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之“總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

為了更好的貫徹總公司開源節流的精神,本着既提高辦事效率,又節約費用支出的原則,現就總公司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標準作如下補充。 一、部門正職以上人員出差,可乘坐飛機。 二、部門副職以下(含副職)人員出差,單程連續乘其它交通工具至少需要16小時方能到達目的地者,可乘坐飛機。 三、部門副職以下(含副職)人員出差,因特殊情況,需乘飛機者,應事先報請主管財務工作的總公司領導審批。 四、原總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與本規定相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本補充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

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之“總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