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開支管理辦法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差旅費開支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差旅費的管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和生活需要,使之符合科學、合理、節約的原則,明確差旅費報銷標準、出差申請與報銷程序,根據分公司相關文件精神,特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修試所全體員工。

2.差旅費定義

2.1 差旅費:是指因公批准到南昌地區以外地區工作所需的住宿費、交通 /> --> kwc(event,0)" onmouseout="kwl(event,this)">日曆天數)

3. 出差審批

出差人員準備出差前,需要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應去的地方、單位和預計天數。一般工作人員出差,由相關負責人審核,報主管領導批准。

附件:出差申請單

出差人

單位職稱

出差地點

預計起訖日期

出差事由

主管負責人審核

班組負責人審核

4. 差旅費借支手續

員工出差借支差旅費,必須持負責人批准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按借款單所列內容認真填寫(借款人、請款用途及金額),報主管領導批准後,辦理借款手續,《出差申請單》將作為出差後的報銷依據。

5.差旅費報銷、審核、結算手續

員工出差返回後,必須在一週內將出差期間的相關發票、車票等單據按類、按日期、按票面金額粘貼整齊,交相關負責人檢查初審後,報主管領導簽字向財務申請報銷、結算。結算後多借、補支差旅費要在三個工作日內交到財務清算完。前賬未清,後賬不借。逾期未還者,賬務有權直接從其工資中扣除欠款。未借支差費的出差人員,應在完成任務回公司後一個月以內辦理報銷手續。

6. 住宿費標準

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出差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實行限額包乾辦法,按出差的自然(日曆)天數計發。

6.1 外省出差

a.一般地區:主任級領導及班組負責人,每人每天不超過150元;一般高級職稱者,每人每天不超過12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不超過100元。

b. 特殊地區:主任級領導及班組負責人,每人每天不超過200元;一般高級職稱者,每人每天不超過15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不超過120元(特殊地區指深圳、珠海、廈門、汕頭、海南、北京、上海、重慶、天津、大連、青島、廣州)。

6.2 省內出差

a.南昌市和地級市:主任級領導及班組負責人,每人每天不超過150元;一般高級職稱者,每人每天不超過12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不超過100元。

b. 主任級領導及班組負責人,每人每天不超過120元;一般高級職稱者,每人每天不超過10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不超過80元。

6.3 出差人員在外第一天的住宿標準可適當提高。

6.4 出差人員住宿費超標部分由個人自理。特殊情況須經相關領導批准方可報銷

7.交通費。

7.1 享受乘坐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待遇的人員:

a.主任級領導

b.班組負責人及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以上人員。

7.2 乘坐火車,從晚上八點至次日晨七點之間,在車上過夜六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可購軟席卧鋪車票。

7.3 符合乘坐火車軟席卧鋪條件的,如果改成硬座,按硬座票價的60%補貼;如乘硬席卧鋪的不給予補貼。

7.4 出差人員乘坐飛機從嚴控制,需乘坐飛機的人員應經主管領導同意簽字後方可報銷。

7.5 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的交通費,當天到達和返回的市內交通費憑票據報銷,其餘時間按每人每天報交通費6元,包乾使用,不再憑票據報銷。出差人員乘坐飛機,其乘坐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車票,可在出差人員市內交通費包乾的範圍之間憑據報銷。自帶交通工具或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不實行市內交通費包乾。

8.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

8.1 工作人員出差到省外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一般地區15元,特殊地區20元。

8.2 出差人員在省內地區出差的不給予伙食補助(實行定額包乾式),檢修試驗工作班組出差伙食補助另行規定。

8.3 夜間乘坐火車、長途汽車、輪船超過12小時的可憑車票加報20元伙食補助費。

8.4 出差人員參加會議期間按規定發生的費用據實報銷,不再補助伙食費用和交通費用,但往返交通費仍按上述規定報銷。

8.5 本規定未涉及到的差旅費開支的其他事宜均按:贛電超高壓綜〔XX〕14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