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規章制度的作用(精選5篇)

酒店規章制度的作用 篇1

現在我國的許多酒店都在朝着國際化發展,如果一個酒店想要走國際化發展道路,那麼就需要一款酒店管理系統了,可是許多人還不知道酒店管理系統的作用有哪些呢?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酒店規章制度的作用(精選5篇)

酒店管理系統的作用一、促進酒店管理模式的創新

酒店管理系統的應用可以讓一個人不僅僅掌握的是技術,還會讓其對酒店業務比較熟悉,這也是一個好的軟件工程師的標準,計算機知識、酒店業務知識、財務相關知識都要熟練運用。從而也培養了一大批酒店職業經理人,很大程度上説明了酒店管理系統不僅僅是一種操作方法,更重要的是一次管理的創新。

酒店管理系統的作用二、為經營提供科學決策依據

從酒店需求方面來講,酒店對酒店管理系統的需求,與其説是引進的計算機技術,不如説是對管理模式的更新,為其提供科學的決策手段。酒店管理系統的發展是與酒店業的發展緊緊相關的,是供與求的關係,兩者相互影響、相互促進,發展趨勢也是一脈相承。隨着大型酒店集團的出現,人為也推出了適用於集團化操作的酒店管理系統。

酒店管理系統的作用三、實現酒店在同行的差異化

個性化發展,酒店業的不斷壯大,要求也會增高,都將會希望擁有酒店自身特色的定製的酒店管理系統的運用,讓酒店文化發展歷程融入到酒店管理系統的操作過程當中。連鎖化發展,適用於大型連鎖酒店,與INTER網進行互聯,讓酒店管理系統的理念引入到更加廣泛的應用領域當中。

酒店管理系統的作用四、幫助酒店提高服務水平

客人來到酒店登記入住,酒店人員要以最快的速度為客人辦理入住手續並送客人進入房間。因為沒有任何一個客人願意在經歷了長途跋涉的勞累後還要在酒店前台排隊等待,所以這個時候的速度以及等級資料的準確性是最重要的。

酒店規章制度的作用 篇2

酒店規章制度是為了酒店的共同目標,反映酒店各方面共同要求,由酒店各方共同達成的行動規範協議。

規章制度對酒店的每個人的行為有規範制約性,但它首先應該是酒店的每個員工的共同要求。在每個員工意識到為了酒店的繁榮發展,為了酒店的目標,為了自身的利益,酒店的員工應該承擔一定義務和責任,享有一定的權利,應該共同遵守一種合乎規律的秩序準則,應該公平地對待自身和對方時,就會產生制度。

規章制度以條文的形式表達,它根據科學管理的原理,在認識酒店各種規律的基礎上制定。制度既然是酒店各方共同達成的協議,是酒店生存和發展所必須的,那麼制度就應該是酒店員工人人都應該知道的內部法規,每個員工都應自覺遵守執行,自覺維護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酒店要經常從理論到具體地對員工進行制度教育,酒店要利用業務指揮系統堅決執行制度。

酒店制度對每個酒店來講都是絕對必要的,制度本身是酒店管理的重要內容。利用制度來管理酒店是酒店現代化管理的重要方法,制度對酒店管理具有重要的意義。

酒店規章制度的作用 篇3

在記者招待會上,發佈了以下信息:

(一)制定離退休士兵調動接待、退休安置、教育培訓、就業創業、服務保障、優先養老等總體設計和制度規範;

02.退伍軍人的既定特權;

03.建立退役軍人檔案卡,發放優撫證;

試點實施了一系列創新制度,如退役軍人安置責任制、評估評價制度等。

完善退役士兵保護法,並按照規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退伍軍人的特殊待遇理念在這兩個士兵的朋友圈子中得到了廣泛的傳播和認可,其中許多人都等不及聽到這個消息了。現在,據國防部説,它確實保持了!

在戰爭中作戰的士兵曾經為國家犧牲,在戰場上流血流汗,但現在他們終於獲得了自己的榮譽!戰爭中的士兵從來不需要經濟援助,如果他們如此關心外面發生的事情,他們那時不會選擇參軍。他們真正想要的是什麼?他們只是想讓士兵們得到他們自己的尊重!士兵們,可以得到官方和人民的廣泛認可!士兵們,你可以讓你的家人感到驕傲!倉庫!

至於這一獎項,自河北省頒發以來,吸引了無數退伍軍人的羨慕,希望有朝一日能享受到這樣的政策。今天,也有了熱烈的迴應:對於退伍軍人檔案卡,統一頒發優秀證書。你所要做的就是耐心等待,等你得到發展,你會盡快把它發給每一個人。

至於第四點,這是非常必要的。能夠更好地激勵相關人員的相關部門。那些直接與業績掛鈎的人將把退伍老兵看作自己的企業,認為他們也有工作的心,人們最害怕做事情是嚴肅的兩個字。

我相信,經過這一系列創新制度的嘗試,會取得良好的效果,退伍軍人相關工作會更快更好。

退伍軍人保護法是一個經久不衰的話題,所有的新聞都是關於它的。如前所述,特別法已經發給各單位徵求意見。目前,外交部正在對其進行梳理和總結,我相信在提交全國人大審議之後,我們會盡快會見你,屆時一切都將受到法律的規範,以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如果在動盪的秋天和戰爭年代,軍事價值的最好體現就是忘記死去,勇敢地殺死敵人,然後在和平時期,關心和幫助退兵是社會價值的最佳體現。有工作的權利,對整個社會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酒店規章制度的作用 篇4

一、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公司在職員工

二、審批過程

由個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行政負責人確認後,由總經理最終審批。

三、主要內容(獎勵和處罰)

1、對於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2、為本廠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3、為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1.5、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節約物料或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一次性獎勵。

1.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8、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為1000元。

2、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於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2.1、 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工作日誌,檢驗記錄表有錯誤或漏記的,衣着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證。

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衞生的;

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並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2.2、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衞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衞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20-100元的罰款;

(1) 曠工一天的;

(2) 謊報虛報考勤的;

(3) 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 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 非駕駛員或無證開剷車、汽車的;

(6) 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 有賭博或打架鬥毆行為的;

(8) 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

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 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

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2) 佔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幹私活的;

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2.4、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有行兇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户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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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店獎懲制度

酒店規章制度的作用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明確酒店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規範員工的行為,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制定獎懲制度及執行獎懲行為時,須遵守以下原則:

(一)獎懲有據的原則。

(二)獎懲及時性原則。

(三)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四)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五)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

第三條 員工因工作優秀或業績突出,給予員工精神或物質上的獎勵,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員工的業績未達到崗位職責要求及崗位考核標準,或員工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時,應給予懲戒,規範員工的行為準則,爭取創造更好的業績。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酒店全體員工。

第五條 人事部負責組織全體人員獎懲行為進行監督,並負責組織處理重大獎懲事件及獎懲申訴。

第二章 獎勵規定

第六條 獎勵的方式分為行政獎勵和經濟獎勵。

(一)行政獎勵包括口頭表揚、嘉獎、記功、記大功。

(二)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發放獎金。

第七條 凡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部門負責人在例會、晨會上進行口頭表揚:

(一)在工作中積極肯幹,認真負責,超額或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二)在工作中團結協作、幫助他人者。

第八條 凡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嘉獎,或頒發獎金30-2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一)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做出對社會有益的行為,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拾金(物)不昧者(價值1000元以上)。

(三)對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改進管理,經採納產生一定成效者。

第九條 凡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功,並頒發獎金200-10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一)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二)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三)在業務競賽、年度評比中成績優秀者。

第十條 凡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大功,並頒發獎金1000-30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一)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二)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三)在產品開發、工藝設計、產品設計、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第十一條 獎勵程序:

(一)員工發生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行為,由其所在部門提出獎勵申請,填寫《獎勵申請表》,提交給行政部。

(二)行政部對所提出的獎勵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如屬實則組織相關人員對獎勵方式進行討論確定,並將相關資料提交上級審批;如不屬實則向提出部門回覆意見。

(三)所提報的獎勵事項通過審批,由行政部與受獎勵員工進行溝通,執行獎勵。

第三章 懲戒規定

第十二條 懲戒的方式包括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違反國家(地方)法律法規的事項不在本懲戒標準之內,按有關法律法規將當事人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一)經濟處罰包括:收繳違紀所得、經濟罰款、降薪、扣發當月獎金、賠償損失。

(二)行政處罰包括:口頭警告、通報批評、記過、降級或降職、解除勞動關係。

第十三條 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者,進行口頭警告,並按相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罰,由部門負責人在例會、晨會上提出。

(一)一個月內發生不遵守員工日常行為規範之規定行為3次以上者。

(二)工作時間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事情者。

(三)因個人疏忽,造成工作差錯,未造成經濟損失或後果者。

(四)工作中不聽從領導指揮、不與同事協作者。

(五)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第十四條 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者,進行通報批評,並處以30-500元罰款。

(一)發生漫罵同事行為者。

(二)損害客人利益,引起客人有效投訴者。

(三)工作時間內打撲克、下棋、睡覺、幹私活者。

(四)違反安全守則,不按工作程序操作,未造成後果者。

(五)工作中不服從上級的安排、指揮,或阻礙同事工作不聽勸阻者。

(六)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設備者。

(七)隨意改動或毀壞班次表、公告欄中張貼的規章制度、文件、佈告、通知、通報者。

(八)發生打架鬥毆行為,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九)因自身原因造成公司聲譽不良影響情節輕微者。

(十)因工作失職,造成公司財產1000元以下損失者。

第十五條 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的,進行記過處分,處以罰款500-1000元。

(一)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或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經濟損失者。

(二)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財物損壞、丟失,或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經濟

損失者。

(三)一年之內受到兩次通報批評行為者。

第十六條 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罰款1000-3000元,並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 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五天(含)以上者。

二) 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者。

三)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屬實者。

四) 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五) 泄露公司祕密事項,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

六) 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20xx元以上經濟損失者。

七) 偷盜、侵佔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屬實者。

八) 工作中對外交往時索賄、受賄,收取回扣者。

九) 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造謠惑眾詆譭公司形象者。

十) 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十一) 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十二) 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

十三) 年度內累計記過兩次者。

十四)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者。

十五) 工作時間酗酒鬧事、聚眾賭博者。

十六) 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十七) 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十八) 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十九) 虛報業績、瞞報事故的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二十) 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虛假證件,或隱瞞簡歷者。

第十七條 員工因違紀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責任並按規定賠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 懲戒程序

(一)任何部門都可根據員工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或通過其它員工檢舉投訴的資料,向人事部提交《懲戒申請表》。

(二)行政部接到《懲戒申請表》,按管理權限進行調查取證。

(三)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批示後,與當事人進行溝通,由當事人在《懲戒申請表》》簽字確認。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擬定,總經理簽發。自簽發之日起執行,原類似制度自行廢止。

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