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友聯誼會章程(通用3篇)

戰友聯誼會章程 篇1

第一章 總 則

戰友聯誼會章程(通用3篇)

第一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第x集團軍步兵第師戰友聯誼會(以下簡稱聯誼會)是退伍軍人互助互濟型的公益性組織。

第二條 聯誼會的宗旨是弘揚軍人團結友愛、互助互濟精神,體現戰友間的關心、社會的温暖。

第三條 聯誼會任務:發揮組織和集體的作用,多方徵集和統一管理戰友內部有關幫困的各類資金。

第四條 聯誼會原則:根據戰友的實際困難,嚴格遵循“盡心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開展各類救助活動。

第二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五條 聯誼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互助聯誼會的決策和工作機構,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總監理一名、祕書長一名,理事若干名、會員若干名。分別由退伍軍人擔任。理事會的日常管理機構設在陝西省寶雞市。

第六條 理事的資格(一)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二)熱心聯誼會所從事的公益事業; (三)具有與理事工作相適應的工作經驗; (四)能夠盡職盡責,保障捐贈財產的使用符合捐贈人的意願和聯誼會的公益目的,保障聯誼會財產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五)廉潔奉公,辦事公道。

第七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一)第一屆理事由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全體捐贈人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登記備案。 第八條 理事會權力和義務:(一)參與聯誼會的領導工作; (二)對聯誼會的重大決策有表決權; (三)對聯誼會運作有建議權;(四)制訂和修改聯誼會章程及救助幫困的標準;(五)審定聯誼會的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六)審議年度財務預、決算及各項資資金使用方案;(七)制定必要的管理條例和規章制度。

第三章 資金管理

第九條 資金來源:(一)x年8月1日在陝西省寶雞市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第x集團軍步兵第師戰友聯誼會捐贈資金(啟動資金)。(二) 退伍軍捐款(三) 捐贈資金投資回報(四) 其他。

第十條 退伍軍人聯誼會資金由理事會統一管理,做到規範、公開,專款專用。

第十一條 聯誼會的財務管理制度按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 聯誼會管理接受全體退伍軍人的監督檢查,理事會每年向全體退伍軍人報告聯誼會資金運作情況。

第四章 保障範圍和標準

第十三條 原則實行誰入會誰享受,不入會不受益和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原則。

第十四條 入會和退會:(一)在聯誼會統一組織下,凡在x年8月1日在陝西寶雞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第x集團軍步兵第師戰友聯誼會的退伍軍人同意聯誼會章程,提出入會申請,並交納會費0-500元資金,且每年參加“捐款、獻一份愛心”活動,經批准入會後即按規定享受各種待遇。(二)新進入聯誼會的退伍軍人須在提前一個月提出入會申請,經批准後的,需交納會費下限500元上不封頂原則次日起開始享受聯誼會會員待遇。(三)聯誼會會員中途申請退會的,不論享受過待遇的,還是沒享受過待遇的,一律不退聯誼會會員入會資金;聯誼會會員在特殊情況下終止會員身份情況的,經理事會研究同意後補一次性助聯誼會資金的0.5%,不再享受互助會各種待遇;如已享受過一次待遇的,不論金額多少,一律不在補助聯誼會的資金。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由聯誼會組織的退伍軍人對社會各界的有關捐助,其捐款額由本會管理和支出。

第十六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討論,獲半數以上的理事通過後方可執行。

第十七條 本章程經理事會全體會員(首次44人)於x年八月一日討論通過,從x年八月一日起實施。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理事會。

戰友聯誼會章程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原生產建設兵團團(農場)戰友聯誼會(以下簡稱聯誼會),由當年下鄉在該連隊的知青與現定居於各地知青自願組織開展活動的羣眾性團體。

第二條:聯誼會的宗旨是:組織知青戰友開展有益中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有特殊困難的戰友提供相應的幫助等。聯誼會以充實晚年生活為原動力,鼓勵戰友們發揚互幫互助精神,在互助過程中促進溝通,增進友誼,讓我們的晚年生活更加豐富多彩。

第三條:為外地戰友來滬的接待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幫助。

第二章 會員及組織機構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當年下鄉在該連隊的知青與現定居於各地知青,承認並遵守本聯誼會章程,繳納相應會費即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對聯誼會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3. 參加聯誼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4. 受聯誼會委託承辦或協辦有關活動。

第六條:聯誼會設立理事會,負責籌劃和組織xx地區知青戰友的各項活動。

第七條:理事會設理事若干名,理事的任期暫定為一年。理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系本會會員且具有良好的形象並在戰友中擁有相當的影響力。

第八條 理事人選:首屆理事由孫秀秀 王嶽初 陳建新 樑順華 董惠良 朱培顒 徐東海七人擔任;由孫秀秀任會長、王嶽初任常務副會長、陳建新任祕書長。

第九條 理事應履行下列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理事會決議;

2.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 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 資金來源及管理

第十條:聯誼會資金來源為會員繳納的會費和單位及個人的資助。

第十一條:會員會費為每人每年度人民幣壹佰元。

第十二條:聯誼會開設專項存款賬户,專款專用,由理事會成員共同掌管,建立健全獨立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三條:會員有權向聯誼會查詢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四條:每年末,理事會向全體會員報告當年資金的收、支、餘明細情況。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聯誼會理事會。

第十六條:本章程於x年 10月31日經聯誼會全體會員審議通過,自x年 1月 1日起實施。

戰友聯誼會章程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名稱:管理學院戲曲協會。

第二條 本社性質:戲曲文化愛好者自願組成的非盈利性學生社團。

第三條 本社宗旨: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弘揚民族傳統藝術。

第四條 本社接受校團委,外語系團總支的領導和聊城職業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活動形式

第五條 組織社員對民族戲曲文化進行認識與研究及在此基礎上面向全校開展文藝,宣傳活動。

第六條 與第五條內容相關的其它合法活動。

第三章 社員

第七條

(1)具有聊城職業技術學院正式的學籍;

(2)承認本社團章程;

(3)按規定交納一定的社員費。

第八條 社員入社程序

(1)提出入社申請並提交申請書;

(2)經社員代表大會審核通過;

(3)由社員代表大會執行委員會發給社員證及本社會徽。

第九條 社員有以下權利:

(1)本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社團的活動;

(3)獲得本社團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社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5)向本社團推薦社員的權利;

(6)請求本社團維護其合法利益,幫助和解決在本社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的權利;

(7)入社自願,退社自由。

第十條 社員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本社團的章程,執行本社團的決議;

(2)維護本社團的合法利益;

(3)參與本社團的活動,完成社團的任務,宣傳社團的宗旨,維護社團的聲譽;

(4)主動向社團提供各種信息,意見和建議,協助並監督組織活動執行情況。

第十一條 本社團實行入社自願和退社自由的原則。

第十二條 社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社常務理事會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社員大會,其職責如下: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選舉和罷免本社執行機構(即常務理事會)

(3) 審計本社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 決定終止事宜

(5)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社員須有2/3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對到會社員負責。

第十五條 社員大會每年一屆

第十六條 社員常務理事會在閉會期間領導本社開展日常工作,對社員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社員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1) 執行社員大會的決議

(2) 籌備召開社員大會

(3) 決定社員的吸收和除名

(4) 向社員大會彙報工作和財務狀況

(5) 決定社團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6)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7)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本社社長,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 熱心學生社團工作。

(3) 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4) 有參與學生工作一年以上經驗。

第十九條 本社社長,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任期由本社社員大會決定,連任不得超過兩屆。本社社長不得兼任其他學生社團負責人。

第二十條 本社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1) 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

(2) 檢查社員大會,社團執行機構的落實情況

(3) 代表本社社員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4) 在社員大會及其他相應的會議上發言,彙報工作

(5) 執行社員大會賦予的其他權力

第二十一條 本社副社長行使以下職權:

(1) 主持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 協助社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4) 常務副會長在會長不在時代行會長職責

第五章 資源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二條 本社團經費來源

(1) 會費

(2) 捐贈

(3) 外聯

(4) 要核准活動範圍內開展的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本社團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活動範圍和事業有關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社員中分配。

第二十四條 本社建立實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是準確,完整。部將相關內容以適當形式進行公開。

第二十五條 本社有專門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社換屆或重換社團負責人之前必須進行社員大會常務理事會的具體財務審計。

第二十七條 本社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和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條 對本社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團委,學生會,校社聯,本社團的執行機構或10名以上本社團成員聯合提出,並交經本社社員大會通過。

第二十九條 本社修改的章程,須在社員代表大會上通過後7日內報團委及社聯會。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條 本社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社團執行機構擬出終止協議。

第三十一條 本社終止協議須經社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掛靠院系審查同意。

第三十二條 本社終止前,須在校團委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務,處理幕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後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 本社經校團委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四條 本社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團委的監督下,照聊城職業技術學院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 x年11月 4日社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管理學院戲曲協會社員大會執行機構。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校團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