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部管理制度(精選3篇)

經營部管理制度 篇1

一、經營部管理制度

經營部管理制度(精選3篇)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按公司制定的經營策略承攬供應任務和回收混凝土貨款,對銷售量、回款率負責。

2、掌握市場信息,對工程項目進行跟蹤,對市場進行分析和預測,負責公司經營業務的開拓,確保經營業務的順利開展。

3、負責公司經濟合同的編寫、審查、審核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合同評審及合同簽訂後的交底工作

4、收集需方的反饋信息,負責對需方滿意度程度進行監視和測量,及時會同相關部門處理不滿意或投訴,不斷提高需方滿意度。

5、負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需方聯繫,做好預算、簽證、結算工作,處理爭議和索賠事項。

6、負責生產過程中與其他部門的溝通、接口工作。

7、合同簽訂後,應隨時與需方聯繫,要求在需方混凝土澆築時提前二十四小時下達“預拌式混凝土供貨通知單”,並按通知單要求及時向相關部門下發“生產任務通知單”。

8、根據公司制定的《質量回訪制度》要求,按時對需方進行回訪,以保證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得到不斷提高和持續改進。

9、負責經營情況各類報表的編制和上報工作。

二、合同管理規定

為加強對本公司的合同管理,防範發生合同糾紛,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1、經營部負責銷售合同的談判及進行需方資信度調查考評工作。

2、簽訂正式合同前,經營部應按照合同評審程序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評審,並經副總經理批准方可簽訂正式合同。

3、合同簽訂後,經辦人和經營部應當做好合同履行的準備工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注意收集整理與履行相關的一切材料,並歸檔存查。

4、當需方未按合約支付貨款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要求對方做出答覆。

5、發生合同糾紛時,經辦人和經營部要及時報告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提出處理決定。

6、由於經辦人和經營部相關人員在簽訂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的過錯造成公司的經濟損失,相關責任人應承擔30%的責任。

7、經營部應建立合同台賬,對每一份簽訂合同進行登記歸檔管理。

8、過期合同的銷燬由管理人員提出書面申請,經經營部經理審核,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銷燬。

三、應收賬款管理規定

為了保證公司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加強資金的管理,確保賬款的及時回收,特制定本規定。

1、財務部是辦理應收賬款的部門,經營部負責貨款簽證和催收。

2、經營部應不定期檢查銷售資金的回籠情況,對沒有及時回收的應收賬款,要登記造冊,安排專人催收。

3、應收賬款實行每月報告一次的制度。經營部於每月1日前將上月的應收賬款情況上報主管領導和財務部。應收賬款報表內容包括:欠款單位、應收金額、應付時間、經辦人、是否發出催款函等。

4、財務部應隨時與需方聯絡和對賬,以確定收賬款的真實性。

5、應收賬款到賬後,財務部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包括內部和外部的。

6、財務部應協助經營部或經辦人對應收賬款的催收,催收工作主要由經辦人負責。經辦人應隨時向財務部和經營部彙報催款情況,以便發生不正常情況時採取其他措施催款。

7、對於欠款單位賴賬不還的,公司領導層應視情節和利與弊,研究解決催收辦法。當決定採取法律手段解決時,由財務部和經營部共同俺法律程序辦理。

8、訴訟時,應當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依據有關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準確掌握實際,避免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

9、由經辦人責任導致賬款回收無望,而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時,由經辦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經營部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為規範處工程建設投標活動,加強對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司利益,提高工程效益,有效控制項目經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處工程項目的投標、合同簽訂和管理、預結算、民工結算、營業執照使用、項目經理的管理等事宜。

三、經營部組織機構及成員

1、 建立以主管經營總工為組長,以經營部長、經營副部長為投標管理領導小組。

2、 招標管理領導小組職責:負責管理單位工程項目的建設工程投標活動。主要職責是確定組織並編制投標標書,負責編制中標工程的合同內容,編制工程預結算和民工結算,負責協調資質的使用和管理。

3、 小組成員由預算員、資料管理員、綜合資料員。主辦部門是技術部。

四、經營經理職責

1、負責全處經營管理工作,擬定經營管理辦法並負責實施。

2、負責投標工作。分析信息的實用性,並且將正確的信息上報經理進行決策。

3、負責全處的預(決)算管理工作,工程造價人員的培訓。

4、負責核准合同內容和工程項目造價,並掌握合同履行和結算審核情況。

5、負責處的各類證件的審驗,委託審核等管理工作

6、管理資質和項目經理的使用,並掌握使用情況。

7、協助經理完成其它工作。

五、經營部部長職責

1、貫徹有關規章制度,全面負責經營部工作。

2、主持投標工作。負責招投標信息管理工作,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投標工作。

3、負責公司(預)決算管理工作,及時督促基層各單位收集各類隱蔽記錄、現場簽證、設計變更等相關資料,並且對(預)決算進行審定。

4、負責全處的合同的簽訂,統計工作,監督合同履行完成情況並進行考核。

5、主持全處的經營工作,主持每週一的經營例會。

6、配合技術質量部和生產安全部完成現場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

7、配合主管經營總工完成其它工作。

六、經營部副部長職責

1、遵紀守法,遵守處的規章制度,服從領導,保祕密。

2、協助部長收集招投標信息,進行投標工作。

3、經常深入現場,根據合同工期確定的目標,加強對現場的監督。

4、配合領導完成其它工作。

七、預算員工作職責

1、遵紀守法,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服從領導,保守公司祕密。

2、負責建築工程造價信息收集、分析。

3、負責編制投標的工程項目的綜合單價和總價,編制工程項目竣工後的結算書和結算書的審核。

4、負責收集基層各單位各類隱蔽記錄、現場簽證、設計變更等相關資料,並整理、歸檔。

5、配合領導完成其它工作。

八、綜合資料員

1、遵紀守法,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服從領導,保守公司祕密。

2、負責公司招投標文件的裝訂、密封、歸檔工作。

3、負責公司對外、對內合同履行完成情況,歸檔工作等進行考核。

4、負責月、季、年工程量的統計管理工作。

5、負責公司每週一調度會,做好會議記錄工作。

6、負責公司計算機網絡管理工作。

7、配合領導完成其它工作。

九、資料管理員

1、遵紀守法,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服從領導,保守公司祕密。

2、負責合同、投標文件的歸檔,項目經理和營業執照使用登記及項目經理解卡。

3、項目經理和工程造價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

4、負責結算資料檔案的管理。

5、負責營業執照和項目經理使用的登記。

6、配合領導完成其它工作。

十、資質使用制度

1、資質使用必須經過經營部部長對使用人或單位進行初審;

2、經營部部長報主管經營負責人審批;

3、主管經營負責人送經理批准;

4、經理批准後由經營部資料管理人員進行登記備案。

經營部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為了規範經營工作,讓今後的經營工作更順利,流程更完善,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規範

第2條:經營部人員外出出差,須告知經營部區域經理,在必要的情況下由區域經理向經營部負責人彙報;在出差回公司後口頭向區域經理彙報工作情況,在必要的情況下填寫出差報告上交至經營部負責人;區域經理外出出差須向經營部負責人彙報。

第3條:經營部人員每星期六下午四點半應召開經營綜合會議,交流經營經驗以及總結經驗教訓。

第4條:經營部人員上下班不在總經辦打卡,但是須在經營部負責登記的人員處登記後註明大概返還時間方可外出,如未能按時登記須告知區域經理,由區域經理告知登記處;如第二天要直接外出辦事應在前一天登記説明後,才能外出;遇特殊情況應通知區域經理。資源管理部與預算部在總經辦按時打卡與外出登記。

第三章 經營項目

第5條:經營部人員無論通過何種渠道獲得招標信息,均彙總到信息收集負責人處,由信息收集負責人統一製表(詳見附表1)後,每兩天交由評標小組討論,決定經營方式以及項目跟蹤人。

第6條:在項目以自營方式報名或資格審查後,如有他方要收購該項目,決定權與收取費用由評標小組決定。

第7條:對於自營項目,項目跟蹤人在報名後應摸清參與該項目的投標單位有幾家,儘可能獲得參與的兄弟單位的信息,在對方有意向的前提下,進行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前期費用由各自承擔,若中標,則按利潤評估價的方式分成,各自公司產生的費用不包括在內)。

第8條:項目報名時如是他營項目,在費用收取方面原則性按照收費標準(詳見附表2)。特殊情況時,根據市場行情,當費用高於或低於收費標準時,應事先上報經營部負責人,經經營部負責人與評標小組討論後,再按實際情況收取費用。

第9條:他營項目中標,建造師證押證費一級1500元/月,二級1000元/月,五大員500元/月;因公司資源緊缺及他人需要要將證

件提前取出,則押證費收取規定的30%~50%。

第四章 介紹信

第10條:介紹信的開具流程:各區域經理負責收取費用;財務交錢,開取收據;總經辦開介紹信。

注:若介紹信因公司原因無法使用則所收取的費用退回給合作伙伴。

第五章 投標流程

第11條:所有投標項目的報名、資審、開標情況記錄到黑板上,內容包括:工程名稱、所用建造師、五大員、委託人、時間(沒有時間的先空置)。左邊黑板記錄預計配備人員走向,要求記錄時將使用時間寫上;右邊黑板記錄投標項目情況,記錄項目資審、開標日期時間。

第12條:借證在資源管理部登記,借證時須向經營部負責人彙報,同時註明還證時間方可借證;因公司證件較緊缺,所有證件(五大員、建造師、三大證、安考證等)用完必須及時歸還。如因中標需要押證應及時通知資源管理部以免造成證件去向不明情況。

第13條:所有投標項目的跟蹤人在投標過程(報名、資審、

開標)中必須填寫投標情況明細表(詳見附表3)記錄所用人員信息,資源管理部應與項目投標部合作填寫《項目投標情況一覽表5》以方便了解投標項目情況。

第14條:在開標時,項目跟蹤人必須將報價記錄到投標價法記錄表(詳見附表4)中,開完標後無論中標與否交由區域經理,如有必要,上報到經營部負責人,召開經營人員討論會,為下次投標工作積累經驗。

第15條:經營部人員在項目投標過程中收取的各項費用的收據統一交至統計負責人處統計。

第六章 分公司制度

第16條:因分公司需要,須配備一套投標用章,公章管理制度詳見《朝暉城市建設工程有限給予公司印章使用規定》。區域經理負責並簽署《印章保管責任保證書》。

第17條:自營分公司常駐人員(考勤與總公司經營部同步,外出須登記)每3個月有4天帶薪休假。其它特殊情況須向區域經理請假,區域經理將請假單上報至總公司。

第18條:自營分公司常駐人員按300元/月進行補貼。

第七章 費用報銷

第19條:總公司人員外出到辦事,如情況緊急需打出租車儘量議價;返回公司時如無則坐公交車。

第20條:對於公司自營項目,由公司辦理的建造師、項目經理及法人代表外出差旅費公司報銷,但無出場費。對於他營項目,則出場費全部歸建造師、項目經理及法人代表個人所得,不需上交公司;公司不給予差旅費報銷。

第21條:對於自營項目,公司員工出差,公司給予差旅費報銷;對於他營項目,公司不給予差旅費報銷。

第八章 附則

第22條:人員的配備:五大員應配套使用,有社保的和C類證的分別組成一套。借證人員必須註明歸還時間才能借證(如未按時歸還者,應説明理由,否則對該借證人員進行處罰)

第23條:所有證件一律不得轉借。若因轉借導致公司證件週轉不靈或出現問題,按公司制度處罰借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