環境保護工作制度(精選3篇)

環境保護工作制度 篇1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開展環境保護統計工作。

環境保護工作制度(精選3篇)

二、堅持實事求是,上報的統計數據要做到真實可靠。

三、準確、及時、全面系統地蒐集、整理和分析環境保護的統計資料,正確反映本單位對環保法規的執行情況。

四、及時、準確地將環保情況提供給公司領導,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五、按時完成上級環保部門及本單位安排的.環保統計工作;每年對公司“三廢”排放量進行一次考核。

六、負責環保原始記錄管理,並積累、整理本專業統計數據資料,做好歸檔工作。

環境保護工作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控制污染,保護生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與環境監察部為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 環境保護方針和目標

第三條 環境保護方針:

保護環境,預防污染,綜合治理,遵守法規,持續改進。潔淨生產,減少放空,杜絕滲漏,服務民眾,造福社會。

第四條 環境保護目標:

(一)保護環境,達標排放。

(二)廢棄物無公害化處理。

(三)水土地貌恢復原貌。

(四)降低噪聲影響。

(五)節能降耗。

(六)持續改進環境體系績效。

第三章 環境保護責任

第五條 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

(一)貫徹落實國家及集團公司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

(二)制定公司環境保護長遠規劃、科研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執行。

(三)審定公司環境保護管理方針、目標及環境保護規章制度

(四)審定環境管理體系運行計劃。

(五)審定環境污染事故救援預案。

(六)決策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問題及採取相應措施。

(七)總結環境保護工作,審定環境保護先進表彰事宜。

第六條 安委會辦公室

(一)落實國家及集團公司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

(二)掌握環境保護動態,定期通報環境保護信息,遇到重大環境問題,及時向安委會彙報。

(三)負責環境污染事故上報工作。

第七條 安全與環境監察部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相關標準及公司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規章制度。

(二)負責公司環境保護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各類環境保護方面的活動。

(三)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技術情報和經驗交流活動,推廣先進技術和科研成果。

(四)牽頭組織公司環境保護方面的檢查,審定環境問題處置措施並督促落實。

(五)監督環境保護設施的維護保養及管理工作。

(六)負責公司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工作。

(七)負責環境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及上報工作,並建立事故檔案。

(八)組織公司環境監測工作,掌握工業污染源及環境質量狀況發展趨勢。

(九)負責環境保護考核、總結及評比工作。

第八條 各部室

(一)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相關標準及公司環境保護規章制度。

(二)負責安全費用計劃中環境保護項目的編制、上報及實施。

(三)負責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在項目設計、建設、投入使用過程得到落實。

(四)根據公司規劃、計劃,負責編制本部室環境保護的實施計劃。

(五)負責本部室環境保護方面的培訓教育工作。

(六)協助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和上報工作。

(七)完成公司安排的環境保護方面的工作。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綜合利用

第九條 對新建、擴建、改建項目涉及的環境保護工程必須做到“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第十條 通過技術改造、綜合利用等途徑,合理利用資源,把污染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一條 污染治理設備納入設備管理範圍,防治污染的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或閒置。

第十二條 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生活污水經過處理合格後,方可排放或再利用。

第十三條 對有害氣體、煙塵、粉塵進行防護和治理。

第十四條 嚴格控制油污滲漏、天然氣泄漏,防止造成環境污染。

第十五條 產生噪聲和振動的機動設備、裝置,應採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有效措施,消除噪聲危害,達到國家和地區控制的標準內。

第十六條 做好殘液管理工作,防止造成環境污染。

第十七條 擴大綠化面積,創建綠色車間。

第五章 污染事故的處理

第十八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責任性污染事故:

(一)擅自閒置和拆除治理污染設施,造成環境污染。

(二)管理不善,違反操作規程,致使(液化)天然氣大量外泄,造成環境污染。

(三)未按國家規定履行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偷排、亂排廢油、廢水、泥漿、廢氣、廢渣、廢棄的化工原料等,造成環境污染。

(四)由於其他原因造成的責任性環境污染。

第十九條 污染事故分類

(一)責任性賠罰款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事故。

(二)對車間周圍造成局部污染,責任性賠罰款在10000元至50000元的事故。

(三)污染周圍農田、水系、大氣,造成一定危害,責任性賠罰)的,屬重大污染事故。

(四)污染事故直接造成人畜傷亡或使當地經濟作物遭受嚴以上的,屬特大污染事故。

第二十條 發生污染事故,事故單位應積極採取措施,減少損失和影響報告,安全與環境監察部根據事故情況,向公司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委員會上報。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一條 對環境保護工作做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部室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 安委會辦公室每年對各部室的安全方針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給予表彰、獎勵。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安全與環境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環境保護工作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陝西液化天然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的專門領導機構。其主要任務是:安排部署公司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重大事項,研究提出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重大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二章 安委會組成

第三條安委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副主任委員兩名,由公司副總經理擔任。

第四條安委會委員由公司各部室負責人擔任。 第五條安委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選任及變更由公司研究決定,並由公司印發通知。

第六條安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與環境監察部,負責處理日常事務。辦公室主任由安全與環境監察部負責人兼任。

第三章 安委會主要職責

第七條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及行業有關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

第八條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方針、目標、政策和措施。

第九條審核批准公司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規章制度。

第十條安排部署公司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重大工作事項。

第十一條指導協調公司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中重大或突發事件的處置。

第十二條完成上級單位和公司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

第四章 安委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第十三條研究提出公司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

第十四條督促檢查公司各部室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部署開展情況,並向安委會如實報告。

第十五條定期彙總公司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情況;分析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形勢,提出改進工作的措施和意見,並向安委會報告。

第十六條擬定公司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目標及考核獎懲辦法,並向安委會報審。

第十七條承辦安委會的會議和重要活動。

第十八條承辦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會議制度

第十九條安委會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全員會議。會議由主任或委託副主任主持。

第二十條安委會主任認為必要時可召開全員會議或有關成員、有關部室參加的臨時會議、專題會議或擴大會議。

第二十一條安委會會議議題原則上由安委會辦公室擬定,也可由各委員或各部室提議,會議議題需提前經會議主持人批准確定。

第二十二條安委會會務工作由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籌備,會議議題及安排應提前報知各委員。

第二十三條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起草。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印發公司各部室,並報送安委會全體委員。

第二十四條安委會委員若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經主持人同意後,可委託本部室其他負責人蔘加。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