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學校寢室管理制度(精選19篇)

最新學校寢室管理制度 篇1

為了使學生宿舍安全、文明、有序,培養住校生良好的行為習慣,根據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最新學校寢室管理制度(精選19篇)

一、宿舍日常行為規範:

l、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學生住宿實行男、女生分區定位住宿,學生一律不允許進入異性宿舍。

2、學生應嚴格按學院安排的宿舍鋪位入住,不得擅自調換牀位、宿舍,不得擅自動用、搬弄他人物品,妥善保管好宿舍財物,學期結束前將鑰匙、遙控器,由舍長統一上交宿舍管理員處。

3、就寢後嚴禁高聲談笑,吵鬧喧譁等有礙於他人休息睡眠的活動,熄燈後不得到其它宿舍串宿、留宿。

4、宿舍內不得留宿外人,個人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5、保持宿舍衞生,每天按時整理內務,保證宿舍整潔。學生宿舍衞生由宿舍長制定值日表張貼於門後,做到一天一小掃,每週一掃。保持好室內外整潔,室內物品擺放有序,牀下無髒物,牆上無污垢,門窗明亮,嚴禁往走廊、窗外倒水,拋扔雜物,不得向囂間水池和便池倒雜物,以免堵塞下水道。堅持開窗通氣,保持空氣新鮮。

6、愛護宿舍內的公物,不得在牆上亂塗抹刻畫,不得用腳踢門;宿舍鑰匙專人保管隨身攜帶,不準留存在宿舍門周邊或交給他人,不得砸玻璃,撬門、撬鎖;不準拆卸和損壞公共設施。

7、注意安全,離開宿舍時關好門窗。嚴防事故,嚴禁在宿舍內燃燒紙屑、雜物,室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理刀具。不準擅自接電線,不準燒電熱杯、電爐、煤爐、酒精燈等功率電器。

8、學生宿舍內嚴禁飼養狗、貓、鳥等寵物。

9、學生嚴禁在宿舍公共區域私自張貼小廣告、通知、告示。

10、學生宿舍發生違紀事件突發情況第一時間通知值班輔導員。

二、公物管理:

1、室內公物管理責任到人,入住時登記造冊,宿舍長簽字確認,負責人保管使用,畢業搬宿時驗收。

2、愛護宿舍公物,發現破壞行為,必須立即制止,宿舍長及時報告,宿舍公物的自然損壞,應到宿管處登記,學校後勤處派人維修。

3、宿舍公物損壞或丟失,由責任人賠償。查不出責任人,由室內全體人員分攤。

4、損壞公物的賠償辦法:

(1)不慎損壞,主動承認者,照價賠償;

(2)不慎損壞,學校查獲者,按原價的二倍賠償:

(3)故意損壞,事後又主動認錯者,按原價的二倍賠償;

(4)故意損壞,學校查獲者,按原價的三倍賠償,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5、宿舍公共區域設施由宿管員負責管理和責任承擔。

三、學生住宿違紀處理:

學生在校期間應嚴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扣除學分:

1、無正當理由晚歸或未經允許留宿外來人員者,一次扣3分;在一學年內,學生夜不歸宿一次扣5分,三次給予留校察看處分,五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2、不按規定住宿,未經允許擅自調換宿舍,或搶佔宿舍房間、牀位,經勸説拒不改正者一次扣3分。

3、在宿舍內隨手向窗外隨手倒水、倒飯、亂倒垃圾者扣2分,高空拋物者視情節和後果嚴重扣3-5分。

4、違規定私接電源線、網線者,扣5分。因上述違規行為而引發火災事故者,除賠償全部損失外,視情節給予箭或留校察看處分。

5、違規定使用功率電器扣5分,並沒收違規電器。

6、凡在宿舍內參與賭博、提供賭的用具、賭場者,扣5分。經教育後再次參與賭博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6、酗酒滋事,對他人雖未造成不良後果,但未作出深刻省者,扣5分;危及他人人身財務安全,或擾亂公共秩序,影響他人正常學習、生活者扣10分。

7、在宿舍內飼養寵物扣5分。

8、男女混宿扣10分

四、獎勵措施:

開展創建“文明宿舍”活動。各系每週對學生宿舍進行定期檢查,學生處對學生宿舍進行定期抽查。每月根據衞生、紀律各方面學生處在各系評選出一個優秀宿舍,給予表彰、獎勵,對長期髒亂差的寢室,取消其全室成員當學期一切榮譽稱號的評比資格。

最新學校寢室管理制度 篇2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使學生有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培養學生自主、自理精神,特制訂本條例。

每個寢室推選寢室長一名,全面負責寢室的各項管理工作

(一) 行為準則

1. 全體住宿生應自覺遵守《長江職業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和本條例,服從管理教師和管理人員的管理,積極配合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和寢室長的工作,文明住宿;

2. 管理辦公室排定寢室後,個人不準擅自調動,牀鋪、桌櫃等必須按指定編號使用;

3. 愛護公共財物,維護公共衞生,節約水電,不將飯菜帶入宿舍樓;

4. 保證安全,嚴禁在寢室內外私拉電線,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毯等電熱器具,嚴禁使用蠟燭、焚燒廢紙。

5. 不準在寢室和走廊內進行球類和棋牌類活動;

6. 上課期間(包括晚自習和課間休息)不準私自回寢室,特殊情況需經學生處或值班領導書面同意;

7. 男女生之間不能進入對方寢室,寢室不得留宿外來人員和非住宿生;

8. 週日晚12:00前必須按時返校。

9. 寢室鑰匙不得私配或轉借他人,否則後果自負,如遺失請及時向管理教師彙報並賠償;

10. 遵守作息制度,晚上熄燈後不喧譁,不做其他有礙他人就寢的事情。

(三) 衞生要求

1. 每個寢室應建立值日生制度,由其負責寢室內外環境衞生;

2. 寢室衞生應做到:

(1) 牀鋪平整,牀上不亂放東西,被子疊放整齊,枕頭放在被子上面,統一放在靠窗一端;

(2) 地面和桌面乾淨、整潔,無雜物、無水漬;

(3) 箱櫃整潔,洗漱用品、茶杯、毛巾、鞋子、椅凳擺放均做到一條線;

(4) 門框、窗框無積灰、無髒印,門上氣窗玻璃明亮;

(5) 室內不亂拉繩索,不亂掛毛巾、衣物。

(四) 請假制度

1. 週一如不能按時返校,需持家長書面請假條;

2. 在校期間有事不住宿,需自己向班主任説明去向,得到書面同意方可離校。

如有違反以上規則者,依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最新學校寢室管理制度 篇3

為了給學校住校生創造一個安全、整潔、衞生、文明的休息環境,確保學生的人生安全,特制定本條例:

一、遵守寢室紀律,不大聲喧譁、不吵鬧,按時作息,養成科學、文明的生活習慣。

二、寢室內嚴禁違章用火用電,不得隨意亂接電線,亂接電燈,禁用“熱得快”、“取暖器”等。嚴禁在寢室點蠟燭看書,不得焚燒廢紙。點蚊香時應注意蚊香擺放位置,確保安全。

三、寢室內要注意防火、防盜,人走時門要及時上鎖,貴重物品錢物要妥善保管,現金儘可能存放在銀行。

四、嚴禁私自留宿外人,不準在走廊上玩籃球和足球。

五、不準在寢室內摸高、跳台階,不準在牀上蹦跳,不準在寢室內打鬧。

六、不準在寢室內賭博、抽煙、喝酒猜拳,不準玩撲克。禁止傳閲淫穢書刊以及其它淫穢物品。禁止搞迷信等不健康活動。

七、嚴禁夜不歸宿,請假一定要由班主任批准,凡未經准假者私自外出,一律按夜不歸宿處理。

八、不得向窗外亂扔雜物,吐痰,不得在牆上亂塗、亂寫、亂張貼。

九、愛護寢室設施,不得損壞燈具、開關、水龍頭、玻璃等物品。寢室內的學校財產如有自然破損,應及時向總務處申請報修。

十、每天搞好寢室衞生和內務整理,積極配合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衞生檢查。

十、雙休日留校住宿,必須由班主任批准,週六下午4:00鍾報寢室管理員處。留宿者必須在晚上7:00鍾回寢室,服從管理員的管理。

最新學校寢室管理制度 篇4

一、衞生

1、上課時間被子未按規定疊好,發現一次扣2分。

2、牀鋪不整潔,堆放衣物或其他物品,發現一次扣1分。

3、牀品擺放特立獨行,破壞寢室整體美觀,發現一次扣2分。

4、值日生不做值日的,發現一次扣3分。

5、牀架四周懸掛衣服、衣架等,發現一次扣1分。

6、寢室門前走廊有積水,責任人扣3分,如責任人不明確,寢室每人扣2分。

二、紀律

1、擅自調換寢室、牀鋪,發生拼牀、留宿其他人員,發現一次扣5分。

2、熄燈後大聲喧譁、放歌、在走廊走動的,發現一次扣2分。

3、就寢點名時,不在寢室者,發現一次扣2分。

4、在寢室踢打球類、用腳踹門、摔打門窗等,發現一次扣2分。

5、向窗外倒水、丟棄垃圾,發現一次寢室成員每人扣3分。

6、未向宿管值班室遞交請假條,私自回家,發現一次扣10分。

7、夜不歸宿(沒有回家),發現一次直接退宿。

8、將泡麪或外賣帶回寢室,發現一次扣5分。

9、使用明火、電吹風、電夾板、熱得快、充電器等,發現一次扣3分。

10、在寢室內吸煙、打牌、喝酒,發現一次扣10分。如責任人不明確,以寢室全體成員為責任人。

11、按規定時間離開寢室,遲出或滯留寢室,發現一次扣5分。

12、藏匿管制刀具等違禁物品或者在寢室有安全隱患的事情的,發現一次直接退宿。

13、在寢室或者走廊上存在打鬧、推搡等情況,相關人員扣5分。

14、頂撞管理人員、學管會學生幹部的,不服從管理,發生一次扣5分。

15、查房時,冒名頂替,追查雙方責任,發現一次各扣5分。

16、無出入證進宿舍的、通校生進宿舍的扣5分。

三、出勤

1、按團委規定要求進行晨練,一週內未到一次扣3分,一週內翻倍扣分。

2、週日返校生按要求於週日14:00―18:00到校,一學期裏沒請假未到一次,遲到兩次或者累計請假次數達到三次,一律取消週日返校生資格。

個人每週扣分達到10分,則通學一週,每週達到20分或一學期累計達到30分,則取消個人住校資格。

住校生個人自願參與學管會管理,每週視參與程度加1―5分,優秀者推薦進入學管會。

學校以周為單位每週評選“最佳寢室”、“最差寢室”,累計達到兩次“最差寢室”的寢室通學一週,累計達到三次“最差寢室”的寢室取消住校資格,另連續獲得三次“最佳寢室”的寢室,定為星級寢室,學校將予以獎勵。此細則根據具體情況變化進行修改,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最新學校寢室管理制度 篇5

為了確保學生有一個優美的學習和生活環境,讓學生有充沛的精力,全心投入到學習中去,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和學校管理的要求,特對學生寢室的管理作如下規定,每一位學生必須遵守:

1、學生必須愛護寢室內的各種公物,若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2、講究清潔衞生,不準隨地吐痰,不得將瓜果皮和紙屑帶入寢室等,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

3、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人走關水、關電,不浪費。

4、室內物品擺放、牀鋪整理等必須按要求,做到整齊有序,保持整潔。

5、嚴禁將易燃易爆和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帶入寢室,無班主任認可不得將物件拿出寢室。

6、上下樓梯注意安全,不得在牀鋪上打鬧,不準在寢室內高聲喧譁,影響他人休息。

7、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就寢。

8、按照指定的寢室、牀號入住,不得擅自變動。

9、住宿學生必須遵守學校及寢室的各項規章制度,

同時,為了完善寢室管理的制度和措施,進一步提高學生寢室管理的質量和水平,為同學提供一個秩序良好、整潔衞生、舒適安全,具有健康氛圍的生活環境,特針對教師和生活阿姨,制定本制度。

每一位負責老師職責:

1、 開學時,班主任老師按照男女分層休息的原則編排學生牀位。

2、 午休鈴聲前,有序組織學生上廁所,同時檢查學生是否將危險物品、水果零食帶入寢室。

3、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學生有序的、安靜的帶入寢室午休。

4、關注學生上下樓梯安全,保證寢室內上下不擁擠。

5、午休期間,負責老師自己不得睡在孩子的鋪位上,不得與孩子同寢,必須負責巡視、守候孩子午休,保障孩子安全。保持寢室內的肅靜,嚴禁學生在寢室和走廊喧譁、打鬧、等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6、嚴禁在寢室私接電源,禁止使用電褥子、酒精爐、蠟燭等取暖設施或燃燒雜物等。

7、午休結束後,按照寢室內務規範要求,督促學生將被褥、物品擺放整齊,安全有序組織學生離開寢室回班級上課。

8、教育學生上課、課間、自習和學校組織的其他活動期間,不準進入寢室玩耍。

每一位生活阿姨職責:

1、每個寢室由一位生活阿姨負責寢室事務。學生起牀後將寢室衞生打掃好,並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寢室衞生。

2、寢室鑰匙在值班室由張昆鶯統一管理,保障學生就寢休息時開好門窗。

3、學生上課、課間、自習和學校組織的其他活動期間,不準回宿舍,寢室沒人時要鎖好門。

4、嚴禁在寢室私接電源,禁止使用電褥子、酒精爐、蠟燭等取暖設施或燃燒雜物等。

5、定期晾曬席子,定期做好消毒工作。

最新學校寢室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生宿舍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正常學習生活秩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生在宿舍內的日常行為,應嚴格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守學校制定的有關宿舍管理規章制度,尊重宿舍管理人員的勞動,服從管理,創造優美、安靜、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第三條學校後勤處是學校學生宿舍的主管部門,代表學校實施對學生宿舍的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學生宿舍管理

第四條學生宿舍實行公寓化管理。新生入學後,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老生新學年報到註冊時須繳清當年住宿費後方可住宿。學生畢業、退學、休學時,經後勤處管理人員驗收室內傢俱設備完好後,方可辦理有關離校手續。

第五條學生宿舍的分配、調整和使用,由學生工作處負責統一安排。學生住房一經確定,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換,如違反規定,根據校紀校規進行處理。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個別調整時,須有所在班級輔導員簽字,由所在二級學院報學生工作處審批,並報後勤處房產管理科備案後辦理。

第六條學生宿舍所有房屋、室內傢俱、電器及室外設施,均為學校財產,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破壞和處置。後勤處房產管理科對宿舍內公用設施、傢俱逐一登記建卡、編號落實到人,定期檢查。

第七條學生不得私自將公物搬出宿舍,學生經批准更換宿舍、畢業離校時要如數移交,並辦理好物品交接手續,公物如有丟失或損壞,由當事人或本寢室學生照價賠償。

第八條學生應愛護公物,不得使用鐵釘、油漆、刀具等在牆壁、天花板上塗寫刻畫或隨意張貼。人為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

第九條學生要有防火、防盜、防意外事故的“三防”意識,如發現有可疑人或事以及不安全因素、事故等應區別情況予以制止或迅速報告學校保衞處。學生宿舍除值班人員負責門衞值班工作外,學生應當認真做好宿舍安全自我管理工作。

第十條學生刷門禁卡進入所住樓棟,未經允許,其他樓棟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非居住樓棟。外來人員找樓棟內的學生,須經該樓棟的管理員查驗有關證件同意並登記後方可進入樓棟,強行進入的`交學校保衞處處理。

第十一條學生宿舍實行分棟封閉管理。不得任意進出異性宿舍,需聯繫事情時,可請宿舍值班人員通知學生在宿舍樓下處理。特殊情況,須經後勤處房產管理科批准並經該樓棟的管理員查驗有關證件登記後並方可進入樓棟。

第十二條嚴禁學生到校外租房住宿。未經批准,學生不得夜不歸宿,宿舍內不準留宿非本宿舍人員,更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異性。

第十三條學生應當嚴格遵守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起牀、就寢、熄燈。不得在宿舍內賭博、大聲喧譁、酗酒滋事、打架罵人或從事其他影響他人休息和學習的活動。

第十四條學生宿舍每天6:00開門,23:00點鎖門,未按時回宿舍的學生回宿舍時學生證將被扣留在樓棟值班室處,並經值班人員登記後方可入內,學生次日憑輔導員證明領回學生證。

第十五條每個學生配發一把房間鑰匙,學生要妥善保管,不得借給他人。學生離校時須退還鑰匙,否則照價賠償。學生不準私換門鎖和私配鑰匙,鑰匙丟失要以書面形式報告後勤處房產管理科後,方可重新領取鑰匙或更換門鎖,並由遺失者按成本付費;如不報告而導致宿舍失竊,由遺失責任人承擔全部損失。

第十六條學生的貴重物品個人應妥善保管,大額現金應存入銀行,各宿舍做到人走關燈、及時關閉水龍頭、關窗、鎖門,發生物品現金被盜情況應立即向學校保衞處報案以便及時調查處理。

第十七條學生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宿舍,不得在宿舍內燃放煙花、爆竹。不得攜帶有毒、有害書刊、音像製品進入宿舍,不得在宿舍內經商。

第十八條禁止在學生宿舍內養寵物。

第十九條學生宿舍水電計量一律以宿舍為單位計算。需注意節約用水、用電,每人每月定額用電量8度,定額用水量3噸,超過額定用量的,到學校卡務中心自費購買。

第二十條學生宿舍禁止一切竊電行為。竊電者除補交電費外,還將視情節輕重和數額大小,根據《武漢東湖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試行》進行紀律處分。

第二十一條宿舍內照明設備、電器由寢室長與同室人員共同保管,出現故障及時報修,電器具自然損壞以舊換新,人為損壞照價賠償。

第二十二條學生要安全用電,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磁爐、電飯鍋、電熱壺、電熱棒(杯)、酒精爐、煤油爐、取暖器、卡式爐等器具。學生宿舍內嚴禁私自亂拉,亂接電源、網線,禁止私自安裝熱水器。

第二十三條學生宿舍垃圾實行袋裝化管理,樓棟值班人員每天負責打掃室內走廊及室外衞生,寢室內衞生由學生自己打掃,學生應在每天上午8點、下午2點前將室內垃圾裝袋放入垃圾桶。

第二十四條學生應講究衞生保持室內外乾淨整潔。室內物品應擺放整齊,不得在宿舍內焚燒廢紙、隨地吐痰、亂刻亂畫、在牆壁留腳印、打球,不得從窗口向外潑水、倒垃圾、扔雜物等。

第二十五條學生不得在宿舍出入口、走廊、樓梯等公用地方停放車輛或堆放物品。

第二十六條學校後勤處負責學生宿舍日常維修,宿舍公用設施等出現破損,學生應在樓棟值班室進行登記,值班人員要及時向後勤處房產管理科報修,房產管理科應及時維修,不得無故拖延。維修不及時造成水電浪費或發生重大事故,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二十七條寒暑假期間原則上學生不留宿,確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學,須經所在二級學院同意並報學生處批准,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本宿舍樓的值班室登記。

第二十八條留校學生採取相對集中原則住宿。此後,不得隨便出入,遇有特殊情況,由本人書面申請,經學生所在二級學院核實簽字後由本宿舍樓的管理人員陪同入內。

第二十九條學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章、學生宿舍管理員管理

第三十條學生宿舍管理員由學校對外招聘產生,後勤處負責對宿舍管理員進行管理、培訓和考核。

第三十一條學生宿舍管理員負責所轄樓棟的管理和衞生保潔工作。

第三十二條學生宿舍管理員必須遵紀守法,愛崗敬業,服從工作安排,接受後勤處的領導。

第三十三條學生宿舍管理員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到指定位置打卡,不離崗曠工,不遲到早退。特殊情況因事、因病必須提前請假,經後勤處房產管理科科長批准後才能認可。請假經批准後可請人頂班,頂班人報酬由請假人支付。因直系親屬紅白喜事請假的按學校相關規定發放工資,未請假的按曠工處理。

第三十四條對無視工作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或擅自離崗曠工者,經教育警告仍不改正,一個月之內曠工3次,或一年曠工累計6次,或一次曠工達兩天以上者學校予以辭退。

第三十五條學生宿舍管理員要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做好來訪登記,辦好交接班手續。值班期間不得因私事離開崗位到其他樓棟串崗聊天。

第三十六條學生宿舍管理員要做好學生宿舍保潔,按要求每天定時打掃衞生。垃圾在每天14:00之前清理完畢。

第三十七條學生宿舍管理員要保管好樓棟公共財物及水電設施,經常進行巡查,對損壞公共財物現象及時上報,堅決制止。

第三十八條學生宿舍管理員要做好安全防範及房屋、傢俱、水電設施等登記報修工作。按規定辦理學生入住、退房等有關手續。

第三十九條學生宿舍管理員禁止在值班室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十條學生宿舍管理員嚴禁將學校或學生的財物未經允許擅自變賣給他人,發現一次將以實物金額的10倍進行罰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一條學生宿舍管理員服務學生要熱情周到,遇事按程序處理,及時化解各種矛盾,嚴禁在工作中和學生髮生爭執,不允許發生罵人和打架現象。

第四十二條學生宿舍管理員因工作失職或操作不當,造成財產損失或責任事故的,當事人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造成較大影響的,予以辭退。

第四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最新學校寢室管理制度 篇7

為確保學生寢室住宿安全、學生人身安全,為學生創造一個安寧的休息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學生按分配的房間、牀位住宿,不得擅自調換。學生進入寢室後須講文明、講禮貌、講團結,服從學生宿舍管理人員的管理。

2.學生要嚴格遵守寢室秩序及安全管理規定。不得擅自在寢室留客住宿;嚴禁在寢室內大聲喧譁、打架鬥毆、賭博酗酒、打麻將、打撲克;嚴禁在寢室樓道上停放自行車或放置其他物品;嚴禁在寢室內和陽台上打球、踢球和攀躍陽台。

3.住宿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時回寢室;關門後回宿舍的,必須到值班室登記並説明原因。

4.非入住人員不得入內,若有特殊情況須持身份證、工作證等有效證件,並在值班保衞人員處作審查登記後持臨時出入證方可入內。

5.上課(自習)期間回寢室,須有校牌、班主任或科任教師證明併到值班保衞人員處作審查登記後持臨時出入證方可入內。

6.嚴禁男女生串宿舍,宿舍內不準留異性,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在外過夜。

7.嚴禁在樓內經商,隨意張貼廣告;嚴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販進入寢室樓。

8.節約用水、用電,愛護公物,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按程序報告。學生離開宿舍時要關好門窗、鎖門。現金要存銀行,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發現失盜案件,保護好現場,並及時跟值班室、學生宿舍管理科和安全保衞部門聯繫。

9.嚴禁在宿舍樓內自炊、私拉電線、使用多功率插座;嚴禁使用電爐子、熱水器、電熱杯等大功率電器。

10.違反上述規定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和紀律處分,造成損壞的按損壞物品原價予以賠償;造成嚴重後果者,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11.對維護學生寢室公共秩序及安全做出貢獻者,學校給予表彰獎勵。

最新學校寢室管理制度 篇8

一、為了加強寢室衞生工作管理,確保寢室衞生環境,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二、細則:

1、每天三餐後由各班寢室長負責安排人員打掃,飯後衞生監督員負責檢查

2、寢室物品擺放要求整齊統一,整潔

3、講究衞生,保持衞生間清潔

4、不亂丟垃圾,果殼,亂倒剩菜剩飯,污水等

三、評分標準:

1、一天三次不打掃的,每次扣0.5分,不乾淨的扣0.5分,情況嚴重的扣1-3分,很乾淨的加0.5分

2、寢室物品包括米箱、棉被、牀墊、鞋、毛巾等擺放不整齊的每人次扣0.5分,整齊統一美觀獲得好評的加0.5分

3、值日生亂倒垃圾或不倒垃圾的扣0.5分,嚴重的扣1分

4、亂丟果殼、剩菜飯等扣0.5分,嚴重的扣1分

5、衞生間衞生亂、髒、差的扣1分

6、其他特殊情況,酢情加減分

四、附則:

1、本寢室人員未掃的而其他班級學生幫助打掃的加1——2分

2、不滿監督員監督無故頂撞扣分行為的扣1——3分

3、扣分扣到值日人員所在的班級及個人衞生分

4、其他未盡事宜另行公佈

5、本制度由政教處負責實施,並擁有解釋權

6、本制度公佈之日起實施

最新學校寢室管理制度 篇9

為了營造“文明、整潔、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圍,保證住校學生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保證學生正常的學習和學生的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寄宿生必須按統一指定的寢室、牀位就寢;違者1人次扣0.1分。

2、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制度,按時起牀、就寢、熄燈;違者1人次扣0.1分。

3、不得向窗外、樓下及其他地方亂扔雜物,亂倒髒水。違者1人次扣0.1分。

4、嚴禁帶外來人員進入宿舍私自逗留,嚴禁留宿外來人員或非本宿舍人員。違者扣0.5分並嚴重警告。

5、不準串寢室,不準在寢室高聲喧譁、打架罵人;違者1人次扣0.2分。

6、熄燈後40分鐘之內不允許離開寢室上廁所、喝水等;違者1人次扣0.1分。

7、合理使用手機,晚上10:30以後不允許使用手機(包括在衞生間);違者扣0.5分並嚴重警告。

最新學校寢室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生宿舍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正常學習生活秩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生在宿舍內的日常行為,應嚴格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守學校制定的有關宿舍管理規章制度,尊重宿舍管理人員的勞動,服從管理,創造優美、安靜、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第三條學校後勤處是學校學生宿舍的主管部門,代表學校實施對學生宿舍的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學生宿舍管理

第四條學生宿舍實行公寓化管理。新生入學後,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老生新學年報到註冊時須繳清當年住宿費後方可住宿。學生畢業、退學、休學時,經後勤處管理人員驗收室內傢俱設備完好後,方可辦理有關離校手續。

第五條學生宿舍的分配、調整和使用,由學生工作處負責統一安排。學生住房一經確定,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換,如違規定,根據校紀校規進行處理。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個別調整時,須有所在班級輔導員簽字,由所在二級學院報學生工作處審批,並報後勤處房產管理科備案後辦理。

第六條學生宿舍所有房屋、室內傢俱、電器及室外設施,均為學校財產,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破壞和處置。後勤處房產管理科對宿舍內公用設施、傢俱逐一登記建卡、編號落實到人,定期檢查。

第七條學生不得私自將公物搬出宿舍,學生經批准更換宿舍、畢業離校時要如數移交,並辦理好物品交接手續,公物如有丟失或損壞,由當事人或本寢室學生照價賠償。

第八條學生應愛護公物,不得使用鐵釘、油漆、刀具等在牆壁、天花板上塗寫刻畫或隨意張貼。人為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

第九條學生要有防火、防盜、防意外事故的“三防”意識,如發現有可疑人或事以及不安全因素、事故等應區別情況予以制止或迅速報告學校保衞處。學生宿舍除值班人員負責門衞值班工作外,學生應當認真做好宿舍安全自我管理工作。

第十條學生刷門禁卡進入所住樓棟,未經允許,其他樓棟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非居住樓棟。外來人員找樓棟內的學生,須經該樓棟的管理員查驗有關證件同意並登記後方可進入樓棟,強行進入的交學校保衞處處理。

第十一條學生宿舍實行分棟封閉管理。不得任意進出異性宿舍,需聯繫事情時,可請宿舍值班人員通知學生在宿舍樓下處理。特殊情況,須經後勤處房產管理科批准並經該樓棟的管理員查驗有關證件登記後並方可進入樓棟。

第十二條嚴禁學生到校外租房住宿。未經批准,學生不得夜不歸宿,宿舍內不準留宿非本宿舍人員,更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異性。

第十三條學生應當嚴格遵守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起牀、就寢、熄燈。不得在宿舍內賭博、聲喧譁、酗酒滋事、打架罵人或從事其他影響他人休息和學習的活動。

第十四條學生宿舍每天6:00開門,23:00點鎖門,未按時回宿舍的學生回宿舍時學生證將被扣留在樓棟值班室處,並經值班人員登記後方可入內,學生次日憑輔導員證明領回學生證。

第十五條每個學生配發一把房間鑰匙,學生要妥善保管,不得借給他人。學生離校時須退還鑰匙,否則照價賠償。學生不準私換門鎖和私配鑰匙,鑰匙丟失要以書面形式報告後勤處房產管理科後,方可重新領取鑰匙或更換門鎖,並由遺失者按成本付費;如不報告而導致宿舍失竊,由遺失責任人承擔全部損失。

第十六條學生的貴重物品個人應妥善保管,額現金應存入銀行,各宿舍做到人走關燈、及時關閉水龍頭、關窗、鎖門,發生物品現金被盜情況應立即向學校保衞處報案以便及時調查處理。

第十七條學生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宿舍,不得在宿舍內燃放煙花、爆竹。不得攜帶有毒、有害書刊、音像製品進入宿舍,不得在宿舍內經商。

第十八條禁止在學生宿舍內養寵物。

第十九條學生宿舍水電計量一律以宿舍為單位計算。需注意節約用水、用電,每人每月定額用電量8度,定額用水量3噸,超過額定用量的,到學校卡務中心自費購買。

第二十條學生宿舍禁止一切竊電行為。竊電者除補交電費外,還將視情節輕重和數額小,根據《武漢東湖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試行》進行紀律處分。

第二十一條宿舍內照明設備、電器由寢室長與同室人員共同保管,出現故障及時報修,電器具自然損壞以舊換新,人為損壞照價賠償。

第二十二條學生要安全用電,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磁爐、電飯鍋、電熱壺、電熱棒(杯)、酒精爐、煤油爐、取暖器、卡式爐等器具。學生宿舍內嚴禁私自亂拉,亂接電源、網線,禁止私自安裝熱水器。

第二十三條學生宿舍垃圾實行袋裝化管理,樓棟值班人員每天負責打掃室內走廊及室外衞生,寢室內衞生由學生自己打掃,學生應在每天上午8點、下午2點前將室內垃圾裝袋放入垃圾桶。

第二十四條學生應講究衞生保持室內外乾淨整潔。室內物品應擺放整齊,不得在宿舍內焚燒廢紙、隨地吐痰、亂刻亂畫、在牆壁留腳印、打球,不得從窗口向外潑水、倒垃圾、扔雜物等。

第二十五條學生不得在宿舍出入口、走廊、樓梯等公用地方停放車輛或堆放物品。

第二十六條學校後勤處負責學生宿舍日常維修,宿舍公用設施等出現破損,學生應在樓棟值班室進行登記,值班人員要及時向後勤處房產管理科報修,房產管理科應及時維修,不得無故拖延。維修不及時造成水電浪費或發生重事故,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二十七條寒暑假期間原則上學生不留宿,確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學,須經所在二級學院同意並報學生處批准,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本宿舍樓的值班室登記。

第二十八條留校學生採取相對集中原則住宿。此後,不得隨便出入,遇有特殊情況,由本人書面申請,經學生所在二級學院核實簽字後由本宿舍樓的管理人員陪同入內。

第二十九條學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章學生宿舍管理員管理

第三十條學生宿舍管理員由學校對外招聘產生,後勤處負責對宿舍管理員進行管理、培訓和考核。

第三十一條學生宿舍管理員負責所轄樓棟的管理和衞生保潔工作。

第三十二條學生宿舍管理員必須遵紀守法,愛崗敬業,服從工作安排,接受後勤處的領導。

第三十三條學生宿舍管理員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到指定位置打卡,不離崗曠工,不遲到早退。特殊情況因事、因病必須提前請假,經後勤處房產管理科科長批准後才能認可。請假經批准後可請人頂班,頂班人報酬由請假人支付。因直系親屬紅白喜事請假的按學校相關規定發放工資,未請假的按曠工處理。

第三十四條對無視工作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或擅自離崗曠工者,經教育警告仍不改正,一個月之內曠工3次,或一年曠工累計6次,或一次曠工達兩天以上者學校予以辭退。

第三十五條學生宿舍管理員要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做好來登記,辦好交接班手續。值班期間不得因私事離開崗位到其他樓棟串崗聊天。

第三十六條學生宿舍管理員要做好學生宿舍保潔,按要求每天定時打掃衞生。垃圾在每天14:00之前清理完畢。

第三十七條學生宿舍管理員要保管好樓棟公共財物及水電設施,經常進行巡查,對損壞公共財物現象及時上報,堅決制止。

第三十八條學生宿舍管理員要做好安全防範及房屋、傢俱、水電設施等登記報修工作。按規定辦理學生入住、退房等有關手續。

第三十九條學生宿舍管理員禁止在值班室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十條學生宿舍管理員嚴禁將學校或學生的財物未經允許擅自變賣給他人,發現一次將以實物金額的10倍進行罰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一條學生宿舍管理員服務學生要熱情周到,遇事按程序處理,及時化解各種矛盾,嚴禁在工作中和學生髮生爭執,不允許發生罵人和打架現象。

第四十二條學生宿舍管理員因工作失職或操作不當,造成財產損失或責任事故的,當事人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造成較影響的,予以辭退。

第四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最新學校寢室管理制度 篇11

1、學生入校後一律按指定的房間、牀位住,不準擅自調換,寢室內應選好寢室長,要服從寢室長的安排;

2。、遵守作息時間,按時歸宿;落鎖後不得翻牆爬門,午休和晚上熄燈後應保持安靜,不做妨礙他人休息的事情;

3。、上課、自習、課間操時間未經批准,學生一律不準回宿舍

4、未經學生處批准不得進入異性宿舍;

5。、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及音響設備,不準私接其它用電器,不準點蠟燭,生火,點蚊香及焚燒紙屑及任何物品,不準在宿舍內抽煙,喝酒,打麻將,賭博,看不健康電影;

6、保持宿舍,走廊的整潔,宿舍內做到大方美觀,整齊規劃,按宿舍規劃化管理標準,不準隨地吐痰,亂丟,亂扔雜物,往外倒水;

7、愛護宿舍設施,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衣櫃要上鎖;

8、要注意個人衞生,衣服、鞋襪要及時換洗,被褥經常曬洗,頭髮要經常剪、理;

9、未經許可不得外宿或留宿外來人員,各寢室鑰匙,要妥善保管,不準私自轉借他人或調換,遺失鑰匙要及時報告管理員,離開宿舍休息後要及時關好門窗;

10、宿舍管理辦查房時,寢室內人員一律不允許竄房;

11、晚就寢熄燈後,寢室內不得大聲喧譁,講小話,不準在走廊上逗留。

最新學校寢室管理制度 篇12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的管理,給學生營造一個良好、清新、舒適的生活和學習環境,並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學生宿舍管理體制

1、學生宿舍的安排和調整由後勤處負責統一進行。

2、學生宿舍由宿舍管理教師具體管理紀律、衞生和安全方面工作,學生必須聽從、尊重宿舍管理教師的管理。

3、班主任按學校要求對住校生進行定期、不定期地巡查,配合管理教師管理學生宿舍。

二、內務、衞生基本要求

1、被子、臉盆、牙杯、毛巾、掃把、簸箕等生活用品統一擺放整齊,保持整潔、美觀。

2、宿舍衞生由值日生負責每日打掃三次(早操、中午、課外活動),時刻保持門窗、地面、玻璃和牀鋪的清潔。

3、不得在寢室及走廊、樓梯上亂扔紙屑、瓜果皮(殼)。

4、不得向窗外、門外傾倒污水、污物及吐痰,保持環境衞生乾淨。

三、紀律要求

1、必須按學校規定入住宿舍,不得隨意調換寢室和牀鋪。

2、必須按時歸寢和就寢,嚴禁在外過夜,嚴禁留宿外來人員。

3、嚴禁在宿舍內抽煙、喝酒、賭博、打牌、玩球、張貼、講粗俗的話。

4、早晨按時起牀、洗漱、搞清潔衞生,並整理好牀鋪,參加早操。

5、晚上按時就寢時間,住校學生在熄燈後,必須立刻就寢並保持安靜,不得遲到。

6、上課期間住校學生不得回寢室,如有特殊情況經宿舍管理教師同意方可進入。

四、安全要求

1、住校生所帶錢物由自己妥善保管,也可寄存在班主任老師處,貴重物品不準帶入寢室,如有丟失,責任自負。

2、嚴禁在宿舍內破壞電路,私安電源,使用電爐、電熱水器。

3、嚴禁偷盜或擅自動用他人物品。

4、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制刀具進入宿舍。5嚴禁亂倒亂扔廢棄物,嚴禁亂塗亂畫。

6、嚴禁在宿舍或校園內打架鬥毆。

7、愛惜公共財物和設施,不得破壞宿舍財產。

8、住校生放假離校時必須和管理老師交接好宿舍財產移交工作。

五、進出請假制度

1、住校生有特殊原因需請假時,必須完成請假手續:即由本人提出申請,寫明請假原因及往返時間,班主任簽字,一式兩份,交宿舍管理教師和班主任備案。

2、因病確需在宿舍休息者,必須向管理老師遞交—班主任簽字的證明,其他人在上課期間不得滯留在宿舍。除特殊情況外,中途一律不開宿舍大門。

六、獎罰辦法

1、每週根據檢查情況進行評比,評出優秀宿舍,進行表彰鼓勵。

2、對獲得“優秀寢室”,作為評選優秀班級的條件之一。

3、住校生個人違反紀律、安全、衞生、文明、財產等各項規定之一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處分,取消評優資格,並進行10元至100元的罰款。

4、學生違反宿舍管理規則,由宿舍管理老師上報政教處直接處理,處理結果公佈並通報給班主任。

5、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造成的一切意外事故,責任由學生自負。

6、學生破壞宿舍財產和公共設施,應及時更換和維修,否則加倍賠償。

最新學校寢室管理制度 篇13

為了強化寄宿生的日常管理,做到生活有序,保證學生宿舍整潔、衞生、安全,使寄宿生有良好的生活環境和學習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作息時間

(1)按時起牀,準時出操。無故不出操。

(2)準時開飯,不得提早到食堂用餐。

(3)按時就寢。晚上熄燈後,不講話、談笑,不高聲叫嚷,若有遲迴宿舍者,應輕聲慢步。晚間不準外出,不準上網吧,如被發現視情節給予處分。有事應向生班主任、寢室管理老師請假。

(4)午休時間不得在宿舍裏睡覺。嚴禁在宿舍下棋打撲克,或從事有礙休息的娛樂活動。

二.講究衞生

(1)服從寢室長安排,認真做好衞生值日工作。每天早、中、晚各掃一次,公共場所每天至少打掃二次,不偷懶、不應付,不盡職者給予處罰。

(2)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紙屑、果皮和髒物,不隨地大小便,不往走廊樓下潑水或扔其它髒物。不得帶快餐盒和有礙宿舍衞生的東西進宿舍。

(3)不準抽煙、喝酒猜拳,違者給予紀律處分。

(4)認真整理內務,東西不亂放。箱子、臉盆、鞋等用品放在指定的位置,毛巾擺列有序,棉被、毯子摺疊規範,宿舍保持整潔。

(5)不準在宿舍區打籃球、乒乓球、撲克等,否則沒收。

(6)執行查鋪點名制度,各寢室長負責點名並及時向班主任彙報,發現有弄虛作假的,對寢室長嚴肅處理。

三.愛護公共財物

(1)服從寢室管理老師的領導。按安排的宿舍和牀位就寢,不準隨意搬動牀板。

(2)牀鋪保管責任到人。不得在牀上跑跳打滾,不弄壞帳架,不釘牆壁,不砸壞門窗和玻璃,不掰壞窗柵。學期離校前向寢室管理老師移交財產時發現損壞必須賠償。

(3)主動看管宿舍區的財產,凡發現踢門砸窗、擰壞自來水管或水龍頭及一切損壞公物行為要予以制止,給予批評教育並及時報告。

四.注意安全

(1)上課和晚自修時間宿舍要上鎖,不得留在宿舍,更不準砸門鑽窗入室,宿舍鎖匙專人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加配宿舍鎖鑰匙,否則要負宿舍安全責任。

(2)星期五離校前,寢室長要負責鎖門關窗。

(3)不準在宿舍裏點蠟燭和油燈,不準燒煤油爐、電爐、電熱杯等,晚上點蚊香應防止引火,不帶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進校進宿舍。凡有偷電行為者,沒收電具,且予罰款。

(4)貴重物品和錢要保管好,防止失竊。若失竊,應積極配合老師找疑點查線索、勇於揭發,不徇情包庇。

五.勤儉節約

不浪費水、電,養成隨手關好水龍頭和電燈的習慣。生活儉樸,不亂花錢,不吃零食。

六.珍惜時間、努力學習

寄宿生均按時參加晚自修,自修期間不得無故跑回宿舍,不得無故曠課,曠課累計達4節以上給予紀律處分。

七.團結友愛,互相關心

寄宿生之間應團結友愛,生活上互相關心、互相照顧,遇上身體不適,應及時協助就醫並向生管組報告。

最新學校寢室管理制度 篇14

學生宿舍是生活、休息的場所,也是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和素質教育的窗口。為了使學生宿舍的管理工作走向規範化、制度化的軌道,特制訂如下規定:

第一章宿舍調配管理

第一條學生宿舍物業管理歸屬於學校總務處,它是學生宿舍管理與服務的直接部門。

第二條學生住宿由總務處統一安排調配,學生不準擅自進住及調整宿舍。未經同意,擅自進住及調房的同學,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條新生入學時,由辦公室和總務處統一安排住宿,在辦理住宿時,每人交一寸相片一張,並填寫住宿表格,由總務處建立學生住宿檔案。

第四條學生宿舍需調整,由總務處同意安排,原宿舍配套物品一律不準搬動,總務處將派管理人員驗收原宿舍的傢俱、門窗及其他設備,如有丟失或人為損壞,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宿舍調整後要重新核實並填寫住宿表格。

第二章傢俱設備管理

第五條宿舍的傢俱、門窗和其他設備,先由各寢室按要求填寫,後經總務處和本宿舍人員雙方簽名。本宿舍的傢俱、設備等使用和管理由本宿舍人員負責。如屬自然損壞,學校負責維修或更換;如有丟失,照價賠償;如屬人為損壞,除了照價賠償外,還將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宿舍的傢俱、門窗等有關設備不準擅自拆卸,違者應在限期內把原物修復,否則將按破壞公物論處。

第七條宿舍內的傢俱、門窗等有關設備因使用、管理不善造成損壞,當事人沒有主動承認錯誤,宿舍成員又互相包庇,在查不清違紀人員的情況下,傢俱、門窗等設備維修的費用將由宿舍全體人員共同承擔其經濟賠償,並給予同樣的紀律處分。

第八條學生需要搬運宿舍裏的傢俱設備,必須向總務處請示,並辦理有關手續。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時,如有傢俱、門窗及有關設備屬人為破壞或丟失的要照價賠償,並限期繳清。

第三章紀律、安全管理

第九條學生宿舍樓設有學生宿舍管理值班室,配備宿舍管理人員,負責宿舍正常的安全、紀律衞生等管理工作。

第十條非本校的學生、外來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學生宿舍樓。教師和學校工作人員不是工作檢查,也不得隨意出入學生宿舍。

第十一條未經管理人員許可,男女學生不準進入對方宿舍。

第十二條學生宿舍嚴禁留宿外人

(包括本校其他宿舍的同學和家長)。

第十三條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的作息時間,學生必須在上課、晚自習預備前10分鐘離開宿舍。宿舍大門的上鎖時間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10;下午14:20;傍晚18:50;晚上21:00關門。凡超過關門時間回宿舍的,一律要在值班老師處登記,並按遲歸處理。爬牆、爬鐵門或夜不歸宿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第十四條午休時間

(中午12:00 - 14:10),晚上就寢時間

(20:30熄燈以後)。不準在宿舍區內打撲克、下棋、開錄音機、彈琴、敲打鐵桶、臉盆、餐具、口盅等,違者沒收其用具並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在宿舍區內,嚴禁存放有毒、易燃物品及燃放鞭炮、焰火等,嚴禁在宿舍內進行各種營銷活動。

第十六條嚴禁在宿舍內

(包括教師)搓麻將、賭博、酗酒,不準喧譁起鬨、往樓下砸東西。

第十七條不準在宿舍區內打排球、籃球、足球等,違者沒收其器具,造成財務損壞的照價賠償,並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八條新生宿舍安排後,宿舍鑰匙由總務處統一配置,並由寢室長辦理鑰匙領用手續。本宿舍鑰匙不準轉借他人,鑰匙丟失必須向管理人員彙報並繳納相應的鑰匙配備費用,不準擅自配置鑰匙。凡發現非本宿舍人員持有本宿舍鑰匙時,將追究鑰匙流失人員的責任。

第十九條學生必須配合宿舍管理人員做好宿舍安全防範工作,將宿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管理人員彙報。自己的貴重物品和現金要妥善保管,不要隨處丟放。離開宿舍時,要關好門窗,鎖好門,避免東西被盜。

第四章水電管理

第二十條自覺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禁止違規用電,杜絕私自拉接電線行為,凡宿舍的線路有破口接線或線路移動的`跡象,將按違規處理。

第二十一條不準在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熱杯、熱力棒、吹風機、排插等大功率電器,不準在宿舍裏煮飯、煮菜。違者沒收用具,並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節約用水、用電,杜絕浪費,人走燈熄。凡開長流水或破壞供水、供電設施者,除賠償損失外,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宿舍裏的水電設備

(包括燈泡、燈管)損壞,必須及時向總務處報修,不準擅自維修和處理。

第五章衞生管理

第二十四條學生宿舍區的公共衞生

(包括樓梯、走道)由負責清潔區班級打掃,宿舍內

(含門、窗)的衞生由各宿舍負責。宿舍的垃圾由各宿舍輪流派人倒進指定垃圾桶內。嚴禁把垃圾倒放在樓梯口、走廊,放置指定地點。

第二十五條嚴禁往窗外丟垃圾、丟雜物、倒水、倒剩飯菜等,學生不準在宿舍樓內內吃飯和吃零食。

第二十六條為了保持宿舍的整潔美觀,禁止在宿舍區內張貼各類廣告,不準在宿舍門口和宿舍內亂貼明星像畫,不準亂塗牆壁,保持牆面乾淨。

第二十七條不準在浴室、廁所亂丟雜物。因亂丟雜物造成排污管道堵塞的情況,疏通費用由有關責任人或有關宿舍全體人員共同承擔。

第六章其他方面

第二十八條因特殊情況要求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必須與學校簽訂安全責任狀。

第二十九條每間宿舍選舉寢室長一名,負責本宿舍的紀律、安全、衞生、物品擺放及輪值制度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凡違反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學生,必須配合學校有關執勤人員和宿舍管理人員做好違紀登記工作,凡弄虛作假或干擾、阻礙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以往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規定相牴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最新學校寢室管理制度 篇15

為進一步優化宿舍環境,建立良好的宿舍秩序,根據本院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總總則

1、學生宿舍是學生生活和學習的重要場所,也是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陣地,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安全監督,防範安全事故發生,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學習、生活、紀律秩序,保障學生人身和財物安全,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學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特制定本規定。

2、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對學生實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處理各類安全事故,為學生學習、生活提供安全舒適的環境。

3、對學生安全管理要突出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思想,要堅持教育先行、預防為主、明確責任、管教結合、事實求是、妥善處置的原則,切實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4、對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發揮服務、管理、教育三條線的主體作用,同時充分調動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日常安全管理

1、凡在校住宿的學生必須愛護宿舍設施設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宿舍紀律。遵守定位住宿,對不按定位,隨意調牀、搬遷、拆動生活用具者,給予批評教育,並責成其恢復原狀,情節嚴重的取消住宿資格。

2、建立宿舍長負責制。每學期開學初,各宿舍選出宿舍長一人,負責制訂輪流值日製度,落實房內各種措施,定期向社區部門彙報本宿舍情況。

3、在宿舍,對人要講文明禮貌。杜絕講髒話和不文明的舉止,嚴禁吸煙、喝酒、賭博、打架、看、傳不良影響書刊。

4、不準私自帶客進舍,更不得留客住宿(含本班外宿同學),違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5、晚間如遇同學生病,本房同學要互幫互愛,並及時報告值班樓管人員,病情較重者,由樓管人員或老師陪同下迅速送往醫院治療。

6、遵守作息制度(含節假日),保證休息時間,熄燈後不得大聲喧譁、講話,不準在宿舍裏打牌、下棋,否則,沒收一切娛樂器具,並通報批評。

7、必須保持宿舍清潔衞生,各宿舍每天一人負責打掃房內及門前,嚴禁向樓下、窗外拋擲雜物;嚴禁污損牆壁及亂塗亂釘;嚴禁在廁所內丟雜物、硬紙塞進廁所、水管等。

8、房內整潔做到:疊被統一格式,鞋屐擺整齊,天花板地面保持乾淨,並注意保潔。

9、要愛護公物、節約水電。凡損壞公物,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不準私接用電器,違者,除沒收外,對當事人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10、貴重物品儘量避免帶入宿舍,現金隨身帶或存學校附近銀行。

11、各房要自覺遵守學校防火安全措施。如:不準點蠟燭、用紙生火、燒塑料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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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遇緊急危險,相關學生要有秩序地離場,保持道路暢通,不擠壓、不堵道、不跳樓,並要迅速報告值班保衞人員,保衞人員應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13、如遇地震或空襲,學生要按相關常識做好自我安全保護。

14、如遇突然停水、停電,學生不得起鬨,吹口哨,大聲怪叫等。

15、嚴禁爬門窗,扒護欄。

16、單車一定要集中保管,不得停放在樓梯下面或樓道內。

17、不得在宿舍區打球,宿舍嚴禁敲打。

18、加強羣防羣治,發現有偷盜、勒索、搶劫行為要勇於鬥爭、及時報告,要敢於同違法、犯罪作鬥爭。

宿舍直接責任人:各寢室宿舍長

宿舍總負責人:公寓輔導員,樓管,材料工程系社區管理部。

三、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執行消防安全規定,積極做好學生宿舍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學生的防火意識,對學生宿舍、寢室定期巡視檢查,及時排查火災隱患,處理險情,並按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公寓輔導員定期組織公寓防火演講。

2、嚴禁學生在宿舍內點蠟燭、蚊香、燃燒物品、燃放煙花爆竹等,不得在宿舍內吸煙,有違反者,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造成火險、火災損失的,還要承擔相應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3、嚴禁學生在寢室內使用電熱設備和大功率用電設備,如電褥子、電爐、電熱杯(鍋)、電飯堡、電熱棒、烘鞋器、大功率功放、音響等,禁止使用煤爐、酒精爐、煤氣罐等器具。有違反以上規定,除沒收器具外,未造成損失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後果嚴重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相應的法律責任。

4、嚴禁學生在寢室私拉亂接電線、違規用電,有違反者給予批評教育及警告以上處分。因私拉亂接電線、違規用電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和財產損失者,除後果自負外,應承擔相應的紀律、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5、線路、燈具、開關等用電設備設施的維修及故障處理均由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禁止學生個人擅自處理,若需修繕,學生應及時向宿舍老師報修。擅自處理不當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和財產損失者,除後果自負外,應承擔相應的紀律、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6、嚴禁損壞樓道內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並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按《消防法》有關規定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7、宿舍過道、緊急通道、樓梯口處不得停放自行車等阻礙通行的物品。

8、一旦發生火險、火災時,在保證自身安全前提下,應及時進行撲救,並立即進行報告,發生大面積火災時,應遵循先救人後救物原則,及時撲救,及時報告,宿舍管理人員和門衞人員要組織學生有序撤離,保持道路暢通,不擠壓、不堵道、不跳樓,並要迅速報告有關領導。

9、對違反宿舍防火安全相關制度的,嚴格按照《學生手冊》相關條例執行。

四、宿舍防盜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門衞制度,男、女學生不得進入異性宿舍,外部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學生宿舍,學生晚間外出須要請假,寒暑假期間,未經輔導員、宿舍管理部門同意,不得在宿舍留宿。學生宿舍內大型、貴重物品要憑有效證件進行登記,核實後方可帶出。

2、學生必須按指定牀位住宿,未經教學系和宿舍管理部門同意,學生私自調換牀位者,給予通報批評,經教育仍不改正者,給予警告處分,因私自調換寢室造成鑰匙管理混亂和宿舍被盜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給予記過以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3、學生不得轉讓或出租本人牀位,違反者給予通報批評,經教育仍不改正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因轉讓或出租本人牀位造成較壞影響或後果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4、嚴禁學生私自留宿外來人員,違反者,給予警告處分,因私自留宿外人造成宿舍被盜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5、寢室門窗、門鎖損壞,存在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修,離開宿舍時應關好門窗,反鎖好房門,貴重物品應自己妥善保管。寢室因更換室員、門鎖損壞、鑰匙丟失、曾經被盜等因有失盜隱患存在時,應及時更換房門門鎖。嚴禁學生轉借、私配房門鑰匙,因疏忽、過失、違規造成寢室財物被盜者,應追究責任人相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6、維修門窗,門鎖應及時報修,報修後相關部門應在24小時內完成維修工作,特殊情況下,不超過2個工作日完成維修工作。

7、管理好個人財物,加強自我防範意識,寒暑假及小長假期間,學生貴重物品要自己妥善保管,現金、銀行卡、飯卡、手機等要隨身攜帶。寢室內不宜存放大額現金,銀行卡及存摺密碼不宜對任何人泄露,取錢時應提防他人偷窺密碼。個人保管不當造成被盜損失的責任自負。

8、探親訪友者,學校和外來管理檢查人員需進入宿舍的,必須出示有效證件,經允許後方可進入學生宿舍,並在規定時間內離開學生宿舍。

9、公寓值班室負責保管學生鑰匙,不得外借。

五、宿舍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1、公寓輔導員和學生班主任做為學生公寓安全的直接負責人,負責公寓安全檢查工作。公寓輔導員必須每週進行兩次安全檢查工作,並將結果彙總到學生處,發現問題及時和公寓科溝通。

2、學生不得將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以及法律明令禁止私人藏有的槍械、管制刀具等帶入學生宿舍。違反者,除收繳物品,送保衞處依法處理外,視其情節態度,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3、禁止在學生宿舍內打麻將或以其它形式從事賭博活動,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4、公寓內禁止從事邪教傳播邪教的行為,嚴禁傳播、複製、販賣反動、淫穢書刊和聲像製品;嚴禁酗酒、打架鬥毆、起鬨,禁止在樓內大聲喧譁、吹拉彈唱、打球和進行其它妨礙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動。

5、禁止在寢室內飼養各種寵物。

6、不準向窗外、走廊或樓道上亂倒污水,亂扔果皮等雜物;不準亂扔酒瓶、熱水瓶等玻璃製品。因亂扔物品引起騷亂的'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引起人身傷害的,除經濟賠償外,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禁止小商小販擅自進入樓內推銷物品,禁止租賃、代售、直銷等一切經營活動。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學生宿舍內從事各類營利性服務活動。

8、宿舍門開關時間統一規定,學生應按時歸宿,晚歸者必須出示證件,並作登記後方可進入宿舍。如有特殊原因晚歸者,應出示相關證明。

9、嚴禁學生從其它學生寢室翻牆、翻窗入室或出室,違者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發生人身安全事故的由學生本人承擔一切責任和後果。

10、嚴禁學生擅自去動宿舍配電裝置,嚴禁學生擅自觸摸、調試、破壞電錶等用電設備,違者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因違規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一概由肇事者承擔。

1

1、學生宿舍內若遇突發性治安事件,應及時將情況上報輔導員和舍務老師、學生處、保衞處等相關部門。

12、學生如有違反條例,嚴格按照《學生手冊》相關制度執行處理。

最新學校寢室管理制度 篇16

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的管理,給學生營造一個良好、清新、舒適的生活和學習環境,並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學生宿舍管理體制

1、學生宿舍的安排和調整由後勤處負責統一進行。

2、學生宿舍由宿舍管理教師具體管理紀律、衞生和安全方面工作,學生必須聽從、尊重宿舍管理教師的管理。

3、班主任按學校要求對住校生進行定期、不定期地巡查,配合管理教師管理學生宿舍。

二、內務、衞生基本要求

1、被子、臉盆、牙杯、毛巾、掃把、簸箕等生活用品統一擺放整齊,保持整潔、美觀。

2、宿舍衞生由值日生負責每日打掃三次(早操、中午、課外活動),時刻保持門窗、地面、玻璃和牀鋪的清潔。

3、不得在寢室及走廊、樓梯上亂扔紙屑、瓜果皮(殼)

4、不得向窗外、門外傾倒污水、污物及吐痰,保持環境衞生乾淨。

三、紀律要求

1、必須按學校規定入住宿舍,不得隨意調換寢室和牀鋪。

2、必須按時歸寢和就寢,嚴禁在外過夜,嚴禁留宿外來人員。

3、嚴禁在宿舍內抽煙、喝酒、賭博、打牌、玩球、張貼、講粗俗的話。

4、早晨按時起牀、洗漱、搞清潔衞生,並整理好牀鋪,參加早操。

5、晚上按時就寢時間,住校學生在熄燈後,必須立刻就寢並保持安靜,不得遲到。

6、上課期間住校學生不得回寢室,如有特殊情況經宿舍管理教師同意方可進入。

四、安全要求

1、住校生所帶錢物由自己妥善保管,也可寄存在班主任老師處,貴重物品不準帶入寢室,如有丟失,責任自負。

2、嚴禁在宿舍內破壞電路,私安電源,使用電爐、電熱水器。

3、嚴禁偷盜或擅自動用他人物品。

4、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制刀具進入宿舍。5嚴禁亂倒亂扔廢棄物,嚴禁亂塗亂畫。

6、嚴禁在宿舍或校園內打架鬥毆。

7、愛惜公共財物和設施,不得破壞宿舍財產。

8、住校生放假離校時必須和管理老師交接好宿舍財產移交工作。

五、進出請假制度

1、住校生有特殊原因需請假時,必須完成請假手續:即由本人提出申請,寫明請假原因及往返時間,班主任簽字,一式兩份,交宿舍管理教師和班主任備案。

2、因病確需在宿舍休息者,必須向管理老師遞交-班主任簽字的證明,其他人在上課期間不得滯留在宿舍。除特殊情況外,中途一律不開宿舍大門。

六、獎罰辦法

1、每週根據檢查情況進行評比,評出優秀宿舍,進行表彰鼓勵。

2、對獲得“優秀寢室”,作為評選優秀班級的條件之一。

3、住校生個人違反紀律、安全、衞生、文明、財產等各項規定之一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處分,取消評優資格,並進行10元至100元的罰款。

4、學生違反宿舍管理規則,由宿舍管理老師上報政教處直接處理,處理結果公佈並通報給班主任。

5、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造成的一切意外事故,責任由學生自負。

6、學生破壞宿舍財產和公共設施,應及時更換和維修,否則加倍賠償。

最新學校寢室管理制度 篇17

1、按時就寢,熄燈鈴響後馬上熄燈,不得拖延並保持安靜,起牀鈴響之前不得提前起牀。

2、每天早、中、晚必須打掃寢室,平時也要注意及時打掃,以保持寢室清潔,並保管好衞生用具(如掃帚、畚斗)。

3、嚴禁在寢室就餐,不得將飯、菜帶到寢室,違者將作嚴肅處理。

4、嚴禁在寢室裏抽煙、喝酒、賭博等嚴重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

5、不得隨意損壞寢室牆壁(不得用水泥釘等釘在牆上),不得在寢室牆上隨意在張貼各種圖片及紙張。

6、自覺維護寢室內外牆及公共牆壁的清潔,不得隨意亂塗亂畫,不得在牆上留下腳印。

7、愛護門窗、玻璃及其其他設施,誰損壞誰賠償。

8、節約水電,及時關好水龍頭、電燈及電風扇。

9、自覺維護樓層廁所及洗室的清潔,上廁所時請使用粗紙或衞生紙,不得使用報紙、書簿及其它硬性紙張,以防廁所堵塞。

10、晚上就寢熄燈後不得擅自關門,必須由管理人員清點人數後統一關門。平時要求最後離開的同學及時關門。

11、日常學習期間(包括早晚自修)寢室大門統一關閉,杜絕在此期間逗留寢室,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到生活指導處登記。

12、不得向窗外拋灑任何物品;不得向窗外傾倒污水,以免危及他人身體或影響寢室周遍環境。

最新學校寢室管理制度 篇18

為了保證宿舍財產的正常使用,培養學生愛護公物的良好品德,學校研究決定,對宿舍財產管理作如下規定:

1、每學期開學初,學校宿管處對每間宿舍的財產進行登記簽字,交給學生保管和使用,學期結束或寢室變動,由學校清點收回。

2、學生宿舍裏的財產屬於本寢室的公共財產,本寢室的全體同學有權共同使用,任何學生不能獨佔使用,同時本寢室的全體同學有義務互相監督保管好財產。

3、學生如使用不當造成財產損壞的,自行維修或更換相同質量的財產,如請求學校維修或更換,學生必須承擔物件的購買費和工人維修更換的工資。

4、學生如果惡意破壞本寢室或其他寢室及公共財產的,除按第3款規定執行外,學校取消該生的住校資格,以後在校就讀期間一律不準住校。

5、任何宿舍如找不到損壞財產的責任人,全寢室的同學一起按第3款的規定進行賠償和接受學校的處理。

6、對於學生在使用中自然損壞的財產,學生必須及時報告生活老師並報宿管處,經學校調查核實後,學校將及時維修或更換。(如果學生將人為損壞謊報自然損壞,經學校核實將給予嚴厲的處分。)

7、學生因沒有按照學校的要求正確使用財產而造成自身和他人傷害的,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的責任。(自己和他人的)

以上規定學生必須嚴格遵守,愛護好學校的公共財物。

最新學校寢室管理制度 篇19

學校財產的管理是總務工作的一項基礎工作。為了創建與品牌學校相一致的財產管理制度,更好地管好、用好學校的財產,最大限度的發揮財產的效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財產

學校財產主要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時間較長,單位價值較大,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實物形態的物質資料。

我校的固定資產大致分為:

1、傢俱設備:辦公桌椅、課桌椅、櫃架、實驗桌椅、會議桌椅、沙發、牀鋪、衣櫃等;

2、教學設備:教學儀器、標本、模型、電教設備等;

3、圖書(包括聲像資料);

4、文體設備:體育器材、樂器、服裝等;

5、交通運輸工具:機動車輛等;

6、醫療器械:

7、辦公與事務用品:電氣設備、打印機、速印機,複印機,計算器等;

8、生產勞動設備,指機械和工具等;

9、其它如房產等。

二、學校財產的常規管理

學校財產的管理原則應該是:物盡其用。但要想用得好,用得方便,先要管得好。用須先管,而管是為了用;常規管理的一般要求是:既要有組織保證,又要有相應的規章制度和措施,並要形成系列化、規範化、經常化。

1、建立組織管理系統,使財產管理有可靠的組織保證。

(1)校長對全校的財產總負責,實行統—領導。

(2)總務處在校長的領導下,對全校財產負責統管,財產管理具體由財產管理員負責。各部門負責人對自己所屬部門的財產負責,班主任對自己班級財產負責,個人對自己所管理和使用的學校財產負責。

全校教職工和學生對學校財產都有用好管好的責任,不允許只用不管,誰使用誰負責,在管理上實行管用相結合。

2、建立固定資產帳、卡登記、領用和賠償制度。

(1)建立固定資產總賬:由學校會計統管。先要按照規定設置固定資產科目和財產資金情況表。倉庫管理員還要建立財產明細賬,對全部財產予以登記;學校會計要記載財產總值和財產資金活動情況。各部門要建立財產帳薄,管理記載要與實物相符,並要與總賬相符。

(2)建立領用、借用、賠償制度。凡經常使用的設備,可以領取專用,價值較低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名同意,價值較高的由校長簽名同意,並填寫領用

財產登記單,倉庫管理員發放財產後,應在固定資產領用單上註明,同時做好財產分佈記錄:用者交還時,還要有註銷手續。

凡臨時使用品,可作借用處理,辦理借用登記手續,並由借用人簽字;交還時,仍要在該檔內登記交還日期,並記錄物品的完好情況。

教職工調出學校時,需辦理完財產移交手續方可辦理調出手續。

賠償制度是指:財產發生人為損壞或損失時,經教育對當事人進行的經濟制裁。

(3)總務處要建立校舍的資料檔案,做好房產編號。對校舍房屋的結構、面積、位置、價值和用途,都要詳細記錄;新建房屋應保存設計、施工的全部圖紙以及水、電、煤氣的安裝線路圖、消防設施、上下水道線路位置、施工合同、驗收證書,建設金額及來源等。

3、經常檢查、定期清理學校財產。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點。由於這項工作量大、面廣,一般在年終或學年終,全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學期進行一次部分清點,年終清理可為年終決算提供情況。

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總務主任組織財產管理員等有關人員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面清理。要見物對帳,按帳清物。清理要有計劃地進行,時間、人力要儘可能集中。清理完畢,應做細緻的分類、統計、核實,賬目核對要準確地核對增減,並編制財產清冊;在賬目核實後,要及時調帳,並填報財產增減表。

部分財產的清點:根據學校情況有重點地進行。目的主要是為新學年做好準備,以便維修和添置。

4、維修和保養

維修分經常性維修和集中大修。經常性維修,應根據維修項目的情況,及時進行,以保持財產設備最佳狀態。

工程較大,工期較長的項目,除特殊情況外,可在假期進行,以不影響教育教學。對於易損零件,學校應有一定數量的儲備,

5、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大量的低值易耗品是日用雜品、文具和紙張,還有各項維修配件,節假日用品,如黨旗、國旗、彩旗、橫幅等。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做到:計劃採購,留有儲備,保證供應。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形式:應按需供應,分類定位擺放,一目瞭然,心中有數。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求是:建立收支帳,有盤點制度,每日或一學期有一次報表,不管是誰來領物都應嚴格登記。

6、搞好財產設備的管理,要堅持思想教育。

(1)學校領導要教育全體師生員工,自覺遵守各項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的建立增強了管理人員的責任和權限。未經領導批准,任何人對學校的財產都不準私自使用、轉移或調換,如發生要進行教育、制止。

(2)有針對性地向學生進行愛護公物教育。開學初進行宣傳規章制度的教育;其中發現好人好事及時宣傳,期末結合評選財產管理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教育。

(3)學校領導應重視平時的管理育人。要經常進行文明用物、管物的教育,如使用桌椅要平起平放,不準推拉;開窗户時要掛風鈎,關窗時要插插銷;在實驗室上課師生要嚴格按實驗操作規程操作,節水、節電,人走燈滅等等。還要進行文明舉止的教育、門要輕開輕關、不準用腳踢;借用圖書不準亂畫亂寫字。總之,管理人員也是教育工作者,學校總務處和政教處要密切配合,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

三、財產管理辦法:

學校財產實行台賬式管理

1、各辦公室、教室、門衞及食堂內的學校財產,統一清理造冊,並由各處室班級負責人簽字後,由各處室自行管理。

2、教職工宿舍內的校產。私人使用的公物財產,學校由校產保管清理造冊後,由使用者自己保管。

3、圖書室、醫務室、體育器材室、文印室、微機室、食堂等各室的財產經學校清理造冊後,交給本室自行保管。

4、教室、學生寢室內校產。由學校清點後,屬那個班級的,由那個班主任和該班班長、宿舍長簽字後,交該班、室自行保管。

5、其它財物由學校保管員管理,使用者到倉庫領取,用後歸還,有損失的酌情處理,不能及時歸還者要打借條,用後不能歸還時,經手人要在登記簿上簽名。

四、班級財產管理

1、年級、班級財產管理實行台賬式管理和年級組長、班主任負責制。學期初建賬,期末結算。

2、班級財產管理內容:

(1)課桌椅、講台、電教器材;

(2)室內牆壁、黑板、教室外走廊、牆壁、門窗;

(3)電燈、電扇。

3、班主任必須常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加強對公物的管理,對有關愛護公物的好人好事應及時給予表揚。

4、凡是正常損壞,班主任應及時向總務處反映情況,經查明原因後,由總務處安排調換或派人修理,凡屬非正常損壞則由損壞人負責賠償。

5、凡屬違反紀律故意造成公物損壞的除全額賠償外,還必須給予教育,後果嚴重的還將予以行政處分。

五、辦公室財產管理

1、辦公室財產管理實行處、室負責人和年級組長負責制。

2、辦公室(包括會議室、接待室)的財產,均由總務處財產管理員負責登記造冊建賬,並標明固定資產的標記。

3、人人都要愛護辦公室的設施,人人都必須具備主人翁的態度,凡因失職造成的失竊或損失將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4、調動或辦公室的調整,所有財物由總務處統一調度。

5、辦公室的財產由總務處財產管理員負責定期清點,做到賬物相符,總賬與分類賬相符。

6、辦公室內應保持財產設施擺放有序、整齊清潔。

7、加強以防為主的思想意識,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六、學生宿舍財產管理

1、學生宿舍財產管理實行宿舍管理人員責任制。

2、宿舍的財產:每學期初由政教處落實包乾到人,實行人和牀鋪定位制度,期限為一年,不得任意變換。

3、宿舍的共有財產:寢室中的門、窗、牀、衣櫃、空調、電扇等,每學期由政教處落實包乾,實行宿舍長負責制,包乾期為一個學期。

4、每學期分期中、期末由宿舍管理人員兩次檢查驗收,每次檢查驗收要作好記錄並上報學校財產管理員。

5、獎勵:宿舍中無一公物受損者,以宿舍為單位獎給文明宿舍。

6、賠償:單獨包乾到人的財產,根據誰損壞誰賠償原則。由個人承擔損失賠償;公共財產不能查實的由宿舍所有人員共同承擔損失。

七、以上各類公物的賠償原則是:

丟失或無意損壞公物照價賠償或酌情賠償,人為故意損壞公物照原價賠償,並視情節輕重報請學校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