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設備安裝管理制度(精選3篇)

環保設備安裝管理制度 篇1

為保證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環境質量,依據《環境保護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環保設備安裝管理制度(精選3篇)

1、環境保護設施,是指為防治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對環境的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所建成的處理處置、淨化控制、再生利用設施,以及配套的設施運行監控系統。主要包括生活污水處理利用設施、生活垃圾處理利用設施等設施。未經上級環保部門批准,不得隨意停用、拆遷或損壞。

2、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是指從事環境保護設施操作、維護、管理、保證設施正常運行,對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和利用的活動。

3、應建立健全環保設施的維護保養、檢修、操作運行等規章制度

4、應加強對環保設施的巡檢,並做好環保設施的維護與保養,定期對環保設施進行清掃、檢修,確保完好率100%,做到環保設施與主體生產設施同步運轉。

5、環境保護設施投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施設計和施工,無工藝設計缺陷和工程質量問題。

(2)、能滿足所處理處置污染的需要並能連續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能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要求。

(3)、通過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項目竣工驗收。

6、已建成的環保設施,嚴重不符合建設要求的,應限期進行技術改造,達到要求後方可投入運行。

7、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環保設施投入運行後,應保證設施無故障,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

8、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員持證上崗、崗位責任、操作規程、事故預防與應急措施、運行記錄台賬、監測報告,做好運行記錄,確保與主體生產設施的同步運行率達到100%。

9、應對環保設施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及時消除設備缺陷和隱患,環保設施運行出現故障時,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維修或更換。因不可抗拒原因,設施必須停止時,應由公司事先報安全環保部,説明停止運行的原因、時段、相關污染預防措施等情況,取得上級部門的批准。

10、環保設施運行企業因設施運行不正常發生污染事故時,必須在一小時內向上級部門報告,並及時採取有效的應急措施消除環境污染,確保環境安全。

11、必須接受上級部門的監督和現場檢查,如實報告情況,提供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環保部門現場檢查,不得隱瞞情況,提供虛假材料。

環保設備安裝管理制度 篇2

一、環保裝置運行管理

一)環保裝置是指除塵設施、粉塵處理設施、煤氣脱硫裝置、防止向大氣中排放污染物裝置,如濕法脱硫裝置和煉焦除塵車等。

二)凡使用環保裝置的單位必須做到:

1、環保裝置必須與生產主體設備同時運轉、同時維護保養;

2、環保裝置由專人管理,按其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做好運行記錄;

4、出現故障應及時維修,杜絕“帶病”運行,確保設備完好;

5、加強管理,調整好配風系統,防止滴、漏,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6、除塵設施運行效果實行年檢測試,要認真做好測試前的準備工作

7、實行環保裝置停運報告制度,使用環保裝置如發現有問題,環保裝置因發生故障不能運行的,要向公司生產安全處提交《環保裝置停運報告》,由公司生產安全處上報公司,經公司環保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停機檢修。報告中應説明環保裝置故障、搶修措施、修復日期等。

8、公司生產安全處定期對重點環保裝置進行檢查、監測,檢查、監測結果及時通報有關單位,並隨時檢查各單位環保裝置運行記錄和運行檔案。

三)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將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罰款:

1、擅自拆除或閒置環保裝置的;

2、有意造成設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嚴重超標的;

3、更新、改造環保裝置,引進、安裝不符合環保規定的技術設備,致使工程不能驗收的.;

四)嚴格遵守本辦法,成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給予獎勵和表揚。

二、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

一)污水處理設施包括:廢水生物脱酚處理設施和廢水零排放系統設施。

二)污水處理設施的單位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經設施處理後的水質,必須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方可進入公司生產用水系統或循環使用。

2、設施必須配備專門操作人員,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操作人員必須按規程操作做好設施運行記錄、監測結果記錄。

3、污水處理設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公司生產安全處審查和批准:

(1)需暫停運轉檢修的;

(2)需拆除或閒置的;

(3)需更新改造的。

4、污水處理設施因事故停止運轉,要立即採取措施,將廢水送入事故廢水排放池,嚴禁廢水外排,並報公司生產安全處。

5、公司內不許亂設排水口。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對責任單位的主要領導進行批評,並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責任單位警告、責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罰款:

(1)操作者不按規定進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閒置處理設施的;

(3)設施停運、造成污染和危害,未報公司生產安全處的;

(4)拒報或謊報污水處理設施情況的。

四)嚴格遵守本辦法,成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給予獎勵和表揚。

三、本環保設施運行管理辦法由公司生產安全處負責日常檢查和考核。

環保設備安裝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要求,為搞好中燃連雲港有限公司的環境保護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中燃連雲港有限公司環境保護管理主要任務是:宣傳和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進公司生產發展,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使公司的經濟活動能儘量減少對周圍生態環境的污染。

第三條保護環境人人有責。公司員工、領導都要認真、白覺學習、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正確看待和處理生產與保護環境之間的關係,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提倡車間清潔生產、循環利用,從源頭上儘量消滅污染物,並認真執行錐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四條根據環境保護法,公司安全技術部為環境保護和環境監測機構,環保技術人員全面負責本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和監測任務,改善環境狀況,減少對周圍環境的污染,並協調公司與政府環保部門的工作。

第五條建立公司環境保護網,由公司領導和環保員組成,定期召開公司環保情況報告會和專題會議,負責貫徹會議決定,共同搞好本公司的環境保護工作。

第六條公司環境保護機構應配備必須的環保專業技術人員,並保持相對穩定。公司分管安技的副總經理負責公司環境保護工作,並指定若干名專職環保技術員,協助領導工作。環保機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則

第七條公司環保工作由分管環保領導主管,搞好公司內的環保工作,並直接向總經理負責環保事項。

第八條環保人員要重視防治蘭廢”污染,保護環境。要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到日常生產中去,實行生產環保一齊抓。

第九條環境保護工作關係到周邊環境和每個職工的身體健康及公司生產發展,公司員工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制度,任何違反環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據事故程度追究責任。

第十條防止花廢”污染,實行錐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所有造成環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車間都必須提出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實施,公司在財力、物力、人力方面應及時給予安排解決。

第十一條對環保設施、設備等要認真管理,建立定期檢查、維修和維修後驗收制度,保證設備、設施完好,運轉率達到考核指標要求,並確保備品備藥的正常儲備量。

第十二條在下達公司考核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同時,把環保工作作為評定內容之一。

第十三條凡新建、擴建、改造項目中的蘭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作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為藉口排擠蘭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的資金、設備、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環保機構職責

第十四條安全技術部環保工作職責:

1、在分管領導負責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公司本公司環保工作的管理、監察和測試等。

2、負責組織制定環保長遠規劃和年度總結報告。

3、監督檢查本公司執行蘭廢”治理情況,參加新建、擴建和改造項目方案的研究和審查工作,並參加驗收,提出環保意見和要求。

4、組織公司內部環境監測,掌握原始記錄,建立環保設施運行台帳,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按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

5、對員工進行環保法律、法規教育和宣傳,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並對環保崗位進行培訓考核。

第五章獎勵和懲罰

第十五條凡本公司員工,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成績明顯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十六條凡本公司員工玩忽職守,任意排放公司“三廢”,造成污染環境事件,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論處,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