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制度(精選3篇)

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制度 篇1

1、機電管理措施

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制度(精選3篇)

(1)機電設備要杜絕失爆,下井前進行防爆檢查,合格後貼上防爆證後才允許入井。設備要掛專責牌,每天有專人檢查、維護,確保完好。煤電鑽使用前必須設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鑽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煤電鑽每小班使用前,必須對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

(2)局扇要實行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供電,掘進工作面所有非本安型電器設備要裝兩閉鎖(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設施,當局扇停止運轉或瓦斯超限時,能立即自動切斷東二(13-1)煤採區膠帶上山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

(3)不得帶電檢修和搬遷設備,嚴禁非機電人員拆卸機電設備。

(4)電纜、信號線、管路必須按要求吊掛整齊,開關要上架並靠幫安設。

(5)起吊、拆除、安裝設備時,必須由專人檢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完好,起吊點和工具是否有足夠的承載強度,不完好或不夠承載強度時,不許起吊,起吊點能承載的拉力必須超過起吊重物的6倍。且起吊時做到平、穩、緩慢,操作人員不能站在設備的正下方。

(6)嚴禁用人體重量來平衡被吊運的設備,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吊設備張緊的吊繩、吊具。嚴禁用支護錨杆作為起吊點。

(7)起吊設備時必須設專人集中精力統一指揮,附近嚴禁無關人員逗留、通行、作業等。嚴禁起吊帶電的設備。

(8)檢修輸送機及在輸送機靠幫一側工作時,輸送機應停止運行。輸送機檢修時,必須將前級開關斷電,並掛停電牌。電器設備檢修空間必須符合規定。

(9)井下使用礦燈人員嚴禁拆開、敲打、撞擊礦燈,升井後必須立即將礦燈交還燈房。

(10)井下電工必須配帶瓦斯便攜儀。

(11)防爆電器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准入井。

(12)井下照明和信號裝置,應採用具有短路、過載和漏電保護的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配電。

(13)施工現場應懸掛供電系統圖。

(14)噴霧迴風側5m範圍內不得有電器設備。

(15)機電設備安設處要無淋水,頂板穩定完整,如確需放在有水處則要有防開關淋水措施。設備表面要清潔乾淨。

(16)皮帶機、刮板機必須有可靠的液力偶合器,並裝入適量水介質。易熔塞齊全可靠,防爆片齊全、可靠。

(17)井下煤電鑽必須每半個月升井檢修一次,合格後方可下井。

(18)嚴格執行拆接火制度及停送電制度。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原則。

2、皮帶機、鏈板機管理措施:

(1)皮帶機:

a、安裝皮帶機時,做到平、直、穩。皮帶機頭機尾滾筒、託滾靈活可靠,軸承潤滑良好、機尾清掃器應牢固、有效、保護裝置齊全,信號可靠。

b、每天必須安排專人維修皮帶機,確保皮帶機運轉完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轉。

c、司機持證上崗,做到懂結構、懂原理、懂維修。操作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操作過程中發現問題,立即停機處理。

d、皮帶運行前,應認真做好如下檢查:

a司機工作地點的支護情況

b各個保護裝置是否齊全、液壓耦合器是否漏油,油量是否充足

c、機頭機尾的牢固情況,機頭機尾的滾筒、託滾h架是否與皮帶機的中心線垂直

d、機身機頭機尾範圍內是否有障礙物,皮帶接頭的完好情況、皮帶是否跑偏等

e、嚴禁人員乘坐皮帶機和跨越正在運行的皮帶機。跨越地點設過橋。嚴禁用皮帶機打運材料。

f、機頭設置滅火裝置

(2)鏈板機:

a、鋪設刮板機時,要做到平、穩、直,刮板等構件齊全,鏈條鬆緊適當,避免運行中的鏈條跑偏,飄鏈、掉鏈、卡鏈。機頭、尾要用地錨固定牢靠。地錨採用ф20㎜金屬等強錨杆,錨固長度不小於1200mm,數量不少於2根。必須安裝清晰、靈敏、可靠的信號系統,並堅持正確使用。堅持使用易熔塞。

b、定期進行檢查、維修,確保完好。使用前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停止使用,機器運轉時發現故障或預兆時,應立即停車處理。

c、鏈板機司機持證上崗,保證司機懂結構、懂原理、懂維修,操作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操作過程中發現問題,立即停機處理。

d、鏈板機運行前,應認真做好如下檢查:

a司機工作地點的支護情況

b檢查鏈板機運行範圍內有無阻礙物,鏈板機上是否有人

c、機頭機尾的牢固情況,機頭部分液壓耦合器和減速器,齒輪和鏈條的磨損情況

d、機身的鏈條與刮板的連接螺栓牢固情況,是否卡鏈

e、啟動前必須發出信號,試運轉後方可正常啟動,並觀察電動機啟動正常否,確保安全運行。

f、掐接鏈條時,操作人員要密切配合,並應躲開鏈條受力方向,以免斷鏈傷人。接鏈條時,避免鏈條扭花。

g、嚴禁人員乘坐刮板機和跨越正在運轉的刮板機,嚴禁用鏈板機打運材料,嚴禁人員在溜槽、中行走。

h、及時清理機頭,機尾和兩側的浮貨。成巷段鏈板機應安設擋煤板。

3、絞車管理措施

(1)絞車使用前必須安裝齊全可靠的聲光信號,並保證工作時信號清晰。

(2)絞車使用前應檢查地錨螺絲、擋繩板、閘皮、鋼絲繩及繩頭等構件,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絞車司機應聽清信號後方可開車,注意觀察,手不離閘把,絞車啟動應慢。

(3)礦車運輸時,礦車之間、礦車和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連接裝置,鋼絲繩鼻子必須有護繩環並插接。

(4)絞車信號硐室施工在巷道左幫,淨寬3.0m、淨深3.0m、淨高2.9m,採用鋼帶錨網、噴漿聯合支護,噴厚100mm。絞車應按照尺寸型號挖基礎,澆砼來安裝,各螺絲要緊固有效。且必須養護一星期後方可使用。

(5)巷道左幫每隔40米施工一躲避硐。規格為:直牆半圓拱型斷面,躲避硐寬2m、高2.4m、深2m,採用鋼帶錨網噴聯合支護,噴漿厚度80mm。躲避硐中安裝壓風自救裝置。硐中嚴禁放任何雜物、工具、設備等。

(6)絞車及鋼絲繩驗算:

根據施工提料需要,對、f48探巷jd-4.0絞車進行絞車驗算。

牽引力計算公式:

fmax=n(w物重+w車重)×(sinα+u1cosα)+w繩重×((sinα+u2cosα)

其中:n――絞車所提車輛數、α――為斜巷最大坡度

u1――為車輪與軌道之間的摩擦係數,u1――0.007~0.02,一般取0.015

u2――為鋼絲繩與地輥之間的摩擦係數,一般u2=0.2

w繩重=每米鋼絲繩的重量×所需鋼絲繩的長度

f48探巷選用jd-4.0絞車,18.5mm的鋼絲繩,公稱抗拉強度1570mpa,鋼絲繩最小破斷力總和為21.914噸。巷道長度850m,最大角度15°。預計提升兩輛重車,牽引力計算:

fmax=w兩輛重車×(sinθ+u1cosθ)+w繩×(sinθ+u2cosθ)

=7.78×1000×(sin15°+0.015cos15°)+(121.8÷100)×850×(sin15°+0.2cos15°)

=2595.9千克≈2.6噸6.5,

故鋼絲繩可以選用直徑為φ18.5mm

根據以上計算,所選絞車及鋼絲繩型號滿足提升要求。

(7)絞車及鋼絲繩選型:

根據牽引力選用絞車,確定鋼絲繩。e121301膠帶順槽外段最大坡度5°,根據jd-2.5絞車容繩量設計絞車一次服務巷道施工長度不超過400米,預計提升兩輛重車,計劃選用鋼絲繩直徑為φ18.5mm,公稱抗拉強度1570mpa,鋼絲繩最小破斷力總和為21.914噸。牽引力計算:

fmax=w兩輛重車×(sinθ+u1cosθ)+w繩×(sinθ+u2cosθ)

=7.78×1000×(sin5°+0.015cos5°)+(121.8÷100)×400×(sin5°+0.2cos5°)

=932.49(千克)≈0.93噸6.5,

故鋼絲繩可以選用直徑為φ18.5mm

根據以上計算,所選絞車及鋼絲繩型號滿足掘進施工提升要求。

(7)絞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8)斜巷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嚴禁蹬鈎上下。

(9)絞車必須帶電操作,嚴禁放飛車放大滑。

(10)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車輛。斜巷懸車必須採取可靠的措施,即用錨鏈鎖道:用錨鏈鎖住前輪(上輪),每車必鎖,並且絞車司機不得離開絞車,並閘死滾筒,嚴禁摘鈎頭處理。處理斜巷中礦車、叉車等掉道時,必須在掉道地點下方施工2根戧柱。嚴禁摘鈎頭拿道,嚴禁動力復軌。拿道人員嚴禁站在車輛兩側及下方,且掉道地點下方不得有人作業或逗留。

(11)開車前必須對絞車的所有情況進行檢查,有問題及時處理。只有確認安全後方可開車。

(12)斜巷提升材料(叉車提升長料或超出礦車的材料)要用錨鏈或棕繩捆綁牢固,以防打運中竄料。

(13)斜巷提升必須使用保險繩、標準防脱插銷,保險繩長度應符合核定提升車輛總長度。提升物料時,物料嚴禁超寬、超高、超重。

(15)臨時軌道鋪設軌距0.9m,軌枕間距為1m。採用30kg/m的鋼軌鋪設,構件齊全,緊固有效。道接頭下增設道板。

(16)斜巷施工時,為防止跑車必須設置可靠的“一坡三擋”。上坡方向5m處應設置一保險擋”,距下坡方向5m安設第二道常閉保險擋,並要堅持正常使用。“一坡三擋”在拉送車和存放車及懸車時都必須使用,保險擋必須常閉。

(17)電絞最突出部分與軌道的間距不得小於600mm。採用帶有閉鎖的20t滑輪做絞車回頭滑輪,掛在生根樑上的繩套上。採用3根2.4m的12#礦用工字鋼並排作為生根樑,生根樑兩端各施工2根地錨並配合錨鏈防止地樑下游,每根生根樑鑽出5個直徑25mm的孔並施工地錨加固。各生根樑上套上不少於三股18.5mm鋼絲繩,每股繩搭接不少於4道繩卡,繩卡要卡緊卡牢,堅持每班檢查,繩卡外留出繩頭不小於800mm。

地錨施工必須牢固可靠,地錨採用φ20、l=2200的等強錨杆,每根地錨施工3根樹脂藥卷,地錨外露100mm~200mm,每根地錨的錨固力不小於7t。

(18)每次電絞走鈎前必須派專人檢查地樑、導向輪、鋼絲繩等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彙報和處理,確保在正常完好的情況下方可使用。嚴禁絞車鋼絲繩斷絲超限後繼續使用,嚴禁絞車鋼絲繩插接使用。

(19)信號把鈎工應認真檢查鈎頭、大繩、防脱銷、連環、保險繩等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彙報和處理。

(20)斜巷絞車在正常停車後(指較長時間停止運行),應閘死滾筒,確需離開崗位時,必須將車鬆到下平巷停穩,切斷絞車電源。

(21)斜巷每20m應安裝一地滾,具體以鋼絲繩不拖底板為準。

(22)裝、卸物料(包括長料)時,人員必須互相配合好,喊清保安口號。

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制度 篇2

為使礦井的文明生產、質量標準化水平提高,促進文明生產,創造安全、規範、整潔的工作環境,形成文明有序的工作秩序,運輸區根據宣東礦業公司重新修訂的《井下文明生產責任區域管理辦法》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一、井下文明生產責任範圍劃分

1、-230膠帶大巷一台皮帶機頭到二台皮帶機頭文明生產責任區由8點班的-230機頭、機尾、裝載站崗位人員負責。

2、-230膠帶大巷二台皮帶機巷、第一聯絡巷、第二聯絡巷及 三叉口文明生產責任區由清理消塵組人員負責。

3、-200膠帶巷、205尾巷文明生產責任區由下運一組李樹龍班負責。

4、一採區膠帶上山、一採區煤倉上口文明生產責任區 由下運二組於連和班負責。

5、一採區膠帶上山、102二台皮帶機巷、一採區一聯絡巷由下運三組王慶利班負責。

6、大巷變電所、本區內所管轄範圍內的電纜吊掛、車間、機電設備的完好、配電點和變電所周圍5米範圍內的文明生產責任區由電修組王志軍班負責。

7、裝載站的文明生產責任區由井下三班負責。

8、本區所管轄範圍內的水管、風管、消塵管、噴霧 及所有安全設施、機電設備的完好、車間的文明生產責任區由機組機武貴禮班負責。

二、責任區標準

各班組所負責的責任區內文明生產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的要求。

1、各種材料、設備工具集中存放,分類擺放整齊,掛牌明示,各種責任牌、標誌牌、指示牌及安全文化牌吊掛規範準確

2、巷道清理乾淨,無浮喳、雜物;巷道無淤泥、無積水(淤泥、積水:長度>5米,深度>0.1米 )。

3、管、線吊掛整齊,管線上無積塵,供風、供水、排水管路,符合《規程》規定,保證不漏氣、不漏水。

4、機電設備安裝位置合理,掛牌管理;衞生清潔無積塵,開關、綜保、上架,所用儀表顯示數值準確。

5、帶式輸送機機頭;機尾牢固、鋪設平、穩,直運行可靠。

6、皮帶巷內有風流淨化裝置;轉載點有噴霧設施;保證正常使用;-230膠巷水溝暢通,蓋板齊全、穩固、平整。

7、各班組按要求定期消塵,-230大巷、膠軌聯絡巷、大巷變電所及本責任區負責的配電點5米範圍內每五天徹底消塵一次,裝載站、-200皮帶巷、205尾巷、一採區皮帶上山、102 皮帶巷、一採區第一聯絡巷、一採區煤倉上口每天徹底消塵一次。

三、責任區管理

1、區成立文明生產領導小組,各班組成立以班組長任組長的工作小組,負責本班組的日常工作。

2、區根據評分標準每10天評比一次,評比結果做為評優評先的依據;對不符合的要給予處理。

3、備用的材料、設備集中堆放在自己的責任區內,不能放在自己責任區內的負責清理所放材料、設備5米範圍的文明生產。替換下來的材料、設備及時出口。

4、責任區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或上報。

四、考核和獎罰

1、按宣礦字[20xx]20號文關於《井下文明生產責任區域管理辦法》執行.

皮帶運輸區

20xx年4月1日

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制度 篇3

我單位屬於生產、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在其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制度、標準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儲存、出入庫

根據生產需要,按規定儲存危化品的數量、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按照規定時間週轉。

1.1原料和成品應經化驗確認入庫和出庫。

1.2生產備料按性質不同分別堆放,嚴格區分。

1.3凡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的用量,剩餘的要及時退回。

1.4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必須嚴密,結實牢固,並按照國家頒發的《危險貨物包裝標誌》(gb-190)的規定而貼專用標誌和物品名稱。

1.5應指派責任心強,經過培訓考核,並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管理危險物品。

二、裝卸、運輸

2.1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照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並注意標誌,堆放穩妥。

2.2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液,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船),卸後必須清掃乾淨。

2.3裝運爆炸、劇毒、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2.3.1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剷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運輸。

2.3.2禁止用叉、剷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危險物品。

2.3.3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有資格的專業人員押運。

2.4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准,按照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

2.5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並懸掛“危險品”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