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的規章制度(通用23篇)

內部控制的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內部控制的規章制度(通用23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提高學校內部管理水平,規範內部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本規範適用於學校經濟活動的內部控制。

第三條:本規範所稱內部控制,是指學校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範和管控。

第四條:學校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合理保證學校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範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條:學校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學校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實現對經濟活動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則。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內部控制應當關注到重要經濟活動和經濟活動的重大風險。

(三)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學校內部的部門管理、職責分工、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

(四)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的實際情況,並隨着外部環境的變化、學校經濟活動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修訂和完善。

第六條:建立學校內部控制組織機構。為切實做好我校內部控制工作,我校成立內部控制工作領導組,統籌、協調本校內部控制工作。

第七條:學校具體工作包括梳理學校各類經濟活動的業務流程,明確業務環節,系統分析經濟活動風險,確定風險點,選擇風險應對策略,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單位各項內部管理制度並督促相關工作人員認真執行。

第二章

學校層面內部控制

第八條:綜合辦公室為內部控制牽頭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內部控制工作。同時,應當充分發揮財會、內部審計、資產管理等部門或崗位在內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九條:學校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應當相互分離。學校建立健全集體研究決策機制。重大經濟事項的內部決策,由學校黨政聯席會集體研究決定。重大經濟事項的認定標準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和學校實際情況確定,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條:學校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及分工,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主要包括預算業務管理、收支業務管理、政府採購業務管理、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內部監督等經濟活動的關鍵崗位。

第十一條: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加強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升其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建立會計機構,配備具有相應資格和能力的會計人員。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確保財務信息真實、完整。

第三章

業務層面內部控制

第一節

預算業務控制

第十三條: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審批、執行、決算與評價等預算內部管理制度。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評價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十四條:學校的預算編制應當做到程序規範、方法科學、編制及時、內容完整、項目細化、數據準確。

(一)正確把握預算編制有關政策,確保預算編制相關人員及時全面掌握相關規定。

(二)建立內部預算編制、預算執行、資產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門或崗位的溝通協調機制,按照規定進行項目評審,確保預算編制部門及時取得和有效運用與預算編制相關的信息,根據工作計劃細化預算編制,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

第十五條:根據內設部門的職責和分工,對按照法定程序批覆的預算在學校內部進行指標分解、審批下達,規範內部預算追加調整程序,發揮預算對經濟活動的管控作用。

第十六條:根據批覆的預算安排各項收支,確保預算嚴格有效執行。建立預算執行分析機制。定期通報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召開預算執行分析會議,研究解決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提高預算執行的有效性。

第十七條:加強決算管理,確保決算真實、完整、準確、及時,加強決算分析工作,強化決算分析結果運用,建立健全單位預算與決算相互反映、相互促進的機制。

第十八條: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第二節

收支業務控制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收入內部管理制度。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收款、會計核算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二十條:學校的各項收入應當由財會部門歸口管理並進行會計核算,嚴禁設立賬外賬。業務部門應當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協議簽訂後及時將合同等有關材料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依據,確保各項收入應收盡收,及時入賬。財會部門應當定期檢查收入金額是否與合同約定相符;對應收未收項目應當查明情況,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催收責任。

第二十一條:建立健全支出內部管理制度,確定單位經濟活動的各項支出標準,明確支出報銷流程,按照規定辦理支出事項。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支出申請和內部審批、付款審批和付款執行、業務經辦和會計核算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二十二條:按照支出業務的類型,明確內部審批、審核、支付、核算和歸檔等支出各關鍵崗位的職責權限。

(一)加強支出審批控制。明確支出的內部審批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審批人應當在授權範圍內審批,不得越權審批。

(二)加強支出審核控制。全面審核各類單據。重點審核單據來源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完整,使用是否準確,是否符合預算,審批手續是否齊全。支出憑證應當附反映支出明細內容的原始單據,並由經辦人員簽字或蓋章,超出規定標準的支出事項應由經辦人員説明原因並附審批依據,確保與經濟業務事項相符。

(三)加強支付控制。明確報銷業務流程,按照規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簽發的支付憑證應當進行登記。

(四)加強支出的核算和歸檔控制。由財會部門根據支出憑證及時準確登記賬簿;與支出業務相關的合同等材料應當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

第四節

資產控制

第二十三條:學校對資產實行分類管理,建立健全資產內部管理制度。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資產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二十四條: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合理設置崗位,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一)出納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二)嚴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財務專用章應當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應當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負責保管印章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管設備,並做到人走櫃鎖。

(三)按照規定應當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應當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第二十五條:加強對銀行賬户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開立、變更和撤銷銀行賬户。

第二十六條:加強貨幣資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會計人員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盤點銀存現金,核對銀行存款餘額,抽查銀行對賬單、銀行日記賬及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核對是否賬實相符、賬賬相符。對調節不符、可能存在重大問題的未達賬項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加強對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管理,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強化對配置、使用和處置等關鍵環節的管控。

(一)對資產實施歸口管理。明確資產使用和保管責任人,落實資產使用人在資產管理中的責任。貴重資產、危險資產、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資產,應當指定專人保管、專人使用,並規定嚴格的接觸限制條件和審批程序。

(二)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明確資產的調劑、租借、對外投資、處置的程序、審批權限和責任。

(三)建立資產台賬,加強資產的實物管理。定期清查盤點資產,確保賬實相符。財會、資產管理、資產使用等部門或崗位應當定期對賬,發現不符的,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四)建立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做好資產的統計、報告、分析工作,實現對資產的動態管理。

第五節

建設項目控制

第二十八條: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內部管理制度。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內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項目建議和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概預算編制與審核、項目實施與價款支付、竣工決算與竣工審計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二十九條:建立與建設項目相關的議事決策機制,嚴禁任何個人單獨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決策過程及各方面意見應當形成書面文件,與相關資料一同妥善歸檔保管。

第三十條:建立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審核機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概預算、竣工決算報告等應當由學校內部的相關工作人員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核,出具評審意見。

第三十一條: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建設項目招標工作,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採取簽訂保密協議、限制接觸等必要措施,確保標底編制、評標等工作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第三十二條:按照審批單位下達的投資計劃和預算對建

設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和超批覆內容使用資金。財會部門加強與建設項目承建單位的溝通,準確掌握建設進度,加強價款支付審核,按照規定辦理價款結算。

第三十三條:加強對建設項目檔案的管理。做好相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

第三十四條:經批准的投資概算是工程投資的最高限額,如有調整,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單位建設項目工程洽商和設計變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

第三十五條:建設項目竣工後,按照規定的時限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組織竣工決算審計,並根據批覆的竣工決算和有關規定辦理建設項目檔案和資產移交等工作。建設項目已實際投入使用但超時限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根據對建設項目的實際投資暫估入賬,轉作相關資產管理。

第六節

合同控制

第三十六條:建立健全合同內部管理制度。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合同的授權審批和簽署權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專用章,嚴禁未經授權擅自以學校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嚴禁違規簽訂擔保、投資和借貸合同。對合同實施歸口管理,建立財會部門與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實現合同管理與預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結合。

第三十七條:加強對合同訂立的管理,明確合同訂立的範圍和條件。對於影響重大、涉及較高專業技術或法律關係複雜的合同,應當組織法律、技術、財會等工作人員參與談判,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參與相關工作。談判過程中的重要事項和參與談判人員的主要意見,應當予以記錄並妥善保管。

第三十八條:對合同履行情況實施有效監控。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對方或單位自身原因導致可能無法按時履行的,應當及時採取應對措施。建立合同履行監督審查制度。對合同履行中籤訂補充合同,或變更、解除合同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第三十九條:財會部門根據合同履行情況辦理價款結算和進行賬務處理。未按照合同條款履約的,財會部門應當在付款之前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四十條: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加強對合同登記的管理,定期對合同進行統計、分類和歸檔,詳細登記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變更情況,實行對合同的全過程管理。與單位經濟活動相關的合同應當同時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單位應當加強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經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訂立與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國家祕密、工作祕密或商業祕密。

第四十一條:加強對合同糾紛的管理。合同發生糾紛的,在規定時效內與對方協商談判。合同糾紛協商一致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並根據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第四章

評價與監督

第四十二條: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牽制制度,明確各相關部門或崗位的職責權限,規定內部監督牽制的程序和要求,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進行內部監督檢查和自我評價。內部監督牽制應當與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保持相對獨立。

第四十三條: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內部監督檢查的方法、範圍和頻率。

第四十四條:學校負責人應當指定專門部門或專人負責對學校內部控制建設的有效性進行評價並出具學校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內部控制的規章制度 篇2

一、財務內控管理制度有哪些內容

1、內部會計控制體系;

2、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3、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4、內部牽制制度;

5、稽核制度;

6、原始記錄管理制度;

7、定額管理制度;

8、計量驗收制度;

9、財產保護制度;

10、預算控制制度;

11、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12、成本核算制度;

13、財務會計分析制度。

二、財務內控管理制度的原則

1、合法性原則,就是指企業必須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為準繩,在國家的規章制度範圍內,制定本企業切實可行的財務內控制度。

2、整體性原則,就是指企業的財務內控制度必須充分涉及到企業財務會計工作的各個方面的控制,它既要符合企業的長期規劃,又要注重企業的短期目標,還要與企業的其他內控制度相互協調。

3、針對性原則,是指內控制度的建立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針對企業財務會計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定企業切實有效的內控制度,將各個環節和細節加以有效控制,以提高企業的.財務會計水平。

4、一貫性原則,就是指企業的財務內控制度必須具有連續性和一致性。

5、適應性原則,指企業財務內控制度應根據企業變化了的情況及財務會計專業的發展及社會發展狀況及時補充企業的財務內控制度。

6、經濟性原則,是指企業的財務內控制度的建立要考慮成本效益原則也就是説企業財務控制度的操作性要強,要切實可行。

7、發展性原則,制定企業財務內控制度要充分考慮宏觀政策和企業的發展,密切洞察競爭者的動向,制定出具有發展性或未來着眼點的規章制度。

三、財務內控管理制度的執行措施

1、企業必須重視對內部控制制度管理人員的選用

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得再完善,若沒有稱職的人員來執行,也不能發揮作用。企業的用人政策直接影響着企業能否吸收有較高能力的人員來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要杜絕帳户設置不合理、記錄不真實的情況,充分發揮會計控制制度的職能作用,則必須重視對內部控制制度管理人員的選用和培訓,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定期進行考評,獎優罰劣。

2、企業必須發揮內部審計機構的作用

內部審計機構是強化內部控制制度的一項基本措施,內部審計工作的職責不僅包括審核會計賬目,還包括稽查、評價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業內各組織機構執行指定職能的效率,並向企業最高管理部門提出報告,從而保證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嚴密。

3、應發揮國家審計機關、部門審計機構的權威性和監督作用

定期或不定期的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價,以杜絕企業管理部門負責人濫用職權所造成的內部控制制度形同虛設的情況。

內部控制的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強化廉政風險防控,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預算法》、《會計法》、《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納入預算管理的市直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

第二章預算管理

第三條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報財政局按法定程序審核、批覆。部門預算由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政府採購預算組成,單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要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確保預算編制的完整性。

第四條單位要依法將取得的各項收入列入預算,並及時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户,不得滯留在單位坐支、挪用,更不得隱瞞或少列。

第五條單位基本支出預算的編制要嚴格按照定員定額標準,據實申報和核定。項目支出預算的編制要嚴格依據市委、市政府的相關規定及中期財政規劃相關要求,緊密結合單位主要職責任務及工作目標,並充分考慮財政的承受能力,執行嚴格的申報、評審、立項、審核等程序,由財政局結合年度財力狀況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重點等審核後報請市政府審議。

第六條單位要加強對基本建設、維修改造項目資金預算的編制。在部門預算中未統籌安排的小型或零星維修項目,當年不予追加。

第七條政府採購項目必須編制政府採購預算,並嚴格按照批准的預算執行,未編制政府採購預算的不予採購。

第八條單位要按嚴格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上報部門預算,經財政局審核後上報市政府審定。部門預算經市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依法批覆。預算一經批覆,原則上不予調整和追加。

第九條單位應當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建立完善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機制和績效評價體系。單位要強化績效目標管理,開展績效評價。對專項資金使用未開展績效評價的,以後年度不再安排資金,並予以通報。對項目執行中問題較多、使用效益差的,除督促整改外,還要削減或取消以後年度專項預算。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條單位要嚴格執行下達的財政預算批覆,嚴禁無預算或超預算支出。確需執行追加的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

第十一條單位要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申報、論證、實施、績效評審及驗收制度。專項資金要實行項目管理,專款專用,不得虛列項目支出,不得截留、擠佔、挪用專項資金,不得將資金預留在部門進行二次分配,不得跨預算層級撥付資金。

第十二條單位要加強對基本建設、維修改造項目的管理。基本建設及大型維修改造項目,需要立項的必須按程序審批立項,不得化整為零規避立項。單位基本建設、維修改造項目要報財政局評審工程概預算,未經財政局批覆概預算的項目不得列支財政資金。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結算制度。認真做好單位零餘額賬户及公務卡的管理,及時做好單位零餘額賬户及公務卡開辦、變更及註銷工作,確需設立特殊專户的,應當嚴格實行財政審批、人行核准制度,不得違規開設賬户和違反了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户管理相關規定;屬於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內的'支出,必須使用公務卡結算。

第十四條單位應加強銀行存款和現金管理,規範支出管理,減少現金支出和大額提現,嚴禁零餘額賬户向本單位其他賬户轉賬。

第十五條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工資和津貼補貼政策,嚴禁自行擴大發放範圍,嚴禁亂髮津補貼,對無法納入工資統發範圍內的其他個人補貼支出要規範管理。

第十六條單位應建立健全支出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稽核、審批、審查制度,完善內部支出管理,強化內部約束,不斷降低運行成本。

第十七條單位要嚴格執行公務出差管理制度,公務出差嚴格實行事前審批。要嚴格執行差旅費支出規定和開支標準,不得在差旅費中報銷除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市內交通費之外的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單位要嚴格執行會議開支標準、會議規模、會議時間,嚴格執行會議費開支的規定。堅持誰開會誰出錢的原則,不得轉嫁會議支出。不得以訓代會,不得突破規定的會議時間和擴大會議規模。會議費報銷必須一事一結。報銷時應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會議定點場所出具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據實核撥。對未按規定發生的會議費用,一律不得報銷。

第十九條單位要嚴格執行培訓費管理制度。經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點培訓,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據實核撥,其他培訓經費從單位部門預算中自行解決。單位要嚴格執行培訓費開支標準和各項規定。培訓費報銷必須一事一結。報銷時應提供培訓通知、實際參訓人員簽到表、講課費簽收單以及培訓服務機構出具的費用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對未按規定發生的培訓費用,一律不得報銷。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按照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要求,嚴格執行公務交通補貼的發放範圍和發放標準。加強改革後保留公務用車的使用管理和財務核算,確保車改政策的落實。嚴格執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燃油政府採購協議供貨制度。嚴禁公務人員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暫未實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單位,應當從嚴控制新車購置及配備標準,控制公務用車運行經費。

第二十一條單位要加強政府採購管理。凡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且達到限額標準的,必須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要嚴格按政府採購批覆預算和資產配置標準申報採購計劃,並按有關規定和程序組織實施採購,做好採購項目執行、合同簽訂、履約驗收、資金支付、資料備案等各環節工作。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依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相關法規制度,嚴格資產管理。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都要按照規定程序嚴格履行報批手續,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購置、改變資產用途、處置國有資產;要完善內部資產管理制度,落實資產管理責任制,明確資產管理流程和崗位職責,定期對本單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

內部控制的規章制度 篇4

第二十六條公司內部控制包括:信息披露制度、防範內部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揭示制度、授權控制、員工素質控制、業務控制、會計系統控制、信息傳遞控制、電腦系統風險控制等。信息披露制度、防範內部交易制度等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公司將單獨頒佈具體制度。

第二十七條授權控制。各部門應根據公司經營計劃、業務規則及自身具體情況制定本部門的作業流程、崗位職責和權限,同時分別在自己的授權範圍內對關聯部門及崗位進行監督並承擔相應職責。

第二十八條員工素質控制

(一)建立良好的企業文化和員工培訓、成長以及激勵機制,為優秀人才提供良好的成長環境;建立人才梯級隊伍及人才儲備機制,以保證重要崗位人員因各種原因離開公司時,後續人員能迅速補上。

(二)加強對員工的守法意識、職業道德的教育,員工必須根據自身的工作崗位,提交自律承諾書,保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員工的守法情況和職業道德將作為錄用和提升的重要標準。

第二十九條項目投資業務控制

(一)項目投資、項目管理制度化。制定了各類項目投資業務的業務流程、作業標準和風險控制措施,加強項目的立項、盡職調查、文件製作、內部審核等環節的管理,加強項目核算和內部考核,完善項目工作底稿和檔案管理制度。

(二)嚴格按照質量評價體系對項目進行篩選。項目人員必須先向運營部、風險控制部提出立項申請,並按要求報送詳細的申請材料。是否立項由公司運營部與風險控制部立項審核會議討論決定。

(三)項目小組製作申報材料,應由公司運營部進行內核。內核工作包括內核申報、項目預審、項目複審、內核會議、項目跟蹤及回訪等內容。

第三十條會計系統控制可分為會計核算控制和財務管理控制。

(一)公司依據會計法、會計準則、財務通則、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財務制度等制訂公司會計制度、財務制度、會計工作操作流程和會計崗位工作手冊,作為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的依據。

(二)公司計劃財務內控組織體系以會計核算組織體系為基本依託,以各會計崗位為基本風險控制點。公司設財務主管人員,分管全公司計劃財務工作。

(三)公司制訂了完善的會計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由專人負責。公司內部調閲會計檔案應由會計主管人員批准,並指定專人協同查閲。司法部門認可的部門因特殊需要查閲會計檔案時,須持有縣級以上主管部門的正式公函,經公司負責人批准,並指定專人負責陪同查閲,需要複製時,須經會計主管人員同意、公司負責人批准方可複製,並做登記。

第三十一條信息傳遞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一)行政部為公司內部信息收集和處理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業務信息的收集、再整理、存檔工作。

(二)各部門主要領導作為業務信息資源的負責人,負責本部門信息報送的'組織和審核工作。

(三)為掌握公司日常經營情況,保證住處披露的及時、準確,公司業務部門應當及時與執行董事溝通反饋日常經營情況。

(四)所有內部知情人在信息公開披露之前負有保守祕密的交務。

第三十二條電腦系統風險控制

(一)公司所有電腦設置密碼及相應的權限;

(二)電腦系統機房空間隔離並設置門禁制度;

(三)建立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四)建立計算機病毒防患制度;

(五)建立數據備份制度;

(六)制定災難恢復計劃。

第四章

內部控制效果的檢查和評估

第三十三條執行董事對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和維持其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公司經理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承擔責任。公司經理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工作,並形成相應的專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監事應對執行董事、經理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對公司財務情況和內部控制建設及執行情況實施必要的檢查,督促執行董事、經理及時糾正內部控制缺陷,並對督促檢查不力等情況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五條風險控制部應於每年三月底前完成對上一內部控制的評估工作並分別向執行董事和公司經理提交內部控制報告和風控工作報告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與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相沖突時,應按照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本制度由執行董事負責解釋。

北京安家永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內部控制的規章制度 篇5

為了規範學校會計行為,保證學校國有資產安全,全面提高學校財務運行質量,根據《會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建立稽核制度”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目標和原則

安徽農業大學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目標是:

第一,嚴格執行國家財經紀律和本單位內部制度,保證學校資產安全完整;

第二,及時提供正確的會計信息;第三,保證各項經濟活動符合效益原則並在法定範圍內進行。

安徽農業大學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的原則是:

在既定目標前提下,遵循合法性、科學性、規範性、適用性原則。即:制定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體現財務管理的要求,合乎財務規範,針對學校的特點,便於操作和執行,有利於控制和檢查。

二、基本內容

1.會計事項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

(1)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避免相互扯皮、推委、越權行事。

(2)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要實行職務分離,並相互制約。

2.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明確

(1)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做到制度化、規範化。

(2)決策和執行程序中應當體現決策人員和執行人員之間能夠相互監督、相互制約,防止權限失控、決策失誤和徇私舞弊。

3.進行財產清查

財產清查制度是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和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債權債務進行清查核對的`一種制度。通過財產清查,確定各項財產的實存數,以查明是否相符,並查明帳實不符的原因和責任。對帳實不符的問題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做到帳實相符,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三、內部控制的具體辦法

對財務負責人的稽核

1.是否支持、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2.對單位重要經濟業務是否編制詳細的預算或計劃,是否及時或定期反饋學校預算執行情況。

3.會計崗位的設置和分工是否合理、是否定期輪崗,對二級財務機構是否定期進行監督和檢查,會計人員實行會計委派制。

4.是否保障本單位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

5.反映的問題是否及時作出處理。

對二級財務的稽核

1.會計核算是否按高校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

2.會計指標是否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3.會計核算是否及時,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是否清晰明瞭。

4.單位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處理基礎,收入與相關的費用支出是否相互配比。

5.發生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6.以下內容對二級財務同樣有效。

對現金出納業務的稽核

1.是否做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2.現金日記數字準確,逐筆記帳。

3.是否有現金坐支、白條抵庫現象,現金存量是否在規定範圍內。

4.是否兼管稽核、會計檔案和收入、費用、債權帳目的登記工作。

對銀行出納業務的稽核

1.根據經濟業務內容正確填開現金支票、轉帳支票等銀行票據,不得根據他人要求將應轉帳支付和電匯支付改現金支付或銀行匯票支付。

2.銀行存款日記帳日清月結,月末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並與總帳核對相符。

3.各帳户餘額真實、準確,與銀行對帳單核對相符。

4.及時辦理銀行票據的結算與交換,發現問題及時查找。

5.妥善保管銀行票據及相關印章,做到票據和印章分開放置。

對審核、制單業務的稽核

1.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真實、合法、有效。

2.報銷手續是否完備、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是否與經費項目相符。

3.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及時彙報。

4.記帳憑證是否摘要清楚、數字準確、科目正確,與所附的原始憑證內容相符。

對複核業務的稽核

1.記帳憑證編號是否連續、對記帳憑證的改正是否符合規定。

2.是否及時複核和傳遞記帳憑證。

3.記帳憑證未傳遞前是否妥善保管。

4.發現問題是否及時彙報。

對記帳業務的稽核

1.帳户設置是否合理、有序。

2.是否根據記帳憑證及時、準確地登錄入帳,登錄是否有疏漏。

3.帳簿記錄發生錯誤時,是否按規定的方法進行更正。

4.月末是否及時結帳、對帳,做到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5.是否根據要求完整、準確及時地編報有關報表。是否將有關領導和相關單位所要數字及時反饋。

6.是否及時幫助對帳目有疑問的單位和員工核查清楚、不推諉。

對工資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月準確、及時地發放工資、代扣相關款項。

2.是否按月做好工資數字備份,並將工資冊及相關資料裝訂存檔。

3.是否及時做好工資統計表並交制單人員填制記帳憑證。

4.是否按照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税並及時匯繳税務機關。

學生收費及助學金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年級、專業分別核實、準確收費。

2.對學生繳費系統是否定期維護。

3.對收取的學費是否及時繳存專户並定期核對,如有差錯是否及時處理。

4.是否定期清理學生欠費。

5.是否及時發放助學金,並根據相關部門書面通知及時對助學金作出調整。

對專控業務的稽核

1.是否定期報送專控及社會集團購買力報表。

2.是否建立專控及社會集團購買力統計台帳。

對公積金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和在編人數準確計算及時調整職工公積金並按月交納。

2.是否按規定支取和返還職工公積金。

3.是否定期核對公積金存款,做到帳帳相符。

對醫療保險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規定準確計算並扣繳職工醫療保險金。

2.是否隨人員變動和工資增加及時調整醫療保險金。

對票證管理的稽核

1.是否按規定及時購入財政發票並進行編號登記。

2.是否建立和完善發票領用審批、登記手續。

3.發票存根交還時,是否及時查驗,發現問題是否及時處理。

4.是否定期核對庫存發票,催交長期領用未交發票。

5.是否按時整理髮票存根並送財政廳核銷。

6.是否按期辦理收費年檢及妥善保管收費證可證和發票準購證。

對財務文檔、財務檔案管理的稽核

1.是否對會計資料及時裝訂、歸類整理並編號立卷。

2.是否建立查檔借閲登記、審批制度並嚴格執行。

3.是否按照規定定期移交學校檔案室。

4.收發文是否登記編號並送閲及催辦,是否及時歸類整理並移交學校檔案室。

對外匯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規定辦理外匯審批手續。

2.是否及時合法地辦理結匯用匯手續和外幣轉換業務。

3.對發生的經濟業務是否及時登記入帳。

4.月末是否結帳、對帳,做到帳帳相符。

內部控制的規章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內部控制建設,為促進公司制度建設的系統化、一體化、流程化、表單化、信息化,促進公司管理實現制度化、流程化、標準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之內控制度建設管理是指對各類制度的起草、審批、執行、檢查、修訂、廢止等各環節進行統一規範。

第二章內控制度分類及部室職責

第三條本辦法之內控制度分為組織管理制度、專業管理制度、技術規範三類。

具體分類(略)

第四條根據內控制度內容分類:

1、制度基本內容:目的、適用範圍、制度正文約束條例、考核條例。

2、制度操作流程:制度操作的流程圖,通常可用visio編。

3、制度操作表單。

第五條根據管理活動的特點、性質及其範圍大小等,管理制度的文體基本上可分為:章程、條例、職責、守則、辦法、制度、規定、細則。

第六條公司制度按其效力範圍分為三級:

一級:在集團範圍內生效的制度文件;

二級:限於總公司本部、分公司、事業部和子公司內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三級:總公司本部各部門內部、分公司各部門內部、事業部各部門內部、子公司各部門內部及項目部內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第七條內控制度建設的歸口部門為審計部(內控部),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度體系建設及管理工作;根據風險評估及外部監管要求向各管理部門提出制度編寫要求;負責制度的初審與會審管理工作;負責制度起草部門編寫制度的指導工作、流程編制的輔導與完善工作、培訓情況檢查、落實情況檢查、執行效果評價;負責統籌制定制度優化方案,並負責逐項督導落實;定期在審計工作和專項內控建設工作中對各項內控制度進行評價、梳理和建議;及時向董事會彙報內控制度建設工作。

第八條公司的制度責任部門即公司制度的編制及督導執行部門為公司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負責公司制度的制定及督導執行(包括調研、起草、徵求意見、編寫培訓教案及培訓計劃並進行授課、編制制度檢查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與意見反饋、申請修訂等),以及制度整改建議落實等。

第九條制度的責任部門必須對每一項制度確定制度責任人,責任人的主要職責是:對負責的制度進行培訓、檢查制度執行情況、建立制度檔案(包括制度建設各個環節的內容)等。

第十條綜合部負責制度文件編號、發文、整理建檔等工作。

第十一條培訓部負責按照培訓工作相關要求組織實施培訓,達到培訓效果。

第十二條證券部負責再次審核及發佈需要對外公告的內控制度。

第十三條本辦法所指流程就是指做事情的順序,業務流程是指為了實現特定的目的,利用多部門或單位之間的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過程。

第三章內控制度的制定、修訂和廢止

第十四條內控制度編制的流程: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對制度編制需求進行識別與確認→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起草初稿→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組織與制度相關部門進行研討並徵求意見(包括公司對口管理部門的意見)→內控制度建設管理人員(審計部或內控部)初審→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根據制度的重要程度組織會審或會籤→經總經理室或董事會領導審批後以紅頭文件下發或經局域網發佈(審批時須附制度需求識別與徵求意見單、制度審核單、制度定稿及文件審批單)。

第十五條內控制度的修訂流程: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提出制度修訂的書面申請或建議→審計部(內控部)審核→提交公司例會審定→執行制度編制流程。

第十六條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每年定期於12月末依據流程對由本部門負責的制度進行檢查更新並及時對外公佈以貫徹執行。對於文件名以暫行規定、試行辦法等結尾的制度,必須事先確定後試運行期限(不能超過一年)。如有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室或董事會批准。

第十七條內控制度的廢止流程

1、對原制度進行修訂後,原制度廢止。

2、對不能適應現實狀況要求的制度進行廢止,按如下流程進行:制度編制部門(制度責任部門)提出制度廢止的書面申請,並填寫制度需求識別與徵求意見單→審計部(內控部)審核→提交總經理室或董事會審定→決定是否廢止。

第四章內控制度的`督導執行

第十八條制度的貫徹:公司制度下發一週之內,各部門各機構要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對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的,需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下發一週內,各相關單位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學習貫徹。

第十九條制度的培訓:制度下發前,制度責任人要編寫制度培訓教案和培訓計劃,填寫制度培訓計劃單,並提交到總公司審計部(內控部),在制度下發的15天內,審計部(內控部)牽頭會同制度責任部門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第二十條制度的執行:各級管理制度必須嚴格執行,各單位檢查管理制度在本單位執行情況時,每一個環節都必須有檢查執行情況的原始紙質記錄,且記錄一定要真實、全面,要留下管理的“痕跡”,以作為檢查、督導和明確責任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制度執行中特殊情況的處理

1、制度執行過程中,如果認為制度脱離實際難以落實時,要及時與制度起草部門或審計部(內控部)書面溝通,如無異議就要對制度在本單位的落實負責。

2、制度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現重大情況確實不能按制度執行的,制度的執行部門或相關部門必須履行請示報批程序,經制度責任人及以上層級領導同意後方可靈活處理,並要對此過程留存紙質檔案備查。

第二十二條制度落實的督導檢查

1、前兩個月,制度責任人對各單位執行情況每月都要進行檢查;制度下發兩個月後,制度責任人要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檢查需形成相關報告

2、審計部(內控部)在開展一年一度的各機構內控審計或內控建設專項工作的過程中,將視需要對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檢查)。(上市監管標準和制度的差異、制度與實際執行的差異)

第五章內控制度的評審

第二十三條定期評審:每年12月初,審計部(內控部)組織公司各部門各機構對公司的內控制度進行一次評審,並形成書面評審記錄以供決策參考。

第二十四條不定期評審:發生下列情況時,審計部(內控部)應適時組織公司制度體系或有關制度的評審活動。

1、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調整、重要法律法規實施、競爭對手的競爭態勢發生變化等影響公司經營環境改變時。

2、公司資源配置、經營方向和領域、組織機構等發生重大變化時。

3、公司對本公司的經營、管理策略進行重大調整時。

4、其他改變公司外部或內部經營條件的事項發生時。

第二十五條制度評審結果的運用

1、識別並確定公司制度建設的需求。確定公司有關內控制度的培訓、編制、修改、執行中止、廢止等事項;確定公司制度管理改進創新的空間和實施措施。

2、編制公司內控制度建設的評估報告。審計部(內控部)在每年的12月底,應根據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評審結果,結合制度日常檢查和有關數據與信息的情況,編制公司內控制度建設的綜合評價報告,並提交董事會。

3、將制度評審的結果作為公司各部門進行績效考核的其中一項依據。

第六章內控制度的存檔管理

(略)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所有內控制度的解釋權均歸制度制定部門,本辦法由審計部(內控部)負責起草和修訂、培訓和解釋,經董事會批准後發佈。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xx年x月x日起執行。

內部控制的規章制度 篇7

如前文所述,反洗錢內容制度應體現全面性原則,其內容應該涵蓋反洗錢的各個領域,具體細化反洗錢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要求。本書接下來各章節的內容實際上都應體現在義務主體的反洗錢內控制度當中,本節僅對部分重點內容做點滴提示。

反洗錢內部操作規程和控制措施

積極的流程控制措施是確保反洗錢工作實效的重要保障,義務機構應將反洗錢控制要求有機融入對客户的金融服務流程中,引導從業人員有效履職。根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行令[20__]1號)第八條的規定“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制定反洗錢內部操作規程和控制措施”。具體又可細分為,《金融機構客户身份識別和客户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四條要求的客户身份識別、客户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方面的內部操作規程;《涉及恐怖活動資產凍結管理辦法》(人行公安國安令[20__]1號)第四條規定的凍結涉及恐怖活動資產的內部操作規程和控制措施;《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人行令[20__]3號)第十九條規定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可疑交易報告後續控制的內控制度及操作流程。根據《關於加強開户管理及可疑交易報告後續控制措施的通知》(銀髮[20__]117號)文的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可疑交易報告後續控制的內控制度及操作流程,明確不同情形可疑交易報告應當採取的後續控制措施,並將其有機納入可疑交易報告制度體系,構建一套“事前、事中、事後”全流程的可疑交易報告內控制度及操作流程,切實提高可疑交易報告工作的有效性。”

反洗錢履職架構

義務機構應當通過內控制度明確內部反洗錢履職架構。規範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業務部門、反洗錢管理部門、內部審計部門、人力資源部門、信息科技部門、境內外分支機構和相關附屬機構在反洗錢履職過程中的職責分工,建立層次清晰、相互協調、有效配合的反洗錢運行機制。

風險管理策略

義務機構應當制定科學、清晰、可行的洗錢風險管理策略,完善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合理配置、統籌安排人員、資金、系統等反洗錢資源,並定期評估其有效性。洗錢風險管理策略應當根據洗錢風險狀況及市場變化及時進行整。

反洗錢內部問責、考核制度

義務機構應當建立、完善反洗錢內部問責機制,將反洗錢履職情況納入對分支機構、附屬機構及相關人員的考核和責任追究範圍,對違規行為嚴格追究負責人、高級管理層、反洗錢主管部門、相關業務條線和具體經辦人員的相應責任。

此外,金融機構還應在內控制度中體現洗錢風險管理文化,提出明確的反洗錢控制目標,風險監測機制、風險管理的方法,應急計劃,信息保密和信息共享、違規事項舉報等基本內容。

內部控制的規章制度 篇8

一、存貨是單位重要的資產項目,加強存貨的內部控制和管理,確保存貨資產的安全、完整,以提高存貨資金的使用效果。

二、建立存貨管理的職務分離制度,根據年度費用的預算計劃和上年存貨收發情況,由存貨管理人員編制存貨計劃,由總務部門進行復核審批,來確認計劃的合理性,存貨採購人員不得兼任驗收和存貨保管工作。存貨保管人員不得負責存貨的會計記錄,即管帳不能管物。

三、建立存貨採購、領用、發出業務的授權審批制度。存貨的採購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採購申請,由校總務部門審核批准,方可指定專人簽訂合同和採購業務,實物管理部門在接到外購貨物時,首先應檢查有否訂貨合同、入庫通知單和質量檢驗單,複核貨物的數量和相關的'質量檢驗。存貨的領用和發出,需經總務部門的批准,應以經審核的領料和發出的憑證為依據。

四、對存貨的入庫、領用和發出,實物管理部門應按貨物類別、編號、規格、型號、計量單位、單價、金額等設置實物明細帳。月末編制存貨收、發、存明細表,與財務部門進行帳、卡、物核對。

五、建立年度存貨盤點制度。必要時,也可臨時突擊盤點。盤點時,應制訂盤點計劃,列出盤點表,存貨盤點應由負責存貨保管、記帳的人員以及獨立於這些職務的其他人員共同進行。盤點時,要有序擺放存貨,保持完整的盤點記錄,如有盈虧,要查明原因,直至追究個人責任,並及時處理盤盈、盤虧,也要發現存貨需報損和報廢情況。

六、對存貨的報損和報廢,應由管物部門提出申請,説明存貨需報損、報廢的原因,由管理部門和單位領導簽署並按規定程序上報結算中心,待批准後方可處理。

七、審批後存貨的報損、報廢的削價收入,按會計制度規定及時入帳。

內部控制的規章制度 篇9

在現代化的洪流中,我國經濟處於高速發展的階段,對世界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已達30% ,中國成為拉動世界經濟發展的第一大引擎,經濟全球化的時代已經來臨,上市公司的發展必須緊跟世界經濟發展的腳步才能在競爭力如此之大的背景下取得一席之地,站穩腳跟。

一個能夠在現代化的洪流中持續前進的上市公司必須擁有強大的經濟實力,有一個良好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但目前本土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尚有欠缺。

隨着國家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公司抓住了發展的機會,成為了上市公司,但是在上市公司發展的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阻礙了上市公司的進一步發展。

經濟的高速發展使上市公司間的競爭越發激烈,甚至出現了不正當競爭,但是公司的發展壯大不能依靠不正當競爭,在發展的過程中需要依靠正確的方式方法推動公司進步。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存在一定的問題,阻礙了上市公司的進步。

01不可忽視的“內部控制制度”

一個國家的發展需要經濟的拉動、政治制度的支持、文化力量的助力等,但在這些因素中最重要的是要有一個良好的政治制度、一個適合本民族發展的政治制度,而在政治制度中又需要一個好的內部控制制度,同樣的,上市公司的發展也需要有一個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的支持。

內部控制制度是一個公司發展的支柱,如果將上市公司比作一座金碧輝煌的別墅,那麼內部控制制度就是支撐這座別墅的鋼筋。

如果將上市公司比作一個人,那麼內部控制制度就是支撐人發展的骨骼,上市公司也只有內部控制制度合理、完善、嚴謹才能促進公司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

內部控制制度是現代化公司企業發展的產物,其目的在於合理管理公司,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提高內部的工作運行效率,加強內部人員管理,推動公司發展。

02我國上市公司該制度的發展現狀

( 一) “ 一家獨大” 狀況明顯

一家公司上市後,經濟實力上升,競爭力增強,股權的分化和競爭現象突出,在上市公司發展的過程中,內部控制制度出現的最明顯的缺陷就是“一家獨大”。 所謂一家 獨大即一個董事會成員或者“ 一派人” 手中掌握的股權過 多,其他董事會成員的總股權數較少,小董事會成員在公 司決定某些事情時毫無話語權可言,基本上是控股最多的 董事會成員説了算,開董事會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基本形 同虛設,掌握股權份額較少的董事會成員的決定對公司的 決策影響較小,導致公司的發展基本上完全掌握在股權多 的一方中,影響了小董事會成員參與的積極性,不利於公 司的良性發展,在公司發展的過程中可能出現決策失誤的 問題,從而造成公司損失。

( 二) 公司監察機構名存實亡

公司的監察機構是監控和審查公司內部人員的行為以及公司重大事項決策的機構,最具代表性的是公司的監事會。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監事會,一般來説監事會的成 立是公平公正的,監事會的成員是從股東中和職工中分別 選舉出來的。正常情況下選舉出來的這些人是中立、正義 的,但是隨着公司的發展,公司的監察機構已經名存實亡,雖然有監事會存在,但是監事會的能力早已經被架空,再 者監事會成員的選舉並沒有實現真正的公平,推舉出來的 股東代表通常伴隨着某些利益,由公司的大董事會成員內定。而職工代表在監事會中的作用微乎其微,職工代表手中沒有真正的實權,不能真正實現公平合理,職工代表依 附於董事會成員代表,無法真正起到監督作用。

( 三) 制度自身存在不完善的問題

本國的該制度起步較晚,最初的發展時除了自身的摸索之外,最主要的就是借鑑較為成熟的西方管理制度,依靠西方管理制度進行發展。但是我國自身該制度發展的並不完善,在此制度發展過程中我國出台了一系列有關此 制度的法律法規。

但是我國公司的發展正處於快速階段,雖然出台了此項制度的法律法規,但是已經落後於公司的發展。另外公司的發展速度較快,該制度的實行跟不上公 司發展的節奏,在某些事項上的處理就會出現失誤,從而 導致該制度在公司發展過程中出現種.種不適應的問題。

03如何完善

首先要強化內部人員的責任意識,強化內部人員的責任意識首先要提高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管理人員是普通職工的榜樣和標準,在公司發展過程中內部控制制度的實行主要依靠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有了強烈的責任意識才能做到盡職盡責,不徇私舞弊,為普通職工做好榜樣。

其次要加強全體員工的責任教育,加深員工對責任意識的理解,強化愛崗敬業精神,公司可以選取榜樣,以榜樣的力量帶動員工的責任意識,做到愛崗敬業。責任意識是公司發展的重要精神支柱,有了良好的責任意識才能推動公司的進步和發展,提高公司內部的運行效率,提高公司競爭力。

完善公司的監察制度必不可少,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監察力度不夠的問題,監察機構名存實亡,因此要完善該制度必須完善監察制度。公司在選舉監察部人員尤其是監事會的成員時要保證絕對公平和公正,杜絕“關係户”上任監事會,特別是股東代表。

股東代表一般擁有的權力較大,在監事會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而職工代表對監事會的影響較小,甚至依附於股東,如此使監事會無法真正起到監察作用。

完善公司的監察制度要完善內部人員選舉制度,做到公正選舉。股東和職工代表要選舉具有責任感和奉獻精神、不懼強權的人,要選舉出來具有代表性的人。

另外,完善公司的監察制度要完善監事會的權力,使監事會真正擁有管理監察的權力,提高職工代表的話語權,讓職工代表不再依附於股東,提高監事會的公正性。完善公司的監察制度對健全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具有重要意義,有助於提高內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有利於推動公司內部運行效率的提高。

加強權力與制衡,完善權力分立。一個公司的管理要有權利與制衡,要把握好權力與制衡的關係,提高公司內部管理的制度,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完善權力分立。

提高小股東的話語權,讓上市公司的小股東有權參與到股東大會中,有權行使自己的表決權,改變 某些股東擅自專權的現象,分解過大的股東權力。 小股東的總佔股比例要多於最大股東的股權,加強權力與制衡的 制約,防止出現一家獨掌大權,股東大會表決作用不大的現象。

一家獨掌大權,小股東參與公司管理沒有積極性,在公司的決策上大多都由大股東決斷,使利益偏向大股東一方,公司內部不夠團結。因此要加強分權與制衡,使股東互相牽制,在公司決斷上互相壓制,從而達到一種公司內部的平衡。

另外還要加強權力分立,在董事會下設各方面的委員會,使權力得到制約,在決定公司重大事項時層層審批,減少決策失誤,提高公司內部的運作效率和質量,推動公司進步。

隨着國家經濟的發展和進步,上市公司越來越多,但是有些公司經營不久後出現破產的情況,在公司發展的過程中要合理經營。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如一家獨大、獨掌大權的狀況嚴重、監事會名存實亡等,推動公司發展必須改進內部控制制度,提高內部人 員的責任意識,加強分權與制衡,提高公司內部運行效率。

內部控制的規章制度 篇10

如何完善科學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

加強內部控制意識的培訓重視內部控制管理與監督

內部控制是機關事業單位的一項綜合性管理活動,涉及組織、人事和財務管理等多方面。針對主要領導人和大部分科研人員內部控制意識不強的情況,應該加強關於內部控制意識的培訓,強化主要領導的“第一責任人”意識。

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控制分析

各項收支應編制預算,統一核算;預算一經下達執行,不得調整,如需追加,應嚴格審批制度;應定期反饋預算執行情況;預算執行完畢應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考核並採取改進措施;明確規定財政預算資金實行責任人限額審批,超出限額的實行集體審批,重大項目支出由單位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嚴格控制無預算的資金支出。

加強單位內部牽制制度

對具體業務分工時,不能由一個部門或一個人完成一項業務的全過程,而必須由其他部門或人員參與,並且與之銜接的部門或個人能自動地對前面已完成工作的正確性檢查。比如授權批准控制和職務分離控制。

加強審計監督職能

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後能否切實實施,需要內部審計部門和外部力量共同予以保證。內部審計既是內部控制的一個部分,也是監督內部控制其它環節的主要力量。內部審計通過監督控制環境和控制程序的有效性,監督內部控制是否被執行並及時反饋有關執行結果的資訊,幫助科學事業單位更有效地實現預期控制目標。同時,在監控過程中,內部審計可以促進控制環境的建立、為改進控制制度提供建設性建議,為組織成功的達到所需要的內部控制水平服務。另外還可以藉助外部審計機關再對科學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實施情況進行審計。

加強計算機信息技術控制

目前,計算機已在各行業得到普遍應用,會計電算化基本實現,但計算機使用的管理制度往往被忽視了。特別是在財務人員使用計算機方面,管理人員與操作人員沒有嚴格的崗位和職責分工,崗位權限沒有設置,不使用密碼防止非法操作和越權操作,這些現象應引起我們足夠重視。

加強對財務人員的控制

提高財務人員素質,進行崗位輪換;加強對財務人員的繼續教育,重視業務技能的培訓,提高其工作能力;對財務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和培訓;對財務人員進行反腐倡廉的教育。

內部控制的規章制度 篇11

對於一個學校或單位的財務管理,都會制定各方面的財務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某學校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僅供參考。

為了規範學校會計行為,保證學校國有資產安全,全面提高學校財務運行質量,根據《會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建立稽核制度”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目標和原則

安徽農業大學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目標是:

第一,嚴格執行國家財經紀律和本單位內部制度,保證學校資產安全完整;

第二,及時提供正確的會計信息;第三,保證各項經濟活動符合效益原則並在法定範圍內進行。

安徽農業大學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的原則是:

在既定目標前提下,遵循合法性、科學性、規範性、適用性原則。即:制定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體現財務管理的要求,合乎財務規範,針對學校的特點,便於操作和執行,有利於控制和檢查。

二、基本內容

1.會計事項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

(1)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避免相互扯皮、推委、越權行事。

(2)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要實行職務分離,並相互制約。

2.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明確

(1)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做到制度化、規範化。

(2)決策和執行程序中應當體現決策人員和執行人員之間能夠相互監督、相互制約,防止權限失控、決策失誤和徇私舞弊。

3.進行財產清查

財產清查制度是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和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債權債務進行清查核對的一種制度。通過財產清查,確定各項財產的實存數,以查明是否相符,並查明帳實不符的原因和責任。對帳實不符的問題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做到帳實相符,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三、內部控制的具體辦法

對財務負責人的稽核

1.是否支持、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2.對單位重要經濟業務是否編制詳細的預算或計劃,是否及時或定期反饋學校預算執行情況。

3.會計崗位的設置和分工是否合理、是否定期輪崗,對二級財務機構是否定期進行監督和檢查,會計人員實行會計委派制。

4.是否保障本單位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

5.反映的問題是否及時作出處理。

對二級財務的稽核

1.會計核算是否按高校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

2.會計指標是否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3.會計核算是否及時,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是否清晰明瞭。

4.單位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處理基礎,收入與相關的費用支出是否相互配比。

5.發生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6.以下內容對二級財務同樣有效。

對現金出納業務的稽核

1.是否做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2.現金日記數字準確,逐筆記帳。

3.是否有現金坐支、白條抵庫現象,現金存量是否在規定範圍內。

4.是否兼管稽核、會計檔案和收入、費用、債權帳目的登記工作。

對銀行出納業務的稽核

1.根據經濟業務內容正確填開現金支票、轉帳支票等銀行票據,不得根據他人要求將應轉帳支付和電匯支付改現金支付或銀行匯票支付。

2.銀行存款日記帳日清月結,月末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並與總帳核對相符。

3.各帳户餘額真實、準確,與銀行對帳單核對相符。

4.及時辦理銀行票據的結算與交換,發現問題及時查找。

5.妥善保管銀行票據及相關印章,做到票據和印章分開放置。

對審核、制單業務的稽核

1.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真實、合法、有效。

2.報銷手續是否完備、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是否與經費項目相符。

3.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及時彙報。

4.記帳憑證是否摘要清楚、數字準確、科目正確,與所附的原始憑證內容相符。

對複核業務的稽核

1.記帳憑證編號是否連續、對記帳憑證的改正是否符合規定。

2.是否及時複核和傳遞記帳憑證。

3.記帳憑證未傳遞前是否妥善保管。

4.發現問題是否及時彙報。

對記帳業務的稽核

1.帳户設置是否合理、有序。

2.是否根據記帳憑證及時、準確地登錄入帳,登錄是否有疏漏。

3.帳簿記錄發生錯誤時,是否按規定的方法進行更正。

4.月末是否及時結帳、對帳,做到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5.是否根據要求完整、準確及時地編報有關報表。是否將有關領導和相關單位所要數字及時反饋。

6.是否及時幫助對帳目有疑問的單位和員工核查清楚、不推諉。

對工資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月準確、及時地發放工資、代扣相關款項。

2.是否按月做好工資數字備份,並將工資冊及相關資料裝訂存檔。

3.是否及時做好工資統計表並交制單人員填制記帳憑證。

4.是否按照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税並及時匯繳税務機關。

學生收費及助學金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年級、專業分別核實、準確收費。

2.對學生繳費系統是否定期維護。

3.對收取的學費是否及時繳存專户並定期核對,如有差錯是否及時處理。

4.是否定期清理學生欠費。

5.是否及時發放助學金,並根據相關部門書面通知及時對助學金作出調整。

對專控業務的稽核

1.是否定期報送專控及社會集團購買力報表。

2.是否建立專控及社會集團購買力統計台帳。

對公積金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和在編人數準確計算及時調整職工公積金並按月交納。

2.是否按規定支取和返還職工公積金。

3.是否定期核對公積金存款,做到帳帳相符。

對醫療保險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規定準確計算並扣繳職工醫療保險金。

2.是否隨人員變動和工資增加及時調整醫療保險金。

對票證管理的稽核

1.是否按規定及時購入財政發票並進行編號登記。

2.是否建立和完善發票領用審批、登記手續。

3.發票存根交還時,是否及時查驗,發現問題是否及時處理。

4.是否定期核對庫存發票,催交長期領用未交發票。

5.是否按時整理髮票存根並送財政廳核銷。

6.是否按期辦理收費年檢及妥善保管收費證可證和發票準購證。

對財務文檔、財務檔案管理的稽核

1.是否對會計資料及時裝訂、歸類整理並編號立卷。

2.是否建立查檔借閲登記、審批制度並嚴格執行。

3.是否按照規定定期移交學校檔案室。

4.收發文是否登記編號並送閲及催辦,是否及時歸類整理並移交學校檔案室。

對外匯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規定辦理外匯審批手續。

2.是否及時合法地辦理結匯用匯手續和外幣轉換業務。

3.對發生的經濟業務是否及時登記入帳。

4.月末是否結帳、對帳,做到帳帳相符。

內部控制的規章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內部會計監督,規範財務和會計行為,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內部會計控制規範》(試行)等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目標

(一)規範學校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防止並及時發現、糾正錯誤及舞弊行為,保護學校資產的安全、完整。

(三)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四)保證學校能及時發現風險並控制風險。

第三條學校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本規範,以及學校的實際情況。

(二)平等性原則:約束全校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所有人員,任何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制度的權力。

(三)系統性原則:涵蓋全校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及相關崗位,針對業務處理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落實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四)牽制性原則:保證學校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機構、崗位的合理設置及其職責權限的合理劃分,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不同機構和崗位之間權責分明、互相制約、互相監督。

(五)合理性原則: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六)謹慎性原則:強化校內約束機制,以有效防範各種風險為核心。

第四條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的內容財務內部控制制度包括內部機構崗位設置控制、貨幣資金內部控制、會計核算程序內部控制、預算管理控制、會計電算化控制及風險控制。

第二章內部機構崗位設置控制

第五條各會計崗位設置、職責和權限劃分遵循第三條各原則,做到所有會計事項必須由兩人以上經辦,審批與經辦分管,錢與賬、錢與物、賬與物分管

第三章貨幣資金內部控制

第六條根據“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的原則,貨幣資金的收付、結算、審核、記賬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審核和出納崗位必須由不同人員擔任,出納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七條出納人員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必須以核算人員編制並簽章的'會計憑證為依據。

第八條積極推進無現金報賬。職工報銷,原則上實行銀行卡結算。由出納人員憑核算人員出具的憑證將資金支付到銀行卡。校內發放到職工個人或學生個人的費用直接發放到個人的銀行卡。

第九條現金管理

(一)嚴格遵守國家現金管理條例和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庫存現金必須控制在銀行核定限額之內,不得坐支現金,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二)收入現金要認真驗證貨幣真偽,誤收假幣由當事人負責賠償。發現長短款,必須及時查找原因,造成損失由當事人負責。

(三)定期檢查現金管理執行情況。

第十條銀行存款管理

(一)全校核算單位統一在學校財務處開立賬户,辦理結算業務,不得私自在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開立銀行賬户。

(二)嚴格遵守國家銀行的結算制度和結算紀律,接受開户銀行的監督。不準出租、出借和套用銀行賬號,不得開具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得“公款私存”。

(三)每月必須與銀行對賬,由銀行出納負責,每月必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保證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稽核人員每月對銀行對賬單進行稽核,未達賬項金額要及時核實並處理。核算科長應隨時檢查和掌握銀行對賬工作和未達賬項清理情況,如有重大問題及時向處長報告。

第十一條銀行票據、印鑑管理

(一)銀行票據的管理和簽發,由出納人員擔任,其他人員不能兼任票據的簽發工作。

(二)銀行票據必須與會計核算科填寫的付款通知書註明的收款單位等信息一致,禁止簽發沒有真實業務或無日期、無用途、無限額的支票。辦事人員領用支票,要在存根上簽名,對領出的銀行票據要妥善保管,如有丟失,責任自負。

(三)專人負責保管空白銀行票據,設立銀行票據登記薄,及時登記票據的購入、使用和註銷情況。

(四)預留銀行的財務印鑑由核算科長和指定人員分別保管。

(五)財務專用章指定專人保管,負責保管印章的人員不得兼管發票、收據等票據。

第十二條網上銀行支付管理

(一)網上銀行支付業務必須兩人完成,一個崗位負責錄入,另一個崗位負責複核、發送。錄入人員和複核、發送人員分別保管網上銀行密鑰和密碼,不得由一人保管。

(二)銀行出納人員辦理網銀錄入業務必須以會計核算科填寫的付款通知書為依據,嚴格按照付款通知書上註明的收款單位、銀行賬號、開户銀行、金額、用途等信息錄入。

(三)複核、發送人員核對錄入到網上銀行的信息與會計核算科填寫的付款通知書註明的信息是否一致,核對一致後方可發送。

第四章會計核算程序內部控制

第十三條批准程序控制

(一)批准的層次,根據經濟活動的重要性和金額大小確定不同的授權批准層次,保證各管理層有權有責,互相監督與控制。審批人本着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自己的業務處理行為負責。

(二)每筆經濟業務,在手續上必須做到:

1、上級審批、下級經辦,使上下級之間互相監督與控制。

2、一個崗位經辦,另一個崗位複核,崗位之間受到監督與控制。

(三)預算資金實行責任人限額審批,實行經費開支經濟責任制。教學部門實行部門黨政負責人會簽制度,其餘部門經費在堅持“一支筆”審批的原則下,年度預算分配部門經費的審批權限為單筆業務開支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會籤審批;5000—XX0元(不含XX元)的報經分管校領導批准;以上的需經分管校領導和協助分管財務的校領導會籤;院長基金、控管經費需院長批准。

(四)為控制資金流量,單筆業務支付超過5萬元(含5萬元)須經財務處長審批同意後方可支付。

(五)暫付款的管理。暫付款只能用於教學、科研、行政、後勤等各項公用性開支,因私借款一律不予借支。暫付款只能用於已列入預算項目的借支,未列入支出預算項目的暫付款原則上不予借支。暫付款嚴格按照“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前借不清,後款不借”的要求辦理。暫付款報銷時限為3個月,對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辦理報賬手續,長期佔用學校資金的,財務處將從其工資中扣還借款。

第十四條會計核算控制

(一)會計核算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和學校財務規章制度,認真審核每一筆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原始憑證經審核無誤後錄入、打印記賬憑證。

(二)稽核人員對記賬憑證及其所附原始憑證的各項內容、金額進行復核。

(三)會計人員在處理有關業務時,必須簽名、蓋章,以備追溯責任。

(四)明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的裝訂、保管手續。

(五)會計賬簿登記必須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做到全面、連續地記錄和反映學校的經濟活動。建立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總分類賬和日記賬核對制度,現金、銀行存款賬户做到日清月結,每天與資金結算對賬,保持一致,月底編制銀行對賬單。

(六)會計核算科科長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會計報表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賬務處理中的問題並予以解決,確保提供準確無誤的會計信息。

第十五條會計報表控制

會計報表的種類、格式和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準則及高校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會計報表的以財務制度編制為依據,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單位負責人應對會計報表所提供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五章預算管理控制

第十六條建立健全學校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學校的一切收入、支出必須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第十七條建立嚴格的預算編制制度。根據學校總體發展規劃和年度事業發展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預算。學校年度預算編制由財務處負責,各預算責任部門編制本部門年度預算上報財務處彙總編制。

第十八條學校年度預算,由學校黨委會批准。

第十九條學校必須按照上級部門批覆的年度預算組織收入和安排支出,嚴格控制無預算支出,未列入年度預算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實施。

第二十條學校年度校內預算經批准後嚴格執行,一般情況下不予調整。特殊情況下,按預算批准程序辦理。

第二十一條財務處定期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考核,將實際執行數據與預算對比,分析產生差異的原因,及時採取改進措施,確保年度預算的完成。

第六章會計電算化控制

第二十二條會計電算化系統管理、維護、操作人員應相互分離,互不兼任,操作人員只能按照所授予的權限對系統進行相應操作,密碼嚴格保密並經常更換,嚴禁超越權限或使用他人密碼進入系統操作。

第二十三條財務數據必須定期進行備份並妥善保存;對用於數據備份的磁盤、光盤等存貯介質應注意防潮、防塵和防磁。

第二十四條會計軟件的修改必須經過周密計劃和嚴格記錄,修改過程的每一個環節必須設置必要的控制,修改的原因和性質應有書面形式的報告,經批准後方能實施修改,所有與軟件修改有關的記錄必須打印存檔,系統操作人員不得參與軟件的修改。

第七章風險控制

第二十五條學校對籌資方向、籌資渠道、籌資規模、償還來源、資金用途及效益、存在的風險等諸方面籌資風險實施全面控制。

第二十六條學校的所有資產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擔保、抵押、質押。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從發佈之日起執行,由財務處負責解釋。此前文件精神與本制度不一致之處,遵照本制度執行。

內部控制的規章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業務經營管理活動安全、有效、穩健運行,切實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內部控制是一種自律行為,是為實現經營目標、防範風險,對內部機構、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從事的經營活動及業務行為進行規範、牽制和控制的方法、措施、程序的總稱。

第二章內部控制的目標、原則、結構和要求

第三條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是:在全公司建立一個運作規範化、管理科學化、監控制度化的內控體系。具體如下:

一、保證法律法規、金融規章的貫徹落實;

二、保證全公司發展規劃和經營目標的全面實現;

三、預防各類違法、違規及違章行為,將各種風險控制在規定的範圍之內;

四、保證會計記錄、信息資料的真實性,保證及時提供可靠的財務會計報告;

第四條全公司要按照依法合規、穩健經營的要求,制定明確的經營方針,完善“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經營機制,堅持“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相統一的經營原則。在內部控制建設方面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並貫穿於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始終。

二、完整性原則。

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有相應的規範程序和監督制約;監督制約應滲透到所有業務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崗位和人員。

三、及時性原則。

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在發生時進行及時準確的記錄,並遵循效率性原則,外簡內繁,按照“內控優先”的原則,建立並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

四、審慎性原則。

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防範風險,審慎經營,保證資金、財產的安全與完整。

五、有效性原則。

內控制度應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全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修改完善,並保證得到全面落實執行,不得有任何空間、時限及人員的例外。

六、獨立性原則。

直接操作人員和控制人員應相對獨立,適當分離;內控制度的檢查、評價部門必須獨立於內控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部門。

第五條內部控制系統的結構。全公司內部控制縱向結構由決策控制、執行控制、監督控制組成。橫向結構由組織結構控制、計劃財務控制、資金營運控制、會計管理控制等組成。縱橫結構相互交叉,相互依賴,相互制約,共同構成對全公司經營活動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綜合網絡體系。

第六條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公司要結合本單位經營管理及業務特點,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要求,建立明確、具體、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形成責權分明、平衡制約、規章健全、運作有序的內部控制機制。

在各項業務經營中,堅持“授權有限,相互制約,事後複核”原則,切實加強對管理人員和一般從業人員的約束和監督。各項業務的開展要制定相應的崗位工作手冊和業務指導書,明確操作規則、程序和各項具體要求,各職能部門、各業務崗位和人員都必須嚴格照章操作業務,不允許違反程序或省略程序操作。

二、必須建立三道控制防線:

(一)自控防線。

各業務部門應根據防範本部門所轄業務範圍內各類經營風險的需要,組織開展管轄業務內控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和控制,並對控制效果承擔控制責任。

(二)互控防線。

應建立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制約的工作機制,建立業務文件在相關部門和相關崗位之間傳遞的工作程序,明確簽字責任。

(三)監控防線。

應建立以內部監督部門對各機構、部門及崗位各項業務實施全面監督反饋的監控防線。內部監督部門必須認真履行監督職能,加強業務監督,並及時將檢查、評價結果向有關部門進行反饋。

三、公司在業務經營過程中對以下業務及人員應實行恰當的責任分離制度

(一)部門責任分離。

1、資金計劃業務的管理和其會計的核算;資金調撥、授權和賬户調劑;

2、貸款調查、貸款審查、貸款管理和貸款業務會計核算。

3、會計核算和現金出納。

4、固定資產及內部財產的登記、保管、領發與賬務核算。

5、現金、有價證券的保管與核算。

6、各項資金(含信貸、財務)及財產損失的確認與核銷。

7、開證申請人資信狀況和償付能力的審查與開證。

8、其他有必要實行責任分離的部門。

(二)崗位責任分離。

1、各項業務的授權審批與具體經辦。

2、資信調查、風險評估與貸款審批發放。

3、市場開拓與業務處理。

4、負責賬務處理的人員與負責資金劃轉(含審批)人員。

5、其他有必要實行責任分離的崗位。

四、要嚴格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健金信息資料

(一)完整性。

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信息資料管理制度,按部門分類積累、整理和管理全面完整的信息資料。

(二)真實性。

各類信息資料應真實準確。

(三)保密性。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對信息資料實行嚴格的密級管理,對重要的信息資料必須雙重以上備份。

(四)安全性。

務必保證各類信息資料在採集、加工、處理、網絡傳輸、輸出過程中的安全、準確和完整;重要信息資料必須妥善存放在有保密設施和安全措施的庫房內,防毀防盜。對信息資料的存取、複製、更正、調閲、使用,必須實施嚴格的操作、授權及責任制度,保證信息資料安全。

五、要對各重要部位和崗位建立實施完備有效的應急應變計劃。

(一)對意外災害及人為原因可能出現的各類突發事件或故障,須制訂嚴格的、可操作的、責任落實的、公開的應急預案。加強災害性事故防範和應對演練,確保資金和人員安全,並建立實體保護的保險制度。

(二)對重要及關鍵崗位人員必須具備適當的人員備份。

六、要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督系統,建立各項業務風險評價、內部控制的檢查評價機制和對違規違章行為的責任追究機制,及時發現問題並堵塞漏洞,有效防止內部侵吞、挪用和外部盜竊、詐騙。

凡違反規章制度的,必須做出嚴肅處理,包括:批評教育、經濟處罰、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各經營部門負責人應牢固樹立內控風險意識,對管轄部門及分管業務的內部控制狀況負責,對由於內控不嚴所形成的風險損失承擔領導責任。

第三章組織結構內部控制

第七條組織決策控制。

一、制衡系統。

建立完備的決策系統、執行系統和監督反饋系統,並按照相互制衡的原則設置內部機構及部門。

二、決策程序。

制定明確、成文的決策程序,全部經營管理決策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並保留可核實的記錄。切實保證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防止個人獨斷專行、超越或違反決策程序。

三、關係協調。

(一)縱向協調。

應保證指標指令自上而下地完整執行和經營責任自下而上逐級

負責,在系統內部形成有效的命令鏈和報告鏈。

(二)橫向協調。

建立健全標準的協調程序,明確各部門的協調職能、義務及協

調方法和措施,並建立健全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制度,及時消除各種不協調因素。

第八條人事制度控制。

一、崗位職責。

按照目標管理要求,制定規範的崗位責任制度、嚴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標準;明確不同崗位的工作任務,並賦予相應的責任和職權,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督促、相互制約的`工作關係;對重點崗位、重點業務、重點憑證及財物要加強監控和管理。任何一項業務,必須有兩人以上簽字或授權。

二、調配任用。

(一)錄用調配。

嚴格擾行國家及公司有關錄用調配工作的政策及規定,制定明確的人員招聘錄用條件,充分體現“公開、公平、競爭”原則。堅持近親迴避制度,重要管理崗位和重要業務崗位輪換制度。

(二)選拔任用。

制定明確的用人標準,堅持任職資格審查。建立嚴格的組織程廳。明確領導管理權限,嚴禁任何越權行為。

三、培訓開發。

應制定職工教育與培訓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堅持入公司教育、崗前培訓、各類專業培訓和定期離崗培訓制度。堅持每年對從業人員進一定期限的離崗業務培訓和內控知識培訓,增強員工的風險意識、法紀意識和責任意識,確保員工熟悉崗位工作要求,瞭解和掌握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

四、考核機制。

建立並完善員工考評制度,促進員工積極進取。

第九條領導職權控制。

一、權力監督。

加強對領導權力的監督制約,增加權力透明度。在不涉及失泄密的條件下,公開辦事規則。公開的內容應包括辦事職責、紀律、程序、時限及結果等。

二、任期責任。

在領導的任期內,按照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和檢查,對任期中演變為不符合任職資格和條件的人員,必須及時調整。

第四章計劃財務內部控制

第十條計劃目標控制。

一、目標設計。

計劃目標應根據全公司統一的經營思想及原則,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計劃目標應具有預見性、先進性、經濟性和可操作性。

二、運作程序。

充分調查研究,預測發展趨勢,評價、選定方案,擬定經營計劃,編制報告。

三、組織執行。

按部門有機分解目標和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目標考核責任制度,對目標實行系統監測。

四、目標調整。

計劃目標與實際情況差距較大時應及時進行調整,目標調整必須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從實際出發,以公司政策規定為依據,糾正偏差,使計劃目標切實可行。

第十一條資產負債比例控制。

一、組織決策。

應成立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委員會,制定工作規則,並對決議事項建立系統、完整的書面記錄和執行反饋的內控制度。

二、計劃監測。

嚴格執行公司下達的資產負債比例或限額,並定期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測和分析。

三、利率執行。

認真執行公司各項利率政策、制度及規定。合理制定內部資金利率。加強對利率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並予以糾正。

第十二條財務核算管理控制。

一、組織決策。

應成立財務審查委員會,作為財務開支審查機構,負責審議、分析、監督全公司重要財務事項,決議事項應保留系統、完整的書面記錄。

二、管理及授權。

(一)必須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進行財務核算,依法建賬,嚴禁搞“兩本賬”或弄虛作假。

(二)財務管理尤其是對各項支出的管理必須實行嚴格的授權控制和管理,根據制定合理的財務審批權限,對大額支出必須嚴格實行授權控制。未經批准超限額審批及越權審批的,要追究籤批人的責任。

(三)財務指標的分配、所有財務資金的上劃與下、籌集與使用等,必須歸財務審查委員會和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門開口子、下指標的,財務部門均有權拒絕執行;財務賬户必須統一管理,嚴禁私設“小金庫”。

三、各項收入應及時、足額、完整入賬。

嚴防跑、冒、滴、漏,任何部門及個人都不得少計、少收、轉移甚至截留任何收入。

四、成本費用。

(一)嚴格執行公司利率政策,改善負債結構,降低負債成本。

(二)加強對各項成本支出的管理。嚴禁亂劃、亂擠、亂衝、亂攤、亂支及虛列支出,各項準備金應按規定提取、使用。

(三)制定並嚴格遵循費用支出控制辦法,加強對費用支出的監督,增加透明度,禁止任何部門及個人濫用職權亂用多支。各項費用支出不得以撥代支。

五、損益核算。

確保損益核算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所有應計、應提、應列、應攤、應並的各項財務收支必須按制度規定進行,嚴防損益失實,嚴禁隱瞞或編造損益,嚴禁截留利潤。

六、分析預測。

建立健全財務分析制度,完善財務考核和激勵機制;依據管理會計理論,建立成本、利潤責任中心,強化成本控制,推行部門成本核算,建立預決算分析模型,加強對本公司及各項業務的本、量、利分析。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管理控制。

嚴格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嚴格遵守公司核定的固定資產控制標準,嚴格固定資產增加、減少、折舊等賬務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購建、領用、改造、維修、報廢及實物管理、殘值入賬等各項內控管理制度;購建的固定資產必須登記造冊、納入賬內核算;租賃性資產要視同本公司資產登記管理;加強固定資產實物管理,確保賬卡齊全、賬實相符;實行檢查制度。

第五章資金營運內部控制

第十四條計劃管理控制。要按照公司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按月編制資金營運計劃,做好資金頭寸預測工作,加強資金頭寸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監測。

第十五條資金調度控制。

資金的調出調入應嚴格按照授權範圍進行審批,並及時劃撥資金,登記相應台賬。對大額資金調撥,資金匯出管理部門必須做好跟蹤監測工作,確保匯出資金及時匯達指定行、指定單位,以減少在途損失;對當天未入賬的在途資金,應查明原因,並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繫,採取補救措施。

第六章貸款業務內部控制

第十六條組織控制。貸款審批機構必須建立貸款審查委員會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委員會,負責貸款的審查和貸款企業的資信評估。上述兩個委員會都要制定工作規則,並對決議事項保留完整的書面記錄。

第十七條政策控制。

一、貸款投向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經濟、金融政策和全公司總體發展戰略及信貸制度規定。

二、貸款投量要遵循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在授權授信範圍以內。

三、必須按照公司的有關規定,堅持貸款基本條件,堅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

第十八條貸款程序控制。

一、責任分離。

建立健全審貸分離責任制度,嚴禁由單人或單個部門單獨完成貸款金過程。任何人不得超越職權或違反程序發放貸款。

二、操作程序。

應針對貸款業務調查、(項目貸款)評估、審查、審批、簽約、發放、檢查、監測、收回、不良貸款催收等各環節制定明確具體的操作規程。堅持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制度。

三、分級審批。

應根據信貸政策、貸款種類、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和抵(質)押物、保證人及貸款風險度等情況,在授權審批權限內確定是否貸款。

第十九條安全保障控制。

一、各部門領導在授權範圍內對貸款的發放和收回負全部責任。

二、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製度,合法有效的擔保制度,不良貸款的監管、清收制度,信貸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三、加強信貸風險考核指標體系以及預警預報系統建設,建立並完善信貸管理台賬,對信貸風險和借款企業經營風險進行監測,對每筆貸款明確責任人員,落實清收責任。

四、信貸部門對貸款的分析、考核、檢查必須保留完整的書面記錄。

五、發放貸款應使用公司統一的借款合同文本,特殊情況需要修改的,必須經過法務部門審查。

六、住房信貸業務應抓好以下控制部位及環節:住房開發貸款的建設項目評定、項目工程保險、有效抵押和第三者保證;個人住房貸款期房和現房的價值評估、有效抵(質)押、房屋財產保險、第三者保證。

第七章內部審計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對公司各部進行內部審計。

一、部門職能

1、負責制訂集團內部審計制度和操作規程,並監督執行;

2、負責制定審計工作計劃,開展審計活動,定期或不定期向集團董事會和總經理彙報工作;

3、負責對所屬單位貫徹和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財經法規、公司的財經制度、董事會決議、公司經營目標的完成情況等進行審計監督;

4、負責對所屬單位的財務計劃和預算執行、財務收支、投資及資產安全等經濟活動進行審計;

5、負責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進行審計;

6、負責對公司及各所屬單位經濟核算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審計;

7、負責對下屬單位經理離任的經濟責任等有關審計事項;

8、負責對公司重大經營活動、重大投資項目、重大經濟合同的進行審計監督;

9、負責後續審計工作,督辦經集團領導批准的審計結論和處理意見的執行情況,並向董事會彙報;

10、負責對內審工作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或者有特性的事項進行審計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報告集團領導;

11、負責集團公司審計諮詢工作,為被審計單位提供管理諮詢服務;

12、負責公司董事會及總經理交辦的其它審計工作。

內部控制的規章制度 篇14

第一章 總則

第 1 條 為了保證公司會計資料正確可靠,防止會計差錯及營私舞弊現象的發生,便於公司審計工作的開展,加強公司各管理崗位的責任心,維護公司財經紀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會計控制是指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護資產安全、完整,確保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等而制訂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 3 條 本制度適用公司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有實際控制權的其他企業。

第二章 內部會計控制的目標和原則內部會計控制應該達到的基本目標:

第 1 條 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第 2 條 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防止並及時發現,糾正錯誤及舞弊行為,保護公司財產的安全,完整。

第 3 條 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第 4 條 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及本公司的實際情況。

第 5 條 約束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所有人員,任何個人不得擁有超越內部會計控制的權利。

第 6 條 涵蓋本公司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及相關崗位, 並應針對業務處理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落實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第 7 條 保證本公司會計工作機構及崗位能夠合理設置,職責權限能夠得到合理劃分,確保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確保不同機構和崗位之間責權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第 8 條 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 9 條 隨着公司經濟業務的不斷髮展,外部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公司業務職能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將不斷修訂和完善本制度。

第三章 貨幣資金的內控制度

第 1節 現金內控制度

第 1 條 現金的收付由公司專職出納負責,不得多人管理現金的收付,以免責任不清。

第 2 條 現金的收支要及時入賬,做到日清月結。

第 3 條 不得"坐支"現金,現金收入應當天存入開户銀行。

第 4 條 不準以白條或借據抵庫,任何人不經批准均不得借用現金。 第 5 條 遵守銀行規定的庫存限額。

第 6 條 嚴禁出納員填制現金的收款、付款記賬憑證。

第 7 條 由各公司財務部門負責人或會計主管組織對庫存現金每月至少盤點一次, 如發現帳實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並由責任人賠償損失。

第 8 條 財務部門負責人或會計主管應經常不定期抽查出納員的帳實是否相符。

第 9 條 各公司必須用保險櫃保管現金。 嚴禁用木箱, 木櫃保管現金, 或將現金置放在辦公桌內。

第 10 條 遵守銀行規定的現金管理辦法和結算起點,超過起點的支出應使用支票支付。

第 11 條 領用備用金的單位或個人以及出差人員應及時報賬,如無必要繼續使用備用金,應及時收回銷賬。出差人員必須在返回後 7 日內至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借款無法核銷的,應説明理由並報主管領導審批。出差返程後長時間即不辦理借款核銷手續,又不説明理由的,財務部門有權從工資中扣除借款。

第 12 條 未經過批准,不得使用與借款內容相左的單據辦理借款核銷手續。

第 13 條 費用報銷憑證應由出納對金額進行二次審核,以減少差錯。

第 14 條 付出現金應取得憑證,如收據、發票、費用單據等。報銷憑證必須經經辦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或公司主管領導簽字才可報銷。購買貨物憑證必須經公司倉庫驗收後,經經辦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或公司主管領導簽字、才能報銷。

第 2節 銀行存款內控制度

第 1 條 銀行預留印鑑至少由兩人分管。

第 2 條 空白支票禁止提前加蓋印件。

第 3 條 出納員應及時根據當日資金業務編制資金日報表。

第 4 條 遵守國家規定的信貸紀律和結算紀律,不出租出借賬户,不開空頭支票。

第 5 條 妥善保管空白支票,匯票和本票,並設置備查登記簿,登記其購入,發出和註銷情況。

第 6 條 及時與銀行對帳,查明未達帳項及發生原因,並編制銀行未達帳項調節表。

第 7 條 出納原則上不應簽發蓋有印鑑的空白支票,如工作需要,也應控制其份數。領用人對領用的空白支票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而造成本單位經濟損失者,應予以賠償。空白支票使用後應及時交財務部門記賬和註銷。

第3節 工資內控制度

第 1 條 財務部門負責工資發放的工作人員應認真與人事管理部門核對在冊職工人員姓名, 工資標準,各種津貼和補貼的金額。

第 2 條 財務部門根據人事管理部門開具的聘用臨時工姓名, 工資數額及有關補助的説明認真核

對臨時工工資情況。

第 3 條 核對各項應扣款是否正確。

第 4 條 根據審核過的工資計算表或工資彙總表編制記賬憑證。

第 5條 審查銀行劃卡數與工資明細數及彙總實發數是否一致。

第 6條 各職工工資發到個人後,應及時讓領款人在工資表中籤字或蓋章。 第 7條 核查工資標準的變動及有關津貼的變動是否通過公司領導審批。

第四章 實物資產內控制度

第 1節 原材料內控制度

第 1 條 公司設立或租用專門的倉庫由專人保管材料物資。

第 2 條 對已採購回的材料建立驗收制度,登記採購(合同)數,實收數,短缺數等。

第 3 條 各種材料物資應妥善保管,按品名、規格定位堆放,並掛貼標籤,以便

帳實核對。

第 4 條 倉庫保管員應隨時掌握並反饋材料物資的最高、最低儲備量,以保證生產經營需要並避免資金積壓。

第 5 條 實行定期盤存制度,每月至少盤點一次,並與材料帳卡的賬面結餘數核對,若發現盤盈盤虧,應及時查明原因,並填寫盤存報告單報本部門及財務部門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第 6 條 對易潮,易黴物資要經常檢查庫內通風設備是否完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易揮發的物資應經常注意加蓋密封。對易燃、易爆物資要加強防火,對貴重物資和稀有物資要特別保管並經常查核。

第 7 條 對各種材料物資的領用和發出,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倉庫保管員只有根據經過批准的領料單,限量領料單或銷售憑證方能發料,領料人和發料人均應在領料憑證上籤章。

第 8 條 如需超過限額領科,領用部門應説明原因,並經生產技術部門和材料部門的領導審核同意,才能補發追加領料。

第 9 條 對於委託外單位加工的材料,倉庫保管員應根據材料部門填寫的"委託外加工發料通知單"進行發料,有關聯交送材料部門和財會部門憑以記賬。 倉庫保管同時應在備查登記簿中予以登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時要註銷原記錄。企業內任何人未經批推和辦理法定手續,不得發出、變賣和贈送材料,或用一種材料交換另一種材料。 第 10 條 倉庫保管員負責稽核所經管的材料帳卡和實物數量是否相符。財會部門負責稽核材料的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的金額是否相符,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材料部門的帳、卡和實物數量是否相符。

第 11 條 對於邊角廢料應做到合理回收,及時入庫,加強材料的綜合利用。 第 2節 產成品內控制度

第 1 條 公司設立或租用專門的倉庫由專人保管產成品物資。

第 2 條 生產車間加工完畢的產品,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後,填制產成品交庫單,連同產品交成品庫點收,車間和成品倉庫的經手人應在產品入庫單上簽字,作為產品入庫的憑證。

第 3 條 "入庫單"一般一式三份,一份由成品庫記賬,一份退生產車間計算產量,一份送財務部門記賬。月末各方的合計數應按品名、規格、等級進行核對。 第 4 條 對驗收入庫的產成品應妥善保管,儘量避免露天存放,以防變質。對銷貨退回的產品,也應及時送交成品庫辦理驗收入庫手續。

第 5 條 產成品銷售時, 銷售部門根據購貨單位的訂貨單或銷貨合同開出至少一式三份出庫提貨單。一份由銷售部門存查記賬,一份由成品倉庫發貨記賬,一份送財務部門收款記賬。

第 6 條 銷貨發票應具備銷售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等方面的內容。應由開票人以外的人員複核其所填內容,是否與購貨單位的訂貨單或合同一致。 第 7 條 倉庫保管(發貨人)接到"提貨單"聯後,提出應發的貨物,再由另一人作最後的複核,核對無誤後方能包裝發運。

第 8 條 倉庫保管等直接經手銷售的人員,不得兼管與銷售有關的賬簿(如銷售,應收銷貨款)的記賬工作。

第 9 條 每月終了,銷售部門與成品庫在帳卡、帳實核對相符後,要編制產成品收發結存報表送財會部門對帳,保證帳實相符。

第 3節 產品及半成品內控制度

第 1 條 外購半成品的管理,視同材料購入處理,由材料部門負責。

第 2 條 自制半成品若需送交半成品庫的,其管理辦法同產成品的管理流程。 第 3 條 委託外單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發出和收回時的處理手續比照委託外單位加工材料處理。

第 4 條 月末要清查盤點,盤點由生產部門和車間核算員參加,可能時財務部門應派員參加,盤點完畢要填寫在產品盤存表,以便正確計算在產品成本。 第 4節 固定資產內控制度

第 1 條 各公司固定資產由資產管理部門,資產使用部門及財務部門共同管理,各司其職。

第 2 條 對房屋及建築物在建過程中要監督建造質量,竣工後要及時組織驗收,登記固定資產。

第 3 條 資產管理部門對報廢、轉讓、出租出借固定資產應及時登記清理費用、殘值收入,或租金收入和轉讓收入,並報財務部門進行賬務處理。

第 4 條 建立臨時性租入固定資產備查薄。

第 5 條 接受損贈的固定資產應按制度規定計價核算和管理。

第 6 條 外單位投入固定資產應按制度規定進行賬務處理保管。

第 7 條 固定資產折舊採用直線法,按分類折舊率計提,其分類折舊率如下: 固定資產類別 折舊年限 年折舊率% 殘值率%

房屋建築物 5-40 年 2.4-19.2 4

機器設備 5-17 年 5.6-19.2 4

電子設備 5-10 年 9.6-19.2 4

運輸工具 8-10 年 9.6-12 4

固定資產裝修 5 年 20 0

其他 4-15 年 6.4-24 4

對已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時,按照該項資產的賬面價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

第 8 條 在年度會計決算前,由資產管理部門組織進行固定資產盤點,以查明資產實物狀況。

第 9 條 對意外災害損失應進行認真的核對、盤點及損失程度的評估,並及時向保險公司索賠。

第五章 供銷業務的內控制度

第 1節 供應業務的內控制度

第 1 條 申請購貨的部門提出採購單,經採購部門審核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彙總編制採購計劃。再與供貨單位簽訂供貨合同或開出購貨訂單,組織採購。採購計劃至少一式三份,一份送倉庫部門,一份送財會部門,一份由採購單位留底存查。請購單和採購計劃中應填明所購貨物品名,規格,數量,計劃價格及質量要求等內容。採購部門批准的數量若與申請單位申報數量有異,應及時通知申請部門。

第 2 條 採購部門將批准的採購計劃副本轉材料倉庫保管員存檔,作為日後驗收的依據。

第 3 條 購入的材料物資由倉庫保管組織驗收, 驗收時應將發票賬單與存查的採購計劃進行認真核對,同時核對點收實物的數量和質量,核對無誤後填寫驗收單或材料入庫單,並簽字後連同發票賬單轉採購部門。對有特殊技術要求的材料物資應通過有關技術人員進行技術鑑定,檢驗合格後方可填制驗收單。

第 4 條 倉庫保管登記已驗收貨物的明細賬。

第 5 條 採購部門收到倉庫轉來的驗收單(或入庫單)和發票賬單後,須進一步與合同、採購計劃核對無誤後,簽章送財會部門報帳。

第 6 條 財會部門根據驗收單和發票,並與採購計劃、合同核對確認無誤後,編制會計憑證或辦理付款手續。

第 7 條 若收到的材料在數量、規格,質量等方面與合同、發票不符,財務部門應按規定辦理部分拒付或全部拒付手續,材料倉庫應對所到材料暫時另行代管。並在備查簿中予以記錄。

第 8 條 財會部門根據有關材料總賬,對倉庫明細賬進行控制監督。

第 9 條 月末財會部門材料總賬與倉庫明細賬進行核對,帳與實物數量進行核對。

第 2節 銷貨業務的內控制度

一、現銷業務的內控制度

第 1 條 銷售部門根據購貨單位的訂貨單或銷貨合同開出至少一式三份出庫提貨單。 一份由銷售部門存查記賬,一份由成品倉庫發貨記賬,一份送財務部門收款,記賬。

第 2 條 開票員負責根據銷售部門出庫提貨單開發票。開票工作由財務部的專人負責。

第 3 條 收款員收款。收款人由財會部門開票以外的另一人員或銷售部門負責。收款人應核對單價是否有誤,並驗算數量乘單價是否與金額相符,大小寫是否相符,核對無誤後收入現金,並在發票聯及提貨單上加蓋現金收訖章。

第 4 條 倉庫發貨。客户持提貨單聯(三聯式則用發票代替)向倉庫取貨。

第 5 條 出門檢查。客户出示出門證或發票。

第 6 條 財會部門記賬並將收入現金存入銀行。收款人將收入現金總數與發票存 根聯合計數核對無誤後將款項交財會部門出納,並由會計編制收款憑證入賬。 二,賒銷業務的內控制度

第 7 條 接受客户訂貨單。

第 8 條 草擬合同,報主管領導審批賒銷業務。合同由銷售機構草擬,草擬的合同應報企業主管銷售業務的負責人審批。

第 9 條 購銷雙方在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方能生效。

第 10 條 開出出庫提貨單及銷貨發票,並通知倉庫包裝發貨。發票開好後應交由另一人審核發票內容是否填寫完整,有無錯誤。增值税銷售發票應由專人管理。

第 11 條 發出貨物,取得貨運部門運單。

第 12 條 財務部門憑發票、運單、合同等向開户銀行辦理託收手續或委託收款手續。在採用商業承兑匯票結算方式時,憑發票,運單等憑證向購貨方取得匯票,同時編制記賬憑證。

第 13 條 根據劃回的託收憑證收帳通知聯登記銀行存款,註銷應收賬款或衝減應收票據賬户。

第 14 條 若因產品質量等原因而發生銷貨退回,則衝減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

第 15 條 倉庫管理部門登記退回的產成品(辦理入庫手續)。若因其他原因購貨方要求折讓,應按銷售折讓的規定批准權限,由有關負責人籤批意見後財務部門才能據以記帳。

第 16 條 退回產品因質量問題需要返修的,應辦理出庫手續組織返修,返修完畢再辦理入庫手續,其返修費用應按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第 17 條 對應收帳款應在款項到期前由銷售部門負責辦理有關函證手續,負責對應收帳到期時的催收和逾期款項的交涉與催收工作。

第 18 條 企業財務部門不得隨意將應收賬款轉作壞帳損失衝減壞賬準備,應當在每一年度決算前對應收款進行逐項檢查,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帳款,由財務部提交相關書面情況説明至總公司董祕處,由董祕處提交公司年度董事會審議,決議通過後再進行帳務處理。

內部控制的規章制度 篇15

為加強和規範學校財務管理,提高學校經費的使用效益,充分發揮會計的職能作用,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特制訂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如下:

1、學校依據國家規定的要求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任免應遵照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

2、財務人員要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熟悉國家財務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的中國小校會計制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工作作風,辦理會計事務遵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3、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規範地建立帳冊,及時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4、財務人員應將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定期整理,立卷歸檔,妥善保管,銷燬會計檔案中的有關資料要按《檔案法》的規定執行。

5、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遵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違反會計管理制度的經濟活動應當制止並糾正。

6、會計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調動或離職,應按規定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內部控制的規章制度 篇16

一、總則

為規範公司印章管理,確保公司資產的安全運營,維護公司信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印章使用範圍

第一條: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

第二條: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第三條:公司法人私章或總經理私章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第四條:財務專用章,法人財務印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第五條: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繫使用,不得對外。

三、印章管理

第六條:公司印章按部門職責分工,由專業人保管。印章人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定移交登記表。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代表財務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第七條:印章損壞,由公司下文件申明停止使用,辦公室將印章統一登記,收繳銷燬。

第八條:公司行政公章等重要公章被盜或丟失,需及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並登報申明廢。

第九條:印章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使用公司行政公章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後,由印章保管人蓋戳。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或總經理私章由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財務印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由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

第十條:印章使用須嚴格用章登記程序。印章使用,首先由用章人經有權審批人或被授權人審批後,由印章保管人根據審批規定的使用範圍在用章專冊登記簿上做好登記,印章使用人簽字,然後蓋戳。如遇緊急情況,審批人外出,審批人可電話批示印章保管人用章,但事後必須辦審批和登記手續。用章專冊登記簿由印章保管人保管。

第十一條:未經批准不得在空白文件上加蓋公司印戳。

第十二條:非特殊情況不準攜帶印章外出或外借。

第十三條:印章保管人必須書面承諾嚴格執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私自使用印章,不因任何人指使、要求而違規用章。印章管理審批人必須書面承諾將嚴格執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違規審批或運用權力壓服印章保管人違規用章。印章管理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由承諾人保留,一份交公司檔案室存檔。

四、責任追究

第十四條:對違規刻章使用、管理的行為和行為人追究行政、經濟到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凡擅自私刻公司印章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六條:印章使用審批人批准違規用章或運用權力要求違規用章,一經發現,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或行政處分;給公司帶來影響的一律追究經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印章使用人不經批准,私蓋印章的給予紀律處分;偷蓋印章的給予除名;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的,按情節輕重,追究經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印章保管人履行職責不力,印章管理不善造成丟失的,給予除名,因管理不善,被他人偷蓋印章的,給予行政處分,不經批准使用印章的,給予除名:同意違規批准使用印章的,給予行政處分;因違規使用印章或因保管不善丟失印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的,按情節輕重追究經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內部控制的規章制度 篇17

1.內部控制是指經濟單位和各個組織在經濟活動中建立的一種相互制約的業務組織形式和職責分工制度。

2.內部控制的目的在於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它是因加強經濟管理的需要而產生的,是隨着經濟的發展而發展完善的。最早的控制主要着眼於保護財產的安全完整,會計信息資料的正確可靠,側重於從錢物分管、嚴格手續、加強複核方面進行控制。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生產規模的擴大,經濟活動日趨複雜化,才逐步發展成近代的內部控制系統。

3.所謂內部控制,是指一個單位為了實現其經營目標,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會計信息資料的正確可靠,確保經營方針的貫徹執行,保證經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單位內部採取的自我調整、約束、規劃、評價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續與措施的總稱。

4.內部控制要素: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控。

5.內部控制的基本目標是確保單位經營活動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資產的安全性、經營信息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

(1)有助於管理層實現其經營方針和目標。內部控制由若干具體政策、制度和程序所組成,它們首先是為了實現管理層的經營方針和目標而設計的。內部控制可以説滲透於一個單位經營活動的各個方面,只要單位內存在經營活動和經營管理的環節,就需要有相應的內部控制。

(2)保護單位各項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資產流失。保護資產一般指對本單位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商品、產品以及其他重要實物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進行保護。

(3)保證業務經營信息和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對一個單位的管理層來説,要實現其經營方針和目標,需要通過各種形式的報告及時地佔有準確的資料和信息,以便作出正確的判斷和決策。

6.內部控制的作用:

(1)提高會計信息資料的正確性和可靠性

(2)保證

生產和經管活動順利進行

(3)保護企業財產的安全完整

(4)保證企業既定方針的貫徹執行

(5)為審計工作提供良好基礎

7.內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執行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制度本身制定得不合

理,或過於理想化,或隨着新情況出現,原有制度已不能適應卻沒有及時修改,從而使得制度不具可操作性,自然也就不會被執行;二是缺乏保證制度執行的機制,一些單位對內部控制執行情況既沒有檢查監督,又沒有相應的獎懲措施,內部控制制度成為牆上擺設和一紙空文也就不奇怪了。為此,企業一方面需要提高制度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加強制度執行力,不能為制度而制度。

內部控制的規章制度 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和規範集團內部控制規範建設,提高集團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促進集團可持續發展,同時規範內部控制評價程序,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及其配套指引和集團《內部市計監察制度》等杆關制度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內部控制定義

本管理辦法所稱內部控制,是由集團及其各單位、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總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京東方集團及納入合併報表範圍內的子公司、各BU、各業務單元及其各業務組織(以下簡稱“集團各單位”)。

第四條、基本原則

集團各單位應按照全面性、重要性、原則制、制衡性、適應性及成本效益原則實施內部控制。

第五條、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圍繞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等五個要素進行。

第六條、集團市計監察組織具體負責實施內部控制規範建設,並按規定向董事會及具市計委員會以及相關領導彙報。內部控制規範建設包括設計、運行和評價。市計監察組織負責內部控制管理手冊和內部控制評價手冊的編制,組織編制內部控制制度手冊並進行市核。

第七條、集團各單位負責制定內部控制制度並彙總形成內部控制制度手冊,報經審核批准後執行。

第八條、集團各單位根據業務性質強化信息系統規劃、建設、運營、維護,實現自動控制,減少人為操縱。

第九條、集團應根據相關規定及《內部控制評價手冊》的要求,圍繞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等要素進行評價,對內部控制整體有效性發表評價意見。

第十條、集團各單位應將內部控制建設情況納入績效考評體系,將內部控制評價結果和整改情況作為內部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第十一條、一般情況下,集團各單位應按規定接受國家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集團統一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集團內部控制進行審計。下屬各單位如需另行委託與集團上市公司年報市計不一致的會計師事務所時須報集團財務部門、市計監察組織審議並經集團市批通過。如涉及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變更的須按上市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權力與責任

第十二條、集團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建立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議事規則,明確決策、執行、監督等方面的職責權限,形成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和制機制。

第十三條、董事會負責決策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和工作總體安排,保證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在出現重大內部控制缺陷時,及時決策內部控制缺陷解決方案。具體包括:

1、批准內部控制建設與實施的工作計劃:

2、批准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工作方案;

3、批准集團內部控制的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準或判斷機制:

4、審閲和批准集團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5、批准內部控制重要、重大缺陷認定報告(含缺陷整改方案):

6、批准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的重要文檔及重大、重要報告;

7、批准內部控制組織架構設計及職責方案:

8、督導集團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文化的培育;

9、批准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由董事會批准的內部控制管理相關制度以及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監事會對董事會的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以及內部控制評價活動進行監督。

第十五條、集團市計監察組織對董事會負責,是其內部控制規範建設的常設機構,負貢集團內部控制建設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並組織實施集團各單位的內部控制自我檢查與整個集團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

1、組織市議內部控制建設工作計劃;

2、組織實施集團內部控制體系的建立、實施與完善:

3、組織內部控制手冊的編寫工作:

4、對內部控制建設工作中出現的重要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並彙報;

5、組織編制並審核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工作方案:

6、組織實施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並對過程中違規違紀事件進行調查和處理;

7、組織審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8、審核其他需要提交董事會或監事會解決的相關內部控制重要事項及文檔。

第十六條、各級管理層按分級管理的原則對所轄業務涉及的內部控制建設(設計、運行和自我檢查)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負責,負責主持內部控制管理的日常工作,集團各單位為內部控制管理執行機構,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及流程;

2、負責執行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及流程,並根據本業務及管理變化情況,開展風險評估,對照風險點,制定或完善相應的內部控制措施,及時更新內部控制流程文檔,確保內部控制有效;

3、根據公司內部控制工作整體部署,負責組織落實本年度內部控制相關工作;

4、負責向集團審計監察組織提供本業務內部控制相關信息,主要包括內部控制設計、運行情況和對內部控制自我檢查情況,如遇內部控制重大變化應及時溝通:

5、按照集團年度內部控制評價方案,執行內部控制自我檢查工作,完成內部控制自我檢查底稿;並按照集團《內部控制評價手冊》提出所轄業務內部控制缺陷的初步認定(含內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報經集團內控管理部門及決策機構批准後進行內部控制的整改:

6、負責配合集團信息管理部門、內控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內控管理信息系統:

7、負責培育員工良好的內部控制管理素質。

第十七條、集團CHRO組織須向各單位宣貫組織架構調整情況,並積極推動落實。

第十八條、審計監察組織協同集團IT流程部門梳理各業務流程,並對集團各單位相關人員進行流程設計方法輔導。

第十九條、內部控制規範建設應與集團SOPIC創新變革同步,每年須完成PIDCA(運行、自我評價、修訂完善手冊)循環以逐步提升內部控制水平。

第三章、內部控制程序與方法

第二十條、集團須建立內部控制組織架構並明確彙報機制;根據集團發展戰略,按照SOPIC創新變革實施方案,確定集團內部控制規範建設整體目標。

第二十一條、集團審計監察組織負責組織實施內部控制規範建設。

1、明確年度內部控制規範建設項目目標;

2、制定年度內部控制規範建設實施方案,經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審批後,按規定程序對外披露:

3、編制《內部控制管理手冊》和《內部控制評價手冊》;

4、協同IT流程部門督促各單位編制《內部控制制度手冊》及運行;

5、組織實施內部控制評價,審核各單位內部控制自我檢查底稿,出具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經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審批後,按規定程序對外披露;

6、跟蹤各單位缺陷整改。

第二十二條、集團各單位實施內部控制規範建設。

1、對年度事業計劃(KPI)逐級分解並進行風險評估,確定公司層面和流程層面的.重要風險領域或關鍵風險點,落實控制措施,完成風險控制文檔:

2、編制《內部控制制度手冊》並運行:

3、實施內部控制自我檢查,並編制內部控制自我檢查底稿,出具內部控制自我檢查報告並報送內控管理部門審核;

4、對制度流程進行細化、優化、簡化,完成內部控制缺陷整改。

第四章、內部控制記錄文檔

第二十三條、集團各單位在實施內部控制時應按規定記錄相關內部控制文檔,文檔的編制方法應符合《內部控制評價手冊》所附要求,主要包括:

1、集團及各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2、各項業務生成的各種原始資料;

3、與內部控制相關的各項記錄及會議資料:

4、內部控制自我檢查及評價過程中的資料。

第二十四條、內部控制管理部門應按照集團檔案管理和審計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五章、人員與培訓

第二十五條、內部控制所有崗位的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職業道德和任職能力,應獲得相應的專業資質,應按相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和培訓。

第六章、獎懲

第二十六條、對於違反內部控制相關規範的行為導致內部控制發生重要或重大缺陷時,包括設計和運行活動中的相關人員或單位,按規定給予懲罰。

第二十七條、在內部控制建設中有突出貢獻的,應給予表揚或獎勵。

第二十八條、未經授權批准或許可,任何個人或權屬單位不得對外公佈涉及內部控制過程的保密文件,凡擅自泄露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審計監察組織內控管理部門負責本辦法的解釋,並依據本辦法修訂風險評估細則、內部控制評價細則和內部控制評價手冊,報經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條、本管理辦法自董事會批准之日起實施。

內部控制的規章制度 篇19

一、固定資產是單位固定資金的實物形態。加強固定資產管理、保養、維修,使固定資產在規定的使用年限中能正常的運行,以提高固定資金的使用效果。

二、學校的固定資產,指有專人或部門負責管理,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建立固定資產登記帳冊。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建立固定資產卡片,需詳細記錄固定資產實物數量、價值、使用狀況、存放地點、維修及保養、報廢等情況。財務部門應設立固定資產總帳和明細帳。三個部門分別對固定資產增減進行核算,並定期進行核對。

三、固定資產的增減,有規定的審批權限(五萬內(含五萬)由學校處理,五萬元以上報區教育局資產中心處理。)如要購置固定資產,須有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將請購與預算進行核對。如屬權限範圍內,可直接審核批准,不屬權限範圍內,應由單位負責人審批,在購置過程中,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要編制詢價報告,經討論通過,方可簽約購置。購入的固定資產,須由專人進行驗收,並在驗收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入帳。固定資產的處置,也應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提出,並填制固定資產報廢審批單,按規定的審批權限進行。

四、年度進行固定資產盤點,是保護財產安全、完整的必要控制手段,盤點工作應由負責保管、記帳等不同職能的人員以及與固定資產無關的.其他局外人共同擔任。盤點時,要編制盤點清單,清單內容包括固定資產名稱、類別、編號、存放地點、目前使用狀況和核對,如有不符,需經一定的批准程序才能進行帳面調整。

五、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或人員,要加強對固定資產維修和保養工作,每年應編制固定資產維修計劃,或根據使用中出現的應急情況,採取修理措施,要分別設置有關表單來記錄、使用、維修、保養等情況,並對記錄情況定期檢查,修理業務的原始憑證,經審批後交財務部門。

內部控制的規章制度 篇20

內部控制作為醫院管理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是科學與技術迅猛發展以及管理理論與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的產物。以下是“財務內部控制制度論文”希望能夠幫助的到您!

一、財務機構及財務人員職責

(一)根據《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其他部門和人員應當積極配合財務部門、會計人員開展工作。在財務會計活動中做到:

1、嚴格遵守國家及上級的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2、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並及時送交財會部門。

3、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資料。

4、嚴格執行財務計劃或預算。

5、確保本部門所經管的財產物資安全、完整。

6、接受財務部門在財會工作上的指導和監督。

(三)財會部門內部應當建立牽制、互控制度。會計事項的處理不能由一人辦理全過程,必須由二人及以上人員處理。具體內容包括:

1、出納工作由出納人員負責,其他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出納員以外的人員代收現金時,必須由財務主管人員指定。

2、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的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有價證券帳目的登記,不得編制記帳憑證、不得兼管總帳、電算系統維護員、管理員、不得從事除銀行存款日記帳、現金日記帳以外的明細帳登記和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工作。

3、出納人員、制證人員、稽核人員、審批人員、記帳人員不能由一人兼任。

4、會計人員不得兼任財產物資的採購、保管等工作。

(四)財會部門內部應當建立稽核、互控制度、設置稽核崗位,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稽核人員。稽核人員應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進行審核。審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1、審核經濟業務事項和財務收支是否符合國家及上級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財務收支是否在財務計劃或預算之內。

2、審核會計憑證、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是否真實、完整、計算是否正確、手續是否完備。

3、審核各項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和結存情況是否與財務會計帳簿記錄相符。

4、稽核人員應由財會主管人員提名,報單位負責人批准,並在財會崗位責任制中予以明確。

(五)財會主管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具有較高的政策、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水準。

2、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掌握本單位業務管理的有關知識。

3、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4、熟悉會計工作各個崗位的技術操作規程和核算方法。

5、身體狀況能適應本職工作的要求。

財務主管人員的任免,必須報經上級人事、財會部門批准。

(六)會計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備中專以上財會學歷和必要的專業知識,具備會計從業資格且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3、已聘任(用)技術職務的會計人員掌握計算機能力應達到鐵路初級標準。

4、堅持原則、廉潔奉公、遵守職業道德。

5、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

(七)任(聘)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領導班子成員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財會主管人員。財會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財會部門中任職。有直系親屬關係的人員不得在同一財會部門中任職。

(八)財會主管人員、會計人員因工作調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辦理調轉手續之前,全部移交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不得調動或離職。移交人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可由移交人員委託代辦移交。

二、會計處理程序

(一)採用記帳憑證核算形式,並按以下流程進行會計處理:

經辦人員在經濟業務事項發生後,應當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及時送交財會部門----會計人員審核原始憑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彙總表編制收款、付款、轉帳憑證----稽核人員審核----財務主管審核----出納人員根據收款、付款憑證辦理收付業務,登記庫存現金日記帳----帳務人員根據記帳憑證登記明細分類帳、總帳,期末,將總帳與庫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和各明細分類帳的餘額核對相符----根據帳簿記錄及其他有關資料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二)業務經辦人員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國家統—會計制度和《鐵路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

1、內容是否填寫齊全並符合規定,與經濟業務內容是否相符。

2、接收單位是否為正確。

3、收據、發票種類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在有效期內,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

4、裁剪髮票的裁剪金額是否與小寫金額相符。限額發票的填寫餘額是否超過最高限額。

5、發票是否有税務局統一監製章、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是否有行政事業收費專用章;從外單位取得收據、發票是否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6、收據、發票金額有否塗改、是否與發生的經濟業務金額相符。

7、購買圖書、藥品及其他實物時,發票中無明細項目的,是否附有與發票總金額相符且加蓋了對方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明細表。

經辦人應及時將手續完備的原始憑證送交會計機構。

(三)制證人員應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鐵路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以及財務收支計劃或預算、合同等,對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核。

制證(報銷)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接受,並向財會主管人員報告;財會主管人員應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重大的不真實、不合法的經濟業務事項,財會主管人員還應當向上級財會主管部門報告。

制證(報銷)人員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予以退回,並要求經辦人員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塗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三、貨幣資金的管理

(一)貨幣資金必須集中由財會部門統—管理,所有貨幣資金收文都必須納入財會部門統—核算。其他任何部門未經財會部門授權或委託,不得擅自辦理收付業務和開具各種收款憑據和發票,不得設立“小金庫”。

(二)銀行帳户的開立,必須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帳户管理辦法》以及上級財會主管部門關於銀行帳户管理的規定。未經上級財會主管部門批准,不得開設銀行帳户,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出租借銀行帳户。

(三)會計人員必須嚴格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支付結算辦法》、《票據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貨幣收付業務的管理和核算。

(四)從銀行提取現金。必須如實寫明用途、不得超限額提取備用金。財務部門必須配備帶有報警裝置的防搶劫安全箱(包)、取送現金時必須使用。到銀行存取款時,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派員護送或專車接送規定。即:一萬元及以下的現金取送必須兩人同行,一萬元及以上的現金取送必須派專車接送,十萬元及以上的現金取送必須專車接送並派保衞人員護送。

(五)交款人向財務交納現金,必須填制現金繳款單,註明繳款事由。會計人員必須根據現金繳款單開具收款收據。出納人員根據收款收據清點現金入庫;收妥現金入庫後,應在收款收據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的空白處加蓋“收訖”戳記。

財會主管人員根據出納入員簽章並加蓋“收訖”戳記的收款收據,在收款收據上加蓋財務專用章、並簽章。

制證人員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收款收據的記帳聯和現金繳款單及其他有關資料及時編制現金收款憑證並簽章。

(六)工資、獎金應委託金融機構代發、必須由金融機構出具加蓋銀行結算章的代發清單,作為支付工資獎金的付款憑證的附件。

(七)各部門應將領取的工資獎金及時發放到個人,於次月底前將簽收單上交到財會部門,到時不交或遲交的要對經辦人進行考核,上交財會部門的簽收單不得使用複印件或複寫件。

(八)銀行對帳單必須由開户銀行提供並加蓋開户銀行結算章,不得以複印件代替。銀行存款帳户餘額必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相符。如不一致、應查明原因:屬於記帳錯誤的,應及時調整;屬於未達帳項造成的、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九)財會主管人員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和銀行對帳單進行抽查,每月不得少於二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將抽查結果記入《庫存現金抽查簿》、《銀行存款抽查簿》。

四、存貨管理

(一)本制度所稱存貨.是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耗用或銷售而儲存的各種有形資產,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生產工具、低值耗品、委託加工物資、在產品、產成品和商品等。

(二)物資採購業務一律由部門歸口辦理。生產材料、工具由材料室採購、收發、登記,辦公用品、除生產工具以外的生產、生活低值易耗品由總務採購、收發、登記。並實行分級、分權管理。材料物資的採購、驗收、保管、核算、批准人員必須相互分開.不得由一人兼任。材料物資採購必須貫徹“誰採購,誰負責”的原則,採購人員對採購材料物資的價格、質量、數量、交貨期及使用安全全過程負責。

材料物資採購過程中所產生的回扣必須及時上交單位財部門入帳。

(三)物資採購業務按以下流程辦理:

編制採購計劃——主任審核批准——簽訂採購合同或協議---供貨---物資驗收---貨款結算。

(四)物資儲備實行定量、定額管理,根據情況適時調整庫存結構,及時修改儲備定量、定額、達到合理儲備,有效利用資金。

(五)按計劃採購:各部門應根據生產計劃和消耗定額確定物資需用量,編制計劃上報,採購計劃經財會、技術等有關部門審核後報主主任批准。

(六)選定供應商。應建立選定供應商的集體決策機制或招標制度,堅持比質比價採購原則。對屬於路局規定的招標採購範圍和達到批量標準的物資,必須實行招標採購。對不具備招標採購條件的物資採購,應組成有關生產、技術、物資、財會等部門人員參與的決策集體,對供應商的選擇進行決策。對專用物資,必須到鐵道部規定的定點生產廠家採購,不得采購、使用非定點廠產品。

(七)簽訂採購合同或協議應由主任、財會及其他部門會同簽訂。會籤部門應檢查合同是否嚴格按照《合同法》和路局有關合同管理的規定,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是否有授權批准人簽字所購物資品種、數量、規格、金額是否與訂購單相符;是否符合路局規定的採購權限;供貨單位資質是否符合規定。

(八)供貨:物資採購人員應督促供應商按照合同或協議要求及時供貨。

(九)驗收:採購物資到達後,採購部門應及時通知驗收員或有關人員對所購物資進行驗收。一切物資未經驗收合格不得入庫,不得進帳,不得使用。驗收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標準和程序對物資的數量和質量進行驗收和檢測,並對檢驗結果承擔責任。驗收完畢,驗收入員應根據檢驗結果出具驗收記錄,驗收人員、交料人在驗收記錄上籤章。管庫員接收材料物資,應根據驗收記錄和實際收到數量填寫收料單,收料人、交料人。

(十)貨款結算。購貨發票或帳單到達後,採購部門應審核簽字。並交財會部門辦理付款。會計人員辦理付款前、必須審核以下內容:

1、審核物資採購是否按照經批准的物資採購計劃,合同或協議進行。

2、審核購物發票是否真實、合法、完整。

3、審核入庫物資收料憑證,檢查是否有采購員、交料人、驗收人、收料人的簽章,內容填制是否完整,並與採購計劃、合同或協議及原始憑證相核對。

會計人員對不符合規定的物資採購業務、不得辦理採購結算,並報告財會主管。財會主管對嚴重違反規定採購物資的,應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十一)庫存物資管理:

1、一切材料物資的收、發、保管和實物核算,必須由管庫員及時統一辦理。管庫人員應對材料的質量的數量的完整性負責。

2、管庫員應經常檢查和循環盤點庫存材料,每月不得少於物資管理辦法規定的自點率(不得低於15%)。但對貴重物品和生活資料,應每月清點一次,以保證帳、物相符。管庫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性。如遇工作變動。必須對其保管的材料物資進行清點、不得離職。

3、庫管員、財務部門應每季不少於一次聯合對庫存物資進行抽查核對,並做好抽查記錄。

4、倉庫管理除按一般物資核算,還要針對各使用部門或人員人登記工具領用本或低值易耗品領用本。

第13條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應做到:

在用低值易耗品必須建立台帳,制定目錄、進行實物管理,其領用、退回、調撥、修理與報廢等動態嚴格辦理手續,按規定程序進行登記。納入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上應統一編號,一物一號,以便確認。

1、在用低值易耗品應責成專人負責管理。班組和個人使用的物品,應指定專人或使用人負保管責任。未經同意,他人不得動用;其他部門或個人要借用時,應辦理借用手續。

2、物品交接、必須由雙方在交接憑證上籤章。

3、物品保管人離職時、必須將所保管的物品進行清點,帳、卡、物核對相符,辦理交接手續,否則,不得離職。

第14條低值易耗品的報廢註銷時應做到:

1、對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報廢,應組成鑑定小組進行鑑定並編制物品註銷記錄,經領導批准後方可註銷,註銷補充要重新辦理備品用料手續,登記管理手冊。

2、對於丟失、損壞和其他原因短少的物品,應分析原因和責任,按列銷批准權限規定辦理。屬於個人責任的,由過失人賠償,賠償金額按使用年限折算。

3、報廢的物品應有標記。及時處理,防止重複註銷。

4、報廢物品必須記入總務帳目及領用部門的。

第15條存貨清查:由主任組織清查小組,每年對各種物資至少進行一次清查盤點。清查方法:應先清點實物,同時填列物資盤點清單,並與帳面數核對,發現浮多、短少的應填制物資清點記錄;自然減量的應填制自然減量計算表;毀損報廢的應進行技術鑑定,填製材質鑑定書。

物資清查應根據實物的性質認真進行計數、檢斤過稱或丈量,逐項在規定表格上加以記錄,不允許以借條報數。在進行帳物核對時,首先應將尚未登帳的'收、發憑證在明細帳上登記齊全,並結算出正確的庫存量。使實物存量和帳記存量處於同—時日。

五、固定資產管理

(一)固定資產新建、擴建、改建、購置:

1、加強固定資產購建的計劃管理,凡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論何種資金來源,都應納入計劃管理,沒有路局或授權單位計劃,不得進行購建。對部、局下達的投資計劃,應嚴格按指定的建設規模和批准的概算等內容組織實施;未經批准,不得自行在項目間調整投資,不得冒名頂替、變更計劃內容、嚴禁將投資挪作他用。

2、購建程序:

(1)建設項目的程序是:項目申請----可行性研究----審核批准立項---下達計劃---設計並編制概預算---審批概預算---組織實施---驗工計價---竣工決算---轉產進固。

(2)購置項目的程序是:上報建議計劃----審核批准下達計劃----編制預算---審批預算----組織實施----驗工計價----竣工決算----轉產進固。

(3)每年根據生產、生活需要,編制固定資產購、建計劃,報路局計劃部門審批。

(4)根據上級批准下達的計劃,編制預算,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5)預算經批准後,與供貨單位或施工單位簽訂合同)國家和上級部門規定購建的固定資產應實行招投標方式的,必須按規定進行招投標,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國家和上級部門規定購建固定資產可以不實行招投標方式的,各單位應當召開領導會議決定供貨單位或施工單位、並與供貨單位或施工單位簽訂合同。

(6)對固定資產的建造項目、根據工程進度組織驗收,編制驗工計價表,財會部門根據驗工計價表支付工程進度款。預付工程和備料款應控制在合同價(或工程造價)的25%以內,工程開工後,工程進度預付款最多不能超過工程造價的95%,注意扣取質保金,除質保金,其餘款項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時全部一次結清。

(7)固定資產購置或工程完工,應按合同、預算進行驗收,驗收合格。驗收小組編制決算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8)固定資產購建完畢後,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組固手續。單位自行發包或自行施工、自行購建的項目,完工後,由業務部門填寫組固單,交財務室建卡;局施工企業所承建的工程,建設、施工單位雙方籤認後,由財務處向建設單位下轉投資。尚未正式辦理移交但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應暫估入帳,並計提折舊,正式移交後,調整原暫估價值和已提折舊。

(9)財會部門根據計劃、合同、發票、決算等憑據辦理結算。

(二)固定資產的動態管理:

1、指定專人保管固定資產,對造成非正常損失的,要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挪用、外借、贈送、削價、報廢固定資產。

2、固定資產的增減和使用等審批權限必須按《南昌鐵路局<鐵路運輸企業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補充規定(試行)》(南鐵財字[20__]55號)執行,在具體辦理過程中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3、固定資產的增減動態和使用狀態的變更,必須由各單位的技術、設備等管理部門根據有關動態變更文件或命令填制動態憑證,調整技術履歷簿和檔案,並及時通知財會部門按規定進行帳務處理,確保固定資產帳、卡、物相符。

4、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要結合業務部門的設備檢查和秋季鑑定,對固定資產現狀進行清點、核實,如有出入,應認真修改和調整固定資產卡片、設備技術檔案(台帳、履歷薄、圖紙)。

5、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單位長應組織財會部門、歸口管理部門和保管使用部門組成清查小組,按以下程序進行清查:

(1)清查小組清查盤點單位所有的固定資產,並登記造冊。

(2)財會部門核對固定資產帳冊和卡片,做到報表與總帳分類帳—致,總分類帳餘額與明細分類帳餘額之和一致、明細分類帳餘額與固定資產卡片金額之和一致。

(3)財會部門、歸口管理部門、保管部門、使用部門核對固定資產台帳(履歷簿)和卡片、保證相互一致。

(4)財會部門、歸口管理部門、保管部門、使用部門將各自的帳、卡與固定資產盤點灣單進行核對,核對後編制清查報告。

(5)清查盤點中發現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填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表”(財固—9)單項原值在5萬元以下(不含機械動力設備)的資產,由單位自行辦理列帳手續;單項原值在5萬元及以上的資產,由產權督理單位提出申請,經路局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路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批。

(6)每根據設備實際使用狀況,上報設備大修、中修計劃。

(三)固定資產報廢:

1、定期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要結合業務部門的設備檢查和秋季鑑定,對固定資產現狀進行清點、核實。

2、清查盤點中發現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填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表”(財固—9),固定資產發生盤盈、盤虧,應查明原因,分清任責任。在未經批准列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待查清原因、分清責任後,編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理由書”(財固—10),待批准後列帳。

3、固資損失審批權限:單位成立資產損失核銷審批領導小組,對固定資產進行鑑定,經單位長審查,“編制固定資產拆除、報廢申請單”(財固—8),報路局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交按照以下管理權限辦理審批手續:主業原值在5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不含機械動力設備,下同)毀損、盤虧、報廢,2萬元以下的機械動力設備,由單位資產損失核銷審批領導小組審核,單位長審批,損失自行列銷,報國資辦備案。主業原值在5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不含機械動力設備,下同)毀損、盤虧報廢,及時萬元以上的機械動力設備,報業務主管部門、國資辦審批。

4、清理結束後,應認真修改和調整固定資產卡片、設備技術檔案(台帳、履歷薄、圖紙)。

六、債權債務管理

(一)為了確保債權的及時收回和債務的按時償還,避免壞帳損失的發生。維護資金的正常運轉,必須加強對債權債務的管理、核算及清理。建立債權債務清理責任制度,實行債權債務追究制度。

(二)明確責任:財務室是債權債務的核算部門,債權債務清理的責任部門為主辦該項經濟往來事項的部門,主要是指直接與對方聯繫、洽談、簽約等、並向財會部門辦理收、付款業務的部門。責任部門的直接經辦人為主要責任人,是清理債權債務的直接責任人員。

(三)相互配合:在債權債務的清理中,各相關部要相互配合,對債權債務管理進行職責分工,財會部門、物資採購部門、有關業務部門、合同督理部門應各司其責、相互協調。

1、財會部門的職責:必須專負責債權債務審核、核算、清理、籤認,財會主管人員負責控制、審查債權債務發生的合理性,監督債權債務的清理情況。

2、物資採購部門職責:根據生產計劃編制物資採購計劃,採購物資必須簽訂購貨合同,並將購銷合同送達財會部門,對採購物資約價格、質量、交貨期、相關服務全過程負責、嚴禁盲目採購。加強對物資採購環節的管理與監督。

3、有關業務部門職責:對本部門涉及的相關工程、勞務項目要確保技術.質量符合要求,又要確保工程項目按期完成。在業務發生前必須簽訂相應的合同並抄財會部門。

4、合同管理部門職責:對每個所籤合同文本進行嚴格審核,確保購銷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引起經濟糾紛。

(四)在簽訂合同同時必須向財會、計劃、內部審計、法律等有關部門諮詢,對所簽訂合同的各項條款要認真審查,尤其在確定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及違約條約時,應當考慮縮短債權期限、促進債權快速收回。

(五)任何部門和人員不能以單位名義對外提供擔保。

(六)任何部門或人員不能將本單位資金拆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七)個人借款只限於因公事項、其他事項不得借款。財會部門應堅持前帳不清、後帳不借的原則,嚴禁公款私存、公款公用。堅持單位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對個人借支、預支等款項,經辦人在借支、預支項目完成後,必須及時辦理報銷,同時將餘款全額繳清。經辦人在借支、預支項目完成後三個月內仍未辦理相關報銷手續的,財會部門必須將其名單書面報告單位長,並從工資或資金中扣還。

(八)對跨年度的債權、財會部門在每年年底前開具對帳單或籤認單,與欠債人員或單位對帳。

七、運輸成本、外委成本管理

第1條(一)實行科目負責制:

1、運輸成本含維修成本(含中修)、大修成本。

2、外委工作指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完成的外單位委託的工作,外委工作可按勞資處審批的工費比例計提工資,必須承擔外委工資的工資附加費、除內部供應外,外委工作必須按外委收入交納營業税、城建税、教育費附加,必須承擔路局規定的招待費、間管費,並完成外季利潤。

3、財會部門負責成本費用的全面管理和控制.合理編制維修成本費用計劃(不含大修、外委),並將成本費用計劃分解、落實到科目負責人。大修項目誰施工誰負責,外委工程誰承攬誰負責。

4、各科目負責人要在分管範圍內編製成本計劃、建立成本費用台帳,加強成本費用的動態管理與控制,及時分析成本費用計劃的執行情況,按期提供成本費用考核依據。為保證各科目負責人有效控制成本,有的費用要層層分解、層層落實。

5、科目負責人對所分管的成本費用的真實性、合理性、有效性負責。

(二)明確費用審批權限

費用的發生必須經有權批准人批准。屬於科目負責人費用計劃及費用項目之內的費用,由科目負責人批准。屬於超出科目負責人審批權限的費用,費用發生之前,必須報經單位主任審批,並讓科目負責人知情。

(三)建立成本分析制度:財務室要每季度完成決算後,牽頭召開成本分析會,各科目負責人書面分析工作完成進度、費用支出情況、成本費用計劃的執行情況,及節超原因。降低成本費用的途徑和措施,分析中應提出進一步改善經營、加強管理的對策和措施、並落實到有關部門或人員。財務室分析運輸成本總體支出情況、投資項目總體支出情況、外委總體支出情況,同主任對全單位費用進行餘缺平衡,有效完成全單位年度經濟指標。

八、票據管理

(一)有關部門領用收據、發票,必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並指定專人管理。票據專管人員填寫票證內部領取單、向票證保管人員票證。票證保管人員應建立票證領用登記簿.詳細記錄票證的領用人、時間、種類、領用數量、起止號碼、收回時間。領用票證應在票證登記簿上簽字或蓋章。

(二)票證領用人應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內容開具票據時,應按照票證內容逐次、逐攔、全部聯次一次填寫,必須填寫齊全,字跡必須清晰,不得塗改。對金額填寫有差錯的,應當重開,開出的票證應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三)票據領用人員必須做到:

1、不得轉借、轉讓和代其他單位或個人開具收據、發票。

2、不得塗改收據、發票。

3、不得單聯填開或開具上下(正副)聯金額、內容不一致的收據、發票。

4、不得擴大專用收據、發票的開具範圍。

5、不得未經批准拆本使用收據、發票。

6、不得虛構經營業務活動、虛開收據、發票。

內部控制的規章制度 篇21

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和制定應達到以下三個方面的要求:

第一,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應當與業務相結合。

金融機構應將反洗錢工作要求嵌入業務工作程序和管理系統,使反洗錢成為金融機構整體風險控制的有機組成部分,成為全體員工自覺維護自身機構信譽和防止本機構被洗錢犯罪分子利用的制度保證,從而避免或減少被動捲入洗錢活動而產生的法律風險、經濟損失以及對自身信譽的損害。

第二,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應當能夠發現和識別可疑交易。

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應能夠保證本機構通過客户身份識別等基本制度,有效地發現、識別和報告可疑交易,協助其他執法部門打擊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

第三,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應當適合金融機構特點,實現動態管理。

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應與金融機構的經營規模、業務範圍和風險特點相適應,並具有根據自身業務發展變化和經營環境變化而不斷修正、完善和創新的能力。

某銀行為開展反洗錢工作,成立了負責反洗錢工作的機構一一反洗錢領導小組,該領導小組由幾個相關部門組成,其職責如下:統一組織領導本機構反洗錢工作;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審議本機構反洗錢培訓宣傳計劃。

該銀行反洗錢領導小組的職責是否存在問題?其反洗錢組織結構是否能夠符合反洗錢工作的需要?如否,應如何搭建反洗錢組織結構?

分析:

反洗錢工作應能覆蓋金融機構所有部門、業務和人員。在反洗錢領導小組的框架下,為了便於具體開展工作,還應指定專門的部門作為反洗錢領導小組辦公室,即本機構反洗錢工作的牽頭部門。一般在金融機構中設置合規部門為反洗錢牽頭部門。

該銀行反洗錢領導小組的職責不夠完善,除上述三項外,還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職責:

(1)開展反洗錢問題調查研究,組織制定並審議本機構的反洗錢相關制度、實施細則、操作流程等。

(2)對異常交易、可疑交易組織部暑和分析。

(3)督促各業務部門將反洗錢要求與業務流程操作相結合,審議各業務部門的實細則、操作流程。

(4)督促審計部門對本機構反洗錢工作進行評估並督促整改事項的落實。

(5)在本機構新產品開發和新的金融服務產品上線前要督促相關部門對其中存在的洗錢風險進行評估。

(6)審議本機構的反洗錢工作總結、組織安排制訂本機構的反洗錢工作計劃。

(7)協助做好反洗錢行政調查。

(8)負責部署本機構的反洗錢考核、獎懲。

(9)組織相關部門、反洗錢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聯席會議,加強溝通。

(10)及時傳達法律法規的要求、中國人民銀行監管要求、國際國內最新的反洗錢發展趨勢。

(11)負責對本機構反洗錢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內部控制的規章制度 篇22

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規範重大經濟事項決策行為,確保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既相互監督又相互制約,促進單位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提高單位經濟決策的質量和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等財經法律法規,以及黨內有關法規要求,特制定本控制制度。

第二條 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執行和監督相互分離機制的基本要求是:

(一)決策、執行和監督相互分離機制既要求過程的分離,又要求崗位的分離。

(二)決策、執行和監督相互分離的機制建設應當適應單位的實際情況。

第三條 議事決策機制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立健全議事決策制度;

(二)採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相結合的決策方式;

(三)建立審核審批制度;

(四)做好決策紀要的記錄、傳閲和保存工作;

(五)加強對決策執行的追蹤問效,建立可操作性的決策問責制度。

第四條 下列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當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實行單位辦公聯席會議或專題討論會制度。

(一)研究本單位年度預算、審核年終決算;

(二)1萬元以上的大額資金的使用;

(三)大宗設備、服務的採購,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添置、書刊印刷等項目的開支。

(四)基本建設項目;

(五)重大外包業務;

(六)對外投資和融資業務;

(七)重要資產處置;

(八)信息化建設以及預算調整;

(九)其他重大經濟事項的內部決策。

重大經濟事項的認定標準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單位資金使用或支出1萬元以上的,資產處置或其他事項金額超過1萬元的,屬於重大經濟事項。

第五條 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策重大經濟事項,必須嚴格遵守“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醖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集體議事,並以會議表決形式體現領導集體的意志,不得以傳閲會籤或個別徵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

第六條 重大經濟議事決策原則

(一)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貫徹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領導班子職責範圍內決定的事項,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程序,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每位領導班子成員要積極參與集體領導,充分發表個人意見,在發揚民主的基礎上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允許保留個人意見,但必須無條件執行會議形成的決定。

(三)保密原則。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領導班子會議討論或決定的有關事項,不宜公佈的或領導班子正式通知或傳達之前,與會者不得泄露。

第七條 凡是研究決定重大經濟事項的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領導成員到會方可舉行,其中分管此項工作的領導成員、紀檢部門負責人必須到會。

第八條 單位領導班子研究決定重大經濟事項,按下述程序進行:

(一)會前協調。研究決定重大問題的會議不得搞臨時動議(重大突發性事件和緊急情況除外)。議題應在相關領導成員之間作會前協調,然後由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決定是否上會。

(二)準備材料。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廣泛徵求意見,準備規範化的上會材料,包括議案本身和科學論證材料。未廣泛徵求意見、無科學論證材料的,不得進入議事程序,且與會人員可以此為由宣佈棄權,並將棄權理由載入會議記錄。

(三)提前通知。會議通知(含議題及科學論證等有關資料)一般提前2個工作日書面送達應到會人員,並履行簽收手續。確實無法書面送達的,應設法用電話或其它形式通知。

(四)充分討論。會議由主要負責人主持。會議先由分管領導或有關部門介紹情況,然後安排足夠的時間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討論時主要負責人不應首先表明自己的觀點,須聽取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後再表明自己的態度。因故未到會的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在會上表達。

(五)逐項表決。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決定可否進入表決程序。意見比較一致時,可進行表決;持贊成與反對意見(含未到會領導班子成員的書面意見)的人數接近時,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表決,留待下次會議討論。

會議實行逐項表決。表決一般採用記名形式(含口頭和書面等形式),須將每位班子成員的表決意見記錄在案,以示負責。未到會領導班子成員的書面意見可事後傳達記錄,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非領導班子成員不參加表決。與會人員會後有權查閲會議記錄。

(六)做出決策。決策的形成採取少數服從多數和單位領導最後決定相結合的形式。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決策原則,贊成票數超過應到會領導班子成員的半數為通過;單位領導應充分尊重表決結果,最終形成會議決定。

(七)形成紀要。會議須形成“單位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紀要”,按獨立序列實行年度編號。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議題,內容可以從簡外,會議紀要須記錄每個議題的討論、表決情況及最後的決定,説明形成決定的依據和理由,明確落實決定的責任及實施監督的辦法。重大經濟事項會議紀要除發給領導班子成員和有關部門外,還需按有關規定上報上級分管領導和主管部門。單位領導否定多數人的意見做出最後決定的,須在紀要中説明理由,並承擔責任。

第九條 會議應及時製作會議檔案,包括會議通知、議案、科學論證材料、會議原始紀錄、會議紀要等有關文件。會議檔案須永久保存。

第十條 領導班子決議形成後,領導班子成員及相關部門按照分工認真組織實施,及時向領導班子報告執行情況。辦公室負責對決議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辦。

第十一條 紀檢監察、內部審計等部門應根據本制度和崗位職責權限對領導班子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領導班子。

第十二條 因領導班子違反決策程序造成決策失誤或涉嫌違紀違法的,應在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分別追究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分管責任人和其他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 由於領導班子成員或有關職能部門未向會議提供真實情況,而使領導班子集體造成錯誤決策的,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四條 責任追究的方式有責令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免職、責令辭職、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責任追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進行。

內部控制的規章制度 篇23

為了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明確資金收付、費用報銷的業務流程,嚴格票據審核、資金收付、費用報銷、賬目處理的程序,確保公司財務資產的安全。現將公司財務收支業務流程及內部控制辦法如下:

一、貨幣資金業務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貨幣資金業務是指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的收支業務。它具有業務數量大、發生範圍廣的特點。貨幣資金收支業務的內部控制,是整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的關鍵。要求:

1、實現錢賬分管,出納員不得負責總賬的記錄和銀行對賬單的調整.

2、各種收付款業務均應集中於出納員辦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出具收款憑證或付款憑證。

3、現金收入和支出必須立即記賬,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現金記賬情況並進行賬務核對。

4、一切貨幣資金收入,都要入賬。不得將出售殘料、廢料的收入、罰款賠款的收入等列作賬外處理。

5、銀行存款收付業務必須定期與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一次),並由出納員以外的人員編制或審核銀行調節表。

6、庫存現金除日常週轉需用外都應每日解交銀行,庫存現金必須存放保險櫃內。

7、發票與收據必須按編號順序使用,領用空白髮票(銀行票據)和收據必須進行登記。

8、支票簽發必須由出納員和財務負責人(主管會計)兩個以上負責並簽字,並應設置支票簽發登記簿進行記錄,空白支票不得簽名蓋章。

9、所有付款業務只有經過財務部門主管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支付(辦理)。

10、一切收付款必須憑證齊全,收付業務完成後必須加蓋收訖和(或)付仡(訖)的印章。

11、所有與現金或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有關的人員在業務處理後都必須在相關文件上簽字,以備追溯責任。

12、出納員在每天工作結束時要清點現金,核對賬目,主管部門應進行不定期檢查。

二、貨幣資金收入業務的內部控制

收入貨幣資金的途徑,一是通過銀行,二是直接收取現金。由於通過銀行收款的業務,受到了銀行的直接監督,起到了外部控制的作用,客觀上能夠有效地減少和堵塞貨幣資金收入業務中的漏洞,是保護貨幣資金安全的一個有力措施。因此,貨幣資金收入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設計,主要針對現金收入業務。一般情況下,企業的現金收入主要有銷售貨物取得現金和回收欠款,取得現金。

1、銷售貨物收入現金的內部控制

主要採用填制“銷貨單”的方式。它是“原始憑證控制方式”在現金收入業務中的具體應用。要求在產品銷售或顧客購貨時,由銷售部門開具銷貨單,註明所銷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等內容。顧客持銷貨單向財會部門交付現金,然後持出納員蓋“收訖”章後的銷貨單向保管員提貨。

2、銷售業務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銷售業務是圍繞推銷(銷售)產品、商品或勞務等所發生的經濟業務。銷售業務包括產品銷售業務和其他銷售業務。一般要經過簽訂銷售合同、填寫發貨單通知倉庫發貨、辦理髮貨、辦理貨款結算四個環節。銷售業務內部控制要求:

1)銷售合同、發票和發貨單,必須經審核批准方能生效。

2)發票和發貨單應順序編號,如有缺號須經批准方可註銷。

3)要按規定價格銷售,未經授權不得改變售價。

4)收款時必須對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進行審核,有銷售合同的必須與合同核對。

5)銷售退回必須按一般銷售同樣處理。

6)開單、發貨、收款必須分工負責。

7)應收賬款明細賬應與總賬核對相符。

3、其現金收款具體的業務流程是:

根據銷售內勤開具的收據(產品銷貨單)收款―→檢查收據開具的金額正確、大小寫一致、有經手人簽名―→會計審核憑證----→出納收款-----→在收據(發票)上簽字並加蓋財務結算章―→將收據第②聯(或發票聯)給交款人―→憑記賬聯登記現金流水賬―→登記票據傳遞登記本―→將記賬聯連同票據登記本傳相應成本會計簽收制證----→按科目入賬---→銷售核算(貨款)。

注:(1)原則上只有收到現金才能開具收據,在收到銀行存款或下賬時需開具收據的,核實收據上已寫有“轉賬”字樣,後加蓋“轉賬”圖章和財務結算章,並登記票據傳遞登記本後傳給相應主管會計。

(2)隨工資發放時代收代扣的款項,由記賬會計開具收據,可以沒有交款人簽字。

4、回收欠款收入現金的內部控制

公司在辦理回收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的業務時,應儘可能通過開户銀行。如果採用收取現金的方式:

⑴ 出納員直接向交款人收取現金時,必須由出納員開具事先印有連續編號的“現金收據”,採用複寫方式,一式三張。在加蓋財務專用章和出納章以及交款人簽章後,將其中一張給交款人作為交款憑證,一張送交財務部門作為記賬依據,一張留作存根。為保證現金收據的規範使用,應重點檢查其編號是否連續,如有短缺,應及時查明原因,即使是作廢的收據,也應將三張收據加蓋“作廢”字樣後一併送交會計部門檢查後歸檔保管。

“現金收據”也可以由記賬員開具,然後交給出納員加蓋公章和出納章,同時收取現金。這種方式下,由於票據、印章兩人分管,使開票和收款工作分離,可以進一步強化現金收入業務的內部控制。

不論什麼情況、採用什麼方式收取現金,除前述重點加強記錄工作,即強調原始憑證的作用外,還必須充分利用賬簿的功能,按規定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和“現金”總分類賬户,並加強二者之間的核對工作。

三、貨幣資金支出業務的內部控制

貨幣資金支出業務與收入業務相比,其相同之處在於支出途徑也是兩條,即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和由出納人員直接支付現金,不同之處在於支出用途多樣、業務內容繁雜、牽涉範圍廣、涉及人員多。

當通過銀行支出貨幣資金時,要求採用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填制銀行統一的結算憑證,客觀上受到銀行的外部控制,很大程度上起到了防錯消弊的作用。因此,對這種業務實施內部控制,重點應放在結算憑證的管理上。基本要求是:建立嚴密完善的結算憑證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種憑證,尤其是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嚴把各種憑證的使用關,出納員開具支票時,財務主管應當審查批准,而不能讓其獨自辦理;對已用和未用憑證應當由非保管人員定期檢查;嚴格限制簽發空白支票;隨時與開户銀行對賬等。

現金支出業務是貨幣資金支出業務內容控制的重點。該類業務按支出用途不同大致可分為採購物品支出現金、發放工資支付現金和支付各種借款使用現金等。具體控制方式:

(一)採購物品支出現金的內部控制

對採購材料、商品等支出現金的業務實施內部控制,關鍵是在付出現金之前,先取得相應的原始憑證,如支付購貨款須取得銷貨單位的發票,支付貨物運費須取得運輸單位的收費單據,並及時送交財會部門,由財會主管審核批准後,交給出納員支付現金。

1、填制“入庫單”,嚴格驗收制度

採購部門購買回的各種材料物品,都應及時送交倉庫驗收。驗收人員應當對照銷貨單位的發貨票和購貨定單等,對每一種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等嚴格查驗,在保證正確、相符的基礎上填寫“入庫單”(或收料單)。“入庫單”是證明材料或商品已經驗收入庫的會計憑證,由倉庫驗收人員填制,並取得采購人員的簽字後,一張登記倉庫台賬,一張退給採購部門進行業務核算,一張送交財務。嚴格的驗收制度,有利於考核採購人員的工作質量,劃清採購部門與倉庫之間的經濟責任,保證入庫物資的準確性、安全性。

2、其現金付款業務的流程是:

(1)採購付款

採購人員憑原輔料入庫驗收單據(含倉庫保管員、質檢員簽字)------→填寫付款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審核簽字-----→送記賬會計審核憑證-----→報主管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出納會計付款----→客户收款----→記現金流水賬----→訂製傳票。

強化審查制度,嚴格審核購貨業務的各種憑證

記錄採購業務、支付貨款之前,應對各有關部門送來的各種原始憑證,包括髮貨票、運費收據、入庫單以及定貨單等進行認真的審查、核對。不僅審查每一憑證的購貨數量、金額計算的正確性,還要檢查各種憑證之間是否內容一致、時間統一、責任明確、手續清楚等。如果發現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合理解決。在此基礎上,編制付款憑證,由出納員結算支付貨款,並按貨幣資金支出業務的內部控制要求和方式實施內部控制,使兩種業務的內部控制統一起來。

(2)費用報銷

費用報銷人持費用報銷單據請部門主管審核確認----→交記賬會計審核憑證---→查驗現金付款憑證金額與原始憑證一致―→檢查並督促領款人簽名―→報銷人送總經理審批----→批准後交主管會計審查憑證----送出納員按記賬憑證金額付款―→在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圖章―→登記現金流水賬―→將記賬憑證及時傳主管會計複核;

為了進一步強化內部控制,還可採取根據付款憑證而不是原始憑證支付現金的方式。即:財務部門在接到發票等原始憑證後,先由財會負責人審核批准,再由記賬人員根據其編制付款憑證,註明會計科目、款項用途及金額等,交給出納員由其根據付款憑證列示的金額支付現金,並登記現金日記賬。然後將付款憑證退交會計部門,以便登記總賬。這樣,出納人員應當付出多少現金,會計部門已經記錄在案,更有利於形成控制關係。

(二)發放工資支出現金的內部控制

對發放工資支出現金的業務實施內部控制,主要應採取下列措施:

⑴合理劃分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管理人員)、財會部門的職責,使工資發放業務由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提供員工考勤記錄、生產統計、記賬會計、出納會計分工協作完成。具體是: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管理人員)負責審查並根據職工名單和考勤記錄、工資標準,生產統計進行產量計件核算、記賬會計核算工資、編制工資發放表,出納會計負責提取現金髮放工資並分配工資費用等。

其具體的業務流程是:

(2)一般員工工資核算發放

根據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員工考勤表、生產統計出具的生產工人產量計件核算表---→記賬會計做上月的工資表----→送總經理審批----→開具的付款審批單(經財務部長簽字)開具現金支票―→出納會計填寫進賬單―→連同工資表送公司開户行―→主管會計登記支票使用登記本―→將支票存根粘貼到付款審批單上―→加蓋“轉賬”圖章―→登記單據傳遞登記本―→出納員按科目記賬。

(3)業務員績效工資兑現

根據銷售內勤送來的當月業務員銷售業績統計表---→營銷部門主管審核---→與記賬會計的產品銷售統計數據對賬、並製作工資表----→經主管會計審核----→由出納員填制付款審批單----→報總經理審批----→經財務部長簽字、主管會計開具支票―→出納會計填寫進賬單―→交記賬會計送公司開户行―→主管會計登記支票使用登記本―→將支票存根粘貼到付款審批單上―→加蓋“轉賬”圖章―→登記單據傳遞登記本―→出納員按科目記賬。

(4) 建立健全勞動用工和考勤制度。要求:

工資表上的人名須經行政部門(人力資源人員)審查,臨時工須有合格的證明,以防虛設人名,冒領工資;調動工作和變更工資標準須有行政部門(人力資源人員)的正式批准文件,以防多計工資總額,侵吞餘額;考勤記錄,工人工資核算須有生產廠長簽字的工人產量計件統計核算表,以防多記工時產量等現象;離職人員應及時從工資表中除去,以防繼續領發工資,等等。

(5化審查手續。由於工資的構成內容複雜,包括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各種津貼、績效獎金等,而計算手續又相當繁瑣,不僅要計算應發工資,還要計算代扣款項、實發工資等。所以,即使不發生作弊行為,但差錯則在所難免。為此,必須強化審查複核工作。要求:重複計算每一張工資表,至少計算兩遍;每一張工資表都應經過行政部門(人力資源人員)、財會部門多環節的複查等。

(三)借款支出現金的內部控制

一般情況下,發生出差借款和其他公務性借款業務時,需要支付現金。該類業務相對較簡單,對其實施內部控制,應符合三個方面的要求:

⑴ 借款人需要預支現金時,首先應填制“借款單”,並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然後交財務主管審核、公司準,出納員據以支付出現金;

⑵ 會計部門應當根據“借款單”編制付款憑證,登記“其他應收款明細賬”,發揮賬簿控制的作用。待借款人出差歸來或完成業務後,根據實際用款數長退短補,註銷明細賬上的有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