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常規檢查制度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制度,僅供參考!

教學常規檢查制度

教學常規檢查制度

1、為保證各項教學常規要求的落實,每學期學校至少組織兩次全面的常規工作檢查。

2、檢查工作由教導處具體負責,檢查內容包括備課、上課、作業批改、培優輔差、業務學習、聽評課、單元檢測等。

3、教導主任要全過程親自參與檢查,切實掌握教學工作的全面情況;校長要做好抽查工作,並聽取每次檢查後的全面彙報,從宏觀上把握整體情況。

4、檢查過程要做到“三有”。

①有記錄:除記錄數量、格式外,重點記錄優缺點,要有具體的典型例證。

②有評價:每次檢查都要有等級評定,要有形成性評價材料。作為期末對教師教學工作進行評價的重要依據。

③有總結:每次檢查結束後,要進行整體情況總結分析,形成書面材料。

5、教導處要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各科教師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教導處要對教師的整改情況及時進行檢查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