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
1、必須按相關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生產作業。
2、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3、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車間內嚴禁吸煙。
4、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
5、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須按規定使用和存放。
6、各工位應配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並加強維護保養使之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所有的員工應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7、工作燈應採用低壓(36v以下)安全燈,工作燈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應經常檢查導線、插座是否良好。
8、手濕時不得搬動電力開關或插座。電源線路、保險絲應按規定安裝,不得用銅線、鐵線代替。
9、下班時,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維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
1、廠區內不準吸煙,發現吸煙者必須立即制止,各清潔管轄區不得有煙頭、油污、垃圾和影響安全生產的雜物。
2、按規定的地方存放油料,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車間,工作間不得存放。
3、板金車間不準用油,其他車間不準用火,卻須交*作業的,必須向有關部門申請同意後,保持安全距離,作好防範錯施,方可作業。
4、焊接帶油污的部件,壓力容器、油箱和其它危 險物品時,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作業。
5、掌握消防知識、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按規定掛放在明顯位置,定期檢查、保養,失效的應及時申報更換。
6、嚴禁違章作業和違章操作使用各種用電設備及各種機機件設備。
7 、須維護和增加用電設施的,必須先申請同意,指派專業人員施工作業,嚴禁私拉亂接。
8、公司任何員工都有義務和權利制止、拒絕和揭發違反安全生產的一切行為。有義務積極參加滅火、救災、應急突發事件。
9、嚴禁少年兒童進入工作場所,否則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後果公司概不負責。
處罰:有違反以上規定的,每次罰款50元/100元,造成經濟損失和人員傷害的,賠付一切經濟損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作出名處理,並送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維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平安生產方針,保障員工的健康和平安,規範公司平安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平安生
產管理人員配備,以便推進公司平安生產工作的正常開展,按照國家、地方有關平安生產、職業健康和消防等法律規矩、標準、規範,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部平安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平安管理人員的配置。
3編寫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平安生產法》、《江西省平安生產條例》
4平安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4.1公司成立平安生產委員會
4.1.1安委會作為公司平安生產方面的最高領導機構,全面統籌、協調公司的平安管理。
4.1.2平安生產委員會以公司總經理為主任,公司總經理是公司平安生 產的第一責任人,公司廠辦負責分管責任。
各單位負責人為安委會成員,是本部門的平安生產第一責任人。
安委會的組成如下:
主 任:總經理
副主任:廠辦
成 員:設備科科長、質檢科科長、財務科科長、倉管管理員、果奶車間車間主任、利樂車間車間主任、超淨車間車間主任、
黨員代表、工會代表、職工代表、女工代表。
4.1.3安委會職責
審查公司平安工作方案和實施。
審查公司重大平安生產技術項目。 平安生產投入狀況。
討論和審定公司有關平安生產的`重事件項。 催促落實消退事故隱患的措施。 打算平安生產方面的其他重事件項。 其他方面
4.2公司廠辦 4.2.1廠辦是安委會的常設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平安生產管理工作。
4.2.2廠辦應配備不少於兩名平安生產管理人員。 4.2.3廠辦應該履行下列職責:
監督、貫徹執行平安生產的法律、規矩、規則和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參加公司平安生產決策
參加制定並催促平安生產規則制度和平安操作規程的執行。 開展平安生產檢查,制止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背勞動紀律的行為。
發覺事故隱患,催促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準時整改,並報告公司負責人。
開展平安生產宣揚、教導和培訓,推廣平安生產先進技術和閲歷。
參加公司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的平安性能檢測及事故預防措施的制定。
參加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平安設施的審查,催促
勞動防護用品的
發放、使用。
參加組織公司應急預案的制定及演練。 幫助生產平安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對事故舉行統計、分析。 法律、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平安生產工作。 4.2.4人員要求 高中以上學歷,具備5年以上基層管理工作經受。 必需經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工作仔細作風正派,忠於職守,適應行業平安管理的需要。 認識國家平安相關法律規矩和標準及飲料行業平安規則制度,具備飲料生產、電氣、機械、設備、交通、防火等方面的學問。
5管理要求
5.1平安生產委員會
5.1.1確定公司平安生產工作重點,組織各項平安制度的貫徹、落實。
5.1.2組織開展重要的平安檢查和活動。
5.1.3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平安專題會,分析和把握平安生產動態,確定解決計劃。
5.1.4搞好平安生產工作總結。
5.1.5建立、健全平安機構,支持平安工作,指導公司的平安生產。
5.1.6負責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事故結案後,討論打算對責任者的處理看法。
5.1.7公司其他重要平安工作
5.2廠辦
5.2.1在公司安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5.2.2制定公司平安生產管理制度,參加編制公司平安技術措施與方案計劃,經批准後組織
實施。
5.2.3常常深化現場瞭解把握平安生產狀況,查找平安隱患;制訂隱患排查、治理計劃。
5.2.4協作公司培訓主管部門開展平安學習、培訓。 5.2.5監督現場的作業平安,在責任範圍內簽發危急作業許可。 5.2.6定期舉行平安生產考核。
5.2.7做好事故處理工作,組織專題事故分析法,對事故責任者舉行處理和教導。
5.2.8開展應急管理工作。
5.2.9監督特種設備的運行管理工作,並催促設備科組織特種設備的定期檢測和年檢工作。
5.2.10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組織和複審工作,確保持證上崗。 5.2.11開展職責範圍內和主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記錄
《平安生產委員會任命文件》
《安委會平安專題會議紀要》
《杭州哇哈哈集團吉安生產基地平安管理網絡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