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法律援助條例修改

廣東省修改了法律援助條例,擴大了範圍,降低了門檻。下面小編為大家蒐集的一篇“廣東法律援助條例修改”,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廣東法律援助條例修改

追討贍養、撫養扶養費?免交經濟狀況申報材料

羊城晚報訊?記者黃麗娜報道:廣東法律援助的覆蓋面更大了,申請法援的門檻也更低了。25日《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稿”)送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修改稿把“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新加入了免交經濟狀況申報材料“行列”,同時將申請法援時需要當事人履行的經濟狀況證明制度,全部改為了經濟狀況申報制度。

討工資、討贍養費都可申請法援

草案修改稿規定,符合法律援助事項範圍和政府制定的經濟困難標準的公民都可以獲得法律援助。這其中,還有相當一部分人員情況可以免交經濟狀況申報材料,只需提供相關證件或者證明材料。

包括:享受特困供養待遇的;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其家庭被認定為低收入困難家庭的;因意外事件、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其生活出現暫時困難,正在接受政府臨時救濟的;由政府出資供養或者由慈善機構出資供養的;被政府列為扶貧對象的;困難殘疾人家庭、重度殘疾且無固定生活來源或者一户多殘的;因民事訴訟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且獲得批准的;因經濟困難申請並獲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內再次申請法律援助的;刑滿釋放、解除強制隔離戒毒後未就業、生活無着的;追索勞動報酬、工傷待遇的;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其他根據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應當視為經濟困難的。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改把“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列入了免交情況。

此外,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申請法律援助的,申請人也無須提交經濟狀況申報材料,只需提交被縣級人民政府或者不設區的地級市人民政府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認定為見義勇為的證明材料。義務兵、供給制學員及軍屬;執行作戰、重大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的軍人及軍屬;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因公致殘的警察,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警察的家屬等,也無須提交經濟狀況申報材料。

公益訴訟也可申請法律援助

除了以上人員外,福利院、孤兒院、養老機構、光榮院、優撫醫院、精神病院、SOS兒童村等社會福利機構等社會組織,也可申請法律援助。社會組織如依法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法律援助機構根據其申請也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申請法律援助只需要提交法律援助申請表;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經濟狀況申報材料;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材料。按規定,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作出給予法律援助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無須提交經濟狀況申報材料的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決定,並將確定的法援人員姓名、聯繫方式告知受援人。

接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員,可以向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費、訴訟費、仲裁費;憑法律援助機構提供的有效證明申請辦理公證、司法鑑定的,公證機構、司法鑑定機構受理後應當減收或者免收公證費用、司法鑑定費用;憑法律援助機構提供的有效證明申請勘驗、評估、審計的,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和相關機構應當依照規定緩收、減收或者免收勘驗費、評估費、審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