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公開管理制度

為加強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廉政建設,保障教職工民主權利,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積極性,促進學校規範化建設,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教育工作實際,特制定校務公開管理制度如下。

校務公開管理制度

一、組織建設:

建立民主議事會和民主理財小組。民主議事小組委員設3—7人,其中主任、副主任各一人;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設6人,其中設組長、副組長各1人。上述委員及組員均由教代會民主選舉產生。

二、組織功能:

民議會在教代會休會期間,代表廣大教職工監督學校政務校務工作;理財小組代表廣大教職工監督學校財務收支。

三、校務公開的具體內容:

三、校務公開的程序及民議民理活動安排:

每月的5日前為活動日,學校召開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會議,由校長向理財小組全體成員彙報上月收支情況,經理財小組審議,在確認各項內容準確無誤的基礎上由會議將收支在校務公開欄公佈併入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