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1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通用20篇)

2、上課鈴響後,未進入教室實驗室的,作遲到處理。下課鈴響前,離開教室或實驗室的作早退處理。課外活動課下課前離開學校的作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須有有關證明,因特殊情況來不及當面請假者,返校後應立即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4、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應由家長寫出休學申請並持醫院證明到班主任處登記,然後到教導處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為半年或一年,休學期滿須到教導處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痊俞不宜復學者,可保留學籍繼續休學一年。

5、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課者,須向班主任和體育老師講清原因,免上體育課,否則按曠課處理。

6、請假在兩日內(含兩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兩日以上至五日由年級組長審批;請假在五日以上由教導處審批;兩週以上由校長批准。請假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批准。

7、凡需假的學生,必須認真填表寫請假條。

8、各班設立考勤點名冊,按學校規定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9、各班考勤情況按學校規定,及時做好彙總、公佈、小結等工作。對全勤的學生和認真考勤的人員給予表揚或獎勵。學生每學期出勤情況應記入學生成績報告表和有關檔案。

10、遲到、早退、電訊稿果較多的班主不能評為先進。嚴重遲到、早退、曠課的學生要受學校紀律處分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2

優良的學風是大學精神的體現,是學校教育管理水平的集中體現。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我院學生晚自習管理制度,促進我願學風建設,加強學風管理,認真落實學校辦學思路,努力創造優良的學習環境,理工學院特制定學生晚自習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對象及晚自習時間

考勤對象:全體XX級學生

自習時間:每週日至週五晚夏季19:30至21:30

冬季19:00至21:00

二、考勤管理辦法

1、學習部每週對各班晚自習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每週一要將上一週《理工學院晚自習考勤登記表》上報並定期公佈考勤結果;

2、學習部工作人員進入教室檢查時,各班負責人應如實填寫自習檢查表,並及時出示請假者假條或説明理由,否則按該人缺勤處理;

3、如果本班同學因事不能上自習,應提前提前與班主任請假,在學習部檢查時由班級負責人出事假條;

4、自習考勤表格每班一份,檢查後保存不得更改。如有異議,可以要求核對檢查表格。

三、晚自習紀律要求

1、學生必須按照分配自習室準時參加晚自習,保證學習質量,嚴肅學習紀律,未經許可不得缺席。特殊情況需要請假者,須報班主任批准並將有效請假條交給班級負責人以備檢查,其他一切口頭、電話、短信等形式的請假手續,學生會檢查人員不予認可;

2、晚自習期間手機一律為靜音、震動或關機模式,不準在教室接、打手機。嚴禁吸煙、吃零食、隨意走動或大聲喧譁,各班班委負責好本班自習紀律;

3、無特殊情況不允許學生遲到、早退等不良現象,各班負責人要認真登記並約束本班自習人員。

四、獎懲辦法

1、凡自習無故缺勤者,曠自習扣除活動分1分,遲到(早退)扣0.5分;

2、凡是無故違紀者都將處以通報處理;

3、晚自習紀律較差、缺勤人數較多的班級予以通報批評處理。對於表現優秀班級在評選“理工學院優秀班級體”時優先考慮。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3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院學生紀律的管理,保證上課出勤人數和質量,培養同學們良好的生活和學習習慣,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對我院全體學生適用,凡是我院學生必須遵守。

第二條上課不得曠課,早退者按曠課處理,請假者必須持有輔導員班主任簽名的假條。請假一天持輔導員班主任所批假條,請假三天持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所批假條,請假三天以上者持學院分管負責人所批假條,病假者還要有醫療單位(學校醫務室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所批假條。

第三條查課,學生會學習部每週上課將普查兩次(不定期進行抽查),節假日前後對各班上課情況進行重點檢查,一經查出問題立即通報。查課時清點各班人數,點名時,各班班長配合工作,點到者答到並舉手示意,未答到並示意者視為曠課,名字只點一遍。

第四條進行例行檢查時,若教室內人數少於半數或教室無人,則給予該班通報批評,並取消該班本學期內一切評優資格。

第五條各班考勤由班長與學習委員共同負責,如若出現曠課情況,一經查出,不如實上報,學生幹部負相應責任。

第六條凡違反以上制度者,在對個人考核時按相關規定給予以下處理:

1.凡曠課達三次以上(含三次者),上交輔導員辦公室處理,並給予相應扣分。

2.凡學生幹部違反以上制度,給予嚴肅處理。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4

學生請假考勤制度嚴格按照學校暫行作息時間執行,凡上課鈴聲響完進入教室的學生為遲到,下課鈴聲響完之前離開教室為早退,完全沒有到教室上課為曠課。學生考勤實施細則:

一、各班出勤總分為10分,全部沒有遲到、早退或曠課現象得10分,若該班遲到一人扣0.5分,早退一人扣0.5分,曠課一人扣2分。

二、不論遲到、早退、曠課一律按紀檢人員檢查時為準。

三、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不得擅自離校,否則,按自動曠課論。學生每學期累計曠課72學時,學校以學生自動退學論。

四、學生請假在紀檢人員檢查時,必須出示假條,兩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兩天以上經班主任同意,由校長批准方可有效。

五、班級應建立相應的考核制度,由各班班長負責掌握考勤。

六、紀檢人員由值周教師、值周學生幹部、值周學生擔任,並由值周教師填寫學生出勤公佈欄。

七、值周領導和團隊負責人無定期抽查。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5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時到校上課。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者,應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在下課前擅自離開教室(或現場)者,作早退處理。

2、學生請假必須憑家長簽名的請假條,或電話請假,病事假學生要事先請求批准。請假一天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二天以上一週以內由教導處主任審批;請假一週以上由校長審批。(請假一天以上要憑家長書面請假條或醫院證明)

3、學生考勤情況登記情況每天由班幹部統計、每月在班級內公佈一次。學期結束時,班主任將學生出勤情況填入學籍冊,向家長通報。

4、對無故曠課者實行通報。發現無故曠課的學生由班長及時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通報家長,同時報告教導處主任,並調查瞭解學生去向。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6

一、學生必須按時報到並註冊,自開學第一天起到放假之日止(法定假日除外)為考勤時間。

二、學生要按時參加學校、學院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學生上課、自習、實習以及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集體活動及其他重要的集體活動實行考勤,不得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未經請假,或經請假未得批准以及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四、學生因病請假必須附學院醫務室或校外醫療單位的證明。請事假須附有關材料,班主任輔導員應從嚴掌握,特別是對節假日前後請假者要嚴格控制。

五、遲到、早退累計三次為曠課一學時。病事假無正當手續為曠課。根據《東營職業學院學生違紀處理辦法》,對曠課者進行批評教育或相應的紀律處分。

六、學生上課、自習、實習、開會、參加活動等由指定班幹部負責檢查人數,學生工作辦公室實行不定期抽查。授課教師必須認真履行考勤職責,認真填寫教學日誌。值班老師必須認真檢查做好記錄。

七、學生請假手續

(一)請假的原則

1.學生必須按時參加教學和教育活動,凡不能參加者必須填寫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有效。

2.請病假者必須持醫療單位(學校醫務室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所批假條。

3.凡因事因病請假離開學校1天以上,3天以內的而且離開學校的,必須填寫建築與環境工程學院學生離校請銷假申請表,並經學生工作辦公室簽字許可後方可離校;離校時間達到3天以上的需有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簽署意見。

4.原則上不允許學生事後補假。

(二)請假的審批權限

1.1天之內(含一天),由輔導員班主任批准;

2.1天以上至3天之內(含三天),由學生工作辦公室批准;

3.3天以上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批准。

(三)請假程序

學生請病假需出具醫療單位證明;事假並且離開學校的需填寫申請表,待簽字批准後方可離校。12

(四)銷假

學生按期返校後,要到准假人員處進行銷假併到輔導員班主任處報到。凡不銷假者,按超假處理。

(五)對擅自超假的學生處理

超假一律按曠課處理,並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7

1.學生必須按時返校和參加學校的一切活動,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和曠課。來校遲到者要自覺向校門值日生或門衞(憑出入證、學生證並着裝校服)登記。各班考勤員必須把學生考勤情況及時記錄,每週五下午放學後送交思教處辦公室。

2.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必需辦理請假手續。校內須經校醫診斷同意並出具證明並分別向班主任和生活老師彙報。校外須持有家長簽字的請假條,並出示醫院病歷,經班主任批准後由考勤員附帖在《課堂教學日誌》後送交思教處。

3.如遇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請假,須用電話或假條書面請假。事後,必須向班主任辦理補假手續,假滿應及時銷假,若還不能來上課應續假。

4.請假不超過3天者由班主任核准,3天以上由思教處核准,一週以上須向主管校長彙報。班主任不在校可向思教處請假。

5.未經請假或未在規定時間補假或請假未獲準而未到校者,作曠課論處。上課後遲於老師進入教室(或集會場所)作遲到論處;老師未宣佈下課(會議活動未宣佈結束)而離開者作早退論處。無故遲到、早退3次作曠課1節論處。

6.一學期全勤,不遲到、不曠課的學生,班主任要給予表揚;無故曠課1節以上學生予以行政處分;無故遲到早退三次,作為曠課一節;全學期無故曠課累計一週以上的,作自動退學論處。具體由班主任、思教處操作。

7.曠課超過一定數量或辦理休學手續,按陽貴市教育局學籍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8

1、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規定,依時到校上課,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課。因事因病不能上學者,要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如突然有事或生病不能及時上學,可以先用通訊工具向班主任或其他老師請假,回來後再補辦請假手續。

2、每個班設點名冊,做好有關考勤情況的登記。每月由班主任公佈一次,學期結束時,將缺勤情況填入手冊和學籍冊。對一學期出滿勤,不遲到,不早退的學生,給予表揚。

3、學生請事假、病假要有家長證明。請假一天之內由班主任批准,請假三天以內由教導處批准,請假四天以上由校長批准。未辦好請假手續(病假及特殊情況除外)一律不得缺席,否則以曠課論處。

4、學生請假要提前一天到班主任處申請請假條,並認真填寫好交到班主任。

5、對經常曠課的學生,要及時家訪,與家長密切配合教育熱情幫助,不能拒於校外,自動退學的也應千方百計動員其復學。

6、患有傳染性疾病不宜上學的學生,應請假治療,由醫生確認並具有證明沒有傳染性,方可回校學習。

7、患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憑醫院證明可申請休學,直到病癒可再根據時間長短編入相銜接的年級學習。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9

關於考勤

學生不能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應當事先請假並獲得批准。未經批准而缺席者,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1、學生每學期必須按學校教學日曆規定的日期到校辦理註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註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未經請假逾期兩週不註冊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2、學生上課以及規定參加的、體育活動等都要嚴格遵守考勤和考核制度,不得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請假未準,擅自缺席者,均以曠課處理(每天按實際授課時間計算)。

3、逢節假日學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離校返校,因故須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必須經學校批准,未經批准擅自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均以曠課論處。

4、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均按曠課處理。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內累計3次者,以曠課1學時論處。學生每學期累計曠課超過6學時者責令其書面檢查;曠課累計達12學時者,酌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曠課累計達25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對屢教不改,一學期曠課累計超過60學時者應予以退學;未請假離校連續兩週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應予以退學。(45分鐘為1學時)

5、學生因故請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關於病假,請病假須醫院出具證明,連同請假條交輔導員批准。6學時及以內的病假由學生遞交病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批准;8學時及以內的病假由學生遞交病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審核後報學工主管審批;8學時以上的病假由學生遞交病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和學工主管審核後報主管副院長審批。病假期滿,應在3個工作日向輔導員辦理銷假手續。關於事假,原則上不予批准。如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的事假,按以下規定辦理:6學時及以內的事假由學生遞交請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批准;8學時及以內的事假由學生遞交請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審核後報學工主管審批;8學時以上的事假由學生遞交請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和學工主管審核後報教學副院長審批。請假期滿,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輔導員辦理銷假手續。

6、除患疾病或突發事故外,學生請假必須事先辦理手續,不得事後補假。考試一般不得

請假,如確因特殊事故必須請假者,應提前2周提出書面申請,經輔導員、任課教師、主管副院長審批後,以緩考處理,否則以曠考論處。

7、學生在一個學期內,單門課程缺課(包括曠課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課)超過課程總課時1/3及以上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試,學生應參加補考,且成績上限以50分記;單門課程缺課(包括曠課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課)超過課程總課時1/2及以上者,該課程應重新學習。

8、學生上課考勤由任課教師記錄,其他必須參加活動的考勤由輔導員負責,所有考勤記錄交SQAHND教務統計保存。按周公布學生考勤情況,並對違紀學生進行嚴肅處理。

關於課堂紀律

學生在課堂上應該認真聽講,不得做與課堂教學無關的事情,任課教師將詳細記載學生的課堂表現,對違紀學生將作出嚴肅處理。

1、在上課期間應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發出聲響影響教師授課和同學聽課的,任課教師有權對違紀學生作出相應處理。

2、在上課時間不得出現吃東西、睡覺、看課外雜誌等與課堂無關的行為,任課教師有權對違紀學生作出相應處理。

3、上課時應認真聽講,不得擅離自己座位和教室,確需離開應先舉手示意,獲得老師允許後方可離開。

4、學生應認真配合教師的教學,積極思考,踴躍回答教師提問。

5、學生有義務積極主動按時按量完成任課教師佈置的課業。

6、任課教師有權對嚴重影響課堂紀律的學生進行投訴,如SQAHND教務中心在一學期內接到3名及其以上的教師投訴同一名學生,該名學生將被給予留校查看處分。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全面加強學校管理,不斷提高管理質量,規範學生進行為,提高辦學質量,經校委會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體同學,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並認真上好每一堂課。

二、中途外出,提前離校請假的必須填寫假條,由班主任簽字,德育處准假後方可離校,假條一式2份,一份學校存檔,另外一份回家後由家長簽字,返校銷假時交班主任保存。

三、病假事假必須本人或其監護人親自到校請假,填寫假條由班主任保存以備核查。

四、班內必須設有考勤本,要求記錄準時,真實,每月總結並向全班通報。

五、學生無故不到校或未按要求辦理請假條手續的一律按曠課處理,累計曠課半天的,批評教育並保證不再違反,累計曠課1天以上(含1天)的通知學校給予紀律處分並通知其家長,曠課3天以上按自動退學處理。

六、學生請假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否則按曠課處理。

七、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説明:1、學生無故不到校,按曠課處理。

2、學生遲到15分鐘或早退15分鐘而未請假的記曠課1節。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11

根據《浙江省全日制中國小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和本校學生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學生必須按時到校,自修(早晚),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準時參加學校各種集會(晨會、開學結業典禮、成人宣誓儀式等)和各類會議(會考、會考動員、住校生例會、座談會等),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二條 學生考勤由值周教師負責,考勤班長執行,考勤班長有權利和義務對班級同學的考勤情況進行登記和統計,並做好請假單存檔,按時向政教處匯報考勤情況。

第三條 學生請假,一天內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經班主任同意後,並報政教處批准存檔;一個月以上須辦理休學手續。

第四條 學生因病、因事不能來校上課或參加活動(課間操等)的,須持醫生證明(因病)或家長的報告(因事)到班主任或政教處補辦請假手續。

第五條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上課的`,可由本人或家長提出報告,出具有關證明,經學校批准後,方可辦理休學手續,否則不予以復學。

第六條 上課或晚自修期間因急事因病需要請假外出的,須經班主任或任課老師或坐班教師籤批,並向傳達室出示出入證,出入證由門衞收取後,方可出校。

第七條 學生請假須持有“泰順八中學生請假單”,請假單從考勤班長處領處。無重要或特殊情況的不得請假;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手續不全者,以曠課論處。

第八條 學生上學(上下午、早晚自修)遲到或外出一律在傳達室登記。遲到或早退3次者,作曠課一節論處;一個月內曠課4節者,給予公開點名批評;一個月內曠課8節者,給予警告處分;一學期累計缺課五分之一,或累計曠課一週者,給予記過處分;一學期累計缺課三分之一,或累計曠課達兩週者,作自動退學論處。

第九條 未經批准請假的,一律作曠課處理。

第十條 本條例自20xx年2月2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條例相牴觸的,均以本條例為準。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12

1、學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參加考試的,需事先由本人向輔導員提出申請,並附有效證明,提交教務批准後方可做緩考處理。

2、學生考試遲到15分鐘及以上者,不準參加該科目的考試,該生將參加該科目的補考。

3、凡擅自不參加課程考試的學生,該課程一律作曠考處理,成績以0分記錄,不予補考。

4、學生在一個學期內,單門課程缺課(包括曠課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課)超過課程總課時1/3及以上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試,學生應參加補考,且成績上限以50分記;單門課程缺課(包括曠課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課)超過課程總課時1/2及以上者,該課程應重修。

5、國際預科階段期末考試不合格的學生,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補考,無故不參加補考,作為考試不合格處理。

6、國際預科學年學分未達標者及升學考未合格者,將不能升入專業課一年級學習。

7、學生在專業課學習期間,若有補考後仍不合格的課程,學生須在畢業前重修該門課程。

8、學生在專業課學習階段,經過補考,一學年累計取得的學分數低於該學年應修學分總數60%的學生,作留級處理,學生將重新學習上學年的課程,已通過的課程可申請免修。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13

一、保持教室清潔。每天清掃1-2次,清潔工具使用後,應整齊地放置在工具箱裏。

二、保持教室整齊。各類設施要按規範要求放好;通知、功課表等應按要求貼好;桌子要調在同一高度,安裝牢固,排列整齊,非經有關部門或班主任同意,不得搬出教室,不得作其它用途;窗簾要按規定拉好紮好。

三、值日下課後應立即把黑板、講台擦乾淨,不要等到打預備鈴時才擦黑板;值日生應經常做好教室內外及走廊的保潔工作,做到無紙屑、無灰塵、無雜物。

四、講台上面、裏面要保持清潔,不能放置與教學無關的雜物。

五、保護室內外一切公物設施,損壞要及時報告,並負責賠償。

六、教室內電教設施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學生不得隨便使用或移動。

七、節約用電。不需要使用電燈或風扇時應立即關掉開關;不在教室上課時,值日生或最後離開的人要關好電器開關、關好門窗。

八、本《制度》實施情況,作為班風評比和對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參考。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14

1、學生上課、自習、考試和參加學校規定的集會、兩操、公益勞動、社會實踐活動等,都嚴格實行考勤制度,要求學生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缺席;寒、暑假不允許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

2、學生的考勤每天按七課時計算,即上午四課時、下午三課時(包括課外活動)。

3、因故不能按時到達或不能參加者,必須事前履行請假手續,事後辦理銷假手續。請假分為:公假、病假、事假(一般不批准事假)。請病假必須有醫院證明、病歷、經家長簽字的假條,病情較嚴重者請假時需經學校醫務室核實;請事假必須有經家長簽字的事由説明報告。

4、辦理請假手續的程序:由學生本人提前一天到班主任處填好《請假申請表》,班主任與家長取得聯繫,確認事實確鑿,簽字同意後,交年級組長審查,最後經教育處審批蓋章後,方能生效。走讀生和寄宿生設有專用請假條,學生辦完請假手續後,將請假條左聯存教育處,走讀生將右聯直接交門衞,寄宿生將右聯到生活指導老師處登記簽字後,門衞方予以放行。

5、批准學生病、事假權限:

(1)請假二天以內,由班主任、年級組報經教育處批准;

(2)請假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年級組寫出報告、經教育處審查後報主管校長批准。

(3)凡請假一週以上由校長審批。

6、請假期間回校,必須向審批老師或部門銷假。請假未被批准或超過被批准時限又未被允許續假者,其缺席時間一律按曠課論處。由於情況特殊,事發突然,必須有教育處口頭審批才能生效,事後必補書面請假條,否則以曠課論處。

7、對學生的考勤,在教育處領導下,由班主任負責,任課教師、班級學生幹部協助完成(即對遲到、早退、缺席者應及時登記並通知班主任)。各班每週一應將上週考勤情況書面報告教育處;班主任每月應將考勤情況在班級公佈,每半學期要將學生出勤情況通知學生家長;班主任每學期末應將學生出勤情況,記入學籍檔案和學生手冊。

8、學生無故缺席時,班主任應及時與其家長聯繫,掌握情況,學生曠課一天以上時,班主任必須及時報告教育處,並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工作。

9、學生違反本制度規定而遲到、早退、缺席,應受到及時的批評教育,直至按學籍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分。考勤人員若違反紀律、失職,教育處將追究責任、直至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後果者將給予相應處分。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15

一、考勤範圍

包括課程表安排的課時以及早操,課間操、早、晚自習等。

二、考勤標準:

1、請假未獲準和超過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學校規定時間返校者)為曠課;

2、老師點名或開始講課後進入課室者為遲到。

3、上課時未經任課老師允許而先行離開課室者為早退。

4、檢查人員檢查時學生不在現場可確定為曠課。

三、請假審批

請假需書面手續,學生先到校辦公室領取假條,分別找班主任、教務主任、校領導簽字並交負責生活的老師,請假期滿後應及時找生活老師銷假,假條歸入學籍檔案。

四、考勤程序及獎懲辦法:

1、全月出滿勤,給予表揚並獎勵學分,遲到、早退、曠課予以扣分。

2、上課時考勤由任課老師負責填寫。

3、早操、課間操,早、晚自習由班主任負責填寫。

4、每週六報校辦公室統計備案。每月底連同學生在校學習情況向家長通報。

5、未經批准擅自離校一次者予以警告,二次者向家長通報或請家長來校,三次者勸其退學。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16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嚴肅校規校紀,營造良好的校園學習氛圍,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學校研究決定製定學生考勤制度,希望全體同學認真學習,嚴格遵守。

1、每班設考勤專管人員,負責記錄班級考勤情況,如實填寫好班級考勤記錄表,協助班主任管理班級考勤情況,班主任每月向學校教導處填報一次考勤表。

2、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向班主任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3、上課鈴響後,未進入教室實驗室的,作遲到處理。下課鈴響前,離開教室或實驗室的作早退處理。課外活動課下課前離開學校的作曠課處理。

4、學生請假須持請假條和班主任面請,因特殊情況來不及當面請假者,返校後應立即辦理補假手續。

5、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應由家長寫出休學申請並持醫院證明到班主任處登記,然後到教務處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為半年或一年,休學期滿須到教導處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痊癒不宜復學者,可保留學籍繼續休學一年。休學最多不能超過兩年。

6、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課者,須向班主任和體育老師講清原因,免上體育課,否則按曠課處理。兩週以上不能上體育課者需報教導處備案。

7、請假在兩日內(含兩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兩日以到五日由年級組長審批;請假在五日以上由教務處審批;兩週以上由校長批准。請假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批准。

8、凡需請假的學生,必須認真寫請假條。

9、每班設考勤冊,學期結束時,班主任須將考勤情況填入學生報告冊,告知家長,並載入學生檔案。

10、各班考勤情況按學校規定,及時做好彙總、公佈、小結等工作。對全勤的學生和認真考勤的學生給予表揚或獎勵。學生每學期出勤情況應記入學生成績報告表和有關檔案。

11、學生考勤情況應作為評選優秀條件之一,曠課累計超過三節者,病假累計超過兩週者,不能參與評優。各班考勤情況作為評選優秀集體的條件之一。

12、本制度由教導處負責解釋,並於20xx年xx月x日起實施。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17

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為保證師生安全,結合我校值日評估細則和學生獎懲條例,特制訂如下考勤規定。

(一)學生出勤評估

1.早自習,下午上課,晚自習學生遲到扣0.5分/人次,缺席扣1分/人次。

2.學生遲到由校行政值日在校門口檢查統計,學生缺席由年級值日(含領導和教師值日)不定時檢查統計。

3.凡因病,因事不能上學者,應辦理請假或補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論;在上課後才進教室者作遲到論;在下課前擅自離開教室者作早退論 。

(二)學生出勤違紀懲處

累計曠課7節以內或連續曠課半天,遲到、早退5次以內者。批評教育、書面檢討

學期累計曠課8-14節或連續曠課1天,遲到、早退6-10次者。警告處分

遲到早退累計11-20次,曠課累計15-21節或連續曠課3天以內者。嚴重警告處分

每學期曠課累計21-30節或連續曠課4天以內者;遲到、早退累計21-30次者。記過處分

每學期曠課累計31-40節或連續曠課達一週者;遲到、早退累計31-40次者。記大過處分

累計曠課41-60節;遲到、早退累計41-50次者。留校察看處分

連續曠課二週以內或學期累計曠課61節以上;遲到、早退51次以上者。自動退學、勸其退學、勒令退學處分

(三)教師監管職責

1.每班設立點名冊,並將家長聯繫方式公示在本班教室內,把學生的出勤情況資料放至班長處(含學生請假情況、不上自習名單、學生學體育、藝術等特殊原因請假時間段等,九年級學生如不上自習必須由學生寫好申請,班主任與家長本人聯繫確認並家長簽字後方可),以備任課老師監管所用。(班主任職責)

2.各班實行點名制,每節課(自習)前由任課老師進行點名登記,如有學生無故缺席則應立即聯繫家長,並做好情況登記。(任課老師職責)

3.各年段落實好年級值日點名和晨檢制度,及時反饋學生出勤情況。 (年級職責)

4.學生應規範填寫請假條並應由家長確認(簽字老師把關),由相關教師簽字後有效,門衞應憑請假條才準學生離校,並保留請假條。學生因急事或因病來不及請假者,應由家長電話請示班主任同意,在回校兩天內補辦請假手續。 因學體育、藝術等特殊原因須長期請假者,由個人寫出請假申請,經輔導老師、班主任和年級組審核再交由政教處批准備案。

5.班主任掌握本班學生出勤情況,每週公佈一次,學期結束時,將考勤情況填入成績報告冊,向家長彙報;對曠課,遲到,早退的,及時查明原因,與家長配合進行教育。

特此規定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18

課堂是學生學習的主要場所,課堂學習是學生獲取知識、培養能力、提高素質的主渠道。抓好課堂管理與考勤是創造良好學習氛圍,形成良好學習風氣的必要條件。為規範護理學院課堂考勤管理,依據《遼寧醫學院大學生手冊》的有關規定,結合護理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一、課堂管理規定

(一)學生要尊敬老師,講文明有禮貌,衣着整潔得體,積極配合教師教學工作。

(二)按時上課,遵守上課時間,學生必須提前10分鐘進入教室就座,保持安靜,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因病、因事不能上課要課前向輔導員老師請假。事後補假一律無效。

(三)嚴格遵守課堂紀律。不做與學習無關的事情,不準講與上課無關的話題。上課時要精力集中,認真聽講,關閉手機,不準接打電話和發接短信,不得擅自走動和出入,不準有妨礙他人學習的行為。如有以上行為按違紀處理,合併扣德育學分。嚴禁在課堂上睡覺。課間不許在教學樓內進行體育活動。

(四)保持教室清潔,不準隨地吐痰、亂扔紙屑、果皮等,不準在教室內的公共設施上塗畫,不準就餐和吃零食,不準將飯菜和零食帶入課堂。

(五)團結進取,互相幫助,獨立思考,保持良好的學習風氣。

(六)聽課時要認真做好筆記。

二、課堂管理辦法

(一)各班應切實端正對課堂管理的認識,統一思想,將課堂管理視為加強學風建設的重要舉措,嚴肅認真地做好這一項工作。

(二)各班應選拔原則性強、責任心強的學風監督員負責考勤。

(三)學生自開學之日起開始實行考勤。凡教學計劃所開課程都要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未請假者以曠課論處。

(四)曠課一天按8學時計,實際曠課時間超過8學時,按實際學時計;遲到、早退(十分鐘以內)三次計1學時。

(五)學生請假必須經由輔導員老師批准,填寫《請假單》,由班級學習副班長核准簽字後,於課前上報給學風監督員,並由學風監督員上報給上課教師。

(六)考勤表情況由各班學風監督員每週統計一次,填好一式兩份《學生考勤週報表》,交護理學院學生分會學風監察部,學風監察部將彙總結果交至年級辦。

(七)班級同學如發現考勤失誤,可直接向年級辦反映,舉報電話4673226/4673236。

三、考勤辦法

(一)學風監督員課後將考勤情況登入《課堂考勤記錄本》,及時交輔導員老師簽字。

(二)學生請假一律憑《請假單》,否則按曠課計。

(三)一學期,上課期間,累計病事假超過40學時(含40學時),扣德育學分1分。以後每增加1學時,扣德育學時1分。

四、獎懲條例

(一)違反以上課堂管理規定條目的,每人每次扣1分。重複違反規定的,每增加一次,在上一次扣分分值基礎上加扣1分。在同一周內連續二次違反課堂管理規定的,取消本學期評優、評獎資格。違規者為學生幹部、學生黨員,每人每次在原分基礎上扣分加倍。

(二)學生一學期內累計曠課10學時以下者,每曠課一學時扣其本學期德育學分2分;曠課10學時及以上者,按《遼寧醫學院大學生手冊》有關規定處理,德育學分中文明守紀一項記為不合格。

(三)一學期累計擅自缺課時數達到所修課程時數的1/3者,取消其該門課程的考試資格。

(四)年級辦及時檢查學生考勤情況,對達到處分節次的學生按《遼寧學院大學生手冊》的有關規定,及時做出處理。

(五)《班級考勤周誌本》、《學生考勤週報表》逾期不交達兩次或以上的將對該班學風監督員進行通報批評,德育學分相應扣分。

(六)每學期每個班級的課堂考核成績為100分。核分標準嚴格按照本學期內課堂考勤結果(佔總分80%)和《任課教師對學生課堂情況反饋表》(佔總分20%)統計。課堂考核成績為本學年班、團支部評優評獎的重要依據。

(七)每學期對從事學風監察工作的學生幹部和學風監督員進行一次考評,對於工作負責,表現出色的學風監督員給予德育加分及評優優先、物質表獎等。

(八)對於課堂管理檢查過程中受到表揚的個人、小組或班級,每人每次加0.5分。

(九)成為護理學院樹立的先進典型的個人和團體,每人加2分,評優評獎及組織發展優先考慮。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19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時到校上課。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者,應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在上課後才進課室(或現場)者作遲到處理;在下課前擅自離開課室(或現場)者,作早退處理。

2、每班應設立名冊。每節課(含自習課)均應由任課老師(或班幹部)點名登記。學生考勤情況登記表每天由班幹部送德育處統計、每月由學校公佈一次。學期結束時,將學生出勤情況填入學籍冊,向家長通報。對全勤學生髮給全勤榮譽證書,給予表揚獎勵。

3、學生請假必須憑家長簽名的假條,病事假學生要事先請求批准。請假一天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兩天由年級組長審批;請假二天以上一週以內由德育主任審批;請假一週以上由校長審批。(請假一天以上要憑家長書面請假條或醫院證明)

4、無故曠課的學生,經多次教育不改,一學期曠課累計六十節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累計一百節者,給予記過處分。高中單科修習的學時依新課改要求處理,即學時與學分掛鈎,學時不夠的將不認定學分。

5、對無故曠課者實行通報。發現無故曠課的學生由值日班長及時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通報家長,同時報告級長,並調查瞭解學生去向,情況嚴重的立即報告德育處。

6、每班應選定最負責的班幹部負責本班考勤工作,特別加強自習課和晚自修課(兩節)的考勤,如發現學生無故缺席要立即報告值班老師和班主任,並想辦法迅速通知家長,摸清情況。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20

為了保證培訓班正常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強學員的紀律管理,根據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學院及本班實際情況,特制定庫爾勒市赴河北培訓班考勤管理制度,並結合培訓班制定的班級及學員評分標準執行。

第一條考勤的有關規定

1、學員必須按規定自開學第一天起實行考勤。

2、學員考勤範圍包括教學計劃規定的課堂教學、崗位見習、外出考察、勞動、就寢以及學院、培訓班帶隊領導統一組織的一切集體活動及其他需要列入考勤範圍的一切行為。

3、學員考勤由班主任、輔導員指定紀律委員記錄,結合帶隊領導檢查和培訓班委員檢查,定期彙總上報。考勤結果作為學員綜合素質測評及評優評先的依據。

4、學員考勤作為培訓結束時評定優秀學員的依據。

第二條處理辦法

學生曠課、曠寢處理依據《河北培訓班學員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1、無故遲到、早退者,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扣分、累計三次通報批評並按曠課一次處理;

2、無故曠課者,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通報批評並扣分、累計三次取消培訓資格;

3、無假外出者,被發現第一次作檢討並扣考評分50分,第二次取消培訓資格;

4、未按時歸隊或歸隊未銷假者,第一次批評教育並扣考評分5分,第二次作檢討並扣考評分50分,累計三次取消培訓資格;

5、其他未盡事宜參照培訓班評分標準。

考評辦法

一、綜合考評組成員

組長:帶隊領導

副組長:輔導員

下設考評小組成員:團支部幹事,各班委

二、考評辦法

1、培訓班每月分別進行一次班級和個人的考核;

2、班級考核由值班輔導員根據各班每日情況進行考評;個人考核由各班級根據學員具體表現進行考評;

3、總考評分90分以上者,由帶隊領導和輔導員綜合考慮,可優先參與評定優秀學員;

4、結業前的總考評分,課堂教學佔20%,日常管理佔35%,外出考察佔15%,實踐鍛鍊佔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