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衞生規章制度(精選21篇)

公共場所衞生規章制度 篇1

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衞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根據《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結合我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公共場所衞生規章制度(精選21篇)

一、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健康體檢,取得健康合格證方可上崗工作

二、從業人員應具備相關的衞生法規和基本衞生知識。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經過衞生知識培訓後方可上崗工作。每兩年組織從業人員複訓一次,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衞生知識培訓合格率必須達到80%以上。

三、人事部建立從業人員健康體檢檔案,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到當地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衞生檢測機構進行體檢,並上報應體檢從業人員名單。從業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

四、對健康體檢中發現的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衞生的疾病的患者,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五、樹立良好的衞生習慣,從業人員個人衞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澡、勤理髮、勤剪指甲、勤換工作服。保持手的清潔,加工時不留(染)指甲、不染(燙)發、不帶飾物、男生不留長髮;

公共場所衞生規章制度 篇2

一、公共場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重複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應洗淨消毒、按衞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嚴禁重複使用。

二、公共場所各類用品用具的.運輸應採用密閉方式進行。

三、公共場所的各類用品用具數量應配備足夠能供週轉用,一般應不少於滿負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場所的用品用具應符合《公共場所用品衞生標準》(WS205—20xx)和相應各類場所的相關衞生要求。

五、公共場所內供客人用的各類食品用具必須符合《食品衞生法》的有關規定。

六、公共場所內用於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衞生要求。

公共場所衞生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衞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温度、風速);

(二)水質;

(三)採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衞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衞生標準和要求,由衞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衞生許可證"制度。

第二章、衞生管理

第五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衞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衞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衞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衞生管理,建立衞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衞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衞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經營單位須取得"衞生許可證"後,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衞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後,補發"衞生許可證"。"衞生許可證"兩年複核一次。

第九條、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衞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並及時報告衞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衞生監督

第十條、各級衞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衞生防疫機構對管轄範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衞生監督,並接受當地衞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衞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執行衞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衞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衞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衞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衞生監測和衞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衞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衞生審查,並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衞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衞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公共場所衞生規章制度 篇4

美容美髮的公共用品用具,是指美容美髮場所和美容美髮操作過程中使用的,與顧客密切接觸的物品。美容用品用具包括美容棉(紙)、倒膜用具、修手工具、眉鉗、刷子、梳子、美容盆、美容儀器等物品;美髮用品用具包括圍布、毛巾、刀剪、梳子、推子、發刷、胡刷等物品;以及拖鞋、飲(杯)具等。

(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的.基本要求

1、毛巾、面巾、牀單、被罩、按摩服、美容用具、剃鬚刀、皮膚病患者美髮工具、拖鞋、飲具等公共用品用具應一客一換一消毒,其他用品用具至少一日一消毒;清洗消毒後分類存放;直接接觸顧客毛髮、皮膚的美容美髮器械應一客一消毒。

2、美容用脣膏、脣筆等應專人專用,美容棉(紙)等應一次性使用,胡刷、剃刀宜一次性使用。

3、美髮用圍布每天應清洗消毒,提倡使用一次性護頸紙。

4、美容用盆應一客一用一消毒,美容袋一客一用一換,美容用化粧品應一客一套。

5、公用飲(杯)具應一客一換一消毒,消毒後貯存於專用保潔櫃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飲具應分開存放。保潔櫃應保持潔淨,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提倡使用一次性飲具。

公共場所衞生規章制度 篇5

一、操作加工間佈局要合理,所用工具、容器要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污染。

二、保持室內環境清潔,並設置密閉垃圾容器,垃圾、雜物隨時清理。

三、排煙、排氣設施齊全有效,通風良好。保持下水道暢通,地溝內無積水、無污物。

四、健全防塵、防蠅、防鼠、防腐設施。

五、盛放生、熟、葷、素食品的用具要區分開,並做到不落地,洗淨消毒,擺放整齊。所有食品用具或容器要定期清洗消毒,經常保持清潔。

六、各種食品加工機械、電器設備用具必須擺放整齊,做到清潔衞生,有專人負責。

七、操作枱、貨物架、調料台要清潔無灰塵,無油污,洗菜池無泥沙,無髒垢及異味。

八、堅持每次操作完畢後徹底清掃一次,每週大掃除一次,以保持操作間整齊、乾燥、衞生。

九、積極採取措施,消滅蒼蠅、老鼠、蟑螂等害蟲及其孳生條件。

十、操作間地面、牆壁、頂棚、爐灶、案板等經常擦掃、洗刷,保持通風、排煙、排水良好,物品堆放整齊。

十一、食品容器、食用工具、案板等使用後立即洗刷乾淨,保持乾燥。

十二、食品從業人員應做到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換工作衣帽,並把頭髮置於工作帽內。

十三、操作人員在廚房操作間內必須檢查個人衞生,不得存放私人物品、雜物,不得留長指甲、塗指油,不準吸煙、穿拖鞋,不準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

十四、操作間的廢棄物、垃圾等要及時掃除、處理。

十五、操作間應保持溝道暢通,無積水。

十六、建立日常和定期清掃制度,實行廚房衞生分片包乾等責任制。

公共場所衞生規章制度 篇6

1、空調就餐場所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和“食品衞生許可證”後方能營業。兩“衞生許可證”均須懸掛在該場所的顯眼處,並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衞生監督部門複核、延續手續。逾期不辦理,原“衞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衞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並取得衞生許可後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衞生條件、衞生設施和用品用具必須符合GB16153-1996《飯館(餐廳)衞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衞生管理制度和衞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衞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衞生檔案。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衞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複訓。

6、空調場所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7、衞生間應有有效的獨立的排氣裝置,間內應保持清潔衞生。設立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8、所有冰粒機都必須安裝帶消毒的濾水器,以保證冰粒達到衞生要求。

9、空調就餐場所內設有禁止吸煙區,並有明顯的禁煙標誌。

10、供客人用的面巾必須經嚴格的清洗和消毒。必須一客一換一消毒,一次性紙巾必須是經衞生行政部門批准使用的合格產品。

11、室內應保持清潔衞生,室內不能擺設活的三鳥,蛇、禽畜等動物,以保持室內空氣清潔。

12、食品、食具等應符合《食品衞生法》的有關規定。

公共場所衞生規章制度 篇7

一、工作時杜絕不良的衞生習慣,經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場所不得吸煙,違反其中一項酌情扣除獎金。

二、每天搞好本職崗位衞生工作,如工作區域衞生不符合要求按情節輕重酌情扣除獎金。

三、下班前,要及時打掃衞生工作,如被檢查人員發現未做好衞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當事人獎金。

四、各區域工作人員按照制定的衞生制度,做好本崗位工作。由領班不定時對各區域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出,並限期當事人改正。

公共場所衞生規章制度 篇8

1、公共場所二次供水設施及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衞生規範》(gb17051-1997)和《生活飲用水水質衞生規範》。

2、應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二次供水的衞生管理,建好工作台帳。

3、從事二次供水衞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衞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培訓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4、公共場所二次供水設施選址、設計、施工及所用材料,應保證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並有利於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必須報衞生監督部門審查,合格後方能投入使用。

5、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應封蓋加鎖,並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衞生,二次供水各級水池的人孔、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網,水箱周圍2m內不得設有污水管線及污染源。

6、二次供水的管線不得與市政管線直接接通,不得與非飲用水管直接連通,不得與大便器、小便斗直接連接;水池的排氣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與其他管相連,不得與排水池相連,應離地面50cm以上。

7、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

8、當公共場所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經營者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及時向當地衞生、供水部門報告。

公共場所衞生規章制度 篇9

1、根據《食品衞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的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固定責任人員專人管理,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按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做到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從業人員健康證(卡)由人事部保管,按部門分類保存、備查。

3、堅持“晨檢”制度,每日對上崗從業人員的個人衞生與健康狀況進行檢查、詢問,及時發現不符合衞生要求的上崗從業人員,做到及時消除可能污染食品的安全隱患,有晨檢記錄。

4、嚴格廚師、服務員招聘上崗程序:面試、體檢、持體檢合格證明後再試工、上崗。杜絕試工後體檢及邊試工邊體檢等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即上崗的.違法行為。

5、制定在崗從業人員衞生知識培訓計劃,結合本司實際及各食品加工、製售區域特點,有計劃的對在崗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衞生法律法規與衞生知識的培訓,有培訓記錄。

6、定期對在崗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衞生知識考核,考核主要內容為:食品衞生法律法規、食品衞生五四制、個人衞生要求、除四害措施、生熟分開內容、食品感官檢驗知識、食品採購運輸保管要求、食品添加劑使用要求、食品營養與合理膳食、食品污染的預防、食物中毒的預防原則與措施等內容,有考核記錄。

公共場所衞生規章制度 篇10

1、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後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顯眼處。並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衞生監督部門複核,逾期3個月未複核,原“衞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衞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並取得衞生許可後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衞生條件、衞生設施及用品用具必須符合GB9664-1996《文化娛樂場所衞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衞生管理制度和衞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衞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衞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衞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衞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複訓。

6、凡設空調裝置的場所必須有新風供給。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衞生間應有有效的自然通風管井或獨立機械排氣裝置。

7、公共用具必須設有專用洗消間和洗消設施,並有明顯標誌。杯具、眼鏡等每客用後必須嚴格按照一洗二過三消毒的程序進行洗消,並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

8、場內禁止吸煙,並應有明顯的禁煙標誌。影劇院、音樂廳、卡拉ok歌舞廳應設吸煙室,並配備排風裝置和空氣清新裝置。

9、公共衞生間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卡拉OK場所應使用話筒消毒網。

10、場所內所有冰粒機都必須安裝帶消毒的濾水器,以保證冰粒達到衞生要求。

公共場所衞生規章制度 篇11

一、公共場所經營單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後方能營業,做到亮證經營並按照國家規定定期到衞生監督部門複核。

二、建立本單位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健康體檢,並經衞生知識培訓後,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

三、發現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礙公共衞生的.疾病的從業人員時,按規定及時調離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崗位。

四、空調場所應有新風供給,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新。

五、場內禁止吸煙並有明顯禁煙標識。

六、所有場所應保持環境清潔。

七、衞生間應保持清潔衞生,應有有效的排氣裝置。

公共場所衞生規章制度 篇12

1、游泳場所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後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場內顯眼處。並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衞生監督部門複核。逾期3個月未複核,原“衞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衞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並取得衞生許可後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衞生條件和衞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67-1996《游泳場所衞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衞生管理制度和衞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衞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衞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衞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衞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複訓。

公共場所衞生規章制度 篇13

第一條根據《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衞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衞生標準、規範,開展公共場所衞生知識宣傳,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眾健康,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衞生環境。

第三條衞生部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衞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衞生監督管理工作。

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衞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鐵路部門所屬的衞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範圍內的車站、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的衞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衞生監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衞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衞生監測體系,制定公共場所衞生監督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鼓勵和支持公共場所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衞生知識。

第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舉報的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按照規定予以答覆。

公共場所衞生規章制度 篇14

1、凡設有集中空調的單位應加強對空調的衞生管理,並由專人負責。

2、集中空調場所應有足夠的新風供應,新風量不低於20m3/人〃h,新風口必須設在室外並遠離污染源,新風口應定期清洗。

3、集中空調系統的各處過濾器的濾網必須定期檢查、清洗,不得積塵,保持乾淨完整,清洗的頻次視濾網的清潔狀況而定。

4、迴風口、出風口、排氣口等處應定期清洗,保持乾淨,不得積塵,保持完整不破損,出風口四周不應有黑煙跡。

5、風機房內應保持乾淨整潔,無雜物,無積水,不能作倉庫用或其他用途。

6、集中空調場所必須重視排氣,採用機械排氣的,排氣扇及入風口應保持清潔乾淨,不積塵,排氣扇應能正常運轉。

7、應加強冷卻塔的衞生管理,每半年更換冷卻水一次,每年清洗不少於一次。

8、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導致或者可能導致空氣傳播性疾病時,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及時關閉所涉及區域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

公共場所衞生規章制度 篇15

(一)衞生管理組織機構

1.美容美髮場所應設立衞生管理組織機構。美容美髮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其場所衞生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場所衞生管理負全面責任。

2.美容美髮場所應設臵衞生管理職責部門或專(兼)職衞生管理人員,負責場所衞生管理的具體工作。專(兼)職衞生管理員應具有美容美髮場所衞生管理工作經驗。

(二)衞生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制定場所衞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衞生責任制,制訂衞生檢查計劃,規定檢查時間、檢查項目及考核標準。檢查服務過程衞生狀況並記錄,對不符合衞生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並提出處理意見。

2.制訂從業人員衞生培訓教育計劃和考核辦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衞生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基本衞生知識、崗位操作規程等培訓學習和考核。建立從業人員衞生知識培訓管理檔案。

3.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督促將患有有礙公眾健康疾病的從業人員調離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崗位,並制止其治癒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體檢衞生管理檔案。

4.督促從業人員按時辦理有關衞生證件、證明,嚴格執行《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和相關衞生標準,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建立場所衞生管理檔案。

5.配合衞生執法人員對本場所進行衞生監督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6.禁止美容美髮場所非法加工、製作食品,不得製作、分裝化粧品。

7.參與其他保證場所衞生的有關工作。

公共場所衞生規章制度 篇16

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衞生管理制度

1、《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必須領取“健康證明”和“衞生知識培訓證明”後方能上崗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測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衞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上述疾病衞生管理標準按《實施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執行。

3、旅店業、餐廳、咖啡廳、酒吧、茶座、娛樂場所、公共浴室、理髮店、

美容店、游泳場(館)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實習生等)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其餘場所從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可疑傳染病患者隨時進行健康檢查,明確診斷,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繼續上崗工作。

4、公共場所內經營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按《食品衞生法》有關規定進行。

5、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衞生知識培訓,學習有關衞生法律法規,基本衞生知識和基本衞生操作技能等。

6、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後還應每兩年進行一次衞生知識複訓。

7、健康檢查項目按衞生部頒發的有關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進行,“健康證明”和“衞生知識培訓證明”均由有資質的衞生技術服務機構發給,“兩證”均不得塗改、轉讓、倒賣、偽造。

8、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講究個人衞生,必須熟悉並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各項衞生操作規程和有關衞生要求

9、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從業人員衞生檔案,應有連續二年應檢與應培訓人員、已檢與已培訓人員和已領健康證、培訓證人員名單;應有衞生監督部門通知的不合格人員名單及其去向記錄。

10、公共場所從業人員體檢率應達98%以上,培訓率應達95%以上,患病調離率應達100%,但上崗工作者持兩證率應達100%.

空調就餐場所衞生管理制度

1、空調就餐場所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和“食品衞生許可證”後方能營業。兩“衞生許可證”均須懸掛在該場所的顯眼處,並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衞生監督部門複核、延續手續。逾期不辦理,原“衞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衞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並取得衞生許可後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衞生條件、衞生設施和用品用具必須符合GB16153-1996《飯館(餐廳)衞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衞生管理制度和衞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衞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衞生檔案。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衞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複訓。

6、空調場所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7、衞生間應有有效的獨立的排氣裝置,間內應保持清潔衞生。設立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8、所有冰粒機都必須安裝帶消毒的濾水器,以保證冰粒達到衞生要求。

9、空調就餐場所內設有禁止吸煙區,並有明顯的禁煙標誌。

10、供客人用的面巾必須經嚴格的清洗和消毒。必須一客一換一消毒,一次性紙巾必須是經衞生行政部門批准使用的合格產品。

11、室內應保持清潔衞生,室內不能擺設活的三鳥,蛇、禽畜等動物,以保持室內空氣清潔。

12、食品、食具等應符合《食品衞生法》的有關規定。

旅店業衞生管理制度

1、旅店業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後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大堂顯眼處。並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衞生監督部門複核,逾期3個月未複核,原“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衞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並取得衞生許可後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衞生條件、衞生設施及用品用具必須符合GB9663-1996《旅店業衞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衞生管理制度和衞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衞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衞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衞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衞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複訓。

6、二次供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衞生規範》(20xx),二次供水蓄水池應有衞生防護措施,蓄水池內壁材料應符合衞生要求,蓄水池應定期進行清洗消毒,一年不少於兩次。

7、凡設空調裝置的旅業必須有新風供給,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衞生間應有有效的自然通風管井或獨立機械排氣裝置。

8、必須設有專用布草間和專用雜物間,布草間內應設有帶門專用布草櫃,布草應分類存放。

9、公共用具必須設有專用洗消間和洗消設施,並有明顯標誌。公用杯具、毛巾、浴盆、臉盆、拖鞋每客用後必須嚴格按照一洗二過三消毒的程序進行洗消,並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

10、被套、枕套(巾)、牀單等卧具必須一客一換一消毒,長住旅客的牀上卧具一週一換,平時見髒即換。

11、客房內沒有衞生間的旅業,應設公共浴室,客房內每個牀位要配備不同標記的臉盆和腳盆。

12、客房內供客人用的各類食品必須符合《食品衞生法》規定。

理髮美容店衞生管理制度

1、理髮美容店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後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店內顯眼處,並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衞生監督部門複核。逾期3個月未複核,原“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衞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並取得衞生許可後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衞生條件、衞生設施和用品用具必須符合GB9666-1996《理髮店、美容店衞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衞生管理制度和衞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衞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衞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衞生監督機構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衞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複訓。

6、空調場所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7、必須備有供患頭癬等皮膚病的顧客專用的理髮用具,用後及時消毒。專用具必須單獨存放,並能正常使用。

8、應有齊全的、有明顯標誌的消毒設施和消毒制度,配備足夠數量供消毒週轉用的理髮工具、用具和毛巾。毛巾須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

9、理髮用毛巾應與燙髮染髮用毛巾分開,乾淨毛巾應存放在帶門的專用存放櫃內。

10、剃鬚應使用一次性剃鬚球或一次性剃鬚刀片。理髮工具應使用理髮工具消毒箱進行消毒。

11、室內禁止吸煙,並有明顯的禁煙標誌。

12、理髮、燙髮、染髮、美容用的化學制劑、化粧品應符合《化粧品衞生監督條例》和GB7916-87《化粧品衞生標準》的有關規定。

13、醫學美容按醫療機構管理,生活美容店不得開設醫學美容項目。

商場、書店衞生管理制度

1、商場、書店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後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顯眼內。並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衞生監督部門複核,逾期3個月未複核,原“衞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衞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並取得衞生許可後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衞生條件和衞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70-1996《商場(店)、書店衞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衞生管理制度和衞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衞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衞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衞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衞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複訓。

6、空調場所應有新風供給,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7、場內禁止吸煙並有明顯的禁煙標誌。

8、大型商場應設顧客休息室或休息區,設污洗間和清潔工具存放間。

9、出售食品、藥品、化粧品的櫃枱應設在清潔的地方,商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衞生法規的要求,並分類放置。

10、所有場所應保持場內環境清潔。

11、衞生間內應保持清潔衞生,應有有效的排氣裝置。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文化娛樂場所衞生管理制度

1、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後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顯眼處。並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衞生監督部門複核,逾期3個月未複核,原“衞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衞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並取得衞生許可後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衞生條件、衞生設施及用品用具必須符合GB9664-1996《文化娛樂場所衞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衞生管理制度和衞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衞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衞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衞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衞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複訓。

6、凡設空調裝置的.場所必須有新風供給。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衞生間應有有效的自然通風管井或獨立機械排氣裝置。

7、公共用具必須設有專用洗消間和洗消設施,並有明顯標誌。杯具、眼鏡等每客用後必須嚴格按照一洗二過三消毒的程序進行洗消,並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

8、場內禁止吸煙,並應有明顯的禁煙標誌。影劇院、音樂廳、卡拉ok歌舞廳應設吸煙室,並配備排風裝置和空氣清新裝置。

9、公共衞生間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卡拉OK場所應使用話筒消毒網。

10、場所內所有冰粒機都必須安裝帶消毒的濾水器,以保證冰粒達到衞生要求。

公共浴室衞生管理制度

1、公共浴室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後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服務總枱顯眼處,並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衞生監督部門複核。逾期3個月未複核,原“衞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衞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並取得衞生許可後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衞生條件、衞生設施及用品用具必須符合GB9665-1996《公共浴室衞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衞生管理制度和衞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衞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衞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衞生監督機構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衞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複訓。

6、空調場所必須有佈局合理的通風、排風設施,新風供給應達到衞生要求30m3/人、h。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7、衞生間應有有效的自然通風管井或獨立機械排氣裝置。間內應保持清潔衞生,設座廁者必須是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8、必須設有專用拖鞋洗消間和專用杯具洗消間,洗消設施應有明顯標誌,杯具、毛巾、衣物、拖鞋等每客用後必須嚴格按照一洗二過三消毒的程序進行洗消,並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應設有一次性紙內褲供應。

9、更衣室、浴室、按摩室如需使用毛巾,需設帶門布草櫃,布草類不得露空存放。

10、必須設有專用布草間和雜物間,布草間內應設有帶門專用布草櫃,布草應分類存放。髒布草應有回收室或櫃,不得隨意堆放,嚴禁與乾淨布草和其它物品混放。

11、浴池水水質應達到游泳池水質衞生要求,池水遊離性餘氯量應保持在0.3-0.5mg/1,必須備有餘氯檢測設施和檢測記錄。必須配備專兼職水質淨化、消毒員。

12、禁止患有性病和各種傳染性皮膚病的顧客入內,並有明顯標誌。

13、所使用的化粧品及消毒用品必須符合相關衞生要求。

體育場館衞生管理制度

1、體育場館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後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場內顯眼處,並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衞生監督部門複核。逾期3個月未複核,原“衞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衞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並取得衞生許可後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衞生條件和衞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68-1996《體育館衞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衞生管理制度和衞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衞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衞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衞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衞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國家規定定期進行復檢和複訓。

6、室(場)內禁止吸煙,並有禁煙標誌。

7、有空調的室內場館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8、衞生間應有有效的獨立機械排氣裝置。間內應保持清潔衞生,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游泳場所衞生管理制度

1、游泳場所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後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場內顯眼處。並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衞生監督部門複核。逾期3個月未複核,原“衞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衞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並取得衞生許可後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衞生條件和衞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67-1996《游泳場所衞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衞生管理制度和衞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衞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衞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衞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衞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複訓。

6、泳客應持健康證入場,患性病、傷寒、痢疾、肝炎、肺結核、傳染性皮膚病、重症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嚴禁入場游泳。

7、室內泳場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8、更衣室、淋浴室和衞生間必須保持清潔衞生,排水暢通,設置有效的獨立的排氣裝置。衞生間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9、應有消毒設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遊離餘氯應保持在0.3-0.5mg/1,必須備有餘氯檢測設施和有檢測記錄。必須配備專兼職水質淨化、消毒員。

10、在泳池入口處,必須分別設有強制性淋浴池和浸腳池。浸腳池寬度與走道相同,長度不少於2米,深度不低於20釐米,遊離餘氯保持在5-10mg/1,須4小時更換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褲。

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衞生管理制度

1、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後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館內顯眼處。並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衞生監督部門複核。逾期3個月未複核,原“衞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衞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並取得衞生許可後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衞生條件和衞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69-1996《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衞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衞生管理制度和衞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衞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衞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衞生監督機構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衞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複訓。

6、空調場所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7、室內禁止吸煙,並有明顯的禁煙標誌。

8、應保持室內環境清潔和安靜。

9、衞生間內應保持清潔衞生,應有有效的排氣裝置。設座廁者必須是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醫院候診室衞生管理制度

1、醫院候診室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門診部顯眼處。並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衞生監督部門複核。逾期3個月未複核,原“衞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衞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並取得衞生許可後方能開業。

3、候診室的衞生條件和衞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71-1996《醫院候診室衞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衞生管理制度和衞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衞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衞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衞生監督機構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衞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複訓。

6、室內禁止吸煙,並有明顯的禁煙標誌。

7、應採用濕式清掃,每天不少於兩次。

8、應建立健全的消毒制度,傳染病流行期間應加強消毒。

9、不得在候診室內診治病人或出售商品和食物。

10、應保持室內環境清潔。

11、衞生間內應保持清潔衞生,每日清洗消毒,不能有積水、積垢,應有有效的排氣裝置。設座廁者必須是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公共場所空調系統衞生管理制度

1、凡設有空調的各類公共場所必須加強空調衞生管理工作,並設專人負責。

2、各類空調場所必須有足夠的新風供應,新風量不得低於20m3/人.h,新風口必須設在室外並遠離污染源,新風口應定期清洗。

3、空調系統的各處過濾器的濾網必須定期清洗,不得積塵,保持乾淨完整,清洗的頻次視濾網的清潔狀況而定。

4、迴風口、出風口、排氣口等處應定期清洗,保持乾淨,不得積塵,保持完整不破損。出風口四周不應有黑煙跡。

5、風機房內應保持乾淨整潔,無雜物,不能作倉庫用或其他用途用。風機房內不得積水。

6、設立空調系統清洗記錄簿和檢查記錄簿,記錄每次清洗及檢查的情況。

7、各類空調場所必須重視排氣,採用機械排氣的,排氣扇及入風口應保持清潔乾淨,不積塵,排氣扇應能正常運轉。

8、採用集中式空調的單位,必須加強冷卻塔衞生管理,應每半年更換冷卻水一次。

公共場所衞生規章制度 篇17

學校公共場所衞生管理制度

為搞好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安全和衞生管理,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衞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工作環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範圍:辦公室、教室、會議室,多媒體室、閲覽室、實驗室、保健室、運動場、活動室、食堂、廁所等。

第二條 教室、閲覽室內採光、照明必須符合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要求。

第三條 必須並保持教室、閲覽室等的空氣流通,做好通風設備設施的管理。

第四條 做好周邊環境、場所的安全衞生管理工作,減少或禁止噪音,保證教學、工作、生活的正常開展。

第五條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實驗室的廢棄物,隨時清除生活垃圾,營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

第六條 體育場地要經常檢查場地設施,發現設施損壞,應及時維修,保證使用安全。嚴禁一切車輛進入體育場地內。體育場地只提供校內學生及教職工活動,校外人員必須辦理租借手續,方準提供使用。要保持體育場地內外以及周邊環境的整潔衞生。

第七條 學校的校舍維修、改造以及設計必須符合有關管理部門的安全衞生要求。

第八條 公共場所的使用部門應當建立安全衞生管理責任制度,並配合學校安全衞生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衞生檢查與監督管理。

第九條 學校按有關規定對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從業人員隨時進行安全衞生培訓並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條 為保證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衞生工作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或健康合格證,才能從事本項工作。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公共環境工作人員應該按規程操作。

第十二條 凡不按本規定操作的單位或個人,如發生事故,學校將按有關法規進行人員調整,情節嚴重者,並進行經濟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公共場所衞生規章制度 篇18

一、公共場所經營單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後方能營業,做到亮證經營並按照國家規定定期到衞生監督部門複核。

二、建立本單位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健康體檢,並經衞生知識培訓後,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

三、發現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礙公共衞生的疾病的從業人員時,按規定及時調離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崗位。

四、空調場所應有新風供給,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新。

五、場內禁止吸煙並有明顯禁煙標識。

六、商場應設置顧客休息室或休息區,設保潔工具存放處。

七、所有場所應保持環境清潔。

八、衞生間應保持清潔衞生,應有有效的排氣裝置。

公共場所衞生規章制度 篇19

第一條:廁所由專門指定的人員進行定期沖洗、打掃及消毒工作,每天不得少於一次,達到無臭、無蠅、無大便、無污水停積。

第二條:各廁所所需的消毒藥水,由總務處負責發放,每週徹底消毒一次。

第三條:總務處對廁所衞生進行不定期的檢查,並記錄檢查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對其負責的班級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四條:垃圾、糞便處理辦法:

1、每天早、晚各清掃一次,全天必須每隔1小時用流水沖洗一次。

2、廁所內的垃圾實行袋裝化,定點收集垃圾,由各負責班級值日生定時清掃垃圾,並及時將其運至垃圾場。

3、禁止將易塞物等垃圾扔進下水道中,必須扔在紙簍中,每天有清掃人員及時倒掉,地面打掃乾淨。

4、校內廁所的衞生打掃情況由總務處衞生處衞生部管理並檢查,由督導辦監督。

第五條:打掃辦法實施:

1、按級輪流,一大周換一次,第二週週日晚上交接。

2、該班打掃期間若發現廁所堵塞由本班負責處理通道。

3、每次清理垃圾時,提前到後勤處領取垃圾袋,要節省使用垃圾袋,不可學雜費。

4、每天早、晚要徹底清掃一次廁所衞生,保證廁所內地面上無垃圾、下水道中無糞便。

第六條:處罰方法:

1、凡發現把垃圾扔進池內者,由總務處和值日生監督。扣班級10分。

2、凡中心國小廁所衞生管理制度在牆上亂寫亂畫者,扣班級5分。

公共場所衞生規章制度 篇20

一、公共場所的法人代表(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衞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二、公共場所從業人員須進行健康檢查(每年一次)、接受衞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合格證明且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要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操作時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三、公共場所室內空氣質量、微小氣候、水質、採光、照明、顧客用品用具及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等須符合國家衞生標準、要求;反覆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換一消毒。

四、公共場所經營者須根據規模、項目設置清潔、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衞生間,並保持正常運行。

五、公共場所消毒間須獨立密閉設置,要配備足夠數量的消毒設施和消毒設備,且運轉正常;消毒程序符合要求,消毒記錄及時規範。

六、公共場所須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

七、公共場所經營者採購洗化用品、消毒產品等公共衞生用品時須索取檢驗合格證明和其他相關資料,並建立台賬。

八、公共場所經營者須制定公共場所危害事故應急預案(方案),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應當立即處置,並及時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九、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室內須有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誌,有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十、公共場所經營者須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公共場所信譽度等級及衞生檢測結果。

公共場所衞生規章制度 篇21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頒發的《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衞生部頒發的《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各級政府要將公共場所衞生工作列入經濟和社會事業建設總體規劃,加強對衞生管理和衞生監督工作的領導,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職責。

(一)民航、鐵路、交通部門,要加強車站(包括火車站和汽車站)、機場、碼頭、港口等公共場所和交通工具的衞生管理;商業、物資、輕工、糧食、外貿、文化、體育、旅遊、園林等部門,要把公共場所衞生工作列入企業經營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管理。

(二)計劃、建設、環保、規劃設計等部門,要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制定公共衞生設施建設規劃,對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公共場所,按《條例》及其有關規定把好選址、設計關。

(三)宣傳、新聞、教育等部門,要利用各種宣傳工具,採取多種形式,宣傳《條例》精神,普及公共場所衞生知識。

(四)公安、工商、財政、環保等部門,要按《條例》有關規定,協助和配合衞生監督機構,加強對公共場所的衞生管理和環境保護工作。

(五)各級衞生部門是對公共場所衞生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衞生行政機關,要加強對公共場所的衞生監督管理,健全監督網絡,充實監督人員和技術裝備。

第三條 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要建立完整的衞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衞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衞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

第四條 經營單位應建立衞生責任制度,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衞生管理,接受衞生監督機構的監督管理。按《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衞生知識的培訓。

各級衞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個體經營者的衞生知識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五條 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按《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進行體格檢查,領取“健康合格證”。

“健康合格證”不得塗改、轉讓、倒賣、偽造。工作期間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第六條 凡在本省境內的公共場所,包括照像館、郵局、銀行(儲蓄所)、客運售票處等,應按《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申請領取“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

第七條 “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每年複核一次,持證單位或個人應填寫複核登記表,經發證機關審核合格後,在複核登記表上加蓋年度審核章,並在“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上加貼年度有效貼花,逾期三個月未加蓋年度審核章和未加貼年度有效貼花者,按未領取“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處理。

“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不得塗改、轉讓、倒賣、偽造。

第八條 未取得“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條例》第二條和本辦法第六條所列舉的公共場所的經營活動。

對吊銷“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者,衞生監督機構須提出書面意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因不符合衞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應按《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向當地衞生監督機構報告,並填寫事故報告表。

第十條 發生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時報告或少報、漏報、不報的,衞生監督機構應追查補報;對故意隱匿不報者,由衞生監督機構追究當事者的責任;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的建設項目必須接受衞生監督機構的衞生監督管理,建設單位應將下列資料報送衞生監督機構審查,領取“公共場所建設項目衞生許可證”:

1.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及擴初設計的衞生篇章,對需要編制建設項目衞生評價報告書的,應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完成,在擴初設計同時,編制衞生評價報告書;

2.建設用地範圍內和選址周圍的有關環境資料;

3.與衞生有關的施工設計資料。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衞生監督機構必須對建設項目的衞生設施質量、衞生技術措施、環境衞生質量等方面進行全面的衞生評價,提出書面驗收結論。

第十二條 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實行分級管理。

(一)省級衞生監督機構負責全省公共場所的衞生監督管理,並對部、省屬單位(包括部、省屬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直接衞生監督管理;對新建、擴建、改建的部、省屬公共場所進行預防性衞生監督,發放“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

(二)市衞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轄區公共場所的.衞生監督管理,並對市屬單位(包括市屬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直接衞生監督管理;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市屬公共場所進行預防性衞生監督,發放“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

(三)縣(不設區的市、區)衞生監督機構,對本轄區內的公共場所實行衞生監督管理,對所屬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進行預防性衞生監督,發放“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

第十三條 上級衞生監督機構監督、指導下級衞生監督機構的工作,省級衞生監督機構對下級衞生監督機構及本轄區內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衞生監督機構作出的不恰當的處理決定,有權糾正或重新處理。

第十四條 各級衞生監督機構按《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規定的標準和要求設立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根據工作需要可在鄉、鎮、街道衞生院(所)防保醫生中設立公共場所助理衞生監督員,協助衞生監督員進行工作。

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必須遵守衞生監督員守則,在職責範圍內對公共場所進行衞生監督管理。

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在執行公務時必須佩戴“中國衞生監督”證章,出示監督證件。

第十五條 對違反公共場所衞生管理的單位或個人,由各級衞生監督機構根據《實施細則》第四章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衞生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