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十二篇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

為改善住校學生生活環境,規範就寢秩序,保障學生身體健康,為完成學習任務創造條件,制定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如下: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十二篇

一、宿舍開關門時間及規定:

早晨開門時間:

5:30— 7:30上午鎖門時間:

7:30—11:55中午開門時間:

11:55—12:40午休鎖門時間:

12:40— 2:15午休後開門時間:2:15— 2:45下午鎖門時間:

2:45—4:40課外活動開門時間:4:40-- 7:15晚自習鎖門時間:

7:20—10:20晚上開門時間:

10:20—10:50晚上就寢鎖門時間:10:50—5:30

1、學校規定的鎖門時間必須嚴格執行,無特殊情況,課間時間不準學生回宿舍。凡不服從管理的按違反校規處理;態度惡劣者,宿管員報政教處或班主任處理。

2、凡在鎖門期間不經宿管員同意私自進入者(或翻牆進入者)按有偷盜嫌疑處理。

3、因病因事需回宿舍的,班主任開具批條,併到宿管處登記後方允許進入。

二、宿舍區環境衞生的幾點要求及規定:

1、宿舍區環境衞生由宿管員管理劃分,各住校生必須按時打掃。

2、凡宿管員通知打掃衞生、整理內務而不打掃者,將由宿管員加鎖鎖門,打掃不好不開門。值日生接受宿管員批評教育。如

將鎖損壞或跳窗户的,處以3—5倍賠償處罰。

3、雜物、髒水須倒在指定地點,亂扔亂倒者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4、宿舍內必須經常保持乾淨,牆上嚴禁張貼字畫、訂釘及私拉亂接電線、繩子。

三、住宿紀律

1、嚴禁學生攜帶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進宿舍,違反者按違紀處理。

2、嚴禁學生在宿舍內吸煙、酗酒、打架鬥毆,違反者按違規處罰。

3、按時就寢,不準大聲喧譁、吵鬧,不準點蠟看書,不準播放音樂,以保證大家睡眠時間。熄燈後不回宿舍或跳牆外出的學生,按嚴重違紀處理。

4、學生離開宿舍必須將門窗關好上鎖,不上鎖的將由宿管員上鎖。班主任説明情況,然後開門。

5、星期天、節假日全校休息不回家的,須提前登記。晚9:30前必須回宿舍,否則不予留宿。出了事責任自負。

6、宿管員抓住上網違規學生,班主任要認真處理並向宿管員反饋處理結果,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首次給予批評教育,二次給予勞動教育,寫出保證書,三次給予30元以上經濟處罰,四次通知家長酌情給予處理。

政教處宿管處

二〇〇六年九月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2

學生宿舍住宿管理

一、學生宿舍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統一調配、統一安排。未經宿管中心批准,不得擅自調換房間或牀位。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二、新生入校時憑住宿費收據到宿管中心交納傢俱押金,由宿管中心發放鑰匙才能入住,入住後一週內每位學生交一張一寸彩色相片辦理住宿證(以班為單位),簽定《學生住宿協議》。在住宿期間如違反協議,按協議條款處理。

三、學生畢業、出國或休學、退學時,應在接到通知後規定日期內到宿管中心各小區辦公室交還房間鑰匙、住宿證、辦理離校退宿手續後方可退還住宿押金(在校期間違反學生宿舍管理條例扣罰款項的,應先扣後還);如退宿手續辦理完後,還繼續佔用住房者,宿管中心和保安部門有權責令其遷出,有權強行將其行李轉移、保管,拒不執行者依據學校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四、宿舍門鎖、鑰匙統一由宿管中心配備、統一管理.嚴禁任何人私自配鑰匙和調換門鎖,違者除責令其恢復原樣外,並視其情節輕重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如因其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責任人負責。個人鑰匙要妥善保管好,丟失鑰匙要即時向宿管中心報失登記。如因丟失鑰匙而造成失竊者,由責任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五、學生宿舍實行舍長負責制。宿舍的門上應貼上由宿管中心同意印製的牀位表和衞生輪值表,舍長具體負責宿舍的日常管理及衞生、內務檢查,並配合宿管中心建立傢俱檔案和住宿檔案。

六、未經宿管中心批准嚴禁在學生宿舍留宿外來人員。親人來訪一律住學生公寓招待所,私自留宿外來人者,按每天10元處罰。

七、女生宿舍原則上不準異性及非住宿人員進入。因公務或工作需要進入者,需佩帶工作證或宿管中心批條,在門衞處登記後,方可進入。

八、住宿的學生要講道德、講文明、尊重宿舍管理人員及其勞動,接收工作人員的詢問和指導,主動配合工作人員開展各項管理工作。態度不好並惡語傷人或夥同他人起鬨者,將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學生宿舍公共秩序管理

一、學生宿舍區設立小區管理辦公室,負責該區的日常管理、保安工作。

二、進入學生宿舍區的學生,都應主動出示“住宿證”核驗,“住宿證”視證明學生在本區住宿的憑證。沒有該區住宿證的,不得隨便進出該宿舍區。

三、學生應共同維護宿舍區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大聲喧譁、不打鬧、不起鬨、不玩牌等,以免影響他人的學習和休息。

四、禁止學生在宿舍區經商、進行有償服務或商業廣告活動。違者,沒收其經營物品或活動器具,並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五、學生不得在宿舍區內賭博、酗酒、鬥毆滋事及進行其它違紀活動。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所造成的後果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六、禁止學生在宿舍區內進行任何球類活動,帶球進出宿舍區球不準落地、不準玩耍。否則,扣沒滾球,並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七、未經批准,各類機動車不得進人宿舍區。宿舍區的自行車應按宿舍中心指定地點擺放整齊,不準亂停亂放。否則,管理人員將車輛扣留。

八、住宿學生應自覺維護宿舍區的公共衞生,不準往走廊外、室外、陽台外倒水、丟垃圾、吐痰等。否則,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九、學生宿舍區內嚴禁張貼各類廣告、啟事、海報等,如果舉辦第二課堂活動或在周圍懸掛標語、廣告的,須經宿管中心批准。否則,除責成其清理乾淨外,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十、學生宿舍實行定時開、關門制度。早上6:00開門,晚上23:30關門,確因特殊情況在關門期間進出宿舍區的,應持住宿證在門崗處登記,證明身份後方可進出。否則,保安有權視為外來人員,不給放行。嚴禁爬牆爬門進入宿舍區,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十一、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宿舍區的作息時間制度,23:30應準時關燈就寢,禁止學生在學習時間或作息時間從事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如用電腦、看電視、聊天、放音響、打牌等。

十二、禁止學生在宿舍區餵養畜禽、寵物等。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學生宿舍水電管理

一、住宿學生要樹立節約用水、安全用電的思想。學生宿舍按學校用水用電規定(水3立方/人,電3度/人)定量供應,定量範圍內免費使用。超額部分的費用由學生自行支付,節約部分按50%獎勵。自行支付的費用由住宿人員共同承擔,宿管中心每月初公佈上月水、電使用情況,宿舍舍長在接到用水、用電繳費通知後主動到宿管中心交納費用,超用水、電的收費標準按學校現行標準計收。

二、逾期不交納超用水電費的宿舍,宿舍中心實行停電處理,直至該宿舍交費辦理手續為止。凡被中心實行停電處理的宿舍,取消該宿舍當月水電定量免費使用的權利,按實用數量計收費用。對無理取鬧或擅自接通水、電源者予以通報批評以上處分。

三、為了確保學生宿舍用電安全,嚴禁使用350瓦以上的電器,如電飯鍋、電水壺、電爐、電熱杯、電熱棒等。違者,除沒收電器外,並處以罰款及通報批評。

四、由於使用不安全電器或高瓦數電器造成用電設施損壞的,恢復設施費、維修費由學生宿舍成員支付;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公安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學生因學習(如電腦、錄音機、枱燈等)需增加宿舍內線路的,應報宿舍中心批准後,由專業電工協助安裝;學生負責所需材料等各種費用。禁止在宿舍區亂拉亂接電線、電話線、上網線。

六、嚴禁擅自啟用消防水龍頭。違者,賠償由此帶來的經濟損失,並給予警告以上的處分。

七、嚴禁搭線偷電,或在水錶、電錶作弊,破壞水電設施等行為。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八、為了增加水電費繳交的透明度,如果學生對繳交費用有疑問時,可查看水、電錶記錄。

九、宿舍內實行自覺關燈制度,晚上11:30後不按時關燈累計達三次的宿舍,作停電一週處罰.

學生宿舍區治安管理

一、學生宿舍區內嚴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違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二、嚴禁學生在宿舍內賭博、酗酒、打鬧、傳閲黃色書刊或音像製品等。

三、對在宿舍區內活動的不明身份的可疑人員,學生要及時向值班人員報告,並協同值班員一起處理,防止壞人混入宿舍作案,確保宿舍區的安全。

四、做好治安防範工作,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離開宿舍要關好門窗、上好鎖,隨身攜帶宿舍鑰匙。如需帶外來人員進入宿舍,必須在門崗處登記,經保安批准後,方可進入。發現可疑人員或失竊要及時向管理員報告。

五、攜帶大件物品進出宿舍區的,應自覺接受門崗檢查。憑身份證、住宿證進行登記後方可放行。

六、未經宿管中心批准,不準往宿舍區外搬遷傢俱等公有物品。否則,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七、禁止在宿舍區存放液化氣瓶等危險品:禁止學生在宿舍內煮食,確有需要者(如煮藥),可在宿舍中心指定的服務地點處理。

八、嚴禁學生在宿舍區內生火、焚燒廢紙及點蠟燭等容易引起火災的行為。

九、嚴禁學生在樓頂或露台活動;禁止在走廊、陽台欄基上站立、行走、坐卧等。

十、嚴禁在宿舍陽台、走廊護欄用重物壓曬衣物,不得在無防盜網的陽台、走廊擺放花盆或容易下墜傷人的重物。

十一、凡拒絕、阻礙管理人員和保安人員按章執行公務不聽勸告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學生宿舍區的衞生內務管理

一、學生不準在宿舍區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垃圾放在垃圾桶內。不準在陽台、走廊、過道、門口、消防設施旁堆應雜物。否則,當垃圾處理。

二、學生要保持室內的整潔衞生。學生起牀後,應疊好被褥、蚊帳;毛巾、衣物、鞋襪、水桶、餐具、口盅等生活用品要擺放整齊有序;桌面書本要保持整齊。宿舍內務檢查不合格達三次的宿舍,給予停電七天處理。

三、不得把硬性、難溶化的東西(如報紙、衣物、塑料袋、瓶類等)丟入便盆及下水管道內。如屬以上東西堵塞管道的,原則上自行疏通,需要宿舍中心派人疏通的,所需費用由該宿舍負責:分不清責任的,其疏通費則由堵塞層以上(含堵塞層)同管道的宿舍分攤負責。

四、學生不得在宿舍牆壁上亂塗亂畫亂張貼:除指定的宣傳欄外,宿舍任何地方不準張貼、釘釘子。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五、學生要自覺愛護宿舍內門、窗、鎖以及消防設備等公用設施。發現自然損壞的,應及時報告宿管中心,以便安排專人免費維修;因使用不當或保護不當造成的損壞,維修所需費用由該宿舍或當事人負責;如屬人為損壞的,雙倍賠償井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禁止私自拆換,不能維修復原的由宿舍成員照價賠償。

六、宿舍區內公共衞生由專職人員清掃,宿舍內衞生由舍長安排值日生輪流打掃,上午7:30分前,各值日生應清掃室內衞生,並把垃圾掃到門外兩側,然後由專職管理人員清除。超過上午7:30,把垃圾掃出門外的,按亂扔垃圾處理。

其 它

一、學生處有關部門及宿舍管理員將根據本規定,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住宿生的情況,井將檢查結果及時通報各院系。每學期組織開展“文明宿舍”評比活動,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並在綜合測評中適當加分。對於內務衞生、紀律、文明方面表現差或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二、宿舍成員違章違紀而本舍其它人員不配合揭發肇事者的,則按集體違章處罰。

三、凡是不按期交納罰金的,超期十天以上的,從第十一天起對該宿舍停電處理。

四、不遵守我中心有關規定的學生,給子取消住宿資格處理。

五、本規定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負責執行並解釋,從公佈之日起開始實施。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3

一、學生入住時必須按統一安排的房間和牀號住宿,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換。宿舍內不允許非住宿生進入,更不得留宿他人。

二、自覺遵守學校關於學生宿舍管理的各項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尊重工作人員的勞動。

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上課期間一律不允許回宿舍,有病需要休息的,要有班主任簽字的假條,如有體育課提前做好準備,早自習到上午上課期間不允許回宿舍。

四、嚴格請假制度。晚上有病或有事不能住宿的學生必須書寫請假條,並有班主任或值班老師的簽字,一式兩份,一份由本人或宿舍長交宿舍管理人員,一份交班主任保存,以便隨時查對。

五、宿舍內要保持安靜,以免影響他人休息,不允許到其它宿舍休息,不允許亂串宿舍,不允許遮擋觀察窗口。宿舍內精神生活健康,語言文明,不講髒話,室內佈置要文明健康,美觀高雅。自覺愛護宿舍一切公共設施,不得損壞宿舍內的各種設施。注意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流水,長明燈現象。宿舍內嚴禁亂拉電線。

六、學生要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自覺整理內務,房間內物品擺放整齊有序,牆面、地面要乾淨整潔,被褥要及時洗換,牀上要保持平整,被褥要疊放整齊,並放在靠近窗口一側的牀頭,被褥在下,枕頭在上。各房間由室長安排輪流值日,保持室內清潔,將垃圾送到指定的地點,垃圾要做到早晨倒一次,晚上倒一次。禁止往門外或窗外倒垃圾、潑水。不要隨地吐痰,亂拋果皮和紙屑,亂倒污水和剩飯菜。不準隨意在門窗和牆壁上張貼刻畫書寫。

七、為保證宿舍安全,學生要做好防火防盜工作,離開宿舍要及時鎖門,禁止點蠟燭,不準焚燒任何物品。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愛護消防器材。

八、宿舍內一律不準會客,男女生均不得進入異性宿舍,因公進入需由管理人員陪同。

九、學生宿舍每一間設立室長一名,協助有關本宿舍的一切生活事務,並具體負責安排值日與衞生檢查,其它同學應積極配合。

十、學生宿舍內如發生突發事件,立即找宿舍管理員及班主任(也可直接撥打電話)。

十一、未經物品主人同意,不隨便使用他人物品,更不能偷盜別人物品。貴重物品、錢、卡要妥善保管。

十二、住宿學生之間要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大膽糾正不文明行為,同一切違法行為作鬥爭。

十三、宿舍管理由管理員負責,日有檢查,周有評比,學期有總結。

十四、成立學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協助搞好有關管理工作和組織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努力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十五、手紙、衞生用品入簍,垃圾入筐。如果違反通報批評,嚴重者取消住校資格。

十六、嚴禁趴窗台,不準在宿舍內嬉戲打鬧,違反者扣班級量化分,對學生進行違紀處理。

十七、違反宿舍管理體制規定,將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警告、通報批評、嚴重警告和取消住宿資格的處理處罰。

十八、學生在宿舍的表現納入考核之列。凡在宿舍表現不好的同學,將取消評優資格。學生違紀記入檔案,一般違紀扣班內量化1—2分,嚴重違紀扣3分以上,並取消住宿資格。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4

學生宿舍是廣大同學生活、休息的主要場所,創建優美、舒適、文明的學生宿舍是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一環,也是我們每位同學所熱切期望的。為了實施宿舍的規範化管理,建議文明有序的宿舍,創建優美舒適的學習、生活、休息環境,鼓勵同學積極進取、奮發向上,增強同學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意識,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我們制訂了《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學校是培育人才的地方,管理孕育着教育。規章是嚴肅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我們希望同學們認真學習《辦法》,熟悉規章,明章辦事。一旦宿舍管理的制度要求成了廣大同學的自覺行為,那麼整潔美觀、安靜有序、健康高雅、團結友愛的文明宿舍將展現在靈芝中學的校園,她是我們大家温馨的家!

(一)住校生守則學生宿舍是廣大同學生活、休息的主要場所,為了使每位同學擁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特制定以下守則:

第一條凡由學校統一招收的學生都有住宿的權利,有遵守宿舍管理有關制度、規定、條例、辦法的義務。

第二條學生宿舍由政教處和總務處統一調配。

第三條學生按指定寢室、牀位住宿。未經總務處同意,學生不準擅自調換寢室、牀位。

第四條學生除節假日和學校規定可以離校的時間外,平時一律住校,不得在外住宿和留宿他人。

第五條學生寢室部分生活用品要擺放整齊,實行室長負責制。

第六條男女宿舍謝絕異性入內。

第七條自修、上課期間(含課間休息),不得返回寢室逗留。

第八條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牀、用膳、熄燈和就寢。熄燈後保持安靜,不得講話,不得使用其他照明工具,不得做妨礙他人休息的事。

第九條嚴禁在宿舍內進行吸煙、喝酒、打牌、賭博等違紀行為。

第十條住校生必須服從總務處和值日老師的管理。

第十一條注意防火、防盜和用電安全。不準點蠟燭、油燈,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吹風、電熱棒、電熱杯、電熱毯等違禁電器。如有發現,一律沒收並予以重罰。

第十二條愛護宿舍的財物和設施,不得在牆壁上亂塗亂畫和損壞門窗玻璃,嚴禁用腳踢門。

第十三條講究寢室內外整潔衞生,搞好宿舍內務管理,不得亂丟雜物、紙屑,做好衞生值日工作。

1、衣物,一律摺疊好放在牀頭另一端,鞋子一律擺成一條直線放在牀底下,學習用品等一律擺放整齊。

2、臉盆(牙刷、牙膏、牙杯、毛巾放入臉盆中)放在臉盆架上或牀下。

3、桶子放在指定位置。

4、牀底下襬放的鞋、箱櫃要求整齊。

5、起牀時被子一律要摺疊整齊,女生枕頭放在南端,男生枕頭放在東端,摺好的被子放在靠牆一端。

(二)宿舍衞生管理制度優美的生活環境,良好的衞生習慣,有利於培養學生在德、智、體諸方面的全面發展,為創建一個舒適、優美、整潔、衞生的環境,特制定衞生管理制度,具體要分為公共場地衞生和寢室衞生。

1、公共場地衞生公共場地衞生包括宿舍區周圍環境、樓梯、走廊、窗台、玻璃等,由各宿舍輪流打掃。

(1)檢查方式:每天由值周教師早、午、晚各檢查一次。

(2)衞生要求:

①每日一小掃、每週一大掃;

②周圍環境做到無雜物、無紙屑、無亂石、無落葉、無雜草;

③樓梯、走廊做到無垃圾、無積水、無紙屑、無灰塵;

2、寢室衞生:寢室衞生由該室的值日生打掃,其他室員也應積極參與,共同搞好寢室衞生。

(1)檢查方式:每天早操後由值周教師檢查並關鎖樓門。

(2)衞生要求:

①整齊:牀上被物疊放整齊、鞋放整齊;

②乾淨:地面乾淨、門窗乾淨、牆壁乾淨;

③整潔:日常用品整潔、陽台整潔。

3、養成良好衞生習慣,做到“五個不準”

①不準向窗外和在樓內隨地吐痰、亂扔廢紙、果皮、瓶子或向樓梯走廊潑水;

②不準在宿舍樓內和寢室內亂寫、亂畫、亂張貼;

③不準在走廊和寢室內亂拉繩子、亂釘鐵釘、亂掛衣物;

④不準在走廊上打球、踢球,更不準朝牆上、門上、玻璃窗上打球、踢球;

⑤不準在宿舍裏吸煙、喝酒、打牌、賭博等違紀行為。

(三)宿舍紀律管理制度寄宿制學校的學生有很大一部分時間是在宿舍裏,因此宿舍也就成為反映學生文明程度和學校管理水平的一個主要標誌,搞好宿舍的紀律管理也就成為學校學生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重要內容。我校學生宿舍紀律管理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

1、值周教師管理職責:

(1)認真負責門衞工作,按時開鎖樓門

(2)禁止學生進入異性寢室;

(3)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利用閒暇時間對管轄樓層進行巡視,對不上鎖的寢室予以批評教育;

(4)發現打牌、賭博、打架、大聲喧鬧等違紀現象予以制止,並及時通報政教處;

(5)對每晚熄燈後的就寢紀律進行巡視監督,發現違紀現象及時予以制止,並及時通報相關班主任和政教處;

(6)檢查寢室私拉電線和使用違禁電器等違紀情況;

(7)發現學生其他違紀情況,及時制止並通報政教處;

(8)關心愛護住宿生,做好住宿生的思想工作。

(四)宿舍治安保衞制度為了加強學生宿舍的治安保衞工作,防止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為廣大學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休息的環境,特制定學生宿舍治安保衞制度。

1、宿舍樓設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堅守崗位,定時巡迴檢查。

2、學生離開寢室必須將房門鎖好,若門鎖損壞,必須及時報告,立即修理。如發現室內無而房門未上鎖,扣當天衞生分2分。

3、外來人員進入學生宿舍需辦理會客登記手續,出示身份證,離開時辦理離舍手續。

4、禁止男女生進入異性寢室,如確有要事,由值班人員通報。

5、對夜間遲歸學生,憑住宿證件或學生證登記入內,並作違紀處理

6、值班人員在學生上課離開寢室後,應對各樓層進行巡視,幫助學生鎖好房門,以防外盜。

7、學生宿舍內發現失竊,學生要協助值班人員保護現場,並立即報政教處處理;

發生打架等事件,值班人員要儘量縮小事態,並及時報政教處處理。

8、嚴禁攜帶啤酒、白酒等所有酒類以及飯菜進入宿舍。

9、加強學生宿舍的治安保衞工作,防止各類案件和事故的發生,特別要做好學生宿舍的防盜、防火、漏電等工作。

(五)宿舍傢俱物品管理制度學生寢室傢俱是住校生的必備生活資料之一,傢俱完好率直接關係到學生的生活質量。為確保學生有一個舒適的生活環境,延長傢俱使用年限,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學生寢室部分傢俱由總務處根據招生情況進行核算、訂貨,實行統一購買、調配、佈置。

2、總務處負責對傢俱的'統一管理,對各種傢俱進行登記造冊,報修、調換工作在學生報告生活指導師或總務處後,由總務處安排人員及時進行修理。

3、學生寢室傢俱物品實行寢室長負責制。

4、學生必須按規定標準使用傢俱,不準多佔或改作他用,不準任意搬移,不準任意破壞,如有發現,視情節輕重罰款或給以行政處分。

5、學生個人傢俱不準搬入學生宿舍使用,如有違反,總務有權予以沒收。

6、學生不準私自將傢俱帶出宿舍。

7、學生寢室內的財產,實行學年初承包,學年結束核算,對非自然損壞的財產按規定進行賠償。

(六)宿舍節水節電制度為使學生宿舍用電、用水安全、節約、合理,根據學校水電管理辦法,特制定學生宿舍節水節電制度。

1、在校學生應樹立節約用電、節約用水、安全用電的思想,養成隨手關燈、隨手關水龍頭的良好習慣,注意保護水、電基本設施。

2、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電熱杯、電熱棒、電吹風、電熨斗、電熱毯、電烙鐵等),違者除沒收電熱器具外並處以記過處分。

3、學生宿舍內嚴禁任何人亂拉接線板、私接電線,一經發現,除沒收外,將給以記過處分。

4、學生宿舍中,不準使用各種枱燈、牀頭燈,一經發現,除沒收外,並作違紀處理。

5、凡在路燈上私接電線的,按竊電從嚴處罰。

6、管理人員發現水龍頭損壞,走廊燈損壞,應及時向總務處上報反映。

7、嚴禁任意動用宿舍樓中的消防設施,違者嚴肅處理。

(七)宿舍維修管理制度學生宿舍維修工作,直接關係到學生學習、生活的正常秩序和學校的穩定,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為搞好維修工作,特制定學生宿舍維修管理制度。

1、日常維修範圍:

(1)對室內滲漏部位進行及時維修。

(2)對室內的牆面、頂棚塗料脱落,架脱落及時修補。

(3)門窗開啟不靈、配件不齊、玻璃損壞等要隨報隨修。

(4)對照明線路、燈具、閘盒等供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查,故障要隨報隨修。

(5)發現門框損壞、門鎖開啟不靈,要及時根據報告進行修理。

2、維修工作程序:

(1)報修手續:學生將需要維修的項目報楊老師或總務處後,檢查為人為損壞的需先交賠償金,然後由總務處安排人員進行維修。(2)定期維修:根據檢查和使用情況,組織維修人員在開學前、假期裏對需要進行大修的地方進行定期維修。

(八)宿舍檢查評比制度為搞好學生寢室內務衞生,使學生有一個舒適、乾淨的生活環境,特制定學生寢室檢查評比制度。

1、檢查標準:(總分:100分)

(1)整齊欄:牀上被物疊放整齊(15分);鞋放整齊(15分);箱櫃整齊(15分)。

(2)乾淨欄:地面乾淨(10分);門窗乾淨(10分);牆壁乾淨(5分)。

(3)整潔欄:桌椅整潔(10分);日常用品整潔(10分)。

(4)總體感覺舒適,優美(10分)。

2、檢查方法:

(1)每日上午打分,按檢查標準記分,達不到標準酌情扣分。

(2)週五大檢查,一般在下午進行,以促進衞生的保持。

3、評比方法:

(1)每月評比優勝寢室,發給流動紅旗。

(2)對衞生不合格的寢室給以全校通報批評和曝光,屢教不改者將根據情節輕重以行政處分。

(九)宿舍規範化管理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休息的重要場所,是校園文明建設、培養良好校風和學風的重要陣地。學生宿舍的管理對學生的人格塑造、個人情趣、行為習慣、道德養成,甚至生活道路的選擇,都將產生直接的影響。我校學生宿舍規範化管理要求做到“三化”。

“三化”是:內務整理規範化、評比檢查經常化、文明寢室制度化。總體目標是徹底解決宿舍的髒、亂、差局面,創建“整潔美觀、安靜有序、健康高雅、團結友愛”的文明宿舍。

二、管理機構:

1、政教處負責學生宿舍的全面管理工作,團委、學生會輔助政教處工作。

2、政教處下設宿舍管理員、值周教師等,主要負責門衞生管理、作息管理、衞生管理、保衞管理、服務等一系列工作。

三、規範分獎罰實施辦法學生在宿舍裏的日常行為表現,是學生在校表現的一個很重要的方面。為比較全面、客觀、準確地反映學生在校期間的表現和進一步強化宿舍管理工作,學生在宿舍的日常行為表現要實行量化,並與德智體綜合考評掛鈎。

1、記分辦法:每位學生基本規範分為60分,根據平時獎罰分,每學期期末時,政教處、團委根據規範分高低,評選文明住校生。

2、規範分獎分:

(1)每天寢室衞生檢查和每週衞生抽查100分的,值日生加3分,其他同學加2分;85分以下的,值日生扣3分,其他同學扣1分;60分以下的,值日生扣5分,其他同學扣3分。

(2)每月被評為優勝寢室的寢室長加8分,其他成員加4分。

(3)大掃除衞生檢查,優秀寢室除全校通報表揚外,寢室成員每人加2分。

(4)在宿舍表現受政教處表彰的個人加8分,集體加5分。

(5)參加校團委學生宿管會組織的比賽、政教處組織的宿舍比賽獲前三名的每人分別加12、10、8分。

3、規範分罰分:

(1)凡在宿舍內違反校紀校規受通報批評的扣5分,受警告處分的扣10分,處分每加一個檔次加扣5分。

(2)禁止在走廊、過道等宿舍公共場所打球,違者扣3分。

(3)禁止亂扔紙屑、雜物、瓜皮果等,禁止亂倒污水、亂倒剩飯、剩菜和垃圾,違者扣5分。

(4)不準以任何名義在寢室飲酒,違者扣10分,酗酒滋事、划拳、吵鬧者,按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5)故意用腳踢門、牆壁,用球擊門牆壁者扣5分。故意損壞紙簍、玻璃、桌椅等公物者,除按規定賠償外,扣10分。

(6)熄燈後點蠟燭、應急燈者,扣5分,無人承擔責任的,扣該室每人3分。

(7)嚴禁在寢室使用違禁電器和私拉電線,違者除按有關規定處分外,扣15分。

(8)夜間遲歸者必須登記,申明原因,並出示住宿證,無正當理由者扣3分;擅自留宿外人或在外留宿者,扣10分。

(9)嚴禁異性同學進入寢室,違者扣分10分。

(10)嚴禁在寢室內打牌、賭博,違者除有關規定處罰外,扣15分。

(11)熄燈後在宿舍喧鬧、唱歌及影響宿舍安靜的其他行為,扣10分。

(12)晚自修遲到扣1分,晚自修曠課一節扣5分,就寢點名缺勤扣10分。

(13)不服從老師和宿舍管理人員管理,甚至辱罵老師和管理人員者,除有關規定處罰外,扣15分。

(十)寢室長職責為了調動寢室長的工作積極性,明確工作職責,主動配合學校做好寢室工作,以進一步深化宿舍規範化管理,特制定本職責。

1、寢室長要模範遵守宿舍各項規章制度。

2、寢室長對本寢室的財產、衞生、紀律等負責。

3、寢室長有權對本寢室的課餘學習、生活等統一安排,室員必須服從寢室長的安排。

4、安排值日生,督促值日生做好寢室衞生工作。

5、要求本寢室遵守作息制度,熄燈後禁止點蠟燭、應急燈、喧譁吵鬧。

6、禁止室員在寢室內私拉電線,使用違禁電器等。

7、禁止室員在寢室內打牌、賭博和變相賭博。

8、防止和監督室員出現其他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如有發現及時報告宿舍管理老師或班主任或政教處老師。

9、按時參加寢室長會議。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養學生講禮貌、講禮貌、守紀律,樹立起熱愛團體,熱愛勞動,團結同學,勤儉節儉,愛護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生在宿舍內的日常行為,應嚴格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守學校制定的有關宿舍管理規章制度,提倡團結友愛和團體主義,反對自私自利和個人主義,尊重宿舍管理人員的勞動,服從管理,配合工作,創造整治、優美、安靜、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第三條、學生宿舍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指導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由校領導、學生處、後勤辦、團委、公寓管理部門及自管會組成,理解學校黨委和行政的統一領導,指導自管會開展工作。

第四條、學生宿舍實行樓長和管理員負責制,樓長從學生中採用招聘和選拔相結合而產生,由學生主管部門作為學生幹部聘用上崗,任期不超過兩年,負責宿舍樓內的衞生、治安、學風、文化建設及其它事宜,由學生評議、工作人員打分考核。

第五條、每層設層長一名,由樓長聘任,負責本樓層的衞生、治安、學風、文化建設等事宜,受樓長的直接領導。

第六條、各室設寢室長一名,負責本室安全防範,衞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動,由室內住宿人員推薦產生,室內人員必須理解寢室長的領導。

第七條、每棟宿舍樓設保潔員若干名,負責督促學生衞生清潔及公共部位的保潔工作和垃圾的清運。

第八條、學生宿舍樓內的所有人員應當積極參加創立禮貌樓、層、室的活動。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住宿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創建秩序良好、安全衞生、文明健康的學生住宿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學〔20xx〕5號)及《山東大學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校成立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對學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由學校分管領導任主任,黨委學生工作部、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處、興隆山校區管理辦公室、齊魯醫學院學生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

第三條 學校建立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同志—輔導員—班長、團支書—宿舍長組成的五級教育管理責任體系,負責住宿學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對所轄住宿學生的行為進行檢查和整改,逐級落實崗位責任制。

第四條 學校向住宿學生統一提供學習和生活的基本設施,並配備管理服務人員,做好公寓門衞值班、公共區域的日常保潔、設施維護等工作。按照以學生為本的原則,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個性化服務。

第五條 學生公寓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相關部門、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工作,切實加強對住宿學生的思想教育、素質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學生校內住宿的安排調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校內住宿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衞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 學校成立學生自律組織——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協助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完成公寓內住宿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工作。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相應成立本單位的學生公寓自律組織協助開展本單位公寓內住宿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條 開展公寓文化建設,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積極、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對學生成長、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文化建設,以學生公寓為平台開展相關係列校園文化活動,深入開展全員育人、全方位育人、全過程育人活動,不斷提升學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條 在山東大學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並在學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須瞭解並遵守本管理規定,同時有權利對學校的管理和服務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及改進意見。

第二章 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住宿學生以適當方式參與學生公寓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對公寓工作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二)對學校給予的與宿舍有關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的,或因學生公寓管理部門有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行為的,學生有向山東大學學生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三)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遵守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規範,尊敬師長,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樹立安全風險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自身合法權益,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 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學生公寓安全管理事關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學生公寓安全狀況關係到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關係到學校和社會的穩定。住宿學生須嚴格遵守《山東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學習消防知識,增強防火意識,主動舉報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作為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主體,其相關負責人是本單位學生在宿舍內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人,須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學生宿舍安全,查處違反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情況。

第十二條 公寓內嚴禁違規用電和使用明火。嚴禁使用或存有破壞學生公寓智能控電設備的插座、熱得快、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及公寓管理部門認為其他有可能影響學生宿舍安全的電器;在公寓樓生活服務室(或公寓樓指定區域)嚴禁不按操作規程使用電吹風、洗衣機、微波爐、熨燙機等設施;不得在公寓內存放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更不能在宿舍內為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充電;嚴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爐、卡式爐、蠟燭等能產生明火的物品;嚴禁在公寓內自炊、吸煙、燃燒紙張雜物。

第十三條 嚴禁個人物品影響消防通道暢通。未出現火情火警時,嚴禁動用和損壞一切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發生火情時,學生應及時報警,並同時報告本樓值班室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 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槍械、彈藥、管制刀具等危險品帶入公寓,嚴禁在公寓樓內從事非法活動。

第十五條 為保證財產安全,學生須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和現金,不得轉借、私配房間和消防窗鑰匙,不得私換門鎖。

第四章 秩序管理

第十六條 學生交費後入住學生公寓,由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組織學生簽訂住宿公約或住宿承諾書。住宿房間和牀位確定後,學生不得擅自調換,不得以任何藉口出租、出借牀位。住宿學生須服從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統一管理,接受相關工作人員的巡視檢查。學生因專業調整、學籍變化、交流訪學等原因需進行住宿調整的,須持學校相關部門、轉出或轉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開具的證明(或通過線上申請)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進行統一調整(跨校區住宿調整的, 原住宿校區牀位必須要辦理退宿手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如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本單位的住宿學生進行房間內部調整的,須向學公寓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後才能進行調整;同時將調整後的學生住宿情況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七條 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臉”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記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員檢查詢問的義務。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公寓樓,如遇特殊情況,來訪者須持有效證件登記,由被訪者當面確認後方可進入公寓,且須在當日21:00前離開。

第十八條 住宿學生要保持良好的衞生習慣,維護公共衞生,預防傳染病發生。房間空氣應暢通,物品擺放有序,地面乾淨,個人牀鋪潔淨,桌面整潔。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自律組織配合學校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學生宿舍衞生,公佈檢查結果。

第十九條 學生在公寓樓內不得有酗酒、打架鬥毆、賭博、吸毒及傳播、複製、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進行宗教活動;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留宿異性;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二十條 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公寓作息時間制度。因特殊原因晚歸者須出示學生有效證件並登記後方可進入公寓;不歸者須向所在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請假。

第二十一條 住宿學生離開房間時應關閉、切斷室內所有燈光和電源,關好門窗,鎖好房門。

第二十二條 畢業生應按照學校相關規定按時離校、文明離校。

第五章 公共設施管理

第二十三條 住宿學生須愛護公共設施,節約水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二十四條 住宿學生不得丟失、破壞學校統一配備的公共設備。損壞公共設備要及時報修,丟失或破壞的由當事人賠償。

第二十五條 學生公寓內的電路、燈具、插座、風扇、洗衣機、淋浴器、開水器、空調等設備的維修及故障處理均由專業人員負責,學生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六章 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條 住宿學生因疾病、結婚、實習等原因需要辦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請,本科生須家長知情同意,研究生須家長或配偶知情同意,經指導教師、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審核同意後方可辦理。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校外住宿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規校紀,加強個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因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相關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七章 獎 懲

第二十八條 學校將學生在公寓內的表現納入綜合評價並將之作為學生參與各類評獎評優的重要依據;學校對在學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十九條 對於違反以下有關規定的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一)未經同意夜不歸宿或經常晚歸屢教不改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二)擾亂公寓管理秩序,對他人正常的學習和生活造成影響,經批評教育不改者,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三)影響學校住宿安排,擅自調換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留宿異性者,視其情節和後果,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出租、出借宿舍牀位的,給予記過處分;

(四)違反公寓消防、用電等相關規定,沒收違規物品;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違章電器,未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給予警告處分;已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視情節嚴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五)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險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六)在宿舍窗外違規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樓外拋擲物品,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給予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處分;

(七)在宿舍樓內違規飼養動物,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八)在宿舍樓內吸煙,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

(九)其他違反學校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三十條 學校將學生公寓內的衞生、安全、學生行為文明狀況、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輔導員進宿舍走訪次數、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參與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設活動等方面的工作情況納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工作評價和輔導員年終考評之中;對因疏於學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後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山東大學非全日制學生、來訪學生及其他需要在學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青島校區和威海校區學生公寓管理可根據本校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山東大學學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原《山東大學學生住宿管理規定》(山大學字〔20xx〕16號)同時廢止。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7

為確保學校學生宿舍安全,保障學校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創造一個安全、文明、穩定的教育教學環境,減輕學生家長的壓力和焦慮,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安全管理工作是保證學校秩序穩定,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的一項重要工作,尤其是對有學生寄宿的學校來説,宿舍安全問題更是學校安全的重中之重,一旦發生火災、校內傷害、流行疾病等惡性事故,就會對學校、學生、家長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為此引起各級領導的重視。為了消除宿舍安全隱患,防止和杜絕不良事件的發生,確實抓好學校的宿舍安全防範工作,學校要求政教處重視對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政教處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研究和制定相應的方法和措施,擬定相關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堅決克服宿舍管理中的麻痺思想和瀆職行為。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學校成立學生宿舍安全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政教處主任為副組長,政教處為職能部門,宿管組長、生活老師、宿管工作人員為組員實行三級管理。 各級宿舍安全工作負責人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深入實際、掌握情況、狠抓制度落實,明確崗位職責,加強常規檢查,發現隱患和險情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並迅速解決。

三、制定制度,提高職

(一)、安全管理制度

1 、凡要求住宿的學生,須填寫好《寄宿生登記表》。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審批,交清住宿費後,憑發票由宿管老師統一安排寢室、牀位,辦理住宿登記,寄宿生須按宿舍管理人員指定的牀位就寢,不得私自調換寢室和牀位。住宿證應妥善保管,不得外借,若有遺失應及時到政教處補辦。

2 、寄宿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宿舍管理條例》、《學生宿舍作息制度》等學校規章制度,準時進出宿舍,按時就寢。熄燈後不得串門、洗衣服,不得大聲講話,入睡後不得再出寢室。

3 、寢室內不得出現明火,嚴禁使用蠟燭、點燃的蚊香;不得損壞安全、消防和用電設施;嚴禁私改線線路、私拉電線、私自修理供電設施和焚燒物品。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設備上拴掛蚊賬。

4 、宿舍內不得打撲克、下棋、搓麻將、賭博。嚴禁吸煙、喝酒。

5 、每個寢室設室長一名,全面負責本室人員的值日安排和紀律監督。室長應尊敬師長、友愛同學,有困難和同學商量解決,營造一個温馨、和諧、整潔的“家”。有問題報告老師,幫助同學糾正錯誤。督促檢查本宿舍衞生、紀律。準時參加室長工作例會。

6 、寄宿生住校期間必須參加學校的夜自修。若有事急需回家者,須憑班主任的准假條,交宿舍管理人員留底後方可回家。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8

為培養學生良好的生活習慣,加強對學生的生活管理,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促進宿舍的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提升宿舍管理水平,制定如下規定:

一、宿舍內外必須保持整潔,要求做到:

1、各宿舍要建立值日生制度,每天清掃,每週大掃除。

2、學生起牀後必須整理好自己的牀鋪,疊好被子,統一安放,牀單要拉平,牀上的物品要整齊。被褥要兩週洗滌,保持清潔。

3、各種物品要保持清潔,擺放整齊美觀,肥皂盒、毛巾、牙刷、杯子、書、鞋子等,按線狀排列。

4、不準向窗外倒水或亂拋果殼、紙屑。

5、人人重視公共場所的清潔衞生,走廊、樓梯等做到不堆積垃圾、無紙屑、無果殼、無痰跡。

6、不準在宿舍裏就餐。

二、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上課及自習不得回宿舍。特殊情況需要回宿舍,必須有老師批准。

三、節約用電,做到人走關燈的好習慣。室內一切設備不得擅自拆裝或隨意搬到室外;假日、節日最後離開宿舍時必須關好門窗、電燈,門要上鎖;愛護公共財產,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四、學生必須按舍務教師安排的宿舍與鋪位就寢,未經學校舍務教師同意,不得自行調換宿舍與鋪位。

五、學生一律不得留客住宿,有特殊情況必須經宿舍管理教師的同意,不得擅自在宿舍內接待客人。

六、學生攜帶大件物品出校,須憑宿舍管理人員簽發的出門條。

七、學生貴重物品(含錢、包)要妥善保管,不得存放在宿舍內,防止失竊。

八、宿舍內不得燒煤油爐,點煤油燈,不準私接電源和使用電器,以防失火。

九、男女同學不得隨意進入對方宿舍。住宿生一般不能請宿假。如遇特殊情況需回家,憑家長請假單事先向班主任請假。各舍長在每晚睡覺前點名,將缺席名單交值班老師,節假日應按學校規定準時回校歸宿。

十、住宿同學要互相愛護,互相幫助,決不允許老生欺負其他同學。低年級也要尊重老生,互相學習,共同進步。

完小

20xx年3月1日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9

根據教育部《關於從嚴加強高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江蘇省《關於做好學校後勤服務領域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我校《關於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應急預案》相關要求,現就做好疫情期間我校學生宿舍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學生宿舍管理員的管理。

各有關物業公司要對學生宿舍管理人員假期行蹤、接觸人員、個人和家庭身體狀況等進行全面登記摸排,嚴禁有傳染風險的管理人員進入學生宿舍區域工作。所有學生宿舍管理員值班時須佩戴口罩。非常時期,請管理員尤其注意工作態度,關心關注留校學生思想動態,發現問題及時反饋。

二、嚴格學生宿舍門崗管理。

疫情防控期間,我校學生公寓實行封閉管理,非本站留校學生,任何外來人員不得入內。留校學生進出須進行嚴格登記並檢測體温。發現體温異常,請及時向相關學院和有關部門反饋。

三、嚴格實施重點部位消毒。

督促學生保持被褥等寢具衞生、勤洗手、室內勤通風。要定期對重點部位如宿管站門廳、值班室、熱水房、留校學生宿舍、衞生間等進行消毒,條件允許的要每日進行消毒。

四、嚴格留校學生夜查工作。

各宿管站要每晚進行查寢,堅決杜絕學生夜不歸宿或遲歸。實行留校學生疫情“日報告”“零報告”制度,每日更新留校學生住宿情況。各宿管站站長每晚11:00前在學生宿舍管理羣報告所有留校學生情況。

疫情防控期間,各宿管站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堅決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對於工作懈怠懶散,由於工作態度等因素被投訴,漏報、瞞報或隱瞞不報導致疫情擴散或產生重大影響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和物業公司的責任。

疫情期間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為做好學校新冠肺炎防控和春季學期開學準備工作,切實維護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防疫期間的宿舍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宿舍樓入口處鋪放消毒毯,設置體温監測點。住宿生進入宿舍前自覺有序排隊,前後距離間隔保持1米。宿舍管理員和值班教師對每位住宿生入住前進行體温檢測,體温檢測合格後方可進入,對體温檢測異常學生進行登記並上報。每晚對住宿人員進行體温檢測,若體温超過37.3℃,需做好異常學生登記,立即安排單獨宿舍進行隔離觀察休息,進行復測,並上報學校。

2、學生體温檢測正常後直接有序進入本人宿舍,進入宿舍後禁止私自互相串宿,禁止打牌聚會等活動,做到不聚集不扎堆。

3、學生在宿舍內錯時洗漱,不聚集、不扎堆。

4、到直飲機取水時排隊有序接水,接水後直接返回宿舍,不逗留。

5、洗漱後快速就寢,不喧譁,不打鬧,禁止面對面交流。

6、學生上課期間宿舍樓實行封閉管理,無關人員一律不得入內。

7、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風共同維護宿舍良好的衞生環境。

8、宿舍內垃圾要及時清理到指定地點,學校對存放垃圾地點每天進行消毒。

9、住宿生要時刻注意自身的防疫防護,進出宿舍樓及在走廊、過道、衞生間等公共區域必須佩戴口罩,講究衞生,不隨地吐痰。

10、發現同宿舍學生身體異常,要及時報告班主任,班主任第一時間向學校彙報。

11、非宿舍住宿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宿舍。

12、做好宿舍清潔衞生工作,每日對所住宿舍的設施設備進行消毒。宿舍每天早、中、晚通風,每次通風時間約1小時。

13、進出宿舍途中,不結伴不交談,戴好口罩,做好個人防護,快速進出。進入宿舍後,將外套掛在陽台通風處,鞋子放在指定位置。

14、宿舍內存放75%消毒酒精不超過500ml;擦拭消毒而不是噴灑消毒,使用時保證周圍無煙、火等明火,無易燃、可燃物;使用後必須密封嚴實,存放在陰涼乾燥處(遠離暖氣、明火),並開窗通風。

15、定期對宿舍樓內樓梯、走廊、等公共區域進行消毒,宿舍內配備84消毒液和洗手液。使用84消毒液前,要戴好手套;使用過程中不與酸性物質混用(如潔廁靈);不要直接使用,而是按照原液與水稀釋後使用;消毒後及時開窗通風。

16、學校和專業部每天對宿舍各區域(含宿舍內)進行環境、內務衞生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在學生處管理羣通報。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0

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確保學院工作的正常運作、平穩有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加強學生自身防範,阻斷病毒傳播。根據上級有關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宿舍管理員

1、熱愛本職工作,遵守職業道德;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嚴格執行學院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學生宿舍管理科及有關職能部門的領導、管理。

2、堅守崗位,恪盡職守。嚴格按照工作時間上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中途不擅自離崗;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3、對留校學生採取相對集中的住宿管理方式,謝絕非本樓訪客。勸導住宿學生防疫期間不外出,離校學生不得提前返校。

4、如發現非本宿舍人員留宿現象應立即上報宿舍主管、住校輔導員老師。同時做好該人員的體温測量,瞭解基本個人信息情況。

5、提醒學生進行房間消毒通風、進出佩戴口罩、及時清潔消毒等。如發現學生體温異常的(超過37、3°C),或身體其它特徵明顯異常的,必須立即上報醫務室和值班輔導員,同時勸導學生立即就醫。

6、宿舍樓每天對進入樓內的後勤保障人員測量體温、詢問情況和登記。做到:人員進入必查、必檢、必問、必記;每晚逐一核查每間宿舍人員到位情況,及時準確掌握住宿學生動態情況。

7、發生突發及異常等特殊情況時,必須及時上報宿舍主管和學生所在系,情況緊急時同時上報學院當日總值班領導。

二、學生管理

1、嚴格執行學院制定的學生宿舍各項管理制度。

2、學生宿舍大門早上6時30分開門,晚上11時關閉。學生晚上11點前必須返回宿舍,未經學院批准,不得晚歸或不歸。住宿學生作息時間為:早上6時30分起牀,12時30分至13時40分午休,23時熄燈休息。

3、學生按規定進出宿舍,禁止通過攀爬、翻越等方式進入宿舍區域,並自覺接受值班管理員的檢查。非本宿舍人員,未經值班人員同意,不得擅自進入。疫情管控期間,外來人員(含家人、親戚)一律不得進入宿舍。

4、學生入校後應根據學院統一安排和分配的寢室住宿,不得隨意調換。如有特殊情況確要調換寢室,需按照學院要求進行申請。

5、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實行宿舍長負責制,每天早晨、兩餐期間以及午休結束離開宿舍時要做好室內的開窗通風,保證室內長時間的通風換氣,改善室內空氣質量,有效降低室內空氣中微生物的數量和密度,減少與病原體接觸的機會。

6、宿舍內衞生和宿舍公共區域衞生由各宿舍輪流打掃。嚴禁在宿舍內餵養畜禽、寵物。

7、嚴格遵守《汕頭職業技術學院體温和疫情監測制度》,實行一日三檢“晨午晚檢,執行“日報告、零報告制度。

8、在宿舍區實行網格點式防控,設立各宿舍樓網格點責任人、聯繫人、排查人員,保證有異常情況能及時上報、處理。

9、如有不適,第一時間通知宿管人員和聯繫輔導員老師。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 總則

一、學生宿舍是學生日常生活和學習的重要場所,也是學校在課堂以外對學生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和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學生宿舍是形成良好學風,塑造健康人格,陶冶高尚情操,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習慣及公共道德觀的公共場所,是學生在集體生活環境中規範個人行為的起點,同時也是學校各項措施能否發揮效用的檢驗基地。

二、抓好學生宿舍建設,強化教育功能,完善管理機制,優化育人環境,提高學生養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意識和水平,激發學生愛國、愛校的熱情,推動校園的精神文明建設,是學生宿舍管理的目標。

第二章 宿舍管理組織

三、學生宿舍管理的原則是思想教育與行為管理相結合,學校管理與學生自我管理相結合。

四、學生宿舍由後勤服務中心下屬的宿舍管理部門在學校生活園區管理委員會指導下,按照本條例的要求進行管理。

五、宿舍管理部門主要承擔宿舍文明工作的指導,要求能經常主動與學生輔導員、班主任保持聯繫,同時深入到學生寢室中去,瞭解掌握學生在宿舍內的思想動態,及時發現、反映、解決問題。

六、宿舍中建立以學生幹部為主的自我管理網絡。成立學生綜合治理小組,宿舍樓設樓長,樓面設樓面長,寢室設寢室長。通過學生自願報名,公開競聘產生樓長、樓面長、寢室長(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協助宿管人員負責宿舍樓各寢室的文明監督、環境美化、文明建設、清潔衞生、紀律檢查、安全防範等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住宿規範

七、學生宿舍實行規範化管理是為學生創造一個安全、清潔、整齊的學習與生活環境,培養學生講文明、懂禮貌、守紀律的良好習慣,促進學生成材的重要途徑之一,也是學校“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重要措施之一。

八、宿舍管理部門實行對每位學生的住宿表現予以記錄,記錄彙總後報學生處轉各二級學院(系)予以表彰或批評,每位學生專用的公共財物作登記,一旦遺失或損壞,責成修理或賠償。

九、宿舍管理實行室長負責制,室長由民主選舉或委任產生。

十、學生宿舍實行規範化管理:

(一)衞生規範

1. 宿舍衞生實行值日製,要求每日一小掃,每月一大掃,保持地面、桌面、牀面、門窗“四淨”,衞生間無污漬異味、衞生潔具保持整潔,陽台、天花板牆面無污點。

2. 書籍排列整齊,桌面無雜物,凳子要靠寫字枱,牀鋪整潔無雜物,被褥疊放統一、鞋及生活用品擺放整齊劃一。

3. 暖瓶、臉盆一律放置在規定的指定的地方,洗漱用具均放在臉盆內,毛巾一律對摺掛在毛巾架或放在臉盆內。

4. 不準在宿舍樓內或往窗外拋擲瓶罐雜物,不準向樓道倒水,不隨地吐痰,不向廁所盥洗室、水槽內倒剩餘飯菜和雜物,生活垃圾袋裝化管理,按指定地點投放。

(二)安全規範

1. 為保證安全,嚴禁存放和使用電爐、取暖器、熱得快、電水壺、電熱杯、電飯煲、電熱毯等大容量的電器。嚴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爐、酒精爐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內和公共場所不得點燃明火,不準燃放焰火、爆竹等,不得焚燒廢棄物。違者按本條例有關條款處理。

2. 室內不得私接電源線、插座,不得擅自加大保險絲容量。室內電源接線板不能放在桌上使用,嚴禁(枱燈)捆在牀架上、或放在牀上使用,若兩次勸告不聽,沒收燈具並視其情節給予處分。

3. 嚴禁學生爬越陽台,出入公寓,一經查實,取消住宿資格。

4. 個人貴重物品、現金等妥善保管或遵照學校有關規定交予有關部門代為保管,最後離開宿舍者必須關好電燈、飲水機、電風扇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發現室內財物被竊,應保護現場,迅速報宿舍管理部門、保衞處、學生處等有關部門。

5. 房間的鑰匙由宿舍管理部門統一分派,入住學生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調換門鎖、私配鑰匙或供他人使用。如遺失鑰匙應及時報告值班室,由宿舍管理部門派專人調換門鎖,並收取門鎖的工本費。室內傢俱設施不得隨意借用、隨意搬移,非學校配置的傢俱等物品不得擅自搬進宿舍。

6. 無特殊情況,宿舍值班室不外借備用鑰匙,必須借用值班室鑰匙時,要憑本人有效證件登記,歸還鑰匙時,同時歸還證件。鑰匙只借給本宿舍的人,非本宿舍同學一律不得借用。

7. 住宿學生應節約用水、安全用電。每人每月補貼用電5度、用水3立方。閔行校區、閔行校區(西區)每月20日抄水、電錶,月底之前張榜公佈,並收取超額部分的費用;臨港校區學生每人每月補貼用電5度,按季度以宿舍為單位充入計量系統,不足部分自行購買用點數。住宿學生若有疑問可及時與宿舍管理部門聯繫。

8. 在宿舍內使用計算機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計算機帶入宿舍前應到保衞處辦理手續,併到本宿舍樓的值班室登記。同時使用時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宿舍的作息制度,不能影響其他同學學習和生活。

9. 宿舍內201電話系統由上海市電話局統一提供每室電話號線,電話機應有本室成員自行購買配置,費用由本室成員合理分擔。電話機使用中發生故障,修理費用自理,維修電話機遇到困難可報請宿舍管理部門協助解決。不得隨意更換、移動電話線路等設施,一經發現,採取停機措施,並視情節按電話局有關規定處理。

10. 電話系統出現故障應及時向上海市電話局報修(報修電話112)。住宿學生應文明使用電話系統,不得利用電話系統進行危害社會和他人的活動,不得干擾他人學習和生活。

(三)文明規範

1. 為了學生的身體健康,並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學習中,學生宿舍6:00點開門,22:00關門。22:00以後進入宿舍應出示有效證件,並登記説明原因。22:00以後寢室內應停止一切娛樂活動,保持宿舍區的安靜。

2. 宿舍區禁止高聲播放收錄機、吹奏樂器和大聲喧譁、起鬨和擾亂周圍環境。宿舍內嚴禁酗酒、聚餐,嚴禁抽煙,嚴禁打麻將,嚴禁賭博,嚴禁飼養寵物。

3. 住宿學生不得在宿舍區內租售書刊、音像製品、服裝、小商品等。

4. 講文明,懂禮貌,不説髒話、粗話,不打架鬥毆。

5. 宿舍內不得亂釘釘子,不得亂塗、亂畫,更不準張貼不健康的字畫。不得在門窗玻璃上貼、掛遮蓋物。

6. 不準在宿舍樓和宿舍走廊上打球、踢球、溜冰;不得堆放學校統一配置以外的傢俱、桌、椅。違者,經勸告無效,所堆放的物品作無主物處理。

7. 住宿學生必須自覺愛護公共財物,愛護綠化,保護環境。宿舍內傢俱等設施按標準配置。遺失、損壞公物照價賠償或負責修理。

8. 宿舍的調整須服從學校統一安排,學生不得擅自調換宿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調動,應有本人申請,班主任同意、二級院(系)和宿舍管理部門批准後方能調動。

第四章 住宿管理

十一、學生宿舍只供在冊學生住宿,由學生每年六月向所在二級院(系)提出下一學年住宿申請(新生除外),報學生處審核;學生處根據相對集中的原則,統一安排宿舍;未經宿舍管理部門同意,學生不得擅自變動宿舍。

十二、住宿學生必須遵守本條例,填寫由宿舍管理部門發給的《學生安全文明住宿承諾書》,若不填寫或嚴重違反承諾及本條例的,宿舍管理部門有權在報請學生處及後勤服務中心批准後,取消其住宿資格。

十三、住宿學生須交近期二寸照片二張,填寫《學生住宿登記卡》,建立學生住宿檔案,按學校的規定交納住宿費。

十四、住宿學生不得有曠宿行為,若有事不能回宿舍住宿者,應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班主任、系(院)許可後,並向宿管人員做好請假登記,否則一律按曠宿處理。第一次曠宿由宿舍管理部門報請有關二級學院(系)進行批評教育;曠宿累計二次以上者由宿舍管理部門上報有關二級學院(系),會同學生處作違紀處理,並與學校的各項評優掛鈎,對屢教不改者宿舍管理部門有權在報請學生處及後勤服務中心批准後,取消其住宿資格。

十五、住宿學生在一年內不得退宿,(除住宿學生提前結束學業或因故退學、休學外),因上述原辦理退宿離校手續後,應及時搬離宿舍。

十六、住宿學生的家長、親友來訪,未經許可不得在學生的宿舍內留宿。學生會客在樓外或值班室進行,如特殊情況須進宿舍,來訪者須憑本人有效證件在值班室登記許可後,方可入內。21:30分之前必須離開宿舍(除特殊情況外)。男、女生不得擅自進入異性宿舍。

第五章 違章違紀處罰

十七、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住宿學生給予相應的處罰。

1. 對違反本條例的學生,情節輕微、認識態度好的,給予批評教育。

2. 對於態度惡劣且屢教不改的學生,由宿舍管理部門會同學生所在二級學院(系)進行處理。

3. 對於嚴重違反本條例,造成惡劣影響及產生嚴重後果者,宿舍管理部門在報請學生處及後勤服務中心核准後,取消住宿資格。

第六章 説明

十八、本規定由學校後勤保障處負責解釋。

十九、本規定自20xx年九月開始執行。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2

1、住宿生要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尊重和服從管理員老師的管理檢查,虛心聽從意見並迅速改正缺點,配合管理員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2、每一寢室設室長一人,負責宿舍各項工作。住宿學生輪流值日,履行值日生的職責,完成值日任務,每週安排一次大掃除(包括清整牀下、擦陽台窗子、牆壁、過道灰塵及蜘蛛網等)。

3、保持宿舍清潔、整齊。宿舍每天的垃圾送學校的垃圾箱內,不得丟拋廁所和宿舍區內,更不得從窗口向外拋垃圾及污水。

4、保持廁所及水池的清潔暢通,不得將快餐盒、剩飯、剩菜、肉骨頭、洗頭膏小袋子等雜物倒入水池、廁所。女生將衞生巾等丟入廁所的紙簍內,以保證廁所暢通。

5、上課時間及晚自習期間,學生一律不準在宿舍,如有特殊情況(病假等),必須持有班主任簽名同意的請假條,主動交宿舍管理員,以便於管理。

6、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牀、就寢,按時熄燈,熄燈後不得大聲喧譁、嘻鬧,不得在室內抽煙、喝酒、打牌,不亂拿、亂翻他人物品。就寢時間不得隨意離開宿舍外出。

7、離開宿舍請鎖好門,妥病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損壞公物要賠償,發現宿舍區內有閒雜人員及其它異常情況及時向宿舍管理員彙報,提高安全防範意識。

8、自覺參加早鍛鍊,準時進入操場,按班排隊進行早鍛鍊。

9、雙休日回家的學生,須在週五上午前到班級生活委員處登記名單,生活委員將名單整理後交學工處。

10、住宿生按指定房間入宿,不準帶非住宿人員進入宿舍,非住宿生也不得將物品存放在宿舍。

11、愛護公物、節約水電,不在牆上亂畫、亂塗,不在室內、走道焚燒物品,不得在宿舍點蠟燭、點蚊香、用電器等,注意防火及用電安全。

12、講文明、講禮貌,不準在宿舍內説髒話,不看不健康書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