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審核簽發制度

1、某地委、某地委辦公室行文一律要用統一的文件撰制單,所擬文稿應送祕書室按程序處理,不得直接將文稿送某地委領導。

文件審核簽發制度

2、祕書室收到文稿後,先進行核稿,對發文的必要性、內容、文字格式、文種、發文範圍等進行校核修正,打印出清樣後,送分管領導審閲。

3、文稿按程序由領導簽發後,立即安排印發,無特殊情況,領導簽發後的文件,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分發到有關單位

4、某地委文件和以某地委名義發的電報,經分管文字的副主任、常委主任審閲後,由某地委主要領導簽發,某地委辦公室文件由常委主任或某地委副書記簽發;以某地委辦公室名義發的電報,由辦公室主任或常務副主任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