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質量生產管理制度(精選15篇)

企業質量生產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嚴格遵守《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計量法》、《食品衞生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查處食品標籤違法行為規定》、《產品標識標註規定》、《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食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的要求。

企業質量生產管理制度(精選15篇)

第二條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在取得生產許可資質的前提下組織生產。

第三條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努力提高企業質量管理水平。企業負責人和主要管理人員瞭解食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具有與食品生產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和質量工作人員。

第四條具備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的生產設備、工藝設備和相關輔助設備,具有與確保產品質量合格相適應的原料處理、加工、貯存等廠房或者場所。具備產品質量安全的環境條件。

第五條食品加工工藝流程科學、合理,生產加工過程嚴格、規範,對生產關鍵點進行嚴格控制。

第六條生產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劑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嚴格進貨驗貨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輔材料加工食品。

第七條按照有效的產品標準組織生產,無強制性標準規定的,符合企業明示採用的`標準要求。

第八條具有質量檢驗和計量檢測手段,檢驗和檢測儀器定期通過計量檢定。

第九條在生產全過程建立標準體系,實行標準化管理,從原材料採購、產品出廠檢驗到銷售後服務實施全過程質量管理。

第十條食品的包裝材料、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安全,保持清潔,對食品無污染。

第十一條產品出廠前經過嚴格檢驗、確保出廠產品檢驗合格。

第十二條產品標識標註及食品市場準入標誌的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企業質量生產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質量綜合考評,分公司、辦事處對所屬施工項目每月進行一次質量檢查、評比。並建立質量責任制考核獎罰制度,對照質量獎罰制度嚴格獎懲。公司對分公司、辦事處每半年檢查考核一次。

第二條、施工項目必須配齊檢測工具,並建立台帳,施工班組應做到對施工的內容全部進行實測實量,嚴格按內控指標檢查驗收。

第三條、做好圖紙會審和設計技術變更聯繫工作,做好地基驗槽、隱蔽工程驗收及其它檢查、驗收,做好工程中間驗收及單位工程綜合質量驗收。其中,地基與基礎、主體分部和竣工工程質量驗收必須報公司核定。

第四條、公司實施創優工程目標管理。工程開工後15天內由項目部會同分公司工程質量管理部門根據合同要求及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創優目標,由項目負責人制訂創優計劃和措施,經公司工程質量管理部門審核後統一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各分公司(辦事處)創優計劃報公司備案。公司各級質量管理部門應嚴格把好工程質量關,嚴格執行規範標準,加強對質量人員的指導、培訓,提高業務素質,維護質量人員的威信,真正做到有責、有權。

第五條、公司、分公司、辦事處工程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學習國家頒發的有關法規和政策,傳達、貫徹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學習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邀請有關專家和領導進行技術講座和指導等。

第六條、各級質量管理部門應充分考慮可能造成質量問題的因素和環節,做好控制和協調工作,將質量事故消滅在萌芽中。

第七條、公司要嚴格項目開工審批制度。工程合同簽訂後,項目部必須按公司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填寫開工報告和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門審查並簽署意見,再送相關部門審批,符合要求後方可正式開工。未經審批或審批不合格私自開工的,以違章施工論處。單位工程開工前要進行技術交底,做好圖紙會審工作,編制好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明確施工順序、質量要求及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八條、堅持“三級質量檢測制度”,對檢測結果及時做出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並做好質量統計分析,持續改進工程質量。

第九條、單位工程應掛牌施工,接受社會監督,施工現場應設置計量器具,並做好混凝土、砌築砂漿的原材料過磅工作。進入施工現場的主要建築材料應經施工員、質量員、材料員檢驗驗收合格報監理認可後,方可使用。

第十條、單位工程各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進行書面技術交底,技術交底質量要求的內容要有針對性,對於採用新結構、新工藝的項目,技術交底中要詳細説明,施工時要先做樣板,驗收合格後再全面鋪開。對分包工程必須有書面的'技術交底,並應督促分包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分項和分部的施工交底。

第十一條、對技術素質差、工程(產品)低劣的班組和有關人員,質量員有權採取必要處罰措施,對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採取制止、糾正、停工整改、罰款直至辭退。

第十二條、建立質量例會制度,把工程質量問題進行交流,羣策羣力,搞好工程施工質量。

第十三條、施工現場試塊、試件、材料的取樣、製作、養護、送檢必須按規定執行由專人負責,送檢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並持證上崗,遵守真實、有效的原則,不弄虛作假,試驗結果要及時報告項目技術負責人。

第十四條、做好細部處理工作及成品保護工作。單位工程進入裝飾階段後,施工技術部門應採取相應措施,制訂有關細部處理和成品保護工作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有利於提高觀感質量和整個單位工程質量的綜合評定。

第十五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應提前15天上報公司質量部門,進行質量內部預檢,對預檢中發現的質量弊病,項目部必須及時進行整改,並進行復驗。

第十六條、積極開展TQC活動,抓好全員質量意識教育,嚴格執行建設集團質量獎罰制度和質量內控指標,做好質量預控。

企業質量生產管理制度 篇3

質量信息管理是企業保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使生產過程中各種質量問題能得到及時收集、傳遞、分析和處理,不斷提高質量管理水平。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質量反饋的含義

質量信息:主要分產品質量信息和工作質量信息兩個方面。

產品質量信息反饋是指生產的全過程中(包括開發設計一製造一售後服務)各階段、各部門、各環節、名工序,在發現前階段,前部門,上一環節和上道工序存在各種質量不良因素,以及用户反映的各種質量問題時,進行的質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分類、傳遞和處理。

工作質量信息反饋是指企業的任何部門、任何個人,對其他部門和其他人員的活動對產品質量的保證程度達不到要求時,而進行的信息反饋和處理。

(二)質量反饋方法、原則及程序

1.質量反饋可分為廠內質量信息反饋和廠外質量信息反饋兩大類。

2.質量信息必須以書面形式按規定及時反饋。

3.質量反饋的基本原則是後對前、下對上。

4.質量反饋一般按照質量信息反饋程序路線和傳遞方式進行。為了提高各種質量信息的處理效率,除必要的定期質量信息反饋以外,各部門應選用最佳傳遞路線,儘可能地減少傳遞環節。

(三)質量信息的處理

1.質量的反饋中心是全質辦,各種規定的定期質量報表及重要的質量信息應及時報送全質辦,全質辦必須對每個信息及時反饋處理。

2.各責任部門在接到全質辦或有關部門的質量信息後,一般問題必須在三天內作出反饋處理。

(四)外協、外購件質量反饋

1.廠際質量保證體系內協作廠的質量問題,由各部門書面直接反饋給全質辦,由全質辦按廠際質保體系的要求,負責填報質量反饋表及時反饋給協作配套廠,同時存檔備查。

2.外購件和質保體系以外的其他外協件的質量問題,各部門可超反饋到職能科室(如外購件反饋到供運科、外協件反饋到到供運科、外協件反饋到生產調度室),由職能科室與外協廠或生產廠解決,職能科室應將聯繫落實情況填寫產品質反饋表報全質辦。反饋時間,如果在上述的時間內質量問題沿未笪到解決,有關職能部門應報全質辦

或分管廠長,以作進一步研究和採取措施。

(五)用户來信來訪及用户走訪

1.用户來信來訪中所涉及的問題,由各部門填寫“質量信息反饋卡”向全質辦反饋,其中可由部門直接解決的,則由該部門負責組織解決,並將措施意見和處理結果填寫在“質量信息卡”上,報全質辦存檔。

2.在調查走訪過程中所發現的質量問題,由調查者整理後填寫“質量信息反饋表”報全質辦,由全質辦負責組織反饋處理。

企業質量生產管理制度 篇4

1、鋼筋表面嚴重生鏽,有油漬、漆污每處罰款100元。鋼筋安裝不符合規範及設計要求,每一個(處)罰款300元。

2、混凝土現場攪拌沒有掛級配牌或無過磅及記錄,罰款100元。混凝土施工縫不符合規範或設計要求留置,每處罰款200元。拆模試塊不是同條件養護的每組罰款100元。混凝土試塊有多餘或空白,每組罰款200元。

3、防水混凝土的變形縫、施工縫、後澆帶、穿牆管道、埋設件處滲漏,每處罰款100元。

4、現澆結構構件截面尺寸偏差不符合規範規定的,每處罰款100元。

5、砌築砂漿拌和時不掛牌或不按設計配合比,每發現一次(處)罰款50元;如以上兩種情況同時發現,每發現一次(處)罰款100元。

6、砌體工程的砂漿飽滿度抽查三組,其中一組或一組以上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500元處理。

7、砌體不按規定留拉結筋,或拉結筋不符合規範要求,每處罰款50元。

9、承重牆體使用斷裂小砌快,每處罰款100元;小砌快未底面朝上反砌於牆上的,每處罰款100元;施工時所用的小砌快產品齡期未到28天的,罰款100元。

10、構造柱處砌體未按規定留馬牙槎,每處罰款50元。

11、磚牆上留置洞口寬度超過30cm未設過樑板或過樑擱置長度小於120MM,每處罰款50元。

12、陽台磚牆和扶手與牆體的連接部位未按規定採取可靠的連接措施,每處罰款50元。

13、除門洞口外,對廁所四周隔牆下口未按規定做砼翻口且高度小於120mm的,每處罰款100元。

14、地坪嚴重起殼、起裂、起砂面積大於200cm2,每處罰款50元。

15、凡踢腳線空鼓長度超過30cm,每處罰款30元。

16、多空磚上安裝門窗樘用射釘固定的,每樘罰款50元。

18、管道後牆面未粉刷或嚴重不平,每發現一處(間)罰款50元。

19、外牆面磚、室內瓷磚、地磚起殼空鼓面積超過1m2,每處罰款50元。

20、屋面、衞生間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滲漏不論範圍大小,每處罰款200元。

21、牆體表面留置水平溝槽或橫向開槽不符合規範規定的,每處罰款100元。牆身開槽沒有用機械切割,每處罰款200元。

22、欄杆凡陽台、外廊、室內迴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未做防護欄杆,每處罰款500元;防護欄杆高度小於1.05米,每處罰款200元;防護欄杆離地面或屋面0.10米高度內留空的,每處罰款100元。

23、窗台高度低於0.80米未做防護措施的,每處罰款100元。樓梯梯段淨寬小於1.10米的,每跑罰款100元;樓梯平台扶手處的`最小寬度小於梯段淨寬的,每處罰款100元;樓梯平台上部及下部過道處淨高小於2.00米的,每處罰款200元;梯段淨高小於2.20米的,每跑罰款100元。

24、明裝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每處罰款100元,地漏周邊滲漏和穿接板套管處滲漏每處罰款100元。其他管道接樓滴漏水每處罰款50元。

25、埋地管道未做護理處理,每處罰款200元。金屬管道埋地未做防腐處理,每處罰款100元。水平溝槽或橫向開槽,每處罰款100元。牆身每處罰款200元。

26、管架和風管支架製作時,下料、鑽孔有電焊氣割,槽鋼支架、門型支架製作時沒有采用45°拼縫焊接,每處罰款50元。

27、支架安裝前沒有按規範要求進行除鏽刷漆的,每個(條)罰款50元。

28、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出現無坡或倒坡,每處罰款100元。

29、管道穿過牆壁和樓板沒有規範要求設置套管,每個(處)罰款50元。

30、衞生器具和地漏水封高度小於50㎜,每個罰款50元。

31、管道穿過結構伸縮縫,抗震縫及沉降縫敷設時,沒有按規範要求採用柔性連接,每處罰款200元。

32、嚴禁對鍍鋅鋼管進行焊接,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33、水泵安裝時進出口的變經管沒有使用偏心大小頭,每個罰款100元。

34、金屬導管嚴禁對口熔焊連接,鍍鋅和厚度小於2MM的鋼導管不得套管熔焊連接,每發現一處罰款50元。

35、三相或單相的交流單芯電線電纜不得單獨穿於金屬導管內,每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36、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於2.4㎜時,燈具的可接近裸露導體必須接地(PE)或接另(PEN)可靠,並應有專用接地螺栓具有標識,每缺一盞罰款100元。

37、扦座接線不符合規範規定連接,每隻罰款50元。

38、金屬電纜橋架的接地(PE)或接零(PEN)不符合規範要求,每處罰款50元。

39、配電箱、盒、橋架安裝不使用機械開孔,每個(處)罰款100元。

40、防排煙系統柔性短管的製作材料必須使用不燃材料,否則每處罰款200元。

41、資料中的各責任人簽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罰100元。

42、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驗收未經監理、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蔘加並蓋章的罰100元。

43、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未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的罰款200元。

44、檢驗批、分項工程、隱蔽工程驗收、材料報驗等要求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的項目,如未按規定實施的每項罰款100元。

45、試塊的取樣留設未按規定執行的每項罰100元。試塊的強度評定不合格的罰200元。試塊的強度出現3次(含)以上的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罰200元。

46、鋼筋原材料的質保單不符合要求的每項罰50元;抽樣複試未按規定執行每項罰100元。

48、水泥的質保書收集及複試報告未按規定執行的每項罰200元。

49、結構承重的砌體材料未經規定複試而使用的每次罰200元。

51、裝飾工程(如幕牆工程)關於安全使用功能的複試未按規定執行的每項罰200元。用於室內的石材未做放射性試驗,用於室內吊頂門窗等工程中的人造板材未做甲醛含量試驗,用於幕牆石材未做彎曲強度試驗,鋁塑複合板未做剝離強度試驗及幕牆各種材料的相容性試驗的各罰200元。

52、原材料、試件等造成先使用後複試既成事實的每項罰100元。

53、混凝土澆搗無坍落度檢查及記錄或檢查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大體積混凝土施工無測温記錄或記錄不符合要求的,罰款200元。

54、住宅採用的電度表、水錶、熱量表按規定應具有產品合格證書和計量檢定證書。如無每項罰款200元。

55、各種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做水壓測驗,非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做灌水測驗,每缺一項罰款200元。

57、給水管道竣工後,沒有對管道進行沖洗和消毒,每項罰款100元。

企業質量生產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質量振興綱要(1996年-20xx年)》和有關規定,為了加強對水利工程的質量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水利工程建設活動的單位(包括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或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水利工程是指由國家投資、中央和地方合資、地方投資以及其他投資方式興建的防洪、除澇灌溉、水力發電、供水、圍墾等(包括配套與附屬工程)各類水利工程。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水利工程質量是指在國家和水利行業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批准的設計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對興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第五條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機構受水利部的委託負責本流域由流域機構管轄的水利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質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第六條水利工程質量實行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和監督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制。

水利工程質量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全面責任。監理、施工、設計單位按照合同及有關規定對各自承擔的工作負責。質量監督機構履行xx部門監督職能,不代替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的質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設各方均有責任和權利向有關部門和質量監督機構反映工程質量問題。

第七條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質量工作負領導責任。各單位在工程現場的項目負責人對本單位在工程現場的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單位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對質量工作負技術責任。具體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第八條水利工程建設各單位要積極推行全面質量管理,採用先進的質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廣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施工工藝,依靠科技進步和加強管理,努力創建優質工程,不斷提高工程質量。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提高工程質量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實行獎勵。

第九條水利工程建設各單位要加強質量法制教育,增強質量法制觀念,把提高勞動者的素質作為提高質量的重要環節,加強對管理人員和職工的質量意識和質量管理知識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質量管理的激勵機制,積極開展羣眾性質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議活動。

第二章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第十條對水利工程的質量實行監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由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質量監督機構實施質量監督。

第十一條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必須按照水利部有關規定設立,經省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方可承擔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

各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必須建立健全質量監督工作機制,完善監督手段,增強質量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各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強對貫徹執行國家和水利部有關質量法規、規範情況的檢查,堅決查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及濫用職權的行為。

第十二條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對流域機構、省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統一規劃、管理和資質審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省級以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統一規劃管理和資質審查。

第十三條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在其資質等級允許範圍內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建立健全質量體系。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照國家和水利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規、技術標準和設計文件實施工程質量監督,對施工現場影響工程質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實施以抽查為主的監督方式,運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監督抽查後的`處理工作。工程竣工驗收時,質量監督機構應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核定。未經質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單位不得交驗,工程主管部門不能驗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根據需要,質量監督機構可委託經計量認證合格的檢測單位,對水利工程有關部位以及所採用的建築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抽樣檢測。

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認定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數據是全國水利系統的最終檢測。

各省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認定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所出具的檢測數據是本行政區域內水利系統的最高檢測。

第三章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根據國家和水利部有關規定依法設立,主動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質量體系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規模和工程特點,按照水利部有關規定,通過資質審查招標選擇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並實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須有工程質量條款,明確圖紙、資料、工程、材料、設備等的質量標準及合同雙方的質量責任。

第十八條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要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查體系,根據工程特點建立質量管理機構和質量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按規定向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應主動接受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施工中應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後,應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工程質量驗收、簽證。

第四章監理單位質量管理

第二十一條監理單位必須持有水利部頒發的監理單位資格等級證書,依照核定的監理範圍承擔相應水利工程的監理任務。監理單位必須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監理資格質量檢查體系及質量監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監理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水利行業法規、技術標準,嚴格履行監理合同。

第二十三條監理單位根據所承擔的監理任務向水利工程施工現場派出相應的監理機構,人員配備必須滿足項目要求。監理工程師上崗必須持有水利部頒發的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一般監理人員上崗要經過崗前培訓。

第二十四條監理單位應根據監理合同參與招標工作,從保證工程質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發,簽發施工圖紙;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指導監督合同中有關質量標準、要求的實施;參加工程質量檢查、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和工程驗收工作。

第五章設計單位質量管理

第二十五條設計單位必須按其資質等級及業務範圍承擔勘測設計任務,並應主動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資質等級及質量體系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設計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設計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設計過程質量控制,健全設計文件的審核、會籤批准制度,做好設計文件的技術交底工作。

第二十七條設計文件必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水利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規、工程勘測設計技術規程、標準和合同的要求。

(二)設計依據的基本資料應完整、準確、可靠,設計論證充分,計算成果可靠。

(三)設計文件的深度應滿足相應設計階段有關規定要求,設計質量必須滿足工程質量、安全需要並符合設計規範的要求。

第二十八條設計單位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設計文件及施工圖紙,在施工過程中要隨時掌握施工現場情況,優化設計,解決有關設計問題。對大中型工程,設計單位應按合同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立設計代表機構或派駐設計代表。

第二十九條設計單位應按水利部有關規定在階段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中,對施工質量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提出評價意見。

第六章施工單位質量管理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按其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承攬工程施工任務,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資質和質量保證體系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必須依據國家、水利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規、技術規程、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進行施工,並對其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不得將其承接的水利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進行轉包。對工程的分包,分包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等級,並對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質量向總包單位負責,總包單位對全部工程質量向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工程分包必須經過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的認可。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要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制定和完善崗位質量規範、質量責任及考核辦法,落實質量責任制。在施工過程中要加強質理檢驗工作,認真執行“三檢制”,切實做好工程質量的全過程控制。

第三十四條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向監理單位、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報告,並保護好現場,接受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認真進行事故處理。

第三十五條竣工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和水利行業現行的工程標準及設計文件要求,並應向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提交完整的技術檔案、試驗成果及有關資料。

第七章建築材料、設備採購的質量管理和工程保修

第三十六條建築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質量由採購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凡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築材料和工程設備均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檢驗。經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得用於工程。

第三十七條建築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採購單位具有按合同規定自主採購的權利,其它單位或個人不得干預。

第三十八條建築材料或工程設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三)產品包裝和商標式樣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要求;

(四)工程設備應有產品詳細的使用説明書,電氣設備還應附有線路圖;

(五)實施生產許可證或實行質量認證的產品,應當具有相應的許可證或認證證書。

第三十九條水利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移交證書寫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於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規定。

工程質量出現永久性缺陷的,承擔責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第四十條水利工程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一般由原施工單位承擔保修,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章罰則

第四十一條水利工程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應嚴肅處理。對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批評、降低資質等級或收繳資質證書;對責任人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四十二條因水利工程質量事故造身傷亡及財產損失的,責任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給予受損方經濟賠償。

第四十三條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或其它紀律處理。

(一)未按規定選擇相應資質等級的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

(二)未按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三)未按規定及時進行已完工程驗收就進行下一階段施工和未經竣工或階段驗收,而將工程交付使用的;

(四)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沒有按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第四十四條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降低資質等級直至收繳資質證書,經濟處理按合同規定辦理,觸犯法律的,按國家有關法律處理:

(一)無證或超越資質等級承接任務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的;

(三)設計文件不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要求的;

(四)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規定第三十五條要求的;

(五)未按規定實行質量保修的;

(六)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和工程設備,或在工程施工中粗製濫造、偷工減料、偽造記錄的;

(七)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沒有及時按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八)經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定工程質量等級為不合格或工程需加固或拆除的。

第四十五條檢測單位偽造檢驗數據或偽造檢驗結論的,根據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降低資質等級直至收繳資質證書。因偽造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六條對不認真履行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職責的質量監督機構,由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上一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給予通報批評、撤換負責人或撤銷授權並進行機構改組。

從事工程質量監督的工作人員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或者濫用職權、貪污受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規定由水利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質量生產管理制度 篇6

1、施工現場保持平整,施工道路暢通,危險地點應設有明顯標誌,夜間設紅燈。

2、施工現場必須懸掛安全標誌牌和警告標誌,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二米以上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禁止穿高跟鞋、託鞋及易滑的鞋進入現場,嚴禁酒後工作。

3、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不能上下拋擲料具,架上作業人員禁止打鬧。嚴禁各種施工作業人員登窗作業。

4、對挖深溝槽工作,應按規定的.放坡係數放坡,嚴防片幫、坍塌事故。

5、對建設工程所留的洞口、梯口、漏斗等應設幫圍欄或做臨時封閉,防止掉人。

6、現場電線架設,高不低於35米,臨時電線也必須由工長指派電氣專業人員安裝。電錶箱、閘處要有門上鎖,有專人負責,有電金屬機具要有接地,接零裝置。

7、運輸機械必須有安全限位器,制動裝置,嚴禁職工乘坐運輸吊盤。

8、各種機械設備、機具不得帶病運行,必須設置有效的防護,保險裝置,非專業人員禁止操作。

9、分包作業的聯合體不得招用童工、年老體弱和患有各種疾病的作業人員。

10、對於違反安全規定冒險蠻幹的施工作業人員,應令其停工整改,必要時採取一定的經濟處罰。

11、分包人對施工現場安全工作負責認真履行分包合同規定的安全生產責任,遵守公司項目部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服從安全生產管理,及時向項目部報告工傷事故並參與調查,處理善後事宜。

企業質量生產管理制度 篇7

1、施工前準備工作檢查,包括:現場條件、施工人員配備、設備完好情景和技術水平、材料的質量等,各部門積極努力完善滿足施工的準備工作;

2、開始施工時,施工員及施工管理人員必須親臨施工現場,對操作者進行施工前的工程質量、施工工藝、施工方法等進行一次技術質量、安全交底工作;

3、施工中進行各工序之前定期檢查,主要部位重點檢查,實行原材料檢查制度,各階段檢驗制度,抽檢項目檢查制度等,並要實行例會制度,月評制度,質量與經濟掛鈎制度,做好質量檢查監督工作;

4、單項工程施工完成後,必須進行專職檢查並做好記錄,對不合格的部位提出整改意見、處理方法等措施進行返修;

5、對建築成品進行保護,制止違章、破壞行為;

6、對建築材料、半成品、成品、構配件進入現場,要及時檢查、核對、驗收,必須是合格產品,否則不許驗收;

7、工程竣工後,要與技術負責人積極配合,做好交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供給完備的技術檔案等技術資料,建立完善質量合格的單位工程。

企業質量生產管理制度 篇8

1、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質量第一、信譽第一”的思想,千方百計把工程質量抓上去;

2、建築工程採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築構配件、器具和設備應進行現場驗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關產品,應按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範規定的進行復檢,並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

3、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質量技術、施工規範、施工工藝等標準進行交底工作;

4、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主管技術負責人親自主抓,各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

5、建立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在施工中必須堅持執行三檢制度(自檢、交接檢、專檢);

6、工程質量檢查人員,按設計圖紙及施工規範、施工工藝行使檢查權,對不按要求施工的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對拒不執行者有權勒令其停工或清退出場;

7、實行質量例會制度、月評制度,質量與經濟掛鈎制度,使工程質量管理制度不斷完善,提高整體素質和經濟效益,促使工程構成一個有機的整體;

企業質量生產管理制度 篇9

1、生產操作工必須嚴格按工藝、按要求、按圖紙、按標準進行操作。不明白的地方要問清楚搞明白方可進行生產。不按圖紙要求和工藝標準,自行操作的,由此造成的後果一律由操作者負責,返工產品不計報酬。造成產品批量報廢的,按原材料價格20%進行賠償。在此基礎上,視情節嚴重上報總經理給予處理。

2、不生產不合格品、不接收不合格品、不合格品不出庫。即自己不生產不合格的產品,不接收前道流轉下來的不合格品,不把不合格品轉入下道工序。前道流轉下來的產品質量後道有檢查把關的責任,如不檢查,所造成的工時延誤等損失由接收人負責。

3、保證產品的可追溯性。凡是產品生產過程中有要求的工藝、尺寸,操作者必須嚴格按照要求進行生產,不得遺忘或漏檢。一經發現未按照圖紙要求加工,對其所做產品重新全部檢測。

4、每天檢查本工序、產品工裝夾具和量具的精度是否符合生產標準。杜絕由於工裝夾具和量具精度缺失所造成的廢品和返工現象。由此所造成的產品報廢和返工由操作工自行負責賠償。發現工裝夾具和量具精度缺失應即時上報並與更換,人為導致量具損壞者由操作工賠償相應損失。各自保管好個人的量具,出現丟失,別人損壞,自行負責。

5、巡檢專職人員和管理人員不定期對各道工序、各個產品進行抽檢,發現質量問題督促操作工即時返工。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即時上報給厂部。

6、為做到以防為主,把好質量關,專職檢驗人員要當好三員,做好三幫,"三員"即是質量檢查員又是質量宣傳員,技術 輔導員,"三幫"幫助工人找出並分析不良產品產生的原因,幫助工人增強質量第一思想,幫助解決質量問題。

7、對於生產過程中隨時出現的不良品(返修品、品、回用品、次品)要及時做好標記,並加以隔離:

1)返修品經修復並檢查合格後,方準進行下道工序的加工。

2)廢品應訂(寫)上標記,返回原工序繼續加工或轉入廢品區。

3)次品、不算產值,加蓋次品標記單獨存放,在生產過程中,只允許合格及經同意的回用品流傳,流出。

8、操作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多思考,多琢磨。對提出合理化建議使工藝質量和產品質量得到鞏固和提高的,經厂部研究上報總經理同意,必須執行。

企業質量生產管理制度 篇10

1總則

1.1為加強企業管理,確保質量方針和目標得到貫徹落實,進一步強化食品生產企業的食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1.1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是企業食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1.1.2企業必須設置質量主管,全面負責食品質量安全,對本企業的產品質量負總責。

1.1.3企業應設立具有獨立行使權力的質量檢驗部門,具備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相應的檢驗資格和能力

1.1.4全面開展質量管理,堅持從源頭抓起,嚴格按照產品標準要求組織生產,確保產品質量符合要求。

1.1.5產品出廠實行強制檢驗制度。企業的產品必須經質檢部門檢驗合格,並由質量主管簽發出廠通知後方可出廠銷售。同時做好產品的檢驗台帳和銷售記錄。

1.1.6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必須持續保持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的各項條件,“QS”標誌使用正確。

1.1.7凡是企業開展的各項生產活動,都必須符合本質量管理制度。

2原輔材料採購要求

2.1原輔料採購應制定採購計劃,並與銷售單位簽定採購合同,明確原輔料的質量要求。

2.2原輔料的採購驗收應採取自檢與索證相結合的方法,同時做好驗收、入庫的各種手續。

2.3採購的原輔料應符合該種原輔料的質量、衞生標準。

2.4其它衞生方面應符合《食品企業通用衞生規範》的要求。

3生產過程控制要求

3.1食品生產加工工藝流程應當科學合理,並制定生產工藝操作規程。

3.2嚴禁在食品生產過程中超量或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嚴禁在生產過程中使用非食用性原料進行生產,嚴禁使用國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生產工藝和設備。

3.3質檢部門應加強對生產過程各環節的檢測,隨時掌握關鍵控制點的質量狀況,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不合格情況及其它可能影響產品質量的現象應及時向質量主管彙報。

3.4生產過程的各項原始記錄(包括工藝規程中各個關鍵環節的檢查記錄)應妥為保存,保存期應較該產品的商品保存期延長六個月。

3.5其它衞生方面應符合GB14881-94《食品企業通用衞生規範》的要求。

4產品質量檢驗要求

4.1質檢部門

4.1.1企業應設立具有獨立行使職權的質檢機構,負責產品的質量檢驗工作。

4.1.2質檢部門必須具備檢驗工作所需要的檢驗設施和儀器設備,並定期檢定。

4.1.3從事檢驗工作的人員必須有檢驗資格,並不少於二人。

4.1.4質檢部門應建立健全產品質量檢驗制度,嚴格按照產品標準和國家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產品出廠檢驗。

4.1.5質檢部門應積極配合質量主管開展全面質量管理,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業務技術學習和培訓。

4.1.6質檢部門對產品質量有否決權。

4.1.7每年參加二次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產品出廠檢驗比對試驗。

4.2檢驗人員

4.2.1檢驗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必須經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檢驗工作。

4.2.3能堅持原則,忠於職守,獨立不受干擾行使產品質量判斷。

4.2.4具有能夠按照質量管理要求做好檢驗記錄、提出書面報告及建議的能力。

4.2.5產品檢驗台帳應填寫完整,檢驗原始記錄齊全,並應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4.3產品檢驗

4.3.1同一班次,同一品種,同一次投料的產品規定為一個生產批。

4.3.2每批產品應嚴格按照抽樣規則進行抽樣,經檢驗合格後出具合格檢驗報告。

4.3.3不合格產品不允許出廠銷售。

5質量問題應急處理機制

5.1企業應制定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成立以企業法定代表人、質量主管、技術人員等參加的應急處理小組。

5.2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意見,並向有關部門彙報。

5.3產品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

5.4必要時走訪用户,實施召回。

5.5企業必須進行一個月強制性的產品檢驗比對試驗,保證檢驗數據的準確可靠。

6其他要求

6.1用於食品包裝的材料必須清潔,對食品無污染。食品的包裝和標籤必須符合相應的規定和要求。

6.2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設備必須安全,保持清潔,對食品無污染。

6.3企業的廠區環境、生產廠房、生產車間設施、生產設備等均應符合《食品企業通用衞生規範》的要求。

企業質量生產管理制度 篇11

一、質量檢驗人員必須搞好質量檢驗工作,堅持質量第一,實事求是的原則。

二、質量檢驗人員必須認真做好各項工作,嚴把質量關,在抽檢時要按照不同角度,不同層次抽檢率必須達到5%,產品合格率為100%。

三、在從事產品質量檢驗時,發現有不合格時要及時對該批產品進行隔離,並做好標記,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等待處理或降級、返工、報廢等措施。

四、質量檢驗人員要認真填寫好成品檢驗報告,一式叁份由當班持報告單入庫一份,上報主管領導一份,自存一份。

五、填寫報告單時,要寫產品名稱、數量。

企業質量生產管理制度 篇12

(一) 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建築業發展的要求,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令、法規,保證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加強公司對施工質量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信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貫徹落實“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工程施工切實把工程質量擺在經濟工作的首位,以質量求生存,以信譽求發展。

第三條、貫徹建築企業質量責任制,堅持“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原則,落實質量終身制。

第四條、工程質量檢查監督及管理部門應獨立履行質量檢查、監督、控制、職責。各級人員必須支持質檢部門和質檢人員依章行使職權。

(二) 質量管理

第一條、公司對所屬施工項目每月進行一次質量檢查、評比。並建立質量責任制考核獎罰制度,對照質量獎罰制度嚴格獎懲。

第二條、施工項目部必須配齊檢測工具,並建立台帳,項目施工班組應做到對施工的內容全部進行實測實量,嚴格按內控指標檢查驗收。

第三條、做好圖紙會審和設計技術變更聯繫工作,做好地基驗槽、隱蔽工程驗收及其它檢查、驗收,做好工程中間驗收及單位工程綜合質量驗收。其中,地基與基礎、主體分部和竣工工程質量驗收必須報公司核定。

第四條、公司要嚴格項目開工審批制度。工程合同簽訂後,項目部必須按公司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填寫開工報告和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門審查並簽署意見,再送相關部門審批,符合要求後方可正式開工。未經審批或審批不合格私自開工的,以違章施工論處。單位工程開工前項目部要進行技術交底,做好圖紙會審工作,編制好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明確施工順序、質量要求及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五條、堅持“三級質量檢測制度”,對檢測結果及時作出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並做好質量統計分析,持續改進工程質量。

第六條、單位工程應掛牌施工,接受社會監督,施工現場應設置計量器具,並做好砼、砌築砂漿的原材料過磅工作。進入施工現場的主要建築材料應經施工員、質量員材料員檢驗驗收合格報監理認可後,方可使用。

第七條、單位工程各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進行書面技術交底,技術交底質量要求的內容要有針對性,對於採用新結構、新工藝的項目,技術交底中要詳細説明,

第八條、對技術素質差、工程(產品)低劣的班組和有關人員,質量員有權採取必要處罰措施,對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採取制止、糾正、停工整改、罰款直至辭退。

第九條、建立質量例會制度,把工程質量問題進行交流,羣策羣力,搞好工程施工質量。

第十條、施工現場試塊、試件、材料的取樣、製作、養護、送檢必須按規定執行由專人負責,送檢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並持證上崗,遵守真實、有效的原則,不弄虛作假,試驗結果要及時報告項目技術負責人。

第十一條、做好細部處理工作及成品保護工作。單位工程進入裝飾階段後,施工技術部門應採取相應措施,制訂有關細部處理和成品保護工作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有利於提高觀感質量和整個單位工程質量的綜合評定。

第十二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應提前15天上報公司質量部門,進行質量內部預檢,對預檢中發現的質量弊病,項目部必須及時進行整改,並進行復驗。

第十三條,抓好全員質量意識教育,嚴格執行公司質量獎罰制度和質量內控指標,做好質量預控。

(三)技術交底

第一條、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後,項目經理在開工前召集項目全體施工管理人員召開施工組織設計交底會議,由項目技術負責人介紹工程特點、難點、主要施工方法、施工進度、施工平面佈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其它項目管理措施以及現場規章制度等。

第二條、技術交底應結合具體操作部位細緻、全面地進行,同時以書面形式交底,要求字跡清楚、內容完整,並具有針對性。不同部位、不同工藝、不同工種、季節性施工均要分別予以交底,並要有交底人、被交底人,項目工程負責人簽字。

第三條、針對特殊工序要編制有針對性的作業指導書,每個工種,每道工序應進行各級技術交底。各工種班組長接受交底後,應組織工人進行認真討論,保證施工意圖正確無誤地得到貫徹。

(四)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

第一條、隱蔽工程應在施工班組自檢合格的基礎上,由項目部人員組織檢查驗收。檢查內容是否符合規範要求和設計文件要求;原材料規格、型號、數量、部位及實測合格率。

對不符合規範要求,由施工班組限期整改,並通過複檢。

第二條、在項目部質量管理人員檢查合格的基礎上,通知業主和監理公司組織檢查,對不合格項由施工班組限期整改,並通過複檢。

第三條、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由施工員(技術員)填寫,參加驗收的責任人員簽字並加蓋公章,存入工程技術檔案。

(五)技術資料

第一條、各項技術資料應按國家《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範》(gb/t50326-20xx)、《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範》(gb/t50328-20xx)要求整理,

第二條、單位工程技術資料應做到及時、全面、真實、準確、有效。項目材料員應及時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質保單。項目資料員應及時收集、整理、彙總有關資料 。

第三條、工程的施工技術資料竣工後30日內交公司質量審查存檔,項目部做好技術資料檢查歸檔,合格後上交公司質量處。

(六)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一條、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必須及時如實上報,不得隱瞞,並報公司有關部門及時處理解決。

第二條、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由公司組織人員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填寫《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表》一式二份,公司、項目部各留存一份。

第三條、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項目部要極及配合公司人員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七)創優目標及獎懲

第一條、優質工程獎勵

1單位工程質量被評為“魯班獎”,獎項,獎合同造價的2。

2單位工程質量被評為“琅琊杯”,獎項,獎合同造價的0.5

第二條、省市大檢查通報的獎罰

1在省級質量大檢查中通報表揚的工地,獎勵5000元。

2、在地區級質量大檢查中通報表揚的工地,獎勵20xx元。

3、在省級質量安全大檢查中通報批評的工地,罰款4萬元。

4、在地區級質量安全大檢查中通報批評的工地,罰款2萬元。

上述同一通報中,質量與安全雙重表揚的,獎勵按一項計;質量與安全雙重批評的按條文重複罰款計。

第三條、新聞暴光的罰款

1受新聞電視台暴光批評的工地每次罰款10000元。

2受報紙暴光批評的工地每次罰款10000元。

第四條、質量管理處罰

1項目部無項目部的質量管理制度,罰款1000元。(必須包含圖紙會審、設計修改、技術交底、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和審批、工序交接、質量檢查評定、質量獎罰、質量例會、工程實體檢驗檢測、總包對分包質量管理、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等制度)

2項目部無詳細的質量計劃,罰款200元。

3項目部質量員、資料員無證上崗,各罰款500元。

4項目部與分包無質量責任書,罰款500元。

5施工用的測量計量工具未按規定進行強制性檢定的,每一件(項)罰款100元;施工現場缺測量計量工具,每一件(項)罰款200元。

第五條、施工質量問題處罰

1鋼筋表面嚴重生鏽,有油漬、漆污每處罰款100元。鋼筋安裝不符合規範及設計要求,每一個(處)罰款300元。

2混凝土現場攪拌沒有掛級配牌或無過磅及記錄,罰款100元。混凝土施工縫不符合規範或設計要求留置,每處罰款200元。拆模試塊不是同條件養護的每組罰款100元。。

3防水混凝土的'變形縫、施工縫、後澆帶、穿牆管道、埋設件處滲漏,每處罰款100元。

4現澆結構構件截面尺寸偏差不符合規範規定的,每處罰款100元。

5砌築砂漿拌和時不掛牌或不按設計配合比,每發現一次(處)罰款50元;如以上兩種情況同時發現,每發現一次(處)罰款100元。

6砌體工程的砂漿飽滿度抽查三組,其中一組或一組以上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處理。

7砌體留直槎不按規定留拉結筋,或拉結筋不符合規範要求,每處罰款50元。 8砌築時發現幹磚上牆,罰款100元。

9構造柱處砌體未按規定留馬牙槎,每處罰款50元。

10地坪嚴重起殼、起裂、起砂面積大於200cm2,每處罰款50元。

11凡踢腳線空鼓長度超過30cm,每處罰款30元。

12鋁合金、塑鋼門窗邊框滲水,每處罰款50元。

13管道後牆面未粉刷或嚴重不平,每發現一處(間)罰款50元。

14外牆面磚、室內瓷磚、地磚起殼空鼓,每處罰款50元。

15屋面、衞生間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滲漏不論範圍大小,每處罰款200元。 16欄杆凡陽台、外廊、室內迴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未做防護欄杆,每處罰款500元;防護欄杆高度小於1.05米,每處罰款200元。

17窗台高度低於0.80米未做防護措施的,每處罰款100元。

18明裝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每處罰款100元,地漏周邊滲漏和穿接板套管處滲漏每處罰款100元。其他管道接樓滴漏水每處罰款50元。

19、管道穿過牆壁和樓板沒有規範要求設置套管,每個(處)罰款50元。

20、管道穿過結構伸縮縫,抗震縫及沉降縫敷設時,沒有按規範要求採用柔性連接,每處罰款200元。

21、插座開關接線不符合規範規定連接,每隻罰款50元。

22、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驗收未經監理、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蔘加無會議紀要和簽到表的罰500元。

23、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未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的罰款200元。

24、檢驗批、分項工程、隱蔽工程驗收、材料報驗等要求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的項目,如未按規定實施的每項罰款100元。

25、鋼筋原材料的質保單不符合要求的每項罰50元;抽樣複試未按規定執行每項罰100元。

26、焊接接頭複試未按規定執行的每項罰10元

27、混凝土澆搗無坍落度檢查及記錄或檢查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大體積混凝土施工無測温記錄或記錄不符合要求的,罰款200元。

28、各種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做水壓測驗,非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做灌水測驗,每缺一項罰款200元。

(八)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凡遇與國家、行業、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有衝突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二條、本《制度》經公司、辦公會議通過,總經理批准後,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第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

企業質量生產管理制度 篇13

1目的和範圍

為加強質量管理,降低質量成本,制訂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的產品質量(包括產品等級品率、包裝、外觀和公司內控工藝指標)、質量事故、物資採購質量、服務質量、外購設備及備品備件質量、質量/環境體系認證不合格項整改的監督、管理和考核。

2職責

2.1分管生產的公司副總經理負責組織質量管理考核辦法的制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協調解決質量管理考核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負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2.2生產技術部負責產品等級品率、固體產品袋重、內控工藝指標、採購原輔材料檢驗指標的制定、監督、管理和考核;負責參與一般質量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2.3企業管理部負責質量事故、固體產品包裝質量、外購設備及備品備件質量、服務質量、質量/環境體系認證不合格項整改的監督、管理、考核和考核兑現;負責參與一般質量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2.4各部門根據本辦法的要求負責制定本部門質量管理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3考核程序

3.1質量事故的考核

3.1.1質量事故分為一般質量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一般質量事故是指經濟損失在4000元以下的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是指經濟損失在4000元以上或給公司聲譽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質量事故。索賠和退貨均視為重大質量事故。

3.1.2任何單位發生一般質量事故或重大質量事故不得隱瞞不報,一般質量事故應在3日內,重大質量事故應在2日內書面報告企管部和生產技術部。

3.1.3對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的單位,處以500~4000元罰款,對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單位,處以4000元以上罰款並對主要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罰。

3.1.4各單位要堅持“三不放過”原則處理質量事故。一般質量事故由責任單位和主管部門調查處理;重大質量事故由公司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並由公司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處罰。

3.2產品等級品率、固體產品袋重和採購質量考核

3.2.1生產技術部按月對產品等級品率、固體產品袋重、採購原輔材料合格率進行考核,具體考核指標由生產技術部確定。

3.2.2當某種產品檢驗不合格或質量指標有較大波動時,生產技術部應將檢驗結果及時通報企管部。

3.2.3不合格產品不計入生產單位當月產量。

3.2.4外購設備和備品備件質量不合格,經查證屬實,根據不合格外購設備和備品備件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參照質量事故進行考核。

3.3固體產品外觀質量考核

企管部不定期對固體產品包裝質量進行抽查,並按下列標準進行考核:

項目考核標準處罰標準

堆包堆放整齊,縱橫有序,倉庫地面乾淨整潔。責令整改,整改無效或拒不整改參照一般質量事故處罰。

縫包和折邊按產品標準要求。責令整改,整改無效或拒不整改參照一般質量事故處罰。

污袋包裝袋不得有明顯污漬。少量污袋參照一般質量事故處罰,大面積污袋參照重大質量事故處罰。

破損破損率不超過2‰。責令整改,整改無效或拒不整改參照一般質量事故處罰。

3.4服務質量考核

3.4.1服務質量是質量的重要組成部分,銷售部、財務部、武保部、生產技術部等部門要做好產品售前、售中和售後服務,通過多種形式的服務,達到方便用户、使用户滿意並促進銷售的目的。

3.4.2除非經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批准,產成品庫有權拒收生產單位移交的不符合要求的產品。

3.4.3銷售部應按合同要求及時供貨,按有關規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本公司規定等)做好產品貯存、搬運、轉運、保護、交付和運輸,確保產品在交付顧客之前保持完好無損。產品委外運輸時,應將有關運輸要求告知承運方並對承運方資質進行檢查確認。因產品貯存、運輸和防護失當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參照質量事故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3.4.4銷售部按“顧客滿意度調查程序”的`規定定期進行顧客滿意度調查,調查結果應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人員。不進行調查或編制虛假的調查報告,參照重大質量事故處罰。

3.4.5因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引起的用户索賠、退貨,一律視為重大質量事故,公司將按規定追究責任部門的責任和相關部門的連帶責任。

3.4.6凡投訴、索賠、退貨以及其他涉及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的爭議或糾紛,銷售部均應記錄存檔,並應及時將用户意見反饋給有關領導和部門加以解決。

3.4.7銷售部代表公司處理因產品質量或服務質量引起的與顧客之間的法律糾紛,企管部、生產技術部、法律顧問室及其他相關單位協助處理。處理不當或處理不及時給公司造成經濟或聲譽損害,公司將視情節追究責任部門責任和相關部門的連帶責任。

3.4.8對違反服務質量考核規定的單位,可責令整改或按一般質量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處罰。

3.5質量/環境體系認證不合格的考核

3.5.1各部門應按規定的要求整改內審和外審開具的不合格報告。一般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對不合格所在部門處以500-1000元罰款,並責令繼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嚴重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對不合格所在部門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並責令繼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3.5.2同一問題在同一部門連續二次開出同一性質不合格報告的,對該部門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連續三次開出的,按重大質量事故處理。

3.6免責規定

由不可控因素造成的質量事故,經考核部門確認,事故單位可免除事故責任。

企業質量生產管理制度 篇14

1、貫徹執行國家全面質量管理的工作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製本企業全面質量管理工作的長期規劃與近期計劃,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廈市場調查,參與擬製企業方針。做到目標明確,重點突出,計劃落實,措施具體。

2、對企業方針與全面質量管理計剮制度的貫徹實施,以及各部門車問的全面質量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協調和考核。做到:檢查經常,協調及時,措施落實,考核準確,有獎有罰。

3、組織管理羣眾性的質量管理活動和評審、獎勵。做到:活動正常,辦法妥當,深入持久,效果明顯。

4、研究推廣可靠性與質量管理教育以廈數理統計優選法、價值工程、系統工程等現代科學管理方法和先進質量控制方法,做到:教育經常,科學管理方法適用,效果明顯。

5、組織井指導從新產品研製設計、生產製造、輔助使用、服務等生產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工作,完善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做到:全廠各部門參加質量管理,組成嚴密的協調和高效的縱橫交織的質量管理網,使產品質量得到可靠的保證。

6、負責收集彙總分析傳遞和上報全廠質量信息。做到:路線清楚,脈絡分明,數據準確,傳遞迅速,反饋及時,效果明顯。

7、負責對各種型號產品的質量分析,並及時反饋檢查落實,做到:有數據、有分析、信息準確,反饋迅速。

8、負責對新產品方向性,技術經濟先進性的驗證和監督,對各過程的原材料、元器件、半成品、成品的質量及檢驗制度實行監督。並參與新產品和老產品改型的鑑定。

9、負責對全廠以及各級質量責任制為核心的質量保證體系實行監督和檢查,做到堅持原則,不徇私情,稽核有根據,抓住要領要害,有事實,有觀點。有萬法,有説服力,有明顯效果。

企業質量生產管理制度 篇15

一、總則

1、為適應建築業發展的要求,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令、法規,特別是本市實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及出台《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建築市場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22條)以後,為進一步規範、完善公司內質量管理體系,提高企業整體素質,使集團公司在建築市場中立於不敗之地,努力把集團公司建設成為制度健全、操作規範、措施得力、信譽良好的建築企業,特制定本制度。

2、貫徹落實企業質量方針,把工程質量擺在經濟工作的首位,以質量求生存,以信譽求發展。

3、工程質量檢查監督及管理部門應獨立履行質量檢查、監督、控制職責。各級人員必須支持質檢部門和質檢人員依章行使職權。

4、制度如有與上級有關規定相牴觸的內容以上級規定為準,各子分公司、項目部依據本制度制定其具體實施細則。

二、企業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1、質量方針:質量第一、服務第一。

2、質量目標:集團公司所有在建項目竣工一次驗收合格率必須達到100%;年“白玉蘭獎”創優項目1個,年“市優質結構獎”創優項目1個及1個以上。

三、企業質量管理保證體系

1、公司總經理為企業質量管理第一負責人,認真貫徹執行企業質量管理方針和目標。

2、公司設置“工程部”,在主管副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日常質量管理工作。

3、各工程項目經理為工地質量管理第一負責人,對工程質量負責,下設專職質量員,負責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受上級單位督導。

4、各項目部應積極建立健全施工現場質量管理保證體系,確保質保體系正常運行。

5、各管理部門和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制定質量管理崗位責任制,工程項目的責任制要落實到具體管理人員。

6、質量保證體系圖;質量管理保證體系框圖

四、企業質量管理機構

1、集團公司質量管理按三個層級進行層層管理。第一層為公司高層領導層級,第二層為公司總部職能部門及子分公司層級,第三層為項目部層級。

2、公司總部工程質量管理部門配置2人以上的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所屬子、分公司須設立獨立的工程質量管理部門,配置1人以上的專職質量管理人員,並應專業齊全。

3、所屬項目部應根據項目的規模和不同的施工階段配備一定數量及相應專業的專職質量檢查員,並實行動態管理:

20000㎡以下的項目至少應配備1名專職質量檢查員;

20000㎡~50000㎡項目的配備專職質量檢查員不應少於2人;

50000㎡以上的項目應設置3人以上的質量管理部門,並應專業配套。

4、企業質量管理機構圖;企業質量管理機構設置圖

五、企業質量管理責任制度

1、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工程質量職責

所屬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質量責任者,對本企業(本分支機構)的工程質量工作負全責,其主要職責是:

①貫徹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

②組織制定質量方針和目標,建立質量管理的組織機構,確定和任命機構的負責人。

③培養和提高員工的質量意識。

④建立施工企業質量管理體系並確保其有效實施。

⑤確定和配備保障質量體系正常運行所需的各種資源。

⑥評價並改進質量管理體系。

⑦掌握質量動態,協調各部門質量工作關係。

2、企業工程質量分管領導的工程質量職責

所屬施工企業分管工程質量工作的企業領導,對本企業的工程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①認真貫徹公司質量方針,始終把工程質量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

②執行現行的國家法律、法規、驗收標準、企業標準。

③制訂公司的質量發展計劃並具體組織實施。

④負責落實制訂公司質量責任制,公司質量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公司各級生產管理部門的工作關係,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

⑤領導和組織公司的質量管理檢查工作。

⑥加強質量管理,強化質量意識,支持和行使質量否決權。

⑦掌握工程質量動態,領導質量預控,確保質量目標的實現。

⑧對工程質量實行內控,協助總經理行使質量獎罰權。

3、企業總工程師的工程質量職責

所屬施工企業總工程師對本企業的工程質量工作負技術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①制定和完善企業標準,並對企業質量技術工作進行具體組織、指導。

②負責公司範圍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的審批。

③組織制訂創優工程的工程質量計劃,並針對目標加以落實,制訂具體技術措施。

④組織各項目廣泛開展QC小組活動,通過職能機構使這項活動經常化。

⑤制訂公司確保工程質量若干規定,並組織實施。

⑥負責組織對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提出技術鑑定意見和技術改進措施。

⑦加快企業技術進步,推廣和應用工程建設新技術、新工藝。

⑧審核、批准重要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技術方案或措施。

4、工程質量管理部門的職責

所屬施工企業工程質量管理部門是本企業工程質量管理的主管部門,在企業法定代表人、分管領導或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本企業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①認真收集貫徹執行國家、政府部門有關質量的法規、法令、條例及企業標準。

②制定本企業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落實;

③與本企業的技術管理部門共同編制本企業工程質量技術標準;編制本企業年度工程質量創優計劃及創優滾動計劃並負責落實。

④參與審查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或技術措施;

⑤負責對公司範圍內各基層單位承建工程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制止不按驗收規範、設計圖紙、技術規範施工,有權按規定對基層單位根據施工現場質量的優劣提出獎罰意見。

⑥經常深入基層和施工現場,掌握和了解工程質量的動態,並幫助施工現場解決工程質量中存在的問題。

⑦負責工程質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饋工作,掌握工程質量動態,編制彙總質量報表、質量分析,並上報公司總工、總經理。

⑧及時上報發生的質量事故,參加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並對事故的處理效果進行驗收檢查。

⑨協助項目部開展“三檢”工作。

⑩負責工程技術資料的檢查、監督、歸檔和管理工作。

5、技術管理部門的工程質量職責

所屬施工企業技術管理部門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為工程質量提供技術保證,其職責是:

①負責指導並督促檢查所屬各工程公司、項目部認真執行國家規範、規程及有關規定。

②負責開工報告的審批,督促抓好施工組織設計的實施、創優計劃的實施、施工技術交底和過程控制;組織審查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或技術措施並報有關技術負責人批准

③負責編制企業的施工工藝標準、質量技術標準,並檢查執行情況。

④參加直屬項目部工程中間結構驗收及竣工驗收。

⑤負責指導、督促、檢查項目部存在的問題進行糾正和預防措施,並予以落實整改。

⑥開展以提高工程質量為目的的科學、技術研究,組織工程項目質量技術推廣和攻關活動。

⑦組織並督促各生產單位對生產操作工人的施工工藝培訓和安全操作技術培訓。

⑧參加與支持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參加質量事故的處理。

6、經營及合約管理部門的工程質量職責

①簽約工程承包條件應與工程質量承諾相一致.

②強化合約管理,各類總、分包的合約均應以滿足工程質量目標為前提。

③堅決杜絕轉包、掛靠及其他可能嚴重影響工程質量或質量管理的經營行為。

7、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工程質量職責

①按照企業質量管理決策機構的決定為項目部配置符合要求的人力資源。

②配合質量管理部門對本企業員工開展質量意識教育。

③配合質量管理部門對專、兼職質量管理人員進行培訓、考核、評價。

④組織本企業質量管理人員參加國家或地方的質量管理人員培訓、考核、取證工作。

⑤在確定分包或勞務隊伍時,負責組織對其人員綜合素質等進行考察並提出使用意見。

8、項目經理的工程質量職責

項目經理是項目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對項目的.工程質量負全面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①代表企業實施施工項目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強制性標準,執行企業的管理制度,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②履行“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規定的任務。

③編制質量計劃(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並組織實施;

④對進入現場的生產要素進行優化配置和動態管理。

⑤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體系並組織實施。

⑥在授權範圍內負責與企業管理層、勞務作業層、各種作單位、發包人、分包人和監理工程師等的協調,解決項目中出現的問題。

⑦按“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處理項目經理部與國家、企業分包單位以及職工之間的利益分配。

⑧進行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發現和處理突發事件。

⑨參與工程竣工驗收,準備結算資料和分析總結,接受審計。

⑩處理項目管理部的善後工作。

9、項目技術負責人的工程質量職責

項目技術負責人在項目經理和企業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對項目的工程質量負技術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①組織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並按規定上報、評審、實施;

②組織項目部有關人員熟悉設計圖紙,落實參加建設單位召集的圖紙會審會的準備事宜;

③組織項目部人員按規定進行技術交底、技術核定、技術複核;

④組織協調隱蔽工程驗收以及落實三檢制度和質量等級評定、核定制度。

⑤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企業標準和公司有關規定,主持項目的技術管理工作,制定項目技術管理工作計劃,嚴格按圖施工,確保項目工程的順利進行。

⑥負責開工前的圖紙自審、組織施工圖會審前的問題彙總等,負責編制項目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安保計劃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並做好施工技術交底。

⑦編制質量計劃、進度計劃、投資控制計劃,參加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處理質量事故。

⑧參加安全檢查、驗收、審批糾正預防措施。督促安全員做好安全管理,社絕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隱患。

⑨領導項目工程的新技術、新工藝科技活動,並總結編寫新技術、新工藝成果發表上報。

⑩督促、檢查資料員做好工程技術資料的填報、收集、整理工作,確保資料正確、清楚、齊全、完整。

10、項目質量檢查員的工程質量職責

①參與對採購合格分供方的評定和對採購材料質量的驗證。

②負責對班組施工質量進行抽檢,對特殊過程和關鍵工序的班組自、互檢進行全數複檢。

③負責對本項目部所用檢測器具,按規定實施控制。

④嚴格按現行國家驗收標準、企業標準以及相關的法規,組織對工程的檢驗批、分項工程、質量的自檢、自查,參加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驗收,參加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的對分部(子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工作。

⑤堅持在施工現場,隨時檢查實物質量,掌握工程動態,不斷進行質量分析,及時向項目經理彙報質量狀態,對不符合要求的質量缺陷提出整改意見,嚴格把好質量關。

⑥認真學習新知識,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並運用於提高工程質量,消除質量通病。

⑦完成項目經理佈置的其他工作。

⑧組織接待上級公司、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對提出的質量問題及時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整改。

六、企業總承包質量管理制度

1、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對分包方的選擇、評價機制,制定選擇、評價的辦法並嚴格執行。

2、針對具體的工程項目,由總經理與項目經理簽訂工程項目承包協議,其中在合同中必須明確工程質量要求,由總經理審批,並明確對工程質量控制的職責、要求。

3、所選擇的分包方除具備相應的企業資質等級外,還應在項目所在地登記註冊,並在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符合《施工企業質量管理規範》中有關質量管理體系、崗位職責、人力資源管理、技術等級培訓和考核等要求。

4、總包單位與分包方在簽訂分包合同時,宜單獨簽訂工程質量保證的專項協議,在明確的工程質量目標下,確定總、分包在開展質量技術培訓、工程質量管理、竣工後的保修與服務及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等各方面的雙方權利、責任與義務。

5、實行總承包施工的工程項目,工程質量由總承包單位全面負責。在項目既定的工程質量目標下,統一工程質量標準、技術標準、工藝標準、技術檔案編制標準。分包方的各項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均應納入總承包單位的管理體系之中。

6、總包單位必須嚴格控制分包方的技術管理工作,對分包方編制的施工技術文件必須進行嚴格的審核、審批。使分包方編制的技術文件全面滿足總包單位施工組織設計或技術方案的要求。

7、總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應參加分包方技術人員對其作業班組的技術交底。

8、由於分包方人員不服從總包單位或監理人員的管理,施工質量低劣,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除要其賠償經濟損失外,必須及時解除分包合同並將其立即請退出場。

對於一般性錯誤並造成的經濟損失很小時,總包有權對分包的相關人員(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經濟處罰,處罰額由總包方根據本企業的相關規定執行。對人員的處罰必須由有關人員自付罰金,不得由分包企業代付,從而對當事人起到處罰的作用,對其他有關人員起到警示的作用。

9、總包單位應積極鼓勵分包方的施工操作人員努力學技術,提高施工操作質量。對於技術水平高,質量意識強,管理嚴格,成品質量好,成本低的分包班組或個人應給予必要的榮譽或物質獎勵。獎金來源應由總、分包雙方在分包合同中商定。

10、對於業主直接發包且與總包單位無任何合約和經濟關係的施工分包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