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質量管理制度(精選24篇)

醫學質量管理制度 篇1

一、我科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嚴格遵守醫療衞生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

醫學質量管理制度(精選24篇)

二、按照《侵權責任法》、《病歷書寫基本規範》、《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南》、《處方管理辦法》及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規定和要求,書寫和妥善保管病歷資料。病歷資料承擔醫療糾紛、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司法鑑定和法律訴訟舉證責任。

三、嚴格執行核心制度以及請示報告制度等有關制度和規定。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

四、按照衞生部關於醫療技術准入有關規定,規範醫療技術准入和醫師、護士的執業行為,執行醫院的授權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

五、成立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科主任為第一責任人,制定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工作計劃並實施,各質控人員需認真履行自已的責任與義務,並做好工作記錄,定期召開會議,提出整改措施。體現醫療質量持續改進。

六、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應當用患者能夠理解的語言,將患者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或家屬,及時解答其諮詢;並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要讓病人對各種檢查(治療)同意書條款,新開展技術項目及某些非常規治療項目風險瞭解清楚,並於檢查或治療前履行患者同意簽字手續。

七、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當班醫務人員及科室主任、護士長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八、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爭議時,應當立即向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及時向醫院相關職能部門報告,職能部門接報後,應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主管院長報告,並按規定向市衞生局報告。

九、科室負責人及相關醫務人員要積極做好患者或親屬的解釋,化解矛盾,並主動配合醫院處理善後工作。

醫學質量管理制度 篇2

一、決策階段的質量管理

此階段質量管理的主要資料是在廣泛蒐集資料、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研究、分析、比較,是決定項目的可行性和最佳方案。

二、施工前的質量管理

施工前的質量管理的主要資料是:

1、對施工隊伍的資質進行重新的審查,包括各個分包商的資質的審查。如果發現施工單位與投標時的情景不符,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

2、對所有的合同和技術文件、報告進行詳細的審閲。如:圖紙是否完備,有無錯漏空缺,各個設計文件之間有無矛盾之處,技術標準是否齊全等等。應當重點審查的技術文件除合同以外,主要包括:

(1)審核有關單位的技術資質證明文件。

(2)審核開工報告,並經現場核實。

(3)審核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

(4)審核有關材料、半成品的質量檢驗報告。

(5)審核反映工序質量的統計資料。

(6)審核設計變更、圖紙修改和技術核定書。

(7)審核有關質量問題的處理報告。

(8)審核有關應用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結構的技術鑑定書。

(9)審核有關工序交接檢查,分項、分部工程質量檢查報告。

(10)審核並簽署現場有關技術簽證、文件等。

3、配備檢測實驗手段、設備和儀器,審查合同中關於檢驗的方法、標準、次數和取樣的規定。

4、審閲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

5、對施工中將要採取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進行審核,核查鑑定書和實驗報告。

6、對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採購進行檢查,檢查採購是否貼合規定的要求。

7、協助完善質量保證體系。

8、對工地各方面負責人和主要的施工機械進行進一步的審核。

9、做好設計技術交底,明確工程各個部分的質量要求。

10、準備好簡歷、質量管理表格。

11、準備好擔保和保險工作。

12、簽發動員預付款支付證書。

13、全面檢查開工條件。

三、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管理

1、工序質量控制,包括施工操作質量和施工技術管理質量。

(1)確定工程質量控制的流程;

(2)主動控制工序活動條件,主要指影響工序質量的因素;

(3)及時檢查工序質量,提出對後續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4)設置工序質量的控制點。

2、設置質量控制點。

對技術要求高,施工難度大的某個工序或環節,設置技術和監理的重點,重點控制操作人員、材料、設備、施工工藝等;針對質量通病或容易產生不合格產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重點控制;對於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也需要異常引起重視。

3、工程質量的預控。

4、質量檢查。

包括操作者的自檢,班組內互檢,各個工序之間的交接檢查;施工員的檢查和質檢員的巡視檢查;監理和政府質檢部門的檢查。具體包括:

(1)裝飾材料、半成品、構配件、設備的質量檢查,並檢查相應的合格證、質量保證書和實驗報告;

(2)分項工程施工前的預檢;

(3)施工操作質量檢查,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

(4)分項分部工程的質檢驗收;

(5)單位工程的質檢驗收;

(6)成品保護質量檢查。

5、成品保護。

(1)合理安排施工順序,避免破壞已有產品;

(2)採用適當的保護措施;

(3)加強成品保護的檢查工作。

6、交工技術資料。

主要包括以下的文件:材料和產品出廠合格證或者檢驗證明,設備維修證明;施工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設計變更,技術核定,技術洽商;水、暖、電、聲訊、設備的安裝記錄;質檢報告;竣工圖,竣工驗收表等。

7、質量事故處理。

一般質量事故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進行事故分析,並責成有關單位提出解決辦法。重大質量事故,須報告業主、監理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由各方共同解決。

四、工程完成後的質量管理

按合同的要求進行竣工檢驗,檢查未完成的工作和缺陷,及時解決質量問題。製作竣工圖和竣工資料。維修期內負責相應的維修職責。

醫學質量管理制度 篇3

1、貫徹執行國家和企業有關建築施工與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和完善項目質量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2、圖紙和工程文件,對開工至竣工整個過程的技術交底、材料驗收、施工方案等環節進行質量監督;

3、責對過程施工中檢驗和試驗所發現的不合格品標識上報,並通知操作者和下道工序的施工者,避免不合格品的轉序,根據項目經理的指示,組織有關人員對文件進行傳閲、學習;

4、充分行使質量否決權,對違章或因使用不合格材料而造成的事故和隱患者,下達停工或罰款通知單,並及時報告上級;

5、參加物資進場驗證工作,保證進貨質量;

6、全面進行質量檢查,掌握質量動態,作好質量信息收集、整理和反饋工作,定期對分項工程質量作出書面總結,及時彙報給技術負責人和技術主任;

7、協助主管工程師,對有關技術交底進行質量複查,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8、按時如實做好質量報表、質量評定。

醫學質量管理制度 篇4

1做好建築物的定位放線工作;

2水準點、沉降觀測點的埋設;編制沉降觀測方案,保護好軸線控制樁;

3測量儀器的保管、保養和使用;

4及時測繪定位放線記錄、定位驗線記錄、沉降量表、沉降曲線圖。

項目材料員質量責任制度

1做好材料進場和消耗的計量檢測工作,並保存記錄;

2編制、上報材料計劃;

3組織供貨商評價、材料採購招標,簽訂材料採購合同;

4組織物資進場、驗證;

5負責對物資進行標識、防護;

6負責不合格物資處理的有關工作。

項目機械管理員質量責任制度

1選擇合格的機械設備;

2參加各種設施、設備的驗收;

3及時組織機械設備的進場、安裝和調試;

4負責現場設備的安全使用、維護保養管理,並保存必要記錄。

項目安全員質量責任制度

1參與編寫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安全方面內容;

2負責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工作;

3負責驗收進場勞保用品,參加各種防護設施、設備的驗收;

4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整理和保存;

5負責施工現場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

6負責參加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統計、分析,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項目環保員質量責任制度

1項目環保員負責固廢的收集、存放、處置並保存記錄;

2負責組織對本項目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和評價;

3參與編寫施工組織設計中環境方面內容。

醫學質量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以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以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分別對審查結論、檢測或者鑑定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所屬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從事建設工程活動,應當嚴格執行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以及工程建設標準、規範,保證建設工程質量。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違法干預建設工程活動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活動。

第六條鼓勵採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倡導創立優質工程、科技示範工程和用户滿意工程。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質量職責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承擔工程有關業務,並依法簽訂合同,明確質量標準和質量職責。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設立工程項目管理機構或者委託監理單位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建立工程質量管理制度,並明確有關管理人員的質量職責。

依法實行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託監理單位負責工程監理。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要求勘察、設計、施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或者壓縮勘察、設計和施工的合理週期。對重大和複雜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勘察、設計單位簽訂現場服務合同。

建設單位不得要求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進行工程監理。

第十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送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以下稱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建設單位能夠自主選擇施工圖審查機構,可是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與所審查項目的建設、勘察、設計單位有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一條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或者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由原設計單位修改或者經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由建設單位委託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修改,並經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向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供給有關材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內,簽發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

建設工程造價在10萬元以下的,能夠不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於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7日前將竣工驗收方案和驗收日期書面報告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列入城建檔案接收範圍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前,應當提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後,由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建設單位在取得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後,方可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於驗收之日到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責令有關職責單位整改或者責令建設單位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四條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有關的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應當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確需單獨驗收的,應當在收到建設單位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20日內出具書面竣工驗收意見。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參加竣工驗收的單位應當及時簽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概況,工程驗收意見,驗收單位簽章,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意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驗收的監督意見等。

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適當部位鑲嵌標識牌,標明工程名稱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以及工程開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備案號等資料。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等有關材料報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月內,將建設項目檔案移交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

第十七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發現存在難以彌補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交付使用時應當告知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獲得其接收認可,並賠償損失。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後,發現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影響工程使用或者導致安全隱患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有權要求建設單位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返工、改建,並賠償損失。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具工程使用説明書和工程質量保證書,並供給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供其查閲、複製。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的質量職責

第十九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依據項目批准文件、城市規劃、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深度要求等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條勘察、設計文件應當貼合下列要求:

(一)貼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二)貼合國家和省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的技術標準、質量管理規定以及合同約定;

(三)供給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資料真實、準確;

(四)設計文件的編制深度貼合要求,施工圖設計文件配套齊全。

勘察、設計文件不貼合前款規定,需由勘察、設計單位修改勘察、設計文件的,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另行收取勘察、設計費用;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職責。

第二十一條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不得選用國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築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不得指定生產或者供應單位。

第二十二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説明勘察、設計意圖,解釋勘察、設計文件,並負責解決施工過程中與勘察、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各階段的驗收。

第二十三條施工圖審查機構依法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的下列資料進行審查:

(一)是否貼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二)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安全性;

(三)勘察、設計單位及其註冊執業人員是否按規定在施工圖上加蓋相應的圖章和簽字;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審查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四條施工圖審查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後,按照下列規定作來源理:

(一)審查合格的,向建設單位出具審查合格書,並於審查合格書發放後5日內將審查情景報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備案。

(二)審查不合格的,應當書面説明原因,並將審查中發現的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情景,報告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

施工圖設計文件經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應當要求原勘察、設計單位進行修改,並將修改後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報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第二十五條對不貼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機構予以審查合格,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職責。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質量職責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管理制度,落實施工質量職責。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技術標準和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並在施工前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

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設計文件,不得偷工減料。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建築製品進行檢驗。

施工單位能夠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承擔檢驗工作。

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的見證取樣檢測,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由建設單位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

第二十九條經檢驗不貼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不得使用,並及時通知監理單位和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對建設單位要求使用不合格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應當拒絕。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到場檢查、驗收,並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對建設單位或者其他有關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施工單位應當拒絕。

第三十一條建設工程在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當負責返修,返修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職責方承擔。當事人有異議的,能夠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的,施工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程序、時限向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竣工,應當貼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竣工條件,到達工程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要求。

建設工程竣工後,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交竣工報告和完整的施工技術資料,並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和使用説明書。

第五章監理單位的質量職責

第三十三條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標準、經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和監理合同,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職責。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建立項目監理機構,選派具有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按照工程監理規範的要求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對建設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等重要的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和隱蔽工程,應當實行旁站監理。

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人員對工程使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有異議的,有權進行抽查。對施工單位違反規定使用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並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施工單位不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有違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行為的,工程監理人員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並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六條對建設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監理單位應當拒絕執行。建設單位直接向施工單位提出上述要求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七條監理單位應當及時進行工程檢查、驗收,出具真實、完整的監理報告。

建設工程竣工後,監理單位應當如實出具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第六章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質量職責

第三十八條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以下稱檢測機構)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並依法從事工程質量檢測活動。

禁止檢測機構以其他檢測機構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禁止檢測機構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檢測機構不得轉讓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第三十九條檢測機構根據有關規定理解委託,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或者鑑定。

委託檢測機構檢測的試樣,應當在委託人和有關當事人的見證下,按照規定取樣。

第四十條檢測機構在檢測或者鑑定過程中,發現涉及結構安全檢測或者鑑定結果不合格的情景,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四十一條檢測機構完成檢測或者鑑定工作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出具檢測或者鑑定報告。

檢測機構不得偽造檢測或者鑑定數據,不得出具虛假的檢測或者鑑定報告。

第四十二條檢測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檢測或者鑑定合同、原始記錄、檢測或者鑑定報告等應當分別按照年度統一編號,不得塗改、抽撤。

檢測機構應當單獨建立檢測或者鑑定結果不合格項目台賬,並定期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七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和安全性鑑定

第四十三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工程保修期限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約定,可是最低不得少於2年。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四條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依法向建設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擔保修職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能夠經過採用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工程質量保險或者按照規定與工程所在地其他施工單位簽訂保修合同等方式承擔保修職責。

建設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因勘察、設計、施工等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的,由施工單位負責保修,費用由職責方承擔;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檢測機構有過錯的,依法承擔連帶職責。

因發生超過設計標準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或者因使用不當造成建設工程損壞的,不屬於質量保修範圍。

第四十五條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及時通知建設單位或者其委託的保修單位(以下統稱保修單位)。保修單位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到達現場查看,提出維修方案,經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同意後進行維修;對有安全隱患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質量缺陷,保修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對維修方案有異議的,保修單位應當徵得工程原設計單位或者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

保修單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不能完成維修或者同一質量缺陷經維修3次仍影響使用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同意後,能夠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職責單位承擔。

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因維修給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造成損失的,職責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職責。

第四十六條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職責發生糾紛的,當事人能夠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七條建設工程在使用中出現下列情形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委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性鑑定:

(一)因火災、爆炸和自然災害等影響工程安全的;

(二)房屋改變功能用作公共活動場所的;

(三)因裝修拆改主體結構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造成房屋安全受損的;

(四)建設工程結構嚴重損壞或者承重構件屬危險構件,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本事,不能保證使用安全的;

(五)建設工程或者其涉及安全的某個部分超過設計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

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違反前款規定,拒不進行安全性鑑定,可能影響他人或者公眾安全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委託檢測機構鑑定,鑑定費用由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擔。

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設工程,在鑑定結論作出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第四十八條建設工程被鑑定為不能滿足安全使用標準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區別情景,作出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整體拆除的處理決定。

第四十九條對建設工程質量有異議,或者對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或者鑑定報告有異議的,當事人能夠委託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或者鑑定;對其檢測或者鑑定報告仍有異議的,能夠向當地設區的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者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監督管理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依法履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理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業務培訓、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從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為記錄和查詢系統,記載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為及處理結果,向社會供給查詢服務。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號碼、通訊地址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的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設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和質量違法行為,均有權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並在30日內依法處理。

第九章法律職責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施工圖審查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的審查資料進行審查的;

(二)未按規定報告審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的。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對施工單位不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有違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行為,未予以制止或者未報告的;

(二)對建設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未拒絕執行的;

(三)未按照規定及時進行工程檢查、驗收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取得相應資質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二)以其他檢測機構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三)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四)轉讓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或者鑑定的;

(六)未按照規定報告檢測或者鑑定不合格事項的;

(七)偽造檢測或者鑑定數據,出具虛假檢測或者鑑定報告的;

(八)檔案資料管理混亂,造成檢測數據無法追溯的。

第五十七條依照本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職責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一)違法干預建設工程活動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活動的;

(二)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有違反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未責令有關職責單位整改或者未責令建設單位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

(三)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設工程,未按照本辦法規定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的;

(四)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投訴和舉報,未及時受理並依法處理的;

(五)索取、收受賄賂的;

(六)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

醫學質量管理制度 篇6

(1)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進一步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保證企業在經營中創造一流的質量、一流的服務,以達到創建本企業知名品牌的目的,做到藥品高質量,員工高素質,服務創一流,企業創名牌,特制定本制度。

(2)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的考核:

是否定期組織員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和本企業制訂的各項質量管理等規章制度,每年進行一次書面考核。

(3)藥品質量管理制度(第2頁)的檢查考核。

①藥品購進、驗收制度的檢查考核:每月對藥品購進及驗收的進貨單,驗收單進行一次清理自查,查是否正規渠道進貨,所購藥品註冊商標、批准文號、生產批號及品名、規格、説明書是否齊全;所簽訂的合同是否規範、合法,每年清查一次,發現問題對相關人員予以經濟處罰。

②藥品貯存、養護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季度對倉庫藥品貯存養護情況進行檢查,查藥品分類貯存和堆垛是否按要求存放,有無混垛現象;是否按色標(區)存放藥品的要求;庫房温度、濕度必須每日上下午是否實時測定檢查並有記錄;每年考核一次,對未按標準執行的督促整改並給當事人予以經濟處罰。

③對《藥品銷售及處方調配管理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年對駐店藥師處方審核情況進行一次考核,查是否按規定銷售處方藥及對顧客的用藥諮詢能否做到耐心細緻,對未按標準執行的督促整改並給當事人予以經濟處罰。

④對拆零藥品和藥品陳列管理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年一次全面檢查拆零藥品是否按規定存放,陳列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對未按規定執行的督促整改並給當事人予以經濟處罰。

⑤對效期藥品管理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年對倉庫和陳列藥品的有效期藥品進行一次檢查,查是否做到不混垛,是否做到先進先出,近期先出,近效期藥品是否催銷。對未按標準執行造成損失的,追究責任人並要求當事人經濟賠償。

⑥對《質量事故管理制度》、《藥品不良應反報告制度》和《不合格藥品管理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主要是查是否按規定記錄、彙報,對不按時限報告或報告記錄含糊、不準確的給予有關人員經濟處罰。

⑦對質量信息管理制度、服務質量管理制度以及健康管理的檢查考核:有無收集藥品質量信息、對直接接觸藥品人員進行健康體檢並建立檔案,員工是否遵守職業道德,是否做到規範服務、熱情服務、站立服務,有無與與顧客爭吵。每年一次檢查,對違反規定行為的有關人員給予經濟處罰。

醫學質量管理制度 篇7

為了更好的服務廣大乘客,提高服務質量,公司按照《道路運輸客運人員服務質量監督試行辦法》制定了服務考核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做到“全面服務、重點照顧”。對旅客不同需求提供相應服務,對重點旅客做到“三知三有”(知坐席、知到站、知困難,有登記、有服務、有交接)。

2.對旅客做到“三要、四心、五主動”(接待旅客要文明禮貌,糾正違章要態度和藹,處理問題要實事求是;接待旅客熱心,解答問事耐心,接受意見虛心,工作認真細心;主動迎送旅客,主動扶老攜幼,主動解決旅客困難,主動介紹旅客須知,主動徵求旅客意見)。

(二)儀容儀表

1.着裝統一規範,整潔大方,佩戴職務標誌。胸章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方正中,上衣左胸無口袋時,佩戴在相應位置;臂章佩戴在上衣左袖肩下四指處。

2.精神飽滿,儀容整潔,舉止大方,表情自然。女客運人員可淡粧上崗。

3.挺胸、收腹,兩腳跟併攏,腳尖略分開,雙手自然垂直。

4.不赤足穿鞋,不穿高跟鞋、釘子鞋、拖鞋,不戴首飾,不留長指甲,不染彩色指甲、頭髮,男不留鬍鬚、長髮,女發不過肩。

5.行走站立姿勢端正。不背手、插腰、抱膀、插兜,不高聲喧譁、嬉笑打鬧、勾肩搭背,不在旅客面前吃食物、吸煙、剔牙齒和出現其他不文明、不禮貌的.動作。

(三)服務語言

1.使用普通話,服務語言表達規範、準確,口齒清晰。運用“請、您好、謝謝、對不起、再見”等文明用語。

2.對旅客、貨主稱呼得體。統一稱呼時為“各位旅客、貨主”;個別稱呼時為“同志”、“小朋友、“先生”、“女士”等。

(四)服務禮貌

1.對不同種族、國籍、民族的旅客、貨主應一視同仁。尊重民族習俗和宗教信仰。

2.在旅客、貨主多的地方行走要先打招呼,不搶道;旅客、貨主問話時應面向旅客、貨主站立回答。

3.在工作中,對旅客、貨主的配合和支持應表示謝意;遇有工作失誤之處,應向旅客、貨主表示歉意。

4.給旅客、貨主造成損失或發生旅客意外傷害,要本着認真負責的態度,以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按規定及時妥善處理。

5.晚點要及時通告,超過五分鐘時,向旅客、貨主道歉,並積極做好服務工作。

(五)職業道德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企業規章制度,維護旅客、貨主的合法權益。

2.客運職工職業道德

醫學質量管理制度 篇8

(1)項目經理:

代表企業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執行企業的質量方針,制定措施,實現工程質量目標;負責項目質量管理的重要工作;建立和完善項目的質量組織機構,明確人員職責,建立適當的激勵機制,充分發揮參與項目建設所有職工的積極性;組織有關部門對材料供方進行監督和評審;主持項目質量工作會議,審定或簽發對外的重要文件;組織編制職工培訓計劃;組織'項目質量計劃'的實施及修改工作;其它應由項目經理擔負的職責。

(2)項目副經理:

負責項目質量體系的管理和運行;負責質量管理的日常工作;統籌項目質量保證計劃及有關工作安排,開展質量教育,保證各項質量措施和制度的正常落實和運行;負責質量事故的處理和質量事故技術處理及防範方案的組織編制及實施:其它應由項目副經理擔負的'職責:

(3)項目總工程師:

組織和審查圖紙資料及施工組織設計,對項目的工程質量和質量管理負全面技術責任;領導項目質量管理中的技術業務工作,負責組織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的開發和利用工作;負責技術文件和有關質量文件的批准,發佈和更改的審批、協調工作;負責不合格工程的評定、處置的裁決;負責項目的qc小組活動。

(4)工程科:

負責項目施工中的各項技術管理工作。

負責編制項目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作業指導書,負責施工圖紙、定型圖、規範、驗標等技術文件的發放和管理;根據工程技術質量要求,確定特殊工程的質量控制方法和手段;負責提出自制或購件的質量要求和主要材料計劃文件的批准;針對工程質量問題的潛在原因,組織制定預防措施。

(5)安質人員:

負責工程半成品和最終產品的檢驗、施工過程質量監察工作;負責施工過程檢查、施工紀律檢查和工程質量評定工作;根據不合格產品的原因,參與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制定並負責跟蹤檢查。

(6)試驗室:

與物資科配合,負責對外來料進行理化試驗分析,出具報告;現場使用的原材料進行品質檢驗,對砂漿、混凝土配合比和試件強度進行試驗,以及土工試驗等,並出具報告;負責計量管理工作,認真貫徹計量法規法則;負責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的開發應用工作;負責試驗設備和計量器具的管理。附:《材料質量檢驗總程序圖》

(7)物資設備科:

負責項目內物資採購、管理,確保所採購的產品符合規定要求;對所採購的物資按規定要求進行取樣送檢試驗。組織並參與對分供方的評定和選擇工作,建立和保存合格分供方檔案;制定物資採購、保管、標識、發放制度並定期檢查物資保管環境,標識情況及發放制度的執行情況;定期檢查物資系統原始記錄,做到有可追溯性。

醫學質量管理制度 篇9

1.0目的

規範對記錄進行設計、編號標識、收集、編目、查閲、申購、領用、歸檔、貯存、保管和處理的職責和方法,以證明各項服務活動符合規定的要求,併為公司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提供可追溯性的證據。

2.0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所有與質量管理工作有關的記錄的控制。

3.0職責

3.1物業品質部職責

3.1.1質量管理記錄控制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本制度。

3.1.2負責記錄的編號標識、編目、申購、發放、歸檔、登記和處理;

3.1.3負責監督、指導各部門有關記錄的設計、填寫和管理;

3.1.4負責歸口管理項目記錄的設計、收集、歸檔、借閲管理。

3.2各單位職責

3.2.1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歸口管理的記錄的設計、收集、歸檔、借閲、管理。

3.2.2負責按要求填寫各種記錄。

3.2.3負責按要求及時提供本部門的有關記錄以供查詢。

4.0控制程序

4.1記錄的設計、編號、編目管理

4.1.1設計:

(1)各部門按照管理制度和自身的工作要求確定需記錄的工作項目,需要增加表格的由使用部門制定,填寫《質量記錄增減申請表》經項目負責人審核,品質部審批和統一編號後遞公司領導審批,經公司批准後使用。

(2)質量記錄是執行有關要求、規定或制度的個體體現,在提出增加質量記錄表格申請時,必須附上有關規定或制度。

(3)當已發佈的表格不能在某項工作中通用、兼容或空缺時,使用部門可提出申請增減質量記錄表格,經品質部審核,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使用。

4.1.2修改:已發佈的表格不能適應工作需要,使用部門可填寫《質量記錄更改申請表》提出更改申請,並在申請表後附上更改後記錄表格格式樣式。

4.1.2編號:記錄表格由品質部按《文件控制程序》對各種記錄表格進行編號。

4.1.3編目

(1)品質部負責對記錄進行編目,制定公司《質量記錄一覽表》。

(2)各部門負責編制本部門的《質量記錄一覽表》。

4.2記錄的發放、收集、歸檔保管、借閲管理

4.2.1發放、收集

(1)空白表格由物業品質部統一管理,各部門根據需要填寫《質量記錄領用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品質部。

(2)每月20日前,各單位遞交《質量記錄領用申請表》,品質部在本月結束前將記錄發放到位,申請單位在《質量記錄發放記錄》上簽收後返回發放記錄。

(3)品質部要及時掌握存記錄情況,根據庫存情況組織印刷並填寫《質量記錄印刷申請表》報公司領導審批後組織印刷。

4.2.2歸檔保管

(1)各部門須於每年8月前將上半年使用的記錄按規定歸檔,下半年使用的記錄於次年2月前按規定歸檔。

(2)各部門應按記錄的分類制定記錄歸檔清單,並將歸檔清單報品質部,歸檔記錄由各部門保管存放。

4.2.3借閲

(1)歸檔記錄借閲,由借閲人提出申請,經品質部負責人批准後,品質部辦理借閲手續。

(2)在工作現場借閲記錄應經使用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借閲,一般情況下嚴禁將工作記錄帶出使用場所。

(3)特殊情況下要將工作記錄帶出使用場所(如外部檢查、內外部審核等),經記錄保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借閲。該申請表由記錄保管部門負責人保存,並負責按期收回被借記錄。

(4)文件管理部門每月對文件借閲歸還情況進行檢查,及時追回借出文件,防止文件丟失情況發生。

(5)行政人事部在有員工離職或調離工作崗位的,要及時知會相關部門查閲是否有借出文件,以便及時收回借出文件。

4.3記錄的填寫、更改、使用保管

4.3.1填寫、更改

(1)記錄應填寫及時、清晰、準確,不能隨意塗改,除備註欄外其他欄目不能出現空格,如有不需填寫的欄目則以自左至右的一條斜線代替填寫內容。

(2)發現有隨意更改的記錄,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4.3.2使用保管

(1)工作現場的記錄應用按月進行裝訂,保持文件記錄的完整、清潔。

(2)各崗位人員不得隨意將記錄表格帶出工作現場,如要帶出按規定4.2.3規定行。

(3)記錄按《質量記錄一覽表》上規定的年限進行保管。

5.0支持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

6.0質量記錄

6.1《質量記錄領用申請表》wy/qr-wy-017

6.2《質量記錄印刷申請表》wy/qr-wy-018

6.3《質量記錄一覽表》wy/qr-wy-001

6.4《文件借閲登記表》wy/qr-wy-019

6.5《質量記錄更改申請表》wy/qr-wy-020

6.6《質量記錄增減申請表》wy/qr-wy-021

6.7《質量記錄發放記錄》wy/qr-wy-022

醫學質量管理制度 篇10

1、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制定質量責任制,項目部員工均應熟知自身的質量職責,且履行好自己的責任。

2、負責對新職工進行上崗前的質量教育,對每壹位員工要有計劃的、針對性的、分階段的進行質量教育,且做好記錄。

3、負責編制質量保證措施文件,作為施工生產全過程的質量控制依據。

4、堅持“質量第壹,顧客至上”的原則;堅持質量標準,嚴格檢查,壹切用數據説話;貫徹科學、公正、守法的職業規範。

5、進行事前質量控制:熟知質量技術標準、試驗檢驗規程,做好技術交底。

6、加強過程控制:嚴格執行“三檢制”,配備足夠的各層次的質檢人員,專職質檢員要持證上崗,各層次的質量檢驗均應形成文字記錄。

7、加強對原材料的控制:嚴格執行驗收制度,對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要檢查產品合格證及ft廠檢驗方案,對於A類材料要進行物理、化學性能檢驗,不合格品嚴禁使用。

8、各種設備、測量試驗儀器均應按照規定進行例檢,確保於施工生產中安全運行和使用。

10、內外審核:對於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每年審核壹次,受審前應做好準備工作,積極配合審核組的工作,虛心接受審核組提ft的意見,且按照程序進行整改。

醫學質量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部分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檢查(以下簡稱GSP認證檢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GSP》及附錄、《藥品GSP檢查指導原則》、《GSP認證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藥品GSP檢查分為一般程序和簡易程序,涉及企業申請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及《GSP認證證書》的行政許可事項檢查適用一般程序,藥品GSP專項檢查、監督檢查和有因檢查等適用簡易程序。

第三條《GSP》及附錄、《藥品GSP檢查指導原則》及《雲南省藥品GSP檢查評定標準》是實施藥品GSP檢查的基本標準,對企業藥品經營活動是否符合藥品GSP要求進行判定。

第四條企業申請GSP認證以及申請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對企業實施藥品GSP的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

第五條企業申請換髮《藥品經營許可證》除應當對企業實施藥品GSP的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外,還應當重點對企業以往監督檢查發現的缺陷項目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第六條企業兼併重組、變更法定代表人須申請GSP認證。

第七條企業經營範圍、經營場所、倉庫地址及設施設備發生重大調整時需申請GSP專項檢查。

第八條涉及變更《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GSP認證

檢查及行政審批,應當着重檢查企業變更項目是否符合藥品GSP的要求,評估變更對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和控制質量風險能力的影響。

第九條GSP技術審查、認證檢查及行政審批對批發企業應重點審查企業質量管理情況和控制風險的能力,着重評估企業的內審能力、效果以及相應設施設備的驗證等情況;對零售企業重點審查藥品在零售環節的質量風險控制能力,經營場所的有效管理和藥學服務的合理提供等情況。

第十條批發企業分支機構按批發企業檢查項目檢查,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按照藥品零售企業檢查項目檢查。

第二部分申請和受理

第十一條申請人填寫《GSP認證申請表》向所在地負責日常監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如實報送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負責日常監管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技術指導,必要時進行現場調查核實,並出具GSP認證技術指導意見及申報企業申請認證前一年內的監管情況説明或監管記錄。

第十三條GSP認證檢查機構收到申報資料後,對申請資料進行技術審評,提出審評意見,連同申報資料報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評中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資料,並説明理由。逾期仍達不到要求的,報受理機關駁回申請。

第十四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GSP申報資料進行形式審查,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見。同意受理的將申請資料轉送GSP認證檢查機構;不同意受理的,出具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並説明理由。

第十五條申請GSP認證的藥品經營企業,應填報《GSP認證申請書》並按以下順序要求提交併裝訂以下申請資料一式三份:

(一)申報資料目錄

(二)真實性申明

對照《GSP》第四條及《GSP現場檢查指導原則》第00402項內容要求,確認申報材料以及各項申報材料中所附數據真實的聲明,並附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企業公章原印章;

(三)相關許可證明文件

(1)《藥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再次認證和變更企業還應提交《GSP認證證書》複印件;

(2)經營特殊藥品的,應提交相應批件複印件;

(四)實施GSP情況綜述

1.企業的基本情況介紹報告,包括企業概況,成立時間、經濟性質、經營規模等相關內容;企業藥品經營情況,包括經營品種結構特點,若含分支機構,應説明所屬分支機構情況、與總公司購銷模式;上次GSP認證以來主要變更情況;最近一次相關認證或跟蹤檢查缺陷及整改情況。

2.企業實施《GSP》情況的自查報告,包括: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體系的總體描述,藥品經營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編制概況,主要特點;

藥品經營風險防控制度及執行情況,企業查找到的風險點,制定的應對經營活動中質量風險點的管理重點和處置預案;

企業藥品經營環節質量活動情況,內審制度及執行概況,上一年度企業藥品經營質量回顧分析結果,發現的問題、整改措施及效果;

人員與培訓情況。簡述各崗位人員培訓考核制度和定期體檢制度實施情況;

運輸與配送管理情況;

近三個月來,企業經營及質量管理人員變動情況。

3.設施設備配置情況;

4.温濕度監測系統校準、驗證報告;經營冷藏、冷凍藥品的企業需提交冷庫、冷藏車、冷藏(保温)箱驗證情況報告;

5.計算機系統概況。計算機軟硬件情況,與本公司藥品經營質量風險管控密切相關的計算機系統的設計、使用、功能實現等情況;

企業應在申報GSP認證前按新版GSP要求完成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的設置。

藥品批發企業應具有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覆蓋企業內藥品的購進、儲存、銷售及質量控制的全過程,具有可接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絡監管的條件,並按規定做好藥品實時監管系統的信息上報。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應建立與各門店聯網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全面控制藥品購進、儲存、銷售等經營質量管理,對藥品陳列和儲存的温濕度監測及藥師在崗情況進行記錄和管理。

企業應按要求配備上傳藥品電子監管碼所需的設備,並按國家規定的時限做好電子監管碼掃描和上傳工作。

6.冷庫、冷藏車、冷藏箱安裝購買證明;

7.温濕度監測終端需提交檢定與校準證明;

8.零售藥店冷藏藥品儲存及陳列設備(不允許以家用冰箱替代)。

(五)相關表格圖紙證明文件

1.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和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等關鍵人員的簡歷、任職證明、身份證複印件、學歷證明、執業藥師資格證和執業藥師註冊證複印件、技術職稱證明,以及其他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中有資質要求人員情況一覽表。

2.企業經營場所、倉儲場所位置圖;

3.企業經營場所、倉儲場所建築平面佈置圖、設備平面佈置圖並嚴格標明圖示比例(建議採用工程繪圖軟件繪製)。

4.企業倉儲、驗收養護、運輸等設施、設備配備情況及狀態表;

5.企業組織機構圖及各崗位職能架構圖;

6.企業經營場所和倉儲用房產權或租賃合同複印件及租賃方的產權或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複印件;

(六)其它資料

1.零售藥店實施連鎖管理模式的需提交企業對所屬門店實行統一質量管理、統一採購、統一配送的情況説明;

2.非法定代表人申報資料時,需提供加蓋了企業公章原印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授權事由和授權有效期限;

(2)申報人身份證複印件;

(3)授權人(法定代表人)簽名。

3.企業在申請認證前12個月內,無經銷假劣藥品的自我保證聲明;如企業存在因非違規經營造成經銷假劣藥品問題的,應提交情況説明和立案、結案的有效證明文件複印件。

4.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三部分藥品GSP檢查一般程序

第一條行政許可事項檢查適用一般程序

第二條藥品GSP檢查的一般程序包括資料技術審查、受理申請資料、現場檢查、做出檢查結論、審核批准。

第三條經形式審查,對同意受理的認證申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申請資料轉交藥品GSP認證檢查機構。審查中對認證申請資料有疑問的,要求企業限期予以説明或補充資料。逾期未説明或仍不符全合要求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予以退審。

第四條GSP認證檢查機構收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轉送的企業認證申請資料之日15個工作日內,根據企業的申請內容及企業經營具體情況制定現場檢查方案,並組織對企業的現場檢查。

第五條現場檢查的要求

(一)GSP認證檢查機構可根據檢查對象、規模等情況,抽調檢查員,組成檢查組。檢查組一般由3名檢查員組成,可視情形增加檢查員人數,企業現場檢查時間不少於兩天。

(二)GSP認證檢查機構組織現場檢查時,企業所在地負責日常監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選派1名觀察員協助工作。

(三)首次會議由檢查組長主持,檢查員在首次會議上應當出示檢查員證或其他證明文件,確認檢查內容,落實檢查日程,宣佈檢查紀律和注意事項及企業權力,確定企業陪同人員。

(三)現場檢查實行動態檢查,檢查組應當嚴格按照現場檢查方案對企業實施藥品GSP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應當如實記錄,必要時應取證證明記錄內容。

(四)現場檢查發現企業經營行為涉嫌違法的,應及時GSP認證檢查報告派出機構。

(五)在檢查過程中,檢查方案內容如發生以下變更,檢查組須報經藥品GSP認證機構批准後方可執行:

1.檢查組組成人員發生變化;

2.遇特殊情況需改變檢查時間;

3.現場發現企業地址或倉庫地址、經營範圍等重大情況與現場檢查方案內容不一致;

4.企業近3個月內未開展任何藥品經營活動(新開辦企業除外);

(六)檢查員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如實、詳細記錄;

(七)檢查組長負責組織檢查員在每天檢查結束後對當天的檢查情況進行彙總小結。檢查結束後,檢查組應該根據現場檢查情況、企業存在問題等,按照藥品GSP檢查標準的要求,討論確定被檢查企業存在的缺陷項目,形成現場檢查報告。現場檢查報告應當經檢查組全體成員簽字。現場檢查報告對被檢查企業的缺陷項目應逐項進行詳細描述並附相關證據資料。彙總期間被檢查企業人員迴避。

(八)檢查組彙總檢查意見中如存在意見分歧,應如實記錄。並及時向GSP認證檢查派出機構報告,GSP認證檢查派出機構可視需要派員指導檢查工作。

(九)末次會議由檢查組長向企業通報現場檢查情況,反饋檢查中發現的缺陷項目。對提出的不合格項目和需完善的項目,由檢查組成員與被檢查企業負責人簽字,雙方各執一份。

(十)檢查中發現企業有故意弄虛作假、隱瞞違法違規經營藥品等行為的,檢查組應當及時取證,中止檢查。

(十一)檢查組在現場檢查結束後及時將現場檢查報告、缺陷項目情況、檢查員記錄及相關資料報送藥品GSP認證檢查機構。

第六條被檢查企業對檢查中發現的缺陷項目無異議的,應當進行整改,並將整改報告報本行政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七條負責日常監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藥品GSP現場檢查發現的缺陷項目整改情況進行現場核實和確認,現場核實至少由2人組成,檢查時間應以保證檢查質量為原則確定,核實企業對缺陷項目確實整改到位,防止缺陷項目重複出現。現場核實和確認全部整改到位後應形成整改複查報告,並經檢查組成員簽字。企業整改報告、負責企業日常監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整改複查報告及意見一併報送GSP認證檢查機構。必要時,GSP認證檢查機構可組織檢查人員對企業整改情況再次進行核查。

第八條藥品GSP認證檢查機構在收到現場檢查資料及企業整改報告或整改計劃後,按照藥品GSP檢查細則的要求,對企業符合藥品GSP情況做出檢查結論。檢查結論分為“符合要求”、“整改後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要求”。判定原則如下:

(一)藥品經營行為與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申報資料一致,並能按照藥品GSP要求組織經營的,現場檢查一般缺陷項目≤20%,且能夠當場改正的可判定為“符合要求”。

(二)現場檢查發現主要缺陷及一般缺陷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現場指導原則》結果判定限期整改情形,提交的整改情況報告表明經整改後能按照藥品GSP要求組織經營的,判定為“整改後符合要求”。

(三)現場檢查發現弄虛作假行為或企業質量管理內容與申報資料不一致;現場檢查發現嚴重缺陷或主要缺陷與一般缺陷項違規數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現場指導原則》結果判定為不通過檢查情形,表明被檢查企業不能按藥品GSP要求組織經營的,檢查結論判定為“不符合要求”。

(四)GSP認證檢查機構檢查結論應當在收到整改報告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如需進行現場核實,綜合評定時間順延。

(五)藥品GSP認證檢查機構完成檢查評定後,應將檢查資料及檢查結果報送受理藥品GSP認證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審批。受理藥品GSP認證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過政務網站對藥品GSP認證檢查機構檢查結論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的內容應當包括企業名稱、註冊地址、倉庫地址、經營方式、經營範圍等《藥品經營許可證》涵蓋的內容,以及企業執業藥師信息、現場檢查時間、檢查員姓名等。

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藥品GSP檢查機構及時調查核實。調查期間,認證檢查工作暫停。

對公示內容無異議或對異議已有調查結果的,受理藥品GSP認證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部門進行審批。

第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行政審批,作出認證是否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結論。

行政審批應當綜合考慮認證檢查發現企業缺陷項目的性質、嚴重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後果。

(一)符合限期整改情形,且企業能夠證明採取了有效措施對缺陷項目進行了改正,評定結果為通過檢查。

(二)整改報告弄虛作假或末落實整改計劃的,評定結果為“不通過檢查”。

(三)現場檢查發現違法行為經核查確認的,判定為“不通檢查”。

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符合要求的,向企業發放《GSP認證證書》或《藥品經營許可證》;不符合要求的,發放《不通過檢查通知書》,列明不通過理由,《不通過檢查通知書》同時抄送藥品GSP認證檢查機構和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各受理GSP認證檢查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將審批結果除在本部門網站公告外,還應報請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網站公告。

第十條現場檢查不通過、認證檢查中發現弄虛作假行為的需在中止認證檢查後6個月方可提出認證申請。

第四部分藥品GSP檢查簡易程序

第一條藥品GSP專項檢查、監督檢查和有因檢查等其他藥品GSP檢查適用簡易程序。

第二條企業經營範圍、經營場所、倉庫地址及設施設備發生重大調整時須申請專項檢查。

第三條專項檢查的受理參考GSP一般程序要求。申請專項認證需提交企業經營範圍、經營場所、倉庫地址及設施設備的情況説明及相關證明文件。

第四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根據檢查的內容制定現場檢查方案。

第五條檢查員應當在檢查開始前出示檢查員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檢查組長告知檢查內容,落實檢查日程,宣佈檢查紀律和注意事項,告知企業權力,確定企業陪同人員。

第六條實施現場檢查時參考藥品GSP一般程序有關要求進行。

第七條對違規行為輕微並當場能夠改正的,可以現場要求企業整改,並在檢查報告上註明。需要處罰的,應當在檢查報告中提出相關建議。

第八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檢查報告,採取行政處理措施。

第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收到檢查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行政審批,作出檢查是否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結論。監督檢查資料及時歸檔。

醫學質量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條:每年初,要結合礦井生產實際,制訂出礦及各專業切實可行的年度達標規劃,要明確奮鬥目標,實施規劃辦法及措施步驟,要有保證規劃實施的獎罰規定。

第二條:要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礦要成立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各專業、區隊要成立以區、科長為組長的專業質量領導小組,並按職責範圍要求,認真正常開展工作。

第三條:採、掘、機、運、通、地測、調度、“兩堂一舍”、標準管理專業,都必須按照《蘇天能集團公司礦井質量標準》的要求,認真貫徹實施開展工作。任何專業和單位,不的擅自作主,在工作過程當中降低標準。

第四條:礦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每月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分析、總結和佈置質量標準化工作及規劃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六條:各採掘區隊,每班都要設立兼職或專職質量驗收員,對當班質量存在問題要提出整改意見,及時消除隱患,並做好班組質量驗收記錄及評估記錄,以備查。凡是不認真負責,檢查記錄不實,出現問題的,要追究責任。同時,班與班之間要搞好質量交接,工程質量不合格的,下一班不得接收,區隊不給予收尺、計分。

第八條:採掘工作面從投產到竣工,要設立竣工驗收制度。竣工驗收由生產礦長組織,生產、技術、安監人員參加,達不要求的嚴禁工程結算。

第九條:安全生產現場管理人員,實行分區域、頭面、劃片承包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凡是分管區域內工程質量低劣,上崗進面又沒發現,或發現而沒監管督改的,追究當班安全生產現場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機電、運輸、通風、溜子隊的施工、安裝,都要對照標準及施工措施施工。凡發現不按要求施工、安裝的,除責令重新施工外,要追究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並給予處罰。

第十一條:所有生產區域的文明管理,都要嚴格按照生產科的劃定,做到所屬區域內的標誌、標牌、圖牌板、管線、軌道輔設、風筒吊掛、隔爆、噴霧、柵欄設置、材料碼放等符合規定。同時做到區域內無淤泥、無積水、無浮煤矸、無雜物,否則按標準化獎罰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二條:所屬兩堂一舍管理的生活區,每月定期檢查三次。由分管礦長組織,要對照兩堂一舍的標準嚴格檢查。對飯菜質量低劣,且不能保證24小時有熱飯、熱菜;浴池水温不適、無淋浴、集體宿舍混住、衞生達不到窗明几淨;所有礦屬區域內臟、亂、臭的.責任單位,按規定實施處罰。

第十三條:供應科所有購買的設備、配件、坑木,都要嚴格按礦規定要求進貨。企管、機電等有關單位,要按程序嚴格把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嚴禁入庫記帳。對井下所需要的支護材料,供應科應按科學要求,給予加工;不符合要求的,使用單位有權拒絕使用。造成影響生產或安全的,追究供應科的責任,並按規定處罰。

第十四條:各專業、科室、區隊,都要配備質量驗收和安全監測的儀器、儀表,並做到定時檢測,保證其靈敏、可靠性能,做到正常使用。各種檢測報表及時上報。否則,一經檢查驗收發現問題按“三違”處理,並追究處罰責任單位領導。

第十五條:標準化辦公室配合礦勞資及有關單位搞好培訓,以提高職工業務、技術素質。

第十六條:礦標準化領導小組、標準化辦公室對全礦標準化工作實行統一管理,並協調監督各專業考核,積極做好日常動態檢查和各專業的檢查考核的配合工作。標準化辦公室負責材料的收集、彙總及存檔上報。

醫學質量管理制度 篇13

1、建立三級檢查督導制度

在總經理領導下,人力資源部質檢主任和質檢員有權對酒店各部門進行全面效勞質量監督檢查。部門級在部門經理指導下,對本部門各個業務部門進行監督檢查。主管級負責對本管區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組成酒店質量督導--部門--主管三級檢查督導制。

2、質量檢查處分規定

為提高酒店的效勞質量,使客人真正有賓至如歸的感覺,增強員工的勞動紀律性,同時也使酒店管理人員真正做到抓好自己部門的事,管好自己部門的人,增強管理人員的管理職能和督導意識,特制定酒店質量督導檢查罰款的有關規定。

(1)酒店質量檢查出的質量、紀律方面的問題一律處分部門經理。

(2)對檢查出的問題,統一報人力資源部進行處分。

(3)不管部門人員多少,凡對酒店的效勞質量造成不良影響並由此引起客人投訴的,除處分員工外一併處分部門經理。

(4)在工作中相互推諉、沒有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並造成影響的.,除處分責任人外一併處分部門經理。

(5)凡酒店質量檢查出的問題,一律按酒店員工手冊紀律處分的有關規定扣罰,並按以下規定處分部門經理。

①10人以下的部門有違紀的員工,發現一起,處分部門經理一次。

②10人-50人的部門有違紀的員工一個月內發現二次處分部門經理一次,不夠二次,按百分比扣除。

③50人-100人的部門有違紀的員工一個月內發現三次處分部門經理一次,不夠三次,按百分比扣除

④100人以上的部門有違紀的員工,一個月內發現四次,處分部門經理一次,不夠四次,按百分比扣除。

醫學質量管理制度 篇14

1、項目經理質量職責:

(1)全面執行施工合同,並在施工合同規定的範圍內同甲方主管部門就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進行具體商談。

(2)項目經理是項目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訂各種管理辦法及規章制度。

(3)負責協調同設計代表、監理工程師的關係,配合其工作。

(4)負責有關的標準及設計要求,嚴把物資訂貨和進場驗收關,並督促材料員做好進場材料的貯存、保護和交付工作。

(5)明確各分項工程負責人,根據崗位責任制和管理制度,不定期的檢查、抽查實施情況,出現問題及時解決。

(6)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合同評審,按照內部承包合同的要求,配合做好項目的中期質量檢查、竣工驗收。

(7)組織有關人員做好竣工結算工作。

(8)對質量保證計劃的實施負責,確保質量目標的實現。

(9)每月公司上報項目經理部簡報。內容包括施工計劃、工程形象部位、質量情況、材料供應情況、機械設備情況、人員管理情況、設計變更等內容。

2、項目技術負責人質量職責:

(1)負責項目施工技術質量管理負責工程內業資料和質量體系資料的整理、歸檔,以及對內、對外的文件資料的發放、收集整理工作,監督項目經理部使用工程技術規範、標準的有效版本。

(2)負責指導全面貫徹施工組織設計,檢查執行情況並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必要的修改和調整完善。

(3)組織施工人員仔細閲讀施工圖紙,並對技術問題進行指導。施工前對各專業工程師、工長進行分部、分項工程的技術(安全)交底。

(4)按期對施工技術管理和施工質量組織檢查,對發現的技術資料管理和施工質量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並就有影響的技術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5)會同設計代表、監理工程師做好分部、單位工程驗收及現場的設計變更,組織對施工過程、工序的樣板鑑定,確保每道工序的施工質量處理受控狀態。

(6)工程項目中期質量檢查及竣工驗收前,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自檢、預驗,並及時對存在的質量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3、施工員質量職責:

(1)認真、全面的貫徹執行該工程的質量保證計劃,在工程項目實施的過程中,執行有關的質量制度和質量控制程序,並做好'施工日誌'和其他有關記錄。

(2)參加圖紙會審,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並組織貫徹實施。

(3)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標準及驗收規範,認真執行《項目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及驗收辦法》和《施工技術資料管理辦法》,對工程施工質量負技術管理責任。

(4)對確認為特殊過程和關鍵過程的部位要認真詳細地編制作業指導書,組織對施工人員的交底並監督其執行情況,對施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並督促有關人員落實。

(5)負責施工過程中技術資料、施工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對施工過程中的各項試驗、檢查組織實施。對檢查結果負責,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工程質量可追溯性負責。

(6)負責對專業人員和當地招僱工人的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文明施工。

(7)按照生產計劃合理安排生產,保證工程質量,工序合理,杜絕質量和安全事故,做好工程隱、預檢工作和工程質量自檢工作,並認真填寫'施工日記'以便為追溯性提供依據。

(8)對工程回訪中發現以及用户提出的問題進行分析、討論,並制定相應的措施,及時進行糾正。

4、質檢員質量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質量計劃,在質量保證體系的運行中認真做好本崗位工作,履行其質量職責,並做好記錄。

(2)熟悉施工圖和熟練掌握有關的驗評標準,嚴格執行質量制度,認真做好工序、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檢查,對分項工程質量和操作工序的質量問題有權要求進行整改,嚴重的可暫停施工並監督糾正措施的落實。

(3)嚴把質量關,對不合格的上道工序未進行整改前,不許進行下道工序,用工序的質量來保證分項工程的質量。

(4)協助材料組對原材料、半成品等按有關技術標準進行監督檢查,並督促試驗員和材料人員取樣送檢,把好材料進貨檢驗關。對工程實行預控分析,對於可能出現的質量通病及時提醒班組長及有關人員以便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

(5)認真執行程序文件,做好質量控制記錄和標識。做好質量資料的填寫、整理、收集工作,參加質量分析會,參加對不合格質量問題的評審及處置的有關會議,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和分部工程的驗收評定工作。

(6)根據施工進度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驗分項工程質量情況,並收集整理有關資料。

(7)在項目主任工程師的領導下,按內部審核計劃實施內審工作,對內審中的不合格項目及時責任人進行整改並作跟蹤複查,並將內審結果上報主管領導。

(8)根據工程特點,對選定的統計技術進行實施和檢查,並將統計技術應用情況上報主管領導。

5、材料員質量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質量計劃,在質量保證體系的運行中認真做好本崗位工作,履行質量職責,並做好有關記錄。

(2)做好開工前的材料、物資的準備工作,包括現場的佈置,道路及物資材料的堆放佈置,庫房的搭建,確保施工各種原材料順利進場,滿足施工需要。

(3)根據施工進度計劃編制材料供應計劃(季、月),對物資的進場嚴格執行質量程序文件的要求,對物資採購產品實行進貨檢驗控制,通知試驗員複檢,並做好進場標識、貯存、收取試驗結果和發放等有關的手續、記錄。

(4)認真做好材料、工具的管理和發放,未經檢查合格的材料不堆發放。領料要有工種代表簽發的領料單,並註明施工部位、規格、數量等內容,領料人要簽字,以備可追溯性的查尋。

(5)建立工程物資、材料台帳,分類分項登記,及時彙集資料的有關單據、報表。

6、班組長質量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質量計劃,在質量保證體系的運行中認真做好本崗位的工作,履行其質量職責。

(2)根據施工驗收規範和生產計劃的安排,合理安排組織生產,保證質量合格,工序合理,進度符合計劃要求,不出質量安全問題。

(3)嚴格執行質量制度,及時做好工序的隱、預檢分項工程質量自檢工作,並做好記錄。

(4)工程的部位、進度及每天的施工情況都要詳細記載,以備可追溯的查尋證據。

(5)合理、科學地組織施工。施工現場要保證文明施工,以確保質量計劃中規定的分項工程一次交驗合格,分部工程達到規定標準。

醫學質量管理制度 篇15

一、根據規定組織放射工作人員參加專業技術、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

二、放射工作人員,工作時佩戴個人劑量元件並按規定參加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體檢。

三、按規定對放射診療場所和診療設備進行防護與狀態檢測。

四、嚴禁對妊娠婦女進行x線檢查,尤其是妊娠85周的婦女。

五、對兒童進行x線檢查時,應儘量採用x線攝影檢查,照射野面積一般不超過膠片面積的10%,並採用短時間曝光的攝影技術。

六、新安裝、維修或更換重要部件後放射診療設備,請取得資質印證的服務機構進行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

七、工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業務技術和射線防護知識,正確掌握適用範圍,合理使用x線診斷。

八、在不影響診斷的前提下,應儘可能採用“高電壓、低電流、後過濾”和小照射野工作。

九、工作人員在使用x線攝影時,應嚴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調節照射野使有用線束限制在臨牀需要的範圍內並與成像器件相匹配。

十、施行x線檢查時注意受檢者防護,對受檢者非投照部位,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攝影中除受檢者,其他人員應在機房外等候,對受檢者需要扶攜時,對扶攜者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十一、進行x線攝影檢查時,合理選用膠片以及膠片與增感屏的組合,熟練掌握暗室的操作技術。

醫學質量管理制度 篇16

一、病歷質量書寫要求:

1、病歷包括門診和住院病歷,每位病人就診時必須按《浙江省病歷書寫規範》要求書寫門診或住院病歷,統一用藍黑墨水書寫,字跡清楚,不得塗改。門診病歷當時完成,住院病歷24小時內完成,急診病歷書寫應具體到分鐘。門診病歷由病人本人保管,住院病歷科室在病人住院期間必須妥善保管。出院病歷在病人出院後一週內送病案室保管。住院病歷未經醫務科批准一律不得出借、複印。病人出院後需複印病歷,必須由本人或委託直系親屬,由病案室專人將病歷進行油泵複印,並進行登記。不得直接將出院病歷交病人去複印。

2、低年資住院醫生必須書寫完整住院病歷,每年需完成60份住院病歷(詳見台一醫《住院醫師病歷書寫制度具體規定》)。進修實習生必須經科主任、帶教老師考核後方可書寫完整住院病歷,上級醫生必須對每一份病歷進行審查、修改並簽名,合格後方可歸檔。進修、實習醫生書寫的病歷質量上級醫生負連帶責任。主治醫生首次病程錄必須在病人入院後48小時內完成。科主任必須對本科室住院病歷質量負責,加強特種泵本科室病歷質量管理。

3、病程錄必須是對病人病情和診療過程所進行的連續記錄,必須及時記錄病人的'治療情況、病情變化、藥物反應、各項檢查結果和意義、上級醫生(三級查房)查房意見;記錄與病人或家屬告知的重要事項、醫生分析意見、會診意見及更改醫囑理由。搶救病人必須記錄時間(到時、分)。首次病程錄是由經治醫生或值班醫生書寫的第一次病程記錄,應當在病人入院後8小時內完成。病程錄原則上一般病人(二級護理以下)每三天記一次,重病人每天記,病情變化隨時記錄。不得塗改,錯字應用紅筆雙線劃在錯字上,原字跡應可辨認,不得刮、粘、塗等方法去除原字跡。

4、為落實病人知情同意權,凡手術、特殊檢查、臨牀實驗、特殊治療及不良反應明顯的賽泰泵閥治療方案,均必須有醫療活動知情同意書,需病人本人簽字同意,為防止對病人產生負面效應,對一些癌症病人、病情嚴重患者,可採用病人本人委託其直系親屬談話、簽字。委託書同時附在病程錄中。

5、護理記錄由護理部另行制訂。

6、以上未列出的其他要求以《病歷書寫規範》為準。

二、病歷質量檢查獎懲規定

1、病歷質控小組負責每月對全院病歷質量進行檢查,根據《浙江省住院病歷質量檢查評分標準》(20xx版),病歷量化考核>90分為合格病歷,<90分為不合格病歷。

2、對於不合格病歷,一經發現要求立即予以整改,並給予經濟處罰。處罰額度為每份不合格病歷扣罰當月科室獎金總額除以當月科室出院人數。

3、病歷質控小組每月檢查結果將在《醫療質量通訊》中通報。

4、對不合格病歷實行登記制度,年終全院彙總。登記結果作為科室及個人獎懲依據。

醫學質量管理制度 篇17

目的:確保一次加工合格產品,提高產品質量、樹立精品品牌意識,生產每件產品都是精品,提高公司的知名度: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包裝車間和QC人員產品實施品質確認並按6S管理體制及管理制度執行。

一、內容:

1.1:包裝是全廠最後一道工序,上道工序產品部件移交時,也是質量、檢查、驗收最後一道關鍵工序,並且核對數量、規格、部件名稱、是否與《流程單》相符,對每一件板件、產品要進行認真檢查,是否有碰壞、壓壞、漏油、砂印、起泡、硬物劃傷、油漆是否與訂貨單顏色相同等現象,確認後才能進行包裝作業,否則每個板部件罰款5-10元。

1.2:發現有碰壞、壓壞、漏油、砂印、起泡、硬物劃傷、與訂貨單顏色不相同等現象,立即返回上道工序返修,並查明質量事故原因,按不同程度每個板件罰款10-20元,整裝產品按不同程度罰款20-50元/件。

二、拆裝產品試裝:

2.1:拆裝產品包裝前必須試裝,{整裝產品不試裝但其他質量檢驗要求基本相同}經品質主管和包裝主管確認後方可包裝。

2.2:試裝前必須將板件分好,清理點數並對板件上的膠粒內外牙,或須安裝的五金裝飾等確認無誤後方可試裝。

2.3:試裝前檢查產品表面顏色必須符合要求、不可有劃傷、破損、壓壞、漏油、砂印、起泡、與訂貨單顏色不相同等現象。

2.4:產品的結構必須合理,裝好後不可有鬆動,搖晃現象,尺寸必須符合樣板客户要求。

2.5:任何產品裝好後不可有明顯縫隙。

2.6:拆裝產品裝好後所有的五金必須核對五金明細,對五金明細、錯、漏或多的五金必須更改,保證五金包的五金符合安裝的須求。

三、包裝:

3.1:包裝箱表面不能有污染和破損現象。

3.2:包裝箱標識須清楚所標識的顏色、名稱必須與箱內貨物一致。

3.3:包裝箱內空缺的地方必須用泡沫墊好,包好的產品不可有鬆動現象。

3.4:包裝箱內有須打腳釘或須裝裝飾五金、玻璃,必須先裝好後方可包裝。

3.5:包裝前必須對所包的板件檢查,不可有劃傷、損壞或顏色不符等現象。

3.6:包裝箱內如有五金包、導軌等必須用珍珠棉或其他物包好,不可直接接觸產品或板件表面。

3.7:板件表面必須用珍珠棉隔開(特殊要求的板件除外),包裝箱內產品部件不允許有灰塵雜物,保證包裝箱內的清潔衞生,包裝箱四周必須墊護角。

3.8:包裝箱內的板件必須按照包裝明細,不能多、漏、錯板部件。

3.9:包裝完後必須將貨物擺放在指定位置放好,並蓋上工號,將產品部件按產品的性能不影響產品變形、受潮而堆放好,木飾面板產品注意採取保護措施。

以上各項質量要求、操作要求、管理檢驗、各工序、組長全力配合,交接流程單以簽字確認為準,以此管理制度綜合廠紀廠規責任到人並嚴格執行。

醫學質量管理制度 篇18

1、建立以廠長為工廠第一質量負責人,領導全廠的質量管理工作,各班組長為各班組的第一質量負責人的質量體系結構圖,並確實的貫徹執行。

2、班長負責公司各種相關質量管理制度在本班內的貫徹執行。每位操作者必須要做好產品的自檢或送檢工作,並做好相應的檢驗記錄。下料班將檢驗結果記錄在“開料工序檢驗記錄單”中,組裝班將機加的檢驗結果記錄在“加工工序檢驗記錄單”中,組裝的檢驗結果記錄在“組裝工序檢驗記錄單”中。

3、專職檢驗員經過巡檢對操作者的自檢情景進行檢查,並在相應的記錄單中籤字確認。專職檢負責對成品進行檢驗,並做好成品入庫檢驗記錄。

4、如果後序發現有產品不合格的現象,首先要檢查前序的檢驗情景,以檢驗記錄為依據,經檢查沒檢驗記錄的,表示該產品沒有經過檢驗,前序要承擔更加嚴歷的懲罰。

5、如果工地發現工廠出廠的產品不貼合質量要求,首先要檢查專職檢的成品入庫檢驗記錄,以檢驗記錄為依據,經是檢查沒有檢驗記錄的,表示該產品沒有經過檢驗,專職檢要承擔相應的職責。

6、生產管理人員必須要保證操作者的操作有章可循,在每個工程開工以前要求技術部對關鍵的質量控制點(比如:防水、連接方法、穿鋼方式等)有明確的要求。對於工藝不清,又無以往經驗能夠借鑑的,操作者有權拒絕加工。

7、專職檢驗員負責監督和貫徹“三檢”制度的執行。監督和堅持實事求是的做好質量檢驗記錄,針對工廠出現和工地反饋的質量問題,開好質量現場會,必要時請廠長一齊參加。

8、工廠要建立質量統計制度。每月由專職檢驗員按班組,上報質量事故次數、經濟損失、和產品合格率。對各班組的質量水平進行排行。每月召開一次質量會議,由廠長、生產和設備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及班組長參加,對上月的質量水平進行通報。

醫學質量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條、質量檢驗員崗位職責

1、負責公司所有物資、產品(包括來料、半成品、成品)、設備的質量檢驗;對不合格品有權下令禁用,並提出處理措施;

2、負責質量檢驗記錄生成、整理、歸檔;

3、負責追溯不良品發生原因,並採取糾正預防措施;

4、負責產品入庫前質量檢驗及產品出廠前的質量檢查工作;

5、負責核定並執行來料及最終檢驗等檢驗規範及制度制定;

6、協助做好公司ISO9000質量管理標準;

7、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

第二條、質量檢驗員工作內容

1、參與維護、監督質量體系的運行、組織和管理內部質量審核工作;

2、對物資、產品、設備質量的管理及監督;

3、追溯不良品發生原因,並採取糾正預防措施;

4、對公司送檢的來料、半成品、成品進行質量檢驗,以確保嚴格符合標準,生成檢驗記錄並存檔;

5、協助做好來料、外協件質量不良原因的分析、報告;

6、監控產品生產質量實施情況(流程執行、質量文件、產品保護);

7、深入生產現場,掌握質量生產動態,對不合格產品即時加以制止,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監督實施;

8、參加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分析,並跟蹤糾正措施執行情況;

9、對計量器具進行檢驗和保管、檢修;

10、對質量檢驗方面文件的存檔和檔案整理;

11、在質量檢驗監督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彙報,並協助上級主管完成其它質量管理體系工作。

第三條、質量檢驗員工作紀律

1、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工作堅持“質量第一”原則,對違反工藝流程的人和事敢於指出,並提出整改;

2、須以數據説話,不弄虛作假,實事求是地做好各項檢驗紀錄;

3、嚴格按檢驗流程實施工作,做到四次檢驗流程(來料、半成品、成品、出廠)均嚴格按照檢驗標準和規範進行,做好檢驗紀錄;

4、嚴格控制不合格品進入生產線,杜絕不合格品進入下道工序,並對檢驗紀錄資料進行保存,嚴禁姑息錯漏;

5、熟知生產工藝規程和質量控制要求,嚴格督促各崗位生產操作按工藝要求操作,及時制止違章操作行為確保產品質量;

6、努力學習、刻苦鑽研、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技術水平及工作能力;

7、要熱情服務,尊重客户,耐心解答、處理下道工序提出的問題,主動與下道工序檢驗溝通;

8、凡涉及產品質量發生問題時,應及時處理,嚴禁隱瞞、並上報質量主管;

9、檢驗員能及時發現其他部門問題及時彙報,防止產品產生嚴重質量問題出現;

10、工作中忠於職守,積極負責,提升產品質量監控意識,杜絕批量不合格品下線;

11、因檢驗員自身原因,未能及時將產品檢驗而影響到生產進度和出貨的,公司將以通報批評的方式處理;

12、車間所生產出的產品如果不符合生產工藝技術要求,質檢員不得檢驗通過,如有違反者按次進行處罰;

13、因檢驗員自身原因出現了錯檢、漏檢導致產品質量投訴或大批返工、返修的,公司將予以一次性處罰;

14、因對來料或產品檢驗不到位,致使不合格物品進入公司內部、最終流向客户的,造成公司財產損失,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對其處罰。

醫學質量管理制度 篇20

為提高車輛的維修質量,加強全體職工的質量意識,杜絕質量事故的發生,本廠成立質量管理領導小組,由廠領導和總檢驗員負責。

1.全面負責本廠質量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汽車維護工藝規範》、《汽車維護出廠技術條件》、交通部《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2.貫徹執行有關汽車維修質量的規章制度,確定質量方針,制定質量目標,對全廠維修車輛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對維修技術、質量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整改方案。

3.對維修車輛一律進行三級檢驗,嚴格進行車輛維護前檢驗、過程檢驗、竣工檢驗,嚴格執行竣工出廠技術標準,未達標準不準出廠。認真執行車輛維修質量的抽查監督制度。

4.材料倉庫應嚴把配件質量關,嚴格做好採購配件的入庫驗收工作。

5.嚴禁偷漏作業項目,一經發現,即嚴肅查處。

醫學質量管理制度 篇21

為進一步加強瀝青拌和站管理,搞好產品質量控制,保證20xx年油路建設任務,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結合拌和站工作實際,特制定如下責任狀,具體條款如下:

一、拌和站成立質量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成員分工如下:

組長:對拌和站質量負全面責任,完成好與段部簽訂的20__年工作目標責任狀的各項工作。

副組長:協助組長抓好質量管理,主要抓好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控制。

化驗員:按規定做好各種試化驗,包括材料進廠前、生產過程中及產品出廠前的試化驗,對存在質量問題及時反饋信息,提出處理意見,並負責有關質量內業資料。

二、化驗人員必須做好原材料進廠前的質量檢驗工作,包括瀝青三大指標檢驗,碎石酸鹼性、粘附性、針片狀含量、級配篩分,對黃沙及礦粉等原材料進行質量把關,不符合技術要求杜絕進廠和使用。

三、生產過程中,質量管理人員必須跟班作業,及時做好產品的温度、油石比、油水比、級配控制,保證每天檢測頻率,每天重新開機或更換拌和料類別時,必須重新化驗。在用儀器做好檢測的同時,質量管理人員要做好產品外觀目測工作,排除因設備運轉不良而影響產品質量。

四、必須對出廠產品實行質量把關,保證拌和料温度、級配、油石比達到要求,均勻一致,無花白料,無結團成塊或粗細離析現象。

五、生產過程中,必須保證拌和機燃燒系統、冷料輸送及瀝青輸送系統在標定狀態下運行,嚴禁私自調節或非專業人員調節。

六、如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廢料損失或面層出現油包、陰陽面,早期破損,由相關責任人員負經濟損失的20%,造成嚴重工程質量事故的,除負經濟損失外,責任人自動離崗、單位不再安排其它工作,每月發給120元生活補助費,同時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它責任。

七、按規定對進廠原料進行質量控制,保證產品温度達到要求,油石比、油水比、級配合理,不影響工程質量和進度,並且各種內業資料齊全、準確,達到上級檢查標準,獎勵每人200元,否則除按上述條款處罰外,每人各罰與獎金等額的資金,罰款從工資中扣除。

醫學質量管理制度 篇22

適用範圍:本程序適用範圍包括水泥、砂石料、外加劑、外摻料、鋼筋原材、水質、瀝青、防水材料、土工合成材料等原材料、構件、製品的試驗檢測,也包括現場鋼筋焊接接頭試驗。原材料常規試驗檢測由工地試驗室進行,瀝青、防水材料、土工合成材料及材料化學分析送指揮部中心試驗室進行(是指中心試驗室檢測範圍內的試驗項目,檢測範圍外的試驗項目應按要求外委具有資質的試驗檢測機構進行)。

試驗工作程序:

(1)取樣:取樣前物資部門須先報送材料質量證明資料至試驗室後再取樣,鋼材還要附材料銘牌。原材料進貨時由物資部門通知各項目部、攪拌站、收料場、作業隊專職試驗人員並配合試驗人員取樣、送樣,取樣應有代表性,按規定頻率和取樣方法進行取樣,並應請監理見證。

(2)委託:委託人送樣至試驗室時應填寫試驗委託單,內容包括:產地或來源、試樣數量、規格種類、代表數量、取樣地點、取樣日期、收樣日期,同時必須附廠家質保單或檢驗報告(所檢項目必須符合驗標要求)、合格證,有原件應採用原件,複印件必須清晰並加蓋經銷商紅章。

(3)樣品驗收與處理:收樣人員對委託的'樣品應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外觀、狀態,數量、質保單情況等。按規定留樣,留樣時間不少於三個月。對樣品進行標識,標識內容包括:產地廠家、規格型號、批號、取樣送樣日期、送樣人。(注:收樣人員或樣品管理員由各試驗檢測組指定一名試驗員擔任)。

(4)試驗檢測:收樣人員將樣品傳遞給各試驗檢測組,各組主管工程師負責組織試驗檢測人員按標準方法進行檢測。並如實填寫試驗原始記錄。常規試驗項目的檢測時限:水泥在35天內完成全部試驗,砂石料在10天內完成試驗,外加劑、外摻料、水質、在7天內完成試驗,鋼筋在3天內完成試驗。

(5)數據處理:試驗員對數據進行計算,處理。

(6)出具報告:試驗員依據試驗原始記錄,填寫試驗報告,送檢測組長審核後,進行試驗枱帳登記。

(7)各方籤認:試驗人、複核人簽字,授權簽字人審核簽發。

(8)報告發送:報告送資料管理員,資料管理員發放並存檔檢測報告,作好發放記錄。試驗原始記錄由各試驗檢測組保存,每半年將原始記錄裝訂成冊,交管理組統一歸檔保存。

質量管理制度:

(1)所有原材料進場前,各項目部、作業隊、攪拌站、物資部門必須送樣到工地試驗室或中心試驗室進行抽樣試驗。凡試驗不合格或未經驗證試驗的材料一律不允許在工地使用。一旦發現有未經批准使用的材料,試驗人員有權勒令將其清理出場,並報指揮部處理相關責任人。

(2)每批材料在入庫前由物資採購人員或收樣人員對其外觀、規格、型號、數量、質量證明書進行驗證,並收集有關證書和資料,妥善保存。初驗合格後,按規定頻率取樣送至試驗室進行材質複驗,並提供試驗室所需要的原始證書和資料。

(3)各原材料到場後,試驗室將隨時進行抽檢,當材料不合格時,試驗室應立即通知相關部門。

(4)不同原材料應有固定的堆放地點和明確的標識,標明材料名稱、品種、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和進廠(場)日期及檢驗情況。原材料堆放時應有堆放分界標識,以免誤用。

(5)對採購的材料應做到先進先用、規範保存,防止受潮、結塊、過期、變質。對檢驗不合格的材料和已失效的材料及時清理出場,禁止用於工程中。

(6)試驗人員要樹立質量意識,未經檢測合格的原材料堅決不準使用。故意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人員將追究其責任。

醫學質量管理制度 篇23

第一條目的

為推行本公司質量管理制度,並能提前發現產品質量問題,並予以迅速處理,來確保及提高產品質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場需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範圍

本細則包括:

1.質量檢驗標準;

2.不合格品的監審;

3.儀器量規的管理;

4.製程質量管理;

5.成品質量管理;

6.產品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7.產品質量確認;

8.質量管理教育培訓;

9.產品質量異常分析及改善。

各項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設訂

第三條制定質量檢驗標準的目的

使檢驗人員有所依據,瞭解如何進行檢驗工作,以確保產品質量。

第四條檢驗標準的內容

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適用範圍

(二)檢驗項目

(三)質量基準

(四)檢驗方法

(五)抽樣計劃

(六)取樣方法

(七)羣體批經過檢驗後的處置

(八)其它應注意的事項

第五條檢驗標準的制定與修正

1.各項質量標準、檢驗規範若因①設備更新②技術改進③製程改善④市場需要⑤加工條件變更等因素變化,可以予以修正。

2.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修訂時,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應填立“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設(修)訂表”,説明修訂原因,並交有關部門會籤意見,呈現總經理批示後,始可憑此執行。

第六條檢驗標準內容的説明

(一)適用範圍:列明適用於何種進料(含加工品)或成品的檢驗。

(二)檢驗項目:將實放檢驗時,應檢驗的項目,均列出。

(三)質量基準:明確規定各檢驗項目的質量基準,作為檢驗時判定的依據,如無法以文字述明,則用限度樣本來表示。

(四)檢驗方法:説明在檢驗各檢驗項目時,是分別使用何種檢驗儀器量規或是以官感檢查(例如目視)的方式來檢驗,如某些檢驗項目須委託其他機構代為檢驗,亦應註明。

(五)取樣方法:抽取樣本,必須由羣體批中無偏倚地隨機抽取,可利用亂數來取樣,但羣體批各製品無法編號時,則取樣時,必須從羣體批任何部位平均抽取樣本。

(六)羣體批經過檢驗後的處置:

1.屬進料(含加工品)者,則依進料檢驗規定有關要點辦理(合格批,則通知倉儲人員辦理入庫手續,不合格批,則將檢驗情況通知採購單位,由其依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需要特採)。

2.屬成品者,則依成質量量管理作業辦法有關要點辦理(合格批則入庫或出貸,不合格批則退回生產單位檢修)。

不合格品的監審辦法

第七條適時處理不合格品,監審其是否能轉用或必須報廢,使物料能物盡其用,並節省不合格品的管理費用及儲存空間。

第八條由質量管理單位負責召集工程、生產、物料等有關單位組成監審小組負責監審。

第九條實施要點

(一)發現不合格品,由發生單位填具不合格品監審單(填妥不合格品的品名、規格、料號、數量、不良情況等)送交監審。

(二)監審時需慎重考慮,並考慮多方面的因素,例如:

1.是否能維修或必須報廢。

2.檢修是否符合經濟效益。

3.是否為生產的`急需品。

4.是否能轉用於另一等級產品。

5.是否有些部分可繼續使用,有些部分可維修,有些部分必須報廢。

(三)監審小組將監審情況及判定填入不合格品監審單內,並經廠長核准後,即由有關單位執行。

(四)監審小組應於三日內完成監審工作。

儀器管理

第十條儀器校正、維護計劃

1.週期設訂

儀器使用部門應依儀器購入時的設備資料、操作説明書等資料,填制“儀器校正、維護基準表”設定定期校正維護週期,作為儀器年度校正、維護計劃的擬訂及執行的依據。

2.年度校正計劃及維護計劃

儀器使用部門應於每年年底依據所設訂的校正、維護週期,填制“儀器校正計劃實施表”、“儀器維護計劃實施表”做為年度校正及維護計劃實施的依據。

第十一條校正計劃的實施

1.為使員工確實瞭解正確的使用方法,以及維護保養與校正工作的實施,凡有關人員均需參加講習,由質量管理單位負責排定科程講授,如新進人員末參加講習前就須使用檢驗儀器量規時,則由各該單位派人先行講解。

2.檢驗儀器量規應放置於適宜的環境(要避免陽光直接照射,適宜的温度),且使用人員應依正確的使用方法實施檢驗,於使用後,如其有附件者應歸復原位,以及儘量將量規存放於適當盒內。

3.儀器校正人員應依據“年度校正計劃”執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業,並將校正結果記錄於“儀器校正卡”內,一式二份存於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儀器的維護與保養

1.由使用人負責實施。

2.在使用前後應保持清潔且切忌碰撞。

3.維護保養週期實施定期維護保養並作記錄。

4.檢驗儀器量規如發生功能失效或損壞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送請專門技術人員修復。

5.久不使用的電子儀器,宜定期插電開動。

6.一切維護保養工作以本公司現有人員實施為原則,若限於技術上或特殊方法而無法自行實施時,則委託設備完善的其他機構協助,但須要提供維護保養證明書,或相當的憑證。

7.特殊精密儀器,使用部門主管應指定專人操作與負責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員不得任意使用(經主管核准者例外)。

8.使用部門主管應負責檢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確性,日常保養與維護,如有不當的使用與操作應予以糾正教導並列入作業檢核扣罰。

9.各生產單位使用的儀器設備(如量規)由使用部門白行校正與保養,由質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檢。製程質量檢驗

第十三條製程質量異常的定義

(一)不良率高或存在大量缺點。

(二)管理圖有超連串,連續上升或下降趨勢及週期時。

(三)進料不良,前工程不良品納入本工程中。

第十四條製程質量檢驗

1.質檢部門對各製程在製品均應依“在製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規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異常,迅速處理,確保在製品質量。

2.在製品質量檢驗依製程區分,由質量管理部IPQC負責檢驗:

3.質量管理工程科於製程中配合在製品的加工程序、負責加工條件的測試。

(1)鑽頭研磨後“規範檢驗”並記錄於“鑽頭研磨檢驗報告”上。

(2)切片檢驗分PIH、一次鋼、二次銅及噴錫鍍銅分別依檢驗規範檢驗並記錄於(QAE Microsection Report)、(AQE Solderability Tes Report)等檢驗報告。

4.各部門在製造過程中發現異常時,組長應即追查原因,並加以處理後,將異常原因、處理過程及改善對策等開立“異常處理單”呈(副)經理指示後送質量管理部,責任判定後送有關部門會籤後再送總經理室複核。

5.質檢人員於抽驗中發現異常時,應反應單位主管處理並開立“異常處理單”呈經(副)理核籤後送有關部門處理改善。

6.各生產部門依自檢查及順次點檢發生質量異常時,如屬其他部門所發生者以“異常處理單”反應處理。

7.製程問半成品移轉,如發現異常時以“異常處理單”反應處理。

第十五條實施要點

1.發現單位於製程中發現質量異常,立即採取臨時措施並填寫異常處理單通知質量管理單位。

2.填寫異常處理單需注意:

(1)非量產者不得填寫。

(2)同一異常已填單在24小時內不得再填寫。

(3)詳細填寫,尤其是異常內容,以及臨時措施。

(4)如本單位就是責任單位,則先確認。

3.質量管理單位設立管理簿登記,並判定責任單位,通知其妥善處理,質管理單位無法判定時,則會同有關單位判定。

4.責任單位確認後立即調查原因(如無法查明原因則會同有關單位研商)並擬定改善對策,經廠長核准後實施。

5.質量管理單位對改善對策的實施進行稽核,瞭解現況,如仍發現異常,則再請責任單位調查,重新擬訂改善對策,如已改善則向廠長報告並歸檔。

第十六條製程自主檢查

1.製程中每一位作業人員均應對所生產的製品實施自主檢查,遇質量異常時應即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異常應立即報告科長或組長,並開立“異常處理單”見(表)一式四聯,填列異常説明、原因分析及處理對策、送質量管理部門判定異常原因及責任發生部門後,依實際需要交有關部門會籤,再送總經理室擬定責任歸屬及獎懲,如果有跨部門或責任不明確時送總經理批示。

2.現場各級主管均有督促所屬確實實施自主檢查的責任,隨時抽驗所屬各製程質量,一旦發現有不良或質量異常時應立即處理外,並追究相關人員疏忽的責任,以確保產品質量水準,降低異常重複發生。

3.製程自主檢查規定依“製程自主檢查實施辦法”實施。成品質量管理

第十七條成品質量檢驗

成品檢驗人員應依“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規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問題,迅速處理以確保成品質量。

第十八條出貨檢驗

每批產品出貨前,品檢單位應依出貨檢驗標示的規定進行檢驗,並將質量與包裝檢驗結果填報“出貨檢驗記錄表”呈主管批示後依綜合判定執行。

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第十九條原物料質量異常反應

1.原物料進廠檢驗,在各項檢驗項目中,只要有一項以上異常時,無論其檢驗結果被判定為“合格”或“不合格”,檢驗部門的主管均須於説明欄內加以説明,並依據“資材管理辦法”的規定呈核與處理。

2.對於檢驗異常的原物料經核決主管核決使用時,質量管理部應依異常項目開立“異常處理單”送製造部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安排生產時通知現場注意使用,並由現場主管填報使用狀況、成本影響及意見,經經理核簽呈總經理批示後送採購單位與提供廠商交涉。

第二十條在製品與成品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1.在製品與成品在各項質量檢驗的執行過程中或生產過程中有異常時,應提報“異常處理單”,並應立即向有關人員反應質量異常情況,使能迅速採取措施,處理解決,以確保質量。

2.製造部門在製程中發現不良品時,除應依正常程序追蹤原因外,不良品當即剔除,以杜絕不良品流入下製程(以“廢品報告單”提報,並經質量管理部複核才可報廢)。產品質量確認

第二十一條質量確認時機

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於安排“生產進度表”或“製作規範”生產中遇有下列情況時,應將“製作規範”或經理批示送確認的“異常處理單”由質量管理部門人員取樣確認並將供確認項目及內容填立於“質量確認表”,連同確認樣品送營業部門轉交客户確認。

1.客户附樣的印刷線路非本公司或要求不同者。

2.批量生產前的質量確認。

3.客户附樣與製品材質不同者。

4.客户要求質量確認。

5.生產或質量異常致產品發生規格、物性或其他差異者。

6.經經理或總經理指示送確認者。

第二十二條確認樣品的生產、取樣與製作

1.確認樣品的生產

(1)若客户要求確認底片者由研發部製作供確認。

(2)若客户要求確認印刷線路、傳洋效果者,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應以小時製作供確認。

2.確認樣品的取樣

質量管理部人員應取樣二份,一份存質量管理部,另一份連同“質量確認表”交由業務部客户確認。

第二十三條質量確認書的開立作業

1.質量確認書的開立

質量管理部人員在取樣後應即填“質量確認表”一式二份,編號連同樣品呈經理核籤並於“質量確認表”上加蓋“質量確認專用章”轉交研發部及生產管理人員,且在“生產進度表”上註明“確認日期”後轉交業務部門。

2.客户進廠確認的作業方式

客户進廠確認需開立“質量確認表”質量管理人員並要求客户於確認書上籤認,並呈經理核籤後通知生產管理人員排制,客户確認不合格拒收時,由質量管理部人員填報“異常處理單”呈經理批示,並依批示辦理。

第二十四條質量確認處理期限及追蹤

1.處理期限

營業部門接獲質量管理部或研發部送來確認的樣品應於二日內轉送客户,質量確認日數規定國內客户5日,國外客户lo日,但客户如需裝配試驗始可確認者,其確認日數為50日,設定日、數以出廠日為基準。

2.質量確認追蹤

質量管理部人員對於末如期完成確認者,且已逾2天以上者時,應以便函反應營業部門,以掌握確認動態及訂單生產。

3.質量確認的結案

質量管理部人員於接獲營業部門送回經客户確認的“質量確認表”後,應即會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於“生產進度表”上註明確認完成並以安排生產,如客户認為不合格時應檢查是否補(試)制。

質量管理教育訓練辦法

第二十五條質量管理教育訓練的目的

提高員工的質量意識、質量知識及質量管理技能,使員工充分了解質量管理作業內容及方法,以保證產品的質量,並使質量管理人員對質量管理理論與實施技巧有良好基礎,以發揮質量管理的最大效果,以及協助協作廠商建立質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

由質量管理部負責策劃與執行,並由管理部協辦。

第二十七條實施要點

(一)依教育訓練的內容,分為以下三類:

1.質量管理基本教育:參加對象為本公司所有員工。

2.質量管理專門教育:參加對象為質量管理人員、檢查站人員、生產部及工程部的各級工程師與單位主管。

3.協作廠商質量管理:參加對象為協作廠商。

(二)依訓練的方式,分為以下二種:

1.廠內訓練:為本公司內部自行訓練,由本公司講授或外聘講師至廠內講授。

2.廠外訓練:選派員工參加外界舉辦的質量管理講座。

(三)由質量管理部先擬訂“質量管理教育訓練長期計劃”列出各階層人員應接受的訓練,經核准後,依據長期計劃,擬訂“質量管理教育訓練年度計劃”列出各部門應受訓人數,經核准後實施,並將計劃送管理部轉知各單位。

(四)質量管理部應建立每位員工的質量管理教育訓練記錄卡,記錄該員已受訓的課程名稱、時數、日期等。

質量異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八條質量異常統計分析

1.質量管理部每日IPQC抽查記錄統計異常料號、項目及數量彙總編制“總機班、料號不良分析日報表”送經理核示後,送製造部一份以瞭解每日質量異常情況,以擬改善措施。

2.質量管理部每週依據每日抽檢編制的“各機班、料號不良分析日報表”將異常項目彙總編制“抽檢異常週報”送總經理室、製造部品保組並由製造科召集各機班針對主要異常項目、發生原因及措施檢查。

第二十九條製程質量異常改善

“異常處理單”經經理列入改善者,由經理室品保組登記交由改善執行部門依“異常處理單”所擬的改善對策確實執行,並定期提出報告,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改善結果。

第三十條質量管理圈活動

為提高全體員工的工作能力,增強員工與羣體的合作,創造明朗愉快的工作場所,促進管理活動的水平,實現“目標經營管理”,公司內各部門來共同組成質量管理圈,以推動改善工作。

醫學質量管理制度 篇24

一、質量控制點(關鍵工序)是按產品製造過程中必須重點控制的質量特性和環節,凡符合下列要求的需考慮設立控制點:

a.產品性能、安全、壽命有直接影響的;

b.出現不良品較多的工序;

c.用户反映、定期檢查等多次出現不穩定的項目。

二、控制點的確定由質保部會同生產部和有關車間,根據工藝文件或內容標準的質量特性,共同認定經廠務經理批准。

三、工序質量由車間負責按人、設備、材料、方法和環境五要素展開的內容嚴格管理,在質保部的組織下,工序質量的檢驗必須做到三自三檢,即自檢、自記、自分、首檢、中檢、終檢。並進行不良品的分析。

四、工序質量控制點的操作人員必須按文件的內容,保證進行正確操作,自檢和自控,並按要求做好原始記錄工作,及時分析,及時解決,及時上報反饋。

五、工序質量控制點上的設備、工裝、檢具應鍵全日常點檢制度,並按設備定期檢查。

六、工序質量控制點應配備相應的設備操作規程。

七、車間質檢員對控制點活動資料應及時分析,每月彙總一次,向領導彙報。

八、公司根據企業有關制度,對工序質量管理好,產品質量穩定或有所提高的有關人員給予獎勵,對管理不好造成質量下降的將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