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辦事處規章制度(精選3篇)

銷售辦事處規章制度 篇1

一、總則

銷售辦事處規章制度(精選3篇)

第一條目的為規範公司電話銷售管理工作,保證電話銷售服務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電話銷售人員管理工作。

第三條人員職責公司銷售部負責電話銷售工作的統籌管理。

二、電話銷售服務規範

第四條服務意識

1、電話銷售人員接通電話後應主動報公司名稱,詢問客户的具體需求,做到聲音清晰,吐字正確,要有個人言行代表公司形象的意識。

2、與顧客溝通期間應保持良好的心情,主動挖掘顧客需求,耐心詳細的向顧客解答疑惑,從心樹立為顧客服務的`意識。

第五條聲音要求

1、聲音要温雅有禮,以懇切、禮貌的話語表達,使顧客感到被尊重和被重視的感覺。

2、聲音的大小應注意保持平衡,以免聽不清楚或過大造成誤會。

第六條時間要求

1、工作時間內聯繫客户,並注意打電話的時間段,應儘量避開客户用餐及午休時間。

2、聽到電話鈴響,最好在三聲內接聽,以免讓客户久等,產生不滿情緒。

3、電話鈴響五聲後才接聽,應先向客户道歉,解除客户的情緒問題,然後儘快進入主題。

4、通話長度應控制好,時間不宜過長,只要雙方溝通清楚業務內容後即可結束通話,不要過於閒聊偏離了主題。

第七條語義要求

1、首先應該自報單位、部門、姓名,説明來意,確保客户理解銷售人員的通話是代表公司。

2、對客户表達的內容在對方不太理解的情況下給予適當的複述,確保客户充分理解你所表達的內容。

3、電話銷售人員電話溝通中切忌強迫客户接受公司的媒體產品,應以相關方案引導需求為主。

第八條記錄要求

1、進入接線狀態,一手拿話筒,一手拿筆和筆記本,認真清楚記錄通話內容和客户情況,要求簡潔和完整。

2、記錄內容包括時間、人、溝通結果等。

3、有意向和沒意向的客户分類清楚,以便以後跟進。

三、電話銷售過程控制

第九條電話銷售準備工作

1、主管負責確定電話銷售人員的客户羣及目標績效值。

2、電話銷售人員在打電話前必須做好客户信息的詳細資料,和媒體產品的相關文案資料。

第十條電話銷售溝通技巧

1、電話銷售人員應採用簡潔、坦誠、明確的自我介紹方式讓對方在短時間內瞭解自己,不可以進行強勢的推銷行為。

2、電話銷售人員可靈活借用曾經的目標消費者聯繫過,來消除電話障礙。

3、與正式客户相關部門聯繫上,進入實質階段,並從消費者角度介紹公司媒體產品,及媒體產品給其帶來的利益。溝通過程中語言通俗易懂,避免過多使用術語造成溝通障礙。

4、與客户溝通過程中,不得生硬打斷客户,應先了解清楚客户需求,並做好記錄,以此作

為客户需求分析把最適合的媒體產品介紹給客户。

5、對於溝通中出現的異議,銷售人員應結合媒體產品特點解答客户問題,將異議轉換為機會,不可消極應對。

第十一條電話銷售總結工作

1、電話銷售人員每天下班前紀錄當天打call情況,並統計好數據,定期交部門主管查看並作為跟蹤客户的依據。

2、有意向客户需定時跟進,並反饋給部門主管。

四、電話銷售人員考核

第十二條考核時間及目的

電話銷售人員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及年度考核作為績效獎金及年終獎金的依據。

第十三條考核指標

電話銷售人員應熟悉公司銷售媒體產品的特點、掌握電話銷售的技巧,能夠很好地與客户電話溝通,善於發掘潛在需求客户。

五、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起草和修訂

第十五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銷售辦事處規章制度 篇2

一、目的

為了促進公司業務的發展,激發一線銷售員工的工作熱情,增加銷售人員工作的主動積極性,實現公司的銷售目

標,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超市各課、百貨各品牌

三、激勵原則

公平公正原則:銷售數據由信息部經理、超市店長或百貨部長共同簽字生效。

四、獎金分配

第一年銷售金額環比,銷售金額上升8%的課別或品牌給予1000元的現金獎勵

第一年銷售金額環比,銷售金額上升5%的課別或品牌給予800元的現金獎勵

第一年銷售金額環比,銷售金額上升3%的課別或品牌給予500元的現金獎勵

營業第二年開始銷售金額按同比上升比率計算

五、獎金髮放

每月15日發放上月獎金,以現金形式發放

銷售辦事處規章制度 篇3

總則

1、對象:本制度適用於國際南方大區各商務網在南方大區範圍內設立的辦事處(不包括在北京、上海設立的平台)。

2、目的:基於南方大區業務向周邊地區或二級城市快速擴張的要求,為更有效地規範各辦事處日常財務及財務管理行為,以達到高效率、低成本快速擴張的目的。

3、附則:本制度應在'辦事處'的實際運營中不斷補充並完善,現執行中遇有規定不到之處,相關人員應本着盡職盡則的精神予以彌補。

4、解釋權:本制度的解釋權及修改權在國際南方大區財務中心。

細則

1、合同管理

1)各辦事處業務部使用派出地公司的業務合同,以派出地法律部的合同編號確認,加蓋派出地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對外簽訂的合同須一式三份,即一份為客户方,一份業務部門存檔,一份公司財務部存檔。

2)各辦事處相關合同由當地主管安排專人錄入合同庫錄。

3)各辦事處業務主管應設置合同登記手冊,詳細記錄業務合同的使用及回收情況,領用合同必須有領用人的親筆簽字,作廢合同要全部聯次完整交回法律部。

2、發票管理

1)據合同開具派出地公司發票;不允許不簽定合同即開具發票。

2)每月初辦事處主管人員到財務部領取發票,填寫發票領用表並簽字,丟失空白髮票的處理。

3)業務人員填寫好完整的零星開票通知單,經相應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到業務主管處開具發票,領用發票時須填寫《辦事處發票領用表》,每月需即時核對相關發票及款項的回收情況,並填寫相關報表。

4)當天領出發票未收回款項的,當天必須將發票交辦事處相關主管人員,再次收款時再在主管處辦理領用手續。如有特殊情況須將發票留在客户處的20__元以下在徵得辦事處主管人員同意後,須填寫發票回執由客户簽字;20__元以上的必須加蓋客户公章,違反以上規定者,處以發票金額的10%的罰款

3、業務回款管理

1)事處業務回款由業務人員在當天下班前交當地辦事處主管人員,主管人員在簽收後登記入業務回款登記冊上,此登記冊應妥善保管。

2)業務人員收到款項時當天下班前填寫支票回收登記表,交相關主管人員簽字確認,支票/現金回收登記表第一聯連同相關銀行票據由主管轉交公司財務部,第二聯交總部業務部門留存,第三聯由主管保管,第四聯由業務人員自己留檔,以上四聯應每月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3)上述款項中的現金部分由相關主管人員直接到銀行匯款給派出公司的帳户,支票收入在支票有效期內前3天交回財務部。所收到的現金必須全額按時匯入銀行,嚴禁坐支(即收到現金後直接支出),一經發現將每次罰款500元直至開除。

4)每週末(或必要時)及未回款截款前主管人員應將已收到款項填寫好一式三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附相關銀行票據)後交財務出納處,出納在核查相關單據的真實性及合法性後簽字確認,確認後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第一聯交會計作為憑證附件用,第二聯交款人員自己留檔作為已移交相關手續的依據,第三聯由出納保管備查。

5)每月13日下班前主管人員應將所有已收到的款項全額存入銀行並將有銀行蓋章的匯款底聯傳真給財務部,財務部將依據銀行蓋章日期確認回款。凡在13日之後的匯款均算作未回款。

4、其他管理

1)工資、福利、勞保、個人所得税、日常辦公費等費用,直接由派出地地財務核算。每月初由主管人員向財務借當月備用金(附事業部總經理審批簽字的開支計劃明細),月底前報銷當月所有支出。所有公司款項不能與個人款項混淆,如有公私不分、帳務不清,罰款300元,直至開除。

2)按照會計法規的有關規定,以上涉及到有關檔案及票據資料的保管期限應不少於5年。

3)辦事處主管人員交接時務必交接相關財務資料,事業部總經理監交時一定在確保相關財務資料交接完全後再在監交人處簽字。

相關財務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資料:《辦事處發票領用表》,《業務回款登記冊》;裝訂成冊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第二聯及其他相關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