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經理扣分制度

(一)不遵守工作相關紀律處罰如下:

店經理扣分制度

1、遲到、早退、無故離崗的,1—5分鐘扣2分;5—15分鐘扣5分;5—30分鐘扣10分;超過30分鐘扣除公休一天,超過60分鐘扣除公休二天。

2、儀容儀表不整潔的,一次扣2—10分;

3、向餐廳叫餐打包者(不包括自已買單),所打包食品按原價買單,並扣10—30分;

4、飯市高峯期間與親朋好友會坐超過10分鐘的,一次扣20—50分;

5、工作時間帶與無關人員長時間(超過1小時)呆在店裏交談或從事私人事務的,一次扣10—30分;

6、工作場所講粗話或有不道德言論的,一次扣10—30分;

7、工作時間不講普通話而講家鄉話的,一次扣2—10分;

8、工作時間未經申請處理私人事務超過半小時(不包括飯市高峯期)的,一次扣10—30分;

9、接待公司內部相關工作人員(包括上、下級)不熱情、不禮貌,態度冷漠的,一次扣5—20分。

10、違規錄用未成年人員經提醒未改正,造成用人隱患的,一次扣20—100分。

(二)員工管理不當處罰如下:

1、處理問題不公正的(處理問題時對人不對事)扣20—50分;

2、員工投訴不予受理或受理不及時導致事態變嚴重的,一次扣20—50分;

3、對員工批評時,使用嘲笑諷刺、口出髒話、動手打人等方式,有損企業形象的,一次扣50—300分,情節嚴重者責任自負;

4、因未進行有效培訓,導致員工犯錯而批評、處罰員工的,一次扣5—30分;

5、優秀員工評選考核、工資晉升、晉級等各類考核時有不公平、公正行為的,一次扣30—100分;

6、因管理不當造成員工投訴且經調查屬實的,一次扣30—100分;

7、不用制度規範、約束員工,以個人喜好或情緒好壞濫用權力的,一次扣20—10分;

8、截取、私藏員工投訴信件,對投訴員工有打擊報復行為的,一次扣50—200分;

9、不及時為員工辦理保險造成損失的,一次扣300—500分,且造成的損失由本部門相關責任人負責。

(三)對上級工作不負責任處罰如下:

1、對會議精神不認真領悟,造成傳達錯誤或不及時向下級傳達會議精神的,一次扣20—100分,情節嚴重者酌情處理;

2、違反財務制度,財務支出或批准超越權限範圍的處以實際支出金額10%的罰款,若造成損失,全權承擔;

3、未經公司批准,擅自擴招編外人員、或擅自任免的,一次扣50—200分; 4、未經公司批准,擅自解聘工作滿三個月員工的,一次扣50—200分;

5、 未按要求執行公司指定的各項福利制度和組織公司指定的各種活動的,一次扣30—100分;

6、未經公司批准,私自改變經營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添加菜品、減少菜品、改動價格、改變菜品加工方式、改變餐具、改變營業時間等)造成公司形象不統一者,一次扣100—300分;

7、未按工作程序定期向總經理、辦公室、財務部上交有關資料或工作報告的,一次扣10—100分;

8、由於工作疏忽造成損失,給上級提供虛假資料或虛假報告的,一次扣30—100分,造成不良後果的責任自負;

9、不按公司規定條款執行,不執行公司的決策(不尊重領導,不服從管理的)扣50—300分;

10、虛開收據,提供不實報銷單據的,發現一次扣50—300分,並追回不實款項; 11、整改要求超過兩次無實質性進展的,扣20—100分;

12、在原公司辭職未經原公司同意,店經理私自錄用的,一次扣50—200分。

(四)內部管理失職處罰如下:

1、營業期間出現原材料嚴重短缺的,扣30—100分;

2、店內設備嚴重損壞,沒有及時修理、更換的,一次扣20—100分;

3、因工作失職造成嚴重浪費或過份控制節約造成公司損失的,一次扣30—100分

4、不按公司要求緊抓安全生產,導致店內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一次扣30—200分;

5、工作態度懶散、工作效率低下,沒有按時完成交辦工作的,一次扣10—100分;

6、部門環境衞生差、菜品質量、服務質量不符合標準,經公司要求不及時跟進整改的,一次扣50—300分。

7、對員工崗位職責不熟悉,出現問題時處理失誤,錯誤批評員工導致員工情緒不穩的,一次扣10—50分。

(五)與供貨商關係處理不當處罰如下:

1、對待供貨商態度惡劣,有損企業形象的,一次扣10—30分;

2、不認真核對貨物質量,不按要求籤字的,一次扣10—50分,並承擔相應責任;

3、無故刁難供貨商,應付貨款故意拖延遭到供貨商投訴的,一次扣20—50分;

4、濫用權,向他人索要回扣、紅包、請客的,一次扣100—300分,情節嚴重者追繳不當所得並給予辭退處理;

5、工作中有徇私,貪財賄賂經查證屬實的,一次扣除半年分紅或扣500—1000分,並全公司通告;兩次者扣除所有分紅或扣1000分,並立即辭退。

(六)工作、生活紀律不嚴明處罰如下(在以下處罰基礎上再作通報批評):

1、因工作失誤、瀆職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承擔實際損失金額的50%;

2、強詞奪理,出口傷人,挑拔是非,拉幫結派者,一次扣50—200分;

3、利用網絡、手機信息或其他途徑散佈不利於公司團結的言論的,一次扣50—100分;

4、工作中徇私、弄虛作假、欺騙上級、牟取私人利益的,發現一次扣50—300分;

5、私自挪用公款、貪財小費或變賣報廢物品將所得佔為已有的,一次扣100—500分;

6、由於本人工作失誤而影響其它部門正常運作的,一次扣30—300分;

7、有賭博、吸毒、淫穢交易及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或不道德行為的,一次扣300—1000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辭退或報警處理;

8、泄露公司機密的,一次扣300—1000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辭退處理;

9、有盜竊行為的(包括但不限於餐廳財物、公司財產、員工或客人財物),一次扣300—1000分,並立即辭退,情節嚴重的移交警方處理;

10、上班時間喝酒或醉酒後上班的,一次扣50—200分;

11、因個人觸犯法律、受到司法部門處理的公司無需承擔任何連帶責任,並作自離處理。 注:以上扣分每分按本人基本工資的千分之一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