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條例何時實施

《問責條例》實施,將讓“兩個責任”不落虛形,下面小編為大家蒐集的一篇“問責條例何時實施”,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問責條例何時實施

問責條例於2019年7月8號開始實施。

在建黨95週年前夕,6月28日,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問責”和“問責條例”,很快成為各類媒體、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熱門詞彙。近日,《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全文發佈,從相關四章三十二條內容中不難看出,《問責條例》將成為繼《紀律處分條例》、《廉潔自律準則》之後的又一部重量級黨內法規,《問責條例》的出台和堅持問題導向、細化問責方式、明確黨委責任三個特點,將成為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並從根本上讓“兩個責任”不落虛形。

首先,《問責條例》堅持問題導向抓住了癥結之根。早在2019年七一前,兩辦就曾印發了《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的通知,不過,《暫行規定》實施7年來卻也暴露了許多問題。如紀委難以監督、約束同級黨委,對以“黨委會議決定”名義的違紀問題難以問責,這也直接導致了“執紀問責失之於寬、鬆、軟”現象。對此,xx大之後,中央分別提出了“一案雙查”、“一崗雙責”、“兩個責任”,但因為缺少相關黨紀規定,“兩個責任”依然更多處在形式化層面。今年以來,湖北兩名縣級幹部,湖南一名處級幹部,河南一名廳級幹部因落實“兩個責任”不力被問責,也僅是免職處分,而我們知道,免職並非紀律處分種類。對此,《問責條例》第二章明確規定,黨組織和黨員違紀、違法、違反黨和國家政策、社會道德、危害黨和國家、人民利益,都“必須受到追究”。

其次,《問責條例》細化處分原則防範了權力彈性操作和蓄意包庇。今年4月20日,張家界市人民政府副祕書長金則胤遭網絡舉報包養當地電視台某女主播,之後其先是被立案調查、免職,但很快又被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調入市政府工作,消息一出,吐槽、質疑聲不斷。此次發佈的《問責條例》第10-32條,不但明確了紀律處分種類、運用細則,對各類違紀問題從重、從輕處分原則進行了細化,還明確了黨組織領導機構集體作出違紀決定的處分原則,這將從根本上防止各級黨委、紀委處分違紀幹部時彈性操作和蓄意包庇,併為黨內監督提升了主動性。

最後,對黨組織違紀處分原則,真正傳遞了黨中央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魄力。今年4月,中紀委官網發文痛批一些地方黨委反腐“表面上九級風浪,下面卻紋絲不動”,“有的省已查處的領導幹部中,半數以上屬於帶病提拔,有的一把手甚至帶病在崗2019年、20年,屢被提拔”。顯然,這些病根均出在地方黨委尤其是黨委“一把手”權力太大,缺少制約上。《問責條例》第十七條明確了對違紀、渙散黨組織解散原則和黨組織中的黨員逐個審查、處分規定。第二十八條還明確了對黨組織領導機構集體作出違紀問題的成員處理原則。“按照各自在集體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處分”更是直接對接了“一崗雙責”、“兩個責任”,為各級黨委領導,尤其是“一把手”戴上了“緊箍咒”。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問責條例》的出台,拉緊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籠口,將真正傳遞“問責一個、警醒一片”的震懾力,讓有權必有責、失責必追究成為權力運行約束常態。《問責條例》落實到位將進一步從黨紀層面抓住黨員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壓力傳導權力與責任的統一,重塑各級領導幹部尤其是黨委“一把手”廉潔務實、拒腐防變的約束剛性,讓有案必查、有腐必懲真正利劍高懸,進一步激濁揚清全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