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人員管理制度(精選25篇)

加油人員管理制度 篇1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及交通法規,進一步加強本站內部的`交通安全管理,保證安全。

加油人員管理制度(精選25篇)

2、加強加油站內的機動車和行人的交通管理,各行其道,自覺遵守交通信號和標誌,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3、要求進出站車輛限速5公里/小時,熄火加油,司機及車內人員嚴禁吸煙及接打手機等,任何車輛不得在站區內進行維修(車輛發生故障或溢油要推離現場),油罐車進站必須戴防火帽,卸油時要將加油機關閉方可卸油。

加油人員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體系,維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真實性、嚴肅性,推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促進人才資源順暢有序流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是反映流動人員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學習工作經歷、專業素養、工作實績、遵紀守法以及家庭狀況、社會關係等情況的歷史記錄材料。

第三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是國家檔案和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聯繫服務人才的重要載體,是流動人員參加機關公務員考錄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招聘、辦理政審考察、申報職稱評審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項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主要包括:

(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

(二)辭職辭退、解除(終止)聘用(勞動)合同、取消錄(聘)用、被開除等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人事(勞動)關係的未就業的原機關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軍隊文職人員的人事檔案;

(三)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中專畢業生的人事檔案;

(四)自費出國(境)留學的高校畢業生及其他因私出國(境)人員的人事檔案;

(五)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僱員的人事檔案;

(六)自由職業或靈活就業人員的人事檔案;

(七)其他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

第五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工作遵循“集中統一、歸口管理”原則,主管部門為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接受同級黨委組織部門、檔案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 管理服務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包括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授權的單位。其他任何未經授權的單位不得開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嚴禁個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檔案。

第七條 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當提供以下服務:

(一)檔案的接收、轉遞;

(二)檔案材料的收集、鑑別和歸檔;

(三)檔案的整理和保管;

(四)為符合相關規定的單位提供檔案查(借)閲服務;

(五)依據檔案記載出具存檔、經歷、親屬關係等相關證明材料;

(六)為相關單位提供入黨、參軍、錄(聘)用、出國(境)等政審考察服務;

(七)黨員組織關係的接轉等。

跨地區就業創業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管理。

第八條 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當提供免費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不得收取檔案保管費、查閲費、證明費、轉遞費等名目的費用。

第九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相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參考保管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數量等因素合理確定經費數額。

第十條 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當保證工作力量,選配政治素質好、專業能力強、作風正派的人員專職從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工作,關鍵核心崗位應當選配中共黨員。按照規定實行迴避制度,從嚴管理工作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強化激勵保障。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條 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當認真執行國家檔案管理和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日常管理,推進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

第十二條 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按規定接收符合條件的人事檔案、學生檔案,形成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並以適當形式明晰與流動人員、存檔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流動人員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證件,到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申請設立個人賬户;存檔單位工作人員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證件及營業執照等有關證件,到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申請設立單位集體賬户。

存檔單位註銷集體賬户時,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當配合轉遞相關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或調整為個人賬户存檔。

第十三條 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當參照幹部人事檔案材料主要內容和分類,做好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的整理、鑑別和歸檔工作。對合格的材料,應當準確分類,逐份編寫目錄,一般在2個月內歸檔。對不合格的材料,退回檔案材料形成單位。

第十四條 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當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內容建設,建立符合流動人員職業發展特點的檔案材料收集制度。

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檔案材料形成單位、流動人員之間應當加強協作,多方面收集反映流動人員政治面貌、工作經歷、教育培訓、職業資格、職稱、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年度工作(業績)考核、入選重大人才工程、獲得重大獎項、重要社會兼職及違規違紀違法處理處分等相關材料。注重收集流動人員工作變動中形成的勞動合同、企業錄用手續及就業登記、勞動用工備案等材料。加強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信息聯動,積極收集參加社會保險等相關信息材料。

流動人員及人事檔案材料形成單位應當如實、規範填寫相關材料,在材料形成1個月內主動向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移交。

第十五條 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對屬於國家祕密、工作祕密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和信息,應當嚴格保密;對涉及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和信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進行嚴格管理。

第十六條 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規範的存放秩序,改進完善保管方法和技術,提高安全防災標準。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礎設施建設,按照檔案館建築有關標準要求建設檔案庫房,強化庫房安全管理和技術防護。檔案庫房、閲檔場所、整理場所、辦公場所應當分開。

第十七條 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化建設,按照“數據向上集中、服務向下延伸、信息全國共享”的原則,推進省級集中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信息系統與全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運行平台對接,建立安全、便捷、共享、高效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化應用體系。

第十八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數字化工作參照幹部人事檔案數字化相關技術標準推進,保證數字檔案的真實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推廣電子證照、電子公文、電子簽章等新技術應用,通過信息交互等方式不斷拓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渠道,探索建立以政務數據為支撐的流動人員人事數字檔案。

流動人員人事數字檔案在利用、轉遞和保密等方面按照紙質檔案相關要求管理。

第四章 接收、轉遞和服務利用

第十九條 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接收、轉遞和服務利用工作,優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拓展服務渠道,加大服務信息公開力度,提高檔案公共服務能力和便民化水平。

第二十條 根據流動人員或存檔單位申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開展檔案的接收、轉遞服務:

(一)根據流動人員或存檔單位申請,擬接收的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向原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或原工作單位開具轉檔手續材料。

(二)原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或原工作單位接到轉檔手續材料後,應當按規定審核檔案,對符合轉遞規定的,填寫材料目錄清單後嚴密包封,並填寫檔案轉遞通知單,於15個工作日內進行轉遞。

對不符合轉遞規定的,原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或原工作單位不得轉出。

(三)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遞應當通過機要通信、專人送取或郵政特快專遞等給據郵件方式進行。對曾屬於黨政領導幹部、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勤人員除外),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軍隊文職人員人事檔案的,應當通過機要通信或專人送取方式進行轉遞。嚴禁個人自帶檔案。

(四)接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時實行告知承諾制。擬接收的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當對照材料目錄清單認真審核甄別,對缺少關鍵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響,經本人作出書面知情説明、承諾補充材料後予以接收,或與原工作單位協商退回並補充材料;對缺少非關鍵材料的,應當採取先存後補方式予以接收,並督促指導流動人員補充相關缺失材料。

關鍵材料一般是指用於核定流動人員的出生日期、參加工作時間、入黨時間、學歷學位、工作經歷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五)接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管理服務機構應當及時將檔案轉遞通知單回執退回原管理服務機構或原工作單位。

檔案管理服務機構開具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檔手續材料,與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開具的人事檔案轉檔手續材料具有相同的效力。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在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檔案管理服務機構之間可直接辦理轉檔手續。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必須憑檔案管理服務機構開具的轉檔手續材料,方可接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流動人員死亡5年後,其人事檔案按現行渠道移交或保管,對國家和社會有特殊貢獻的英雄、模範人物等人事檔案按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

第二十一條 相關單位開展政審考察、選拔錄(聘)用、人才引進、職稱評審、表彰獎勵、因公出國(境)、社會保險、巡視巡察等工作需查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提供查閲服務:

(一)查閲單位提交加蓋公章的單位介紹信,申明查閲理由,如實填寫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查閲申請表。

(二)查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應當2人以上,一般為中共黨員。

(三)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當按照程序和權限審批同意。

(四)查閲人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查閲。

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對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涉及國家祕密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要從嚴保管,嚴格查閲手續。

任何個人不得查閲本人、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人員的人事檔案。

第二十二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一般不予外借。確因工作需要借閲的,借閲單位應當履行審批手續,在規定時限內歸還。歸還時,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當認真核對檔案材料。

第二十三條 流動人員及其親屬因辦理個人合法權益保障等事項申請開具相關證明,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可依據檔案材料記載出具存檔、經歷、親屬關係等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四條 檔案管理服務機構黨組織應當按有關規定為流動人才黨員提供黨員組織關係轉接服務。

第二十五條 不斷拓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內容,完善服務標準和流程,推進服務規範化和精細化。探索為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畢業的高技能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暢通高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

第二十六條 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工作服務信息公開和政策宣傳,及時更新轄區內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目錄和辦事清單,結合服務內容逐項編制辦事指南,並通過門户網站、諮詢服務熱線、宣傳手冊等向社會公開。

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工作政策法規宣傳解讀,加大面向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羣體和重點單位的宣傳力度,提高流動人員和用人單位對檔案重要性的認識,營造良好工作環境。

第二十七條 建立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科學利用機制,強化與政務數據資源的關聯分析和融合利用,加強流動人員數量、結構、分佈、流向等數據統計分析和科學預測,為引導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提供決策參考,提高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整體效能。

第二十八條 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公共服務制度,強化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窗口作風建設,落實檔案管理紀律要求和行為規範,提高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水平。

第五章 紀律和監督

第二十九條 開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應當嚴格執行幹部人事檔案工作相關規定,遵守下列紀律:

(一)嚴禁篡改、偽造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二)嚴禁擅自抽取、撤換、添加、塗改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

(三)嚴禁擅自向外公開、泄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

(四)嚴禁丟棄、銷燬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

(五)嚴禁為不符合規定的人員新建、重建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六)嚴禁違規轉遞、接收和查(借)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七)嚴禁出具虛假證明和政審材料;

(八)嚴禁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拒收或推諉符合規定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九)嚴禁將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與其他經營性服務相掛鈎;

(十)嚴禁以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為載體的捆綁收費、隱形收費。

第三十條 加強對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工作和本規定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違規保管流動人員人事檔案、違規收取管理服務費等行為納入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日常監管範圍,完善舉報投訴查處機制,主動公開舉報投訴電話。

檔案管理服務機構要嚴格執行本規定,自覺接受組織、羣眾和社會監督。

第三十一條 對於違反相關規定和紀律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糾正;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並視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加油人員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 目的:使商場各項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全面提高商場管理水平;

第二條 方式:以商場物業檢查標準'為依據,對商場各操作工種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由商場和集團考核兩部份組成,集團考核主要採取抽查方式;

第三條 實施:每月各商場可在綜合考核基礎上,從各操作工種崗位中評選出最多a級一名、b級二名、c級三名的優秀員工,上報經集團人事行政部審核後予以公佈,並分別給予50、30、20元獎勵;

第四條 商場物業主管有權對違反物業檢查標準的相關崗位人員進行罰款,罰款等級對應檢查標準所列級別。分別為a:20元、b:10元、c:5元,所開具的罰單由主管登記後交所屬財務部收取;

第五條 實行對違規違紀連帶責任人採取層層加倍扣罰的辦法,具體:商場經理查處一次,除扣罰當事人外,加倍扣罰相關物業主管;商場管理部查處一次,則再追加扣罰商場經理;若集團總經理查處一次,商場總監一併受連帶扣罰(舉例:保安:10元,物業主管:20元、商場經理:40元、商場總監:80元);

第六條凡當月有一次罰款者不參予評選當月優秀員工。

水電工工作檢查標準

內容 標準 備註

儀容儀表

1按規定着裝、佩戴齊全

2精神飽滿、姿態良好、舉止文明

3不袖手或將手放入衣袋、不勾肩搭背

工作態度

1使用規範、文明、禮貌用語

2工作態度端正、有良好職業道德

3辦事認真、有較強奉獻精神

4主動、熱情、耐心、周到地為顧客服務

工作紀律

1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2按時交接班、不遲到早退、不脱崗曠工

3不在崗位上閒談、吃東西、嘻笑打鬧

4不私下收受商家各種好處

5不無故在商家攤位前逗留

6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不消極怠工

7不在公共場所發生爭吵、打鬥事件

工作要求1熟練掌控商場管理範圍內基本情況,如:商家用電基本情況、商場房屋結構、防盜消防設備、主要通道具體位置、配電房、水泵房等重點位置

2能分析處理各種事故隱患和突發事件

3遵守配電房管理制度、操作規程

4定期或不定期檢測配電、水泵房

5開展商場巡場工作並按規定填寫'巡場記錄'

6保證商場燈箱廣告照明正常

7保證商揚內所有電動設備:如電梯、廣播設備運行正常

8及時更換商場內已壞照明燈,保證公共通道、過道照明正常

9保證商場內所有電線穿越pvc管

10保證商場內無私接電源、無使用1000w以上電器

11對新入場商家裝修用電進行監督、檢查

12保證商場所轄區內不漏水、漏電,不出現停水、停電現象

13不用對講機閒談並保證對講機及時充電

14按規定時間和程序清場

15不在宿舍內留宿外來人員

16能完成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保潔工工作檢查標準

內容 標準 備註

儀容儀表

1穿規定工作服、戴規範工作牌上崗

2精神飽滿、儀表整潔、不蓬頭垢面

3上班時間禁止閒談、吃東西、打毛線

工作態度

1使用規範、文明、禮貌用語

2工作態度端正、具備良好職業道德

3辦事認真負責,有一定奉獻精神

工作紀律

1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2下班不遲到、早退,不曠工、脱崗

3不私下收受商家各種好處

4不無故在商家攤位前逗留

5不私自承接商家裝修垃圾的清運

6不用公司垃圾袋為商家裝運垃圾

7同事之間不在公眾場所發生爭吵

8各樓層分工清楚,認真記錄並向物業主管上報

9認真交接班、保證不脱班

工作要求

1每天巡場不少於12次

2保證商場停車場、自行車車棚內無雜物、紙屑、油污及積水

3保證停車場通道、人行道內無雜物堆放、無明顯泥沙、污垢

4保證排水溝無明顯污垢、泥沙,排水暢通無污水

5及時清運垃圾箱,保證無隔夜垃圾,垃圾筒周圍無污垢、積水,離垃圾箱2米內無異味

6保證商場內地面無垃圾、油污,通道、過道、樓梯、空場地無明顯紙屑、口痰、煙頭

7保證商場內通道無掛放拖把、亂置垃圾筐,電梯、樓梯扶手無明顯灰塵,電梯兩側無衞生死角

8保證消防栓、滅火器、報警按鈕、疏散標誌、應急照明處無蜘蛛網、明顯痰跡

9若發現有商家亂扔雜物、紙屑、煙頭,應及時勸阻並立即清掃

10保證每日午後1:30前商場通道、過道內無飯盒堆放

11保證對商場內外廣告、指示牌及燈箱、宣傳欄每週清掃不少於1次

12保證各樓層公共門窗、牆面無蜘蛛網、積塵及不規範張貼畫報

13保證衞生間無積水、污漬、雜物、尿垢 ,便槽、尿槽無堵塞,同時一樓保潔員須兼顧各出入口及周邊清潔

14若發現有外來人員散發資料、攝像或有可疑人員、小商販、乞丐等閒雜人員在商場內外徘徊,應即時通知保安予以處理

保安工作檢查標準

內容 標準 備註

儀容儀表

1按規定着裝、佩戴齊全

2精神飽滿、姿態良好、舉止文明

3不袖手或將手放入衣袋、不勾肩搭背

工作態度

1使用規範、文明、禮貌用語

2工作態度端正、有良好職業道德

3辦事認真、有較強奉獻精神

4主動、熱情、耐心、周到地為顧客服務

工作紀律

1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2按時交接班、不遲到早退、不脱崗曠工

3不在崗位上閒談、吃東西、嘻笑打鬧

4不私下收受商家各種好處

5不無故在商家攤位前逗留

6保守內部機密

7不在公共場所發生爭吵、打鬥事件

工作要求

1熟練掌控商場管理範圍內基本情況,如:商家基本情況、商場房屋結構、防盜消防設備、主要通道具體位置、配電房、水泵房等重點位置

2能分析處理各種事故隱患和突發事件,具備一定分析、處理問題能力

3保證正常交接班、停車場保安須按規定填寫'工作日誌'

4每日須進行商場巡場,同時保安須按規定填寫'巡場記錄'

5不用對講機閒談並保證對講機及時充電

6每日清場後保證無無關人員滯留,同時公共門窗、捲簾門必須關好

7商場清場後半小時內必須進行復查,若商家加班應有保安在場

8不在宿舍內留宿外來人員

9能完成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商場廣播員工作檢查標準

內容 標準 備註

儀容儀表

1穿規定工作服、戴規範工作牌上崗

2精神飽滿、儀表整潔、不蓬頭垢面

3上班時間禁止閒談、吃東西、打毛線

工作態度

1使用規範、文明、禮貌用語

2工作態度端正、具備良好職業道德

3辦事認真負責,有一定奉獻精神

工作紀律

1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2下班不遲到、早退,不曠工、脱崗

3不私下收受商家各種好處

工作要求

1播音前須先預習,熟悉廣播稿後方可播音並保證廣播流暢

2不擅自廣播、傳達錯誤信息,不播放不文明、不健康的內容

3播放音樂應以能聽清為宜,不應影響商家正常經營營業

4應配合公司促銷重點,收集商家有關促銷活動的廣播稿上報後予以播放

5不無故停止廣播,遇重要事宜須重複播放相關內容

6保證嚴格遵守商場固定播音時間

7保證不帶無關人員進入播音室

8不無故請人代播,遇特殊情況須請示上級批准

加油人員管理制度 篇4

一、當前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及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一些人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比較淡漠,違章現象比較普遍。特別是車輛駕駛人員超載、超速、疲勞駕駛、酒後駕車、無證駕駛等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大量存在。

二是道路交通工具構成複雜,給管理工作增加了難度。到20xx年底,我國機動車保有量為1億餘輛,其中,汽車2141萬輛、摩托車5037萬輛、拖拉機1573萬輛、農用運輸車1388萬輛;還有大量自行車和牛車、馬車。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混行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同時,報廢車、非法拼裝車、'大噸小標'車輛上路行駛給道路交通帶來嚴重威脅。

三是公路安全設施相對滯後,一些險路、危橋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容易誘發道路交通事故。目前,全國三級以下公路和等外公路達151公里,佔通車裏程的86%。

四是道路運輸企業不能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的關係,不重視安全生產,存在着嚴重的安全隱患。

五是一些地方和單位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重視,道路交通管理措施不落實,一些執法隊伍素質不高,存在着執法不嚴、執法不公等問題,從管理理念到管理手段、方法、機制等,都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二交通事故給駕駛員本人、家庭、社會帶來的損失

著名經濟學家米塞爾(michael)早在1988年就曾提出,全世界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每年為3500億美元。也就是説,地球上平均每人每年承擔道路交通事故的經濟損失為68.5美元。發展中國家,約佔gdp的1%。據報道,20xx年全國各類事故拉下全國gdp近3個百分點。而在我國各類事故中,交通事故已經成為各種事故中的第一殺手'在20xx年的各類事故中,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所佔比例為78.5%;20xx年這一比例為76.3%。每天約有300人死亡,這相當於每天掉下一架飛機。20xx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0。4萬人死亡,56.2萬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3.2億元。

三、講一講為什麼要加強安全學習

(1)加強安全學習是法律法規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一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第八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要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單位停產停業整頓,可以並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2)加強安全學習是壓事故,保暢通的需要。

人們常説駕駛員的工作是'手扶方向盤,腳踏鬼門關'。説明次項工作有極大的危險性。統計分析:在20xx年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全國去年因駕駛員違章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佔事故總數的86.3%。因此加強駕駛員的安全再教育刻不容緩。20xx年9月5日和20xx年1月15日國務院兩次召開的全國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電視電話會議',進一步強調要強化駕駛員安全教育,要將教育工作擺在重要議事日程上,堅持以人為本,從源頭管理、源頭教育入手,逐步提高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1月8日,*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批示:一、教育到各級、各崗、各户;二、整頓到客運公司、車主、業主、駕駛員;三、檢查到起始站及行駛過程;四、處理到責任人。一定要下決心把羣死羣傷的特大交通事故壓下來!

(3)是維護我們自身利益的需要。尤其是最近有些新的法規出台,和每一個駕駛員息氣相關,作為駕駛員都應該瞭解。掌握了就可以避免不懂法而帶來的被動和麻煩。

新的機動車審領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機動車駕駛人進行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20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一、科目三考試。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還應當進行科目二考試。車輛管理所應當在30日內進行考試。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城市公交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審驗,查驗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情況,進行為期1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教育和身體檢查,在記分週期結束後15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綜上所述,加強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是安全生產的需要,是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需要,是提高駕駛員法律素質的需要,必須抓緊,抓好。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要特點

《道路交通安全法》從我國道路交通的實際出發,在總結歷史經驗和借鑑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的成功做法的基礎上,對道路交通活動中交通參與人的權利義務關係進行了全面規範,具有以下特點:

(一)突出了以人為本的人權思想。一是,賦予了行人在人行橫道上的絕對優先權。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通行,必須停車讓行(第47條第1款);二是,保護無交通信號情況下的行人橫過道路權。規定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機動車要主動避讓行人(第47條第2款)。三是強化了對交通弱者的保護。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只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這些規定強調了機動車駕駛人盡高度注意義務,防止因疏忽大意、採取措施不當而發生交通事故,同時也與國際上通行的規定一致,是一個重大的進步。 (二)追求提高通行效率。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私了''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

(三)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利用強制保險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通過浮動保費,減少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是發達國家的通常做法。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同時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用於支付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搶救費用,對於盡力挽救傷者生命,體現社會對生命權的`尊重,減少社會矛盾,都有着積極的意義;同時,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由於與機動車行車安全實績掛鈎,實行費率上下浮動,利用經濟槓桿控制交通事故的發案,不僅有利於規範保險市場,更重要的是有利於交通事故的預防,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四)加強了對交警的執法監督。在完善監督制度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設專章共15條做了明確、嚴厲的規定:一是重視社會監督作用,將對交通管理的執法監督納入社會的整體監督體系中;二是加強內部的層級間監督和督察監督;三是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和各項制度,並相應設定了法律責任:

(五)提高了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隨着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如不按規定停車、違反交通信號(闖紅燈)、違反交通標誌標線規定,尤其是超載、超速行駛等嚴重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罰款5元,處罰明顯偏低。綜合考慮處罰的懲戒效果、人們的承受能力、與其他法律罰款設定的協調以及全國各地的差異等因素,本法提高了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五、結合大家的工作講一講幾個重點違章行為

一是酒後駕駛

什麼是酒後駕車飲酒對駕駛有何影響酒後駕車是指駕駛員飲用白酒、啤酒、果酒、汽酒等含有酒精的飲料後,在酒精作用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飲酒對駕駛的影響:(1)情緒衝動,神經麻痺,控制力減弱。(2)思考判斷力減弱。(3)注意力下降。(4)觸覺、視覺下降。(5)記憶力減退。

通常駕駛員從視覺感知前方危險情況到踩下制動踏板的反應時間0.75秒,但飲酒後反應時增大2-3倍。飲酒不能駕車這一點誰都知道。但總有人以身試法,不撞城牆心不死。 '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二是超載。目前有不少客運户惟利是圖,忽視交通法規規定,在經濟利益驅動下,見客就拉,能擠則擠,形成超載,客車的整體安全性能遭到破壞,極易發生羣死羣傷惡性事故。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成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三是超速行駛有的人覺得車技好,車子好,開飈車,有的為了趕時間,快了還快,開飛車,導致視覺障礙,措施不及,造成交通事故。人們常説'十次車禍,九次快。支隊有個統計,超速行駛發生的交通事故佔事故總起數的12.41%,佔總死亡人數的17.8%,佔總受傷人數的15.65%。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四是是疲勞駕駛

現在許多駕駛員為了多拉快跑,經常加班加點,有的為了趕時間,星夜兼程。導致疲勞駕駛。什麼是疲勞駕駛公安部、交通部有個規定: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車輛超過3小時,24小時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超過8小時,就叫疲勞駕駛。疲勞駕駛使駕駛員感覺、聽覺、視覺機能下降,注意範圍變狹窄和不穩定,捕捉外界信息能力下降。不能正確判斷道路上出現各種情況,甚至產生錯誤判斷而發生事故。有一個安全專家做過統計,疲勞狀態,人的視覺對顏色的出錯率比正常人多50%,而且所用時間相對較長。

五是會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這個違章非常嚴重。交通事故有相當一部分是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造成的,特別是一些農用車撞人、摩托車撞車、撞人的。

六是病車上路

交通運輸與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事關國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因此,對車輛有更高的要求,車輛技術狀況的好壞,將直接關係到交通安全。現實中,不少車輛破爛不堪,性能低劣,燈光、制動、轉向、發動機等主要裝置遠不符合安全要求。甚至有不少報廢車從事客運,很難確保行車安全。現在部分單位和大城市淘汰的二手車'參與營運的情況也不少見。安全法規定: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常言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個好的駕駛員要像戰士愛護武器一樣愛護汽車,認真做到勤檢查、勤修理、勤保養的三勤工作,防患與未然。

六、提幾點要求

一是正確認識經濟效益與安全生產的關係。在市場經濟的今天,什麼都要講經濟效益,沒有經濟效益什麼都談不上。講效益是對的。但效益的取得一定要在安全的前提下。離開了安全就談不上效益。古人説: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裏就包含安全原則。目前有不少客運户惟利是圖,忽視交通法規規定,在經濟利益驅動下,見客就拉,能擠則擠,形成超載,客車的整體安全性能遭到破壞,極易發生羣死羣傷惡性事故。

二是正確認識違章與事故的關係。每一起事故無不是違章的結果。有的駕駛員可能會講我也經常違章,怎麼就沒發生事故不是你是老天的兒子,老天罩着你,而是時候未到。大家可能都知道生物學上有一個定律,叫條件反射。物理學上講,叫量變必然導致質變。你經常違章,就會形成一個心理定式,不管什麼情況,就會不自覺地違章。一旦條件成熟就會發生事故。

三是克服駕車中的四種不良心理。一種就是盲目趨利心理。不顧安全,不顧社會秩序,不顧社會公德,見錢眼開,要錢不要命。一種僥倖心理。我經常違章,沒被逮到,沒發生事故,報着一種僥倖心理違章。一種爭強好勝心理。車好、技術好、職位高、社會地位高。一種是從眾心理。勿容諱言,當前羣眾的交通法規意識還很不高,違章現象很普遍。有的駕駛員覺得自己遵章,而別人不遵章,心理不快活,就像吃了好大的虧。看見別人違章,就跟着違章。沒有意識到給人方便就是給自己方便,給人安全就是給自己安全。

四是正確認識文明交通與人的文明素質的關係。我們在座都知道真正的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是建立在誠實守信基石上的。當前全社會都在倡導誠實守信。不遵守交通法規就是不講信用。交通不講信用不僅侵害自己的權益、別人的權利。不要小看走路騎車這樣的小事,他能反應出一個人的素質。我們吃夠了不首信用的苦!現在大家都抱怨路難行,車難開,事故多,這都是交通不守信用造成的。城市交通秩序混亂行人亂闖亂行因素佔到60%,駕駛員違章行車15%;交通事故中行人不守交通信號、亂闖亂行因素佔到10%,駕駛員違章行車佔到83%。一個經常撞紅燈的人,你細心觀察他在遵守單位紀律方面做得也不會多好,特別是他一個人沒有監督的情況下表現的就更為特出。走路騎車不僅反應了一個人的素質,同樣也折射出一個地方的人的整體素質,體現出一個地方的文明程度。不遵守交通法規,就是不遵守社會道德。

道路交通是一項社會工程,牽涉到每一個人,關係到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關係到國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因此,需要每一個人都從我做起,管好自己的腿、自己的手、自己的車。都來理解交警,支持交警工作,都來宣傳交通法規,都來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我想,交通事故一定會被壓到最底限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損失就會減少,我們的生活環境就會更安寧。

加油人員管理制度 篇5

總則為了完善食堂管理,為職工營造一個温馨、衞生、整潔的就餐環境,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食堂工作人員、在就餐的職工。

一、食堂管理委員會對職工食堂進行管理,接受食堂工作人員和就餐職工的投訴。

二、食堂管理實行“食堂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即由食堂管理委員會對本食堂飯菜質量、衞生狀況、就餐環境、員工配備等全面負責,並對發生的問題承擔相應責任。

三、食堂工作人員負責為職工提供一日三餐。

四、食堂用膳一天三餐,式樣品種要變化多樣,每天蔬菜、魚肉、瓜果必須新鮮、潔淨,無污染、無變質、無發黴,過夜變質食物嚴禁使用。

五、烹調菜餚時,肉魚豆類菜餚做到燒熟煮透,隔餐菜應回鍋燒透。食物不油膩,味精等儘量降低使用量。

六、廚房操作間內的設備、設施與用具等應實行“定置管理”,做到擺放整齊有序,無油膩、無灰塵、無蜘蛛網,地面做到無污水、無雜物。

七、餐廳要清潔、衞生、通風,採取多種有效措施,不定期開展消滅蚊子、蒼蠅工作,應採用防蠅門簾、紗窗、電子滅蠅器、滅蠅紙、滅蠅拍、定時噴撒藥劑、實行垃圾袋裝等各種防護措施,將餐廳蠅蚊污染減低到最低限度,做到無蒼蠅、無蟑螂、無飛蟲叮咬。

八、桌椅表面無油漬、擺放整齊,經常清洗;地面每天清掃一次,每週大掃除一次,每月大檢查一次,保持清潔,玻璃門窗乾淨,地面乾淨、無煙蒂。

九、餐具用後要清洗乾淨,不能有洗滌用品殘留,每天消毒二次,未經消毒不得使用;消毒後的餐具必須貯存在餐具專用保潔櫃中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應分開存放,並有明顯標誌

十、食堂工作人員要待領導、職工全部用餐完畢,清理好桌面,打掃好衞生後方可離開。

十一、堂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定期身體檢查,出現不適合食堂工作的情況,解除聘用。

十二、餚標準原則上為2葷4素1湯以下。職工要文明就餐,應充分考慮當天就餐人數,打菜適量,遇有來客時儘量少打,避免出現菜餚不夠的現象。

十三、堂內不能隨地吐痰,食物亂堆亂放,亂扔紙屑、垃圾,不得大聲喧譁。

十四、堂管理委員會若接到有效投訴,將對作出100-500元經濟處罰再責令整改。

加油人員管理制度 篇6

為保證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效益,作好外籍專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外專局、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管理規定。

一、外籍專業人員的分類、聘用目的和聘用條件

(一)外籍專業人員的.分類

外籍專業人員可分為長期專家、短期專家和順訪專家三類。長期專家指工作一學期或一學期以上、進行教學、科研和管理的外籍專業人員;短期專家指工作不足一學期、主要進行學術交流和合作科研的專家;順訪專家指外單位主請、應邀順道來訪我校進行學術交流的海外學者、專家。

(二)外籍專業人員的聘用目的是提高我校教學、科研和學科建設的水平,聘用的重點是開設新課程、開設不可替代性的課程、推進重點學科建設和完成重大科研項目,加強國際間的合作,提升我校國際化程度。

(三)外籍專業人員的聘用條件

1、長期外籍專業人員

(1)擬聘為外籍語言教師者,應具有語言文學或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受過語言教學的專門訓練並具有一定的語言教學經驗,口齒清晰、語音語調規範;擬聘為外國語言專家者,應具有語言文學或相關學科碩士以上學位或相當於講師以上職稱,有一定的教學經驗;擬聘來我校從事非語言類教學和科研的長期外籍專業人員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講師以上職稱、有較高學術水平和豐富經驗;

(2)經嚴格體檢,具有健康證明。

(3)在其本國無法律糾葛。

(4)對我友好,願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我校規章制度,尊重我國風俗習慣。

2、短期專家和順訪專家

(1)短期專家或順訪專家應具有碩士學位或副教授以上職稱,並在其專攻的學術領域有一定造詣。

(2)聘請對象應對華友好,身體健康。

(3)聘請對象的研究專長應與我校有關重點學科或重大科研項目的研究方向相吻合,以保證較好的聘請效益。

二、外籍專業人員的聘用手續

(一)長期外籍專業人員和短期專家

1、各院系應有計劃地選聘專家,至少必須提前三個月物色好合適人選,向對外合作交流中心提交書面申請報告、中外文簡歷,並填寫《淮南師範學院聘請外籍專業人員審批表》(附件一)。對外合作交流中心簽署意見後,呈分管校領導批准。最後由對外合作交流中心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2、省教育廳同意後,由對外合作交流中心在省教育廳領取“簽證通知函”和批覆,在省外辦辦理“聘請外國專家確認件”,並將“簽證通知函”和“聘請外國專家確認件”發給被聘者,供其辦理來華簽證手續。

3、聘用院系應主動通過函電與應聘人聯繫,落實講學及科研活動安排。

4、長期外籍專業人員入境後的接待安排、結聘離華的各項事務以及有關的禮遇活動,由對外合作交流中心統一擬定計劃,組織實施,有關部門和聘用單位給予相應的配合。

(二)順訪專家

1、各院系應根據學科發展、人才和師資培養、重點實驗室建設以及各類科研項目的需要,有計劃地選聘順訪專家。至少須提前三個月根據已物色到的人選,填寫《淮南師範學院聘請外籍專業人員審批表》(附件一),提供中外文簡歷,送對外合作交流中心簽署意見後,呈分管校領導批准。

2、聘用院系應主動通過函電與應聘人聯繫,落實講學及科研活動的安排。

三、外籍專業人員的聘用管理

1、外籍專業人員的聘用管理職能部門是對外合作交流中心,具體工作實行分工管理,對外合作交流中心主要負責涉外和生活管理,後勤部門予以協助,聘用單位主要負責人員選聘和教學管理。

2、對外合作交流中心負責制定全校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計劃,審核和上報聘用單位提交的待聘人員材料,督促聘用單位對外籍專業人員進行合同式管理,年終作好當年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總結。對外合作交流中心對外籍專業人員材料進行整理歸檔的過程中,聘用單位及其他合作(聯繫)教師應給予積極配合。

3、聘用單位負責制定本單位的聘用計劃,選聘外籍專業人員,向對外合作交流中心上報其材料,並對其任務、工作量、期限、待遇、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和仲裁等內容簽訂國家外國專家局印製的統一合同。對應聘來校的外籍專業人員必須根據聘用計劃來組織實施教學、講學和合作科研等。聘用期滿後,外籍專業人員必須向聘用單位遞交一份工作總結,聘用單位則必須對專家的教學、講學或科研等工作作出鑑定,報送對外合作交流中心。

4、聘用單位應為所聘外籍專業人員配備一名政治、業務素質好,工作認真的中國教師作為合作(聯繫)教師,以便在業務上進行合作,在生活上予以幫助。聘用外籍專業人員較多的聘用單位還應配備一名外事祕書,負責教學、科研管理和協調工作。

四、外籍專業人員的聘用待遇及經費管理

1、在對外合作交流中心設立專家經費,用於支付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費用。

2、外籍專業人員的經費使用和用匯,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對外合作交流中心統一管理。

3、長期外籍專業人員的費用分為國際旅費、工資和其他在華費用。其中,外國語言專家合同期為一年的可提供往返國際旅費,合同期為一學期的可提供單程國際旅費,均以提供捷徑國際機票的方式執行。工資標準、住房標準和其他在華費用標準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我校的財力由對外合作交流中心統籌安排。

4、短期專家的費用分國際旅費和在校費用(食宿、報酬),國際旅費一般由專家自己承擔,在校食宿由對外合作交流中心按相關標準支付。在校報酬由聘用單位按學校相關規定給予支付。如安排短期專家順訪其他單位,聘用單應事先與其他單位協商好城市間交通旅費和當地接待費用的承擔辦法。

5、順訪專家的費用分國內城市間交通旅費和接待費用兩項。聘用單位應事先與其他單位協商好順訪專家來我校的城市間交通旅費,我校對外合作交流中心一般只提供單程旅費、食宿費用。聘用單位按照學校規定支付相關報酬。

6、結聘後,聘用單位應及時總結聘用成果,並報送至學校對外合作交流中心及相關部門。

本規定自20xx年發佈之日起實施。本規定由對外合作交流中心負責解釋。

加油人員管理制度 篇7

根據煤礦行業的特殊情,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安全規程要求,必須建立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1、配齊井口檢身人員,隸屬安監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員必須經過企業的正規的培訓,經考試合格,辦理用工手續方可入井作業。

3、入井人員必須熟知國家行業管理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規定。

4、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火、穿化纖衣服以及嚴禁喝酒入井,並自動接受井口檢身。

5、井口檢身人員對入井人員實行上崗掛牌管理,準確及時地記錄好進出井人員的檢身、人數及進出井時間等情況,嚴禁外來人員未經礦級領導批准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員必須遵守礦的各項規章制度,嚴禁損壞井下的安全設施。

7、入井上班人員按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8、入井人員必須攜帶好安全防護用品並能正確使用。

9、認真履行好工種崗位責任制,服從現場管理。做好並完成當班的安全生產任務後方能下班,並集體行動。

加油人員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為規範微生物實驗室人員衞生行為,操作習慣,使實驗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實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的發生。

2、範圍

適用於微生物實驗室所有工作人員及管理人員。

3、內容

3.1 吸煙

(1)實驗室工作區內絕對禁止吸煙;

(2)點燃的香煙是易燃液體的潛在火種;

(3)香煙、雪茄或煙斗都是傳染細菌和接觸毒物的途徑。

3.2 食物、飲料及其它

(1)實驗工作區內不得有食物、飲料及存在“手-口”接觸可能的其它物質

(2)實驗室工作區內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

3.3 化粧品

實驗工作區內禁止使用化粧品進行化粧,但允許並建議經常洗手的實驗人員使用護手霜。

3.4 眼睛和麪部的防護

(1)處理腐蝕性或毒性物質時,須使用安全鏡、面罩或其它保護眼睛和麪部的防護用品。

(2)工作人員在實驗室的危險區內不要佩戴隱形眼鏡,除非同時使用護目鏡或面罩。

(3)使用、處理能夠通過粘膜和皮膚感染的試劑,或有可能發生試劑濺溢的情況時,必須佩帶護目鏡、面罩或面具式呼吸器。

3.5 服裝和個人防護裝備

(1)應穿着符合實驗室工作需要的服裝,工作服應乾淨、整潔。有時還需要佩戴其它防護裝備如:手套、護目鏡等。

(2)個人防護服裝應定期更換以保持清潔,遇被危險物品嚴重污染,則應立即更換。

3.6 鞋

在工作區內,應穿舒適、防滑、並能保護整個腳面的鞋。在有可能發生液體濺溢的可能是,可加套一次性防滲漏鞋套。

3.7 頭髮和飾物

留長髮的工作人員應將頭髮盤在腦後,以防止頭髮接觸到被污染物和避免人體脱屑落入工作區。頭髮不得垂肩,應與離心機等正在運轉的器械保持一定距離

3.8 鬍鬚

蓄有鬍鬚的男性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上項(3.7)的規定。

3.9 洗手

實驗室工作人員在脱下手套後、離開實驗室前、以及在進食或吸煙前都應該洗手。接觸菌種後,應立即洗手。

3.10 用口移液

所有實驗室操作禁止用口液移,應使用助吸器具。

3.11 鋭利物品

謹慎處理針頭、和碎玻璃等鋭利物品,避免扎到手部。

3.12 工作環境

(1)“清潔”區和“污染區”區

根據實驗室的具體工作情況由公司選擇並確定“清潔”和“污染區”工作區,在清潔區和污染區區之間設“緩衝室”。被指定為“清潔”的區域,則應努力保持清潔。

被指定為“污染區”的區域,所有這些物品的表面都認為是不清潔的。在做完實驗後應立即徹底洗手。

“清潔”和“污染區”區都應保持整潔。“污染區”實驗台至少應每天清潔、消毒一次,如有必要可以多次清洗、消毒。在處理濺溢的樣品或嚴重污染的工作面時,應戴上手套和其它個人防護裝備、使用相應合適的消毒劑清除所有的濺溢物。

(2)冰箱、培養箱、水浴和離心機應該定期清洗和消毒(時間由qc主管來決定),在發生嚴重污染後應立即進行清洗和消毒。

(3)實驗服、工作服應懸掛在遠離散熱器、蒸汽管道、供暖裝置、以及有明火的地方,不要掛在滅火器上。“清潔”的和“污染區”的個人防護服要分開存放。

(4)垃圾處理:每天至少清理垃圾一次。

(5)裝飾:不得在電燈、燈座或儀器上進行裝飾。

(6)為便於清潔消毒,實驗室內不應有織物裝飾的用具或椅子。

(7)個人物品:實驗工作區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如錢包、外套、皮靴、茶杯、預包裝的食品和藥品等。

(8)實驗室內應配備應急設備,如應急洗眼裝置,酒精等消毒用品。

(9)實驗室應安裝非手觸式洗手裝置。

(10)實驗室內應安裝防蚊蠅裝置,應定期投放滅蟑螂的藥物。

(11)用後的廢棄物品:實驗工作區內的用後廢棄物品存量不要太大。具危險性的液體如酸或鹼性液體應放在視平線以下。較大的廢棄物容器應靠近地面存放。

(12)出口通路:實驗室的出口和通道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不準堆放物品、垃圾、裝置、或設備。安全門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注意:無論任何時間、何種原因都不得阻塞通往滅火器、火警箱、防火毯、安全淋浴或出口的道路。

3.13 玻璃器具

操作玻璃器具時應遵循下述安全規則:

(1)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

(2)不要用猛力取下玻璃試管上的塞子。

(3)接觸過傳染性物的玻璃器具,清洗之前,應先行消毒。

(4)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應丟棄在有專門標記的、單獨的、不易刺破的容器裏。

(5)高熱操作玻璃器具時應戴隔熱手套。

(6)在不影響實驗質量的前提下,應儘量減少使用玻璃器具。

3.14 離心機

(1)氣溶膠:離心過程中應控制氣溶膠的產生在最低水平。

(2)操作:離心機只有在蓋好蓋板後,才能啟動。

(3)為防止氣溶膠飛溢,應在離心停止30分鐘後打開離心物。

(4)清洗:按照消毒隔離制度要求清洗離心機。

(5)平衡:離心時應保持合適的平衡,以保證離心的順利進行。

加油人員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與範圍

1.1為保證特種設備本質安全,規範特種作業安全管理,避免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對特種設備的採購、安裝、使用、檢驗、維修保養和改造的安全要求做出了規定。

1.3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內各單位。

2、總則

2.1本制度中的特種設備是指:

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規定為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温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c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温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25mm的管道。

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範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l,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廠內機動車輛:

特種設備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2.1本制度中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是指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

3、職責

3.1安全監察室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

1)負責對特種設備選購、安裝、使用、修理(保養)、改造、檢驗、註冊、報廢等工作進行安全監督與檢查;

2)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

3)負責特種設備登記註冊的申報、查驗和發放工作,建立並完善公司特種設備檔案;

3.2設備動力部是特種設備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採購、維修保養、改造、報廢,負責指導操作者正確使用和保養特種設備。負責建立並完善公司特種設備檔案。

3.3各車間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1)組織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定期檢查和抽查;

2)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取證培訓和複訓教育;

3)組織特種作業人員按規定進行設備點檢、保養。

4、特種設備及其附件的選購

4.1採購特種設備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時,必須選擇具有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或《安全認可證》等法定資格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採購者應對所購產品的安全質量負責。

4.2進口鍋爐壓力容器產品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和《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

4.3購置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安全防護裝置、附件齊全有效。設備須隨機附帶產品合格證、產品生產許可證、安全檢驗質量監督證明及有關技術資料。

5、特種設備的`安裝、修理與改造

5.1特種設備安裝、修理、改造工程和委託性維保工作由安全監察室進行安全資格驗證。未通過安全資格驗證的單位,禁止在公司內承接各類特種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工程和委託性維保工作。

5.2特種設備在安裝前由安全監察室負責對特種設備安裝承攬單位進行安全資質審查、驗證後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方可進行特種設備的安裝。

5.3特種設備安裝、修理、改造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相關安全法規、標準進行施工,確保工程安全質量。施工過程中,使用單位應檢查並掌握工程安全質量狀況。

5.4安裝、修理、改造工程完成後,施工單位必須出具真實反映施工質量的安裝(修理、改造)質量證明書或工程自檢合格報告書,由安全監察室組織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性檢驗,做出檢驗結論,經驗收合格後轉入固定資產,方可投入使用。

5.5建設項目中的特種設備安裝完工後,在總項目未完成前,因生產急需使用的,由使用單位向研發中心辦公室提出申請,由研發中心辦公室及時組織安裝、使用單位及安全監察室進行預驗收,合格並辦理驗收手續方可轉入固定資產投人使用,並納入日常管理。

6、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

6.1各部門、分廠必須指定相應的專(兼)職人員負責特種設備及其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6.2設備動力部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a.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説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b.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c.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e.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6.3各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常規維護保養,確保其安全技術特性。對在用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凋控裝置應進行日常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各有特種設備單位的設備管理員負責對設備的使用及維護保養工作進行檢查、考核,操作人員要按規程操作,保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運行,安全監察室負責監督檢查。

6.4設備動力部每年12月組織各有關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年度安全技術狀態普查及專業安全檢查,分析、統計普查結果並按時上報安技部。

6.5特種設備的註冊登記與報廢

6.5.1新裝、移裝的特種設備經檢驗、驗收合格後,由安全監察室統一向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特種設備註冊手續。鍋爐、壓力容器完成註冊後,核發《使用登記證》;其他特種設備完成註冊後,核發《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對廠內機動車輛核發(廠內機動車輛牌照))。

6.5.2特種設備達到報廢標準則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設備報廢處理後,使用單位應填寫《特種設備報廢註銷申報表》,由安全監察室辦理特種設備的註銷手續。廠內機動車輛報廢后,使用單位應將車輛牌照交還安全監察室。

7、定期檢驗

7.1安全監察室負責組織、申報有資質的檢驗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定期檢驗、檢測工作,各單位應積極配合。

7.2對於檢驗中的不符合相,由設備動力部或各所屬單位進行整改,安全監察室負責初步驗證,然後由檢驗單位進行復檢,複檢合格後方能使用。

7.3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週期

加油人員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服務於每一位客户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1、遲到、早退、每分鐘扣罰1元;曠工一天扣罰50元,每月2天假,超假一天扣除當日工資,未經批准按曠工處理;準時上下班不許遲到早退翹班沒有特殊情景不能請假。

2、顧客就是上帝在店裏顧客永遠是任何情景下不能頂撞顧客或和顧客發生爭執違者扣20元次

3、衞生區域不清潔扣罰5元次,工作完畢後未整理乾淨者扣罰5元次;

4、上崗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吸食毒品,睡覺而影響生意、本公司形象,違者扣罰10元次;

5、必須服從分配、服從管理,違者扣罰30次;

6、不許帶情緒上班如對自我的上級有不滿意的能夠越級投訴(但必須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

7、所有工作人員為客人服務時不得接聽手機、電話,在完成手中工作後,方可回電。

8、員工不能私自免單,特殊情景可申請按材料費出價

9、員工必須提前三個月提出辭職,以便公司安排。

丁一造型宗旨:敏鋭觀察和自我創新,以時尚品質、温馨、潮流為產品風格,以信譽、創新、完美經營為理念,以包裝精美、質量上乘、價格合理、服務優質、信譽良好為追求目標!

加油人員管理制度 篇11

工程建設處車輛及駕駛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車輛管理,服務建設,節約開支,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安徽省高速公路總公司工程建設處(省指揮部)機關及所轄項目辦(公司)公務車輛及駕駛員日常管理。

第二條車輛管理實行集中管理、分層調度;駕駛員管理實行統一評聘、定期輪崗、集中調配。

第三條處(省指)辦公室為車輛和駕駛人員的管理部門,各項目行政部門為本項目車輛的管理部門。

第二章車輛調度

第四條車輛調度遵循先急後緩,先重要工作,後一般工作的原則。

(一)處領導和各項目辦(公司)負責人相對固定用車。

(二)各建設項目現場管理用車相對固定。

(三)機關職能部門,經處領導研究同意,可相對固定用車。

(四)工作人員上下班乘坐交通車。

第五條項目辦非工地管理用車,機關公務用車,須提前按要求填寫“公務派車單”(cg-b01)。有相對固定車輛的部門,原則上不另行安排車。

(一)相對固定車輛應接受處辦公室的統一調度。

(二)外單位、其它部門協商調車、借車;處機關臨時公務租、借車輛,辦公室應根據情況報經處領導批准後方可安排。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一節購置與使用

第六條處辦公室負責車輛新增、更新工作。

(一)各項目工程合同購車應在合同擬定時將配置數量、費用書面告知辦公室,在滿足項目建設管理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由處辦公室統一車型,明確數量和配置標準,並負責辦理驗收交接和歸還工作(cg-b05)。

(二)項目用車應在項目通車後3個月內歸還合同購車單位。特殊情況需延期歸還的,書面報告辦公室,由處長辦公會研究後,辦公室通知工程科後執行。

第七條車輛行駛必須的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保管,車輛備用鑰匙由辦公室統一保管。

第八條車輛行駛每月需將實際行車裏程、發生的停車費、通行費和油料消耗等記載於隨車的“行車記錄本”(cg-b07)上備查並報車管登記。

第九條機關車輛在下班及節假日應在處辦公區指定區域內停放,不得擅自帶回。項目辦車輛節假日除工地值班外,返回車輛應在處辦公區指定區域停放。節假日因工作需要用車的,應提前提出申請(cg-b04)。

第十條機關值班車輛應在機關加班人員離開後方可離開。

第二節管理與監控

第十一條處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車輛gps監控中心,對車輛進行安全監督管理,並對違章、違紀情況下發違章處罰通知單。

(一)負責車輛gps監控系統的建立;負責安裝、調試、維護監控中心,並負責整個監控系統軟硬件的日常升級維護;

(二)負責車輛gps監控系統的運行,對每月違章、違紀情況進行統計和通報,並做好行駛里程記錄;

(三)根據各工程建設項目的需要,開發監控系統的服務功能,為車輛和駕駛員提供更好的服務;

(四)對嚴重違章行為及時與有關項目辦反饋並提出處理意見;各項目車輛人員違章、違紀情況,納入省指年終考核評比中。

第十二條除經處長辦公會研究批准以外,機關、項目辦所有車輛必須安裝gps管理終端。

(一)駕駛人員不得擅自關閉車輛gps監控系統終端電源,必須確保終端設備處於完好狀態,無法正常工作要立即報告;

(二)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改、拆動和損壞車輛gps系統和終端,造成的人為損壞,由責任人承擔重新安裝購置系統和終端設備發生的費用,並處以費用額2倍的罰款;

第三節維修、燃油

第十三條機關及項目辦以車為單位建立維修台帳。

(一)量產、品牌車必須在4s店進行維修保養,其他車型必須在經過考察的特約維修廠進行維修保養。

(二)維修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及用品申請單》(cg-b02),經車管詢價、登記,報辦公室或項目辦行政負責人批准後進行。

(三)萬元以上的維修項目必須經處分管領導或項目辦負責人批准,2萬元以上的大、中修必須由2家以上廠家報價後報處辦公會批准後再進行。

第十四條機關及項目辦以車為單位建立行駛里程和燃油台帳。

處(省指)辦公室負責按車型及前3個月或千公里行駛耗油情況測算平均百公里油耗標準。

第十五條機關及項目車管每月五日前將車輛維修、燃油費用情況(cg-b03)以電子文件形式報辦公室。

第四節費用報銷及補助

第十六條單據整理彙總後填寫報銷憑單交車管登記、核對。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審核後,由辦公室負責人或項目辦負責人簽字報銷。

第十七條實行行車公里補助。行車補助按半年核算。臨時駕駛其他車輛,應在該車“行車記錄本”上註明。

第十八條行車公里補助標準為:

a(補助額)=b(實際行車裏程)×c(公里補助額),其中小車: c=0.03元,交通車:c=0.05元。

第四章緊急情況及事故處理

第十九條出車過程中,一旦發生突發事件,駕駛員應立即報告車輛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下列違反交通規則或違規造成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人員承擔:

(一)未經許可將車輛借予他人使用;

(二)違反交通規則產生的罰款及民事賠償;

(三)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及涉及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駕駛員管理

第二十一條車輛駕駛人員應遵守國家各類法律法規,處(省指)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保持車容車貌整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和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及gps終端的良好運行。。

第二十三條出車前要仔細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胎壓和gps終端是否正常,及時加補或調整。

第二十四條發現所駕車輛和gps終端有故障時應立即報告,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經辦公室批准將車輛送廠維修或檢查。

第二十五條出車在外要

注意選擇停放地點和位置,不得在禁止停車和可以預料停車危險的地段停車。

第二十六條經常檢查車輛各種證件的有效性,保證出車時證件齊全。因違章或證件不全造成的罰款由當事人負擔。

第二十七條文明駕駛,規範行車。不開危險車,不開疲勞車,不酒後駕車。駕車時不吸煙、不打電話。

第二十八條熱情服務、文明禮貌。交通車駕駛員,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第二十九條值班車輛和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未安排出車的,應在駕駛班等候,不得隨意串崗。

第三十條對正常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得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第三十一條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通知車輛管理部門並説明原因。

第三十二條下班或出車歸來按指定區域順序停放車輛。非出差車輛必須停放在辦公樓前,出差車輛在下班後返回的,應選擇安全的停車場保管好車輛。

第三十三條妥善保管好車輛的有關證件、資料及車牌號,不得遺失、塗改及轉做它用。

第三十四條不得私自用車,不得私自將自己保管和駕駛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第六章駕駛員考核

第一節基本原則

第三十五條為提高駕駛員服務意識,鼓勵先進,鞭策後進,對駕駛員在履行職責,愛崗敬業和遵守紀律中表現突出,或有違紀、違規、失職行為的,實行考核獎懲。

第三十六條駕駛員考核原則上每季度一次,也可根據情況不定期進行,以辦公室和服務對象共同參與的形式進行。

第三十七條考核以計分方式進行,結果將作為駕駛員管理的主要依據。

第二節考核辦法

第三十八條行車安全(30分)

(一)按時參加安全學習、不無故缺席、考核合格;

(二)技術精湛,不高速行車,不開賭氣車、英雄車、疲勞車;

(三)按規定行車系安全帶,不酒後駕駛車輛;

(四)未經同意不將車輛交其它人駕駛;

(五)遵守交通法規,無責任事故,無違章記錄。

(1)不遵守交通規則,除經核實確因執行特殊任務外而違規違章的`(以違章登記為準),每次扣2分;

(2)發生行車事故,根據事故性質,負全責的每次扣10-20分,負主責的每次扣10-15分,負同責的每次扣5-10分,負次責的每次扣1-5分。根據造成單位財產損失情況,損失5000-10000元扣4分;10000以上-20000元的扣6分;20000以上-100000元扣10分;100000元以上扣20分;兩項可累計扣分,在總分內不計項扣減。

第三十九條工作態度(12分)

(一)愛崗敬業,認真學習專業知識,有積極向上的精神

(二)能提前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按用車人要求的時間準時到達指定位置;

(三)出車時能服從用車人的正常調度,不刁難和推諉;

(四)工作中不隨便搭話、插話、説長道短;

(五)團結友愛、互相協作,語言文明;

(六)保持通訊暢通,開車執行任務時不吸煙、接打電話。

第四十條勞動紀律(25分)

(一)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曠工,做到有事請假;

(二)按規定將車輛停放指定位置,不隨便動車;

(三)遵守相關行為規範,不該打聽的不打聽,不該説的不説,不傳播不實言論;

(四)不吃、拿、卡、要或從事有償中介服務謀取私利,做影響企業和領導形象的事;

(五)未經同意不用公車辦私事;

(六)能按派車單填寫的要求出車,不隨意改變行車方向;

(七)gps終端使用及行車記錄填寫真實、準確、不弄虛作假;

(八)值班時認真履行職責,上班不串崗,不大聲喧譁;

(九)不參與賭博等不良行為。

第四十一條車容車貌(8分)

(一)車輛外觀整潔,無明顯裂損,玻璃乾淨明亮;

(二)車內清潔衞生,座墊套乾淨,物品擺放整齊;

(三)發動機清潔,無明顯泥土、油污積垢。

第四十二條車隊衞生(4分)

衞生值日期間,辦公場所幹淨整潔,桌面無雜物,門窗玻璃乾淨,報紙及時夾放整齊。

第四十三條車輛維修保養(16分)

(一)按規定定期保養(不超過規定保養里程1000公里)有故障及時排除、報修;

(二)維修保養能到現場,不弄虛作假;

(三)能保證車輛技術性能良好,車輛各部件完好、方向靈活、制動可靠、不帶病行駛;

(四)不擅自維修保養車輛。

第四十四條儀表儀容(5分)

(一)衣冠整潔,注意個人衞生;

(二)行為端正,舉止文明。

第四十五條嚴格處罰(60分)

對以下嚴重違法行為予以從重處罰,一次性扣除60分。

(一)發生行車事故未及時處理或報告,逃離現場,故意破壞現場偽造事實;

(二)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

第四十六條其他:

(一)駕駛員在履行職責和遵守紀律中有其他本辦法未列明的輕微違紀、違規行為的考核時酌情扣分;

(二)被監控中心警告有違章、違紀行為,沒有立即中止;工作服務中被現場投訴,並經查屬實的,每次扣5分。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實行獎勵:

(一)在參加搶險救災中,表現突出,得到組織上或新聞媒體表揚的,每次獎5-10分;

(二)年度內均能嚴格執行遵守本辦法規定,扣分少於5分的,年終一次性獎10分;

(三)年度內嚴格執行停車規定的,無違規、違章記錄的,年終一次性獎10分;積極主動為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獎1-5分;

(四)積極參加各類比賽、競賽,並取得一定名次的,視情獎1-5分;

(五)在車輛維修和用油中節約效果顯著的,年終一次性獎5-10分。

第三節獎懲

第四十八條考核實行分值制,每個駕駛員基礎分100分,按表(cg-b06)打分,每分值等值5-10元,根據考核週期確定分值標準。

第四十九條連續2次考核後兩

名的,給予警告、停駕直至解聘。

第五十條考核低於80分不予獎勵,年度考核低於60分為不稱職,予以解聘。

第五十一條違章、違規操作,造成單位重大人身、財產損失,予以解聘。

第五十二條不服從工作調度,又無正當理由的,予以解聘。

第四節獎懲管理

第五十三條處成立車輛和駕駛人員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處分管領導為組長,辦公室及各項目辦行政負責人和處車輛管理員為成員。

第五十四條駕駛員考核由辦公室、車管及服務對象具體實施。發現駕駛員違紀違規的,應及時調查核實,按本《辦法》進行扣分。

第五十五條辦公室相關負責人、用車人代表和車管及駕駛員骨幹組成的車輛及駕駛員管理監督檢查小組對處機關、項目辦車輛管理及駕駛員獎懲考核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並對違規操作、事故發生造成的車輛損失、責任及處罰進行認定。

第五十六條被處罰駕駛員對處罰情況有異議的,可向處車管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訴。

第七章其它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統一採用以下表格:

(一)公務派車單(cg-b01);

(二)車輛維修、保養及用品申請單(cg-b02);

(三)車輛維修、燃油費用月(季度)報表(cg-b03)

(四)節假日車輛使用申請表(cg-b04)

(五)車輛啟用交接表(cg-b05)

(六)駕駛員管理考核獎懲分值評定表(cg-b06);

(七)行車記錄本(cg-b07);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做為車輛駕駛人員勞動合同附件。

第五十九條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加油人員管理制度 篇12

為了保障您和大家的安全,竭盡全力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傳播風險,根據我省現階段防控工作需要,制定我院疫情期間病區陪護、探視管理規定:

一、醫院住院部實施24小時出入管控,原則上禁止探視,鼓勵親友採用電話、微信視頻等方式進行探視和慰問。

二、若病情允許原則上不留陪護,必須陪護時需要向科室主任和護士長申請,通過核酸檢測排查後,可安排固定一對一陪護,不得隨意更換。

三、陪護人員在陪護期間憑陪護證及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方可進出院區。

四、在陪護期間,陪護人員須做好個人防護,規範佩戴口罩、勤洗手,不串病房、不聚集、不扎堆,不得進入醫護人員工作場所,不得隨意離開病區。

五、請主動配合體温監測、流行病學篩查及信息登記。

加油人員管理制度 篇13

一、保衞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堅守崗位,依法執勤,嚴格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作為保衞部的一名成員要加強組織紀律性,樹立高度的組織紀律觀念,遵守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服從安排,有意見先保留執行後提出來解決。

二、負責門衞、要害部位守衞警戒和公司內的巡邏工作,保衞公司財產和員工安全,維護公司內部秩序。

三、在部門領導下協助公安機關抓捕作案或潛逃的違法犯罪分子。

四、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安全防範工作,掌握各種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排除影響內部安全的事故隱患。

五、負責維護內部治安秩序,發現治安案件和重大事故,並及時向部門值班領導和上級公安部門報告,採取安全措施,抑制事態發展,保護好現場,等待值班領導處理。

六、做好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和外賓、首長的保衞工作。加強巡邏檢查工作,維護良好秩序,防止火災、盜竊、破壞和治安事故的發生。

七、文明執勤保持高度的警惕,準時上崗、注意風紀,做到服裝整齊、儀表端莊,精神飽滿、態度和藹,禮貌待人、辦事公道,上班時不喝酒、吸煙,不耍特權,嚴禁刁難人、打罵人、欺壓人、粗暴無禮、侮辱人格的行為。不擅離崗位、不看書報、不做私活、不與他人閒談嬉笑,不長時間接電話,不玩手機,夜間執勤不準睡覺,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

八、保守機密。嚴守國家和公司內部機密,做到不該問的不問,不該看的不看,不與無關人員談論公司內部等情況,不得將公司重點部位的位置、報警器分佈情況和有關公司領導電話號碼等情況向無關人員透露。

九、注意團結、互相學習、互助互愛,共同提高,做到不利團結的話不説,不利團結的事不做,維護部門內部的團結。

十、在部門領導下執行公司各項治安、安全檢查、防範制度,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

加油人員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對物業管理區域綠化工作實施控制,為公司員工提供清潔衞生、清新優雅的工作環境。

第2條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企業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綠化作業控制。

第3條職責

(1)綠化主管

①負責確定綠化項目與標準。

②對綠化工作進行定期檢查,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綠化工作整改。

③制定綠化標準以及相關規定、辦法。

④進行人員分配以及工作安排,提出工作改進建議。

⑤根據作業頻率,負責日檢工作,並對員工進行綜合考核,做好有關記錄,認真做好綠化養護日記,並定期向部門經理報告。

⑥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糾正服務過程中發生的不合格現象。

⑦負責進行綠化班員工的崗位培訓工作,定期開展業務知識學習和專業技能操作培訓。

(2)綠化班人員

①負責花草樹木的澆水、施肥、除草、治蟲防病、修剪整形、防護等工作。

②對破壞綠化者,要及時勸阻、教育,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③及時處理枯枝落葉,清理現場。

④妥善保管、使用各種工具和肥料、藥品等。

第二章綠化工作人員管理細則

第1條遵紀守法,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2條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擅離職守。

第3條上班穿工作服,戴工作牌,儀表整潔,精神飽滿。

第4條講文明,有禮貌,服從領導,團結同事。

第5條不得在工作時間內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第6條不做有損企業形象的'事。

第7條不準擅自拿用公司物品挪作他用,損壞、遺失工具要照價賠償。

第三章綠化工作管理細則

第1條綠化服務的責任範圍

綠化人員的綠化責任範圍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加油人員管理制度 篇15

揚州路第一國小租車駕駛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駕駛人員應認真執行交通法規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違反

交通法規,造成事故者,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2、駕駛人員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駕駛。駕駛人員應積

極參加交通部門召開的安全教育例會和有關活動。

3、駕駛人員對所開車輛,出車前必須認真進行安全性能檢查

,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4、駕駛員嚴禁酒後開車,不開賭氣車、情緒車。駕駛人員有

病、睡眠不足不得開車。

5、駕駛人員不得將車輛轉借給他人駕駛,違規借用造成事故

的由當事人和車輛駕駛員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加油人員管理制度 篇16

一、識別卡的申請

人員識別卡申請領取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參加四級培訓中心72小時的培訓,培訓合格、有記錄、有檔案。

2、出具由培訓中心頒發的上崗證件及身份證複印件。

3、填寫人員定位識別卡領取申請表。

4、科隊出具證明,由分管領導簽字,人員定位系統主管領導審核。

二、由人員定位系統值班人員按申請表批示意見,對待發放卡進行信息登錄,登錄時必須認真核對科隊、工種、工號、姓名等重要信息。確定髮卡信息無誤後,即可按指定人員進行發放。

三、識別卡的.更換、掛失、解掛失和註銷

1、在卡的使用過程由於卡的電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換時,必須認真填寫人員識別卡補辦申請,待逐級審核同意後,連原卡一起交給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員方可辦理。

2、當卡需要暫停使用,可提出申請由系統操作人員對識別卡進行掛失,暫停使用。待重新使用時,可在掛失的列表中“解掛失”。

3、人員識別卡丟失後,可提出申請,由系統管理員首先對該識別卡進行掛失,掛失後一個月進行註銷,如丟失後找出可恢復使用。確認該卡無法再次使用,可選定卡號,進行永久刪除。

四、人員識別卡的報廢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廢:

1、識別卡出現故障不能正常顯示人員動態情況或信號傳輸不準無法進行修復的。

2、系統升級後識別卡不能使用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

3、通過修理雖能恢復性能及技術指標,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復的。

5、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

6、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

7、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

加油人員管理制度 篇17

為加強我礦幹部職工的安全意識,從而提高礦井的安全生產能力,確保我礦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地發展;特制定以下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1、入井前,各班安全員、瓦檢員、班組長必須按時組織召開好班前會;認真貫徹學習《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操作規程、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礦規礦紀。

2、班前喝酒者,不得參加班前會,不準下井。

3、嚴格執行出入井人員入井檢身制度,檢身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對所有入進的人員進行嚴格的檢查,每一入井人員必須穿勞保服、礦工靴、戴安全帽、礦燈及自救器,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嚴禁攜帶煙火或其它點火物品入井;嚴禁酒後入井。嚴禁在井口所規定的範圍內和井下吸煙。

4、檢身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5、每班,檢身人員必須按入井須知對每位入井人員進行檢查,對入井人員的`姓名、入井時間、日期進行登記。

6、檢身人員必須按時交接班,交接班時,必須交待清井下作業人數,並進行簽字。

7、隨時向礦領導彙報檢身、出入井人員情況和存在問題。

8、檢身人員隨時清點井下人員,對出入井人員要及時進行登記,確保井下人數與掌握人數相符。

9、對入井時間超過16小時的人員,要及時上報礦調度室,以便採取措施,進行查找。

10、檢身人員必須嚴守崗位,明確自己的職責,如玩忽職守,弄虛作假,造成檢身失誤造成事故,輕則罰款,重則交有關法律部門罰處。

加油人員管理制度 篇18

為維護集團公司和客户雙方的共同利益,保證物資計量準確、公平、公正,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檢磅人員要自覺服從所在單位管理(包括考勤、勞動紀律、安全衞生等),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實事求是。

二、按時交接班,認真填寫交接記錄,將本班的工作情況及特殊事項交接清楚。

三、嚴格檢查地磅的準確性,發現異常後,立即停止過磅並及時反映。

四、磅秤未歸零時,禁止車輛過磅。

五、前車未完全下磅,禁止後車上磅。

六、做到每車必檢,嚴禁漏檢或不檢,做到準確報車號。

七、嚴格檢查車內、外是否有人或者其他物品。

八、對每天所購進、銷售物資情況及車輛內外檢查情況做認真記錄,每10天做一彙總上報到紀委。

九、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愛崗敬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脱崗,不睡崗,杜絕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十、保持地磅整潔,上班時須穿工作服、帶工作證。

集團紀委設專項檢磅監理人員,對檢磅人員工作情況直接進行監管,定時對檢磅情況進行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對檢磅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協調和處理。

希望各檢磅人員認真落實並執行好本制度。違反者,情節輕微的,處每次扣考核分3-10分的處罰;情節嚴重的,賠償因此帶給公司的所有損失並予以辭退。

加油人員管理制度 篇19

一、一般規定

1、未經安全技術培訓和“三級教育”的人員不得入井;

2、不滿18週歲的青少年不準入井;

3、帶病者、精神不飽滿、疲倦者不準入井;

4、酒後人員嚴禁入井;

5、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者嚴禁入井;

6、穿化纖衣服者嚴禁入井。

二、入井前的安全準備

1、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好礦燈及自救品;

2、領取礦燈時要認真檢查礦燈是否良好,檢查內容:

(1)燈頭有沒有損壞,燈圈是否鬆動,玻璃罩有沒有破裂。

(2)礦燈殼是否損壞,破漏電解液。

(3)燈線外皮是否完好,有無明接頭,燈線接頭是否良好。

(4)燈鎖是否良好,燈光是否亮。

3、必須準備好當班所用工具、材料和檢修用零配件。

4、隨身攜帶的啄子、鋸、斧頭和釺子的鋒利工具的尖鋭部分要包好防護套,以免碰傷自己或他人。

5、準時參加班前會,認真聽取工作安排,明確自己的.工作地點、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

6、入井時自覺遵守紀律,排隊接受檢身工的檢身檢查。

7、上級機關入井檢查,應先與礦方取得聯繫,待作好安全安排後方可入井,並遵守礦方的安全規定。

8、生產班下班必須統一出井,班長必須清點人數並向礦調度室彙報。

9、出井人員應在檢身房翻過入井牌,及時到燈房交回礦燈。

三、井下行走時的安全

1、每個井下人員,必須熟悉本公司規定的各種信號,並能正確判斷各種信號的規定內容,聽從信號指揮。

2、自覺愛護各種信號設備,不利隨便撥弄和損壞信號設備,更不能擅自發出信號,以免造成事故,甚至引起事故。

3、每個井下人員,必須熟悉本礦井下各主要巷道及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以免迷失方向。

4、在井巷中行走時,發現礦車駛來,應站在躲避洞或寬處讓車,不得與車輛搶道。

5、斜巷(井)內,禁止行車時行人,做到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

6、井下人員除安排的檢查、檢修人員外,不得跨越設置的柵欄、危險警告牌等隔離設施。更不得私自拆除所設柵欄或破壞標記,以防他人誤入。

7、井下人員通過風門時,應及時隨手關門,禁止鄰近的兩道風門同時打開,造成風流短路。

8、井下人員應愛護機電設備,除檢修人員和設備的操作人員外,其它人員不得擅自操弄機電設備。

9、井下人員不得隨意敲打水管、電纜等設備,以免損壞引發事故。

10、井下人員遇有風筒損壞,電纜掉落等不安全情況,應及時上報。

11、井下人員必須服從指揮,聽從命令,不得離崗、串崗、擅離職守。

加油人員管理制度 篇20

1.管理目的

項目實施完成後,完善外包人員的規範化作業.保證系統正常生產.

2.運維人員要求

乙方在完成項目終驗後,直接轉到項目維護, 乙方指定的工程師由甲方直接管理.乙方運維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外形象制度,該崗位工作人員無論是本公司職員或外包商職員,一律以我公司員工對外。

2.1 運維人員資源要求.

乙方必須給運維人員配備電腦及上網環境及居住環境(要求到達現場,不超過5分鐘路程). 必需配備可移動熱線電話,24小時保持開機,處於能接通狀態.

2.2 人員技術要求.

按附件五中人員的要求,該名運維人員必須參與過該項目的實施,有從業經驗一年以上.

2.3 運維人員考勤要求

要求早8:30到現場,晚5:30離開.得到最終用户同意,可以享受國家法定假日.

2.4 運維人員的考核

每一個季度,甲方會針對運維人員的巡檢情況,故障解決能力,項目的穩定性等綜合情況打分,納入到考核,按考核分值付款.

3.項目運維雙方接口

甲方管理接口人:

許勝凱 (甲方一卡通小組組長), 電話: ,郵箱:

甲方客服專員 :

4. 客户關係處理要求

1. 直接客户關係維護 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和積極的工作態度,配合直接客户的業務推廣,讓直接客户零投訴。

2. 終端客户關係維護 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和積極的工作態度,做好維護巡檢及故障及時處理,讓終端客户零投訴。

3. 潛在客户關係維護 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和積極的工作態度,合理詳細的解説一卡通相關業務,讓潛在客户有良好的印象。

5.工作內容

主動巡檢要求:

1. 乙方運維工程師每天20:00前提交項目日報到甲方管理接口人郵箱,抄送給甲方客户專員.

2. 乙方運維工程師每週五20:00前提交項目週報到甲方管理接口人郵箱,抄送給甲方客户專員.

3.乙方運維工程師每季度最後一天20:00前提交項目季度總結報告到甲方管理接口人郵箱,抄送給甲方客户專員.

4. 主動巡檢內容及表格,詳見本規範附件。

故障處理:

維護工程師接到故障任務,要求在10分鐘內響應,並處理故障(電話或現場),按最終用户的要求時間內解決故障,並提交case報告。

4. 客户回訪

1. 甲方客户專員,每月電話回訪移動及最終用户,並統計回訪結果,作為考核的一部分。

2. 甲方每季度的回訪結果,發送到乙方運維工程師及乙方高層管理人員。

加油人員管理制度 篇21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一般採取按專業分批集中脱產,集體授課的方式。教育內容則根據不同工種、專業的具體特點和要求而定。但都應包括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議隨兩大部分。企業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卡”檔案。特種作業人員經理論及操作考試合格後,到有關部門辦理領取操作證手續。

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參加由考核發證機關或其指定單位主持的、每兩年一次的定期複審(機動車輛駕駛和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複審不合格者,可在兩個月內重新參加一次複審,仍不合格者,應被收繳操作許可證。凡到期未經複審者,不得繼續獨立作業。在兩個複審期內做到安全無事故的特種作業人員,經所在單位審查,報經發證部問批准後,可以免試,但不得連續免試。

加油人員管理制度 篇2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外籍人員服務管理工作,嚴格落實服務管理工作責任,提高我校外籍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的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管理條例》、《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教育外事管理的意見》等有關文件,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學校國際交流處是我校外籍人員的歸口管理單位,負責整體監督與指導,日常管理工作由相關部門具體實施。

第二章管理原則及要求

第三條堅決貫徹黨中央制定的統一的對外政策,服從上級機構對外工作的總體部署,遵守國家相關政策和法律。

第四條外籍人員管理工作需嚴格謹慎,遵守規章制度,實事求是,及時彙報。如果外籍人員出現了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嚴重違反合同,或者發生安全事故等情況,各相關部門需要第一時間通報國際交流處,並且依法合規妥善處理。對違反《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觸犯刑律者,由公安、安全、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條應當依法保障外國人的合法權益。外籍人員應當遵守我國法律、法規、規章,尊重各民族的文化習俗,不得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社會公共秩序,不得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各部門職責

第六條外籍人員的管理由國際交流處負責整體監督與指導,由相關部門具體實施。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外籍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協調機制,協調、指導、督促外籍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外籍人員管理的主要職責分工如下:

(一)外籍教師管理

各聘用單位負責外籍教師的聘用、教學管理及生活管理工作;國際交流處負責協助外籍教師辦理來華工作證件,協助外籍教師申報相關獎項,負責外國專家信息收集管理及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二)外籍學生管理

國際教育學院負責外籍學歷生的管理工作(包括學歷生畢業後執照考試前的實習工作)。

(三)外籍進修人員管理

國際教育學院負責外籍進修人員(在職人員)的教學管理及生活管理等工作。

(四)外籍交流人員管理

國際交流處負責來校進行交流的外籍人員的管理工作。

(五)來訪外賓管理

國際交流處負責校級來訪團組的組織安排與接待管理;非校級團組的接待由各二級單位具體負責,國際交流處提供指導、協調和協助。

第四章附則

第七條本辦法由國際交流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照《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3月起施行。

加油人員管理制度 篇23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管理,使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逐步到達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更好地促進企業發展,根據《勞動法》、《公司法》、《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企業發展,員工富裕”的原則,正確處理企業、員工之間的利益分配關係,調動各方面的工作進取性。

第三條:建立、完善和維護適應我礦發展要求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第四條:運用法律法規、內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調整好勞動關係,保護勞動主體雙方的合法權益,使勞動關係穩定和諧、健康。

第五條:經過不斷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促進我礦發展。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對各基層單位人力資源管理的主要環節實行監督、指導與協調。

第二章:人力資源規劃

第七條: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需要和定員標準,制訂出本單位的人力資源規劃,包括長、中、短期規劃。

第八條:運用定性預測與定量預測相結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礦長提出全礦長、中、短期人力資源規劃方案,待批准後,報礦長最終審定。

第三章:員工的招聘與錄用

第九條:根據礦長審定的員工數量和工作需要,在必須的範圍內,按照必須的程序和方法,擇優錄用選拔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人到新的崗位工作。

第十條:對被錄用員工,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合同期限從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滿,按照必須的條件續簽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幹部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加強礦中層領導班子建設,建成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富有生機與活力的新的用人機制。按照”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標準,優化我礦幹部隊伍結構,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幹部隊伍。

第十二條:充分體現組織原則;公開選拔、平等競爭原則;注重實績、擇優原則。嚴格按照精幹高效,科學合理地配備幹部職數。

第十三條: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考核,是依據必須的標準,按照必須的程序、方法,對其在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內在素質和做出的成績進行評價,並把它作為使用、選拔、監督幹部的重要依據。

(二)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考核的主要資料是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包括思想覺悟、政策水平、組織紀律、道德品質、羣眾觀念、事業心、文化理論知識、決策本事、組織本事等完成工作任務情景等。

(三)為了保證考核結果準確,考核要採取領導與羣眾相結合、定期考核與不定期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堅持嚴格、全面、公開的原則。

第五章: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制度

第十四條:職稱的評聘必須堅持專業技術職務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則性。礦屬各單位要根據上級下達的設崗編制和實際工作需要,合理設置各級專業技術職務,逐步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競爭機制,不得因人設崗,搞平衡照顧,更不得亂開政策口子,突破評聘標準另搞一套,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調動和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進取性。

第六章:領導幹部的迴避制度

第十五條:領導幹部在執行公務時,凡涉及到自身職務提升、工作調動、獎懲、工資晉升、住房等問題時,必須主動申明並實行迴避,不得參與具體業務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預或施加影響。

第十六條:領導幹部在執行公務時,凡涉及到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職務提升、工作調動、職稱評聘、獎懲、工資晉升、招工、聘幹、畢業生分配、軍轉幹安置、培訓、住房、入黨等問題時,必須主動申明並實行迴避,不得參與具體業務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預或施加影響。

第七章:員工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員工檔案要實行專業保管,專職負責。

第十八條:檔案必須做到”人檔相符”,卷內資料完整,分類明確。

第十九條:檔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於查找使用的原則。

第二十條:檔案要登記造冊,編碼入櫃,以便查找。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員工檔案查閲、借用制度。

第八章:員工的培訓

第二十二條:工人的培訓

(一)被錄用的員工無論是一般工種還是特殊工種,上崗前都要經過人力資源部、生產技術安全部等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與業務技能操作培訓。經過考核合格後,由公司有關部門分別發放《安全工作資格證》和《崗位培訓合格證》,持證上崗。

(二)根據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對在職員工分別進行在崗培訓和短期培訓及業餘培訓,確保員工素質不斷提高,不斷適應我礦發展的需要。

第九章:員工的調整與流動

以定崗、包崗為基礎,本着精幹高效的原則調配人員,滿足生產需要。

第二十三條:嚴格控制外部人員調入,要求調入人員年齡男45歲以下、女40歲以下,中專以上文化程度,並繳納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條:員工在礦內部流動時,首先由本人寫出申請,調出調入雙方的隊、分線領導簽署意見,並經礦務會研究批准後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二十五條:為了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從事採掘工作的、重要技術工作的、缺員崗位的人員,原則上不準調動。

第十章:員工的解僱與辭職

第二十六條:員工的解僱。員工違約、違紀,依據《勞動法》、《職工獎懲條例》等勞動法規的規定,對貼合解僱條件的,按照必須的程序予以解僱。因經營狀況不佳,需要實行經濟性裁員時,按照《勞動法》、《公司法》、《工會法》的規定經公司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七條:員工的辭職。員工自願辭職,首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領導同意,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批准,可辦理辭職手續,並享受必須數額的經濟補償。未經批准,自行辭職的,不得享受經濟補償待遇。

第十一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八條:年度工資總量基數按照當年我礦經營成果及預測工資增長幅度,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確定。實行總量控制,絕不超提。

第二十九條:按照崗位測評、勞動成果大小、工作環境差異分別實行噸煤費用工資、銷售額費用結算、經營承包等不一樣形式進行分配工資。詳見《天安一礦效益工資分配辦法》。

第三十條:員工的基本工資制度

(一)經營者年薪制度

礦長、副礦長、三總師等實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風險收入兩部分組成。基薪標準根據我礦資產淨值、税利水平、生產經營規模和我礦員工平均收入水平確定;風險收入以基薪為基礎,根據我礦生產經營成果、職責大小、風險程度等因素確定,最高為基薪的1。5倍。

(二)一般員工的崗位技能工資制

在崗位勞動評價的基礎上,對一般員工實行以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職責、勞動條件為基本勞動要素的崗位技能工資制,並根據每年企業經濟效益和當地生活費用價格上漲的指數變化,作適當調整。詳見《天安公司崗位技能工資制度試行辦法》。

第三十一條:其它工資問題的處理規定

(一)被錄用新員工工資處理

經過有關錄用程序,對於新錄用的員工根據每個崗位的技術含量及對生產經營的重要程度等具體情景而定:對於大中專畢業生原則上應有一年的見習期,見習期滿後執行定級工資標準;對於一般人員或技工學校畢業生原則上執行不少於半年的熟練期。熟練期滿後,執行定級工資。對於新錄用的.復員(轉業)軍人,不再執行熟練期工資標準。根據其軍齡的長短和崗位不一樣,自錄用之日起,執行定級工資標準。新錄用員工的定級手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對我礦特聘的技術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員,其工資待遇分別按照有關文件執行。

(二)員工崗位變動的工資處理

礦屬各單位因員工的正常流動引起崗位(職位)變動的,其工資標準執行新崗位的崗位工資標準。其技能工資標準的處理為:

(1)井上下員工崗位變動,由地面調到井下從事輔助工作的,技能工資增加一級,調到井下從事採掘工作的,技能工資增加兩級;由井下輔助調到採掘崗位的,技能工資增加一級。井下員工非因工負傷或其它原因調到地面工作的,採掘員工實際工作滿10年(工齡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資不變,滿5年不滿10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不滿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兩級。井下輔助員工在井下實際工作滿15年的,調到地面工作以後,技能工資不變;不滿1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從事採掘的員工調到井下輔助的,從事採掘工作實際年限滿5年的,技能工資不變;不滿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從事地面工作員工調到井下工作,從事井下輔助工作的員工調到採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資待遇。

(2)從事地面工作的員工變動崗位的,其技能標準不作變動。

(3)員工因工負傷(包括職業病)需要崗位變動的,按照勞部發[1996]266號文件規定處理。

(4)對所有變動崗位的員工,都給予必須的學習熟練期,學習熟練期滿經考核後方可上崗。否則,安排到員工再就業中心或勞務市場重新培訓學習,其工資待遇按相應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津(補)貼的管理

津(補)貼,仍按照現行的平天安人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三十三條:有關假期及加班加點工資支付

員工在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其日工資標準均以崗位工資加技能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光以外工作的工資支付標準,按照《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勞部發[1994]28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員工工資增長機制

為維護員工的長遠利益,充分發揮工資對促進生產和提高效益的經濟槓桿作用,調動員工的工作進取性,我礦將根據經濟效益情景和公司的統一安排,每隔必須時期對員工檔案內技能工資適當調整。

第十二章:員工的社會保障

第三十五條: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各項社會保障政策,認真貫徹職工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六條:礦所屬各單位及員工個人,要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對貼合離(退)休條件的人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合格後上報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審批。凡經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確認貼合退休者,自確認之次月起退出生產工作崗位,享受退(離)休待遇。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參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相關文件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施行。

加油人員管理制度 篇24

一、按照《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標準、規範的要求,安排本單位的放射工作人員接受個人劑量監測,並遵守下列規定:

1、外照射個人劑量監測週期一般為30天,最長不應超過90天;內照射個人劑量監測週期按照有關標準執行。

2、建立並終身保存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3、允許放射工作人員查閲、複印本人的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二、個人劑量監測檔案應包括:

1、常規檢測的方法和結果等相關資料。

2、應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劑量和調查報告等相關資料。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將個人劑量監測及時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

三、放射工作人員進入放射工作場所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正確佩戴個人劑量計。

2、進入輻照裝置、放射治療等強輻射工作場所時,除佩戴常規個人劑量計之外,還應當攜帶報警式劑量計。

四、個人劑量監測工作應當由具備資質的`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定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衞生部組織實施。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核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和衞生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加油人員管理制度 篇25

第一條目的為本公司派赴國內關聯公司人員(以下簡稱支援人員)使其善盡工作而無後顧之憂,對其調遷、年終考績、晉升、年終獎金、退休金、撫卹金及福利等的辦理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辦法所稱關聯公司係指凡本公司因投資關係、營業往來、技術援助、財務融資等政策上必須派員前往協助經營管理三個月以上的本關係企業外的公司均屬於此。

(本關係企業系以包容於連鎖商標內的各公司為標的)。

第三條人員派遣

(一)支援人員應為本公司編制內人員,如為本關係企業內其他公司編制內人員時,可先調屬本公司後派遣之。

(二)支援人員由派出部門擬定,科長級(不含)以下人員呈本公司總經理,以上人員呈董事長核准並在本公司辦理停薪留職(年資照計)手續後派赴之。

第四條支援人員的籍隸支援人員於派赴後其在本公司的籍隸部門,視情形的需要可歸屬於總經理室或其他部門(如投資部門)其人事異動悉由歸籍部門節制。

第五條支援人員的管理支援人員在關聯公司必須遵守各該公司的人事管理規則外,本公司應保留其職位、底薪;至於其年終考績、薪資調整、晉升、年終獎金、員工獎勵金、退休撫卹金、福利等除照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及其他辦法的有關規定外並按下列方式辦理。

(一)年終考績、薪資調整及晉升於每年年底由歸籍部門會同派遣於關聯公司中的最高職稱(位)人員研核後辦理。

(二)年終獎金、員工獎勵金、退休金或撫卹金等的核算,以在本公司當年度的底薪及職位為準並按歸籍部門的標準由歸屬籍部門會同人事、會計部門辦理。該等金額在關聯公司實際給付額少於前項標準計算的給付金額時,由本公司彌補其差額,上項差額彌補期限,於辦理派赴手續時,由主管視實際情況預定改善所需時間一併呈核,但最長以三個年度為限。

(三)派遣人員除有關宿舍部分經呈准後可以住用外,不再給予其他福利待遇。

第六條派遣人員的歸建

(一)派遣人員奉準返回本公司服務時,即予辦理復職手續,其復職時的薪資職位以復職年度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所核定者為準,職稱則依本公司的實際需要另行呈請核定,原在關聯公司的職稱(位)薪資等均不予認定。

(二)關聯公司歸屬關係企業內公司之一時,如本公司認為原派赴的人員已無繼續留任的必要即予調返復職,否則溯自原派赴日期視同自本公司調任該公司。至於其原核定的待遇差額彌補期限尚未屆滿部分仍得續予給付至期滿為止。

第七條實施及修改本辦法經決策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