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用24篇)

工地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

原材料搬運中應道路暢通,搬運量適當。

工地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用24篇)

原材料存放時應避開人員通過的道路及吊裝設備覆蓋的範圍,玻璃板型材面應墊木方,應避開50mm,不許直接放置於地面。

材料放在樓板內1米遠,不要放在架子上或吊籃邊上。

原材料放上時安放實在,固定好以免加工時滑落。

材料在安裝作業時應注意周圍東西的嗑碰,安裝好以後應作封閉或圍欄的安全措施。

現場作業安全文明保護措施

在現場設有專職安全負責人,專門負責與現場甲方,土建協調,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進場前和施工中對安裝隊員進行安全教育。

特殊工種(電工、焊工)要有市級以上審批專業證書。

工地宿舍工作棚等臨時建築,經工種技術人員審核,主管領導批准後才能施工。完工後經有關人員檢查後方可使用。

進入現場後,必須戴好安全帽、繫好安全帶、穿防滑鞋,時刻檢查下層的物品,確保人員的安全,在沒有扶手和簡易的扶手的樓梯和前台通過時,應先試其牢固程序,靠近牆一側通過,2人以上共同操作前協調一致,互相配合。

施工安裝時,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防火條例。

施工過程中,應在甲方、監理公司、建設單位指定的地點休息,施工現場不準使用電爐子,不準隨意扔煙頭,必須到指定的地點吸煙,並遠離易燃、易爆物品。

儘量不在夜晚使用具有刺激性聲音的機具,以減少擾民降低環境污染和噪音。

施工工具設備使用安全保證措施

在使用工具前,檢查其安全性能是否完好,不具備完好標準的工具嚴禁使用。

嚴禁開動別人負責的設備和電氣開關。

設備使用中嚴禁超負荷運轉。

配合方應提供的安全保證措施

配合方應保證腳手架的安全,在施工處應搭設跳板並固定可靠。

配合方應在房屋四周搭設安全防護網。

配合方應在有可能出現危險處設置警示牌。

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嚴重違反制度者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分、處罰。

對新入現場員工,必須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才允許上崗工作。

在工程進行施工前,必須對安裝隊進行安全防火教育,並進行安全防火交底。

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工作前及工作時間內不準喝酒。

走路時,遇有電氣焊、起重等作業場所,應遠離三米以上繞行通過。

嚴禁開動別人負責的設備和電氣開關。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並獲得操作證才能上崗作業。

工作前必須按規定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手套、防護鏡、絕緣鞋等。

在各種機牀上操作,一律禁止戴手套。

在檢修電氣設備時,應首先切斷電源並在電源開關上掛標牌,當停電時應立即拉下電源開關。

電工、電焊工工作時必須穿絕緣鞋。

工作中禁止閒談、打鬧。不準分散他人注意力。

電工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進入現場施工時,首先查看現場電源、線路、電閘的保險程序,使用帶電工具應按使用説明書接好地線,接通電源後,經過建築公司電工檢查後方可使用,並使用漏電保護。

工地內架設的電線,必須徵得有關部門的同意,並符合用電規章制度,它的懸掛高度和工作地之間的水平,應該按當地的有關部門規定標準。

配電線路和電氣設備帶電部分,如果不便包以絕緣或者絕緣強度不足以保證安全,就可以採用屏護措施,屏護是採用遮擋欄,護罩蓋,箱匣等把帶電體與外界隔離開來。

開關電氣,不論高低壓均按出廠標準,備齊膠蓋、鐵殼箱等屏護裝置,金屬材料制度的屏護裝置必須接地(零)。

變電設備需高遮欄或柵欄作為屏護,且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為防止過電壓放電和各種短路事故,帶電體與地面之間,帶電體與帶電體之間均需保持規定的距離。

收工時要切斷電源,並檢查施工現場,消除隱患。

電焊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在焊接時,動工前要向總包單位提出辦理動火證,並健全制度,在焊接層以下各層設立防火監護人,保證焊接渣不引起其它部位起火,電焊機接到總包單位電工同意後方可使用。

電焊機所有外露帶電部分必須有完好隔離防護裝置,如防護罩、絕緣板等。

焊機插座應完好,有接地(零)線。

一項線不許超過2米,2項線不許超過三個接頭。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處進行作業為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必須根據情況,使用經過檢查、檢驗合格的安全帶。

高處作業的腳手架、跳板和吊籃必須由施工負責人認真檢查,合格後方準使用並根據情況設置圍欄或圍網。

六級和六級以上的大風天,看不清信號的霧天、暴雨天均禁止露天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時禁止往下扔材料、工具、焊條頭、釘和其它物品,必要時需用繩套拴牢工具裝取送工具或材料。

高處作業時,所有的工具零件,凡有可能掉下的物體必須事先拴好系在繩上或固定物上。

高處作業時必須戴好安全帽。

施工時,施工單位必須為施工人員創造上下和操作的安全條件並教育施工人員按指定的通道上下禁止沿繩索或架杆上下,或在牆上行走操作。

夜間一般不得進行高處作業,如必須進行時,應在作業區通道上設置充足的照明。

本規定與上級規定有牴觸時,按照上級規定執行。

交叉作業管理規定

交叉作業各單位,應有先通知,使各單位明瞭交叉作業的存在。

交叉作業時,交叉面應禁止焊接等有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

交叉作業時,應有專人看護隨時對作業進行監督。

對交叉作業處可能的落物進行徹底清理。

工地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

為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有序開展和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嚴格獎懲,特制定本制度:

(1)各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部門,依照上級下達的年度目標,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制定本部門、單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計劃,確保年度目標的完成。

(2)各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部門,對上級下達的目標進行量化,並層層分解,簽訂目標責任書,切實把職責和責任落實到基層、車(船)頭及業主、人頭。

(3)各村(居)委會、單位對舉報和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必須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經費,按要求落實整改,凡未採取措施落實整改的,對責任單位領導及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並限期落實整改。

(4)各村(居)委會、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面檢查指導,制定考核細則,實施嚴格考核,並實行一票否決制度。

工地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保障測繪職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測繪系統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測繪系統各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係,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二章機構及人員

第三條安全生產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管理部門設置安全生產委員會,由人事勞資、生產、計劃、財務、物資、保衞、工會等部門人員共同組成。

委員會主任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擔任。辦事機構一般設在人事勞資部門,並指定專人擔任安全生產檢查員。

(二)隊(院)相應設置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並配備安全生產檢查員。

(三)中隊(室)的安全生產工作由中隊長(主任)負責,並配備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小組(班)的安全生產工作由組(班)長負責,並配備不脱產的安全員。

第四條測繪系統內其他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設置和配備相應的機構和人員。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五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生產檢查、管理人員的職責,是搞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證。

第六條各級行政主要領導對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領導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工作的,負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生產作業現場的直接指揮者負直接領導責任,生產作業人員對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第七條各級領導要堅持生產與安全並重的原則,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必須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簽訂各項經濟承包合同時,要明確安全責任和目標,提出實現目標的具體措施。

第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管理部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部門及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法規、制度和規程。結合生產實際研究制定安全生產製度,並檢查執行情況。

(二)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規劃以及年度計劃並組織落實。

(三)組織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並監督落實。

(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協調處理跨單位的事故隱患。對存在事故隱患的單位,發出《事故隱患整改意見書》,令其限期整改。

(五)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表彰、獎勵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及個人,批評忽視安全生產的行為,以及懲處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單位和責任者。

(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宣傳活動,增強廣大職工安全意識。

(七)督促所屬單位按規定配發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八)督促所屬單位按整改計劃落實並用好安全生產措施經費。

(九)協調勞動、衞生、防疫等有關部門對所屬單位勞動條件、勞動環境進行檢測和評價。

(十)組織對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

(十一)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第九條隊(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職責:

(一)根據國家、部門及地方政府有關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制度,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有關管理規定,並檢查執行情況。

(二)組織建立並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年度計劃和整改措施計劃。

(四)結合工作實際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宣傳表揚安全生產方面的好人好事,批評忽視安全生產的行為。

(五)督促有關人員瞭解和踏勘測區安全情況,並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六)根據整改計劃落實並用好安全生產措施經費。

(七)監督檢查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配發和使用情況。

(八)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防止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九)調查和處理傷亡事故,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

(十)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第十條測繪管理部門和隊(院)的安全生產檢查員、中隊(室)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小組(班)安全員的職責,由各單位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生產單位中各部門,都應該在各自業務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要求職責明確,落實到人。

第十一條

全體職工應該自覺地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制止生產作業中的違章行為,愛護和正確使用儀器、設備、工具及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和向上級部門申述。

工地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4

(一)安全生產組織制度

1、建立三級安全生產組織

(1)酒店總經理是酒店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並由總經理指定一名酒店領導,擔任酒店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對酒店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指揮,全面負責。

(2)酒店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酒店和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的檢查、監督、協調和處理;以及對本制度的實施行使監督職能。

(3)各部門成立安全生產小組,負責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檢查、督促和整改。各部門經理,擔任該部門的安全生產負責人,結合部門實際情況,可在班組指定安全生產負責人,並負責組織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措施,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抓緊、抓細、抓好。

2、安全生產責任人的職責

(1)領導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的組織,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2)組織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規章制度或措施。

(3)負責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

(4)負責對本部門安全事故的調查,並協助有關部門調查事故原因。

3、對員工進行勞動安全的宣傳教育,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

4、總結安全生產工作,每月向酒店總經理和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總經理、執總、店務會成員組成)報告工作情況。

(二)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總的要求是要堅持以人為本,通過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不出人身安全事故。

1、做好班前班後防火、防毒、防盜、防傷,防其它災害及事故的“五防“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主管部門報告。

2、熟悉本崗位的環境、生產設備的性能、使用方法及日常維護常識,嚴格按照設備使用規程操作。

3、必須嚴格保持生產環境和設備的整潔,使用部門的員工必須按照設備使用説明,於班前班後做好設備的交接班以及設備的清潔衞生工作。

4、所有設備必須保持95%以上的完好率。發現設備損壞或故障,要及時保修和修理。任何部門、任何個人未經請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拆除或移動生產設備的位置。

5、凡屬高空作業(包括客房抹窗),必須扎安全帶。

6、廚房熱油開炸時,要注意掌握控制油温,防止油鍋起火。

7、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地方或倉庫及重要部門(包括髮電房、空調房、電話總機房、廚房、施工場地等)。

8、有關物資倉庫管理和防火工作要求,請按酒店《消防管理制度》執行。

9、加強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並與技術培訓、定期考核結合起來,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10、凡外單位來本酒店施工,必須首先到保安部備案(由工程部負責通知)。本單位或外單位因施工需要動火的工程,必須到消防中心辦理動火證,並按XCG046制度要求執行。

11、廚房、餐廳、倉庫、施工場地,必須健全安全用電制度,人離即關燈、關電、關氣、關水、關門窗。客房內的電源插座要經常檢查,如有鬆動或損壞要及時報修。

12、用液化氣爐時,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用前檢查氣管、氣瓶、閥門有否漏氣、發現漏氣即停止使用,並報告工程部維修。

13、各部門和班組內(包括客房)及員工值班室,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增加用電設備。亂拉電線,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4、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酒店領導或總經理辦公室同意,不得私自帶人到客房、廚房或其它生產工作部位參觀、會客。

15、任何個人不準私自帶人(包括家人、親戚、朋友等)在客房等地方過夜。

(三)安全生產和檢查制度

1、酒店的電器設備、包括電路、空調機、抽風設備、排氣設備、管道氣表、水閥等,每年由工程部組織全面檢查保養兩次;酒店用的蓄水箱,每年由工程部組織清洗兩次。

2、防火設備,由消防中心負責組織檢查,具體按酒店消防管理制度辦理;

3、餐廳接待500人以上的大型酒會或重要接待任務,要事先通知總經理辦公室派員前往協助食品衞生的檢查或留樣工作,並通知保安部負責安全保衞工作。

4、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各部門、施工現場的生產安全設備和對本規定執行情況,每月組織檢查1—2次。

(四)全店危險點重點控制制度

1、酒店運行部門分別列出火、毒、盜、傷危險點,以便於加強重點監控。

2、各危險點必須做到員工時查、班組日查、部門周查、酒店月查。

3、保安部每日巡檢,總值班經理日巡查,應把危險點作為重點,以保證全店安全。

4、危險點的監控,重在加強執行力,狠抓落實,破壞一切產生火、毒、盜、傷等惡性事故的形成條件。

5、對於危險點控制的好人好事和麻木懈怠人員將按《xx酒店獎懲條例》給予獎懲。

一、酒店愛衞會的組成及職能

酒店衞生工作的管理由酒店愛國衞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衞會)統一組織協調。

1、愛衞會組成

愛衞會由主任一名(由酒店副總經理兼任),副主任一至二名,委員若干名組成,下設愛衞會辦公室,負責酒店日常的衞生組織協調管理工作。

2、工作職能

(1)貫徹落實市政府及上級部門對衞生管理工作的指示,要求和GB/T 14308-20xx標準。

(2)制定酒店的衞生管理制度、長短期衞生目標及實施計劃。

(3)協助總經理對酒店各部門衞生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協調酒店的衞生宣傳教育工作。

(5)主持審議酒店各部門年度衞生指標執行及完成情況。

(6)定期向總經理彙報衞生工作指標執行和完成情況。

二、檢查制度

1、各班組每天進行日常檢查。(制定部門的規範)

2、質管部每週四周例檢中,清潔衞生作為重要內容。

3、專職質檢員每日巡檢。

4、對檢查情況進行書面(口頭)通報。

5、按《質量管理獎懲條例》獎懲。

(五)總值班經理制度

1、為保證酒店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及時處理各類問題,酒店設立總值班經理。總值班經理須按《酒店總值班表》參加值班,因事調班須得到執行總經理批准。

2、在值班室值班時,必須拉開窗簾,打開門,留意室外周圍情況,晚上12:00時後才可關門休息。要隨時協助夜班各崗位人員處理夜間出現的問題。值班人員必須在值班室睡覺,並保持座機和手機的暢通。

3、在值班時間內,值班經理要到部門、班組、酒店大院巡查,指導及協助各部門處理經營接待、安全保衞、設備運轉等方面出現的問題,檢查各部門值班情況。各崗位員工要服從值班經理的領導,保證酒店接待服務工作的正常進行。

4、總值班經理要熟悉酒店的各種應急預案,遇到突發事件或險情時,值班經理要及時趕到現場,做好組織指揮工作。

5、做好賓客投訴的處理工作。對賓客投訴,值班人員應立即與有關部門聯繫解決。值班經理到部門、班組巡查的去向應通知總枱人員,以便及時聯繫。

6、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和交班工作,對重大問題、賓客投訴以及處理情況要做好記錄,第二天晨會通報值班情況。

工地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5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景,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資料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併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職責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職責制一併列入,作為考核資料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併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景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職責管理與經濟職責制緊密掛勾。

工地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護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促進公司的發展和壯大,共同構建和諧社會,特制定《山東普魯特機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進行編制,凡在公司管理範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三條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總經理任主任,副總經理、總工程師任副主任,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本級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辦公室管理部,各職能部門根據人員結構成立安全領導小組或設立安全員。

第三章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原則、目標

第四條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第五條安全生產管理原則:

(1). “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2). “四全”(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動態管理和安全一票否決制原則;

(3). “四不放過”(對發生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廣大職工羣眾沒受過教育不放過,安全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得到處理不放過)原則。

第六條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杜絕因工死亡和重傷事故,輕傷率≤2‰。

第四章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動態,每年組織一次董事會研究安全生產工作,決策並制定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在研究制定公司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的同時,研究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領導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八條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實行動態管理,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領導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考核指標,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並將安全生產考核指標與經濟承包指標掛鈎,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監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手段,並將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與監督的經費列入公司財務預算。

4、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獎懲辦法,保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有計劃、有目標、有檢查、有考核、有獎罰。

5、公司發生傷亡事故後,應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研究制定防範措施並組織實施。

6、領導制定並實施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第九條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宣傳貫徹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協助領導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提高全體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3、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檢查中,遇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違章生產時,有權制止違章,停止生產作業,或勒令違章人員撤出生產區域。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指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撤離現場,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4、有權對進入生產現場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

5、參加生產例會,掌握生產信息,預防、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範措施。

6、及時為車間主任,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方法提供資料信息,協助主管工程師及時解決生產安全方面的技術問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進行事故統計、分析,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8、遇有特殊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先行停止生產並且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第十條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作為技術人員,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技術管理責任,並主持本崗位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3、在日常生產技術指導時,要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並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4、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生產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5、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生產中因易燃物品引起的火災、中毒或其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生產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予以消除。

7、參加、配合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意見。

第十一條質檢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結合車間生產特點、對本車間安全生產負協查管理責任。

2、對生產現場環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負監督責任。

3、日常工作檢查時,隨同的安全工作隨時查驗,並及時糾正工人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

4、發生傷亡事故要保護現場並立即上報。

5、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的生產指令。

第十二條庫管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對實現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的材料保證供應,並對進倉庫的材料進行驗收,符合規定方準提供使用。

2、定期對進庫的防護設施進行檢查,對腐朽、破損、失修或不合格的材料,及時報廢更新,不得遷就和湊合使用,釀成隱患。

3、積極學習安全材料業務知識,為安全生產創造良好條件打下安全生產牢固基礎。

4、作好物質材料的防火、防盜、防潮、防雨工作。

第十三條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每天上班之前,要進行安全注意事項説明和提示,作業過程中要進行安全巡邏,發現違章或不安全現象立即糾正,並且班後進行安全講評和總結,並做好每日的安全記錄。

2、經常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對工作人員進行日常性安全教育,督促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不斷提高自保能力

3、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不違章指揮,冒險蠻幹。

4、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上報有關領導。

5、認真做好新工人的崗位教育、培訓工作,在工作過程中,時時對安全進行檢查。

6、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第五章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宣傳貫徹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制定定期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方針目標,並負責貫徹實施。

3、研究公司安全動態,組織調查研究活動,編制研究報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審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協助領導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提高全體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5、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定期對各單位主管生產的負責人進行培訓。

6、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公司每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施工檢查,公司所屬各部門應每半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

7、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檢查中,遇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時,有權制止違章,停止生產作業,或勒令違章人員撤出生產區域。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指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撤離現場,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8、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有權隨時進入所轄範圍內的生產現場進行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接受檢查,檢查人員發現事故隱患均由受檢查單位負責人組織整改,按時限要求及時反饋整改情況。

9、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有權對進入生產現場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

10、參加生產組織設計(或生產方案)的會審,對其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籤屬意見,由編制人負責修改,並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11、參加生產例會,掌握生產信息,預防、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範建議。

12、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進行事故統計、分析,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五條技術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保障在生產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與實施。

2、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3、參與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範措施。

第十六條人事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做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2、組織對新入職的員工及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

3、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安全監督管理人員。

4、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十七條財務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及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需要按計劃及時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勞動保護經費及其他安全生產所需經費,保證專款專用。

2、按照國家、地方以及公司對勞動保護用品的有關標準和規定,負責審查購置勞動保護用品的合法性,保證其符合標準。

3、協助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辦理安全獎罰款的手續。

工地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7

1、安全檢查內容

施工現場應建立各級安全檢查制度,工程項目部在施工過程中應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培訓、查機械設備、查安全設施、查操作行為、查勞保用品的作用、查傷亡事故處理等。

2、安全檢查的要求

(1)各種安全檢查都應該根據檢查要求配備力量。

(2)每種安全檢查都應有明確的檢查目的和檢查項目、內容及標準。

(3)檢查記錄是安全評價的依據,因此要認真、詳細。特別是對隱患的記錄必須具體,如隱患的部位、危險性程度及處理意見等。

(4)安全檢查需要認真地、全面地進行系統分析,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

(5)整改是安全檢查工作重要的組成部分,是檢查結果的歸宿。整改工作包括隱患登記、整改、複查、銷案。

3、施工安全文件編制要求

施工安全管理的有效方法按照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相關標準、法規和規章、編制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編制的要求有:

(1)安全管理目標應與企業的安全管理總目標協調一致;

(2)安全保證計劃應圍繞安全管理目標,將要素用矩陣圖的形式,按職能部門(崗位)進行安全職能各項活動的展開和分解,依據安全生產策劃的要求和結果,對各要素在本現場的實施提出具體方案;

(3)體系文件應經過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多次反覆討論與協調,以提高編制工作的質量,並按標準規定由上報機構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保證計劃的完整性和可行性、工程項目部滿足安全生產的保證能力等進行確認,建立並保存確認記錄;

(4)安全保證計劃應送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5)配備必要的資源和人員,首先應保證適應工作需要的人力資源,適宜而充分的設施、設備,以及綜合考慮成本、效益和風險的財務預算。

(6)加強信息管理、日常安全監控和組織協調。

(7)由企業按規定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運行進行內部審核,驗證和確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完整性、有效性和適合性。

為了有效準確及時地掌握安全管理信息,可以根據項目施工的對象、特點要求,編制安全檢查表。

4、檢查和處理

(1)檢查中發現隱患應該進行登記,作為整改備查依據,提供安全動態分析信息。

(2)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除進行登記外,還應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

(3)對於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檢查人員可以當場指出,進行糾正。

(4)被檢查單位領導對查出的隱患,應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原則(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進行整改。

(5)整改完成後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工地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8

為搞好公司的安全費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費用切實的為員工落實,維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司生產運營活動正常有序的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法》及《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的各項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國家規定,每年提取公司銷售額的1.5%作為公司的安全費用。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運營條件的資金,安全運營費用優先用於安全運營措施的實施和為滿足達到安全生產標準而進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項目計取、確保需要、企業統籌、規範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財務應將安全費用納入公司財務計劃,保證專款專用,並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費用應當用於以下安全生產事項:

1、安全技術設施建設;

2、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4、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5、安全運營檢查與評價支出;

6、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工作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8、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9、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0、其它與安全運營直接相關的支出。

四、企業安全員應建立安全費用台賬,記錄安全生產費用的費率、數額、支付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五、總經理對安全運營費用全面指導,審批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六、財務負責對安全生產基金進行統一管理,審核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安全經費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經費台賬,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七、安全辦負責審核、彙總並編制公司安全投入計劃,審核安全投入報告,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彙總並建立公司安全費用投入台賬,編制年度安全經費提取和投入情況報告。

八、安全運營費用實行專户核算,企業應當按規定範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佔,年度結餘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九、企業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安全運營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十、發現安全費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費用的,公司將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

工地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指示,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條 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對新工人進行公司安全教育,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

第三條 組織制訂修訂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檢查執行情況。

第四條 組織參加安全大檢查,貫徹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範措施,檢查隱患整改工作。

第五條 深入現場檢查,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遇到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處理。

第六條 負責審批勞保用品和防暑降温飲料的發放,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監督檢查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七條 負責各類事故的彙總統計上報工作,並建立事故檔案,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檢查督促搞好安全裝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

第八條 負責對公司的安全考核評比工作,總結安全生產先進經驗,積極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方法。

第九條 指導車間安全員、班組安全員,定期召開安全人員的會議,加強安全生產的基礎建設。

工地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0

1、總則

1.1為了加強我單位施工安全,建立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機制,改善施工作業環境,保障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製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我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中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1.3安全生產費用是指項目部和各工區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善本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的資金。

2、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及方式

2.1 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列入工程造價,不得刪減。

3、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和管理

3.1 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在以下範圍內使用:

3.1.1安全設施及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費用,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安全防護措施、設備包括:

1、四口五臨邊防護設施;

2、施工現場安全圍擋設施;

3、施工配電及用電安全防護設施、接地保護、觸電保護等裝置,變壓器、配電盤周邊防護設施、電器防爆設施,防水電纜及備用電源;

4、各類機電設備安全裝置;

5、防風、反腐、防火、防塵、防水、防輻射、防雷電、防危險氣體等設備設施及備品。

6、起重機械、提升設備上的各種保護及保險裝置。

7、鍋爐壓力容器、壓縮機的保險和信號裝置。

8、防治邊幫滑坡設備設施。

9、作業中防治物體、人員墜落設施的安全網、棚、護欄等。

10、起重、報批作業及穿越村鎮、公路、河流、地下管線進行施工、運輸作業所增設的防護、隔離、欄杆等設施。

11、各種安全警示警告標誌。

12、航道臨時防護及航標設置等

13、安全防護通訊設備

14、其他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3.1.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3.1.3以保證安全生產為目的,為從業人員配備的勞動保護用品費用支出。

3.1.4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3.1.5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支出。

3.1.6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培訓費用支出。

安全教育培訓包括: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全員日常安全教育,上崗前、轉崗培訓,採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操作技能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等。

3.1.7國家實行行政許可的設施、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檢驗、驗收檢驗、型式試驗費用支出。

3.1.8安全檢驗儀器設備,施工現場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儀器設備的購置、校驗費用支出。

3.1.9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及專家論證審查費用支出。

3.1.10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3.2本辦法規定的使用範圍內,應當將安全生產費用優先用於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3.3為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所需保險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3.4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3.5對於投標報價中工程量清單已(或隱含在投標報價中工程量清單)明確、後續變更已明確的工程內容所需費用,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3.6提取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項核算,按規定範圍安排使用。

3.7提取和使用的安全生產費用要結合工程特點、工期要求和工程進度有計劃進行。3.8應當確保安全生產費用專款專用,在財務管理中列出詳細的安全費用使用支出清單備查。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範圍涵蓋項目參見附表《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範圍項目明細表》。

3.9安全生產費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

4、管理程序

4.1 項目部和各架子隊的安全生產費用必須保證科學、合理、真實、完整。財務部門必須保存原始發票、協議、支付憑證,不可分割的必須提供發生安全生產費用部位的費用構成。

4.2 各架子隊和財務部門每月末30日前提供當月發生的安全生產費用的台帳,交安質部備案。

5、財務監督

5.1應當及時、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並按規定使用。在年度財務報告中應當披露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的具體情況。

5.2項目部財務、安質部門對各架子隊的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5.3未按本辦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全投入不到位明顯落後工程進度要求或挪用安全生產費用、弄虛作假的單位,項目部將依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予以處罰。

6、附則

6.1安全生產費用的會計處理,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6.2本辦法解釋權屬我單位項目部安質部,各部門、各架子隊執行過程對該辦法的修改建議應及時反饋,以便修訂。

6.3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工地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條:事故報告

1. 事故發生後,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報告班長、車間安全人員或車間負責人,安全員或負責人馬上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報告,若發生火災事故且火災性質較嚴重時應立即報火警119。

2. 發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時,生產車間應及時向公司安全部門進行報告。

第二條:事故現場處理

1. 事故發生後,生產車間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場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並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

2. 事故發生後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場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迅速組織受傷人員的救護。

3. 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條:事故調查

各班組人員和有關負責人應積極配合進行調查,取證,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若有發現上述違規現象,除對負責者視情節給與通報批評和懲罰外,責任者還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第四條:事故處理

1. 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 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車間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預防措施,經公司安全部門審批後,有公司安全部門實施驗證。

3. 對事故責任班組和負責人,有車間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班組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 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鑑定,工傷評殘和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由公司人事和安全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5. 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後,由車間主任或安全員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製成事故報告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6. 每起事故處理結束後,車間安全員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後實施歸檔管理

工地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2

1、目的

為對方針的制訂、發佈、傳達、評審與修訂等環節實施有效管理,明確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員的責任,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職責

(1)總經理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的批准與發佈。

(2)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的編制、修訂、實施與考評。

(3)各基層單位負責組織落實本部門目標,編制實施計劃並組織施。

3、管理內容與要求

1)制訂與發佈

(1)安全土上方針由公司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公司目前生產經營的風險特點進行起草。

(2)通過公司、項目部、各職能部門等三個層級徵求意見,對草擬的安全生產方針與職工進行溝通交流。

(3)對外由行政人力資源部通過郵件、信件傳遞的方式,對草擬的安全生產方針與相關方進行溝通交流。

(4)將交流溝通的意見與建議收集彙總提交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確定安全生產方針,由公司總經理簽發。

2)方針的傳達

(1)通過櫥窗、黑板報等形式在全礦範圍內進行廣泛宣傳,利用幹部會、分廠會、班組合向職工進行傳達學習。

(2)將安全生產方針作為職工崗前培訓及再教育培訓的重安內容。

(3)在顯著位置立牌進行宣傳。

3)目標分解及實施

安環部將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以安全目標責任書形式分解到各部門。確保目標和指標實施。

4)實施結果考核

安全部負責半年進行一次預考核,每年12月進行全年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公佈於員工,作為安全獎罰依據。

5)評審與修訂

(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年組織對安全生產方針進行一次評審。

(2)對不適宜的進行修訂,並在年初的安全工作會上進行通報。

(3)當內外部條件發生變化時,如改制、改組、生產經營與管理、國家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及時對安全生產方針進行評審與修訂。

(4)只要對安全生產方針進行了修訂,都要由公司總經理重新簽發。

6)文本管理

各部門嚴格按文件管理控制制度做好方針的留存,及時更換修訂過的方針文本和廢除回收舊文本。

工地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3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項目部)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落實崗位生產責任制,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考核,將安全工作業績於經濟掛鈎,增強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根據項目部與公司簽訂的《安全質量責任書》精神,結合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寧波市軌道交通2號線南站站項目部在冊合同制員工。

3、職責

3.1項目經理負責審批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繳納。

3.2項目安質部負責員工風險抵押金的繳納。

3.3財務部負責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繳納金額

4.1.1項目經理、書記按1200元/年*人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4.1.2項目副經理、總工程師按1000元/年*人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4.1.3項目副總、五部一室部長、主任、施工員按800元/年*人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4.1.4五部一室中測量、試驗、材料、人事負責人和安全員按600元/年*人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4.1.5五部一室其他人員按400元/年*人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4.2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管理

4.2.1年內新開/完工的項目,風險抵押金按季度核算繳納。即:安全風險抵押金=k×崗位安全風險抵押金/4,k為係數:一季度項目開工取4)(完工取1),二季度項目開工k取3(完工取2),三季度項目開工k取2(完工取3),四季度項目開工k取1(完工取4).

4.2.2安全風險抵押金實行專户管理,財務部要監理“安全風險抵押金”專用賬户。

4.2.3每年一月底之前由安質部彙總安全風險抵押金繳納表冊,參加安全風險抵押金的員工將安全風險抵押金繳納至財務部。財務部將收到的安全風險抵押金後,在“2241-10其他應付款-安全風險抵押金”科目進行核算,並建立安全風險抵押金清單,抄送安質部備案。

4.3安全生產考核目標

4.3.1年度責任因工重傷事故率低於0.3‰,年度因工事故率負傷率低於10‰。

4.3.2杜絕多人負傷事故,杜絕因工死亡事故。

4.3.3杜絕同等責任重大事故及以上交通事故(按保險公司理賠後的直接經濟損失計算)。

4.3.4杜絕火災、爆炸事故。

4.3.5杜絕重大及以上機械事故。

4.3.6杜絕既有線行車一般及以上事故。

4.3.7杜絕管線破環事故(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4.3.8杜絕環境污染事故。

4.4安全生產考核兑現

4.4.1項目部實現4.3中的安全生產目標,項目部申報100元/人的安全獎勵。

4.4.2項目部發生4.3中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除公司依據《安全生產考核辦法》給予相關責任人處罰外,還將依據項目部的《安全管理辦法》中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4.4.3項目部按照季度以項目部(經理、書記、總工)、各部門(四部一室)為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目標考核。

4.4.4項目部(經理、書記、總工)、各部門(四部一室)實現4.3中安全生產目標,項目部按季度標準返還個人繳納的風險抵押金,同時給予個人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2倍的獎勵。

4.4.5實現4.3中1、2、4、5、6、7條安全生產目標,項目部按季度標準返還個人繳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同時給予安全風險抵押金1倍的獎勵。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班組)

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完善我項目部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提高項目部各班組安全責任意識和工作的積極性,規範項目部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保證項目部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落實,根據《中鐵十七局上海軌道公司安全生產風險抵押獎罰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一、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在我項目部承攬施工任務的任何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內部班組等。

二、標準

按照各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內部班組的當月結算收入的10%進行扣繳,基數不得低於5000元。

三、管理

(一)納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金範圍的施工隊伍和班組,於進入施工現場當日將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金一次性繳納到項目部財務部門,基數不得低於5000元。次月根據上個月實際結算收入的10%進行補交。

(二)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金由項目部財務室負責管理,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金返還和扣除由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

四、考核組織機構及考核程序

(一)考核組織

項目部成立安全考核小組。考核小組人員由項目部班子成員、勞資、安監、技術等組成,負責具體考核工作。考核結果由項目部安全辦公會議審定。

安全考核小組:

…………………………..

……………………….

(二)考核程序和內容

1.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金的返還、扣除、處罰按當月考核情況執行;獎勵辦法根據《中鐵十七局上海軌道公司安全生產風險抵押獎罰辦法》具體規定執行,不予重複獎勵。

2.考核內容包括現場安全生產、臨時用電、施工機具、高處作業、動火管理、起重吊裝、文明施工、勞保用品的佩戴以及班組安全活動開展等情況。

3.考核小組按照考核內容,對被考核班組按照公司《班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考核表》進行逐項考核,依據考核結果提出獎罰意見,報項目部安全辦公會議審定。

4.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金按照月結算收入的10%比例滾動留存,當月安全考核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考核合格),上月保證金如數支付,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考核不合格)由項目部及時組織生產達標,所發生費用從安全保證金中據實扣除,把安全管理與工程結算緊密結合起來,做到獎懲分明。

5、當月考核成績與項目部每週安全生產大檢查、安監員日常巡檢情況相結合,促進現場安全生產的動態達標。

6.勞資、財務、工會和安監根據在項目部安全辦公會議審定的意見,落實獎罰兑現。

五、獎罰標準

(一)考核成績評定

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金獎罰跟日常安全管理掛鈎。項目部根據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的各項要求進行持表考核,考核實行100分制。具體評分標準見《班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考核表》。

考核分三個等級:

①優良,得分率在90分以上(含90分);

②合格,得分率在70~89分(含70分);

③不合格,得分率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

(二)獎懲標準

a.被考評單位當月無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無重大機電事故、無萬元以上火災事故的:

1.被考評單位考核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返還全額保證金,並獎勵保證金金額的20%。

2.被考評單位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90分以下返還保證金的100%,不予加獎。

3.被考評單位考核平均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得返還保證金,針對扣分項的整改費用從安全保證金中據實扣除後予以返還或補交。如果連續兩個月考核不合格,被考核單位不僅完全承擔整改費用,且被處以保證金的50%的罰款。

b.被考評單位當月出現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機電事故、萬元以上火災事故的:

2.考核期內發生一起輕傷1人事故,被考評單位的安全生產保證金不予返還並扣罰抵押金的50%,發生二起輕傷1人事故或一次輕傷2人的以上事故,被考評單位的安全生產保證金不予返還並扣罰保證金的100%。

3.考核期內發生一起重傷、重大機械、火災事故(造成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被考評單位的安全生產保證金不予返還並扣罰保證金的100%。

4.考核期內施工機具、設備、設施等因維修保養和管理不到位發生事故,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被考評單位的安全生產保證金不予返還並扣罰保證金的50%。

5.考核期內發生一起死亡事故,被考評單位的安全生產保證金不予返還並扣罰保證金的200%。

六、其他規定

1、項目部結合本項目實際制定本辦法,報公司備案。

2、經公司及以上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確認的非責任傷亡事故,不作為事故進行考核。

3、對未按規定交納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金的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內部班組,考核時仍在考核範圍之內,除足額交納外尚對其處以當月應交保證金金額的50%罰款。

4、對事故隱瞞不報的,每發現一起,被考評單位的安全生產保證金不予返還並扣罰抵押金的50%。

5、所有罰款,由安監組下達罰款通知書,接到罰款通知書10個工作日內交到項目部財務室。

6、以上扣分處罰的同時不免除我公司《安全生產責任經濟獎懲辦法》中規定條款的處罰。

7、項目部保留對本辦法的最終解釋權。

工地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4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公司的經理未履行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照法律,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由於公司各個主管安全的責任人管理失職的,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的將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開除或降職處分。

3、公司員工由於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人員傷亡或公司損失的,將按照公司有關規定根據造成受傷害程度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

二、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1、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2、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三、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和河北省有關規定,廊坊市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執行如下管理制度: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設計、施工、試運行和竣工驗收階段執行“三同時”制度。

四、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修制度

1、設備維修分為日常維修、大中修兩級管理,日常維修由設備所在地車間負責,大中修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編制計劃,按時進行大中修。

2、嚴把設備故障的確認關。對於出現故障的'設備,要認真進行檢測,在送修或自修之前,責任人應向指定設備維修負責人提交故障診斷書。

3、對於在免費保修期內的設備故障。各責任人可及時、直接與廠家(公司)聯繫,或轉告設備維修負責人聯繫。

4、對於在免費保修期外的設備故障。在維修之前,責任人應會同維修人員進行認真檢測,然後填寫維修申請卡,連同診斷結果、維修方案等一併提交實驗室(中心)。

5、對於人為造成的設備故障。該設備在管理上歸屬的責任人應責令肇事人員承擔必要的維修費用及其它費用。嚴格執行“損壞公物要賠償”的原則。

6、凡是進行了維修的設備(無論何種維修),都必須進入設備維修台帳。對於新購置的重要配件(進固定資產的)必須到設備管理員處登記和簽字後,方可報銷。

五、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的生產區域、生活區域、儲存區域之間應當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2、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和倉庫周邊的安全防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物內,並與員工宿舍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3、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誌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封閉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堵塞員工宿舍的出口。

六、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1、危險源(點)具體責任人,是該點作業的操作者及班組長、班組安全員。

2、各級危險源(點)所屬班組和責任人,應按管理標準要求,進行日常檢查,保障安全生產。

3、公司對一、二級危險源(點)作業人員,要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4、各級危險源(點),由規定的檢查部門定期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中必須遵循的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基建與改建工程消防審核申報制度》、《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安全防火值班制度》、《火災事故處理報告制度》、《消防安全管理獎罰制度》。

八、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1、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指導職業衞生工作,企業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衞生工作,公司的安全部門是本企業職業衞生工作的主管機構。

2、公司內部建立職業衞生“管理網絡”,負責各級職業衞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3、建立職業衞生工作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佈置任務,通報公司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衞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衞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

4、公司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能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有關待遇。

5、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

工地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5

1、目的

安全檢查是發現問題的有效手段、是預防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為及時掌握安全生產狀況、發現、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使安全檢查規範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冶金鑄鍛造企業安全生產檢查的一般規定。

3、職責

3.1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企業安全生產大聯查和安全專業檢查。

3.2公司(廠)負責組織本單位或本系統的安全生產專業檢查和安全生產自查工作。

3.3班組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自查工作。

3.4崗位工人進行自己負責的安全生產檢查項目的自查。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安全檢查不僅要查物的不安全狀況,更要查人的不安全行為和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的落實。

4.2安全檢查不僅要認真做好重點部位的檢查,而且要關注日常檢查容易忽略的部位和死角死麪。要擴大安全檢查視野、重視安全檢查細節。

4.3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堅持“邊檢查、邊整改、隱患整改不過夜的原則,做到檢查一處、安全一處。

4.4安全檢查要以崗位檢查班組自查和車間自查為主,輔以各專業科室的專業安全檢查。形成自下面上的安全檢查體系。

4.5安全檢查要與推進體系運行結合起來,要堅持體系安全檢查標準。通過不間斷地開展安全檢查,不斷地提高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心和安全基礎設施的安全可靠。

4.6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我公司(廠)實現安全生產,及時掌握我公司(廠)安全生產情況,發現、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使安全檢查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4.7安全檢查時間

4.7.1公司(廠)每月組織一次綜合性檢查。不定期組織專業性安全檢查、季節性綜合檢查和節假日安全檢查;

4.7.2車間每週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4.7.3班組每班檢查一次;崗位堅持班前檢查和班中巡查。

4.8安全專業部門要進行經常性檢查。主要檢查內容包括:

4.8.1檢查各級領導是否定期專門召開會議,研究、討論、解決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問題;各級領導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是否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國家、部、省、市、縣、鎮及公司關於加強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安全生產法律、條例、制度等在各級貫徹執行的情況。

4.8.2逐級檢查生產人員,是否牢固地樹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遵章守紀是否成為每位職工的自覺行動。

4.8.3檢查以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為中心的安全生產製度是否健全、落實。

4.8.4檢查對新工人、實習代培人員、換崗換工種人員、復工人員、招用的農民工、臨時工、輪換工的安全教育情況;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複審情況;檢查在崗職工的常規安全教育情況;檢查公司(廠)、車間(工段)、班組級幹部的安全及教育培訓情況;檢查安全宣傳工作情況;檢查易燃易爆和危險場所要害部位危險等級相對較高的設備、設施的防護情況,安全標誌是否齊全得當;檢查班組安全建設情況;檢查事故隱患整改情況。

4.8.5檢查生產作業現場環境、設備、設施等安全狀況及職工遵規守紀情況。

4.8.6安全專業部門要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好對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起重機械、煤氣、防火等專業性的安全檢查。

4.8.7安全專業部門要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好防暑、防汛、防雷電、防倒塌、防寒、防凍等季節性的安全檢查。

4.9逐級建立相應的安全檢查台帳,及時登統檢查及整改情況。

工地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6

一、提高認識,強化安全管理

1、安全生產管理的根本目的

安全生產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是對企業設計的最根本要求;是保護社會生產力,使之能正常生產,保護生產關係,使職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這也是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內容。

2、長期安全生產對企業的影響

長期安全生產為人們帶來幸福、社會穩定、企業經濟效益和企業的發展。但不能不注意到在長期安全生產過程中,人們可能萌生輕視、忽視、藐視安全生產的思想的現象。因此,應正確認識掌握安全生產的規律,意識到事故條件隨時可能形成,因此應長期保持高度警惕,這一點至關重要。

3、對工人和幹部進行安全教育的目的不同

對企業工人進行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使其獲得長期、穩定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按規程操作,不違章。

對企業幹部(班組長以上)教育的目的是獲得科學的、穩定的有利於安全生產的決策能力。即自覺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的能力;在緊急、危險、關鍵時刻能夠正確處置的能力;在各項工作中對影響安全因素的預見能力;在規章制度無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作出有利於安全生產的決策的能力。

4、安全管理的普遍原則

安全管理應全方位、全天候、全過程、全員管理,即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企業幹部必須實施安全管理,這是法律責任賦予的要求;企業職工必須接受安全管理,這是每一個職工自身利益的需要;領導幹部必須模範執行安全管理,這是素質的表現。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原則、方針、政策等,除少數情況外,一般需要相當長的時間才能顯現優劣、成效。安全生產是各方面長期努力的結果,發生事故(尤其是特大事故)是安全管理弊病的總暴露。

5、如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可通過直接實踐和間接實踐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間接實踐是通過理論、規範、標準的學習而獲得管理知識。因此要求我們認真學習專業的科學基礎知識、認真學習來自於專業的科學基礎知識與經驗教訓相結合的規章制度。直接實踐是要從事故中得到經驗和教訓,因為事故是人們違背客觀規律受到的懲罰;是對各項工作進行的最公正檢查;是強迫人們接受的最真實的科學實踐。

二、認識規律,掌握安全生產主動權,決定安全與否的基本因素主要有以下6項:

1、人員

操作人員按規程操作;正確方法的使用;及時發現、處理異常或危險狀態;及時巡視檢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熟悉避險方法;準確、及時、全面地提供生產過程中的各種信息資料,不弄虛作假,不隱瞞真相;服從指揮,忠於職守,勇於同一切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健康的行為作鬥爭。

2、設備

設備是重要的物質基礎,設備都有壽命,任何設備的故障都有其規律性。

3、物料

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原料,材料、備品備件、工具等。

4、環境(時間和空間)

空間是指作業的環境,作業的時間要考慮夜班、節假日、人的喜怒、悲傷、失意、生物鐘等因素,要百倍警惕事故多發時刻。

5、科學與技術

任何先進技術都有特殊的安全問題,選擇生產技術的首要條件是安全可靠,安全技術研究就是針對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事故開展研究;針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危險現象開展研究;針對生產過程中潛在的危險現象開展研究;結合新技術發展提出的新問題開展研究。

6、管理

安全生產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管理就是決策,管理不善是企業失敗的主要原因,一個企業的成敗“七分在管理,三分在技術”。管理缺陷是所有事故的普遍原因,管理失誤往往是多重失誤造成的。

三、管理者如何抓好安全生產

1、抓幹部的安全教育,樹立正確的安全觀

幹部處於決策地位,是執行決策的決定因素,是同事故作鬥爭的核心。幹部要把研究本單位(部門)安全生產基本特徵作為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來抓。

2、樹立科學的安全生產戰略思想

事故是可以避免和預防的。事故與安全是一對永恆的矛盾,這就要求我們建立積極的預防思想。

3、安全生產管理三原則

(1)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是企業興亡的基石,是企業的生命線、效益的前提,是增強企業凝聚力、吸引人才和勞動力的磁石。

(2)技術:用高科技、新技術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做到即使發生誤操作、設備有缺陷也要保證不發生事故。

(3)結果:保證安全生產的必備條件(人員、設備及管理),時刻在最佳狀態。

4、安全生產工作方法

安全生產工作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理論、方式方法,對影響安全生產的人員素質、設備和管理等基本因素進行有效控制,使之達到“可控和在控”。

(1)解決認識問題,突出安全工作的基礎地位。在化工企業處於改革的過程中,正確處理好安全與效益,安全與進度,安全與其他工作的關係,突出安全生產的基礎地位,如果失去安全生產基礎的支持,企業效益就無從談起。

(2)認真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別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組織措施。多年實踐證明,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得好,安全狀況就好,反之安全狀況就差。為了能夠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制,首先必須對各級各類人員及各部門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責、權、利進行明確界定,責、權、利不清,責任制也很難落實。通過與各級各類人員、各單位層層落實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形式,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並按責任和要求追究責任。

(3)完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使之充分發揮作用。這是安全管理體系中的2個子系統,企業的安全生產是由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共同努力完成的,不論哪個體系在系統運作過程中出現問題,都會影響安全生產的正常運轉。因此要不斷完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

(4)積極開展安全性評價和風險評估工作。安全性評價和風險評估是安全管理現代化的一項重要內容,即對一個單位安全基礎的現狀和水平進行正確的評價,並對各方面危險因素的多少及嚴重程度進行評估,以明確反事故鬥爭的重點和需要採取的措施,實現超前控制,減少和消滅事故。

(5)積極推行設備狀態檢修,提高設備可靠性。狀態檢修實行設備點檢定修制,在許多企業得到了應用。設備點檢定修制就是以設備點檢為核心的設備維修管理體制,是實現設備可靠性、維護性、經濟性,並使上述三方面達到最佳化管理的體制。點檢定修制從過去傳統的以“修”為主的管理思路轉變到以“管”為主的思路上來,變過去設備壞了再修或週期到了就修為設備的預知檢修,通過對設備的狀態檢修管理,有效防止設備過維修和欠維修,從而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提高設備利用率。

工地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強化安全生產事故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發生事故後,事故項目部應根據有關規定啟動應急預案,積極救援,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安全事故,包括生產安全事故、行車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設備事故、火災事故、危化品事故、職業病危害事故、環境污染事故以及對社會造成影響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條安全事故分類

1、輕傷事故:只有輕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只有重傷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別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設備、財產損失事故分類:

1、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30萬元;

2、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100萬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500萬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

第五條事故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安全生產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如實報告指揮部負責人,並如實報告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指揮部接到報告後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有限公司報告事故的簡要情況。項目部負責人按規定及時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

第六條指揮部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及時報告局有限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

第七條安全事故報告規定

一、輕、重傷事故:

事故發生項目部,輕傷應在10日內,重傷5日內報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

二、死亡事故

1、一般傷亡事故發生後,項目部應立即報告指揮部,指揮部應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在10小時內報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上報。

2、重大傷亡事故發生後,指揮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在5小時內報局有限公司領導。公司公司領導、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上報。

3、特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發生後,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在4小時內報告局有限公司,局有限公司按規定上報。第八條書面快報和統計報表

1、發生死亡事故的,應將事故的基本情況,儘快以書面的形式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2、安全生產統計報表分月報表和年報表(見附表2、3)。月報表各項目部在次月2日前報出;年報在次年1月10日前報出。月報和年報應附加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和説明。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九條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項目部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保護事故現場,採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可以拍照或錄相。

第十條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嚴格按程序開展事故調查,為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處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證。

第十一條事故發生後,指揮部應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

事故調查組工作職責:

1、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確定事故性質,查明責任項目部和主要責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處理意見;

5、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二條按事故分類,明確事故調查處理權限,分級負責。正確把握"四不放過"的原則,從事故調查處理的過程中,汲取教訓,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隱患、預防事故的作用。

第十三條輕傷事故、重傷事故、一般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權限和處理決定,由各項目部明確規定調查權限和處理程序。但對於重傷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處理決定、執行及落實等情況,要以書面的形式報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一般傷亡事故、重大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處理,由項目部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對一般死亡事故,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必要時,指揮部分管安全的負責人要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由事故項目部安委會根據調查組的調查結論(調查組和政府調查組意見不一致時,按就高從重的原則處理),在聽取指揮部安全部門的意見後,做出事故處理決定。指揮部並就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處理決定、執行及落實等情況,以書面的形式報局有限公司。

對於影響重大的一般傷亡、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上級主管部門可以直接介入調查處理或直接協助政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處理,指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影響重大的,指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必須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必要時,局有限公司總經理或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或委派安監部門負責人)要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指揮部安委會根據調查組的調查結論(指揮部調查組和政府調查組意見不一致時,按就高從重的原則處理),就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事故處理意見等,以書面的形式報局有限公司,由局有限公司安委會做出事故處理的決定,經局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執行。

第十四條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對事故進行調查時,有權向事故有關項目部和個人瞭解事故有關情況,索取有關資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隱瞞。

第十五條各項目部在開展生產經營工作的同時,要注重與當地安監部門的溝通和聯繫,自覺接受當地安監部門和特種設備監管部門的安全監督。

第十六條在調查工作結束後10日內,項目部調查組應將調查報告報送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經同意,調查工作結束。

第十七條事故處理完畢後,事故發生項目部應當儘快寫出詳細的事故處理報告,報告指揮部。

第十八條發生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事故,事故責任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向指揮部就事故過程、原因、善後處理、整改措施、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對項目部安全生產形勢的分析和管理現狀的認識、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體事項"説清楚"。

第十九條"説清楚"以會議形式進行,會議由指揮部指揮長或委託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揮長主持,視情況在指揮部領導、安委會委員,安全、監察、人事等部門負責人範圍內,確定參加會議的人員,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會議的組織工作。

第四章事故處罰程序

第二十條輕傷、重傷、一般傷亡事故(含一般設備、財產損失事故)由事故項目部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事先徵求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的意見,做出決定後,指揮部抄報局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條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設備、財產損失事故),事故項目部除了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罰外,應由事故項目部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對事故責任人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的意見,由指揮部做出對事故項目部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經濟處罰的決定。

工地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條:為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加強各村和廣大羣眾對安全生產的監督,有效防範重大事故,制止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行為,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當地政府或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第三條:各轄區羣眾發現其所在轄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英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第四條:事故隱患或者安去哪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範圍:

(一)工礦企業、危化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的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二)民用爆破物品、煙花爆竹、化學危險品運輸中的重大事故隱患;

(三)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漁業捕撈及鐵路等重大事故隱患;

(四)建築工程項目及建設施工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五)消防及火災重大事故隱患;

(六)學校、醫院、旅遊及公共娛樂場所重大事故隱患;

(七)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安全裝置的重大事故隱患;

(八)無證違法生產經營單位的重大事故隱患;

(九)各類未按規定上報、隱瞞不報的生產安全事故;

(十)其它構成重大傷亡或財產損失危險的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第五條: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立舉報制度,向社會公佈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第六條:鎮安全生監督管理部門,街道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後,應登記編號,核查處理;受理的舉報事項經核實後,形成書面材料。

第七條: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按照隸屬關係實行分級處理。

第八條: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對羣眾舉報,經查實,未列入政府部門監控範圍的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由受理舉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舉報獎勵資金由縣財政預算或其他資金中落實。

第九條: 按照國家有關事故隱患或者安全正產違法行為嚴重程度確認標準,獎勵舉報人金額從1000~10000元不等,具體獎勵金額由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鎮財政所確定。

第十條: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獎勵保密制度和有關部門建立保密制度和配備相關設備,為舉報人保密。

舉報電話:

工地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9

為保證生產正常進行,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家庭幸福,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安全生產製度。

一、全廠員工必須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任何人不得違反。

二、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在工廠內打鬧、追逐、大聲喧譁,非工作需要不得隨便到其他部門走動、聊天,不準帶小孩進入廠區。

三、必須按規定穿着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車間內嚴禁吸煙。

四、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

五、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

六、在各工位應配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並加強維護保養使之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所有的`員工應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七、工作燈應採用低壓(36V以下)安全燈,工作燈不得冒雨或拖過水地使用,並經常檢查導線、插座是否良好。

八、手濕時不得搬動電力開關或插電源插座。電源線路、保險絲應按規定安裝,不得用銅線、鐵線代替。

九、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十、作業結束後,要及時清除場地油污雜物,並將設備機具整齊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場地清潔。

工地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團隊安全生產管理

保障企業生產安全、穩定及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以及行業和公司相關安全生產、安全保衞文件精神,結合本團隊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堅持科學管理

有效消除和制止生產過程中危及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的隱患和行為。當生產和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要服從安全。

第三條 明確團隊安全工作的組織

(一)團隊長是團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團隊的安全工作,做好部署、檢查、控制、考核等工作,確保上級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要求在本團隊的貫徹執行。

(二)團隊應設1名兼職安全員,協助團隊長全面開展團隊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員不在時,團隊長要明確代管人員。團隊長不在時,安全員有權安排本團隊員工完成與安全有關的工作。

(三)團隊要建立包括團隊長在內的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第四條 安全教育與宣傳。

團隊要制定安全培訓計劃,對新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按時召開安全例會,組織團隊人員認真學習安全技術、規章制度等;每次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記錄,且記錄詳細、整潔。

第五條、消防安全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組織,有必要的消防設備,有嚴格的防火制度。

2、團隊成員要牢記“五知三會”內容,即:一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二知本崗位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制度;三知本企業的防火負責人、消防專(兼)職人員的姓名及電話;四知火警電話“119”;五知滅火的基本方法和措施。三會:一會打火警電話;二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三會逃生自救。

3、嚴格落實阜陽捲煙廠“安全檢查”、“消防安全管理”、“三同時管理”、“危險化學品”等管理制度。

4、認真抓好安保各基層隊伍建設和管理。

5、加強廠重點部位檢查巡視。發現重大隱患問題時,應第一時間報責任人進行相關處理。

6、加強“兩煙”倉庫防火管理,嚴格車輛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第六條 團隊安全生產管理的主要內容

1、安全用電,做到人來電開,人走電關,每天最後一個離開辦公室的人必須對各處電器進行檢查,關閉。

2、科學使用本團隊內的各類設備管理、安全用電管理、消防控制中心安全管理、消防車輛安全管理。

工地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1

一、職業健康個體防護規章制度

木粉塵、噪音、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質為主的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在木材加工行業並存的狀態,給勞動者職業健康造成巨大威脅,嚴重影響了職工身心健康和安全,因此,做好作業場所職業健康個體防護工作至關重要。本單位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

1、23號)以及有關標準、規範、制度為依據,切實履行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切實加強防護,做好以下防護措施:

1、本單位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和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塵口罩、防護眼睛及耳塞等勞動防護用品,並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及處罰等管理制度。

2、本單位優先選用有利於保護勞動者健康和個體防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逐步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提高木材加工製造行業機械化、密閉化、自動化水平,提升職工個體防護能力。

3、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工作服、手套、

防毒防塵口罩、防護眼鏡及耳塞等勞動防護用品。從業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二、做好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和事故隱患排查工作的規章制度

(一)分類防治存在於木材加工製造作業場所的主要職業危害:

1、木粉塵危害防治。木材加工企業粉塵主要來源於木材機械加工,尤其是鋸切、刨銑和鏤銑加工,機械和手工拋光。主要的防塵措施有:除塵設施保持良好工作狀態;車間內保持良好的通風狀態;定期檢測作業場所粉塵濃度,應將木粉塵(SiO2 10%以下)的濃度控制在8 mg/m以下;加料、卸料、包裝等過程不得發生泄漏;督促所有接觸粉塵的操作人員配戴防塵面具或口罩。

2、噪音危害防治。木材加工企業中使用的木工平刨、木工壓刨和帶鋸機等各種木工機械的噪聲值都高達90分貝以上。刨花板企業中使用的削片機、刨片機、裁邊機和砂磨機的噪聲值高達100分貝以上,遠遠高於《工業企業噪聲衞生標準》規定的85分貝(A)限值。主要的防護措施有:加強個人防護,如戴護耳器等防護用品;按《工業企業設計衞生標準》,工作場所噪聲聲級應控制在85分貝的衞生限值以

3下;定期檢測作業場所噪聲,瞭解噪聲分級;因作業場所範圍較大,不易採用隔音裝置防護,故採用耳塞進行有效的個人防護,以防止噪聲性耳聾的發生。

(二)排查存在於木材加工和木質傢俱製造企業的各類事故隱患

1、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木材加工企業的生產廠房和原材料、產品庫房屬火災危險性丙類,易發生火災事故。廠區圍牆與廠內建築的間距、庫區的圍牆與庫區內建築的間距均不宜小於5 m,且圍牆兩側建築物之間、鍋爐和作業區之間應滿足防火間距要求;

(2)嚴禁在生產場所吸煙。在生產場所進行明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證,並採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可燃物品庫房不應設置滷鎢燈等高温照明器;

(3)生產場所及庫房(含室外庫房)必須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有消防通道。生產場所應裝設防雷裝置,並定期進行檢測。對設備、管線要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保持完好狀態

2、做設備安全工作。

(1)機械設備安全。危險設備主體及轉動件應採用防護罩、防護屏、擋板等固定、半固定防護裝置,進、出料口等人機接觸部位應採用連鎖、半連鎖裝置,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2)電器設備安全。建立和健全電氣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建築結構、配電器裝置及線路要嚴格遵守有關電氣規程,嚴防電器事故的發生;

(3)鍋爐等特種設備安全。對鍋爐實行定期檢查制度。嚴格遵守鍋爐操作規程,運行中做到“三不超”,即:不超負荷、不超壓、不超温。“三穩定”,即:汽壓穩定、汽温穩定、水位穩定。保證其參數在規定範圍內運行,防止鍋爐爆炸等事故的發生。

3、做好各類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進一步落實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制,嚴格隱患排查治理各項措施落實,嚴肅查處職工無證上崗、“三違”現象和各類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三、切實落實職業健康安全的制度保障措施

木材加工製造企業要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設置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機構和人員,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還要根據自身的行業特點,建立健全以下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主要包括: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職業危害告知制度;職業危害申報制度;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職業危害日常

監測管理制度;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三同時”審查備案及職業健康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評價制度。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預防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木材加工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應進行勞動安全衞生預評價;保證對生產安全方面的技術改造的經費投入;及時增添安全設施和防護設備;勞動防護用品應按照標準配備,且配備齊全有效,不得以現金等其他形式代替勞動防護用品;作業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生產佈局合理,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有與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相適應的有效防護設施;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3、建立、健全危險源監控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危險源台帳;落實危險源監控責任人和監控措施;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且應急救援預案報有關部門備案。

4、建立、健全培訓教育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木材加工方面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電工、電焊工、鍋爐操作工、叉車駕駛員等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的培訓,經考核合格並獲得國家規定的證書後方可上崗;企業新進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三級安全教育和專業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工地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2

1、為了保證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的有序進行,及時發現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存在的問題,並實現:

①督促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

②發現在管理和施工中存在的問題、事故隱患和危險源;

③糾正違章行為;

④評價本項目部生產管理過程中的安全狀況;

⑤提出重大隱患整治的對策;

⑥督促安全隱患整治的實施,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2、安全檢查分為綜合性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盯崗檢查或跟崗檢查。

3、安全檢查的內容主要有:

⑴檢查安全意識;

⑵檢查安全教育;

⑶檢查安全管理體系的實施;

⑷檢查安全責任制的履行情況;

⑸檢查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⑹檢查貫徹落實分局、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精神的情況;

⑺檢查隱患整改情況;

⑻檢查遵章守紀執行情況;

⑼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

⑽檢查安全投入情況;

⑾檢查安全防護設施有效性情況;

⑿檢查安全文明施工情況;

⒀檢查不安全因素情況;

⒁檢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實施效果;

⒂檢查安全工作活動記錄;

⒃檢查工程分包外協施工隊伍和勞務用工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情況等。

4、安全檢查的部位主要是:施工作業場所、外協分包施工部位;危險物品運輸存儲、使用部位;重大危險源監控部位;倉庫、廠房、防汛部位;泥石流可能發生的部位;施工現場施工人員居住部位;施工現場辦公區域。

5、安全檢查類別主要有:

①日常現場值班檢查;

②施工班組檢查;

③設備、用電、防火、交通、起重和季節施工等專業檢查;

④綜合檢查。

6、日常現場安全值班檢查,每天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到施工作業現場巡視檢查。

7、班組檢查由班長和班組兼職的安全員負責組織,對當班施工作業面和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8、危險作業施工專項檢查,由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指派專人到作業現場落實專項技術措施和按規範要求進行全過程檢查與監督。

9、專業檢查由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技術、機電、起重、安全等專業人員,根據施工的需要進行安全檢查。

10、綜合檢查由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各職能部門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其檢查每月不少於1次。

11、安全檢查的方式:

①現場查看;

②查閲資料、文件、記錄、報表;

③聽取彙報、召開座談會;

④其它形式。

12、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安全管理檢查:

①、安全管理機構的檢查:

a、安全保證體系:項目部各級人員、職能部門安全職責是否明確,安全第一責任人是否到位;

b、安全監督管理體系:項目部安委會安全監督機構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專職人員配備數量和素質是否滿足施工生產需要;

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檢查:

a、是否結合項目部實際,制定了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教育、檢查、目標考核和獎懲等管理制度;

b、是否針對項目部所負責施工的工程項目,制定了安全技術措施、危險施工專項措施;

c、是否結合項目部生產施工特點制定了設備、用電、交通、防火、防爆等管理辦法;

d、安全例會、安全統計、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安全工作制度執行情況;

f、分包商安全資質審查、合同簽訂和日常監督指導、職工教育培訓等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g、應急救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③、施工組織中,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作業專項措施的制定、審核,對施工人員的技術交底的檢查:

a、危險作業施工主要有:高處作業,多層交叉作業,起重作業,大型設備安裝、拆除及轉移等;

b、季節性施工主要有:冬季防火、防滑、防凍,夏季防暑,雨季防汛等。

④、機動車輛、起重設備等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合格證和定期審驗的檢查。

⑤、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與持證上崗的檢查:

a、轉崗教育和民工教育情況;

b、機動車駕駛、起重、電氣、焊接、登高架設等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和定期審驗情況;

⑥、安全生產記錄資料的檢查:

a、查閲每位職工的安全教育資料;

b、查閲安全檢查記錄和整改資料;

c、查閲作業隊、班組安全活動資料;

d、查閲機動車輛、起重設備、乙炔氧氣瓶庫(站)、高壓電氣等設備設施的技術檔案。

13、施工生產現場的檢查:

①作業場地是否平整、道路暢通,洞口是否有蓋板或護攔,照明是否充足,且通風良好;

②設備設施佈置是否合理,器材堆放是否整齊穩固,人行通道寬度是否大於0.5米,且平整暢通;

③用電線路、風水管路是否佈置整齊、醒目,架空高度和電氣設備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④高處作業和通道的臨空邊緣是否設置了高度大於1米的防護欄杆,危巖、陡坡邊緣是否設置了防護圍欄和警示標誌;

⑤各種安全標誌和告示是否準確、醒目,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場所是否有相應防護措施和警示標誌;

⑥施工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是否遵章守紀、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和使用工器具,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14、危險施工場所的檢查:

①高處臨空邊緣是否掛安全網或封閉,作業人員是否拴安全繩,高邊坡、深槽下部作業有無危巖,是否有防止坍塌、滾石的措施;

②起重作業是否吊掛、綁紮牢固,且起重空間無障礙物,斜井洞口周圍是否設置了高度大於1.2米的防護圍欄。

15、機電設備的檢查:

①、機電設備安裝、運行、拆除,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各種安全制動防護、指示、信號、保險、連鎖等裝置是否齊全可靠;

②、固定設備的檢查:

a、外觀是否整潔,且基礎穩固,傳動、轉動部位是否有防護罩;

b、外殼接地是否良好,露天使用時是否有防雨措施。

③、機動車輛的檢查:

a、方向和制動系統是否靈活可靠,且警告信號、照明系統齊全可靠;

b、指示儀表是否齊全、靈敏、準確,且外觀整潔、顏色鮮明。

④、起重設備的檢查:

a、制動系統是否靈敏可靠,且高度、重量、行程、變幅等限制和連鎖裝置齊全可靠;

b、指示儀表是否齊全、靈敏、準確且警告音響信號、燈光照明、通信聯繫系統良好可靠;

c、吊鈎、索具、鋼絲繩是否完好,且吊鈎、掃軌等移動構件有警告色標。

⑤、高壓線路的高度及與施工空間、設施、建築物的距離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⑥、變壓器附近是否有警告標誌,地面設置時,周圍防護圍欄高度是否大於1.8米,懸空設置時,變壓器高度是否大於2.5米。

16、承重排架、平台、棧橋通道的檢查:

①、是否按設計技術要求搭設並經驗收合格;

②、工作面行人通道的腳踏板是否鋪滿、固定,臨空面邊緣欄杆設置高度是否大於1米,欄杆下面是否設有高度不低於0.2米的擋碴板。

17、場內機動車輛道路的檢查:

①、基礎是否穩固且路面平整,路面寬度是否不小於車輛寬度的.1.5倍;

②、急彎、高邊坡、陡坡等危險路段,是否有安全防護設施和警告標誌,橫跨道路的設施、輸電線路距離路面高度是否不低於機動車輛高度的1.5倍。

18、安全檢查中發現違章行為,應立即糾正。對一般問題和隱患,應就地整改。

19、安全檢查發現的較大隱患,要及時下達書面整改通知,並由檢查負責人、整改責任人簽字認可,責任班組必須迅速落實整改內容,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

20、隱患整改後,經驗收人員驗收並籤驗收意見後,報送檢查負責人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將整改活動書面資料存檔備查。

21、加強對項目施工中,各種危險源的發現、檢查、評價和監控。

22、項目部的施工重大危險源,是安全檢查的重點,在檢查中要重點檢查《水電x局機電安裝分局工程施工生產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

23、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結果,要形成書面記錄存檔,記錄格式執行分局現行規定的安全檢查記錄格式。

24、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在安全生產檢查活動中,發現的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問題和事故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並下達書面整改通知,建立存檔記錄,對拒不執行整改的班組或個人,處以200~500元的罰款。整改記錄格式執行安裝分局現行規定的整改通知記錄格式。

工地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3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充分運用科技手段對車輛運行動態進行監控,以提高行車安全管理水平,確保道路運輸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企業《行車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管理

1.公司新購車輛必須安裝行業管理部門認可並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其中GPS必須符合《道路運輸車輛衞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JT/T794-20xx)的衞星定位裝置要求,並接入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保證車輛監控數據準確,確保裝置正常運行、監控有效。

2.行車記錄儀、GPS系統設備的選型、審批、安裝、管理統一由安全部門負責,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日常使用、維修、管理工作。

3.公司應實行二級監控管理制度,一級監控中心由本市有資質的信息服務公司負責監控。

4.公司應加強對車輛的動態管理,記錄運行過程中駕駛員的操作和車輛的運行情況,以提高駕駛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安全責任心,從而降低事故率,確保運輸生產安全有序。

5.一級監控中心負責對公司所有車輛的運行情況進行監控、抽查,以監督各車輛的工作有效性。

6.通過GPS系統對公司所有車輛的車速、運行情況、行駛線路等動態進行監控,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與車輛取得聯繫,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7.二級監控中心應配備專職或兼職信息管理員,具體負責實時監控、數據採集、整理、記錄、分析工作,並建立基礎台帳。根據現場檢查、抽查、駕駛員報告的故障信息,督促、指導駕駛員及時維修。

8.經常與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監控部門聯繫,及時掌握操作要領和更新相關的軟硬件,促使設備不斷升級優化。及時培訓駕駛員掌握操作要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9.公司每月對車輛行車記錄儀進行一次數據採集,並填寫車輛行車記錄儀檢查情況,對車輛最高車速、平均車速、停車記錄、超速記錄、疲勞駕駛等記錄進行檢查、等級,發現異常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建立動態監控工作台帳。

10.為確保GPS車載系統通訊、定位始終有效,GPS車載電話費、信息服務費應及時支付,以防欠費而造成停機。

11.公司將GPS車載電話設置內部互通,報警裝置確保有效。無故不得撥打GPS車載電話,不得佔用GPS監控系統從事其他工作。

12.每天通過GPS監控對車輛車速、運行情況、行駛路線等進行監控,定期發送有關安全行車、天氣變化、道路狀況等短信消息,並填寫車輛GPS系統監測情況。發現車輛超速、偏離正常行駛路線等現象的,立即以短信提醒,及時糾正、消除交通違規違法等異常現象。

13.在GPS“日查”、行車記錄儀“月採”中發現駕駛員有違規、違法行為的,應立即報告,如連續出現違規違法行為的,要書面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教育、處理工作。車輛發生事故應及時分析車輛行車記錄儀“事故疑點”和GPS系統的有關數據,為查清事故原因提供科學依據。

14.通過設備查詢、現場巡查等方式經常性地對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工作狀況進行檢查,始終保持設備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發現問題及時和監控中心聯繫,並做好維修記錄。特殊情況未能及時修復的須在維修記錄上書面説明原因,並儘快拿出處理辦法。

15.公司對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設備主要連接線接口處封上標籤,任何人不得擅自撕毀封籤,因維修保養需要損壞封籤的,信息管理員應在設備維修保養完成後及時重新貼上標籤。

16.車輛轉讓過户、報停、報廢,信息管理員將做好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的拆機保管工作,長期報停車輛,及時辦理GPS車載電話停機手續,車輛啟用時及時予以恢復。

二、車輛駕駛員應履行的職責: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行駛中按照《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範》的要求安全駕駛,杜絕各類違規違法現象。

2.駕駛員必須在“出車前、行車中、回場後”經常性地對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工作狀況進行檢查,確保設備運行正常,發現故障或工作不良,應立即報修,一時無法修復的,應向信息管理員反映,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3.嚴禁駕駛員私自修理、故意破壞和拆、撥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設備各部件;嚴禁擅自修改有效參數值;嚴禁它物覆蓋GPS天線;嚴禁重物堆壓設備;清潔時使用乾毛巾、防止儀器受潮損壞。

4.駕駛員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注意觀察車輛行車記錄儀及GPS顯示器,及時瞭解各種信息,調整駕駛操作,嚴禁利用車載電話與外界人員聊天、説笑及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如需使用車載電話時,駕駛員應選擇安全停車區域,待車輛停放安全後,方可接聽和撥打電話。

5.車輛在維修保養過程中需要電焊等作業的,駕駛員須關閉電源開關,切斷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的供電電源。因車輛維修需要將GPS終端設備、行車記錄儀拆裝時,駕駛員有義務提醒修理人員輕拆輕放,必要時報告信息管理員和監控中心由專業人員拆裝。

三、處理辦法:

1.公司將確保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正常工作,列正當理由停機的,公司將書面向上級監控中心説明情況,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管理責任。

2.公司將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管理、檢修、信息管理員、車輛駕駛員、現場管理人員的工作納入考核範圍,對造成系統無法正常工作運轉的責任人,在批評教育的同時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不按時“日查”、“月採”的,接報或發現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故障未能及時聯繫維修的,未能在工作日內發現車輛行車記錄儀內在故障及其它有無上述辦法規定的行為,應對責任人給與警告,按公司制定規章制度給與一定經濟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調離崗位。

4.不按規定使用、管理、保修等原因導致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不能正常工作時,除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外,還要相應經濟處罰。

5.遲到,瞞報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故障的駕駛員,故意使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處於間斷失效狀態的,對負有責任的駕駛員給予解聘處理。

6.因故意損壞而導致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無法正常工作的,發生事故導致責任認定被動,加重公司損失的部分由責任人承擔,對負有責任的車輛承運駕駛員給予解聘處理,設備受損的修復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7.車輛發生事故等原因而使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受損失時,駕駛員按“行車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承擔賠償責任。車輛的GPS系統、行車記錄儀故障或事故修復費用均由駕駛員承擔。

8.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在監控時,發現駕駛員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按有關規定處罰。

工地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4

一、為全面貫徹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及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杜絕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從業人員的資格及聘用。

(1)、駕駛員應有與駕駛車型相適應的駕駛證、相應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2)從業人員年齡不超過60週歲。

(3)從業人員須經相應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效合格證件方可上崗。

(4)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須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公安部門查詢擬聘用從業人員相關情況,簽訂聘用合同後應在從業人員資格證上加蓋單位公章。

(5)聘用非本地籍從人員從業時間超過3個月的,在簽訂聘用(或解聘)合同15日內到轄區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6)不與沒有固定住所或居所、患有嚴重疾病、休息時間得不到保證的從業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三、各崗位從業人員須嚴格遵守本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崗位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嚴禁在崗期間從事與工作無關或影響安全的行為,嚴禁脱崗。

四、本單位從業人員應參加單位組織的例會和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思想認識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會制度

1、單位負責人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

2、安全例會由單位負責人負責召集。

3、安全例會由安檢員、全體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實行簽到制。

4、例會內容:

(1)傳達國家、省市及主管部門關於安全生產的形勢、會議、文件精神;

(2)聽取各部門、有關崗位的'工作彙報;

(3)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通報、分析,安排相應的整改措施;

(4)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進行分析,研究對有關負責人員的處理;

(5)佈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

5、會議由安檢員負責記錄,會議記錄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1、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工作由單位負責人負責組織。

2、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全體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實行簽到制,請假人員事後必須補課。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內容:

(1)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

(2)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3)典型事故的案例分析警示教育;

(4)事故應急處理及現場自救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