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通用22篇)

2023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篇1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公路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對“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重要性的認識,根據盛市政府《關於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七項制度》的要求,結合交通行業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2023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通用22篇)

第二條按照市交通局、區(市)縣交通局、交通企事業單位隱患排查整治三級管理原則,切實加強對公路客貨運輸、客貨站點、水上運輸、公路事故多發點段和病害橋樑等重點部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標本兼治、防患於未然。

第三條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關處分別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整改計劃、整改方案,分別報送省交通廳、公路局、運管局和航務局。同時抄送局安全監督處,彙總上報市政府辦公廳、市安監辦等相關部門。並按照省交通廳、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整治任務,在職責範圍內有計劃地對隱患整治項目進行整改,確保整治任務按期完成;堅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經常性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設處負責國省幹線在建公路橋樑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公路處負責公路、橋樑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指導督促市級收費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費路橋的安全隱患;交管處負責指導督促市級客貨運輸、客貨站點、汽車維修企業、駕校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航務處(海事局)負責水上運輸和渡口碼頭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條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縣道公路橋樑、屬地管理的客貨運輸企業、客貨站點、汽車維修、駕校、水上運輸和渡口碼頭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整治計劃、整改方案,分別報送市交通局安全監督處、公路處、交管處、航務處(海事局);並按照市交通局、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整治任務,在職責範圍內有計劃地對隱患整治項目進行整改,確保整治任務全面完成。堅持季度排查和經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條公路橋樑施工企業、養護企業、公路客貨運輸企業、客貨站點、汽車維修企業、駕校、航運企業和船舶修造企業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整改計劃和整改方案,並報上級交通行業管理部門;堅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按時完成各級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治任務。

第六條隱患整治項目完工後,負責整治的單位要及時向下達隱患整治任務的政府或上級交通部門提交評價申請,由下達任務的政府或交通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其安全性進行評價;整治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不能投入生產和使用,並限期重新進行整改。

第七條本制度經xx市交通局修訂後,於發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2023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篇2

第一條為加強交通部門各類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根據有關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和緊急突發事件(故)及時上報的通知》要求,結合交通部門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事故報告。凡發生死亡1人以上,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有一定社會影響的傷亡事故,以及特別緊急、重大突發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經濟損失30萬以上或羣傷事故,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嚴重泄漏、燃燒、爆炸和人員傷亡事故,事故責任單位必須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及已採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並在4小時內形成正式的事故快報。

1、道路運輸事故:市級運輸企業負責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交管所向交管處值班室報告。

2、水上運輸事故:市級航運企業分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務處(海事局)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海事處向海事局報告。

3、公路橋樑施工和養護作業事故:市級路橋和養護企業、收費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公路所向公路處值班室報告。

4、交通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交通生產企業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

凡發生重特大傷亡責任事故、社會影響惡劣的一般傷亡責任事故、危化品運輸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報告後在向局領導和有關處(室)報告事故的同時,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廳值班室、市安監局值班室報告,交管處、公路處、航務處(海事局)負責分別向省運管局、公路局、航務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在電話報告的同時,及時以書面形式傳真報送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處置情況。

第三條安全事故的統計。安全事故的統計時間為上年的`12月26日至當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當月的25日。市交通局負責統計盛市級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在本地註冊的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

1、道路運輸事故統計:按照交通部制訂的《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統計報告辦法》的要求,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道路運輸企業在每月5日前填報省交通廳統一印製的《四川省公路運輸企業行車事故(月、季、年)報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監督處,安監處彙總後在每月10日前分別報送省運管局、局規劃處,並將《安全指標對比分析表》報局長、分管安全副局長等有關局領導。

2、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統計: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由區(市)縣海事處和市級航運企業統計,並在每月5日前上報市航務處(海事局),航務處(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報送局安監處,安監處在每月10日前報送市安監局。

3、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辦法,市級道橋施工和養護企業、收費公路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由公路處負責統計,並在每月5日前彙總交安監處;其它市級交通企事業單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監督處報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表》,經安監處彙總後報局領導和市安監局等相關部門。區(市)縣級交通企事業單位職工傷亡事故由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並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第四條安全事故檔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區(市)縣交通局分別建立道路運輸安全、水上運輸安全、企事業職工傷亡事故檔案專卷,落實專人負責保管。檔案內容包括:上級領導對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處理事故的文件和批覆、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查報告、事故快報和應急救援處置報告、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決定、企事業單位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每月各類事故統計報表等。安監處、交管處、公路處、海事局對各類違章受到執法部門依法嚴厲查處的單位和從業人員,應分別建立劣跡檔案,並在交通安全公示網等媒體上進行公示。

第五條本制度經xx市交通局修訂後,從發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2023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提高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合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的"安管人員",參加安全生產考核,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以及對其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當符合本規定。

第三條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具有決策權的領導人員。

項目負責人,是指取得相應註冊執業資格,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具體工程項目管理的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人員和工程項目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考核發證

第五條"安管人員"應當通過其受聘企業,向企業工商註冊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考核機關)申請安全生產考核,並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全生產考核不得收費。

第六條申請參加安全生產考核的"安管人員",應當具備相應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和一定安全生產工作經歷,與企業確立勞動關係,並經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

第七條安全生產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內容包括:建築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範,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論等。

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內容包括: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辨識和監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發現和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報告和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條對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考核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並予以公告;對不合格的,應當通過"安管人員"所在企業通知本人並説明理由。

第九條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證書式樣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第十條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安管人員"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由本人通過受聘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證書延續。准予證書延續的,證書有效期延續3年。

對證書有效期內未因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違反本規定受到行政處罰,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且已按規定參加企業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延續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准予證書延續。

第十一條"安管人員"變更受聘企業的,應當與原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係,並通過新聘用企業到考核機關申請辦理的證書變更手續。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變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二條"安管人員"遺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應當在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通過其受聘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補辦。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三條"安管人員"不得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第三章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督促檢查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五條主要負責人應當與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確定項目安全生產考核目標、獎懲措施,以及企業為項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術保障措施。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應當與分包企業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六條主要負責人應當按規定檢查企業所承擔的工程項目,考核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能力。發現項目負責人履職不到位的,應當責令其改正;必要時,調整項目負責人。檢查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和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應當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項目管理人員安全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條項目負責人應當按規定實施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監控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時排查處理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隱患排查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發生事故時,應當按規定及時報告並開展現場救援。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項目負責人應當定期考核分包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第十九條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檢查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重點檢查項目負責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處理在建項目違規違章行為,並記入企業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條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每天在施工現場開展安全檢查,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一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對"安管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培訓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二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工程項目應當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和相關專業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應當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安管人員"持證上崗、教育培訓和履行職責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檢查人員參加,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有關企業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安管人員"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查處並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者處理建議告知考核機關。

第二十六條考核機關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的信用檔案。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並按規定向社會公開。

"安管人員"及其受聘企業應當按規定向考核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安管人員"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考核的,考核機關不予考核,並給予警告;"安管人員"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安管人員"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原考核機關撤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管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第二十八條"安管人員"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建築施工企業未按規定開展"安管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或者未按規定如實將考核情況記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建築施工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不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未按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

(二)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未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四)"安管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第三十一條"安管人員"未按規定辦理的證書變更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建築施工企業停業整頓;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建築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具備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不予核發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2023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篇4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並每次罰款30元,工班長每次50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嚴禁打架、鬥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元,造成後果的責任自負。

6、嚴禁酒後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元並停止作業。

7、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台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築設施及機械設備零部件,違者罰款100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元,造成後果的責任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二、施工機械

1、施工中各種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准許上崗,罰款50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元。

2、所有機械必須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元,罰主管領導100元。

3、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元,罰施工單位200元。

4、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元。

5、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元。

6、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元,罰搭乘人員50元。

7、嚴禁酒後操作機械設備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元。如不接受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1、一切電照設備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責任電工50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元。

2、電動機械必須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台件罰責任電工30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元。

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元,罰指派人100元。

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責任人30元。

7、移動式電氣設備必須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必須架空2m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責任人50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設備等,按價格的10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1、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必須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倍罰款。

2、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元。

3、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於10m,如因場地狹小必須設隔離牆板,作業完畢後必須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元,施工單位100元。

4、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元。

5、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責任及爆破程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元,罰施工單位500元。

6、罰款實行連帶責任,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處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處罰。

2023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篇5

第一章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建設,確保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勵採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採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於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獎勵規定

第四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核綜合分達90分及以上單位,項目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責任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範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在安全技術、職業衞生方面積極採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採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衞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責任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處罰規定

第六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的各級責任人,應按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情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除按事故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項目部,責任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後一週內上交項目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2023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篇6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公司對各個部門、各類人員至每個職工所規定的在他們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責任的制度。

公司根據各個部門、各類人員的不同職責範圍,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現已成為完整的制度體系。為使責任制的'落實,做到時時處處的安全生產工作都有人切產負責,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依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制定。

二、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個部門,各類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的考核。

三、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四、各部門、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落實到位,並實行一級對一級負責,實行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各部門、各類人員自簽訂之日起,安全生產責任開始生效。

五、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實行分級考核的辦法。即:公司經理負責對公司各部門、各類人員、工程項目經理考核;工程項目經理負責對項目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作業班組長考核;作業班組長負責對本班組工長進行考核。

六、安全生產責任考核採用日常考核與安全檢查同時進行,公司每季、分公司每月、工程項目每週、班組每天進行。考核結果實行逐級審查,逐級上報。

七、每次考核結果作為公司評優、晉升、獎金評定、降級、處分等重要考依據。考核共分三個等級、即:稱積、基本稱職、不稱職。對於部門考核,部門內每次考核全部人員稱職,該部門為稱職;部門內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稱職,70%人稱職該部門為基本稱職;部門內每次考核有50%不稱職,該部門為不稱職。每次考核均應填寫考核統計表。

八、獎罰

1、年度內每次考核都稱職的部門、個人都可以入圍單位、先進個人評比、職務晉升,獎金等級的評定。

2、第一次考核基本稱職的部門和個人,公司除對此進行批語教育外,並要求限期達到列職。到期考核仍然不稱職的部門和個人進行罰款(部門領導轉户口款500元,部門內不稱職的每人轉户口款300元)並提出警告處分。第二次考核仍然不稱職的部門領導,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撤職、調換崗位、隱藏級使用、扣發全年獎金或加倍轉户口款。

九、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傷亡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者,除追究其個人責任和經濟處罰外,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2023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篇7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目標,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生產安全文明進行,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與獎勵、懲罰有機地結合起來,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產工作規範化、科學化、制度化、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

3、考核依據

3.1總經理簽署《安全承諾》,定期進行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3.2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年度工作目標並予以考核。

3.3每名員工與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與總經理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3.4員工調整工作崗位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具體內容隨之改變。

3.5綜合辦負責執行公司級安全考核與獎懲,重大安全責任事項的考核報總經理審批。

3.6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績效考核,安全員負責監督。

4、實施細則

4.1一般規定

4.1.1公司年終總結時,由各部門按照考核情況推薦,安全員按照獎懲細則審核,提出獎勵建議,報總經理批准,給予獎勵。

4.1.2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者,由部門推薦,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總經理批准給予獎勵。

4.1.3發生安全事故後,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根據《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對責任部門、責任人、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4.1.4所罰款項由綜合辦從被罰部門或個人獎金中扣除,不得攤入生產成本。對所罰款項,財務科應立專用户頭,列入暫存款——安全專款中,由財務科掌握用於安全生產工作。

4.1.5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事求是的進行獎懲,並接受全員監督。

4.1.6綜合辦負責編制、修訂本制度,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核,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4.2獎勵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予精神表揚和物質獎勵。

4.2.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和規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年終總結被評為優秀的部門和個人,各獎勵200元和100元。

4.2.2對於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有顯著成績的部門、車間和個人,各獎勵100元。

4.2.3由於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採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獎勵100元。

4.2.4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較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後,經實踐考核有效者,獎勵50元到500元。

4.2.5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目的主要成員,獎勵50元。

4.2.6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獎勵200元到20xx元。

4.2.7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並轉危為安者,獎勵200元到1000元。

4.2.8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獎勵50元。

4.3處罰

安全生產處罰分為經濟處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經濟處罰:公司扣罰安全生產責任者的獎金收入。

行政處罰: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等。

刑事處罰: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按照國家法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1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處罰

發生死亡或重傷事故,處以20xx元和500元的罰款,對責任部門進行通報批評,部門經理予以責令檢討,責任人予以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

發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部門和責任者給予警告,責任人予以責令檢討,並分別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對於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對責任部門和責任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

4.3.2違章違紀處罰

對在生產作業中,不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的職工和管理人員,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並處以20元的罰款。

在生產作業中,未按本崗位操作規程操作,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並處以50元的罰款。

對隨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體的部門和個人,給予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並分別處以1000元和200元的罰款。

對生產區內機動車輛超速行駛,違章駕駛或違章乘車者,未造成事故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並處以20元的罰款。

對車間內安全通道不暢通的責任部門,給予警告處分,並處以100元的罰款。

對不按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進行工作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並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除上述情況外,對其它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可參照獎懲細則酌情處罰。

4.3.3存在事故隱患的處罰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部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酌情給予處罰。

各種生產設備、儀器、儀表和生產場地的防護裝置、安全裝置、指示信號裝置要齊全、有效、可靠,對不符合要求的相關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處分。

對各種安全裝置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校驗的,給予警告處分。

經檢查認定為事故隱患,在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後,對在限期內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門不能消除,但應制訂臨時安全措施而不制訂的;本部門不能消除,但應提出上報而未提出上報的部門,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並處以500元的罰款。

4.3.4加重處罰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加重處罰,具體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處罰方式包括對當事人罰款、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

違章指揮,造成因工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發生事故後仍不採取有效措施,不認真吸取教訓,致使事故重複發生的。

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時間不報的。

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後不按期排除隱患或未採取有效措施而發生事故的。

對工作不負責任,因故發泄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採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設備、設施而造成事故的。

對設備長久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採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對違章設計、製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凡阻止、干擾、刁難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正常工作或無理取鬧、拒絕安全管理人員檢查的。

4.3.5減免處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減免處罰,具體減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發生工傷事故屬於本部門以外其它原因的。

對事故隱患積極採取治理措施,但限於技術水平,在限期內未達到規定的。

發生事故後,能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較好,能積極組織(配合)調查,認真進行事故分析,並能配合制訂防範措施的。

4.3.6其他處罰

發生事故時,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發生事故需賠償經濟損失的,其賠償金額由公司研究決定,賠償款應從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罰款後的剩餘部分,不應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直至逐月扣完。

5、附則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2023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篇8

1

總則

1.1

為維護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障公司員工在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推動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1.2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以法制手段與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與經濟制裁相結合,實行憑功受獎、論過受罰、賞罰嚴明的原則。

1.3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由安技部門歸口管理,各分廠(分公司)、部門均應把安全生產獎懲列入員工考核內容。

2

獎懲條件

2.1

對於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羣體和員工,由安技部門或由其提請公司主管領導批給子一次性獎勵。

2.1.1

在勞動保護方面有創造發明,積極推廣新技術,對防止職業危害及人身傷害事故取得突出效果的;

2.1.2

對勞動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2.1.3

發現事故預兆及時採取果斷措施排除險情,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的;

2.1.4

在事故搶救中不畏危險,奮不顧身使國家和人民的財產生命免受損害或減輕損害的;

2.1.5

敢於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因而避免發生事故的;

2.1.6

忠於職守,積極負責,發現重大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部門的。

2.2

對以上羣體和員工的獎勵分為:表彰、記功、晉級、授予榮譽稱號和發給的一次性獎金。

2.3

獎勵經費從公司獎勵基金或税後留利中專項列支。

3

處罰條件

3.1

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羣體和員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予以嚴肅處理:

3.1.1

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不力,分廠(分公司)、部門管理混亂,員工無章可循,造成重大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

3.1.2

安全教育與檢查督促不力,事故隱患未及時採取預防措施進行整改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的;

3.1.3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4

由於違反規章制度,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5

由於擅自動用他人設備,損壞或拆除安全設施等原因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者;

3.1.6

新建、改建、擴建及革新、挖潛項目未執行“三同時”評審的;

3.1.7

違反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責任者;

3.1.8

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及女員工進入作業場所不戴安全帽者;

3.1.9

危險作業不辦理審批手續者;

3.1.10

無操作證而單獨操作者;

3.1.11

帶小孩進入作業場所者;

3.1.12

穿拖鞋(有限定的除外)、赤膊、敞衣、穿裙、穿高跟鞋進入生產作業區域者;

3.1.13

交通運輸車輛人物混裝者或者未戴安全防護排氣罩進入油化庫的車輛駕駛人員。

3.2

凡屬觸犯上列各條之一的責任部門和個人應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有關責任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政紀處分或經濟處罰(可並處),特別嚴重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3.3

行政紀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2023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篇9

1 、總則

1.1、為了全面貫徹執行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安全生產的管理,獎勵正確積極地安全行為,懲處不安全行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為。確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的獎勵、懲罰和考核辦法。

1.3 、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內所屬各單位、全體員工和進入公司院內的外租外包單位、供應商、參觀實習團體、公務個人等。

2、指導原則

2.1、安全生產工作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企業各級領導和員工要認真執行國家、省、市和企業制訂、頒發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程、安全管理標準及規定,要把安全工作列為本單位評先和獎勵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經費從獎勵基金中列支;

2.2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核心,企業各級領導和職工要認真執行,在所管轄的業務範圍內和工作崗位上,對安全工作負責。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必須同本部門、本單位的經濟責任制掛鈎,嚴格考核。

2.3 、安全生產獎懲以檢查考評為基本運行模式。考核應以事實為依據,法律、制度為準繩,執法公正、嚴明,以達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發生的目的。

2.4獎懲不是目的,根本目的是希望通過獎懲激發全體員工從心底裏高度重視、並主動積極參與、提高自我安全保護意識,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滲透到生產前準備、生產中操作、生產後維護一整個鏈條中,更是激勵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千方百計動腦筋、想辦法、切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積極創建公司的安全環境和安全文化氛圍,從而真正杜絕安全隱患、實現安全零事故。

3、職責

3.1、安技保衞部是安全獎懲制度執行部門,依據本制度負責督促管理各單位落實獎懲規定情況,對各單位進行考核。

3.2、綜合辦公室負責下達獎懲考核文件等程序。

3.3、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安技保衞部下達的《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實施獎懲。

3.4、財務部負責涉及外單位和個人的經濟處理程序,按照安技保衞部下達的《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實施獎懲。

4、懲罰類型

4.1、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5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4.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降職、降級、辭退警告、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4.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5、獎勵

5.1、安全生產評比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對於評選出的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5.2、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佈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獎勵按具體情況給予記功、獎狀、獎金等獎勵:

5.2.1、在生產工作中,針對安全工作,有革新、發明、創造並獲得成效者;

5.2.2、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噪聲等,預防職業危害,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項目改進者;

5.2.3、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避免事故發生的;

5.2.4、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者,及時採取果斷措施,減少事故損失的有功者;

5.2.5、在搶救事故中,使企業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免受損失的有功者;

5.2.6、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向公安機關積極提供重要線索,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查處治安災害事件表現突出的;

5.2.7、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

5.2.8、在安全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的;

5.2.9、敢於管理,長期堅持支持安全生產工作的;

5.2.10、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的個人成員。

5.3 、對於下列情況給予一次性重大獎勵:

5.3.1、在安全生產工作中,運用現代安全科學管理方法,獲得成效的部門;

5.3.2、在安全生產上做出成績的先進集體;

5.3.3、被評為集團公司級安全生產的先進單位。

6 、處罰

6.1、對進入本公司外租外包、供應商等所有外單位,委派工作、參觀學習、辦事等所有外來人員。

6.1.1、違反《安全協議》的,對有關單位或個人扣罰100-1500元。

6.1.2、作業沒有安全內容和安全措施的,對有關負責人或責任單位扣罰100-500元。

6.1.3、違反本公司各種規章制度的,按本公司員工標準進行處理。對有關單位或個人扣罰100-1500元。

6.1.4、凡違反本規定多項內容的,實行數款並罰。

6.1.5、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6.2、公司內對發生事故的有關責任者的處罰規定:發生事故後不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吸取教訓,制定防範措施,在追究當事人責任的同時,追究其領導的責任。造成的損失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分或依法交公安機關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500元以內懲治警告:

6.2.1、牴觸、抗拒安全生產管理執行,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工作者;

6.2.2、拒籤整改通知單的;

6.2.3、違章指揮或強令員工冒險作業未導致事故發生者;

6.2.4、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6.2.5、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6.2.6、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

6.2.7、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6.2.8、對設備長期失修,帶病運轉又不採取應急措施,未造成事故的;

6.2.9、忽視安全工作,不履行職責,玩忽職守,導致公司及員工財產輕微損失的;

6.2.10、違反保密規定,對涉密文件、圖紙、檔案不嚴密保管,以致發生盜竊或丟失的;

6.2.11、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6.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一般違章,一人/項次:考核單位領導100-200元;責任者100-200元;班長、安全員50-100元。

6.3.1、不按規定穿戴勞保防護上崗,女工上崗不戴工作帽,超頸根以下頭髮未置於帽內,按照操作規程必須佩帶防護眼鏡操作時不戴,不穿防砸鞋的;

6.3.2、生產現場文明生產管理混亂的,如着裝不整齊,亂擺生活用品器具,不按工位定置,工件碼放混亂,工件任意堵塞通道,不及時清理作業現場廢料、垃圾,工位存放與工作無關物品,地面油污等;

6.3.3、從事危險作業未經主管部門審批及無人監護,不執行“危險作業申請單”所規定的安全措施的;

6.3.4、操作天車、吊葫蘆違反起重作業“十不弔”規定,使用的鋼絲繩不符合安全標準,吊索具不點檢,防脱落裝置失效,操作工無證,不戴安全帽的;

6.3.5、不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或有防護裝置不用,擅自停用設備上的安全、照明、信號、防火、防爆裝置的;

6.3.6、工件不按規定位置擺放或超高、歪斜堆放的;

6.3.7、叉車司機超高叉運或承載人員的;

6.3.8、無農機駕駛證和特種車輛駕駛證,違章駕駛各種農機和特種車輛的;

6.3.9、機動車輛拐彎、進出大門不減速、不鳴笛、不打轉向燈;駕駛剎車、轉向不靈、無轉向燈、門窗不完整完好的車輛的;

6.3.10、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不按規定停放,穿行車間的;

6.3.11、施工人員未經有關單位同意,在車間等工作場所私自接電、水、氣源,私自動用天車和啟用設備、設施的;

6.3.12、操作旋轉機牀設備或進行檢修、試車時敞開衣襟、戴手套、圍巾圍裙,機器運轉時進行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的;

6.3.13、高空作業時上下扔物件的;

6.3.14、帶電(檢修)作業或使用非雙重絕緣電動工具在潮濕地區或在容器、構件內工作,不帶絕緣手套或使用非安全電壓燈具作行燈或照明的;

6.3.15、開動情況不明的電源或動力源開關、閘、閥;

6.3.16、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安全附件不齊全、破損,插頭兩相沒有接地保護,沒有漏電保護的;

6.3.17、下班未關閉照明,空調,電器電源,機械設備電源,手機充電器在插座上不拔的;

6.3.18、隨意傾倒危險廢物,下水道隨意傾倒廢棄油液,隨意焚燒垃圾/樹葉/荒草,造成環境污染的;

6.3.19、違反管制刀具管理規定的,未造成後果的;

6.3.20、故意損壞公私財物及公共設施的;

6.3.21、公然侮辱他人,造謠惑眾,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6.3.22、違反物資出廠規定或車輛進出廠規定的;

6.3.23、倉庫、防火重點部位存放與生產無關物品的;

6.3.24、除加班外,非工作時間逗留工作崗位的;

6.3.25、住宿人員非工作時間進入生產場地的;

6.3.26、違反就餐規定,私自夾帶餐具、食品離開食堂的。

6.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嚴重違章違紀,一人/項次:考核單位領導300-500元;責任者100-200元;班長、安全員100-200元。

6.4.1、酒後上崗,班中飲酒,酒後滋事的;

6.4.2、生產現場、倉庫及禁煙區域內發現違章吸煙的;對在上述區域內的無主煙頭每個扣罰責任單位10元。

6.4.3、擅自挪用、損壞或拆除、停用消防設備設施、警示標誌,堵塞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設施器材,責任區內消防設施損壞不清楚、不上報的;

6.4.4、領導幹部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重大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6.4.5、重複隱患,重複違章的;

6.4.5、砂輪機不按時更換砂輪,兩邊不墊防震墊,沒有托架的;

6.4.6、高空作業(兩米以上)不繫安全帶,無監護的;

6.4.7、電氣,焊工工作時不穿絕緣鞋及其它防護用品的;

6.4.8、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設備,使用已失去額定負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種起吊設備和工具、吊索具;

6.4.9、檢修帶電設備電器和高空線路時不斷電或不掛警示牌、無人監護;帶負荷運行、斷開車間(或迴路)配電閘刀或總開關,電工帶電拉高壓跌落保險,使用不合格絕緣棒和絕緣手套的;

6.4.10、機動車輛安全附件不完好(如轉向燈、剎車),超速行駛(主幹道不超過15公里/小時,車間內不超過5公里/小時),把車輛交借他人駕駛的;

6.4.11、無證駕車,酒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6.4.12、重點要害部位值班人員睡崗、脱崗、遊戲,不認真做好登記,檢查記錄及交接班記錄不完整,沒有定期點檢記錄或點檢記錄缺失的;’

6.4.13、擅自拆除設備上的安全、照明、信號、防火、防爆裝置;

6.4.14、未經批准擅自牽引、使用臨時電源線路的;

6.4.15、不按規定儲運、收發、登記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品的;

6.4.16、氧氣、乙炔距明火之間距離不符合規定,無阻火器或壓力錶無檢驗;使用氧氣、乙炔後未關閥門,軟管有老化、泄露現象的;

6.4.17、盲目割焊未經過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風,盛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閉容器和管道的;

6.4.18、沒有設置監護人員,沒做好防護措施,不經過探查,不經過充分通風,盲目進入密閉、受限空間作業的;

6.4.19、從事危險作業未經主管部門審批,無人監護,不執行危險作業有關規定的安全措施的;

6.4.20、擅自開動已被查封或未經檢查、驗收、移交的設備的;

6.4.21、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接電源時無正規插頭或用各種方法代替插頭的以及不安裝漏電保護的;

6.4.22、特種作業無證上崗,非特種作業者從事特種作業的;

6.4.23、使用活動斜梯登高作業,安全附件不齊,無人把扶梯子和監護的;

6.4.24、違章使用爐火、電加熱器具等大功率電器和使用各類自制電器的;

6.4.25、違章用火、在禁火部位動用明火不申請的;

6.4.26、損壞消防、燃氣、監控報警裝置或其它安全設施的;

6.4.27、易燃易污染雜物堆積不及時清理的;

6.4.28、辦公/生活區域(非生產現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的;

6.4.29、聚眾賭博或提供賭博條件的;

6.4.30、對本規定條款屢教不改或多次違反的。

6.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觸及辭退條款

6.5.1、煽動怠工或罷工、聚眾鬧事或蓄意製造事端,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破壞生產工作秩序的;

6.5.2、打架、鬥毆、無理取鬧、尋釁滋事、擾亂生產工作秩序,經勸阻無效,造成不良影響的;

6.5.3、不服從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6.5.4、纏訪領導,滋事鬧事、影響正常辦公,經勸阻無效,造成影響的;

6.5.5、偷竊、騙取、搶奪、哄搶公私財產的。

6.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未遂事故:否決事故單位安全榮譽評比資格,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扣罰300-500元,相關責任人按損失20-30%掛鈎。

6.6.1、輕傷事故的;

6.6.2、未造成人身傷害,但已造成設備、設施損壞;

6.6.3、重點防火部位和易燃易爆場所不辦動火證不採取安全措施,盲目施工,造成險兆的。

6.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事故:否決事故單位所有榮譽評比資格,並處以行政處罰。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領導扣罰1000-10000元;相關責任人按損失20-30%掛鈎。

6.7.1、發生重傷事故的;

6.7.2、發生特種設備嚴重事故的,重大交通事故的;

6.7.3、發生火災、案件、機械事故、環境污染造成影響的;

6.7.4、發生直接經濟損失在5-10萬元的。

6.8、發生人身死亡事故,羣傷事故的交由集團上級部門處罰,同時追究單位領導及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7、獎懲程序

7.1、安技保衞部現場發現違反本規定的不安全行為,當場拍照取證,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見附件2),當事人簽字(如拒絕簽字不予理會),事發單位主管簽字。

7.2、經濟獎懲由安技保衞部提出,報分管副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執行;行政獎懲由安技保衞部提出,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准,總經理審核後由人力資源部執行。

7.3、安技保衞部書面材料説明並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見附件2),一式三份,當事人一份安技保衞部一份人力資源部一份→一般獎懲主管安全生產副總批准→重大獎懲總經理批准→人力資源部在OA系統“單位公告”欄發佈獎懲通報→當事人當月工資中兑現獎懲→人力資源部對《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進行備案並記入本人檔案。

7.4、對外單位,安技保衞部現場發現違反本規定的不安全行為,當場拍照取證,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當事人簽字,隱患程度責令其整改最終至停工,同時限制其相關物資進出公司大門,按照公司規章制度令隱患單位到財務部繳納罰款,安保部檢查隱患整改合格後,見到財務部罰款回執對隱患單位解除物資出入限制。

8、考核

8.1、實行分級考核,壓力層層傳遞,企業考核職能部門、車間;職能部門、車間考核班組;班組考核個人。

8.2、在評先中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8.3、本制度考核與幹部年度考核掛鈎,年度安全生產不合格者,安保部對公司上交降級提案。

9、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10、本管理辦法委託公司安技保衞部負責解釋。

2023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篇10

為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結合企業安全管理的實際情況。堅持嚴要求,嚴管理,明確各自的責任,使安全生產管理有條不紊的進行,經董事會研究決定,特制定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一、安全生產資金保證制度

1、項目經理(建造師)、企業負責人、安全員,除持有效證件上崗外,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2、安全生產管理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議,改善職工勞動條件,按時、按月發放農民工工資,提高工人生活飯菜質量。

3、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包括施工前的準備工作施工中的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標準。

4、企業、項目部不但要虛心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並認真整改。而且按計劃參加公司例會,定期對項目部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按“三定計劃執行。

5、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幹。所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6、分部、分項工程,各班組要設專人負責,接受各項安全技術交底及簽字手續。

7、機具、機械、臨時用電設備的`防護裝置,每週檢查一次,任何設備不得帶病作業。安全警示標誌,及“三寶”“四口”、“五臨邊”防護使用平面圖形式掛於人行通道口處。

8、嚴格控制事故指標,一旦發生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執行。

9、積極參加省、市安全生產達標工作,被評為省級優秀項目經理,獎勵項目部5萬元,市級3萬元,縣市級1萬元。

10、在行業部門日常檢查中,被“黃牌”警告的、查封的、被新聞媒體暴光的,按情節分別對項目部處罰1-3萬元。

二、1、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為了確保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保障從業人員和企業財產不受損失,在日常施工前,企業、項目部必須按照國家行業標準規定,從企業工程項目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工程總造價的20%。

(1)、工程項目開工前,安全生產資金提取按建設單位撥款中,分期、分批提取。

(2)、所撥款項要專款專用。

(3)、安全設施:購買安全網、鋼管、扣件等材料時,要向廠家索要相關手續;產品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等。

(4)、採用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具設備等,出租方應提供近期產品合格證、檢測檢驗報告書,相應資料檔案要隨機走。

(5)、資金得到保障,企業財務科要分期分批劃撥款項到項目部,採購員要嚴把材質和法定合格手續關,嚴禁假冒偽劣產品進入施工現場。

(6)、安全資金劃撥到項目部,發現挪用安全生產專項款額,將對項目部按工程造價5%進行處罰。

2、安全生產勞動防護用品資金使用制度

(1)、企業從工程款中提取20%專項資金用於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和使用。

(2)、企業共有十二個工程處,每個工程處的安全生產勞動防護用品資金要設立專用帳户。

(3)、提取勞動防護用品資金的專用項目,各工程處要做到專款專用。

(4)、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前,必須向工程處通知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文件要求採購。

(5)、採購商要有相應單位資料手續,一旦出現假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一律不得使用,必須清除施工現場。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專項資金落實情況

(1)、各工程處除設立專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用品專用帳外並從提取20%安措費中再提取5%作為專項資金。

(2)、各工程處每年參加培訓的管理人員中,項目經理、安全員、施工員、技術員、檔案員的培訓費用由工程處財務科支付。

(3)、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培訓的費用,也要從工程處財務科中提取。

(4)、參加培訓的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都必須按時參加學習。

(5)、參加學習的人員,必須按時參加,不得有代替行為。發現代替的人員,培訓費一律自負。

(6)、學習內容要做好筆記,並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4、保障安全生產的技術措施資金

(1)、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資金,用於機具機械的維修、潤滑和除鏽費用支出。

(2)、機具、機械的改造、革新技術研究的費用,要從專用安措費中劃撥。

(3)、安全技術措施的資金要為技術革新、先進工藝的突出貢獻人員給予獎勵。

(4)、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提出能確保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一旦被公司採納,將給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質獎勵。

(5)、安全生產技術措施保障資金,每年都要提取,企業、任何項目部不得挪用或佔用。

三、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企業法人、項目經理、副經理、主管安全經理、安全員每年參加培訓學習時間不得少於6學時,學習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

2、特種作業人員每年參加培訓學習的時間不得少於32小時,掌握各種作業的操作規程、規範。

3、轉崗換崗的職工,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時間為7天,公司級2天,項目部級2天,班組級3天。

4、培訓內容:管理人員;掌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特種作業人員;掌握各工種操作規程、規範,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5、從業人員:掌握日常工作中的安全常識,學習好《安全生產法》中的規定,從業人員的權利是:有權對本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建議。

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7、義務:從業人員必須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服從管理,遵守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正確使用“三寶”用品。

四、安全檢查制度

1、企業和各基層安全檢查制度

(1)、建立項目部經理負責制的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學習《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掌握安全動態,以安全檢查促進隱患的整改。

(2)、項目部接受省、市、縣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企業每月檢查一次,項目部每週檢查一次,檢查標準按JGJ59-99執行。

(3)、項目經理組織每15日由管理人員、班組長參加的安全生產大檢查:第一,查思想認識,看安全達標方案如何實施;第二,查安全管理制度,看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第三,查作業班組,看是否遵守操作規程,並逐項打分。

(4)、專項安全檢查工作,對機具、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腳手架項目,內業資料編寫情況。

(5)、班組每天班前飯後搞好教育活動,並做好記錄。

(6)、負責安全檢查人員做好登記和監督執行,並將檢查評比結果,記錄隱患整改小結。

(7)、企業在檢查會考核項目經理不良行為的同時,將得分記錄個人檔案,作為年終評比的主要依據。

2、企業、項目部定期及日常、專項、季節性檢查

(1)、企業每週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時間每週二上午8:30分在公司三樓會議室,參加人員:建造師、施工員、安全員、架工班長、電氣負責人鋼筋班負責人。

(2)、日常各項目部除成立領導小組外,每週檢查一次,並且要分專項,如:臨時用電項目、腳手架項目,並有記錄,提出整改意見。

(3)、公司除按計劃每月一次檢查外(30日),10號、20號定期不定期檢查。

(4)、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求建造師限3日內將存在的問題,按“三定”原則執行。

(5)、按公司計劃組織在冊安全員在節假日、夏季、秋季、冬季必須對所有項目逐項檢查,不得有遺漏。

(6)、關於對“黃金週”檢查時間:“

五、一”前,即4月28-30檢查,“

十、一”前9月28-30日檢查,做好民工放假工作。

3、檢查規定對隱患整改處置和複查要求

(1)、公司組織檢查人員的選擇,要對工作認真負責,業務能力強,精明強幹人員參加檢查。

(2)、按JGJ59-99標準中的10大項,由8人具體分工逐項落實。

(3)、做到現場逐項落實整改日期,是哪個班組,哪個班組安排,正常時間三天完成。

(4)、檢查時,誰存在問題,記錄在《指令書》中,複查時逐項進行,發現未改,將停工處理,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5)、停工整改不合格將按罰款細則進行,現場處罰,達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

4、柱查隱患處理,複查的記錄或隱患整改未如期完成制度:

(1)、對檢查中心的隱患問題,要安排具體的項目負責人和班組負責人逐條落實。

(2)、複查時按指令書中要求整改,複查不合格的項目,要開好項目會,提出整改困難,共同解決。

(3)、機械、機具、電氣、電纜等帶病作業的,要求項目部馬上維修或更換,消除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不足的不良習慣。

五、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制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規定》。

2、按照事故類別規定:

(1)、一級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在2小時內立即報企業安全部門,企業逐級上報。

(2)、二級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在2小時內上報。

(3)、三級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傷20人以上,在2小時內上報。

(4)、死亡3人以下,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重大事故為四級,發生事故單位應在4小時內立即上報。

3、發生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除及時上報外,應保護好現場,積極組織搶救傷員。急救電話:120,報警電話:110。同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4、發生事故之後,本着“四不放過”的原則,即: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者沒得到處理,不放過;

(3)、領導沒得到教訓,不放過;

(4)、職工和羣眾沒得到教育,不放過。

5、事故調查要從生產技術、設備、管理等方面,找出原因,吸取教訓,採取措施,寫出傷亡事故調查報告,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實施事故處理報告,落實“四不放過”制度

(1)、事故發生後,除立即上報外,並由項目負責人積極組織搶救傷員,立即送往就地就近醫院治療。

(2)、由企業上報並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詳細、認真調查。

(3)、本着“四不放過”原則,在調查中要主持公道,公開、公正、公平,防止出現徇私舞弊現象。

7、建立事故檔案制度

(1)、企業發生事故後,除及時上報外,要按照《遼寧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進行調查。

(2)、調查中嚴格執行《規定》中的十四項條款。詳見報告書格式(附後):事故報告表

一、企業名稱

地址

電話

二、經濟類型

隸屬關係

三、事故地點

四、發生時間

五、事故類別

六、事故原因

七、事故級別

八、傷亡人員基本情況

姓名

性別

年齡

文化程度

工種

工作時間

教育情況

傷害部位

傷害程度

傷害原因

九、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

十、本次事故經濟損失

元左右

(3)企業或項目部除要嚴格執行報告書內容外,必須一式8份上交:隸屬單位2份、城建部門2份、保險公司2份、企業備查2份。

(4)事故報告手續:單位蓋公章,材料必須真實齊全有效,叫企業檔案室。

4、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1)用人單位必須為企業職工依法辦理工傷保險事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使職工退休有生活保障。

(2)項目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各項目部依法為建築職工參加意外傷害保險,不辦理保險的一律不準開工。

(3)意外傷害保險,按工程總造價2‰一次性足額繳納意外傷害保險。

(4)當項目部發生意外傷害時,要按事故類別12小時內保工程處。

(5)發生事故時不得隱瞞或謊報及其他形式欺騙保險費。

(6)事故應急預案、應急救援小組、制定專門應急救援人員。(電腦裏有)

a、資質、機構與人員管理分項評分。

一、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

1、企業資質證書複印件、(找徐升)承發包生產合同(電腦)

2、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證件的複印件。(找辦公室複印件)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人員、從業人員考試卷(查找當年施工項目部證件和三級考試卷)

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1、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工程處。

2、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按建築面積配備安全員。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1萬平方米以下配備一名專職安全員;1萬平方米以上的工地設2-3名專職安全員;5萬平方米:必須成立安全生產管理組。

2023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篇11

為進一步強化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加大對嚴重“三違”和隱患的問責力度,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特制訂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秉承“從零開始,向零奮鬥”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強化“五自”管理的主導作用,規範“兩種”行為,嚴格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實施對標管理,按照“一級抓一級,下級對上級負責”的原則,對隱患和“三違”實施問責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強勢,實現安全生產由結果控制向過程、源頭控制向轉變,推進公司安全、高效、和諧發展。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分級考核

(一)公司安檢科牽頭,各科室配合分別對副科級以上的管理幹部領導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

(二)公司要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領導小組,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本礦員工及科級管理幹部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項目

(一)安全管理效果(工傷或級別事故)。

(二)上級部門查處的重大隱患、反彈隱患、擱置隱患、“三違”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數、抓“三違”、查處隱患及管理缺陷情況。

(四)按時參加相關工作會議,並及時傳達、貫徹會議精神。

(五)認真落實值班、帶班制度。

(六)分管人員遵章守紀和安全效果。

(七)按時完成上級管理人員交辦任務。

四、安全責任劃分

(一)單位行政正職是本單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隱患、嚴重“三違”和事故承擔領導責任。

(二)總經理是本單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責任人,並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隱患、嚴重“三違”、事故承擔安全教育領導責任。

(三)分管副職(含生產、機電、總工程師)對分管業務範圍的重大隱患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對分管人員出現的嚴重“三違”承擔主要領導責任。

(四)職工違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責任隊組的領導承擔主要責任;如果現場存在隱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業務的領導承擔主要責任。

(五)安全副職對本單位的重大隱患、嚴重“三違”、工傷事故承擔監督檢查責任。在上級檢查中,發現沒有備案的重大隱患,要追究分管專業領導的責任,安全副職承擔連帶責任,罰款額度是分管副職的二分之一;如果被上級查到嚴重“三違”,安全副職承擔連帶責任,罰款額度與分管副職相同。

(六)在上級同一次檢查中,如果有兩個及以上專業出現重大隱患或嚴重“三違”,在追究分管副職和安全副職的基礎上,再追究單位正職的責任,罰款額度是分管副職的二分之一。

(七)礦季度內或隱患整改期外沒有貫徹好隱患“零反彈”安全理念,導致類似一般(A類)及以上隱患重複出現的,分管專業副職承擔領導責任,安全副職承擔監督檢查責任。

(八)公司專業科室對所分管業務範圍的重大隱患、事故承擔業務保安責任;安檢科承擔監督檢查責任,罰款額度是分管科室的二分之一。

(九)公司安全包保組對被包保單位發生的事故、重大隱患、嚴重“三違”、管理缺陷及思想隱患承擔連帶責任,罰款額度是分管部室的二分之一。

(十)單位自行排查出來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已制定整改計劃或安全技術措施,並報上級部門的不予追究處罰。但是,沒有按照計劃落實整改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

(一)強化“五自”管理的主導作用,各單位要對查出的每一個“三違”或隱患存在的原因進行認真地剖析和查明,建立相關台帳,把安全責任落實到部門、區隊、班組和個人,實施事前問責;特別是對問題整改不及時、落實不到位的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採取曝光、繳納罰款、停職、降級等手段嚴肅問責。

(二)延深安全觸角,查找隱患存在的人為原因,變治理行為“三違”為治理隱患“三違”,實現安全生產由結果控制向過程源頭控制的轉變。

(三)按照“一崗雙責”、“誰主管、誰負責”、過錯責任和“下級對上級負責”的原則,所有“三違”和隱患都要查清事實、分清責任,自下而上逐級核查各責任人的履職情況,進行責任倒查。

(四)責任倒查着重查找責任人的履職行為是否存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得力、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現象,要突出問題存在的主觀因素。

(五)公司安全生產部室每個副科級及以上管理人員查處“三違”或幹部不履職行為不低於1人次/月,鼓勵其他人員反“三違”、查隱患。

(六)公司應制定本單位反“三違”具體辦法,強化“三違”整治工作。

(七)公司各職能部門每月底前自行彙總本月檢查情況,按“三違”行為標準進行分級,安檢科監督,各礦職能部門負責對本礦自行檢查的情況整理彙總。

六、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處罰辦法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根據各級各類人員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實際表現和效果,對失職人員及時進行責任追究,強力推進安全管理的常態化和動態化。

(一)責任追究方式分組織處理、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在責任追究的懲戒處理中,三種懲戒方式既可單獨使用,也可同時運用。

(二)發生工亡事故,對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按照事故調查組的.處理意見執行。

(三)公司發生一級非傷亡事故、多人受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負有責任的,以及安全工作中出現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嚴重工作失職的公司級幹部及有關人員,必須嚴按照該考核制度給予處分或處理。

(四)隱患方面的責任追究,按照《公司一般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將隱患分為重大隱患和一般隱患兩大類,其中一般隱患又分為A(較大)、B(較輕)兩類。

1、公司以上單位查出的一般隱患(B類),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100元,罰隊長200元。

2、公司及以上單位查出的一般隱患(A類)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200元,罰隊長400元,罰分管部室責任人2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100元。

3.公司查出的重大隱患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500元,罰隊長800元,罰分管副職和分管部室責任人各6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300元。

4、公司以上單位查出的重大隱患,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1000元,罰隊長1500元,罰分管副職和分管部室責任人各8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500元。

5、在上級檢查中出現兩條及以上重大隱患的,罰責任單位安全副職和安監部門負責人各1000元。

6、由於管理幹部和員工思想重視不夠出現隱患反彈的,按照處罰標準逐次加倍處理。

7、公司查出的重大隱患,責令停止生產建設的或停止設備使用的,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1000元,罰隊長、和分管業務部室責任人各1500元,罰單位正職、分管副職和分管部室責任人各8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500元/處。

8、公司以上單位查出的重大隱患,責令停止生產的或停止設備使用的,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1500元,罰隊長、和分管業務部室責任人各25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800元/處,罰單位正職、分管副職和公司職能部室責任人各1000元;罰責任單位安全副職500元/處。

9、完善隱患處理閉合機制,不能按期整改隱患,又弄虛作假的,給予通報批評,並罰責任人20__元。

10、按照“抓系統,系統抓”的原則,公司各科室要認真履行隱患整改監督複查職責,在上級部門複查隱患時出現沒有閉合的隱患,罰分管業務部室負責人1000元/條,罰分管人員各500元/條;罰責任單位正職、分管副職、安全副職各1500元/條,罰直接責任人和分管業務部室責任人各20__元/條,罰安監部門負責人1000元/條。

11、在公司及以上單位的安全檢查中出現重大隱患(含管理缺陷),在正式會議上通報批評的,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和分管副職分別罰款20__元;罰職能部室分管負責人1000元。

(五)按照“五自”管理的原則,加強安全教育和現場安全管理,養成精細管理和按章作業的習慣。

1、公司及以上人員查出的不安全行為(尚夠不成“三違”)或內業資料出現錯誤的,罰責任人100元/處。

2、公司查出的一般“三違”行為,罰直接責任人、責任人班組長、跟班隊長、支書各200元;罰當班安檢員100元。

3、公司查處嚴重“三違”行為,對“三違”人員和班組長各罰款500元;罰跟班隊長、隊長、各300元;罰當班安檢員200元。

4、公司及以上單位查出的“三違”行為,每人次罰直接責任人800元;罰班組長、和隊長各500元;罰責任單位分管副職、安檢科責任人和礦包保人各4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300元。

5、沒有認真踐行“用心做事”文化理念,不能及時接聽上級電話以及沒有及時查看公司文件造成耽誤工作的,罰款100元/次。

6、違反公司值班制度的,對責任人罰款500元/次;發現飲酒的給予免職處理。

7、各級管理人員要提升對安全規章制度和上級領導安排工作的執行力,不能在期限內完成領導者交辦的任務又沒有事先申報原因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8、對拒不執行上級下達停產整頓指令的,對單位主要責任人罰款5000元,安全副職沒有主動上報的同等處罰。

9、沒有嚴格執行隱患自述旬報和執行安全評估評價制度的,對直接責任人罰款200—500元/次。

10、年度內出現“三違”現象人員和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取消評先資格。

11、“三違”人員取消當月安全獎,季度安全獎下浮1/3,年度安全獎下浮1/12。

(六)為了給職工創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創建文明衞生的本質安全型礦井,要認真做文明生產工作。

1、公司安檢科和各科室室管理人員查出井下材料擺放不整齊或者人行道有淤泥、積水或雜物,對隊長和跟班隊領導各罰款50元/處。

2、公司領導檢查發現作業環境中有髒、亂、差現象,對單位分管副職和區隊正職及跟班隊領導分別罰款100元/處。

3、在公司及以上單位的檢查中有髒、亂、差現象,對單位正職、分管副職和區隊正職及跟班隊領導分別罰款200元/處;罰公司職能科室分管責任人100元/處。

4、安全防護設施配備不齊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對單位分管副職、職能部室責任人和區隊正職分別罰款500元/處。

(七)對安全責任追究人員的經濟處罰,由公司安監局或職能部室提出處理意見,報請公司領導審核後交責任單位,受罰人員在3日內到公司財務部繳納現金,否則,給予加倍處理,超過6日仍未繳納罰款的,責令停職檢查。

七、安全生產責任制獎勵辦法

(一)公司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結果,對公司礦級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獎勵;各單位制定各級人員的考核辦法。

(二)按照安全管理、“雙基”建設、質量標準化、安全培訓四個項目進行季度排名,獎勵項目第一名的單位正職和分管副職各1500元,獎勵其他相關副職各800元;獎勵項目第二名的單位正職(含主持工作的副職)和分管副職各800元,獎勵其他相關副職各400元。

(三)管理人員月度超額完成反“三違”目標或主動採取措施直接預防事故發生的,獎勵500—20__元;管理人員沒有完成反“三違”或不履職目標的,給予通報批評。

(四)在公司上級單位組織的會議中受到通報或點名表揚的,分別獎勵單位負責人、分管副職和公司業務科室科長及分管專業負責人20__元。

(五)在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創新等工作中表現突出,公司組織召開現場會的,獎勵單位正職和分管副職各20__元,獎勵其他直接相關副職各1000元。

(六)向公司安檢科實名舉報重大隱患或幹部違章指揮,查證屬實的,給予獎勵1000元,併為舉報人員嚴格保密。

2023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篇12

1.目的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安監總管三〔20xx〕186)的規定,為切實抓好企業安全生產增強領導和職工的安全意識,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公司各級領導幹部。

3.職責

3.1分管安全經理負責制度的制定、檢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安環企管處負責本制度的落實檢查考核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帶班安排

4.1.1公司級領導帶班安排

公司級領導按董事長、總經理、書記、安全經理、生產經理、總工程師、生產副經理的順序輪流帶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順序由下一人帶班。公司級領導帶班具體名單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安排並報安環企管處備案。

4.1.2部門/車間級幹部帶班安排

部門/車間級領導幹部按主任、副主任/區長/處長的順序每人輪流帶班。由安環處在每月1日下班前將下月部門/車間帶班領導幹部名單安排後發各部門,並在安環企管處門背後張貼。

4.1.3由安環處將每日帶班領導幹部的名單公佈於辦公區黑板上。

4.2帶班職責

4.2.1公司級領導帶班職責

堅持生產工作與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範地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對本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負責當日的現場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部門/車間的安全工作,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防範可能發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有權對“三違”現象進行處罰,並停止其工作,對情節嚴重者,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採取有效防範措施,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

對當日發生的事故要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並向上級部門報告,要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並提出安全措施及處理意見。

4.2部門/車間幹部帶班職責

4.2.1佈置當日生產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範地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對本部門/車間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2負責當日現場的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班組的安全工作,幫助班組職工共同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並對其安全生產狀況負責;

4.2.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對“三違”現象有權進行制止並協助公司級領導和安全部門進行處罰,性質嚴重的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向上級報告;

4.2.4要認真檢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發現事故隱患必須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則處理;

4.2.5當日發生的事故,必須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並採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協助對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並提出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4.3帶班要求

4.3.1帶班領導對當日安全工作直接負責,當日帶班值班領導,必須堅守崗位,按值班職責要求認真檢查現場安全工作,做好記錄;

4.3.2認真做好帶班交接班記錄,把當天的安全工作遺留問題,負責向一下班的帶班領導交待清楚。

5 考核:

5.1對下列帶班領導實行獎勵:

5.5.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和辦法,保持本單位長期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

5.1.2領導在帶班過程中及時發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者;

5.1.3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

5.1.4對公司“三違”人員能大膽管理,嚴格執行處罰規定,成績顯著者。

5.2對下列帶班領導實行處罰:

5.2.1不按時上報領導帶班名單,每一次罰安環處責任人10元;

5.2.2帶班記錄填寫簡單不認真,未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者,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每發現一次罰20元;

5.2.3帶班領導不檢查、不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應承擔安全責任,接受上級部門的追查和處罰。

5.2.4對部門/車間“三違”人員不制止不按規定處罰,每發現一次,罰50元。

2023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篇13

1、 目的

本制度確定了本公司適用於其生產活動和其它應遵守的安全責任要求,規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考核等方面,確保本公司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在他們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2、 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考核。

3、 職責

安全環保部及其相關人員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考核的相關事項。

4、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產責任制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起草後交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閲。

4.2、 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閲後提出修改意見。

4.3、 安全環保部修改後下發相關至各部門。

5、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溝通

5.1、 安全環保部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及時下發相關至各個部門、各類人員並徵求意見。

5.2、 安全環保部將徵求的意見彙總後反饋給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

5.3、 安全第一責任人組織領導幹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代表召開安全生產責任制修訂會。

5.4、 安全環保部根據修訂會結果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定稿。

6、 培訓

6.1、 安全環保部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解釋。

6.2、 安全環保部應定期組織各個部門對其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學習。

6.3、 每次培訓學習應有學習記錄。

7、 考核

7.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安全環保部根據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

7.2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績效測量的結果報安全第一責任人認可。

8、 週期

8.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考核每年應進行一次。

2023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篇14

1 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目標,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生產安全文明進行,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與獎勵、懲罰有機地結合起來,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產工作規範化、科學化、制度化、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梅縣富力項目部所有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

3 考核依據

3.1 項目經理簽署《安全承諾》,定期進行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3.2 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年度工作目標並予以考核。

3.3 每名管理員與項目經理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3.4 管理員多崗位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具體內容隨之改變。

3.5 項目副經理負責安全考核與獎懲,重大安全責任事項的考核 <>報項目經理審批。

3.6 各主管負責本各自片區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績效考核,安全員負責監督。

4 實施細則

4.1 一般規定

4.1.1 項目部年終總結時,由各主管按照考核情況推薦,安全員按照獎懲細則審核,提出獎勵建議,報項目經理批准,給予獎勵。

4.1.2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者,由主管推薦,公司安全主任審議,項目經理批准給予獎勵。

4.1.3 發生安全事故後,由公司安全主任根據《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對責任片區、責任人、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4.1.4 所罰款項由財務科從被罰主管部門或個人獎金中扣除,不得攤入生產成本。對所罰款項,財務科應立專用户頭,列入暫存款--安全專款中,由財務科掌握用於安全生產工作。

4.1.5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事求是的進行獎懲,並接受全員監督。

4.1.6 安全員負責編制、修訂本制度,公司安全生產副經理和安全主任審核,項目經理批准後實施。

4.2 獎勵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予精神表揚和/或物質獎勵。

4.2.1 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和規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年終總結被評為優秀的片區和個人,各獎勵200元和100元。

4.2.2 對於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有顯著成績的片區和個人,各獎勵100元。

4.2.3 由於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採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獎勵100元。

4.2.4 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主管審查,確有較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後,經實踐考核有效者,獎勵50元到500元。

4.2.5 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目的主要成員,獎勵50元。

4.2.6 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獎勵200元到20xx元。

4.2.7 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並轉危為安者,獎勵200元到1000元。

4.2.8 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獎勵50元。

4.3 處罰

安全生產處罰分為經濟處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經濟處罰:公司扣罰安全生產責任者的風險抵押金收入。

行政處罰: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停職檢查等。

刑事處罰: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按照國家法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1 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處罰

發生死亡或重傷事故,處以20xx元和500元的罰款,對責任片區班組進行通報批評,責任人予以責令檢討或停職檢查。

發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片區班組和責任者給予警告,責任人予以責令檢討,並分別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對於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對責責任片區班組和責任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

4.3.2 違章違紀處罰

對在生產作業中,不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的工人和管理人員,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並處以20元的罰款。

在生產作業中,未按本崗位操作規程操作,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並處以50元的罰款。

對隨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體的班組和個人,給予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並分別處以1000元和200元的罰款。

對生產區內機動車輛超速行駛,違章駕駛或違章乘車者,未造成事故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並處以20元的罰款。

對施工現場安全通道不暢通的主管片區,給予警告處分,並處以100元的罰款。

對不按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進行工作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並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除上述情況外,對其它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可參照獎懲細則酌情處罰。

4.3.3 存在事故隱患的處罰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部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酌情給予處罰。

各種生產設備、儀器、儀表和生產場地的防護裝置、安全裝置、指示信號裝置要齊全、有效、可靠,對不符合要求的相關管理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處分。

對各種安全裝置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校驗的,給予警告處分。

經檢查認定為事故隱患,在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後,對在限期內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班組不能消除,但應制訂臨時安全措施而不制訂的;本班組不能消除,但應提出上報而未提出上報的班組,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並處以500元的罰款。

4.3.4 加重處罰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加重處罰,具體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處罰方式包括對當事人罰款、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

違章指揮,造成因工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發生事故後仍不採取有效措施,不認真吸取教訓,致使事故重複發生的。

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時間不報的。

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後不按期排除隱患或未採取有效措施而發生事故的。

對工作不負責任,因故發泄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採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設備、設施而造成事故的。

對設備長久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採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對違章設計、製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凡阻止、干擾、刁難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正常工作或無理取鬧、拒絕安全管理人員檢查的。

4.3.5 減免處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減免處罰,具體減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發生工傷事故屬於本項目部以外其它原因的。

對事故隱患積極採取治理措施,但限於技術水平,在限期內未達到規定的。

發生事故後,能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較好,能積極組織(配合)調查,認真進行事故分析,並能配合制訂防範措施的。

4.3.6 其他處罰

發生事故時,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發生事故需賠償經濟損失的,其賠償金額由公司研究決定,賠償款應從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罰款後的剩餘部分,不應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直至逐月扣完。

5 附則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2023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篇15

鑑於目前外單位來廠施工人員較多,管理難度較大,為確保安全生產,減少事故隱患,杜絕工傷事故的發生,特對有關管理規定重申如下:

a1各施工單位在現場施工時應遵守股份公司的所有安全規章制度,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服從我公司主管部門、施工所在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的指揮。與所在車間搞好配合作業,不得私自改變作業區域和作業時間,不能無故影響我公司的正常生產。

a2每個施工單位,必須有現場安全監護人員,對危險作業場所要做出明顯的圍欄,並有明顯的警示標誌。

a3施工現場的停、送電必須在辦理有關手續後由公司主管地段的電工進行。施工單位不能自行在我公司主電源線上接線和拉閘停電。斷電檢修必須掛相應的警示標誌,嚴禁帶電冒險作業。

a4施工動火時必須到企策部辦理動火手續,準備必要的滅火器材,持動火證動火。動火證一次一開,過期作廢。

a5現場施工的電工、電焊工、司機、架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有效證件)上崗。

a6現場需接臨時線的,必須到製造部辦理臨時用電手續,並按照規定掛牌安裝、定期拆除。臨時電源必須有總開關,並安裝漏電保護裝置。保護用熔斷器必須與設備負荷匹配。

a7對以上1-6條規定,發現違章一次罰款200-1000元。對造成其它嚴重後果的另行從重處罰。

a8進入車間必須戴安全帽,不允許穿拖鞋、短褲,不允許光背上崗。違者每人次罰款50元。

a9進入公司內部嚴禁吸煙。違者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a10以上規定由安技處監督執行,對不服從管理的單位,企策部有權令其停工整頓,嚴重者驅逐出廠。

2023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篇16

1 目的

為切實進一步深化安全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加大對安全生產的考核執行力度,充分發揮安全考核對安全生產的促進作用,現結合集團安全考核的總模式和相關內容、標準,特建立安全責任目標三級考核運行模式,制定本考核管理制度。

2考核對象

公司全員(除經理層領導)。

3考核責任範圍

按本崗位工作職責所確定的安全目標、安全控制指標、安全管理主要職責三大項進行考核。

4安全考核職責及分工

4.1公司經理層的安全目標責任書由總經理制定,由行政副總監督、綜合辦公室執行考核。

4.2部門負責人(含部門副職)的`責任書由公司分管安全經理制定、簽訂並實施考核;

4.3部門下屬崗位(含主任、班組長、行政常白班人員)的責任書由部門安環科負責制定,與部門責任人簽訂,由部門責任人和部門安環科實施考核;

4.4班組級以下的崗位操作工的目標責任書由部門安環科制定,與本班組長簽訂,由安全科與班組長、部門責任人會同實施考核。

5目標責任書的管理

5.1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基本模式全員統一,由制定者根據本崗位實際按責任崗位、責任範圍、責任期限、事故責任指標、安全工作履職指標、安全工作主要職責等內容具體細化、逐級分解。

5.2各級安全目標責任書制定後,交分管安全經理審定後予以簽定,對不符合的或與本崗位安全職責不相符的安全目標責任書,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督促返回予以補充和完善,直至合格為止。

5.3所有《安全目標責任書》的簽定,一律在當年3月1日以前全部完成,安全目標責任書一式2份,責任人1份,考核人與部門責任人1份用於考核執行、考核跟蹤檢查使用;

5.4安全目標責任書在考核運行過程中,如果目標執行崗位人員或職位發生變動,若是部門負責人的,則由分管安全經理負責重新制定和簽訂,其他則由各級負責人重新制定和簽訂。同第三大條執行。

6考核標準

6.1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考核

凡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事故單位一票否決,全員取消事故發生當月全部安全考核獎,並按事故調查處理報告追究其法律責任,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班組長和部門負責人(含副職),一併取消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評選資格,同時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的班組和部門一律取年度先進班組和先進部門的評選資格。

6.2一般輕傷事故的考核

因事故造成住院產生的事故費用在20xx元及以下,或者休假3天以內的,取消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班組長和車間負責人(含副職)當月的全部安全考核獎,同時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班組長、車間負責人(含副職)一併取消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先進班組、先進車間的評選資格。

6.3安全目標責任書的考核,全部按本崗位安全目標責任考核表中所確定的扣分標準比照進行考核。

6.4凡沒有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的一律不得計發安全考核獎,事故指標考核仍按本考核辦法執行,安全獎從安全目標責任書籤定之日起進行相應的考核後計發。

6.5在考核過程中,如因被考核人不配合考核的,致使考核無法進行的;一經查實,取消被考核人當月所有安全獎連續二次及以上的同時取消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先進班組、車間、部門的評選資格。

6.6當月考核(除事故指標以經濟形式直接考核外)分數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不扣當月安全考核獎,分數在60--70分(含60分)者,以100分為標準,差一分按照2元標準進行處罰,季度考核,季度兑現;分數在60分以下者,取消全月安全考核獎。連續兩次,取消半年、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和先進班組的評選資格。

7考核過程操作流程

考核執行流程:考核執行者按照考核確定的時間組織人員→到被考核部門與目標執行者一起→對照考核表檢查執行效果→被考核部門執行者提供記錄和台帳→逐一比照→逐條評定→分別寫出考核評價結果→確定出扣分額度→交目標執行者簽字確認→報相關領導審查簽字→予以公佈→建立考核台帳。

8考核紀律規定

考核執行時間為每季度末月的20號起至月末終結,考核應按時,依據要準確充分,考核結果要真實可靠,考核檔案要健全明晰有連貫性和延續性,考核結果要嚴格逗硬兑現,嚴禁弄虛作假,敷衍了事。

9、運行控制

本辦法具體由安環企管處負責推動並嚴格落實,並列入安環企管處相關負責人的目標考核。

2023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篇17

為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結合企業安全管理的實際情況。堅持嚴要求,嚴管理,明確各自的責任,使安全生產管理有條不紊的進行,經董事會研究決定,特制定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一、安全生產資金保證制度

1、項目經理(建造師)、企業負責人、安全員,除持有效證件上崗外,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2、安全生產管理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議,改善職工勞動條件,按時、按月發放農民工工資,提高工人生活飯菜質量。

3、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包括施工前的準備工作施工中的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標準。

4、企業、項目部不但要虛心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並認真整改。而且按計劃參加公司例會,定期對項目部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按“三定計劃執行。

5、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幹。所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6、分部、分項工程,各班組要設專人負責,接受各項安全技術交底及簽字手續。

7、機具、機械、臨時用電設備的防護裝置,每週檢查一次,任何設備不得帶病作業。安全警示標誌,及“三寶”“四口”、“五臨邊”防護使用平面圖形式掛於人行通道口處。

8、嚴格控制事故指標,一旦發生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執行。

9、積極參加省、市安全生產達標工作,被評為省級優秀項目經理,獎勵項目部5萬元,市級3萬元,縣市級1萬元。

10、在行業部門日常檢查中,被“黃牌”警告的、查封的、被新聞媒體暴光的,按情節分別對項目部處罰1-3萬元。

二、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1、為了確保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保障從業人員和企業財產不受損失,在日常施工前,企業、項目部必須按照國家行業標準規定,從企業工程項目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工程總造價的20%。

(1)、工程項目開工前,安全生產資金提取按建設單位撥款中,分期、分批提取。

(2)、所撥款項要專款專用。

(3)、安全設施:購買安全網、鋼管、扣件等材料時,要向廠家索要相關手續;產品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等。

(4)、採用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具設備等,出租方應提供近期產品合格證、檢測檢驗報告書,相應資料檔案要隨機走。

(5)、資金得到保障,企業財務科要分期分批劃撥款項到項目部,採購員要嚴把材質和法定合格手續關,嚴禁假冒偽劣產品進入施工現場。

(6)、安全資金劃撥到項目部,發現挪用安全生產專項款額,將對項目部按工程造價5%進行處罰。

2、安全生產勞動防護用品資金使用制度

(1)、企業從工程款中提取20%專項資金用於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和使用。

(2)、企業共有十二個工程處,每個工程處的安全生產勞動防護用品資金要設立專用帳户。

(3)、提取勞動防護用品資金的專用項目,各工程處要做到專款專用。

(4)、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前,必須向工程處通知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文件要求採購。

(5)、採購商要有相應單位資料手續,一旦出現假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一律不得使用,必須清除施工現場。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專項資金落實情況

(1)、各工程處除設立專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用品專用帳外並從提取20%安措費中再提取5%作為專項資金。

(2)、各工程處每年參加培訓的管理人員中,項目經理、安全員、施工員、技術員、檔案員的培訓費用由工程處財務科支付。

(3)、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培訓的費用,也要從工程處財務科中提取。 (4)、參加培訓的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都必須按時參加學習。

(5)、參加學習的人員,必須按時參加,不得有代替行為。發現代替的人員,培訓費一律自負。

(6)、學習內容要做好筆記,並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4、保障安全生產的技術措施資金

(1)、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資金,用於機具機械的維修、潤滑和除鏽費用支出。

(2)、機具、機械的改造、革新技術研究的費用,要從專用安措費中劃撥。

(3)、安全技術措施的資金要為技術革新、先進工藝的突出貢獻人員給予獎勵。

(4)、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提出能確保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一旦被公司採納,將給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質獎勵。

(5)、安全生產技術措施保障資金,每年都要提取,企業、任何項目部不得挪用或佔用。

三、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分公司經理、項目經理、副經理、主管安全經理、安全員每年參加培訓學習時間不得少於6學時,學習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

2、特種作業人員每年參加培訓學習的時間不得少於32小時,掌握各種作業的操作規程、規範。

3、轉崗換崗的職工,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時間為7天,公司級2天,項目部級2天,班組級3天。

4培訓內容:管理人員;掌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特種作業人員;掌握各工種操作規程、規範,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5從業人員:掌握日常工作中的安全常識,學習好《安全生產法》中的規定,從業人員的權利是:有權對本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建議。

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7、義務:從業人員必須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服從管理,遵守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正確使用“三寶”用品。

四、安全檢查制度

1、企業和各基層安全檢查制度

(1)、建立項目部經理負責制的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學習《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掌握安全動態,以安全檢查促進隱患的整改。

(2)、項目部接受省、市、縣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企業每月檢查一次,項目部每週檢查一次,檢查標準按JGJ59-99執行。

(3)、項目經理組織每15日由管理人員、班組長參加的安全生產大檢查:第一,查思想認識,看安全達標方案如何實施;第二,查安全管理制度,看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第三,查作業班組,看是否遵守操作規程,並逐項打分。

(4)、專項安全檢查工作,對機具、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腳手架項目,內業資料編寫情況。

(5)、班組每天班前飯後搞好教育活動,並做好記錄

(6)、負責安全檢查人員做好登記和監督執行,並將檢查評比結果,記錄隱患整改小結。

(7)、企業在檢查會考核項目經理不良行為的同時,將得分記錄個人檔案,作為年終評比的主要依據。

2、企業、項目部定期及日常、專項、季節性檢查

(1)、企業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時間每月10日上午8:30分在公司四樓會議室,參加人員:建造師、施工員、安全員、架工班長、電氣負責人鋼筋班負責人。

(2)、日常各項目部除成立領導小組外,每週檢查一次,並且要分專項,如:臨時用電項目、腳手架項目,並有記錄,提出整改意見。

(3)、公司除按計劃每月一次檢查外(30日),10號、20號定期不定期檢查。

(4)、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求建造師限3日內將存在的問題,按“三定”原則執行。

(5)、按公司年度計劃組織在冊安全員在節假日、夏季、秋季、冬季必須對所有項目逐項檢查,不得有遺漏。

(6)、關於對“黃金週”檢查時間:“五、一”前,即4月28-30檢查,“十、一”前9月28-30日檢查,做好民工放假工作。

3、檢查規定對隱患整改處置和複查要求

(1)、公司組織檢查人員的選擇,要對工作認真負責,業務能力強,精明強幹人員參加檢查。

(2)、按JGJ59-99標準中的 10大項,由8人具體分工逐項落實。

(3)、做到現場逐項落實整改日期,是哪個班組,哪個班組安排,正常時間三天完成。

(4)、檢查時,誰存在問題,記錄在《指令書》中,複查時逐項進行,發現未改,將停工處理,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5)、停工整改不合格將按罰款細則進行,現場處罰,達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

4、柱查隱患處理,複查的記錄或隱患整改未如期完成制度:

(1)、對檢查中心的隱患問題,要安排具體的項目負責人和班組負責人逐條落實。

(2)、複查時按指令書中要求整改,複查不合格的項目,要開好項目會,提出整改困難,共同解決。

(3)、機械、機具、電氣、電纜等帶病作業的,要求項目部馬上維修或更換,消除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不足的不良習慣。

五、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制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 規定》。

2、按照事故類別規定:

(1)、一級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在2小時內立即報企業安全部門,企業逐級上報。

(2)、二級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在2小時內上報。

(3)、三級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傷20人以上,在2小時內上報。

(4)、死亡3人以下,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重大事故為四級,發生事故單位應在4小時內立即上報。

3、發生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除及時上報外,應保護好現場,積極組織搶救傷員。急救電話:120,報警電話:110。同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4、發生事故之後,本着“四不放過”的原則,即: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者沒得到處理,不放過;

(3)、領導沒得到教訓,不放過;

(4)、職工和羣眾沒得到教育,不放過。

5、事故調查要從生產技術、設備、管理等方面,找出原因,吸取教訓,採取措施,寫出傷亡事故調查報告,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實施事故處理報告,落實“四不放過”制度

(1)、事故發生後,除立即上報外,並由項目負責人積極組織搶救傷員,立即送往就地就近醫院治療。

(2)、由企業上報並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詳細、認真調查。

(3)、本着“四不放過”原則,在調查中要主持公道,公開、公正、公平,防止出現徇私舞弊現象。

7、建立事故檔案制度

(1)、企業發生事故後,除及時上報外,要按照《遼寧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進行調查。

(2)、調查中嚴格執行《規定》中的十四項條款。

2023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篇18

一、考核目的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明確企業各級從業人員和各級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責任和權限。切實貫徹本企業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建立安全生產管理的長效機制,努力提高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考核對象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

三、考核範圍

對各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現情況和安全目標的達成情況進行考核。

四、考核方式

1、考核頻次: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兩種。

2、考核方法:基層從業人員由安全部專職安全主任複核,總經理複核。

3、考核標準:各級從業人員以其應履行的安全職責,安全責任和崗位安全目標為考核標準;各級管理人員以其管轄範圍內應履行的安全職責。安全責任和部門應達成的安全生產目標為考核標準。

五、獎懲辦法

公司設立安全生產獎勵基金(每年3000元),獎勵在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部門及個人,其中部門一等獎500元,二等獎300元,三等獎200元。個人一等獎300元,二等獎200元,三等獎100元。對年度考核不達標的部門及個人予以相應的處罰,部門最高罰款500元,個人最高罰款300元。如因管理失職或個人違紀違規造成責任事故並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還將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造成重大事故的,還將追究行政或法律責任。同時,對連續兩年考評不達標的部門主管或個人將處以雙倍處罰或撤職處分。

六、附件

《各級管理人員安全責任考核表》AQ—AB—B36

《各級從業人員安全責任考核表》AQ—AB—B37

2023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篇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工作,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主要考核各單位安全生產過程控制和最終結果,分為安全管理、現場管理、事故控制三部分內容。

第三條本辦法實行“生產性死亡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凡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的;超出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單位,即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

第四條集團公司每年對各單位安全生產做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考核評定;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項目部)和個人(項目經理、安全人員、其他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

第二章考核評價

第五條安全生產考核評價採取考核評分制。

一、考核評價各單位本部,使用附表1、2、3,標準分為200分。

二、考核評價項目部、二級單位,使用附表4、5、6、7,標準分為200分。

三、對各單位綜合考核評價時,既考評各單位本部,又考評項目部(考評項目為聯營體時,聯營體考核得分按股權比例計入各單位),使用附表8,標準分為200分。考核得分180-200分的單位,為安全生產管理優秀單位; 160-179.9分,為安全生產管理良好單位;140—159.9分,為安全生產管理合格單位;140分以下,為安全生產管理不合格單位。

四、對夾江水工廠安全生產管理的考核評價時,考慮其生產的特殊性,按照附表9—14及其相應的説明要求進行考核。

五、對各單位的綜合考核得分,摺合成百分制後,作為“安全生產責任制”年終考核得分,計入集團公司“三項責任制”考核。

第六條安全生產考核評分表的構成及考核評價説明:

一、附表1為考核各單位本部評分彙總表。

二、附表2為考核各單位事故控制評價表,事故包括生產性死亡、生產性重傷、直接經濟損失達30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三、附表3為考核各單位本部安全管理評價表。

四、附表4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評分彙總表。

五、附表5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事故控制評價表。

六、附表6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安全管理評價表。

七、附表7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現場管理評價表。

八、評分表中每個考核項,完成較好的,得基準分;一般的,得一半分;沒做或較差的,不得分。

九、考核時,按照評分表中的規定內容,逐項進行考核評分,採取分數扣除法,按照表內各項具體扣分要求累計扣分,單項最低得分為0分。

第七條對考核得分相同的單位,其考核評價排序以施工難度較大、重大危險因素較多者排前。

第八條安全事故歸屬劃分原則。

一、分包單位發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責任劃分。事故主要責任是發包單位的,計入發包單位;事故主要責任是分包單位或分包單位應承擔主體責任的,計入分包單位。

二、聯營體發生的安全事故,按聯營體的屬性劃分。屬於緊密性聯營體的,按聯營份額比例計入相應的母體單位;屬於鬆散型聯營體的,計入發生事故的聯營成員所在的母體單位。

三、臨時用工發生的安全事故,按勞務合同劃分,計入用人單位。

第三章評先評優

第九條集團公司每年開展安全生產先進企業、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安全生產優秀項目經理的評選活動,對評為先進單位和個人的予以表彰。

第十條安全生產先進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本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得分160分以上;

2、上年度被考評為安全生產良好或優秀單位。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經集團公司或所在單位考核(需經集團公司核准)得分160分以上;

2、項目開工滿一年以上;

3、自項目開工或上年度被考評為安全生產良好或優秀項目部;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優秀項目經理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所在的項目部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

2、本人在該項目任職滿一年以上;

3、本人近兩年內沒有安全生產管理的不良記錄。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先進企業在考評為良好和優秀的單位中產生,具體的評選數量,由集團公司安委會根據考核結果和實際情況確定,原則上控制在良好和優秀單位總數的30%左右。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和優秀項目經理的產生由各單位推薦,報集團公司批准。推薦的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數量(優秀項目經理的人數)規定如下:

1、年產值20億元以上的,不超過5個(人);

2、年產值10-20億元的,不超過3個(人);

3、年產值5—10億元的,不超過2個(人);

4、年產值5億元以下的,不超過1個(人)。

第十五條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的單位,其領導班子成員考核年薪的績效部分,增加10% ,以示嘉獎;被考評為安全生產管理良好及以上單位的,其領導班子成員考核年薪的績效部分,增加3%,以示鼓勵。

第十六條被評為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和安全生產優秀項目經理的,由集團公司給予表彰,授予榮譽稱號。各單位依據本單位有關規定對受表彰的項目部、項目經理給予獎勵。

第十七條集團公司每年對各單位安全部門的工作進行綜合考核,評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並由集團公司給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質獎勵。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評選條件:

1、所在單位被考核得分160分以上;

2、認真貫徹落實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會議、文件精神;

3、部門工作規範、鑽研業務、工作敬業、堅持原則;

4、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情況;

5、安全信息、報表和述職報告等報送齊全、及時、準確。

第四章考核方式

第十八條集團公司負責組織對各單位安全生產的考核工作,每年下半年,組成若干考核組,考核組長由集團公司任命,並就考核任務、具體要求、組織紀律等進行專項培訓,確保考核規範、公正。考核結束後,集中總結匯報,歸類分析,反饋整改意見和要求。以考核檢查為載體,不斷促進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第十九條對項目部的考核檢查,採用隨機抽樣的方式進行,每個單位的抽查數量不少於2個項目部。為使抽查結果具有代表性,被抽查的項目部,應在考核組長培訓期間(或在考核單位本部時)隨機確定,不得提前通知被檢單位或項目部。

第二十條各單位負責對所屬二級單位、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核,並制定考核細則和實施辦法,考核面不應低於項目總數的30%;包括本年度其他各類方式的安全檢查在內的考核檢查面,應達到項目總數的100%。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應在每年一月初(或集團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前),將上年度安全生產考核檢查工作總結報送集團公司,並按要求推薦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優秀項目經理、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2023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篇20

1、範圍

為了規範日常安全生產考核工作和強化安全獎懲與責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程序規定了日常安全生產考核的管理內容、方法和有關獎懲標準。

本程序適用於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管理。

2、職責

企策部負責對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處理的管理工作。

3、管理內容與方法

⑴、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提交公司“安委會”研究,給予表揚、獎勵。

a)在安全工作中,獲得市級以上先進的。

b)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而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c)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貢獻或創新的。

d)在安全技術、工業衞生、環境保護方面提出重要建議,經實踐成效顯著的。

e)對成績突出的部門的有關領導和人員及安全管理、創新、建議等方面的先進個人可給予50-20xx元的獎勵。

⑵、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視責任大小,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a)違反國家勞動安全衞生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b)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衞生、環境保護設施未按照“三同時”要求實施的。

c)隨意拆毀或不正確使用安全衞生、環境保護設施的。

d)對事故隱患不整改、不採取防範措施的。

e)不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的(含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到生產現場)。

f)合同(協議)中未按照規定辦理安全責任手續的。

g)無證進行特種作業的,危險作業不辦理審批手續的。

h)一般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

i)發生事故後,弄虛作假,破壞事故現場或隱瞞事故的。

j)有意製造環境污染事故的(如亂排超標污水、製造塵毒、噪聲等)。

k)凡屬上述條款之一,給予部門100-5000元經濟處罰,給予個人50-1000元經濟處罰。

⑶、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由安技處提交公司“安委會”加重處罰。

a)領導違章指揮的,發現一次免其當月獎金並參加培訓二週。

b)由於違章指揮而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對違章指揮的領導給予免職處分,並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c)月度內部門出現操作者違章三人次的,公司通報部門主要領導、主管領導,並免當月獎金,超過5人次的主要領導、主管領導掛職一個月。

d)出現一起輕傷責任事故的,對主要領導、主管領導罰款500元。

e)部門出現一起重傷責任事故:主管領導掛職三個月,安全員免獎1個月。

f)部門一季度內連續發生2起重傷責任事故的,對其主管領導給予掛職6個月或免職處分。

g)操作者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下崗培訓三個月。

h)操作者發生一起輕傷責任事故的,違章者待崗半年。

i)操作者發生一起重傷責任事故的,視情節輕重待崗1-2年。

⑷、對違章單位和個人,在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懲處。

⑸、部門和個人應從確定罰款之日起向企策部交納罰款,逾期不交,每天加罰10%。

⑹、罰款統一由企策部管理,作為安全獎勵專用基金。

4、相關程序、文件

2023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篇21

第一章安全工作總則

一、為確保醫院人員、物資、財產和醫院管理安全,保證醫院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安全工作法規制度,結合醫院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彙編。

二、安全工作是醫院全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貫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實到各科室、各崗位、各人員及各項工作之中。任何人員、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十分重視安全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麻痺繞幸心理和疏忽大意。

三、堅持“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在思想上、認識上築牢安全防線,築起安全預防壩堤;在物質上、技術上打牢安全防範基礎,提供安全預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預防力量、提高安全預防警覺;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規範、建立安全工作機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將安全工作的目標分解到科、到人,將安全工作的責任落實到人頭,建立全方位、全時制的安全工作網絡,努力創建平安型醫院。

第二章安全宗旨和目標

一、堅持安全工作為醫院建設、改革、發展服務,為人民羣眾、廣大患者和職工服務的宗旨。

二、全院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人的安全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在進行各項工作時保證安全,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認真做好各項工作,做到安全和工作“兩不誤”。

三、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標:圍繞“沒有危險、不受威脅、不出事故”的安全工作內涵,努力達到全院年度安全工作實現“五無”即:無我方有責任的政治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刑事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經濟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二級以上醫療事故和嚴重醫療糾紛、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行政事故、生產事故、交通事故以及消防、偷(被)盜、食物(藥物)中毒、觸電、氣體泄漏或爆炸、鬥歐等嚴重事故。

四、各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範疇和工作責任,做好本範疇內的政治、行政、醫療、生產以及人、財、物和行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類案件、事故的發生,具體目標是:

1、辦公室:年度內無責任性行事故,無影響醫院形象和聲譽的、影響全院工作有效進行的`責任性黨政管理工作差錯事故。

2、人事科:年度內無人事管理、執業管理、勞資管理、社保管理方面的責任性差錯事故和嚴重糾紛。

3、宣傳科:年度內無正反宣傳方面的失實、失策、失度責任性差錯事故及違反廣告法的虛假、誤導性廣告責任事故。

4、經管科暨行政監察審計室:年度內無經濟運行管理和經濟考核方面的責任心嚴重差錯事故,無行政監察失察、審計失真、失職、失誤、監察不到位導致發生的責任性監察審計差錯事故和嚴重問題。

5、紀檢監察科:年度內無授理投訴、接待來訪、查辦案件和查處問題方面的責任心、人為性嚴重差錯事故以及因此而導致發生的其他連鎖事件和嚴重問題,無對黨員、領導幹部監督失察而發生的責任心案件及嚴重問題。

6、司機班:年度內無由我方負主要責任的等級車輛事故、車輛機械事故以及違反交通法規的規定、制度的嚴重問題,無領導和工作用車方面的嚴重責任問題。

7、財價科:年度內無現金、資產、帳務管理方面的責任心差錯事故,無財務工作人員監守自盜、貪污挪用、私報公款、收支差錯導致醫院或患者利益嚴重受損等嚴重問題,無亂立項目、亂設價格、亂收費用因而導致發生經濟責任事故和嚴重經濟糾紛問題,無違反財務法律、法規、制度導致發生的經濟案件。

8、總務科:年度內無水、電、氣斷供及水、電、氣機械設備設施方面的責任心嚴重事故,無物資採購及供應方面的嚴重差錯問題,無採購中收受“回扣”的商業賄賂問題,無在檢修、維修方面的生產事故。

9、基建科:年度內無因監督管理不到位出現責任性嚴重工程質量問題和生產事故,無在工程、維修項目承發全方面收受商業賄賂等問題。

10、保衞科:年度內無因檢查、巡查、監控不到位出現被盜、失火及安全生產、人為破壞等方面的責任事故,無保衞人員參與各種不利於治安、安全方面的嚴重問題。

11、信息中心:年度內無因安裝、檢查、檢修、調試、監控不到位和操作規程、編程不正確發生網絡失靈、內部病毒侵害、數據丟失以及信息發佈方面的嚴重錯誤的案件,無信息工作人員違反法規制度發生治安、安全方面的嚴重問題。

12、醫教科:年度內無因管理、監督不到位發生責任心等級以上醫療事故和嚴重糾紛,無醫務人員違反醫療制度、技術規範和醫療職業道德發生的嚴重工作差錯和責任事故。

13、護理部:年度內無因護理管理不嚴、執行醫囑不嚴、護理不到位發生醫療事故和嚴重醫護患糾紛,無護理人員違反衞生法規、護理規則、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發生嚴重責任心差錯事故,無因對實習、進修人員管理失控導致發生事故和嚴重問題。

14、院感科、預防保健科:年度內無因院內感染控制不嚴、預防不力,導致發生責任性嚴重感染事故、傳染病流行以及醫療糾紛,無因制度不健全不落實和違反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導致發生嚴重責任性工作差錯和嚴重問題。

15、門診部:年度內無因違反醫學原理和醫療技術操作規範失診、誤診導致發生責任心嚴重醫療差錯、事故和糾紛,無因違反各項醫療核心制度和醫療職業道德發生嚴重工作差錯和問題。

16、住院部:年度內無嚴重責任性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無因違反醫療制度和醫療職業道德發生嚴重工作差錯和問題。

17、藥浴科:年度內無責任性藥浴醫療事故和嚴重醫患糾紛,無因洗浴醫療保護措施不到位及藥水壓力容器使用維護不當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無違反醫療制度和醫療職業道德發生嚴重工作差錯和問題。

18、外治科:年度內無責任性外治醫療事故和嚴重醫患糾紛,無違反醫療制度和醫療職業道德發生嚴重工作差錯和問題。

19、外科:年度內無責任性手術醫療事故和醫患糾紛,無違反手術等級管理制度、患者及家屬簽字同意制度發生責任性嚴重工作差錯和問題,無收受“紅包”等嚴重違反醫療職業道德的問題。

20、麻醉科:年度內無違反麻醉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導致發生的責任性醫療事故和糾紛,無收受“紅包”等嚴重違反醫療職業道德的問題。

21、內科及各臨牀專科:年度內無違反醫學原理和醫療規範導致發生責任心醫療事故和醫患糾紛,無收受“紅包”等嚴重違反醫療職業道德的問題,無錯診、誤診以及使用違規藥品導致發生的責任性嚴重工作差錯和問題,無推銷個人或非法使用藥品導致發生的其他嚴重問題。

22、疫病科(傳染科):年度內無違反傳染病管理制度造成嚴重院內交叉感染的責任心醫療事故和醫患糾紛,無違反醫療核心制度和醫療職業道德發生嚴重工作差錯和問題。

23、急診科(普通急診、icu):年度內無因誤診和工作失職導致發生延誤搶救時機造成責任醫療事故和醫患糾紛,無違反急診(急救)制度和違反職業道德發生重大工作差錯和問題。

24、放射科、化驗科:年度內無因技術性檢查錯誤、診斷錯誤導致發生責任心醫療事故和醫患糾紛,無違反醫技檢查制度和醫療職業道德發生嚴重工作差錯和問題。

25、藥劑科:年度內無因錯發藥和使用過期、不合格藥品或對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不嚴導致發生責任心醫療事故和醫患糾紛,無違反藥品管理法規、制度以及職業道德發生嚴重工作差錯和問題,無在藥採購過程中發生“回扣”等問題。

2023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篇22

為保障安全生產各項責任制的落實,維護正常生產秩序,使其責任分明,分工明確,保證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和集體財產的完整,杜絕違章,危機的現象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法人代表為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以身作則,遵紀守法,履行自己的職責和義務,並認真搞好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並責成職能部門認真做好考核與獎罰。

二、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要協同技術負責人制定詳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部門各負責人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制,編制各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專業性較強的施工組織設計,同時負責責成安全科制定公司考核制度和獎罰制度。

三、各職能部門的考核按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由安全科綜合評分,85分為及格。每少1分,扣職能負責人工資總額1%,職員為%。

四、各項目部在簽訂承包合同中,已詳細註明考核目標和經濟處罰各項數額,由安全科負責考評,彙總上報。

五、若職能部門出現較嚴重的工作失誤,由分管安全經理與技術負責人在分析原因的同時,給予定性結論與處理意見。處罰有:1)警告賠償部分損失;2)停崗自費學習考核合格再上崗;3)調離工作崗位。

六、若項目不出現較嚴重事故但構不成重大事故,由主管安全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科,根據安全資料記錄和現場調查,分析原因,給予定論和處理意見,處罰有:1)停崗自費學習,視情節包賠部分損失。重新考核合格後方可競爭上崗;2)調離工作崗位,包賠部分損失;3)開除。

七、對“三違”現象(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記錄)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自負。

八、凡因搶救財產的杜絕事故發生者以及由此而受傷的,公司均承擔者一切損失,並給予物質獎勵。

九、公司所有工程一律不分包,若特殊情況需分包的,必須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簽字承包分包合同,並且要出具其相應的資質、上崗人員證件。否則一律不得接受。

十、安全評價有安全科檢查彙總,分管經理和技術負責人評定。評定結果報財務科給予獎罰。

十一、設備的管理、檢查、評比,應增加材料設備科參加,塔機、物料提升機的檢查評比要有拆裝隊負責人和技術員參加評審。

十二、防護用品的採購及施工設備的採購,必須由分管安全經理與技術負責人簽字選定的省安監站和機械協會推薦產品。

本公司制定獎罰的依據為《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部檢查評比的依據為市級文明工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