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棋類協會章程(精選7篇)

社區棋類協會章程 篇1

第一章總則

社區棋類協會章程(精選7篇)

第一條本團體的全稱為xx市棋類協會(簡稱為棋協)。

第二條市棋協是在xx市體委領導下的全市棋類活動的羣眾性組織,其委員會成員由市(縣、區)體育主管部門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中關心、支持、熱愛、懂行的棋界人士自願組成,是一個百營利為目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市棋協的宗旨是遵守憲法、認真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對棋類事業的方針政策,廣泛團體全市棋界人士和棋類愛好者,努力發展我市棋藝事業,從事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普及棋類活動,促使圍棋、象棋、國際象棋棋藝水平的提高,為建設社會主義四個現代化服務。

第四條市棋協接受xx市體育總會和xx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市棋協及辦事機構設在浙江省xx市城東經濟開發區xx市體育運動學校內。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市棋協的業務範圍是:

(一)指導全市羣眾性棋類活動的普及工作

(二)在開展羣眾性業餘棋類活動的基礎上,加強業餘訓練的提高工作,積極向上級部門推薦優秀運動員。

(三)組織訓練、教學方面的經驗交流、棋藝講座和學術研究,蒐集整理和印發國內外的棋類資料,促進教育訓練水平的提高。

(四)不定期舉辦棋類骨幹訓練班,提高運動員的棋藝水平和裁判員的業務能力

(五)受上級部門的委託,組織開展考核和推薦等級教練員,裁判員、運動員的工作。

(六)積極協助有關部門舉辦全市、全省乃至全國比賽等活動。

(七)在上級體育部門的直接領導下,認真而努力地做好涉外棋類交流活動。

第三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生產、罷免

第七條市棋協設委員會制。由xx市屬單位、越城區、xx縣、上虞市、諸暨市、嵊州市、新昌縣的棋界人士、棋類愛好者和關心支持棋類事業的有識之士協商組成。

第八條市棋類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委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委員;

(三)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條市棋協第屆委員會任期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主席團成員(祕書長、副主席以上人員)表決通過,報市體總和民政局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條委員會人選經民主協商和領導批准相結合產生,下屆委員會由上屆委員會協商提名。

第十一條全體委員會須有2/3以上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2/3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全體委員會議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也可通過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三條市棋協敦請熱心支持棋類運動的領導同志和知名人士為本會之名譽主席或顧問;敦請對棋類運動有較大貢獻的領導同志和企業家擔任協會職務。

第十四條市棋協主席、副主席、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市棋協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祕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五條市棋協主席、副主調節、祕書長為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全體委員大會表決通過,報市體總審查和民主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十六條市棋協主席、副主席、祕書長任期從現在起最長不得超過三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體委員大會2/3以上表決通過,報市體總審查並經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十七條市棋協主席為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並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全體委員會議;

(二)檢查全體委員大會決議和工作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十九條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有關方面開展工作;

(三)提名委員以上人選,交全體委員會會討論決定。

第四章資產管理、經費使用原則

第二十條市棋協的經費來源:

(一)市體總核撥;

(二)社會團體、有關企業、個人贊助;

(三)利息。

第二十一條市棋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作它用。

第二十二條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善。

第二十三條市棋協活動經費的開支由市棋協主席(或祕書長)會同財務部門審批支付。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條市棋協章程的修改,須經全體委員大會審議。

第二十五條市棋協修改的章程,須在全體委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市體總審查同意,並報民政局批准後生效。

第六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合併、分立等原因需要註銷,由主席、副主席、祕書長聯席會議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七條終止動議經全體委員表決通過,報市體總審查同意。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市體總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經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x年12月12日經全體委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經xx市體總審查報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區棋類協會章程 篇2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xx市xx區棋類運動協會”,根據xx市體育總會章程和xx區體育局、體育總會相關規定組建,是全區性的羣眾業餘體育組織。

第二條 本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黨的xx屆六中全會精神鼓舞下,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在市棋協指導下,在區體育局、體育總會直接領導和相關單位領導支持下開展工作,廣泛開展棋類文化活動,使傳統棋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第三條 本會宗旨:團結廣大棋類運動愛好者,積極開展羣眾性的棋類活動,不斷提高各項棋藝水平,弘揚棋文化,為棋類愛好者服務,為構建和諧社會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凡年滿18週歲的男女,棋類愛好者承認本會章程,經一人介紹均可成為本會正式會員。

第五條 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儔優惠參加本會組織各項活動的權力。

第六條 組織會員廣泛開展各項棋類活動:1.配合國家重大節日和中心任務,開展棋類競賽和邀請名人表演、棋類講座等有意義的活動;2、面向中國小生,開展圍棋、象 棋、國際象棋、國際跳棋等棋類運動培訓,組織競賽交流,加快我區棋類運動的普及與提高,促進中國小生全面健康發展;3、加強同區外名人、高手、專業運動員 的聯繫,走出去、請進來、組織比賽交流,提高我區棋藝水平;4、面向街道社區和鄉鎮農村開展棋文化下鄉走基層活動。

第七條 由會員大會推薦,聘請、協商產生顧問若干人,名譽主席3至5人,由會員推選出主席1人、副主席3至6人、祕書長1人,副祕書長3至6人,組成領導集體。由常務副主席和祕書長主持日常工作。以上報區體育局和體育總會備案。

第八條 經費來源和支出:1、政府補貼;2、會費收入,會員每人一年120元,自願多交不限;3、社會資助。

第九條 設專人管理財務,支出必須用在活動和日常辦公,由主管嚴格掌握審批手續,會計做到帳目清楚,每年向全體會員公佈。

第十條 會議制度:1、會員大會每年初召開一次;2、主席祕書長辦公會議每半年一次,討論決定協會工作;3、大型競賽活動,在活動前10天召開主席、祕書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社區棋類協會章程 篇3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老年人在社區建設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社區老年人協會,是在社區黨支部、居民委員會的領導下,在上級老齡工作部門的指導下,由常住本社區的老年人自願組織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保護”的基層老年羣眾組織。

第三條 社區老年人協會要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為老年人服務,在居委會和上級老齡工作機構的支持幫助下,努力推動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

第四條 組織老年人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宣傳做好老齡工作的重要意義,教育老年人遵紀守法,維護社會穩定。

第五條 大力宣傳老年法律法規,開展敬老愛老助老教育活動,表揚敬老愛老助老的好人好事,倡導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和鄰里互助的良好風尚,協助老齡工作等部門督促執行老年法規,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督促贍養人及其配偶對老年人履行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必要時可通過協調家庭成員或家庭代際關係,簽訂《義務贍養責任書》,並監督執行。對不履行贍養義務和責任的給予教育、幫助;對屢教不改,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可申請司法部門依法追究。

第七條 積極鼓勵社區有條件的居民或其他社會組織與特困老人簽訂助養協議,發動青年或老年志願者為生活不能自理的孤寡老人提供必要的照料服務,組織老年人開展互助性的服務活動,或者組織和鼓勵低齡老年人開展勞務儲蓄性的為老服務活動。

第八條 根據社會需要和可能,在自願和量力的前提下,鼓勵和組織老年人蔘與法律規定和政策允許的社會經濟活動。

第九條 組織老年人開展文化體育活動,活躍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協助居委會開展維護社會治安、計劃生育、調解糾紛、愛國衞生、移風易俗、興辦公益事業、關心教育下一代以及創建文明家庭等活動。

第十條 凡居住本社區、年滿60週歲的公民,承認本章程,自願申請,均可成為所在社區老年人協會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對本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三)有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四)有享受本協會所規定的各項福利待遇的權利;

(五)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積極參加活動,努力完成本協會所交給的任務;

(三)自尊、自愛、自重,努力做家庭和社會的表率;

第十三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責是:

(一)討論決定本協會的工作任務。

(二)根據本章程,制訂、修改本村老年人協會章程。

(三)選舉本協會會長、副會長、委員。

第十四條 協會委員會是常設執行機構,任期為3年,其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制定本協會的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主持協會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辦理會員入會或退會登記手續;

(五)向社區黨支部、居委會報告工作。

第十五條 老年人協會設名譽會長和會長各1人,祕書長1人,委員3人,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擔任會長、祕書長、委員一般不超過70週歲,如身體好、威望高、會員信任,可以放寬年齡限制。

第十六條 老年人協會應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委員會議,研究協會工作,適時處理涉老問題。協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向會員報告工作,決定協會重大事項,增選或補選協會委員。

第十七條 協會會員按居民小組劃分活動小組,組長由本協會委員兼任,或由協會委員會指定合適人選擔任。

第十八條 社區老年人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鄉(鎮)政府財政資助;

(二)企業贊助;

(三)社會各界人士捐助;

第十九條 辦公和活動場所由社區居委會安排提供,由老年人協會管理。

社區棋類協會章程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是在社區黨委領導下,依照國家憲法、法律、 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本社區實際,由全體居民民主協商、居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共同約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的行為規則。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本社區居民及社區成員單位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下,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活動。

第三條 本章程由社區居民會議討論通過,社區居民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條 本章程由社區居委會組織實施,居民審議監督執行。

第五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在組織實施社區事務中,依法接受社區黨組織的領導和街道辦事處的指導,在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進行。

第二章 社區居民會議

第六條 社區居民會議是社區發揚民主的組織制度和組織形式。本社區居民會議由每個社區居民小組選舉1名代表以及社區的樓棟長和婦女組長組成。

第七條 社區居民會議的職責:

(一)討論決定本社區經濟和公益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

(二)聽取和審議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社區財務收支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社區自治章程、社區居民公約;

(四)撤換和補選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評議和監督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

(五)監督社區居民委員會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六)討論決定興辦本社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公益事業和發展經濟等事項;

(七)撤銷或者改變社區居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八)討論決定涉及全體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項。

第八條 社區居民會議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召集和主持。社區居民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體年滿十八週歲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區居民小組提議,應當召集社區居民會議。

第九條 涉及全體居民利益的重要問題,社區居民委員會必須提請社區居民會議討論決定。會議的決定,必須採取無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的方式,由出席人的過半數通過有效。

第十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召開社區居民會議,應當提前3天通知出席對象並告知議題。召開由社區居民代表組成的社區居民會議,社區居民代表應當認真徵求社區居民小組居民的意見,並對議題充分討論,進行表決。

第十一條 社區居民會議制定的社區居民公約,由居民委員會組織執行。居民應當遵守居民會議的決定和居民公約。居民公約的內容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牴觸。

第三章 社區居民委員會

第十二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選舉產生,是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依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原則,為社區居民提供各類公共服務和必要的社會事務管理。社區居民委員會執行居民會議的決定並對一般性問題做出決定,對社區居民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十三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設主任1名,委員2 名。日常事務工作由主任全面主持,副主任、委員實行分工負責制。

第十四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

(二)召集和主持社區居民會議,討論決定本社區重要事項和 涉及本社區居民重大利益的事項,組織居民落實社區居民會議的決定;

(三)教育引導居民遵守《社區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區居民公約》,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組織居民學習推廣科技知識,教育居民尊老愛幼、扶貧助殘、團結互助、反對封建迷信、破除陳規陋習;

(四)大力發展社區經濟,組織指導社區特色產業發展,管理、維護和經營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資產,建立和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五)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活動,為居民和駐區單位在生產、生活等方面提供方便,監督社區服務中心開展服務工作;

(六)組織居民辦理社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規劃建設好社區,提高社區內居民的聚合居住水平;

(七)配合公安、司法部門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調解民間糾紛,促進居民家庭、鄰里和睦,創建平安社區;

(八)協助人民政府和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衞生、擁軍優屬、社會救濟、人口計生、青少年教育等工作;

(九)實行社區居務公開,通過居務公開欄、網絡以及召開會議等多種形式,讓社區居民及時瞭解社區各項事務,並接受社區居民質詢和監督;

(十)依法組織補選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社區居民代表和社區居民小組長、樓棟長工作;

第十五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決定問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第十六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每個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工作例會,檢查工作進度,安排下一階段工作,每半年一次總結會。社區居民委員會要建立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聯繫居民和駐區單位制度。社區居民委員會要及時掌握居民需求,積極提供有效服務。

第十七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應建立居務監督制度,設立居務公開欄,定期公開事務、財務,接受社區居民監督。

第十八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進行工作,應當堅持羣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不得強迫命令,不得打擊報復。社區居民委員會所作出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牴觸。

第十九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廉潔奉公,辦事公道,熱心為居民服務。

第四章 社區居民小組

第二十條 社區居民小組是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執行社區居民會議、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決定,完成社區居民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社區居民委員會下設居民小組,每組設小組長l名,由居民小組推選,通過無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的方式選舉產生。

第二十二條 社區居民小組長的職責:

(一)團結和帶領本組居民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

(二)召集、主持社區居民小組會議,完成社區居民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三)組織本組居民開展社區自治活動;

(四)協助社區居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做好各項工作;

(五) 聽取並及時向社區居民委員會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第五章 社區居民議事會

第二十三條 社區居民議事會是社區自治事務的常設議事決策監督組織,受社區居民會議委託,在授權範圍內行使社區自治事務的議事權、決策權、監督權。

第二十四條 社區居民議事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議事會,每半年至少一次向社區居民會議報告履行職責情況。

第二十五條 社區居民會議討論決定授權事項時,應當明確對社區居民議事會的授權範圍,並形成書面決定,或寫入社區居民自治章程。

第二十六條 社區居民議事會的職責:

(一)針對居民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出議題,發表意見,按程序進行表決;

(二)涉及社區居民利益的事項,向上級人民政府提出政策諮詢,並要求答覆;

(三)在授權範圍內討論決定本社區日常自治事務;

(四)對居民委員會工作和財務進行監督。

第二十七條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全體年滿十八週歲以上的居民、十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社區居民小組提議,應當召集社區居民議事會,對相關事項進行研究,做出決定。

第二十八條 召開社區居民議事會應當有議事會全體成員五分之四以上的人員參加,所做決定應當採取無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方式,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九條 社區居民議事會設立社區居務公開監督小組和社區民主理財小組。社區居務公開監督小組設組長1名、成員(2)名;社區民主理財小組設組長1名、成員(2)名。

第三十條 社區居務公開監督小組的職責:

(一)監督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

(二)監督社區居務公開內容的真實性;

(三)根據社區居民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有權決定增加社區居務公開的內容;

(四)有權對居民委員會不適當的工作提出質詢;

(五)配合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協調領導小組開展工作,每月對社區居務公開欄、網絡平台公開的內容進行監督把關。

第三十一條 社區民主理財小組的職責:

(一)監督社區各項財務制度的實施;

(二)對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收入和支出進行審查監督;

(三)對每月全部收支單據、財務報表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規定的予以退回,對符合規定的簽章確認;

(四)配合社區居務公開監督小組對審核簽章的財務在規定的時間進行公開;

(五)審核社區年終收益分配方案;

(六)有權要求社區居民委員會對財務收支中的問題做出解釋。

第六章 社區服務管理

第三十二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辦理社區居民事務時,要充分依靠廣大社區居民,執行社區居民會議的決議和決定,做好社區各項服務工作。

第三十三條 社區居民要理解和支持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積極參與社區居民事務的服務管理工作,積極參與社區各項公益活動。社區居民委員會要加強社區志願者建設,培育和發展社區志義務服務隊伍,廣泛開展社區義務服務活動。

第三十四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建立健全社區服務體系,豐富社區服務項目,為社區居民提供形式多樣的服務。

第三十五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要經常調查、掌握社區內孤、寡、殘、疾和老年人、貧困户、失業者的情況,並組織社區志願者、社區內單位和社區居民為他們提供經常性服務和幫助。 第四十條 社區內各類組織要積極協助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共同搞好社區建設。

第三十六條 駐社區單位要積極參與社區建設,按照資源共享、共駐共建的要求,充分利用單位的設施,向社區居民開放,實行無償或低償服務,不斷增加為居民服務的項目。

第三十七條 掌握社區居民居住狀況、人口狀況(特別是育齡人員、失業人口、低保人口和刑釋解教人員)等情況。

第三十八條 制定社區服務、社區計生、社區衞生、社區文化、社區環境、社區治安的居規民約,共同遵守執行。

第三十九 社區居民要遵守公民道德規範,做到家庭和諧,促進社會安寧。

第四十條 社區居民、社區內各類組織、駐社區單位有權對社區內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和評議。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居民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由社居民委員會負責解釋。

社區棋類協會章程 篇5

為貫徹人口計生基本國策,全面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推動計劃生育居民自治,實現“三為主”,不斷滿足育齡羣眾需求,使避孕節育、生殖健康工作順利開展。根據計生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計劃生育居民自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必須堅持從羣眾中來,到羣眾中去的原則,實行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的管理機制。

第二條 社區居委會是抓好計劃生育居民自治的主體機構,在華大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直接領導下,接受計生主管部門指導和羣眾監督。

第三條 社區居委會應積極創造條件,加強計生宣傳陣地建設,辦好計劃生育人口學校,開展優質服務,為育齡夫婦的婚、孕、產、育提供全程服務,搞好計劃生育政策法規、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知識的宣傳教育。

第四條 計生協會要完善好會員聯繫户制度,充分發揮計生協會小組長的作用,對育齡羣眾思想、生產、生活、生育中的具體問題,及時向社區“兩委”反映他們的合理要求,並協助解決具體困難。

第五條 社區居委會每年組織一次生殖健康服務,並逐人建立健康檔案,開展健康諮詢,並對不孕婦女和計生術後併發症對象開展服務,解決具體問題。

第六條 社區居委會應每季度將計劃生育經費開支、生育證發放、獎勵和違約處理結果等有關情況實行公開,加大民主監督力度。

第七條 加強信息反饋,搞好網絡管理,抓好社區計生協會小組長月例會,彙報各計生信息,上下聯動及時掌握好計生工作的動態,採取相應工作對策。

第八條 實行計劃生育是公民應盡職責和義務,每個育齡羣眾必須從自身做起,從身邊人員做起,模範實行計劃生育。

第九條 新婚青年應參加婚前身體檢查和相關知識培訓,積極做好優生檢測。

第十條 符合生育一孩條件的已婚夫婦要求生育一孩的,出具相關證明到街道計生部門領取《計劃生育服務證》後方能懷孕生育;符合再生育子女政策要求生育的,需經本人申請,街道審核,區計劃生育局批准。

第十一條 已生育孩子的育婦,要根據自身情況在計生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下選擇適合自身生理特點的避孕方法。

第十二條 外出流動人口必須到街道計生辦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已婚育婦簽訂有關計劃生育協議書,每季度反饋本人計劃生育有關情況。

第十三條 違法懷孕的應主動到計生服務站進行檢查,及時落實補救措施人流或引產,終止妊娠,落實避孕措施。

第十四條 房屋出租户要與社區計劃生育機構簽訂計劃生育協議書,並負責做好計劃生育聯繫工作。要督促外地流入本社區居住1個月以上的流入人口,到社區登記。

第十五條 計生工作成績優秀人員,被評為計劃生育先進個人的,獎勵100元,獲市先進個人的獎200元,獲省級以上先進個人獎500元。

第十六條 對依法生育一孩的夫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按《XX省計劃生育條例》精神,兑現獎勵。

第十七條 因逃避計劃生育而造成政策外生育的,要進行徵收社會撫養費。

依法實行計劃生育,遵守本社區《計劃居民自治章程》,配合社區計生管理,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規範生育行為。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社區棋類協會章程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名稱:管理學院戲曲協會。

第二條 本社性質:戲曲文化愛好者自願組成的非盈利性學生社團。

第三條 本社宗旨: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弘揚民族傳統藝術。

第四條 本社接受校團委,外語系團總支的領導和聊城職業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活動形式

第五條 組織社員對民族戲曲文化進行認識與研究及在此基礎上面向全校開展文藝,宣傳活動。

第六條 與第五條內容相關的其它合法活動。

第三章 社員

第七條

(1)具有聊城職業技術學院正式的學籍;

(2)承認本社團章程;

(3)按規定交納一定的社員費。

第八條 社員入社程序

(1)提出入社申請並提交申請書;

(2)經社員代表大會審核通過;

(3)由社員代表大會執行委員會發給社員證及本社會徽。

第九條 社員有以下權利:

(1)本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社團的活動;

(3)獲得本社團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社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5)向本社團推薦社員的權利;

(6)請求本社團維護其合法利益,幫助和解決在本社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的權利;

(7)入社自願,退社自由。

第十條 社員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本社團的章程,執行本社團的決議;

(2)維護本社團的合法利益;

(3)參與本社團的活動,完成社團的任務,宣傳社團的宗旨,維護社團的聲譽;

(4)主動向社團提供各種信息,意見和建議,協助並監督組織活動執行情況。

第十一條 本社團實行入社自願和退社自由的原則。

第十二條 社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社常務理事會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社員大會,其職責如下: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選舉和罷免本社執行機構(即常務理事會)

(3) 審計本社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 決定終止事宜

(5)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社員須有2/3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對到會社員負責。

第十五條 社員大會每年一屆

第十六條 社員常務理事會在閉會期間領導本社開展日常工作,對社員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社員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1) 執行社員大會的決議

(2) 籌備召開社員大會

(3) 決定社員的吸收和除名

(4) 向社員大會彙報工作和財務狀況

(5) 決定社團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6)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7)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本社社長,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 熱心學生社團工作。

(3) 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4) 有參與學生工作一年以上經驗。

第十九條 本社社長,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任期由本社社員大會決定,連任不得超過兩屆。本社社長不得兼任其他學生社團負責人。

第二十條 本社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1) 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

(2) 檢查社員大會,社團執行機構的落實情況

(3) 代表本社社員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4) 在社員大會及其他相應的會議上發言,彙報工作

(5) 執行社員大會賦予的其他權力

第二十一條 本社副社長行使以下職權:

(1) 主持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 協助社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4) 常務副會長在會長不在時代行會長職責

第五章 資源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二條 本社團經費來源

(1) 會費

(2) 捐贈

(3) 外聯

(4) 要核准活動範圍內開展的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本社團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活動範圍和事業有關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社員中分配。

第二十四條 本社建立實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是準確,完整。部將相關內容以適當形式進行公開。

第二十五條 本社有專門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社換屆或重換社團負責人之前必須進行社員大會常務理事會的具體財務審計。

第二十七條 本社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和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條 對本社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團委,學生會,校社聯,本社團的執行機構或10名以上本社團成員聯合提出,並交經本社社員大會通過。

第二十九條 本社修改的章程,須在社員代表大會上通過後7日內報團委及社聯會。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條 本社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社團執行機構擬出終止協議。

第三十一條 本社終止協議須經社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掛靠院系審查同意。

第三十二條 本社終止前,須在校團委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務,處理幕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後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 本社經校團委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四條 本社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團委的監督下,照聊城職業技術學院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 x年11月 4日社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管理學院戲曲協會社員大會執行機構。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校團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區棋類協會章程 篇7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社區村民的主體作用,實現社區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縱深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社區是按照“地域相近、資源共享、便於服務、規模適度、羣眾自願”的原則,以農村自然村落為依託新組建的村民自治單元。

第二章 理事會

第三條 社區組建理事會,理事會下設互助組。

第四條 理事會設會長1名(可由居住在本社區的村“兩委”委員兼任),副會長1名,成員1名。社區理事會主要以社區內村“兩委”委員、雙帶能力強的黨員、社會能人、產業大户、“五老”人員等組成。

第五條 社區理事會在村黨總支和社區黨支部的領導下,在村民委員會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本社區的農村公共服務、公共設施建設和公共資源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職責有:

(一)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教育社區村民依法履行應盡的義務;

(二)發揮社區村民的主體作用,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方針,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三)提出和實施本社區經濟、文化、教育、衞生及其他公共事業建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四)組織召開社區村民會、户代表會和理事會,並執行各項會議所作出的決定、決議;

(五)組建並領導互助組,積極開展為民服務工作。

第三章 監事會

第六條 每個社區組建監事會。社區監事會由社區內德高望重的“五老”人員、公道正派的黨員為主,其中黨員應占60%以上。

監事會人員和理事會人員不得交叉任職。

第七條 監事會設會長1名,成員2名。

第八條 社區監事會在村黨總支和社區黨支部的直接領導下,在村民委員會的指導下,對本社區議事、決定及執行情況進行全程監督,其主要職責有:

(一)對理事會執行村民會議或户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情況進行監督;

(二)對理事會服務情況進行監督;

(三)列席理事會工作會議,並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四)收集社區村民的建議和意見,向理事會通報,並向村黨總支、村委會、社區黨支部反映;

(五)向本社區村民會議或户代表會議作監督情況工作報告,並監督社區理事會及時進行社區事務、財務公開。

第四章 選舉、工作、獎勵與罷免

第九條 社區理事會、監事會在社區黨支部的領導下,在本村村民委員會主持下,由社區村民會議或社區户代表會議選舉產生,任期三年。

第十條 理事會成員的任職條件:(1)思想覺悟高、政治素質好;(2)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3)產業發展好,帶頭致富、帶領羣眾致富能力強;(4)公道正派,樂於奉獻,熱心公益事業;(5)有較豐富的羣眾工作經驗、在羣眾中享有較高威信。

監事會成員的任職條件:(1)政治素質好,能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2)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和文化素養;(3)為人正直、做事公道,在羣眾中威信高。

第十一條 選舉在社區黨支部的領導下,村委會的主持下進行。選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提名候選人。由社區內的黨員、“五老”人員、社會能人等參加的社區村民代表會議海選提名產生。提名候選人差額應占候選人的30%,提名候選人名單應在社區內進行公示。(2)審查確定正式候選人。提名候選人報社區黨支部審查後,由村“兩委”聯席會議按20%的差額人選確定正式候選人,正式候選人名單要在社區內進行公示。(3)正式選舉。由社區村民會議或本社區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會議對正式候選人進行無記名投票,按“雙過半”(實到會社區選民或户長佔應到會村民或户長半數以上,得票數佔實到人數的過半數)和得票多的原則選舉產生理事會、監事會。再由理事會成員會議、監事會成員會議分別選舉產生各自的會長,報鄉鎮黨委和村黨支部備案後,在本社區公示。

第十二條 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理事會提出議案→監事會初審→徵求民意→監事會審核→上報審批(經社區黨支部審核後,報村“兩委”把關)→理事會組織召開社區村民會議或社區户代表會議民主表決形成決議→理事會安排抓好具體實施(監事會全程監督)→在監事會的監督下由理事會公開實施情況和結果。

第十三條 監事會應當對理事會的工作進行評議並對優秀理事給予一定的獎勵,鄉鎮政府和村集體應當給予支持。

理事會成員每年應當至少進行一次述職,監事會根據相關述職情況和平時表現評選優秀理事並給予一定獎勵。

第十四條 監事會可以對述職不合格的理事進行批評、處罰或提出罷免建議,罷免應當經過社區村民會議或社區户代表會議按照“雙過半”原則通過。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章程通過須經社區村民會議二分之一到會選民同意,或社區户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同意。

第十六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村黨總支、村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