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規章制度十一篇

停車場規章制度 篇1

為了加強停車場規範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車場的正常運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停車場規章制度十一篇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佈置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並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繫,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户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車場主任彙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1、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負責對停車場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自行車管理。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調度。按規定着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序指揮放行,並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停車秩序。負責對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安全。負責停車場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值班室,崗亭和洗車台的清潔工作。

2、車輛管理員的紀律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定》。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範,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值班時禁止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嬉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禁止在停車場所管物業範圍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説髒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不得帶人留宿,來客留宿必須經管理處分管主任批准。

三、門衞管理制度停車場庫門衞需設兩人,一人登記收費,一人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其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並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衞生。

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

8、車場庫門衞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閒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四、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瞭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設備清點清楚,並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停車場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

第一條:為規範機動車停車場管理,適應機動車停車需求,維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內機動車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室內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公共停車場是指為不特定社會公眾供給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除外)。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為本單位、本住宅區供給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是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城市道路範圍內為停放機動車依法統一施劃的停車場所。

第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具體組織實施,對本市停車場使用進行統一監督管理。規劃、建設、城管執法、交通運輸、價格、工商、財政、税務、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停車場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停車場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依法管理、方便羣眾的原則,確保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第六條: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在貼合規劃、環保、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設立體式停車場和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公共停車場的用地供給和資金投入,在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條:本市實行公共停車信息系統聯網管理。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本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建設,應用停車誘導系統、停車自動計時收費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的聯網管理規定和有關標準,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二章

第八條: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停車需求狀況,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及建設、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停車場專項規劃批准後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依法定修改程序進行審批。

第九條: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應當遵循節儉利用資源和停車需求調控原則。城市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換乘中心應當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應當按照停車場配建標準和相關設計規範配套建設停車場。建設項目停車場配建標準由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建設項目停車場配建標準應當根據城市交通發展情景和城市停車需求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第十條: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徵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對不貼合停車場專項規劃和配建標準的建設項目,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配套建設的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設的停車場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已竣工驗收的公共停車場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將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車場停止使用、挪作他用。因修改、調整城市規劃需改變公共停車場用途的,應當由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徵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後進行審批。

第十二條: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產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應當採取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選擇專業管理單位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公共停車場建設單位或者經營管理者應當自公共停車場竣工驗收後15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公共停車場停車泊位設置情景等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其經營管理者應當提前1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公共停車場確需停業、歇業或者停止使用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已開通公共停車信息系統聯網功能區域的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設置與城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相配套的實時停車信息數據傳輸系統,將其停車信息納入全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對社會公眾實時公佈。

第十六條:公共停車場的經營、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製的停車場標誌;

(二)在停車場出入口的顯著位置明示服務時間;收費停車場還應當明示收費標準;

(三)確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訊設備及交通安全設施、電子監控設備等防盜、防破壞系統正常使用;

(四)制定並落實車輛停放、安全保衞、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揮車輛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

(六)定期清點場內車輛,發現長期停放或者可疑車輛,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七)依照規定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禁止在公共停車場內從事影響機動車停放的其他經營性活動。

第十八條:公共停車場實行收費的,其服務收費根據不一樣性質、不一樣類型,依照有關規定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公共停車場,其收費應當遵循城市中心區停車收費高於非中心區停車收費的原則。公共停車場收費應當執行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使用税務部門統一印監製的收費發票。具體收費標準由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製定。

第四章

第十九條:規劃用於停放機動車的專用停車場,應當首先滿足單位、業主等的停車需求,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第二十條:已建住宅區內規劃建設的專用停車場不能滿足住宅區業主停車需要時,經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委員會可依法向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將住宅區內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場地設置為停車場,但應當貼合以下條件:

(一)不得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二)不得佔用綠地;

(三)不得佔用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鼓勵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實行錯時停車,為社會供給免費或者收費停車服務;其中向社會供給收費停車服務的,其管理參照本辦法有關公共停車場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專用停車場應當配置必要的通風、照明、排水、消防、防盜等設施,並堅持其正常運行;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指揮車輛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做好停車場防火、防盜等安全防範工作。

第二十三條:停放公交車輛、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的設置應當貼合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對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設置進行規劃編制、實施行政許可時,應當徵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設置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不得佔用城市道路。公交車輛停車場、客貨運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

第二十四條: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景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能夠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狀況,依法在城市道路範圍內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設置、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得設置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障礙。

第二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編制應當遵循以下準則:

(一)貼合區域道路停車總量控制和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總量控制要求;

(二)與區域停放車輛供求狀況、車輛通行條件和道路承載本事相適應;

(三)區別不一樣時段、不一樣用途的停車需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時,應當進行專家論證,徵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並進行公開聽證和社會公示。未經上述程序,不得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六條: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貼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暢通;

(二)保障各類車輛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約利用道路資源,提高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週轉率;

(四)按照國家標準劃設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標誌和標線;

(五)貼合國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規範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條:下列區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臨時停車的地點;

(二)機動車雙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於8米、單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於6米的;

(三)消防通道、無障礙設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劃的區域或者路段。距路外停車場出入口50米內原則上不予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八條:市區範圍內人行道區域不再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本辦法施行前已經施劃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清理。本辦法所稱人行道,是指城市規劃道路紅線範圍內專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條:城市規劃道路紅線與建築物外緣之間的開放式場地,沿街經營單位能夠用於臨時停車並自行管理,但不得違反《長沙市城市容貌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人行道與上述開放式場地相連接無法明顯區分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規劃、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採用標線等專業措施加以區分。

第三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施劃、使用情景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評估,並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周邊停車場增設情景和相關街道、社區意見,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予以及時調整,並向社會公示。已施劃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整准予停車的時段或者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貼合施劃技術標準或條件的;

(二)道路交通狀況發生變化,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影響車輛、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擴建及維修、養護的。

第三十一條: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標準的確定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並定期進行評估和調整:

(一)路內停車高於路外停車;

(二)城市中心區停車高於非中心區停車;

(三)交通繁忙區域停車高於交通非繁忙區域停車;

(四)交通高峯時段停車高於交通平峯時段停車。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關收費辦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十二條: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停車時,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標線停放機動車,並按停車實際佔用的停車泊位數繳納停車費用。

第六章

第三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依法對停車場進行監督檢查。社會公眾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能夠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未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履行備案、報告義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未按有關規定和標準設置與城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相配套的實時停車信息數據傳輸系統,將停車信息納入全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設置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或者設置障礙物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1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三十七條:對違反規劃、建設、工商、價格、交通秩序等有關管理規定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在市區範圍內人行道上違法停車的,根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八條:規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相關規定,致使建設項目的配建停車場達不到配建標準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職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當履行管理職責的情形,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職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三十九條: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七章

第四十條:本市各縣(市)機動車停車場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的車輛停放管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停車場規章制度 篇3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料場車輛進行管理。

2.熟悉掌握住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佈署安排,保證公司車輛使用車位。

3.負責監督和落實駕駛員崗位職責。

4.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繫,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

5.負責對駕駛員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6.定時向上級主管領導彙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一)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的車輛管理。

2.按規定着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序指揮放行。

3.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擅離職守。

4.負責指揮停車場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交通、停車秩序。

5.負責對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安全。

6.負責停車場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值班室的清潔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定》。

2.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範,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工作期間禁止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嘻笑、打鬧,不準做其他與職責無關的事。

4.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5.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6.禁止在公司所管物業範圍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

7.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説髒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

三、門衞管理制度

停車場的門衞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3.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並加以糾正。

4.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

5.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衞生。

6.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

7.停車場門衞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留宿,無關的閒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8.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9.值班人員必須控制進入公司區域的車輛,除救護車、消防車、等特許運輸車輛外,其他車進入公司區域時,都應限制性規定,經過門衞允許後方能駛入。停車場門衞設一人,負責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其

四、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min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瞭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設備清點清楚,並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五、停車場管理規定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後,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煙。

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⑦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後果自負。

2.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停車場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停車場內長期停放。

③停車場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⑤機動車輛在停車場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停車場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停車場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劃線停車位內停放。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3.停車場管理規定

①停車場必須有專職保管人員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

②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由車管員負責管理使用。

③在停車場出入口處設置垃圾桶(箱),在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④機動車進場時應服從車管員指揮,遵守停車場管理規定。

⑤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停車場。

⑥不損壞停車場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⑦保持停車場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⑧禁止在停車場內洗車、修車、試車、練車。

六、摩托車保管規定

公司員工摩托車實行統一保管。

1摩托車臨保的管理;

a.車輛進場需按車管員指示到專用停放點停放;

b.車管員發放臨保號牌,臨保號牌分為兩個相同的號碼牌,一個掛在臨保車輛上,另一個給車主隨身攜帶,作為取車憑證;

c.臨保車輛離場時,車主需交回號牌,車管員核對無誤後放行。

2.禁止車主在停車場內洗車、修理摩托車,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3.需要保管的摩托車必須購買綜合保險,車輛遺失時,由車主及時報案,保管部門出具證明,協助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

七、值班室管理規定

1.值班室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主要為崗位制度、操作規程和停車場管理規定)

2.值班室內設一套完好的單人辦公桌椅作記錄使用,不準放長椅和牀,不準閒雜人員進入,崗亭外不準擺放凳椅。

3.值班室內不準存放雜物,隨時保持室內外清潔。

4.值班室值班記錄放在固定位置,且應擺放整齊。

5.值班室不準作其他使用。

八、車輛管理員儀容儀表規定

1.着裝規定

①着裝要求舉止文明、大方、端莊,精神抖擻。

②穿黑色皮鞋,佩戴員工證,服裝整齊、乾淨、筆挺。

③不得佩戴飾物,口袋內不宜裝過多物品,制服外不得顯露有個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腳。

2.形象規定

①經常注意檢查和保持儀表整潔。

②不準留長髮、蓄鬍子、留長指甲,蓄髮不得露於帽檐外,帽沿下發長不得超過1.5cm,鬍鬚要天天刮,不留長鬢角,鬢髮長不超過耳屏,指甲不得超過1mm,鼻毛不得長出鼻孔。

③精神振作,姿態良好,抬頭挺胸,不得彎腰駝背,不得東倒西歪,前傾後靠,不得伸懶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將手插入衣袋,不準邊執勤邊吸煙、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鬆、坐如鐘、動如風。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聽收錄機、看書報。

⑤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⑥不挖耳、摳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腳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務”,對待車主友善、熱誠,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文明禮貌服務用語。

⑧上崗前,必須對照整容鏡整容,檢查衣、帽、領帶、鞋帶及裝備是否穿戴整齊、規範。

停車場規章制度 篇4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min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瞭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設備清點清楚,並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停車場規章制度 篇5

1、依法循章對住宅區(大廈)、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住宅區(大廈)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佈署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並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繫,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户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管理處主任彙報工作。

停車場規章制度 篇6

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

管理處負責業主(住户)的車輛管理,小區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處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房管員監督、檢查,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後,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堅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煙。

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⑦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後果自負。

2、小區(大廈)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大廈)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小區(大廈)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準》繳費。

③小區(大廈)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

⑤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小區(大廈)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小區(大廈)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或保管站。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3、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①停車場必須有專職保管人員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崗位職責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負責人、營業執照、收費標準懸掛在停車場(庫)的出入口明顯位置。

②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由車管員負責管理使用。

③在停車場(庫)和小區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並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④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置垃圾桶(箱),在小區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⑤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車管員指揮,遵守停車場(庫)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按規定繳納保管費。

⑥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家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小區(大廈)。

⑦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⑧堅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⑨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台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停車場規章制度 篇7

一、物業公司負責小區內交通管理和機動車輛停放管理。所有車主在規定泊位內停放車輛,並交納相應的車輛停放場地佔用費。物業安保人員應做好出入車輛登記和交接班工作,嚴禁擅自離崗,做到文明執勤,認真檢查,熱情服務,及時指揮車輛停放,維持小區內車輛停放秩序。

二、非本小區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停放,若需要進入小區辦事,超過15分鐘,按每小時5元收取停車費,超過3小時按15元收取停車費。

三、大貨車(2噸以上)、集裝箱車等大型車輛不得進入小區。

四、所有車主必須在指定泊位內停放,不得隨意亂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地小區進出車路口。若車主不按規定隨意停放,造成一切後果由車主負責。

五、車輛進入小區時,安保人員須登記車輛牌號、進入時間、車輛車型,以備查閲之需。

六、停車後駕駛者必須鎖好車門窗,調好防盜系統到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攜帶,物業安保人員不負責看管車內任何物品。

七、車輛帶貨出場,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時,必須由户主到物業單位辦理放行手續,方可出場。

八、不得在小區內試剎車、練習駕車、大型修車,有滴漏機油車必須清洗乾淨。

九、車輛進入小區不得鳴號,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不得損壞小區設施。

十、車主停車出入證遺失要立即到管理處申明、補辦,否則後果自負。

十一、車主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物業安保人員執行公務。

十二、物業公司僅提供車輛停放場地及管理(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物業公司不負責賠償。車主與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過程中,物業公司應積極配合車主,提供監控錄像,車輛進出登記等相關證據,便於車主理賠手續辦理。

停車場規章制度 篇8

一、住宅區內的交通秩序、車輛管理有物業公司負責;

二、各類車輛在小區內的行駛停放,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業主車輛公司統一發放業主通行證,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停車位,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停放小區內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車時車主要鎖好門窗,否則後果自負。

3、禁止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

4、保持小區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5、禁止在小區內洗車、修車、試車、練車。

6、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共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7、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停車位位置停放車輛。

8、車輛進入小區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9、禁止在人行道長時間發動機車工作,以免造成尾氣排污現象。

10、不得碾壓綠化土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以及損壞路面和公共設施。

11、駕駛人員應聽從保安人員的指揮,小區內停車位停放滿時,所有車輛不得駛入。

12、業主的電動車、自行車、摩托車統一停放在負一層指定區域。

13、凡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壞的概不負責。

停車場規章制度 篇9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後,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車管員沒有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煙。

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⑦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後果自負。

2、小區(廈)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廈)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小區(廈)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準》繳費。

③小區(廈)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

⑤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小區(廈)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小區(廈)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駱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或保管站。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3、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①停車場必須有專職保管人員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崗位責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負責人、營業執照、收費標準懸掛在停車場(庫)的出入口明顯位置。

②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由車管員負責管理使用。

③在停車場(庫)和小區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並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④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置垃圾桶(箱),在小區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⑤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車管員指揮,遵守停車場(庫)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按規定繳納保管費。

⑥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家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小區(廈)。

⑦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⑧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⑨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台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停車場規章制度 篇10

一、車輛出入管理規程

(1)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對每一輛出入車輛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車牌號碼、出入場時間,並用“S”和“Y”來區分時租車和月租車。

(2)車場入口當值人員須制止超出入口限高鐵桿、裝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車況不良、漏油等車輛入場,以免發生危險或造成車道堵塞。

(3)非本公司工作人員不得在行車道上行走,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做好勸阻工作。

(4)車場出口處當值人員須提示車主先交費後取車,以免因交費面引起車輛阻塞。

(5)車輛出場時,車場出口處當值人員指揮車輛順序排列,確保車輛正常出入。

(6)出入車道發生車輛阻塞時,出入口當值人員負責疏通車輛,保持車道暢通。

(7)出入口讀卡機故障、影響車輛正常出入時,出入口當值人員須迅速通知領班到場處理。若故障一時排除不了,當值領班應拆下攔車臂杆,疏通車道,並報工程部搶修。

二、車輛泊車與檢查規程

(1)車場出口當值人員須引導車輛泊位,不得跨位停泊。

(2)及時提醒客人關鎖好門窗,帶走貴重物品。

(3)按規定認真檢查車況,發現問題,請駕駛員在車輛檢查登記表上簽名確認。

三、車場巡查規程

(1)巡樓保安員每小時對車場及後圍非機動車車庫例行巡查。

(2)車場出口當值保安員每20分鐘對車場例行巡查。

(3)保安經理、主任每日對車場及後圍非機動車車庫例行巡查。

(4)保安領班每次巡崗須對車場例行巡查,早中班不少於5次,夜班不少於8次。

四、閉路監控規程

(1)車場實行24小時閉路監控,由消防中心兼監控工作。

(2)消防中心值班人員對監控發現的問題要即時通知巡查保安員處理,必要時定鏡錄像。

停車場規章制度 篇11

1、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地上停車位收取最高70元/車/月的管理服務費,臨時進入小區的社會車輛第一個小時內不收費,超過1小時的按2元/時收取,連續停放24小時最高收取10元。

2、對於普通住宅小區內業主產權車位,按業主與物業合同中約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對於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區,住宅小區內車位按合同中約定的收費標準,非住宅區業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取停車費。

3、租用地下車位、車庫和機械化立體停車位、車庫的實行市場調節價收取停車費。

4、停車場不足一個計時單位不得收費,計時單位以價格公示牌公示的內容為準,無規定必須15分鐘,也可以是20分鐘、30分鐘、1個小時,停車時間多餘部分不超過計時單位的不收費。

最後,小區內公攤車位屬業主共有,物業是無權收取停車費,什麼是公攤車位呢:

(1)根據國家法律或當地政府規定應無償交付給業主使用的,小區在規劃時已經明確車庫作為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將建車庫作為開發商的法定義務。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2)又或者開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已把地下車庫建築面積計算在內。

(3)再者是把建造地下車庫的成本核算在住宅開發成本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