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統一着裝管理規定(精選17篇)

公司統一着裝管理規定 篇1

一、目 的

公司統一着裝管理規定(精選17篇)

為樹立良好公司形象,保持良好精神風貌,便於進一步規範化管理,公司所有員工應按本規定的要求統一着裝代表公司企業文化的工作服。

二、 工作服的訂製、保管

1、 工作服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定製、採購。

2、 備存工作服由辦公室倉庫進行妥善保管。

3、 工作服的備存量不得低於員工在職數的10%。當備存量不足在職員工數 的10%時,倉庫必須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進行採購。

三、 工作服的發放、配置説明

1、發放對象:公司在職正式員工。

2、 新進員工:辦理完畢所有入職手續,試用期轉正後,發放工作服。

3、見習員工及臨時工暫不發放工作服。

4、離職(辭退)收取服裝費用時,按服裝的實際費用計算。

(1) 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兩年以上者,辭職(辭退)時,不收取服裝費用。(2) 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以上兩年以下者,辭職時,收取服裝7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50%費用。

(3) 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不滿一年者,辭職時,收取服裝10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70%費用。

四、工作時間着裝及儀表要求

(一) 生產系統、行政辦公樓着裝要求 :

1、 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着裝,扣上所有的鈕釦,拉鍊拉至衣領釦處,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 生產系統工作時間須着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裝;注意儀容儀表,穿着整潔、得體、大方。

3、行政辦公樓人員進入生產廠區時,必須着工作裝(至少一件上衣);

4、 着工作裝時,應搭配與工作裝顏色、款式得當的襯衣、襪子和鞋類;鞋應保持清潔光亮,無破損並符合工作要求;

5、在車間工作場所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和露腳趾涼鞋。

6、工作裝內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繫袖釦。

7、 工作裝保持清潔,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脱線現象。

8、 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對講機在左肩工作裝條布的適當位置。

(二) 男員工着裝要求 (生產系統管理規定)

1、 頭髮梳理整齊、大方;頭髮前不過眉,旁不過耳,後不蓋衣領;不得剃光頭、不得留鬍鬚、不得戴耳飾。

(三) 女員工着裝要求 (生產系統管理規定)1、 頭髮梳理整齊,髮型(包括髮式、顏色)不得太誇張;提倡化淡粧,金銀首飾或其他飾物應佩戴得當,(耳環不得長於耳垂一公分),頭髮放在安全帽內。

2、 不得用過濃的香水。

五、處罰措施

1、 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行、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

2、行政辦公室樓人員進入生產廠區不穿工作服者,車間一線工人有權拒絕其進入車間;

3、 生產系統工作時間不着工作裝者,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檢查、監督並視為當天缺崗,並扣罰當日日工資。

4、 各部門、單位在一個月內所屬員工違反本規定累計超過3人次的,該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5、 罰款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6、 員工損壞工作裝的,公司予以補發,費用自行承擔。

六、其 他

1、本規定由各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由安全生產科負責監督、執行。

2、如有特殊情況視情況而定。

3、本規定開始執行日期為:20xx年6月1日。

公司統一着裝管理規定 篇2

1、總則:

1.1 根據《大冶有色金屬公司企業視覺形象實施細則》制訂本規定。

1.2 凡公司員工在崗工作期間或參加公司組織的相關會議、集體活

1.3 公司規定的統一制式工作服為:工作服、司服正裝。各單位應按

1.4 公司工作服是指:公司統一規定製式的藍布工作服;公司司服正

2、人員着裝管理:

2.1總部人員着裝管理:

2.1.1凡按服裝項目配發服裝的總部工作人員,均按本規定實施着裝管理。

2.1.2 進入公司各單位生產區域的(除外事接待、陪同參觀考察外)的總部人員和總部操作崗位有勞保穿戴要求的人員,必須穿着公司藍布工作服,同時佩戴相應的勞保用品;

2.1.3下列情況須穿着公司統一服裝:

A、週一至週五正常上班時間可着短袖襯衣、夾克衫、西服、冬裝短套等工作服裝,外出或其它時間可着個人服裝;

B、參加公司重大慶典、儀式、重要集會活動應着長袖襯衣、西褲、西服正裝;

C、外事接待、重大涉外活動應着長袖襯衣、西褲、西服正裝;

2.1.4 春夏季節着春夏裝,秋冬季節着秋冬裝,必須成套穿着,不

2.1.5 穿着工作服時應配掛工作牌或黨徽、團徽於左胸前口袋位置。

2.1.6 穿着正裝時男士應着西服、打領帶、穿皮鞋,女士應着西裝大套裙、穿皮鞋。

2.1.7上班或公務活動嚴禁員工穿短褲、短裙、背心、拖鞋,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2.1.8員工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服裝,不得借給外單位人員使用,不得任意改動服裝的樣式和穿着方法,保持清潔,服裝有損壞,應及時修補。服裝遺失的,在繳納成本費用後,方可補領。

2.2 各二級單位着裝管理:

2.2.1生產單位處職人員及機關管理人員、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以及參加單位組織的重要集會、會議活動必須統一穿着公司制式的工作服。

2.1.2後勤單位的操作人員,有勞保着裝要求的,必須按規定必須統一穿着公司制式的工作服。後勤單位、外埠單位管理人員着裝參照公司總部着裝管理規定執行。

2.1.3有行業要求的,如總醫院、設計院等單位人員的着裝,按照行業規範要求着裝。

2.1.4 凡參加公司重大慶典、儀式、重要集會、會議及外事接待、重大涉外活動的各單位處職人員應着長袖襯衣、西褲、西服正裝;

2.1.5 員工對個人領用的工作服應妥善保管並愛惜使用,在統一換髮新工作服時員工需上交以前配發的工作服,並進行回收處理。

2.1.6 員工工作服在使用不足一年破損換新者,由員工本人自行承擔服裝成本費用,在交回破損工作服並經檢查後換髮新工作服。

2.1.7 員工工作服遺失補領者,繳納服裝成本費後,方可補領。

2.1.8 員工離職時,需將工作服清洗乾淨、摺疊整齊,交回所在單位。

2.1.9 提供外來三隊人員使用的工作服必須拆除“大冶有色”標誌後,方可發放使用。

3、着裝的管理與考核:

3.1 有安全勞保穿着要求的崗位人員着裝(工裝),由公司安環部依據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實施統一管理;公司企業文化部門協調檢查考核。

3.2 公司員工司服的穿着,由公司企業文化部門根據本規定實施管理,並依據本規定進行考核。

3.3公司成立督查小組對員工着裝規範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對未按要求着裝的人員,將進行考核,同時對人員所在單位進行掛鈎考核,考核結果納入績效考評。

4、相關説明:

4.1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4.2 規定中的未盡事宜,由公司企業文化中心負責解釋。

公司統一着裝管理規定 篇3

工作服的訂製、保管

1、 工作服由公司人事部統一定製、採購。

2、 工作服領取後進行登記妥善保管,西裝、西褲各一條,本工作服因量身購買,故未工作滿一年者繳納工作服費用的50%。

工作時間着裝及儀表要求

1、上班時間或者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重要會議,需要求規範着裝。

2、穿着工裝時,應搭配與工裝顏色、款式得當的白色襯衣、領帶、襪子和皮鞋;皮鞋應保持清潔,無破損。

3、工裝內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繫袖釦。

4、工裝保持清潔,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脱線現象。

要 求

1、 各部門應認真遵守本規定。

2、 公司將對員工穿着工作服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一次不規範着裝罰款50元。

3、 員工損壞工作裝的,費用自行承擔。

其 他

1、本規定由總經辦、人事部負責擬定、監督,由各事業部、銷售部、渠道部執行。

2、如有特殊情況視情況確定。

3、本規定自20xx年10月14 日起執行。

公司統一着裝管理規定 篇4

為進一步實施規範化管理,深化企業文化建設,促進企業的經營和發展,盡顯公司隊伍精神風貌和良好形象,自20xx年10月23日(星期二)起,公司要求全體員工在上班、外出執行公務以及參加各類會議期間,必須一律按照着裝規定進行着裝。

一、根據季節對服裝要求如下:

1、夏季着裝標準:(每年6月1日~9月30日)

男員工穿公司統一配發的短袖襯衫,襯衫要熨平整。穿與襯衫相配的正式西褲和深色皮鞋。禁止穿顏色過豔的七分、九分休閒褲、牛仔褲;禁止穿拖鞋、涼鞋、沙灘鞋、運動鞋等。

女員工穿公司配發的半袖上衣,褲子為深色西褲或九分褲;款式簡潔大方,禁止穿牛仔褲、休閒褲、短褲,不宜佩戴過分誇張的飾品。打底衫的顏色不能過豔,領口不宜過低;禁止穿拖鞋、沙灘鞋、運動鞋等。

2、春、秋、冬季着裝標準:(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男員工外穿西裝上衣與西褲,內着正式白色襯衫,穿與西服套裝相配的深色皮鞋,並保持鞋面、邊沿的清潔。嚴禁穿牛仔、運動、休閒類服裝;嚴禁穿布鞋、運動鞋、休閒鞋等。

女員工在上班期間,須穿正式的西裝上衣與西褲,內着正式白色襯衫,內着襯衫禁止超出外衣長度。禁止穿牛仔、運動服、休閒服等服裝,皮鞋以深色尤佳,嚴禁穿運動鞋、布鞋、旅遊鞋、休閒鞋類。

二、對於髮型規定

1、髮型要大方,頭髮應整潔、自然,經常洗理,不準染過分異色。

2、男士頭髮不宜過長,要保持清潔,整齊不亂,前部不要遮住自己眉毛,側部不要遮住自己的耳朵,不要留過長的鬢角。

3、女士頭髮顏色不宜過豔,長髮者應將頭髮盤起禁止散發。

三、其他:

1、上述着裝規範要求全員每天嚴格執行。

2、如遇領導視察或其他活動,有特殊着裝要求,公司將另行通知

3、處罰:本規定發佈後,凡不遵守的人員,一經發現每次罰款¥50。

4、已懷孕的女員工,要求着裝色系以深色為主。

公司統一着裝管理規定 篇5

為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進一步規範化管理,駐場人員及渠道專員規範公司着裝,配置工作服。

工作服的訂製、保管

1、 工作服由公司人事部統一定製、採購。

2、 工作服領取後進行登記妥善保管,西裝、西褲各一條,本工作服因量身購買,故未工作滿一年者繳納工作服費用的50%。

工作時間着裝及儀表要求

1、上班時間或者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重要會議,需要求規範着裝。

2、穿着工裝時,應搭配與工裝顏色、款式得當的白色襯衣、領帶、襪子和皮鞋;皮鞋應保持清潔,無破損。

3、工裝內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繫袖釦。

4、工裝保持清潔,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脱線現象。

要 求

1、 各部門應認真遵守本規定。

2、 公司將對員工穿着工作服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一次不規範着裝罰款50元。

3、 員工損壞工作裝的,費用自行承擔。

其 他

1、本規定由總經辦、人事部負責擬定、監督,由各事業部、銷售部、渠道部執行。

2、如有特殊情況視情況確定。

3、本規定自20xx年10月14 日起執行。

公司統一着裝管理規定 篇6

1、總則:

1.1 根據《大冶有色金屬公司企業視覺形象實施細則》制訂本規定。

1.2 凡公司員工在崗工作期間或參加公司組織的相關會議、集體活動,必須按照公司安全環保部門頒佈的勞保着裝規定以及本規定的要求穿着公司統一制式工作服。

1.3 公司規定的統一制式工作服為:工作服、司服正裝。各單位應按照工作崗位性質及人員類別分類組織穿着。

1.4 公司工作服是指:公司統一規定製式的藍布工作服;公司司服正裝指,公司統一配發的西服、長斷袖襯衣、西褲等。

2、人員着裝管理:

2.1總部人員着裝管理:

2.1.1凡按服裝項目配發服裝的總部工作人員,均按本規定實施着裝管理。

2.1.2 進入公司各單位生產區域的(除外事接待、陪同參觀考察外)的總部人員和總部操作崗位有勞保穿戴要求的人員,必須穿着公司藍布工作服,同時佩戴相應的勞保用品;

2.1.3下列情況須穿着公司統一服裝:

A、週一至週五正常上班時間可着短袖襯衣、夾克衫、西服、冬裝短套等工作服裝,外出或其它時間可着個人服裝;

B、參加公司重大慶典、儀式、重要集會活動應着長袖襯衣、西褲、西服正裝;

C、外事接待、重大涉外活動應着長袖襯衣、西褲、西服正裝;

2.1.4 春夏季節着春夏裝,秋冬季節着秋冬裝,必須成套穿着,不得混穿。員工可依據季節温度的變化,自動進行工作服換季穿着事項。

2.1.5 穿着工作服時應配掛工作牌或黨徽、團徽於左胸前口袋位置。

2.1.6 穿着正裝時男士應着西服、打領帶、穿皮鞋,女士應着西裝大套裙、穿皮鞋。

2.1.7上班或公務活動嚴禁員工穿短褲、短裙、背心、拖鞋,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2.1.8員工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服裝,不得借給外單位人員使用,不得任意改動服裝的樣式和穿着方法,保持清潔,服裝有損壞,應及時修補。服裝遺失的,在繳納成本費用後,方可補領。

2.2 各二級單位着裝管理:

2.2.1生產單位處職人員及機關管理人員、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以及參加單位組織的重要集會、會議活動必須統一穿着公司制式的工作服。

2.1.2後勤單位的操作人員,有勞保着裝要求的,必須按規定必須統一穿着公司制式的工作服。後勤單位、外埠單位管理人員着裝參照公司總部着裝管理規定執行。

2.1.3有行業要求的,如總醫院、設計院等單位人員的着裝,按照行業規範要求着裝。

2.1.4 凡參加公司重大慶典、儀式、重要集會、會議及外事接待、重大涉外活動的各單位處職人員應着長袖襯衣、西褲、西服正裝;

2.1.5 員工對個人領用的工作服應妥善保管並愛惜使用,在統一換髮新工作服時員工需上交以前配發的工作服,並進行回收處理。

2.1.6 員工工作服在使用不足一年破損換新者,由員工本人自行承擔服裝成本費用,在交回破損工作服並經檢查後換髮新工作服。

2.1.7 員工工作服遺失補領者,繳納服裝成本費後,方可補領。

2.1.8 員工離職時,需將工作服清洗乾淨、摺疊整齊,交回所在單位。

2.1.9 提供外來三隊人員使用的工作服必須拆除“大冶有色”標誌後,方可發放使用。

3、着裝的管理與考核:

3.1 有安全勞保穿着要求的崗位人員着裝(工裝),由公司安環部依據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實施統一管理;公司企業文化部門協調檢查考核。

3.2 公司員工司服的穿着,由公司企業文化部門根據本規定實施管理,並依據本規定進行考核。

3.3公司成立督查小組對員工着裝規範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對未按要求着裝的人員,將進行考核,同時對人員所在單位進行掛鈎考核,考核結果納入績效考評。

4、相關説明:

4.1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4.2 規定中的未盡事宜,由公司企業文化中心負責解釋。

公司統一着裝管理規定 篇7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體現公司企業文化,加強員工的歸屬感,經公司研究決定統一規範全體員工上班時間的穿着打扮,打造整齊、統一、規範、專業化的團隊,現就工裝的着裝管理作以下規定:

一、所有員工着裝要求

(1)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着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2)工作時間須着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裝;注意儀容儀表,穿着整潔、得體、大方。

(3)着工作裝時,不得挽袖或衣冠不整,應搭配與工作裝顏色、款式得當的襯衣、襪子和鞋類;鞋應保持清潔光亮,無破損並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場所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拖鞋式涼鞋等;襯衣束腰。

(5)工作時間應保持口腔清潔、雙手整潔;勤剪指甲,指甲不得留的過長,不得塗指甲油。

(6)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

(7)工作服裝樣式、標識公司統一制定,各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違規者一經發現將視情節予以處罰。公司專業崗位根據自己工作實際着本部門工作服裝,如保安、衞生保潔等部門根據部門實際統一着裝。

二、男員工着裝要求

(1)頭髮梳理整齊、大方;頭髮前不過眉,旁不過耳,後不蓋衣領;不得剔光頭;不得留鬍鬚。

(2)工作時間不得光膀子或穿背心及短褲、拖鞋。

三、女員工着裝要求

(1)工作時間着裝以保守為宜。工作時間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過於休閒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

(2)頭髮梳理整齊,髮型(包括髮式、顏色)不得太誇張,不得披頭散髮;提倡化淡粧,首飾或其他飾物佩戴得當。

(3)儘量避免用過濃的香水。

四、工裝配製説明

(1)員工試工期滿後,可發放工作牌、工作裝。

(2)員工在配備工裝一年之內離職的,公司將其服裝費用全額扣除,同時服裝歸屬本人;員工在配備工裝兩年以上離職的,公司將其服裝費用扣除一半,同時服裝歸屬本人;員工在配備工裝三年以上離職的,不再扣除服裝費,同時服裝歸屬本人。 五、工作服着裝時間

(1)公司每週一至週五全天必須統一着工裝。員工可根據季節更替情況自行選擇着長、短袖工裝。

(2)公司組織的各類開盤、大型活動等統一着工裝。

(3)有特殊要求的另行通知。

六、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

(1)本規定由各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由行政部負責工裝的發放、監督和檢查,各部門配合進行日常管理。

(2)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開始執行。

公司統一着裝管理規定 篇8

根據我公司發展需要,結合6S管理的相關要求,現對公司員工統一着裝作如下規定:

一、工作期間着裝要求

1、下井人員入井時,必須穿井下工作服。

2、公安科、保衞科、醫院、飲食隊、賓館人員上班時,必須着特殊崗位或行業工作服。

3、科室管理人員、學校及在辦公樓內工作的科室工人上班時,實行週一至週五統一着裝制(夏季半袖、西褲;春秋季長袖、西褲;冬季西服或棉衣),不在辦公樓內工作的科室工人根據工作需要穿地面工作服或科室管理人員着裝一致。

4、地面其他各單位人員上班時,必須穿地面工作服。

5、所有在崗員工在上班期間必須按公司規定統一着裝,並佩戴胸卡。不得穿戴奇裝異服或危及到安全生產的服飾。勞資科會同相關部門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未按要求着裝或不着裝者,將對單位和個人嚴格按《勞動紀律考核辦法》和《員工獎懲暫行實施細則(試行)》處罰。

6、公司所有在崗職工(除公安科、保衞科着保衞服裝外)每逢重大節日慶祝活動、升旗儀式、大型集會、集體活動,應按要求統一着裝(時間、着裝類型另行通知,一般為地面工作服)。

二、着裝的管理

1、員工對所發放的工作服要珍惜愛護,勤洗、勤換。着裝時,必須服裝整齊,保持乾淨整潔。

2、工作服作為員工上班必備的防護用品,不得私自轉借或贈送他(她)人。

3、本規定解釋權歸人事勞資科。

4、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統一着裝管理規定 篇9

一、總則

員工工服和工號牌是本公司向各工作崗位提供的工作服裝。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眾形象,進一步規範化管理,提高公司整體形象及員工素質,由公司統一為員工訂製工服,並制定本規章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的全體員工。

三、工作時間着裝及儀表要求

1、穿着工作服即代表公司之形象,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着裝,保持工服的乾淨、整潔,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如有髒亂、破損等情況一經發現應根據規定予以處罰;

2、工作時間須注意儀容儀表,穿着整潔、得體、大方;

3、工作裝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脱線現象;

4、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號牌;

5、工服樣式、工號牌為公司統一制定,各部門、各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違規者一經發現將視情節予以處罰。

四、工服的發放

人事部負責公司工作服和工號牌的統一發放管理工作,辦理員工工服領用手續,包括押金或身份證的抵押、領用核籤、檢查考核等工作,員工領用時在確認相關信息後在工服發放登記表上登記簽字。

五、員工工服的管理

1、員工入職後領取工服及工號牌;

2、員工所領取的工服和工號牌要注意愛護、保管,應儘量減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時間的損耗,不得任意修改、損壞或者將各種顏色灑於工服上,如果違反此管理制度,員工必須要承擔工服制作的所有費用並且需要再購買新工服

3、員工因工作原因發生意外導致工服和工號牌損壞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換髮時,由本人填寫申請表,寫明情況,經部門領導核實後,准予換髮;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工服或工號牌丟失、失竊或未到期破損,須按要求提前換髮,並由本人補繳相應的費用;

4、員工不得擅自修改工服式樣;

5、工服或工號牌丟失者,按原價格賠償;

6、員工的工服和工號牌不得借給其他人使用,如果因為借給他人使用,造成的損壞需要個人承擔費用並且要給予罰款處理;

7、工作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污損,員工應自費進行清洗或修補;

8、部門負責人負責對以上行為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不按規定着裝及佩戴工號牌者,每發現1次予以30元的處罰,並計入當月績效考核;

9、主管上級有指導與監督員工穿用工作服和工號牌的責任。

10、員工離職時應將其工作服事先洗乾淨疊好和工號牌一起交還;員工離職時必須退還工作服及所有配件,如有遺失、損壞照價或折價賠償。

五、處罰措施

1、員工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30元/次;

2、員工人為損壞、丟失工作服(洗滌、保存方法不當),按工作服制作費2倍進行賠償處罰;

3、員工穿着工作服和儀容儀表的情況,將作為個人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

公司統一着裝管理規定 篇10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規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着裝管理,樹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以下簡稱公安民警)着裝,是指公安機關在編在職的職業制人民警察按照規定,穿着全國公安機關統一的制式服裝。

第三條 除規定情形外,公安民警在工作時間應當着裝。

第四條 公安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着裝:

(一)執行特殊偵查、警衞等任務或者從事祕密工作不宜着裝的;

(二)工作時間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性公安民警懷孕後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

(四)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裝的情形。

第五條 公安民警辭職、調離公安機關,或者被辭退、開除公職、因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審查、停止執行職務、禁閉的,不得着裝。

第六條 公安民警在工作時間,通常着執勤服;參加訓練時,通常着作訓服;參加授銜儀式、宣誓、閲警、重大會議、外事等活動時,除主管(主辦)單位另有規定外,着常服。

第七條 公安民警着裝時,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與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內着非制式服裝時,不得外露。

(二)按照規定綴釘、佩戴警銜、警號、胸徽、帽徽、領花等標誌,系扎制式腰帶,不同制式警用標誌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掛與公安民警身份或者執行公務無關的標誌、物品。

(三)保持警服乾淨整潔。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

(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應當穿制式皮鞋、膠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腳穿鞋或者赤腳;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於3釐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於4釐米。

(五)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發、戴首飾。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長髮、大鬢角、捲髮(自然捲除外)、剃光頭或者蓄鬍須,女性公安民警髮辮(盤發)不得過肩。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第八條 公安民警着裝時,除在辦公區、宿舍內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應當戴警帽。

(一)進入室內時,通常脱帽。立姿可以將警帽用左手託夾於左腋下(帽頂向體外側,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將警帽置於桌(台)前沿左側或者用左手託放於左側膝上(帽頂向上,帽徽朝前)。

在辦公室和宿舍內時,警帽掛在衣帽架上(帽頂向外,帽徽朝下),或者統一放置在牀鋪被褥正上方。

(二)除緊急情況外,駕駛或者乘坐警用摩托車時,應當戴警用頭盔。

第九條 公安民警着裝時,應當儀表端莊,舉止文明,精神飽滿,姿態良好。

第十條 公安民警着裝時,不得在公共場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不得飲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第十一條 公安民警着裝時,應當隨身攜帶《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 第十二條 2名以上公安民警着裝徒步巡邏執勤或者外出時,應當行列整齊,威嚴有序。

第十三條 公安民警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警服以及警銜、警號、胸徽、帽徽、領花等標誌,除工作需要外,不得贈送、轉借給公安民警以外的人員。

第十四條 公安民警季節換裝的時間由省級以上公安機關根據氣候條件和工作需要確定。

第十五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公安民警,由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依照《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規定進行處置:

(一)情節輕微的,當場予以批評教育和糾正;

(二)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者拒絕、阻礙警務督察人員執行現場督察工作任務的,可以暫扣其證件及相關物品,通過下發《公安督察通知書》等方式通報其所在單位要求整改。必要時,可以採取帶離現場、停止執行職務或者禁閉措施。

第十六條 違規者所在單位收到《公安督察通知書》後,應當對違規者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對再次違規者,應當在本級公安機關範圍內予以通報,並取消當年參與評功受獎資格;對屢教不改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紀律處分或者辭退,該單位集體和主管領導當年不得參與評功受獎。

違規者所在單位應當及時向發出《公安督察通知書》的警務督察部門報送處理結果。

第十七條 本規定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機關,鐵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機關和海關緝私部門及其人民警察。

第十八條 離休、退休公安民警在參加重大禮儀活動時,可以根據需要,參照本規定穿着制式服裝,並佩戴專用標誌。

試用期尚未評授警銜的公安民警以及公安警察院校學生着裝,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統一着裝管理規定 篇11

為規範環境監察人員執法服裝着裝行為和着裝風紀,保證着裝的統一性、嚴肅性和權威性,進一步提升環境執法的威懾力,樹立環保隊伍的良好形象,結合崑山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環境監察人員執法服裝着裝,是指在編在職的環境監察人員按照規定,穿着國家環保部統一規定的制式服裝。

第二條 在下列時間和場合,必須着裝:

(一)本單位上班工作時間;

(二)執行環境監察任務;

(三)參加聯合執法檢查;

(四)參加環保會議、培訓、宣傳或重大集體活動的;

(五)其他需要統一着裝的場合或情形。

第三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着裝:

(一)非工作時間;

(二)執行暗查或特殊任務不宜着裝的;

(三)工作時間非因公外出的;

(四)女性環境監察人員懷孕後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裝的情形。

第四條 退休、辭職、調離(含借調)環境監察機構不從事環境監察工作的,或者被辭退、開除公職、因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審查、停止執行職務的,不得着裝,並由市環境監察大隊收回帽徽、肩章、臂章、胸牌等專用標誌。

第五條 環境監察人員着裝時,應當儀表端莊,舉止文明,精神飽滿,姿態良好。並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必須嚴格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不得在禁煙場所吸煙,不得在公共場合飲酒;非因工作需要,嚴禁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二)按照規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裝不得混穿,制式服裝與便服不得混穿;制服內着非制式服裝時,不得外露。

(三)按照規定佩帶帽徽、肩章、臂章、胸牌等專用標誌,系扎制式腰帶,不得佩戴、系掛與環境監察身份或者環境執法任務無關的標誌、物品。

(四)佩帶大檐帽時不得歪戴,帽檐前緣與眉同高,大檐帽飾帶應併攏,並保持水平;大檐帽風帶不用時不得露於帽外。

(五)保持着裝形象,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應當穿制式皮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不得穿拖鞋或者赤腳。

(七)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不得紋身、染指甲,不得化濃粧、染彩發;男性不得留長髮、大鬢角、剃光頭或者蓄鬍須;女性發辮不得過肩。

(八)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九)不得穿着制服外出閒逛或辦私事。

(十)執行公務時,還必須隨身攜帶《行政執法證》或《環境監察執法證》。

第六條 環境監察人員參加考試、培訓、會議等集體活動,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和順序入場,在指定位置就座,遵守考場、課堂、會場紀律和秩序,不得遲到早退,結束時按照要求有秩序地退場。

第七條 兩名以上環境監察人員着裝外出時,應當行列整齊、威嚴有序,不得勾肩搭背、嬉笑打鬧、高聲喧譁。

第八條 制服必須保持乾淨整潔。

第九條 環境監察人員應當妥善保管服裝、標誌,不得變賣、出租、抵押、偽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贈送、轉借,不得與他人調換胸牌。

第十條 着裝標準和更換頻次按照《蘇州市環境保護局環保執法人員着裝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季節換裝的時間由市環境監察大隊根據本市氣候情況和工作需要確定,保證着裝規範統一。

第十二條 不定期對着裝情況進行稽查,對違反本規定的個人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一)情節輕微的,當場予以批評教育及糾正;

(二)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報局黨組討論,採取暫停執法資格、通報批評、紀律處分等處理措施。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崑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統一着裝管理規定 篇12

第一條 為加強監獄勞動教養人民警察隊伍正規化建設,規範人民警察着裝行為,樹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監獄勞動教養人民警察隊伍的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監獄勞動教養人民警察(以下簡稱人民警察),按照規定穿着全國統一的制式服裝。

新錄用或調入的人民警察必須經省(區、市)司法廳(局)政治部警務部門培訓合格後,方可着裝。

第三條 下列人民警察工作時間必須着裝:

(一)監獄、勞教單位的人民警察;

(二)警察專業技術單位的人民警察;

(三)到下級單位調研、檢查工作的上級機關人民警察;

(四)警車駕駛員;

(五)經省(區、市)司法廳(局)批准着裝的其他有關人員。

第四條 人民警察着裝時,必須按照規定配套穿着:

(一)執勤、訓練、勞動、搶險救災、處臵突發性事件、執行追捕等任務時,通常着執勤服。其他場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執勤服。

(二)着常服時,內着襯衣,扎系制式領帶。外着制式襯衣時,襯衣下襬扎於褲腰內,並扎系制式腰帶。着長袖襯衣時,扎系制式領帶。着短袖襯衣時,不扎系領帶。

三級警監以上警銜的人民警察,着白色襯衣、扎系深藍色領帶;一級警督以下警銜的人民警察,着鐵色襯衣、扎系淺灰色領帶。

(三)着多功能服附內膽時;內着襯衣、冬常服。不附內膽時,內着襯衣、春秋常服。

(四)着常服時,佩帶硬肩章。着作訓服或者外着制式襯衣時,佩帶扣式軟肩章。着多功能服時,佩帶套式軟肩章。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應當着制式皮鞋、膠鞋。

(六)參加授銜、宣誓、閲警等重大儀式或者外事活動時的着裝,按照主管(主辦)單位規定執行。

第五條 人民警察着裝時,除在辦公區、宿舍內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應當戴警帽。

(一)着常服、多功能服或者外着制式襯衣時,男人民警察戴大檐帽,女人民警察戴翻檐帽。着執勤服時,戴警便帽。

(二)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時,帽檐前緣應當與眉齊高。大檐帽飾帶應當併攏,並保持水平。戴冬帽時,護腦下緣應當距眉一至三指。

(三)進入室內時,通常脱帽並將其掛在衣帽鈎上(帽徽朝下);無衣帽鈎時立姿可以將警帽用左手託夾於左腋下(帽頂向體外側,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將警帽臵於桌(台)前沿左側或者用左手託放於左側膝上(帽頂向上,帽徽朝前)。

在宿舍內時,警帽應當統一放臵在衣帽架或者牀鋪被褥上。

(四)駕駛或者乘坐警用摩托車時,必須戴警用頭盔。

第六條 人民警察着裝時,應當按照規定綴釘、佩帶警銜標誌、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臂章等、警號佩帶於外衣左胸處,胸微佩帶於外衣右胸處,臂章佩帶於外衣左臂處。不得佩帶其他與人民警察身份或者執行公務無關的標誌。

第七條 人民警察着裝時,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警服和便服混穿;

(二)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常服內着毛衣(衫)或者襯衣,內着內衣時,毛衣(襯)、內衣不得外露;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帶上系掛鑰匙或者飾物;

(四)不得赤腳穿鞋或者赤足。男人民警察鞋跟不得高於3釐米,女人民警察鞋跟不得高於4釐米;

(五)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指甲、留長指甲,不得染彩發、化濃粧、戴首飾;

(六)男人民警察不得留長髮、大鬢角、捲髮(自然捲除外)、剃光頭或者蓄鬍須,女人民警察髮辮不得過肩;

(七)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嚴重傷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第八條 人民警察着裝時,應當舉止文明。不得邊走邊吃東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攬腰;不得嬉笑打鬧、高聲喧譁;不得席地倒卧等有損人民警察形象的不文明舉止。

第九條 人民警察着裝時,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不得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除參加重大禮儀性活動需要外,不得在公共場所飲酒,在任何情況下嚴禁酗酒。

第十條 人民警察着裝時,必須隨身攜帶由司法部統一監製的警官證。

第十一條 人民警察着裝執行公務時,應當按照規定攜帶必要的警械裝備。

第十二條 兩名以上人民警察着裝外出時,應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

第十三條 人民警察必須愛護和妥善保管警服、警銜標誌、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臂章、警官證等,不得變賣、出租、抵押、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贈送、轉借給非人民警察,警官證如有遺失,本人要及時向警務管理部門報告,由警務部門按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人民警察季節換裝的時間由各省(區、市)司法廳(局)規定。

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裝:

(一)非工作時間;

(二)女人民警察懷孕後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

(三)因涉嫌違法違紀被停止執行職務、接受審查的;

(四)辭職、辭退、開除公職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裝的。

第十六條 退(離)休人員、調離非人民警察崗位的人員不得着裝。

第十七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人民警察,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警務管理部門進行糾察和處理:

(一)情節輕微的,當場進行批評教育和糾正;

(二)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扣留其證件,並向其所在單位開具《違反警容風紀通知單》,必要時,帶離現場進行教育。

第十八條 違規者所在單位收到《違反警容風紀通知單》後,視情節輕重,按警務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 各單位要加強警容風紀的教育和管理,每年11月作為警容風紀檢查月。對規模遵守警容風紀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予以表彰,並作為年終評比的重要依據之一。要及時通報檢查情況。

第二十條 司法行政系統其他按規定評定授予人民警察警銜人員的着裝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司法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公司統一着裝管理規定 篇13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規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着裝行為,樹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制 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以下簡稱民警)着裝,是指公安機關在編在職的民警按照規定,穿着全國公安機關統一的制服。

第三條 着常服、執勤服時,佩戴硬肩章。着作訓服或者外着制式襯衣時,佩戴扣式軟肩。着多功能服時,佩戴套式軟肩章。

第四條 民警着裝時,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 不得警服與便服混穿;

(二) 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常服內着毛衣(衫)或者襯衣內着內衣時,毛衣(衫)、 內衣不得外露

(三) 不得在外露的要帶上系鑰匙或者飾物;

(四) 不得赤腳穿鞋或者赤足。男民警鞋跟不得高於三釐米,女民警鞋跟不得高於四釐米;

(五) 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指甲、留長指甲,不得染彩發、化濃粧、戴首飾;

(六) 男民警不得留長髮、大鬢角、捲髮(自來卷除外)、剃光頭或者蓄鬍須,女民警髮辮不得過肩;

(七) 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嚴重傷疾外,不得戴有色眼睛。

第五條 民警着裝時,應當舉止文明。不得邊走邊吃東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袖、攬腰;不得嬉笑打鬧、高聲喧譁;不得席地倒卧。

第六條 兩名以上民警着裝徒步巡邏執勤或者外出時,應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

第七條 民警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警服、警銜標誌、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肩章等,不得變賣、出租、抵押、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贈送、轉借給非民警人員。

第八條 體能課着作訓服。

第九條 不得着制服出校(除工作需要)。

第十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民警,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督察部門依照《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規定進行糾察和處理:

(一) 情節輕微的,可以當場進行批評教育和糾正;

(二) 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者拒絕、阻礙督察人員執行現場督察工作任務的,可以扣留其證件,並向其所在單位開具《公安督察通知單》,必要時,可以帶離現場進行審查教育。

第十一條 違規者所在單位收到《公安督察通知單》後,應當對違規者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扣發當月崗位津貼;對再次違規者,應當在本級公安機關範圍內予以通報,並取消當年參與評功授獎資格;對屢教不改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在公務員年度工作考核時評定為不稱職檔次,給予辭退、行政處分或者降低警銜、取消警銜等處理,並取消所在單位集體和主管領導當年參與評功授獎資格。違規者所在單位應當及時發出《公安督察通知單》的上級公安機關書面報送處理結果。

公司統一着裝管理規定 篇14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員工的儀容儀表,培養嚴謹、高效的工作作風,做好公司規範化管理,更好的展現公司的形象,現決定對員工着裝、儀容儀表做如下規定。

二、着裝規定

2.1、非生產類員工

2.1.1員工上班着裝應簡潔大方,不得穿着奇裝異服。

2.1.2男員工上班應穿着有領有袖的上裝;下身穿着長褲,嚴禁穿短褲上班。

2.1.3女員工上班應穿着有袖上裝,過膝下裝,夏季可穿着短裙、短褲,但裙邊(褲邊)距膝蓋以上不得多於10cm;嚴禁穿緊身、暴露的服裝。

2.1.4員工上班不得穿拖鞋或無後跟性質的涼鞋。

2.1.5如遇公司組織統一活動、出席重要會議、會見重要客户及其它需要體現公司形象的活動時,應按正裝要求着裝。

2.1.6員工應注意個人衞生,男員工應留短髮,並注意衞生清潔,不得佩戴過分誇張的飾物。女員工可化淡粧,不得染彩發,髮型要整齊精幹,不得佩戴過多、過分誇張或易脱落的飾品,不得塗抹造型誇張或顏色鮮豔的指甲。

2.2、生產類員工

2.2.1工作服的定製和發放

人事行政部根據公司在職人員數量,制定服裝購置計劃,報請總經理審批後統一定製。

車間管理人員和工人服裝發放標準:每人每年兩套,特殊崗位根據實際情況發三套。

2.2.2工作服的使用及發放

辦理正式入職手續的員工,可在入職3-7天日內領取工作服及工作牌。

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丟失、失竊或未到期破損,須按要求提前換髮,並由本人補繳相應的費用(批發價)。

員工離職時,員工須將工作牌和工作服一起交還,同時對所領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關規定收取一定費用(從離職當月工資內扣除):

(1)未滿半年離職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100%費用;

(2)半年以上一年以下離職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50%費用;

(3)一年以上工作服費用由公司承擔;

2.3、工作時間着裝及儀表要求

2.3.1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着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3.2工作時間須注意儀容儀表,穿着整潔、得體、大方。

2.3.3工作裝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脱線現象。

2.3.4員工應注意個人衞生,男員工應留短髮,並注意衞生清潔,不得佩戴過分誇張的飾物。女員工可化淡粧,不得染彩發,髮型要整齊精幹,不得佩戴過多、過分誇張或易脱落的飾品,不得塗抹造型誇張或顏色鮮豔的指甲。

三、適用範圍

3.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2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行政部所有,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

行政部

20xx年9月13日

公司統一着裝管理規定 篇15

第一條 為了規範員工的着裝行,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促進公司的經營與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本公司職員(含試用期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均應嚴格遵守本着裝規定。

員工日常辦公(包括拜訪客户及參加公司的各項正式活動)應當按照規定穿着職業裝,並在胸前佩掛胸卡。

第三條 員工在辦公時間內,必須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為: 大方得體、乾淨整潔,高度職業化粧容,裝扮。同時,應注意保持個人衞生、無異味。

第四條 男職員的着裝要求為:西裝正裝。夏天可着淺顏色襯衣;着襯衣時,衣角應別入褲帶內,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繫袖釦。

第五條 女職員的着裝要求為:職業通勤裝。夏天可着職業套裙,裙子長度不短於膝上三釐米處。

第六條 辦公期間一律不得穿戴運動服、運動鞋、T恤、低胸衫、吊帶、短褲、超短裙、拖鞋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

第七條 員工上班應注意將頭髮梳理整齊。男職員發不過耳,不 得留鬍鬚、不得留長指甲;女職員上班化淡粧,頭髮整潔不凌亂,指甲不得塗過於豔麗的顏色及誇張的圖案,金銀或其他飾物的佩戴需得當。

第八條 辦公室上班人員在上班時統一着裝(可不佩戴領帶),但在出席公司重要場合時,如拜訪客户項目部開工典禮、公司年會等必須統一着裝並佩戴領帶。

第九條 各部門負責人有責任督促員工遵守着裝規定,並在員 工未按規定正確着裝時採取必要的措施。

本規定的最終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並由行政人事部每日檢查,檢查不合格者扣績效分3分,當月未有一次不合格者獎勵績效分5分。

鋼正建材股份—行政人事部

20xx年7月29日

公司統一着裝管理規定 篇16

第一條 為規範員工的着裝行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促進公司的經營和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日常辦公(包括拜訪客户及參加公司的各項正式活動)應當按照規定穿着公司統一定製的工裝(男員工需佩戴領帶),並在胸前佩掛胸卡;沒有工裝的員工要着職業裝。工裝的正確穿着見第二頁附圖。

第三條 員工應儘量選擇黑色皮鞋,不要穿運動鞋或拖鞋,男士不能穿涼鞋。

第四條 週五為便裝日(諮詢顧問沒有便裝日),但不得穿着不適宜的服裝,如牛仔裝、短褲、無領無袖及過於暴露的上衣(如吊帶衫、背心)、帶有廣告或圖案的T恤衫、 圓領T恤衫、彈力緊身裝等。

第五條 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確保將頭髮梳理整齊。男員工發不過耳,不得留鬍鬚;女員工需化淡粧,佩戴飾物要得體。

第六條 員工應當自覺愛護工裝,注意保持工裝的整潔及完好。西服外套及褲、裙需要乾洗(不得水洗);襯衣可以水洗,穿着前一定要熨燙平整。工裝襯衣因清洗暫時不能穿着的,可以用自己的襯衣替換,但要符合公司的着裝標準。

第七條 各部門負責人有責任督促員工遵守着裝規定,並在員工未按規定正確着裝時採取必要的措施。

第八條 對於違反公司着裝規定的行為,屬於違紀行為,將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九條 由於故意毀壞、清洗不當等原因造成工裝損壞影響正常穿着,或者將工裝丟失的,要照價賠償。

北京和中聯合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日期:20xx年6月4日

公司統一着裝管理規定 篇1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展示員工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樹立公司良好的社會公眾形象,體現公司和諧規範的服務風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公司本部及下屬公司、指揮部。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公司司服為公司統一製作的工作套裝(套裙),現場施工人員為統一工作服。

第二章 着裝規範

第四條 在公司辦公場所工作時及集體出席會議、其他禮儀場合,公司所有員工均應着公司司服,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一律着工作服。

第五條 沒有公司司服的公司新進員工,在工作期間要求着與紅色司服顏色款式相近的職業套裝(套裙)。

基本標準為:

1、男士:着深藍(黑)色西服套裝、白色襯衣,系領帶,穿深色皮鞋;夏季着白色襯衣,深藍(黑)色西褲,系領帶,穿深色皮鞋;

2、女士:着深藍(黑)色套裝/套裙,白(粉)色襯衣,穿深色皮鞋;夏季着白(粉)色襯衣,深藍(黑)色職業短裙,穿深色皮鞋。

第六條 着裝要規範,服裝要整潔、美觀、得體。

男士領帶節頭位置居中,領帶下端應與皮帶扣平行。春秋季佩戴小號司徽,司徽置西裝左側邊領釦眼處;夏季佩帶大號司徽,司徽置襯衣左胸前。着西裝時,男士應打好領帶,女士若不打領帶,應將襯衣領翻襯在西裝領表面。男女均應將襯衣扎入褲內(女士收腰及下襬造型裝除外),長袖襯衣不得捲起袖口。着長褲應整潔乾淨,不得翻卷褲腳。

第七條 要注意儀容儀表,講究個人衞生,保持整潔美觀。男士頭髮梳

理整齊,發不過耳,不留鬍鬚;女士的髮式端莊大方,淡粧得體,飾物佩戴得當。皮膚要保持乾淨清爽,粧容得當,口腔清潔無殘渣異味。

第八條 在工作之外的正式場合,如宴會、慶典、會見等比較正式和隆重的場合,參加人員應當按要求着裝,未明確要求時衣着應與出入的場所相和諧,應更加註重着裝的細節和利益。

第三章 監督與查處

第九條 行政辦公室為着裝規範的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條 未按規定着裝者,給予通報批評並處以5元至50元/次的罰款。 應着職業裝時間與場合未着職業裝的處罰50元/次;

施工時不着工裝及司服與其他服裝混穿的處罰40元/次;

着西裝未打領帶及佩帶司徽的及施工時工裝與其他裝混穿的處罰30元/次。

司徽佩帶位置錯誤的處罰10元/次。

襯衣未按規定扎進褲內的處罰10元/次。

挽袖口、卷褲腳及鈕釦未繫好的處罰5元/次。

第十一條 罰款一律在處罰當日上交到財務部,逾期未交按雙倍處罰。 第十二條 因保管不善造成司服和司徽的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同相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行政辦公室,從頒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