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學導航——班級建設指導條例

機電工程分院班級建設指導條例

新生入學導航——班級建設指導條例

一、總則

第一條班級是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基本單位,是大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主要組織載體。為貫徹和落實《浙江工業大學關於進一步加強班級建設的若干意見》,特制訂本指導條例。

第二條班級建設實行班主任負責制。班主任是班級建設的第一責任人。新生班級班主任助理協助班主任開展班級建設工作

第三條班級建設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尊重班級全體成員的主體性,調動和發揮全體學生參與班級管理和活動的積極性、主動性,形成既有統一意志、又有個性自由的生動活潑的局面。

第四條班級建設以學風建設為重點,以促進學習、促進成才為優先價值目標。

二、組織建設

第五條班委會的組成及職責分工:

班委會一般由班長、副班長、學習委員、生活委員、文藝委員、體育委員組成。各成員主要職責為:

班長:1、主持班委會工作;在班主任領導下,會同團支部書記、黨小組長提出班級工作目標、制訂班級工作計劃;2、負責傳達學院、分院的各種文件、通知,負責統計和上報班級信息;3、定期向班主任、輔導員彙報班級工作情況;4、在班主任領導下主持完成本班同學學年考核鑑定和德智體綜合測評工作;5、關注班級安全穩定,發現影響安全穩定的苗頭及時向班主任、輔導員彙報,遇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報告,並趕到現場處理;6、督促和協助班委其他成員做好分管的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副班長:1、負責考勤和紀律管理;2、協助班長開展班級工作。

學習委員:負責聯繫任課教師,向任課教師推薦和落實課代表;2、收集同學們對課程教學的意見和建議,如實向任課教師和教學督導組反映;3、協助進行教師課堂教學效果測評組織工作,協助組織召開教學座談會;4、負責與教學相關的信息傳遞工作(如調課通知、考試通知、實驗實習安排等);5、組織開展課外科技創新活動及其它與學習相關的活動。

生活委員:1、負責班費管理;2、負責建立寢室管理規章制度,開展文明衞生寢室評比。3、負責瞭解班級同學生活狀況,協助學院、分院建立貧困生檔案;4、協助進行國家助學貸款組織工作和貧困生資助組織工作。

文藝委員:1、負責開展班級文藝活動;2、組織本班同學參加學院、分院的文化、藝術活動;3、組建文化、藝術類社團或興趣小組,豐富同學們的課餘文化生活。

體育委員:1、負責開展班級體育活動;2、負責組織本班同學參加學院、分院的各種體育競賽活動;3、體育課、早鍛鍊的考勤和組織工作。

第六條團支部委員會的組成及職責分工:

班級團支部委員會一般由團支部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組成。各成員主要職責為:

團支部書記:1、主持支部委員會工作;2、瞭解掌握團員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班主任、輔導員彙報,並開展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3、兼任班級心理委員,關注全班同學心理健康,關心學習困難、生活困難的同學,組織開展對困難同學的幫扶活動;4、關注班級安全穩定,發現影響安全穩定的苗頭及時向班主任、輔導員彙報,遇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報告並趕到現場處理;6、督促和協助其他支委做好分管的工作,協助班長開展班級工作,班長不在時代行班長職責;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組織委員:1、負責團費收繳、團員信息統計;2、負責團員教育評議和年度團籍註冊工作。3、負責黨課、團課的組織工作;在支委會領導下,做好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工作;4、負責班、團幹部考核、評優的具體組織工作。

宣傳委員:1、瞭解團員青年的思想動態,結合各階段的中心任務,配合支部書記做好宣傳教育工作;2、協助支部書記開展多種形式的團日活動;3、負責對外宣傳、報道本支部和班級的工作、活動,建立通訊員隊伍,積極向校內外媒體投稿。4、負責管理班級郵政信箱,及時領取和分發郵件。

第七條新生班級班委會、團支部委員會的產生:

新生班主任通過閲檔、談話,確定班、團幹部人選,於開學初指定臨時班委、團支委(也可僅指定臨時班長、副班長、團支書)。第一學期期會考試結束兩週內完成班委、團支委選舉。選舉的基本程序:在班主任領導下,按民主集中的原則以個人自薦、無記名推薦等方式醖釀候選人名單;班委、團支委合併進行差額選舉(一般差額2~3名),按簡單多數原則確定當選名單;班主任主持召開當選委員會議,討論確定委員分工。分院團學會組織部派人監督選舉過程。

第八條班委、團支委的換屆:

班委、團支委任期一年。一般於9月底10月初(學年總結評比完成後)進行換屆選舉。選舉的基本程序同第七條;候選人一般要求上一學年無違紀處分記錄,補考之後不超過2門不及格課程。

第九條班級黨組織建設:

按照《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黨員(含預備黨員)數3人以上的班級應成立黨小組。班級黨組織應充分發揮戰鬥堡壘作用,成為班級團結進步的核心力量。

第十條寢室長的產生和職責:

寢室長一般由寢室成員民主推舉產生,各班級彙總後報分院備案。寢室長負責寢室文明、安全管理,建立和執行衞生值日製度,訂立寢室文明公約,監督同學遵守學生公寓管理制度,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

第十一條本條例關於班級組織建設的規範為指導性規範。鼓勵各班級進行組織建設的創新和探索,但創新方案須報分團委審批。

三、思想建設

第十二條班級思想建設的目標要求:

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健康向上的氛圍,增強集體榮譽感和班級凝聚力,引導學生積極要求進步,努力向黨組織靠攏,在全班營造正義團結、友愛互助、遵紀守法的良好風氣,促進全體成員德、智、體全面發展。

第十三條班級思想建設的主要內容:

1、思想政治教育。以豐富多樣和喜聞樂見的形式,組織班級成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瞭解時事政策和社會發展形勢,提高政治覺悟水平;開展黨的知識和黨章學習活動,引導學生向黨組織靠攏;以學習生活中的典型事例,對學生進行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教育,進行創新、創業和成才意識教育,提升班級成員的理想抱負水平。

2、道德教育。以活動為載體,引導學生在實踐中體驗和學習做人、做事的正確規範,樹立以“八榮八恥”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增強誠信意識、奉獻意識、協作意識,提升班級成員的道德素質。

3、紀律教育。組織班級成員學習《學生手冊》,瞭解並遵守學校生活的紀律規範;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增強遵紀守法意識;弘揚正氣,引導班級成員自覺同各種違法、違紀現象作鬥爭。

4、心理健康教育。關心、關注班級全體成員的心理健康,宣傳心理健康知識,化解人際矛盾、疏導消極情緒,努力營造積極進取、樂觀向上的團體心理氛圍。關心人、尊重人,尊重每一個人的價值和尊嚴,促進每一個人形成自尊、自信、自強的健康人格。

第十四條 班級思想建設的主要途徑:

1、主題班會。2、黨、團組織生活。3、舉辦(或組織參加校、院舉辦的)講座、報告、演講、辯論、讀書、徵文等活動。4、談心、談話。5、志願者公益活動和社會調查、社會實踐活動。6、寓教於樂,在文化、藝術、體育活動中貫穿思想道德教育。

四、學風建設

第十五條 學風建設的目標要求:

通過宣傳教育、制度約束和獎懲激勵,促進全班成員明確學習目的、端正學習態度,增強學習動力,提高學習自覺性,在全班形成濃厚的學習風氣;實現課堂到課率高、課堂紀律好,作業無抄襲、考試無作弊;努力降低期末考試不及格率和掛課率,努力提高學習成績優秀率和標誌性考試通過率,努力提高畢業率和學位授予率。

第十六條 學風建設的主要內容和途徑:

1、勵志教育。以會議、報告、談心、談話,榜樣示範等多種形式,啟發和激勵全班同學樹立遠大理想,明確學習目標,增強學習的內在動力。

2、誠信教育。以各種方式和途徑教育、督促全班同學誠信學習、誠信考試,在全班樹立正氣,形成輿論壓力,譴責和抵制一切學習上的弄虛作假現象,維護各種考試和評價的公正性、公平性,努力實現作業零抄襲、考試零作弊。

3、建立並嚴格執行課堂考勤制度。嚴格考勤是紀律約束的基本手段,各班級要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如實記錄課堂出勤和紀律情況,如實上報考勤彙總材料。

4、組織學習《學生手冊》,使全班同學瞭解和熟悉學籍管理規定、考場規則、各種獎勵與處分細則等與學習活動相關的制度和規定,充分發揮各種規章制度對同學們學習行為的激勵和約束作用。

5、建立學習困難同學幫扶機制。如成立學業幫扶自願者小組,黨員與後進同學結對一幫一等。

6、建立家長聯繫制度和學業預警制度。班主任應經常聯繫學生家長,就學生教育問題與家長交流信息、交換意見。凡學生違紀受處分和出現兩門以上掛課,必須向家長通報。凡學生出現累計平均學分績點低於1.5、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其它導致自動延長學制和麪臨失去學位、開除學籍危險的情況,應提請分院向學生家長和本人寄發學業預警書面通知。

7、結合本專業特點,積極開展科技類、學術類課外活動,動員和組織同學參加校內外科技競賽活動,促進理論知識向實踐能力的轉化,培養和增強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五、制度建設

第十七條班級制度建設的目標要求:

各班級在遵守和執行學院、分院管理規章制度的基礎上,應高度重視本班管理規章制度的建設,使班級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學風建設制度化、規範化,使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障班級工作的正常運行,維護良好的學習生活秩序。

第十八條各班級應建立和執行的主要制度:

1、班幹部例會制度。定期召開,一般每2周召開一次。班主任一般應出席。

2、班會制度。定期召開,一般每月召開一次。班主任出席。若班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應委託輔導員出席。

3、主題班會制度。不定期召開,每學期不少於2次。班主任出席。若班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應委託輔導員出席。

4、黨、團組織生活制度。按黨章、團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5、考勤制度。凡教學計劃規定的教學活動均應考勤,並定期統計上報。學院、分院、班級會議也應考勤,並根據要求上報。

6、談心談話制度。根據學院、分院的要求執行。班主任應將談心談話情況進行記錄。

7、家長聯繫制度及學業預警制度。根據學院、分院的要求執行。

六、附則

第十九條加強對班級工作的考核。考核細則根據本條例的要求另行制訂。

第二十條本條例自XX年9月實行。由機電工程分院黨總支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