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頂崗實習管理辦法

第一條 頂崗實習是學生職業能力形成的關鍵教學環節,也是深化“ 工學結合 ”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強化學生職業道德和職業素質教育的良好途經。為加強頂崗實習的管理工作,保證頂崗實習的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畢業頂崗實習管理辦法

第二條 各專業至少有半年的頂崗實習時間,一般安排在整個學程的最後一個學期。

第三條 各系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組織制定《頂崗實習實施方案》(附件1),於動員大會前報教務處備案,同時充分做好實習動員工作。

第四條 學校導師由各系安排落實,原則上由畢業設計導師繼續擔任同一課題組學生的畢業實習導師,既指導實習、又指導就業。

第五條 各系通過組織用人單位見面會等方式,採取學生自主聯繫與學校導師推薦相結合的辦法落實實習單位和企業導師,與實習單位簽訂《畢業頂崗實習協議書》(附件2),每個學生一式三份。

第六條 實習期間,各系部要強化過程管理,加強與實習單位的聯繫,適時組織學校導師及班主任親臨實習現場巡迴指導,隨時掌握並及時指導學生的實習過程,確保實習效果和實習工作順利進行。

第七條 實習開始後4周內未能落實實習單位的學生,由各系部召回學校報到並安排在校內實習。

第八條 學生要遵守實習紀律,尊重學校導師和企業導師,虛心聽取導師意見,並嚴格按照實習方案或實習單位安排開展實習工作,圓滿完成實習任務。

第九條 學生要按照《頂崗實習報告文本格式要求》(附件3)認真完成三份階段性頂崗實習報告和《頂崗實習總結報告》,實習結束時填寫《學生頂崗實習考核表》(附件4),三份階段性實習報告內容應具有連續性,與《頂崗實習總結報告》內容一致。

第十條 實習學生返校後,各系專業教研室及學校導師負責組織返校交流會,交流體會、總結經驗、提出教學改革建議,推選畢業實習優秀典型事例並在畢業典禮中加以宣傳表彰。

第十一條 學校導師依據學生提交的三份階段性頂崗實習報告、《頂崗實習總結報告》和《畢業頂崗實習考核表》,參照《頂崗實習報告評分標準》(附件5)分別給出成績。

第十二條 總評成績按企業導師評價佔30%,三份階段性頂崗實習報告佔各佔10%,最後的頂崗實習總結報告佔40%計算。總評成績採取四級記分制,分為優秀(85分以上)、良好(75—84分)、及格(60—74分)、不及格(60分以下)。

第十三條 指導教師將各項成績填寫在《畢業頂崗實習考核表》中,由教研室統一彙總實習成績。

第十四條 學生《畢業頂崗實習協議書》、《頂崗實習總結報告》、《畢業頂崗實習考核表》(按附件3要求與總結報告一起裝訂)由各系整理存檔;《頂崗實習成績單》及《畢業頂崗實習工作總結報告》(按附件3要求的文本格式撰寫)等文檔資料在返校交流會後各系存檔待查。

第十五條 學生頂崗實習時間按15周計算,指導教師工作量=指導學生人數×0.1學時/人/周×15周。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教務處。

教 務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