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3篇)

電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

1總則

電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3篇)

1.1為了驗證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充分性、適宜性、有效性,確保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符合性,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和素質,建立風險分析和預控機制,規範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要求,人、設備、環境、管理處於良好狀態,並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範化建設,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發電廠的安全生產標準和建設的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領導小組

組長:總廠長

副組長:生產副總廠長、總工程師

成員:生產副總師及各生產單位行政正職

職責:全面負責廠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管理各項工作,審核批准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計劃,對各部門評審報告進行評價,審批管理評審計劃和管理評審報告,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存在的問題研究確定糾正方案,提出改進意見,聽取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彙報。

2.2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環部)

主任:安環部主任

副主任:行政部主任、技術部主任

成員:安環部、生產技術部、行政部管理人員

職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落實領導小組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並領導各生產單位開展定期自評工作;組織各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各項工作;每年進行不小於一次的自評工作;負責制定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管理制度及安全績效考評實施細則,作為年度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監督制度與實施細則的貫徹執行;負責標準化實施情況,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負責績效評定工作的實施、落實、組織和協調;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報告的編寫工作。

2.3各生產單位職責

按要求進行本單位標準化自查評工作,對自查評查出的問題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後進行整改,並接受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監督。

3程序

3.1自評工作

3.1.1各單位按照領導小組的工作安排進行自評工作,並將自評結果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3.1.2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生產單位的自評情況進行彙總後,安全生產管理、作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方面的自評情況交安環部進行核實並監督整改;生產設備設施方面的自評情況交生產技術部核實並監督整改;防火、防盜及交通方面的自情況交安全保衞中心進行核實並監督整改。

3.2績效評定的實施

3.2.1生產副總廠長組織召開績效評定會議。

3.2.2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實施情況進行自評,以驗證各項安全生產製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提出改進意見。

3.2.3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工作報告,主要內容:安全生產目標以及各單位分解的安全目標完成情況;生產現場安全狀況、隱患及整改情況與安全標準化的要求存在的差距等。

3.2.4評價報告以正式文件下發,將結果向各單位進行通報,並將評價結果作為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3.2.5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價結果要明確下列事項

系統運行效果。

.出現的.問題和缺陷,所採取的改進措施。

.統計技術、信息技術等在系統中的使用情況和效果。

.系統各種資源的使用效果。

.績效監控系統的適宜性以及結果的準確性。

.與相關方的關係。

3.2.6各單位報告標準化實施的績效,規章制度的貫徹,隱患及整改情況,並提出改進、變更、糾正預防建議。

3.2.7會議做好記錄、備案。

3.3通過績效評定,就以下幾個方面找出存在的問題

3.3.1安全管理過程中的安全責任制的貫徹、安全職責的履行、系統運行、檢查監控、隱患整改、考評考核等。

3.3.2安環部將存在的問題彙總,制定糾正預防的管理方案,納入下一週期工作實施方案中。

3.3.3標準化績效評定結果,包括標準化取得的績效,存在的問題,安環部將最終評定結果發至各單位,各單位立即進行整改糾正,或修訂工作計劃。

4績效評定結果考核

根據績效考評實施細則,按績效評定結果,對各單位標準化工作情況納入到年終績效考評當中。

5附則

5.1本制度由安環部負責解釋。

5.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6支持性文件

6.1發電廠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實施細則

6.2電廠績效管理制度

電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

一、電站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並經常性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業務培訓,以確保電站安全運行。

二、電站成員實行24小時總值班制度,負責總值班期間的各項安全生產事項(防止設備出現故障、防火、防爆、防盜),並督促檢查發電運行人員的工作情況,設備運行情況,並對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

三、所有發電運行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機組及電器設備的操作規程和原理。

四、全體運行人員要嚴格遵守《電站水輪發電機組操作運行程序》、《電站技術安全操作規程》、《交接班制度》、《運行值班制度》。認真學習,熟練操作,嚴禁誤操作、違規操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所領導。

五、檢修人員在檢修設備時必須嚴格按工藝流程及檢修標準進行檢修,堅持修必修好,不留缺陷,確保檢修質量。

六、電站人員應在每年開機前對所有安全設施和生產設備進行檢查大修或更換零部件,若到期不檢修更換,追究其電站負責人的責任。

七、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責任到人,落實到位,若出現任何安全事故,按主、次責任和有關規定從重從嚴處罰。

電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3

一、交接班時,交班人員應做好交接工作,並做好各項記錄,向接班人員交班,保證其記錄正確、整潔。還應將本班機電設備運行情況、檢修情況及存在的問題,詳細交接,不得隱瞞設備缺陷和問題。

二、禁止在事故或主要操作時進行交接班,必要時接班人員可在前班班長的統一領導下協助處理事故,待事故處理完畢後再行交接。

三、交班前值班人員應對本班設備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做好設備和廠房清潔衞生工作,並保證機房乾燥,通風良好及設備整潔。接班人員未到崗,值班人員不得離崗。

四、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廠房,對機電設備進行認真仔細檢查。但在檢查時,不得進行其它操作(檢查電壓、温度除外),若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提出。交班人員對接班人員的一切詢問,應耐心詳細的解答。

五、如遇接班人員精神不正常,例如有病、酒醉者,應與接班長提出,並報告電站負責人進行處理。

六、設備缺陷、檢修、運行記錄等資料,工具、量具、儀表等,應如數交待,如發現短缺、丟失、撕毀等,由交班班長負責查找,接班班長仔細檢查,確保資料完整,如發現丟失、撕毀、短缺情節嚴重者,應追究責任,進行處理。

七、違反本制度的職工按照《職工獎懲制度》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