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審批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審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人民防空工程審批制度

一、人民防空工程審批工作以“勤政、廉潔、高效、便民”為宗旨,以“讓黨放心,讓羣眾滿意”為工作目標。

二、貫徹落實“首問負責、限時辦結”的工作要求,為各級各部門機關、企事業單位、中介組織和社會公眾提供公開、公平、公正的人民防空工程審批服務。

三、認真履行人民防空工程審批職責,堅持依法行政,民主決策。嚴格執行審批程序,做到依據充分、材料齊全、程序規範、文件合法。不準擅自審批,違規審批。

四、認真做好人民防空工程審批過程中的依法受理、業務討論、材料交接、資料存檔、定期彙報、涉密管理等各項工作,嚴格照章辦事。

五、認真加強人防工程審批過程中的廉政建設,嚴格自律,主動接受各級監督部門的檢查。不推諉、不違規、不違法,不濫用職權,不利用工作便利謀取私利,確保廉潔從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