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是指用於滅火、防火以及火災事故的器材。用於專業滅火的器材。滅火器是一種可由人力移動的輕便滅火器具,它能在其內部壓力作用下,將所充裝的滅火劑噴出,用來撲救火災。現在,就來看看以下三篇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的文章吧!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為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 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二) 佈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三) 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後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四) 如有關部門由於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繫,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後,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五) 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並報總經辦專職安全員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六) 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範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養:

(一) 廠區內各置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總經辦安委會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 對於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三) 佈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户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四) 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五) 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六) 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泄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七) 滅火器使用後,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並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八) 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後,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註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

(九) 消防設施不足時,安全主任應填寫《設備申購單》,3萬以下由總經理批准,3萬以上由總經理審批、公司財管會批准,消防設施應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消防器材設施管理制度

1、根據消防器材、設施的安全特殊性,有安委辦、負責選型、配發、登記和統一管理,公司安排統一採購。

2、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車間負責人領取併成為管理責任人、責任人應根據實情對消防器材、設施實行細化管理,具體落實到每個員工,要經常檢查,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不留安全消防死角。

3、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日常管理

3.1部門配備的滅火器材及設施(水槍、水帶),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型號、規格、數量、金額、位置進行編號掛卡(每個滅火器打號,另掛管理卡片),分類入冊,區域負責人要把每個滅火器和消防栓落實到班組成員,將要固定位置,專人負責(按編號掛卡落實到具體人),做到“四包”,即包在位、包齊全、包完好、包清潔。人員落實後(含以後的人員變動)及時報安委後辦公室。

3.2 各生產班組、工作區域上班前後要檢查滅火器材、設施的“四包”情況,並製表填寫檢查記錄,建檔存放,形成制度,“四包情況”的交接是班與班工作交接的重要內容之一。

3.3 各部門負責人要經常教育所屬員工知道自己崗位的放火責任,清楚防火任務,懂得遵守操作過程的極度重要性,能熟練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設施。

3.4 消防器材和設施非火警不得動用,因火警動用後,要在48小時內及時報安委會辦公室並書面報告火警的全部情況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以便領導做出相應的安全整改決策。

3.5 確屬特殊情況需動用消防水帶和消防水,申請部門必須向安委會辦公室寫出書面申請,生產期間動用消防水必須經生產部經理同意,由消防管理人員查看現場,提出具體要求後,方可動用,否則按違章動用處理。

3.6 消防栓和滅火器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

3.7 班組要設立兼職安全員,消防器材及設施不止在班組位置上的,班長要協助兼職安全員管理好,發現滅火器壓力偏低、藥劑失效、泡沫結塊等異常現象,要及時書面報告安全管理部門(寫清滅火器編號),克服麻痺思想,確保滅火器材的“三性”(使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完好。

3.8 各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設施,要嚴格按編號、位置進行管理,禁止亂拿、亂放,嚴防認為損壞和丟棄(車間內的壁式消防栓和管理區域內地式消防栓,水泵結合器等水井閥落實到責任人後,報安委會備案)。

3.9 安全管理部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要不定期進行檢查,規範管理,作好登記,建立檔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重的要速報安委會進行處理和整改,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做到位置清楚、數量、性能心中有數,每月向安委會辦公室書面彙報消防器材及設備的綜合情況。

3.10 要確保消防設施安全過冬,各部門根據生產管理區域的劃分,負責區域內的消防栓、水泵結合器、消防水罐、泵房及管線等冬季防凍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要督促、檢查。

3.11 各種報警器、火災探測器禁止亂動,調校由專人負責。

3.12 消防器材用放於明顯處,提取方便,並保持完好狀態。

3.13 報警按鈕禁止隨意亂動,慌報火情的予以嚴肅處理。

3.14 廠區、車間內的消防設施、報警裝置,每個員工都有義務負責維護保養,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3.15 公司內的消防通道未經同意,禁止佔用(包括挖溝、收放物料、設備、雜物等)。如必須佔用時,須先徵得安委辦同意並採取臨時措施後,方可佔用。

3.16 接受公安消防部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17 安委會每年組織員工進行一至兩次的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培訓和演練。

3.18 安全管理部門對違反消防器材及設施規定的人員,有權規範、糾正和制止,對嚴重違規者有權提出經濟和行政處罰意見。

3.19 消防器材及設施管理維護的好壞納入公司年終考核,是考評部門和個人進行評比的重要依據之一,每月情況納入目標管理考核。

4消防器材及設施的購置更換,檢測維修

4.1 各部門、車間根據消防要求欲購置及使用年限到期後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實施,需購置滅火器的部門、車間填報《消防器材增置、換藥、檢修申請單》報安委會審批。

4.2 各部門、車間對使用報廢或損壞的滅火器材、設施,於事發24小時內報安全管理部門認定、核實(損壞的要寫出書面報告),經批准後,購置和更換。

4.3 需對滅火器試壓、換藥、充裝等檢測、維修和保養的,由安全管理部門聯繫採購部門與指定廠家聯繫實施。

4.4 流動值勤的保安、安全消防員,要認真檢查規範消防器材的定位、數量、有無損壞、性能狀況等,每班要將滅火器材的情況登記清楚,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4.5 對配設、發放在各部、車間各部位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安全管理部門每月進行檢查彙總,統計消耗(損壞)情況報公司處理,把安全消防工作落到實處。

5 滅火器的選擇

正確、合理地選擇滅火器是成功撲救火災的關鍵,應當根據不同類火災選擇不同類型的滅火器。

5.1撲救A類(固體可燃物,如木料、棉、麻等)火災應選用水型泡沫,磷酸銨鹽乾粉,滷代烷型滅火器。

5.2 撲救B類(可燃液體,如汽油、柴油、甲醇、乙醚等)火災用使用乾粉、泡沫、滷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這裏值得注意的是化學泡沫滅火器不能滅B類極性溶劑火災,醇、醛、酮、醚、酯等都屬於極性溶劑,因為化學泡沫與有機溶劑接觸,泡沫的水分會迅速被吸收,使泡沫很快消失,這樣就不能起到滅火的作用。

5.3 撲救C類(可燃氣體,如煤氣、遺缺、甲烷等)火災選用乾粉、滷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消防器材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一、目的

規範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齊全好用。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管理公司轄區內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

三、職責

1、安全消防部部長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2、消防主任具體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

四、程序要點

1、登記入庫

(1)從採購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範圍等是否符合公安部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數據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採購。

(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人庫登記。

2、領用與歸還

(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主任登記確認後,方可領出,用完後及時歸還。

(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消防主任領出。訓練完後統一送還倉庫保管。

(3)配置在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監控員簽字確認,並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場所、電房、保安崗位的消防器材,由消防中心主管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並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中心定時檢查。

(5)工程部、環維部或其他部門需借用消防器材時,須經部長、經理同意,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淨晾乾,由消防主任簽收後人庫保管,消防員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3、使用與維護

(1)戰鬥服、頭盔、戰鬥靴:

①戰鬥服、戰鬥靴和頭盔只能用於訓練和火場撲救;

②戰鬥服應刷洗乾淨,晾乾後摺疊放置於貨架上;

③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破損時申購調換;

④戰鬥靴不能用作便靴;

⑤應將戰鬥服、戰鬥靴、頭盔、安全帶按照着裝訓練時準備器材的要領統一放置,便於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2)水帶、水槍:

①水帶(含接口)和水槍應合理配置於轄區樓層的消防栓(箱)內;

②水帶、水槍只用於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③水帶用後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晾乾後卷放在貨架上或消防箱內;

④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鬆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並連接可靠,加壓時不能自行脱開;

⑤平時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接口、水槍震動甩打破損;

⑥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黴和腐爛、破損、生鏽,水帶、水槍應置於通風乾燥的地方。

(3)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①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於火場破折;

②消防斧應注意保養,防止生鏽、潮濕,存放於貨架上;

③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4)消防電話、對講機:

①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報警,不能用於私人用途。電話應經常擦拭,防積塵。防污垢、防線路破損。辦公室電話一般應控制説話時間不超過5分鐘;

②對講機按(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要點執行;

③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統一保管和發放;

(5)室外消防栓

①室外消防栓是連接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應每月逐個出水試驗;

②消除閥塞啟閉杆端部周圍的雜物,將消防專用扳手套於杆頭,檢查是否合適,轉動啟閉杆,加註潤滑油;

③用油紗頭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鏽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④打開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在放淨鏽水後再關閉,並觀察有無漏水現象;

⑤外表油漆剝落及時修補;

⑥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礙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6)滅火器(“ABC”乾粉來火器):

①高層和超高層樓均配備有手提式 “ABC”乾粉滅火器,電房、機房內均配備有推車式 “ABC”乾粉滅火器;

②滅火器應置於通風、乾燥、清潔的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振動。懸掛地點環境適宜温度為10℃-55℃;

③壓力錶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 (如在紅色區域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後要及時灌裝);

④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並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⑤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鋼性連接式噴筒是否繞其軸線迴轉,並可任意停留,推車式滅火器的行車結構是否靈活,有無檢驗標誌。

⑥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4、器材保管

(1)消防管理中心班長應做好消防器材的統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領導下建立消防器材台賬。

(2)保管要求:

①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於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②必須保持乾淨、整潔、無積塵;

③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④所有器材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⑤各類器材應分類堆放,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説明書的內容放置;

⑥存放的環境温度適宜;

⑦配置在公共區域的消防器材由各班巡樓保安負責,並在交接班時移交清楚,出現丟失損壞由各班負責。

5、維修保養

(1)消防主任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檢時,發現破損、漏氣、黴爛、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

(2)安全消防部部長根據每月消防器材檢查保養情況,對消防器材進行報廢、充氣和更換。

(3)一般維修由消防主任負責指導維修。

(4)需外委維修(或公安消防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裝廠家進行維修。

6、安全消防部部長監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巡檢、維修、保養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主任認真填寫(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並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保存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