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請假制度(精選21篇)

關於請假制度 篇1

深圳*有限公司關於請假制度事宜的通知致:全體員工為加強對公司的請假制度的管理工作,明確請假範圍,經過總經辦的討論,現對請假制度補充如下:一、 請假的程序1、 員工請假要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凡請假兩天以上(含兩天)的由部門經理同意,報總經理助理審批;三天以上的由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助理同意後報總經理批准,最後交行政人事部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2、 部門經理請假報總經理助理或總經理審批。二、 關於事假規定1、 員工請事假必須經書面批准,不經適當批准就休假,則視為擅自離職,以曠工論處。填寫請假申請單必須填寫完整,對於請假理由需詳細説明,如“家裏有事”、“個人辦事”等籠統的理由不得請假,必須寫清楚詳細請假理由。2、 請假時間最少為2小時。早上臨時要請假的除急診或家人急診需要照顧、家中突發事件無法脱身的,其他如“塞車”、“起的晚不來”等非正當理由的一律不得請假。3、 員工事假必須於前一天申請,特殊情況可於當天電話請假(須在8:30點之前,否則視同遲到、曠工),事後補辦請假手續。4、 員工每請事假一天,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資。原則上一個月最多隻允許有兩天事假,一個月事假超過3天(含)者,每請事假一天,扣除2倍的日基本工資。三、 關於病假規定1、 員工生病不能上班時,必須於早晨8:20之前打電話向其直屬經理報告,並於上班後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2、 所有病假必須提供相關的生病證明。一天以下病假要提供當天的購藥發票或病歷為證(病歷要求提供複印件留存)。病假2天或以上者,需要有正式的醫生證明。請病假員工上班後交回病假證明給行政人事部並補辦請假條手續。四、 工作人員凡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期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工論處以上規定請嚴格遵照執行。深圳*有限公司文件簽署:

關於請假制度(精選21篇)

關於請假制度 篇2

一、請假

1.凡因病、因事請假,必須由本人預先辦理請假手續,方可准假。病假須持指定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及病歷卡。事假須有書面請假條,須按規定經有關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離崗。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無法事先請假的必須委託他人辦理,返校後及時補辦手續。請假期滿返校即到有關部門負責人處銷假。

2.凡教職工結婚、生育按國家規定,享受有關假期。結婚預先至少提前兩天請假,生育必須提前一學期告知預產期,以便學校合理安排人員、課務。學期中途結婚,具體婚期安排鬚提前告知校方。

3.女職工正常的人工流產,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凡未採取長效節育措施而懷孕流產,請假按事假處理。婚、產假逾期未經校辦同意,均視為曠工。有合理原因預先請假經校方批准按事假或病假處理。

4.本人直系親屬死亡,給予喪假3天。外省市籍教職工,可適當增加路程假。

二、辦理請假手續規定

1.請假半天以內,不影響課務,口頭向有關領導請假。教師向年級組長請假,教輔人員向教務處主任請假,後勤人員向總務處主任請假,如影響到有關會議參加需向會議召集人請假。

2.請假半天以上3天以內,須到校長辦公室填寫好請假單,經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准假。教師須經分管年級校長批准,教輔、後勤人員須經分管校長批准。請假單一式兩份,批准同意後一份交校長辦公室,一份交年級組或有關部門。影響課務必須告知教務處,由教務處統一安排。

3.請假3天以上,須到校長辦公室填報請假單,經分管校長批籤,教師、教輔人員由教務處寫好課務、工作安排意見,職工由總務處寫好工作安排意見,報校長批准方可准假。

4.教工例會、全校集體性活動請假按以上第2條辦理。

三、處理意見

1.半天以內,又不影響課務的請假不扣發經費

2.半天以上一天以內,不影響課務的事假扣10元一次,病假不扣。

3.一週有兩次上班遲到早退扣10元崗位獎。

4.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事假每天扣除15元/天,另外扣除該時段的課時津貼,病假單扣除課時津貼。

5.三天以上的事假每天扣除20元/天,另外扣除該時段課時津貼。病假扣除課時津貼外再扣10元/天崗位獎。

6.按規定享受的婚、產、函授、喪假只扣除該時段課時津貼,不扣除崗位獎。

7.教工例會、全校性集體活動請假按以上第2條執行。

8.六個月以內的長病假、產假、函授外出進修不享受課時津貼,不扣除崗位獎。

9.六個月以上的病、產、外出進修,不享受課時津貼,崗位獎享受全年的一半。

10.九個月以上的病、外出進修,享受退休教師待遇。

四、曠工及處罰

1.以下情況視為曠工:

(1)未辦理請假手續,未經學校同意,擅自離校、離崗或逾期不歸又未辦理續假手續。

(2)未經批准而不上課、不工作、不參加有關會議和集體活動。

(3)拒不接受學校安排,工作故意拖拉不及時完成,以拖拉實際時間計曠工。

2.處罰:

(1)曠工一天扣除全年崗位獎20%,2~3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合格,扣除全年崗位獎。

(2)曠工三天以上,當年年度考核為不合格,扣除全年崗位獎,並給予校紀以上處分。

關於請假制度 篇3

一、病假:

1.病假證明必須由公司指定的正規醫院開據;

2.員工拿回公司的病假憑證必須包括:

1)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病情診斷書;

2)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病假建議書。

3.如果公司發現病假證明不合格將視為事假扣除該員工當天相應的工資及全勤獎;如有造假行為且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

4.員工病假每月審核期間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請病假不能超過1天

2)每月累計病假>1≤2,扣除全勤獎100元

3)每月累計病假>2,扣除全勤獎200元

其餘工資嚴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員工守則》《員工手冊》中第2.5款關於病假工資規定的扣除比率執行(詳細規定見公司《員工守則》《員工手冊》)。

操作規則:員工必須在休假後一週內將休假單遞交行政人員登記,如果超過一週(指從休假回來當天開始計算)仍未交假單的公司一律按事假處理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二、事假(每月計算時間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任何請事假的員工在本月將沒有全勤獎金;

2.經公司批准員工可以休不帶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過十個工作日;超過5天的事假必須提前一週提出;

3.如果員工事假超過公司規定最大期限以至於影響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將視其自動離職。

4.薪金扣除公式為(基本工資+補貼)÷21.75×事假天數。

三、年假:

公司將給予員工年假以使他們在工作之餘獲得充分的休息時間,公司鼓勵大家充分利用自己的年假進行休息。

享受帶薪年假條件如下:

1、所有公司員工在服務期滿一年後均可享有12個工作日的年假,服務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可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一個工作日,年假最多不超過20個工作日,試用期內員工無權享受年假。

2、在服務的第一年,員工可享受的年假應根據該年的僱用時間按比例計算:

工作日數÷365天×12天

3、員工僱用終止時,未休年假應根據該年的僱用期限按比例計算平均工資:

月基本工資÷21.75×剩餘年假天數

休年假必須提前申請:

1、請假≤1的申請,必須提前1個工作日提出;

2、請假少於連續五天的申請,必須提前3個工作日提出;

3、請假連續五天的申請,必須提前一週提出;

4、請假超過連續十個工作日的申請,必須提前兩週提出。

操作規則:任何員工休年假,必須填寫正規的年假申請單,並提交部門經理批准,再遞交行政人員登記,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補假單請求(特殊情況除外)。(員工的年假單主管交、主管的年假單經理交。)

關於請假制度 篇4

公司全體人員:

為了進一步規範公司規章制度,保障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現公司決定一、因私事或其他事件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必須提前一天當面向部門組長或主管提出申請、遞交請假條,同意後方可休假,沒有批准者擅自離崗、一律按曠工處理。二、因身體不適或臨時突發不可避免的事情,必須於上班前或不遲於上班時間30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管理人員請假。請假人員且應於假期後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條。 望各部門人員嚴格遵守如上規章制度。特此通知。

關於請假制度 篇5

一、假期補充規定:

(一)管理人員全年無休假,每人給予6000元/年滿勤獎;在雲南省內請假4天(含4天),接送家屬、看病(需提供醫院證明)不做為休假考核。

(二)本制度規定管理人員每年探親假30天(探親假不帶薪),請假在30天內的人員公司只給予3000元/年獎金;超出30天假期取消3000元/年獎金。特殊情況如直系親屬(爺爺奶奶、父母、兄弟姐妹、兒女)生病,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病情相關資料經公司核實後,另加20天內假期並不予罰款,不享受3000元/年獎金;除以上規定假期以外,每人每天均罰款200元,以此類推。屬假期請假天數在年終獎中均扣除該天數。

(三)因身體原因需回福建看病,按請假天數計入假期考核,不計假期超日罰款,但取消3000元/年獎金,並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病情相關資料及病歷經公司領導和部門領導審核,病情未達到住縣級以上醫院將計為請假期考核,如有弄虛做假被查出每人每次罰款1000-3000元,均按超假期條款處理。

(四)春節前後原則上不予請假,如確須請假經部門領導同意批准後,將按:3天內每天罰款200元、4—10天每天罰款300元、11天以上每天罰款500元,本次假期按最多天數計算標準進行罰款,請假天數計入年終獎考核,扣除該假期天數。

(五)春節期間留廠管理人員每年補10天探親假期,若在當年只請假10天以內,不計入請假考核,可享受年滿勤獎6000元,留廠人員暫定每人補貼20__元。

(六)請假人員原則上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申請請假並説明實際請假理

由,在不影響工作前提下部門領導給予審批,若部門領導內部無法自行安排人員,部門領導向公司申請公司調人員到該部門代替工作,若領導不同意或公司無法安排人員,該部門領導不予批准請假,超出請假審批權限將對該部門領導罰款1000元/次。

(七)請假人沒寫請假條、請假條不及時提交辦公室和收假後不及時到辦公室報到,公司不做該請假人當月工資;如請假時間和報到時間弄虛作假,查實後將處罰1000元/次。在外工作的管理人員如須請假和延期請假,必須委託本部門人員代辦理請假條交給辦公室人員,收假後用電話告知辦公室人員,否則視為無請假處理。

(八)請假時限最低按半天起計算,請假半天之內部門領導不予審批。

二、考勤補充規定

(一)在原有考勤制度上對缺勤罰款和補勤單作調整。

(二)現有缺勤將按50元/次罰款,補勤單在5天內上交辦公室人員(出差人員和公務人員回廠當天開始計算),不屬公事人員不允許補勤,如發現補勤單弄虛做假每人每次罰款500-1000元,部門領導負連帶責任罰款200元。

(三)當月補勤人員提交補勤單時限規定次月3日,超過3日後提交辦公室將不再受理,後果自負。特殊情況例外。

三、中層領導人員崗位調整規定:

(一)部門領導對中層領導崗位調整須經董總同意後方可調整。

(二)一般管理人員,部門領導有權自行調整本部門人員崗位,如在該部門原有崗位工作長期表現不好,經部門領導多次警告無效,可交給公司領導處理,原則上公司規定所有交給公司領導的人員,將安排到門衞工作,個別工作表現不好月薪降到1800元,待表現好後恢復原有工資。

(三)各部門領導組織本部門人員每月開會不低於2次,否則對部門領導

罰款每次500元,特殊情況例外。

本制度執行之日起,一般管理人員和中層領導請假經本部門領導批准後方可離開公司,不須向董總審批請假。

本制度即日起生效,與其他制度若有衝突,以本制度規定為準,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

關於請假制度 篇6

公司全體員工:

為了進一步規範公司規章制度,保障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經研究決定,考勤制度增加以下幾點:一、因私事請假的,必須提前一天當面向部門主管和行政部提出申請,遞交請假條,經同意後方可休假,沒有得到批准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須先及時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並説明事由,於假期後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條,如無請假條者,一律按曠工處理。二、因身體不適或其他特殊事情,必須延遲上班時間或提前下班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須當面向部門主管和行政部提出申請,遞交考勤補簽單,經同意後方可離開。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須先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並説明事由,於假期後上班第一天,補簽單否則同樣按曠工處理。三、凡未請假、無故缺勤或請假未準即私自休假的視為為曠工,如曠工超過5天者,公司視為自動離職,不給予結算當月工資。曠工扣款:基本工資的1.5倍×曠工天數望各部門人員嚴格遵守如上規章制度。特此通知。

關於請假制度 篇7

為穩定教學秩序,規範學生請假等行為,特制定本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學生考勤制度

(一)考勤範圍

上課、自習、實驗、升旗、軍訓、參觀等活動及其它規定需考勤的事項。

(二)考勤辦法

1、上課、自習、升旗等活動考勤由班主任負責,考勤情況記載在《班級工作手冊》上,學期結束記入成績冊。

2、宿舍考勤由宿務老師負責,第二天上報德育處。

3、晚自習由值班老師負責,當天上報當天行政值班人員。

二、請假制度

(一)請假規則

1、學生應嚴格遵守《學生手冊》等規章制度,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隨意請假,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作曠課處理。

2、無論請假時間長短,必須履行請假程序。

(二)准假權限和報批程序

1、除特發緊急情況外,請假一律由班主任審批。未經班主任同意,擅自離校、離班,或離開學校規定時間、範圍行動的均作曠課處理。學生請假離校班主任均需與家長聯繫確認。

2、請假超過3天(含3天),班主任在第三天上報年級工作組長,並與家長再次聯繫確認。

3、學生請假需書面化,班主任在請假條上簽字,註明日期。

4、走讀生離校需將請假條交門衞;住宿生請假需向宿舍管理人員出示請假條,宿管人員登記,離開學校交門衞。

5、住宿生和參加晚自習的走讀生請假,班主任同意後,班主任應告知當天晚自習值班的行政人員,以備查驗。學生晚自習請假應提前向班主任申請,特殊情況,由年級值班老師審批,年級值班老師負責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聯繫家長確認並回復年級值班老師。

(三)銷假

請假期滿,如學生未到校,班主任應和家長聯繫問明情況,並告知年級工作組長、宿舍和晚自習行政值班人員。

(四)曠課處理

1、每天早讀課時,班主任到班巡視,發現學生早讀課上課後仍未到校就應立即與家長聯繫,瞭解情況;有特殊情況報年級工作組。

2、班主任應及時與曠課同學的家長聯繫,並將有關情況報年級工作組。

3、對曠課同學,德育處根據《學生手冊》和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關於請假制度 篇8

1、員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喪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員工可申請獲得2天有薪假期。職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由辦公室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職工親屬以職工户口登記和職工的檔案的記載為準。

4、職工請喪假期間(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工資等不扣除。

5、喪假應在親屬死亡後7天內休假。

關於請假制度 篇9

一、教職工請假:

事假:

請假1天扣40元,請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並按工資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憑住院證明和處方)每天扣20元,一週(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單)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並工資比例按日扣款。無病假證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時間:1小時扣5元,滿3小時作半天事假扣除。1小時以內學期累計。

遲到:

5分鐘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時後取消全月出勤獎。

二、保育員:

每天扣20元,每小時2元,遲到一次扣1元,一月內累計遲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課:

2天內請假自己調課好,並自付給代課教師每天20元作補貼(請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園部安排,代課費相同。

四、婚產假:

正常年齡訂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順產2個月,剖腹產3個月,晚育4個月(結婚1年後生產),戴環懷孕15天+2天上環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崗位獎,跨月的視上班時間定。)

五、全勤:

全學期無請假、外出。

教師請假制度4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提高學校教學質量,特制定南淮十三中教師請假制度。

1、教師因公、私、病請假首先至少提前一天以上到教務處書面請假,批准後方可離校,特殊情況應補寫請假條。

2、請假三天之內由教務主任審批,一週以內由分管校長審批,一週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決定。

3、調課的教師,教務處協助調好課,不能上課的教師扣除課時津貼,加課教師給予加課補助。

4、未經批准離校的教師,按曠工論處,按每節課20元從各種補貼中扣除。

5、上課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的教師,需要補足上課時間並扣除該節課的補助。

6、期中、期末考試監考教師必須完成年級組佈置的監考場次,否則以曠工論處。

7、教師的出勤情況每兩週公佈一次。

關於請假制度 篇10

教師外出、請假課務安排管理條例

一、教師外出、請假

1、教師因私外出:每位教師每學期允許有2次2小時以內的私出,私出必須向級部主任請假,並在門衞處登記,登記時必須註明私出事由、出門時間,返校時間由門衞登記。私出超過2次的按績效工資考核方案有關規定處理。

2、教師因公外出:必須在門衞處登記,登記必須註明公出事由、出門時間,返校時間由門衞登記。如不再返校,要在外出時刷卡。

3、教師事假或病假:1天以上(含1天)必須向校長室請假。未滿1天的向年級組長請假。

二、教師外出、請假的課務安排

1、基本原則:教師病假以代課為主,事假和公出調代結合,私出不得影響課務。

2、調代課原則:病事假3天以上(含3天)的調代課由分管校長、教導主任商議安排,再由分管教導執行安排。病事假2天以內(含2天)的調代課由級部主任負責安排,實在有困難的,由分管教導協調安排。教師不可私自調代課。

3、調代課要求:

⑴調代課由級部主任或分管教導開具通知單。

⑵級部主任和分管教導要及時做好調代課登記記錄。學期末由分管教導負責彙總。

⑶代課原則上要按照課表安排組織教學,可以與原任課教師商議教學內容。

級部主任:______

教導主任:______分管教導:______

分管校長:______

關於請假制度 篇11

根據教育局《關於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覆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範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週歲,女23週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問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

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准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醫院確診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彙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3、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台晚婚規定的(己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採取了節育措施、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校扣除請假教師工資,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國小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後,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

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後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教師應儘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產假、喪假的請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

4、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5、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安排好功課,填寫“陽雅鎮小教師請假單”。

6、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導處批准;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分管校長批准;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由校長批准,請假七天以上的報教育局批准。

7、教師請假期滿要向准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8、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准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權限,不準越權准假。

9、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並於返校後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四、調課要求

10、當天確實需要換課的教師,要到教導處填寫調課單,經被調課教師簽字、教導處批准,才能離校。如果私自調課,雙方各扣10元處理。

11、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2、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關於請假制度 篇12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教師應儘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產假、喪假的請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

4、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5、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安排好功課,填寫“陽雅鎮小教師請假單”。

6、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導處批准;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分管校長批准;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由校長批准,請假七天以上的報教育局批准。

7、教師請假期滿要向准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8、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准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權限,不準越權准假。

9、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並於返校後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四、調課要求

10、當天確實需要換課的教師,要到教導處填寫調課單,經被調課教師簽字、教導處批准,才能離校。如果私自調課,雙方各扣10元處理。

11、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2、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關於請假制度 篇13

為了貫徹執行《中國小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培養學生勤奮學習,遵紀守規的優良習慣和作風,結合我校的教育、教學實際情況,特制定學生請假制度:

一、請假規則

1、學生請假手續由學生本人或者家長履行,不得由別人代替,必須寫出書面假條,註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請假條只允許一人一張,由學生處統一印製為準。

2、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 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安排的重大活動,並經學校有關領導證實後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3、事假:學生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須有家長出具書面證明或班主任必須與家長電話聯繫問清事由。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酌情批准,三天以上班主任簽註意見,報學生處批准。

4、病假:學生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須有家長或醫院證明,程序與事假程序相同。

5、公假:學生因公請假,應有學生處批准,程序與事假程序相同。

6、原則上學校上課期間非特殊情況不予請假,如確需請假的,班主任應與家長聯繫確認後方可准假且要求其家長親自到學校來接。

7、每節課上課的老師必須負責清點學生數,如果發現學生不在,要及時聯繫家長或聯繫班主任,問清事由,並把相關情況告之家長。未負起責任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8、門衞必須控制好學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親筆批准的請假條和家長親自到校才能放行。

9、如有特殊情況,經申訴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證明材料可准予補假,但必須提前與班主任電話聯繫,説明原因.學生不請假,事後無正當理由補假,或者開學後即不到校報到又不請假者,均按曠課處理。

二、請假程序

1 、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並按要求如實填寫。

2 、學生請假,應事先由學生本人當着班主任的面聯繫家長並需經家長許可,再由學生親自填寫請假條,説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計劃出校與預計返校時間,經班主任同意後準確填寫,精確到分鐘。請病假需有校醫務室或者醫院出示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後,交班主任簽署意見,班主任同意請假人數用中文大寫填寫,不準使用阿拉伯數字表示人數,人數塗改無效。

三、准假權限

1、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上請假,由學生處審批;

3、一週以上請假,由分管校長審批;

4、班級幹部一律沒有批准假條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後必須到班主任處註明返校時間,進行銷假,否則超過准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後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並追究相應的責任。

2、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並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3、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期末操行評定視為不合格。

4、所有學生、班幹部以及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關於請假制度 篇14

第一條學生應在每學期規定的開學時間到校註冊,因故不能按時註冊的必須事先請假,未經請假不按時註冊者以曠課論處。

第二條在節假日離開學校應按規定時間返校。假期在外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期返校,可用電話或書信請假,需班主任徵詢家長意見後,經學院領導同意方可,學生回校後須補辦手續,並提交必要的證明,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請病假須持有校醫或醫院的證明,學生一般不準請事假,特殊情況除外,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週。因事請假,必須填寫《學生請假申請審批表》,經批准後有效,否則以曠課論處。請假一天的由班主任審批,三天以內由學校教導處審批,五天以內的由學校業務校長審批,一週以上由學校校長審批。

第四條請假期滿必須辦理銷假手續。如未辦理銷假手續,超假時間按曠課處理,病假銷假時應出示診斷説明。

第五條學生在請假期限內要求中止假期,應事先到學校辦理銷假手續。

第六條除按本規定授權請假批准人外,任何干部、教師均不接受學生的請假要求,或以其他理由批准學生的病事假。

關於請假制度 篇15

一、進修期間一般不安排探親假、寒暑假,原則上不得請事假。不得將工休假日累積使用。法定假日和特殊事宜離寧者,需辦理請假手續。

二、進修期間,如有特殊事宜,需要請假者,必須執行請假制度:事假一天內由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三天以內書面申請經科主任簽字同意,報教育處備案;三天以上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經科主任簽字同意,大內科、大外科、門診部、護理部審批後,報教育處批准並備案,辦好交班手續後方可離院;假滿回院後及時向教育處和相關部門報到並銷假。

三、病假需有我院保健科出具的病假休息證明。如屬急病可先行口頭請假,以後補辦病休證明。

四、進修一年病事假超過30天(半年超過15天)者,即取消進修資格,恕不作鑑定,不退進修費。

五、違犯上述規定或雖經請假但未批准而擅離職守者,或假滿不按期回院銷假或弄虛作假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直至取消進修資格,教育處有權將該進修人員退回原單位。

六、本規定由教育處負責解釋,以前相關規定同時作廢。

七、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關於請假制度 篇16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行。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師請假天數在規定期限內,績效考核只扣除獎勵分,超過規定天數,按績效考核辦法扣分,並與績效考核掛鈎。

2、教師請假要書面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後,交教導處記錄並安排教師頂課等有關事宜。

3、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主管醫生出具病假證明。變相請病假,經查實按曠工處理,並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學校負責安排代課等事宜。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1981]52號文件規定執行,並酌情扣發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後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三、曠課:

教師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定:

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1、法定假期。婚、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工資獎金照發。學校內部的考核獎不享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哺乳假人員,在假期內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

2、事假。一月中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不足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3、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績效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上(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後,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後生效。

5、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週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並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並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7、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8、請假完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六、關於教師遲到、早退和中途離校的規定

1、遲到。晚於規定時間5分鐘的.計遲到一次。

2、因特殊情況,必須中途離校或早退的,一小時內,不記請假或礦工,超過一小時的必須請假,同時在離校前到教導處、值周組、門衞上做好記錄,記錄清原因、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否則按曠工論處。

3、學校行政對教師中途離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離校和早退者經查實按曠工記載,納入年終考核。

4、星期天下午門衞人員、班主任必須在學生進校時間前到校,例會請假的按半天請假時間計算。

説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假日。

2、本規定與上級文件有衝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安樂河鎮中心國小

20xx年9月

關於請假制度 篇17

1、請病、產假須特約醫院證明。

2、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期滿後,撫育有困難的,經本人書面申請(需提前半個月),可同意請哺乳假三個月之內。請事假一般要安排好工作。課節假得到年級組長同意並登記,三天以內得到校長同意,三天以上得到區教育局同意。

3、教職工的探親假安排在假期進行,教職工的婚假一般安排在本學年內進行。

請事假的補充規定

為貫徹落實“雙休日後取消事假”的文件精神,對原規章制度中關於請事假的條例作以下修改與補充:

1、原“每月允許半天事假不扣獎金”取消。

2、原全年請假不超過五天作全勤,應不含事假。

3、原40課時課節假,可以用於每月半天(3課時)一天(6課時)用。這不作事假,但同樣要經校長批閲,與年級組長打招呼,安排好工作的情況下請假。

4、看病的情況仍作登記,教導處統計,張榜公佈,以便了解情況,實行羣眾監督,不作課節假處理,對於病假酌情處理。如發現挪作它用,作曠工論處。

5、必須在安排好工作的情況下看病,若到半天作課節假處理。特殊需要半天者,事先打招呼須經同意。

6、全年超過40課時後,按事假處理。課節假不寫明情況,作事假累計。

7、事假半天(3課時)扣除月獎金10元,一天(6課時)扣除獎金20元

關於請假制度 篇18

為進一步健全學校請假制度,加強勞動紀律管理,根據教育主管部門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修訂形成本請假制度。

1、請假程序:領取請假單→填寫→部門領導審核→分管校長審批→校長審批→辦公室存檔。

2、教職工請假審批權限:請假半天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一天由分管校長審批,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須經校長批准;班主任請假須經政教處審批;行政人員請假須經分管校長批准。

3、請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病假附上醫院證明,事假應寫清事由。如遇急事不能事先書面請假的,返校後一天內及時補辦。

4、請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須續假。

5、請假手續不完備,不予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6、請假期滿後,要履行銷假手續;未銷假造成考勤失誤的,由請假者負責。

7、教職工例會上定期公佈考勤情況。

8、病假須持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部門領導、分管校長、校長簽字批准方能生效,無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

9、教職工婚假、產假、喪假等,按現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10、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可視為公假。外出前須正常履行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職。

11、教職工在離校期間須保證手機暢通,離校未安排好工作或通訊不暢,視為工作失誤。離校在半天以上(含半天)需具備書面請假手續,記入考勤。

12、教職工須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教師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規定時間後進場視為遲到,20分鐘後到達視為曠職,各類活動結束前離開視為早退。

關於請假制度 篇19

1、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需提供結婚證、準生證及有關醫院的證明等);

2、女職工產假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

3、已婚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在計劃生育指標內懷孕三個月及以上的,憑醫院相關證明,每月給予一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八個月及以上的,每月給予兩次(每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兩次不能合併使用),孕期檢查假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沒有醫院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員工申請孕期檢查假,應事先經部門經理批准、總經理審核同意。

4、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規定的產假、孕期檢查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

關於請假制度 篇20

1、請假流程:請假前可事先諮詢有關政策,寫好假條,寫明請假原由和請假天數,假條上交辦公室,並主動與教務處、政教處等部門聯繫,落實請假期間的教育教學工作(如教學、班主任工作等),把落實情況向辦公室説明。

2、婚假規定:國家規定1-3天,晚婚(雙方)則可享受14天。

3、喪假規定:請假人直系親屬死亡有1-3天喪假。

4、產假規定:順產3個半月,剖腹產4個月。

5、工傷規定:根據20xx年4月16日國務院第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xx年4月27日公佈,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6、坐班規定:40週歲以下教師坐班,坐班時間為8:00-11:00,13:00-16:30。請假半天以內的請向備課組長説明情況,一天之內不到校的向教研組長請假,備課組長或教研組長及時向辦公室反映組內教師請假情況,如有調課或代課要求須向教務處彙報,請假一天以上的要與辦公室聯繫。

7、有關週一升旗與教職工大會考勤的有關規定: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升旗儀式和教職工大會的教職工要主動與辦公室聯繫,因私不參加活動的應寫假條請假説明情況,參加活動遲到或早退的教職工要主動向辦公室説明情況。

8、公示規定:辦公室將及時把出勤情況在網上公佈,如有差錯請諒解並與辦公室聯繫。

9、統計與獎勵:每學期結束前要進行考勤統計,全勤者將予以一定獎勵,凡國家規定的婚假、產假、喪假、工傷等不扣獎金,病假、家人生病事假2天以內的可拿全勤獎,大於等於3天的酌情扣考勤獎金,公出不扣獎金,凡事出有因的遲到或早退,只能給予一半出勤獎。

關於請假制度 篇21

為規範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安全,特制訂本制度,要求全體師生遵照執行。

一、考勤

1、學校對學生實行全食宿,24小時全封閉管理,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上課,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課、住宿者,應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缺勤者作曠課論。

2、每班設立點名冊,每節課(包括上課或課程表安排的自習、勞動課、晚自習)均應由任課教師(或考勤員)點名登記。每節課預備鐘響後,值周班幹檢查該節課本班出勤情況,上課鐘響後,值周班幹向任課老師報告出勤情況。科任老師應及時將出勤異常情況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每天掌握本班學生出勤情況,對曠課、遲到、早退的學生,及時查明原因,與家長配合進行教育。

3、考勤員每週統計,於下週星期一早上把經班主任籤閲的'考勤情況統計表交教務處,星期三上午考勤員取回統計表,在班每週公佈一次。學期結束時,需由班主任將學生考勤情況填入學生手冊,向家長彙報,對全勤學生學校給予鼓勵。

4、無故曠課的學生,一學期曠課累計六十節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累計一百節者給予記過處分;曠課累計一百五十節者,作自動退學處理,並通知家長。

二、請假

1、學生因病因事請假,須先到班主任處申訴請假理由,填寫“學生離校請假條”並按權限審批。急病或特殊情況無法回校辦理請假手續的,需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並在回校時按門衞要求登記,回校兩天內憑班主任開具的補假單到德育處辦理補假手續。班主任應及時將學生電話請假情況通知舍務老師。

2、請假經批准後,持“學生離校請假條”先到舍務老師處簽字備案再交給門衞方可離校。

3、禁止班主任給門衞打電話讓學生離校;禁止家長帶沒辦好離校手續的學生離校;因特殊情況(突發傷病等)無法向班主任請假的,可找校醫、舍務老師或其他老師帶學生到門衞處進行登記離校,並由老師簽名確認,或由門衞主動打電話給班級主任徵得班級主任同意後門衞才可放行。

4、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三天以上至一週以內的,經班主任提出意見,由教務處審批,請假一週以上的,班主任和教務處提出意見,由校長審批。

5、凡學生請假不在學校住宿的須由班主任或該生到舍務老師處備案。

6、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後,應回校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因病未愈不宜復學者,可繼續休學一年。請事假超過一個學期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應予休學。

7、銷假:學生提前返校或假滿回校,應帶備家長證明及時向班主任及舍務老師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