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進修學習管理條例

為了使教師的業務進修外出學習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並形成相應的制度,特制定以下條例:

教師進修學習管理條例

1、凡未滿四十歲,參加工作滿一年已轉正的,學歷未達到規定要求的教師都要參加業務進修,以取得規定學歷。四十歲以上的教師可按自己的具體情況,自由選擇。學校鼓勵教師參加更高學歷的業務進修。

2、教師業務進修的科目必須是與教師專業有關的,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和學校領導批准的。含脱產上大學、函大、刊大、電大或各種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開辦的學習班、培訓班。

3、凡符合第二條所述的參加業務進修函授的,其經費採用包乾形式,即在獲取學業畢業證書後,學校一次性分別給予補貼。凡不按第二條所定的不報銷任何費用。

4、凡按第二條所規定進修者參加學習、考試,在不嚴重影響正常教學工作前提下,一律作公假處理,不影響評獎,凡不按第二條規定進修者,學校有權不給假(或作事假處理),並視其實際情況扣發工資資金。

5、學校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安排教師外出學習、參加教研活動,開拓視野。外出學習、參觀的地點和內容必須與教育與關;選派的教師必須是認真完成教學任務,積極參加教科研工作的,其推選應取得教研組長、教科室的同意。

6、較大規模的外出學習參觀必須經班子集體商量,統一安排,校長書面審批,方可實施

7、參加業務進修的教師每學年要向教導處提交一份業務進修情況總結,存入業務檔案,外出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的教師回來後要在教師會議上做書面彙報,內容要言之有物,彙報材料存入業務檔案,否則,學校有權不予報銷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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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