澤州縣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實施意見大綱

澤州縣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

澤州縣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實施意見大綱

實 施 意 見

為 認真貫徹好黨的xx屆三中全會、中央一號文件和省委九屆六次全會精神,進一步穩定農村土地承包制度,提高土地規模經營效益,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拓寬農 民增收渠道,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步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縣 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 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穩定黨在農村的基本土地政策為前提,以優勢產業發展為重點,以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核心,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合理開發、利 用、整合農業資源,對農村土地進行依法、自願、有償、合理、有序流轉,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率,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發揮作用。

(二)工作目標:以土地規模化、集約化經營為目標,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土地流轉工作,健全土地流轉長效機制,推動農村土地向種養大户、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快速流轉,促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拓寬農民增收渠道,實現農民人均收入大幅度、持續、穩步增長。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着眼穩定、有利於發展的原則。既要穩定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維護其合法權益;又要尊重種養大户承包土地的歷史,維護種養大户的權益,保護現有的生產能力,進一步鞏固並發展土地規模經營,加快發展現代農業。

(二)堅持尊重民意、積極引導的原則。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以下簡稱“土地流轉”)必須充分尊重廣大農民羣眾的意願,以農民自願流轉為前提。在工作方法上,要通過政策鼓勵和典型宣傳等手段,積極引導,深入做好農户的思想工作,切忌以行政手段和少數服從多數的辦法,強迫農民流轉土地。

(三)堅持規範程序、公開操作的原則。加快農村土地流轉必須遵循現行法律、法規,規範工作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和公正。

(四)堅持有償流轉、收益到户的原則。堅持實行有償流轉,流轉收益要足額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佔、截流、扣繳,以切實維護農户的承包權益。

(五)堅持先易後難、抓好重點的原則。對尚不具備流轉條件的村,不可運用行政手段,違背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經濟規律、農民意願強制推行。對已具備條件的村要積極引導、典型示範,讓農民從流轉中獲取實惠,自覺自願參與土地流轉。

三、土地流轉方式

(一)轉包。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户從事其他農業生產經營。轉包後原土地承包關係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方將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二)出租。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租賃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出租後原土地承包關係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承租方按出租時約定的條件對承包方負責。

(三)委託租賃轉包。被流轉方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等項目需要大規模集中租賃經營土地時,流轉方在依法、自願的基礎上,可書面委託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或中介組織,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統一流轉給種田能手或農業龍頭企業,流轉收益全部歸農民所有。

(四)股份合作。流轉方之間可自願聯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農業合作生產;流轉方也可採取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方式,與被流轉方合作經營。

(五)互換。同 一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流轉方為了土地集中經營的需要,可自願將承包土地進行互換,被流轉方需要連片開發而部分流轉方要求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可由本村集體 經濟組織出面協調,在流轉方自願的基礎上,用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內其它流轉方的承包土地或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機動土地與其互換。

(六)轉讓。流轉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本村集體集體經濟組織以內或者以外的農户和其他農業生產經營者,轉讓須經發包方同意,轉讓後流轉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關係即行停止,流轉方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工作程序

(一)農户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且代耕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應口頭告知發包方,可不簽訂書面合同。

(二)土地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委託流轉等其它流轉方式的,流轉雙方當事人應當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和委託流轉協議書;採取轉讓方式流轉土地,要事先取得發包方的同意後,方可簽訂土地流轉合同。

(三) 流轉合同簽訂後,流轉雙方當事人要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進行鑑證。鑑證時,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對轉出方是否確地、確權,轉入方流轉 後的用途和是否具有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對審查合法合規的合同進行鑑證。發現流轉雙方有違反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約定,要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立即終止和變 更合同,合同內容不完善的要進行完善。

(四)簽證後的土地流轉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各備案一份。

(五)各 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要對流轉合同及有關資料進行歸檔並妥善保管,建立農村土地流轉情況登記薄,及時準確地記載農村土地流轉情況。以轉包、出 租、股份合作方式流轉的,及時辦理流轉登記;以轉讓、互換方式流轉的,

及時辦理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註銷、變更和換髮手續。

(六)流轉合同期滿,無論是否延期,雙方都應提前半年告知村集體經濟組織,以便對所屬土地進行有效管理。

五、土地流轉價格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費用可採取現金、實物或以實物計量、貨幣結算等方式,原則上按照“明確糧食數量、貨幣價格保底”的辦法。流轉價格可根據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壤肥力等因素綜合考慮,最終由流轉雙方協商確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強制要求流轉當事人抬高或壓低流轉價格。

六、優惠政策

(一)加大財政扶持力度。縣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扶持土地流轉與規模經營。一是用於支持鄉(鎮)建立土地流轉服務組織,設立土地流轉交易大廳,配置信息設備,開展流轉服務和土地流轉補助資金。二是用於對流轉主體的支持補助。對新流轉土地經營權、形成集中連片規模經營面積50畝以上並簽訂3年以上規範流轉合同的流出土地的農户,給予每畝50元的一次性補助,流轉期限XX年以上的(含XX年)且規模經營面積達到300畝以上的流出土地的農户,給予每畝100元的一次性補助。 對於整村有85%的農户委託村集體組織流轉承包土地的,給予村集體每畝30元的一次性補助,用於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對土地流轉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股份期限不少於5年的,入股農户不少於70%(指入社人數同農民專業合作社所在行政村農户總數之比),流轉面積達到300畝以上,且運行良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補助經費2萬元,流轉農户同時可享受土地流轉的一次性補助。各流轉主體除享受縣級優惠政策外,還可同時享受市級以上優惠政策。

(二)加大項目扶持力度。各 有關部門要整合各類支農項目優先扶持通過土地流轉形成的專業大户、土地股份合作社和農業龍頭企業基地等規模經營主體。規模經營主體優先承擔財政、國土資 源、農業、水利等部門安排的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中低產田改造、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建設、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理、測土配方施肥和新品種、新技術應用推廣等各 級基建類和財政專項補助項目。

(三)落實用地優惠政策。對流轉期限3年以上、流轉合同規範、規模經營面積100畝以上的種植大户、土地股份合作社和龍頭企業基地等規模經營主體,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允許其按經營土地面積3%—10%的比例(但最多不超過20畝),安排附屬設施用地,主要用於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倉庫用地、硬化晾曬場、道路等用地。附屬設施用地由經營者提出申請並依法報有關部門審批。

(四)強化金融信貸支持。農 村金融機構要把規模經營主體作為信貸支持“三農”的重點,對實力強、資信好的規模經營主體,在信貸支持上要給予傾斜。探索開展農户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業生 產管理設施經營權等抵押貸款試點。要加快推進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建設,有效解決農民的融資難問題,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和創辦農村資金互助社,鼓 勵開展以土地流轉規模經營主體為服務對象的涉農保險業務。探索建立保險公司與農村金融機構政策互補、風險共擔的互動機制,解決土地流轉規模經營主體貸款難 問題。

(五)完善社會保障機制。結合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統籌城鄉社會保障,縮小城鄉差別。建立和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救濟、農村合作醫療、大病救助、養老保險等制度,提高保障標準、擴大保障範圍,實現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擴大農民工工傷、醫療、養老保險覆蓋面,為土地流轉提供配套性政策支持。

七、土地流轉工作的管理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農 村土地流轉工作,涉及農民的切身利益,事關農村發展穩定的大局。為加強對該項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成立由分管農業工作的副縣長任組長,由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和縣農業委員會主任任副組長,縣發改、監察、財政、國土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水利、工商、國税、地税、編辦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土地流轉工作領 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農業委員會。各鄉鎮要成立相應機構,把建立土地流轉市場、推進土地規範流轉和規模經營工作切實抓緊抓好。各鄉鎮 要安排一定數額的配套資金,保證土地流轉和土地糾紛調解工作的需要。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對土地徵佔用的管理,監督農村土地的合理使用,防止以土地流轉為 名,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農業部門要加強對土地流轉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和項目扶持;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土地流轉合同的指導和流轉面積的核 實,健全土地流轉工作制度,不斷完善土地流轉機制,促進農村土地流轉工作順利開展。

(二)依法落實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落 實和明晰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村土地流轉的基本條件,是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的基礎性工作。要抓緊抓好延包後續完善工作,妥善解決一些村存在 的延包遺留問題,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全面發放到户,認真清理、規範整理和永久管理好承包檔案資料,逐步實現土地承包檔案管理信息化。

(三)嚴格規範土地流轉操作程序。土 地流轉要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認真聽取農民意見,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引導農户自願流轉,決不搞強迫命令。農村集體土地流轉要經過“四議兩公 開”的程序。承包經營主體要通過協商或公開招標形式進行確定,同時,土地流轉雙方應按照省農業廳制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書》規範文本簽訂土地 流轉合同,明確經營範圍、流轉價款、結算方式、流轉到期後投入資產的處置、當事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做到手續完備、規範。防止出現假流轉、假合同事 件的發生或者假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出現,防止套取、騙取財政補助資金。

(四)嚴格做到流轉收益到户。除村房屋、曬場等資產出租及機動田流轉收入歸村集體所有外,農户委託村集體流轉土地的收益,必須足額到户。要堅持流轉收益一年一清,村集體要督促承包經營主體每年在規定時間內繳清,並將應歸農户的收益及時支付到户。

(五)確保國家惠農政策真正促進農業生產。國家對農業的各種直補資金,原則上按照“誰經營、誰管理、誰受益”原則落實。也可在不違反政策規定的前提下,由流轉雙方在簽訂流轉合同時自願約定。當國家惠農政策調整時,按政策規定辦理。

(六)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優惠政策發揮實效。在財政獎補資金髮放時,要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將本村農户流轉面積明細情況在村民公示欄內進行公示7天,無異議的上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機構,經鄉(鎮)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進行審核,報縣農業委員會農村經營管理部門進行核准,報縣財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