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管理規定(精選16篇)

公文管理規定 篇1

為了控制公司文件發放的適當範圍、作廢文件的及時回收,確保各部門、車間所使用的公司文件的有效性,特制定本規定。

公文管理規定(精選16篇)

1、文件的發放:

(1)財務部、生產部、營銷部辦公室以本部門名義形成且在本部門管轄範圍內發放的文件,各自安排發放和回收。需要在公司各橫向關聯部門之間發放實施的文件,由辦公室安排專人統一發放和回收。

(2)各部門需辦公室安排發放文件時,必須將文件打印並複印好,由部經理書面寫明發放範圍、發放時間並簽名後送綜合管理部,由辦公室主任安排文件發放人予以發放。

(3)任何文件,發放人須建立“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發放到各部門的所有文件,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接收。如部門負責人不在,由部門在場人員簽名代收。代收人必須負責及時將文件轉給部門負責人。需個人接收的文件由部門內部建立“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並由個人親自簽字接收。

(4)需發放到正科長以下管理、輔助人員和職工的文件(包括學習材料等),發放人只需發放到相關正科長級管理人員,再由正科長級管理人員安排發放到相關個人。

2、文件的更改:

(1)任何原因造成文件的個別字句需要更改,且更改後不影響整個文件版面的整潔美觀,由原編制形成的部門負責人書面寫明更改位置和如何更改(數據性或原則性的須報直屬部經理簽字認可),連同編制形成部門負責人的私章送原發放人,由原發放人根據原發放範圍及存檔予以更改。

(2)文件發放人根據更改字數多少和繁簡情況,可到現場為原件人更改,也可以收回後予以更改,再返還給原收件人。但在更改時必須用雙線劃掉原字句,在劃掉的字句對應上方行距空間寫上新字句,並在更改處蓋上原編制形成部門負責人的私章。

3、文件的換頁:

(1)任何原因造成文件單頁大面積修改,需換頁的,由原編制形成將需修改頁面進行修改並打印、複印好,由其部門負責人書面寫明換頁情況(屬數據性、原則性修改須部經理簽字認可)送原文件發放人,由原文件發放人根據原發放範圍予以換頁。

(2)所有需換頁的文件,由文件發放人統一換頁並註明執行時間,將原頁銷燬。

4、文件的回收、作廢:

(1)因公司制度彙總、部門調整、規劃變化等原因,造成原文件內容與新文件內容重複、衝突而失效的,由彙總部門或新文件編制形成部門負責人,安排原發放人予以回收。

(2)文件發放人在回收文件時,必須持“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由原接收人在登記表相關欄內簽名後回交。

(3)每年12月下旬,由辦公室通知各部門,對本年度平時未統一回收的文件、報表等無效材料清理回收一次。

(4)所有回收的文件均於回收當日送辦公室,由辦公室主任統一安排銷燬。

5、其它規定:

(1)任何部門以公司名義形成的文件討論稿或正式稿,必須發放到董事長兼總經理、財務部經理、生產部經理、營銷部經理、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其他相關聯人員,以便了解公司政策方向,根據公司各方面情況系統地進行修改,確保接口部門的相互配合。

(2)無論部門或公司發放的文件在發放前都必須在檔案室存檔備案。

(3)任何文件相關部門負責人接收後必須領學或傳達應執行的員工,認為有必要複印下發到相關員工時,須向原發放部門提出申請,由原發放部門複印按發放程序予以發放。不得私自複印下發,避免文件使用範圍失控,造成有效和無效版本的混淆。

(4)所有換頁或作廢文件屬存檔的或相關部門需留存備查證明的,發放人只需蓋上作廢章即可,不予收回,但檔案管理員必須在“作廢文件”檔案欄目登記註明,妥善保管,以便備查。

(5)發放文件屬討論稿的,討論人組織討論結束後須按時交文件編制形成部門。

(6)文件發放人必須將已使用的“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按季度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以便備查或回收時使用。保存期限為三年。

6、任何人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將公司文件私自提供給公司以外人員。則除承擔50元罰款外,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負責。

7、本規定各條款如有違犯,對責任人每次罰款50元,由其直接領導開通用罰款單收繳。

公文管理規定 篇2

第一條 本公司公文,是傳達貫徹上級指示精神、請示和答覆問題,指導或商洽工作的重要工具。

第二條 本公司公文,實行統一管理。公文的管理,要做到規範、準確、及時、安全。行文單位,要克服官僚主義和文牘主義。

第三條 各部室、各單位及各有關人員,對公文中涉及國家、政府或本公司應保密的事項,必須嚴守機密,不準隨便向他人泄露。

第四條 公文保密等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種,其他為一般文件。絕密、機密文件打印一定要用專用磁盤。絕密文件只能印一份,由起草人送有閲文資格的人員傳閲,機密文件按審閲人數打印,閲完後由起草人收回歸檔。祕密文件由閲文人妥善保管。

文件機密級數,由發文單位的主管領導根據文件內容確定。

第五條 公司發文的程序為:擬搞、審核(部門領導)、簽發(公司領導)打印、發文、 催辦、立卷、歸檔、銷燬等。

第六條 公司收文的處理程序為:收文、分文、傳送、催辦、立卷、歸檔。

草擬公文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內容要符合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及地方性行政規章。

(二)反映情況要客觀,實事求是。

(三)文字要準確、精煉,條理要清楚,層次要分明,結構要緊密,用語要規範。

(四)人、地、物名、引文及時間要具體、準確。

第七條 各級領導對送來的公文要及時閲批,急件的,當天批覆;一般文件的,三天內批覆。

第八條 各級領導閲、批公文應仔細認真,閲完後要簽名並註明日期,不得圈閲。需要簽署具體意見的,要明確、具體。

第九條 公司所有發文,發文單位應有存檔,並將文件原稿(經領導簽字)審核稿件連同正本二份送總裁辦檔案室存檔。有領導指示的,還應附批覆件。

第十條 收文由總裁辦公室統一負責。總裁辦收文後,應先做好歸類、登記,然後根據文件的內容,分送有關領導閲示。閲示完畢後,由總裁辦收回歸檔。

第十一條 所有文件發放,一定要有登記、簽收手續。

第十二條 公司發文,一定要由總裁辦統一編號:

(一)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一律×××字(××年)××號;

(二)公司黨總支發文,用××黨字(××年)××號;

(三)以工會、共青團、婦聯名義發文,用××政字(××年)××號;

(四)公司監事會發文,用××監字(××年)××號;

(五)董事局發文,用××董字(××年)××號;

(六)董事局委員會發文,用××董×字(××年××號;

(七)董事局委員會所屬機構發文,用××董××字(××年)××號;

(八)其他管理部門的發文,用×××字(××年)××號。

第十三條 董事會機構及經營管理部門除經對方同意,一般不對外發文。

第十四條 紅頭文件,只適用於需遵照執行的制度、規定、決定、決議、紀要、任命等,其他文件一般用公司信箋印發。

公文管理規定 篇3

(一)總則

第一條 為減少發文數量,提高辦文速度和發文質量,充分發揮文件在各項工作中的指導作用,根據區建設局關於文書處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單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文件管理內容主要包括:上級函、電、來文,同級函、電、來文,本單位上報下發的各種文件、資料。

第三條 按照黨政分工的原則,本單位各類文件(黨支部和行政)統一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第四條 公文的簽收

1.單位所有文件(除領導訂啟的外)均由收發員(文書)登記簽收、拆封(由上級或郵電局機要通訊員直送的機要文件除外)。在簽收和拆封時,收發員(文書)需注意檢查封口,對開口和郵票撕毀函件應查明原因。

2.對上級部門發來的文件,要進行文件、文號、機要編號的核定,如果其中一項不對口,應立即報告上級部門,並登記差錯文件的文號。

第五條 公文的編號保管

1. 收發員(文書) 拆封和簽收後應及時附上"文件處理傳閲單",作分類登記編號、保管。

2.本單位外出人員開會帶回的文件及資料應及時送交收發員(文書)進行登記編號保管,不得個人保存,如職工工作需要借閲的可複印或借用。

第六條 公文的閲批與分轉

1.凡正式文件均需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據文件內容和性質閲籤後,由收發員(文書)分送領導和承辦部門閲辦,重要文件或急作應立刻呈送領導(或分管領導)閲批後分送承辦部門閲辦。為避免文件積壓誤事,一般應在當天閲簽完。

2.一般禮儀性質的函、電、單據等,可由辦公室直接分轉處理。如涉及幾個單位會辦的文件,應同各單位聯繫後再分轉處理。

3.為加速文件運轉,收發員(文書)應在當天或第二天將文件送到領導和承辦部門,如關係到兩個以上部門,應按批示次序依次傳閲,最遲不得超過兩天(特殊情況例外)。

第七條 文件的傳閲與催辦。

1.傳閲文件應嚴格遵守傳閲範圍和保密規定,不得將有密級的文件帶回家、宿舍和公共場所,也不得將文件轉借其他人閲看。對尚未傳達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內容。

2.閲讀文件應抓緊時間,當天閲完後應在下班前將文件交收發員(文書),閲批文件一般不得超過兩天,閲後應簽名以示負責。如有領導"批示"、"擬辦意見"辦公室應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領導批示辦理有關事宜。

3.閲文時不得抄錄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夾內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確係工作需要,要辦理借閲手續,以防止丟失泄密。

4.文件閲完後,應交收發員(文書),切忌橫傳。

5.辦公室對文件負有催辦檢查督促的責任,承辦部門接到文件、函電應立即指定專人辦理。不得將文件壓放分散,如需備查,應按照有關保密規定,並徵得辦公室同意後,予以複印或摘抄,原件應及時歸檔週轉。

6.按照閲文範圍,離、退休幹部,一般由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學習有關文件,或由辦公室通知到單位閲文。

(三)發文的管理

第八條 發文的規定

1.單位上報下發正式文件的權力分別集中黨支部和行政辦公室,各羣眾團體和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發送正式文件。

2.各 羣眾團體、部門需要向上反映彙報重要情況或向下安排佈置重要工作要求發文應分別向黨支部、行政辦公室提出發文申請,並將文件底稿分別交黨支部、行政辦公室審核。黨支部、行政辦公室同意發文,方可按黨、政機構設置與業務分工統一歸口以黨×字、政×字發文。羣眾團體文件由黨支部批轉。

3.對單位影響較大,涉及多個以上領導分管範圍的文件,須經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後批准簽發。其餘文件均由主要領導批准簽發。

第九條 發文的範圍:

1.凡是以黨支部、行政辦公室名義發出的文件、通告、決定、決議、請示、報告、編寫的會議紀要和會議簡報,均屬發文範圍。

2.黨支部、行政辦公室下發文件主要用於:

(1)公佈單位規章制度;

(2)轉發上級文件或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制訂的文件;

(3)公佈單位體制機構變動或幹部任免事項;

(4)公佈單位重大生產、技術、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決定;

(5)發佈有關獎懲決定和通報;

(6)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3.黨支部、行政辦公室上行文、外發文主要用於:

(1)對上級機關呈報工作計劃、請示報告、處理決定;

(2)同兄弟單位聯繫有關重大生產、技術、人事勞資、物資供應、科研、基建、管理、黨羣工作等事宜。

4.日常生產、技術、管理、黨羣工作中,有關圖紙、技術文件、工藝修改、審批工作、安排部署、傳達上級指示等事項,應按有關制度辦理,經分管領導批准後,由各科室書面或口頭自行通知執行,一般不用發文。

5.各科室如會議所作的決定,一般都不應發文,不備查考,可以科室名義用《工作簡訊》發會議紀要。

(四)發文程序與要求

第十條 發文程序規定:

1.各科室需要發文,應事先向黨支部、行政辦公室提出申請;

2.黨支部、行政辦公室同意發文後,主辦科室應以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令,上級指示或工作實際需要草擬文件初稿;

3.草擬文稿必須從本單位角度出發,做到情況確實、觀點鮮明、條理清楚、層次分明、文字簡煉、標點符號正確、書寫工整。嚴禁使用鉛筆、圓珠筆、紅墨水和彩筆書寫;

4.文稿擬就後,擬搞人應填附發文稿紙首頁,詳細寫明文件標題、發送範圍、印刷份數、擬稿單位與擬稿人,並簽名、蓋章、標定日期和密級;

5.辦公室應根據黨支部、行政的要求和上級有關指示精神,有關文件規定,對文稿進行審查和修改。對塗改不清、文字錯漏嚴重、內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應退回擬稿單位重新擬稿;

6.經辦公室審查修改後的文稿,送分管領導核稿(對文稿內容、質量負責);

7.對審核時修改較多,有礙打印和存檔的文稿,應由擬搞部門重新整理寫清楚;

8.需經會籤的文稿,應在交付打印前送會籤部門會籤;

9.文稿審核會籤後,按批准權限的規定分別呈送黨政領導審定批准簽發;

10.經領導批准簽發後的文稿交辦公室收發員(文書)統一編號送打字室打印;

11.文件打印清樣,應由擬稿人校對,校對人員應在發文稿上簽名;

12.文件打字後,由辦公室派專人按數印刷,再由收發員(文書)分發並檢查落實情況。

(五)文件的借閲和清退

第十一條 各部門有關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閲一般文件,需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寫便條,對有密級的文件須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後方可借閲。

第十二條 借閲文件應嚴格履行借閲登記手續,就地閲看,按時歸還。任何人不得將文件帶走或全文抄錄,不允許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劃等。

第十三條 辦公室收發員(文書)對承辦的公文應抓緊催辦,應定期對事情已經辦妥的本單位文件和上級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進行收繳清退工作。(一般為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終一總清)。如發現文件丟失,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和責任者,並如實向領導報告。

(六)文件的立卷與歸檔

第十五條 文件的歸檔範圍:

1.凡下列文件統一分別由辦公室收發員(文書)負責歸檔:

(1)上級機關來文,包括上級對單位報告、申請的批覆;

(2)黨支部、行政辦公室發出的報告、指示、決定、決議、通報、紀要、重要通知、工作總結、領導發言和生產工作的各類計劃統計、季度、年度報表等;

(3)黨支部會、主任辦公會議、中層幹部會議、職工委員會以及各種例會記錄;

(4)支部黨代會、職代工、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團代會等組織召開的代表大會所形成的報告、總結、決議、發言、簡報、會議記錄等;

(5)有保存價值的人民來信來訪記錄及處理結果;

(6)參加上級召開的各種會議帶回的文件、資料及本單位在會上彙報表言材料等;

(7)上級機關領導同志來單位檢查視察工作的報告、指示記錄,以及本單位向上級進行彙報的提綱和材料;

(8)反映本單位生產活動、先進人物事蹟及領導工作等的音、像攝製品;

(9)單位日誌和大事記;

(10)單位向上級請示批覆的文件及上報的有關材料。

2.業務科室,各羣眾團體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動資料,由各業務科室、羣眾團體負責立卷歸檔。

第十六條 立卷要求

1.文件立卷應按照內容、名稱、時間順序,分門別類地進行整理歸檔。

2.立卷時,要求把文件的批覆、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齊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要堅持平時立卷與年終立卷歸檔相結合的原則。重要工作、重要會議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時立卷歸檔。

4.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7月份以前整理完。

(七)文件的銷燬

第十七條 對於多餘、重複、過時和無保存價值的文件,辦公室應定期清理造冊,並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申請銷燬手續。

第十八條 經審核同意銷燬的文件,應在辦公室收發員(文書)和正副主任以及分管領導的共同監督下銷燬。

第十七條 實施及修改 本辦法經決策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公文管理規定 篇4

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的公文管理,嚴格公文處理程序,提高公文運轉時效,明確公文承辦要求,實施公文管理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總公司、子公司。

3.職責範圍

3.1集團總裁辦

3.1.1總裁辦是公司公文處理的管理部門。

3.1.2負責公文收發、分辦、傳遞、用印、立卷、歸檔和銷燬等工作。同時負責指導各部門和各子公司的文件處理工作。

3.1.3負責建立健全公司文件管理制度,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修改。負責本制度的實施。

3.2 集團其它各部門、子公司

3.2.1不得以集團名義自行對外正式行文。

3.2.2負責按本制度規定執行

4. 公文處理原則

4.1公文處理原則

4.1.1公文處理包括公文擬製、辦理、管理、立卷歸檔等一系列銜接有序的工作。

4.1.2公文處理應按照行文要求和公文處理規範進行,做到準確、及時、安全、保密。

5. 公文的種類:

5.1公文的定義

5.1.1公司公文是實施管理、處理公務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範格式的公務文書,是傳達、發佈指示、請示和答覆問題,指導和商洽工作、報告情況、交流經驗的重要工具。

5.1.2常用的公文種類

常用的公文種類有:決定、決議、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規定、函、會議紀要等。

(一)決定、決議:對重要事項重大行為做出安排,用“決定”;經會議討論通過並要求貫徹執行的事項,用“決議”。

(二)意見:用於對組織工作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三)通知:用於傳達上級部門指示,要求下級部門辦理和需要周知和共同執行的事項。

(四)通報: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況。

(五)報告、請示:向上級部門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用“報告”;向上級部門請示指示、批准用“請示”。

(六)規定:用於對特定範圍內的工作和事務制定具有約束力的行為規範。

(七)函:是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向無隸屬關係的有關主管部門提出請求的公文。

(八)會議紀要:傳達會議議定事項和主要精神,要求全公司共同遵守執行。

6. 公文格式和行文規則

6.1公文格式和行文規則

6.1.1公文用紙幅面及版面尺寸

(1).公文用紙幅面尺寸

公文用紙採用GB/T 148中規定的A4型紙,其成品幅面尺寸為:210mm×297mm。

(2).公文頁邊與版心尺寸

公文用紙天頭(上白邊)為:37mm±1mm,公文用紙訂口(左白邊)為:28mm±1mm,版心尺寸為:156mm×225mm(不含頁碼)。

6.1.2公文中圖文的顏色

除紅頭文件外,未作特殊説明的公文中圖文的顏色均為黑色。

6.1.3排版規格與印製裝訂要求

(1).排版規格

正文用4號宋體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

(2).製版要求

版面乾淨無底灰,字跡清楚無斷劃,尺寸標準,版心不斜,誤差不超過1mm。

(3).印刷要求

單面印刷;頁碼套正,兩面誤差不得超過2mm。黑色油墨應達到色譜所標BL100%,紅色油墨應達到色譜所標Y80%,M80%。印品着墨實、均勻;字面不花、不白、無斷劃。

(4).裝訂要求

公文應左側裝訂,不掉頁。包本公文的封面與書芯不脱落,後背平整、不空。兩頁頁碼之間誤差不超過4mm。騎馬訂或平訂的訂位為兩釘釘鋸外訂眼距書芯上下各1/4處,允許誤差±4mm。平訂釘鋸與書脊間的距離為3mm-5mm;無壞釘、漏釘、重釘,釘腳平伏牢固;後背不可散頁明訂。裁切成品尺寸誤差±1mm,四角成90°,無毛茬或缺損。

6.2公文中各要素標識規則

組成公文的各要素可劃分為眉首、主體、版記三部分。置於公文首頁紅色反線(寬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統稱眉首;置於紅色反線(不含)以下至主題詞(不含)之間的各要素統稱主體;置於主題詞以下的各要素統稱版記。

6.2.1眉首

(1).公文份數序號

公文份數序號是將同一文稿印製若干份時每份公文的順序編號。如需標識公文份數序號,用阿拉伯數碼頂格標識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2).祕密等級和保密期限

密級公文應分別標明“密級”字樣,用3號黑體字,頂格;密級分為ABC三個等級。密級程度應由發文主管單位領導根據文件內容確定。如需標識和保密期限,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

(3).緊急程度

如需標識緊急程度,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之間空1字。

(4).發文機關標識

由公司全稱或規範化簡稱後面加“文件”組成,即“湖南九州集團有限公司(文件)”或“九州集團”;對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做相應的改變,如通知即可寫為“湖南九州集團有限公司(通知)”。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25mm。

發文機關標識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用紅色標識。字號由發文機關以醒目美觀為原則酌定,但最大不能等於或大於22mm×15mm。

(5).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包括公司、部門字號、年號、順序號。

②如發文單位為總裁辦,則具體格式為:

發文字號之下4mm處印一條與版心等寬的紅色反線。

(6).簽發人

公文需標識簽發人姓名,平行排列於發文字號右側。簽發人用3號仿宋體字,簽發人後標全角冒號,冒號後用3號楷體字標識簽發人姓名,特殊情況手籤簽發人姓名。

如有多個簽發人,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置於第1行,其他簽發人姓名從第2行起在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之下按發文機關順序依次順排,下移紅色反線,應使發文字號與最後一個簽發人姓名處在同一行並使紅色反線與之的距離為4mm。

公文管理規定 篇5

為使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文處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工作效益和辦理公文質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2 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機關、分子公司及各單位。

3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

《集團公司機關公文處理辦法》

《集團公司公文管理辦法》

4 職責

4.1經理(黨委)辦公室負責公司機關部門公文管理和對分子公司公文的管理、檢查、指導工作。

4.2各分子公司辦公室或相關部門負責本單位公文管理工作。

4.3公司主要領導負責公文的審閲簽發工作。

4.4行文部門負責公文的擬辦和發文手續辦理工作。

4.5公司檔案室負責公文的歸檔指導工作;按歸檔範圍,督促檢查、指導工作。

5 活動描述

5.1 管理原則

5.1.1公司和子公司形成的公文,是在履行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範體式的公務文書,是傳達、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請示和報告問題,批覆和部署工作,商洽和交流情況的重要工具。

5.1.2 公文處理是指公文的辦理、管理、整理、歸檔等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公司經理(黨委)辦公室是公文處理的管理部門,負責公司的公文處理工作,並負責指導公司分子公司和機關部室公文處理工作。

5.1.3 公文處理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精簡高效的原則,做到準確、及時、安全,統一收發、分辦、傳遞、催辦、用印、審核、立卷、歸檔和銷燬。

5.1.4 公文處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企業有關保密法規,確保國家祕密和企業商業祕密安全。

5.2 管理內容

5.2.1 公文種類

通知:用於轉發上級、同級和不相隸屬單位的公文,批轉下級單位公文;傳達要求下級單位辦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執行的事項;任免和聘用人員。

通報: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情況。

報告:用於向上級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或者意見,答覆上級詢問的事項。

請示:用於向上級請求批示、批准的事項。

批覆:用於答覆下級單位的請示事項。

決定:用於對重要問題或重大行動做出安排及決策。

意見: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會議紀要:用於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函:用於不相隸屬單位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

公告:用於向公司內外、國內外宣佈重要事項。

5.2.2 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眉首(密級、緊急程度、文頭、發文字號、簽發人),主體(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時間、附註),版記(主題詞、抄送單位、印發單位和日期)三部分組成。

密級和緊急程度

涉及國家機密和商業經濟祕密的公文,標明密級。涉及緊急事項的公文,標明緊急程度。

文頭

用發文單位全稱或規範化簡稱;分為公司、部室、子公司三類文頭。

發文字號

包括單位代字、年份、序號、形式為“代字 [年份]序號”。公司文頭髮文代字為“黨發,”,部門文頭髮文代字為“A字”(A為部室代號,包括羣眾組織);子公司文頭髮文代字為“××B發。年份用四位阿拉伯數字,序號為該代字流水號。聯合發文只標明主辦單位代字、序號。

簽發人

上行文應註明簽發人,簽發人一般應為單位主要領導。

標題

準確簡要概括公文主要內容,並可表明公文種類。

主送機關

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用全稱或規範化簡稱、統稱。

附件

如有附件,標明名稱。附件説明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行字進行標識。如:

附件: 1.××××××××××××

2.××××××××××××(後面不加標點符號)

印章除會議紀要外,各文種均加蓋印章;印章應與文頭相符。

成文時間

以負責人簽發日期為準。

附註

公文如有其他需要説明的事項,應加附註,用括號括起位於成文時間下一行居左空2格加圓括號標識;上行文應在附註中註明聯繫人姓名和電話。

主題詞

按照《集團公司公文主題詞表》標註;同時結合企業實際,規定五種自由詞作為主題的補充,包括公文中關鍵的人名、單位(地)名、產品名、項目名、裝置(設備)名。主題詞不能超過5組。

抄送單位

公文如需除主送機關外的其他機關知曉或執行,應註明抄送單位;抄送單位名稱應使用全稱或規範化簡稱、統稱。

印發單位和日期

標明主辦單位全稱或規範化簡稱以及印發時間。

印刷和裝訂

公文采用國際標準A4型紙張雙面印製,左側裝訂。

5.2.3 行文規則

行文應當確有必要,注重效用。

公司機關各部門根據職權範圍,可以代表公司,以公司名義向分子公司行文;子公司及職能部室可在本單位範圍內行文,不得對外正式行文。

向上級機關行文,應主送一個上級機關,如需其他上級機關閲知,可以抄送;公司形成的請示、報告公文要將底稿和兩份文件交公司經理(黨委)辦公室存檔,然後再將兩份文件送上級辦公室閲批。

一般不得越級請示或報告;除生產事故、大型集體上訪、突發事件等緊急重大情況或逐級行文延誤時機將造成損失,經公司領導指定可以越級行文外,均要逐級行文。因上述情況必須越級行文時,應抄送被越過的上級機關。

“請示”和“報告”在公文中不能並用;“請示”應一文一事;報告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除本《規定》規定的公文種類以外,工作要點、活動方案、計劃等文體都不能作為公文的獨立行文文種,必須以“通知”的形式印發。

5.2.4 發文辦理

發文辦理是指制發公文的過程,包括擬稿、審核、簽發、複核、繕印、校對、用印、登記、分發等程序。

草擬公文應當做到:

a. 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有關規定,遵循上級機關的指示精神,完整、準確地體現發文機關的意圖;

b. 全面、客觀反映情況,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實可行;

c. 觀點明確、條理清楚,結構嚴謹,表述準確,直述不曲,文字精練,字詞規範,標點正確;

d. 人名、地名、數字、引文準確;引用公文應先引標題後引發文字號;引用外文註明中文含義;日期寫明具體年、月、日;

e. 結構層次序數為: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⑴”;

f. 根據行文目的和發文機關職權選擇適當的文種;

h. 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結構層次序號和在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應使用阿拉伯數字;

i. 應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J.文中使用非規範化簡稱,應先用全稱並註明簡稱。使用國際組織外文名稱或其縮寫形式,應在第一次出現時註明準確的中文譯名;

k. 公文書寫稿紙要乾淨耐用,書寫字跡整齊,必須使用藍黑鋼筆、炭素筆或毛筆書寫,不能用鉛筆、圓珠筆和彩筆書寫;用計算機打印的,排版要規範。

行文前,應填寫發文稿紙,標明起草人,主送機關和公文標題。

擬製的公文,由起草單位負責人進行審核。公文的簽發,凡以公司(子公司)名義報送上級機關或下發的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公文,都要由主要領導簽發;涉及專項或某一系統工作的公文,由分管領導簽發。需要會籤的聯合行文,應在會籤欄註明會籤部門;簽發或會籤應署姓名和日期。

審核、簽發或會籤公文,必須使用藍黑鋼筆、炭素筆或毛筆,注意不要在文稿左側裝訂線外書寫。

公文不准翻印,經辦公室批准,可以複印或翻印。

擬製公文,對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範圍內的問題,主辦部門應當與有關部門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行文。

公文送負責人簽發前,應先經起草部門負責人核稿、把關、簽字,然後由辦文單位(部門)送經理(黨委)辦公室進行審核,最後呈送公司(子公司)相應領導簽發。經理(黨委)辦公室審核的重點是:

a. 是否確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當;

b. 是否符合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的有關規定,是否符合上級有關精神和本單位實際;

c. 是否符合行文規則,公文的諸要素如人名、地名、產品名、裝置名、單位部門名稱、時間、數字、引文和文字表述,密級,主題詞是否準確、恰當,文字、標點符號及文種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規定》的規定;報批手續是否符合規定;核稿、會籤等手續是否齊備。文件中的數據、計量單位,由辦文單位領導把關。

對不符合要求的文稿,可按以下方法處理。

a. 文字質量存在問題,如文字修改量不大,由經理(黨委)辦公室負責修改;需要做重大修改的,由擬搞部門修改後再報審;

b. 違反公文辦理程序的,由擬稿部門補辦;

公文管理規定 篇6

1. 總則

為減少發文數量,提高辦文速度和發文質量,充分發揮文件在各項工作中的指導作用,特制訂本制度。

2. 文件管理內容主要包括:上級函、電、來文,同級函、電、來文,本公司上報下發的各種文件、資料。按照分工的原則,全公司各類文件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3. 收文的管理

3.1 公文的簽收

3.1.1 凡來公司公啟文件(除公司領導訂啟的外)均由收發員登記簽收(由上級或郵電局機要通訊員直送機要室的機要文件除外)後分別交辦公室機要祕書拆封。在簽收和拆封時,收發員和機要祕書均要注意檢查封口和郵戳。對於口和郵票撕毀函件應查明原因,對密件開口和國外信函郵票被撕應拒絕簽收。

3.1.2 對上級機要部門發來的文件,要進行信封、文件、文號、機要編號的“四對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項不對口,應立即報告上級機要部門,並登記差錯文件的文號。

3.2 公文的編號保管

3.2.1 辦公室文書對上級來文拆封後應及時附上“文件處理傳閲單”,並分類登記編號、保管。須由公司承辦或歸檔的公司領導親啟文件,公司領導啟封后,也應交辦公室辦理正常手續。

3.2.2 本公司外出人員開會帶回的文件及資料應及時分別送交辦公室文書進行登記編號保管,不得個人保存。

3.3 公文的閲批與分轉

3.3.1 凡正式文件均需分別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據文件內容和性質閲籤後,由機要祕書分送承辦部門閲辦,重要文件應呈送公司領導(或分管領導)親自閲批後分送承辦部門閲辦。為避免文件積壓誤事,一般應在當天閲簽完,緊急文件要月即辦。

3.3.2 一般函、電、單據等,分別由辦公室機要祕書直接分轉處理。如涉及幾個單位會辦的文件,應同主辦單位聯繫後再分轉處理。

3.3.3 為加速文件運轉,機要祕書應在當天或第二天將文件送到公司領導和承辦部門,如關係到兩個以上業務部門,應按批示次序依次傳閲,最遲不得超過2天(特殊情況例外)。

3.4 文件的傳閲與催辦

3.4.1 傳閲文件應嚴格遵守傳閲範圍和保密規定,不得將有密級的文件帶回家、宿舍或公共場所,也不得將文件轉借其他人閲看。對尚未傳達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內容。

3.4.2 閲讀文件應抓緊時間,當天閲完後應在下班前將文件交機要室,閲批文件一般不得超過2天,閲後應簽名以示負責。如有領導“批示”、“擬辦意見”,辦公室應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領導批示辦理有關事宜。

3.4.3 閲文時不得抄錄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夾內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確係工作需要,要辦理借閲手續,以防止丟失泄密。

3.4.4 文件閲完後,應送交辦公室機要祕書,切忌橫傳。

3.4.5 辦公室機要祕書對文件負有催辦檢查督促的責任,承辦部門接到文件、函電應立即指定專人辦理。不得將文件壓放分散,如需備查,應按照有關保密規定,並徵得辦公室同意後,予以複印或摘抄,原件應及時歸檔週轉。

3.4.6 按照閲文範圍,離、退休幹部,一般由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學習有關文件,或由辦公室機要室通知到機要室閲文。

4. 發文的管理 4.1 發文的規定

4.1.1 全公司上報下發正式文件的權力集中於公司,各羣眾團體和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發送正式文件。

4.1.2 各羣眾團體、部門需要向上反映彙報重要情況或向下安排佈置重要工作要求發文應向公司提出發文申請,並將文件底稿交廠辦審核。公司同意發文,則由公司按機構設置與業務分工統一歸口以公司×字發文。

4.1.3 對全公司影響較大,涉及兩個以上公司領導分管範圍的文件,須由經理批准簽發。其餘文件均由分管公司領導批准簽發。

4.2 發文的範圍

4.2.1 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文件、通知、決定、決議、請示、報告、編寫的會議紀要和會議簡報,均屬發文範圍。

4.2.2 公司下發文件主要用於: ① 公佈公司規章制度;

② 轉發上級文件或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制訂的公司文件; ③ 公佈公司體制機構變動或幹部任免事項;

④ 公佈公司性的重大開發、項目、經營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決定;

⑤ 發佈有關獎懲決定和通報; ⑥ 其他有關公司的重大事項。

4.2.3 公司上行文、外發文主要用於:

① 對上級機關呈報工作計劃、請示報告、處理決定;

② 同兄弟單位聯繫有關公司重大開發項目、人事勞資、物資供應、科研、基建、經營管理等事宜。

4.2.4 在公司日常項目開發和經營管理中,有關圖紙、技術文件、工藝修改、審批工作、安排部署、傳達上級指示等事項,應按有關制度辦理,經分管公司領導批准後,由主管業務部門書面或口頭通知執行,一般不用公司文件發佈。

4.2.5 凡各業務部門如開專題會議所作的決定,一般都不應發文,不備查考,可以簡寫名義用《工作簡訊》發會議紀要。

4.2.6 各業務部門與外單位發生的一般業務聯繫,可用各簡寫的名義對外發函(應各自編號備查),不用公司名義發文。

5.文件的立卷與歸檔 5.1 文件的歸檔範圍

5.1.1 凡下列文件統一分別由兩辦負責歸檔: ① 上級機關來文,包括上級對公司報告、申請的批覆;

② 公司發出的報告、指示、決定、決議、通報、紀要、重要通知、工作總結、領導發言和生產經營工作的種類計劃統計、季度、年度報表等;

③ 經理辦公室、總務會、公司管理委員會、中層幹部會以及各種專業例會記錄;

④ 公司一級組織召開的代表大會所形成的報告、總結、決議、發言、簡報、會議記錄等;

⑤ 有保存價值的人民來信,來訪記錄及處理結果;

⑥ 參加上級召開的各種會議帶回的文件、資料及本公司在會上彙報發言材料等;

⑦ 上級機關領導同志來公司檢查視察工作的報告、指示記錄,以及公司向上級進行彙報的提綱和材料;

⑧ 反映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先進人物事蹟及公司領導工作等的音像攝製品;

⑨ 公司日誌和大事記;

⑩ 公司向上級請求批覆的文件及上報的有關材料。

5.1.2 業務部門、各羣眾團體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動資料,由各業務科室、羣眾團體負責立卷歸檔。

5.2 立卷要求

5.2.1 文件立卷應按照內容、名稱、作者、時間順序,分門別類地進行整理歸檔。

5.2.2 立卷時,要求把文件的批覆、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齊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5.2.3 要堅持平時立卷與年終立卷歸檔相結合的原則。重要工作、重要會議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時立卷歸檔。

5.2.4 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5月份以前整理完。6月份正式向檔案館(室)移交,清單一式兩份(接交單位各留存一份備查)。

6. 文件的銷燬

6.1 對於多餘、重複、過時和無保存價值的文件,公司機要室應定期清理造冊,並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申請銷燬手續。

6.2 經審核同意銷燬的文件,應派專車分別由公司機要祕書和正(副)主任護送到上級機關指定的紙廠監視銷燬。

公文管理規定 篇7

一、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1、宿舍統一使用36V電源照明,員工不得擅自改、加裝、拆卸室內供電設施,禁止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燈具等用電設施。

2、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飯煲、電磁爐、電暖器、電熱毯、不能自動斷電電水壺、油汀、電吹風、電炒鍋、乾燒棒等大功率電器,如需加熱食物等,到自炊間加熱。

3、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在室內搭接電源電線,禁止使用變壓器將36V電源轉變到220V電源。

4、宿舍空調設置控制用電定時裝置,統一時間供斷電。

5、室內一旦發生線路、用電設備故障,必須通知電工處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

6、員工離開宿舍時,必須關閉室內所有電源,並進行檢查後,方可離開。

二、違章用電處罰規定

1、員工擅自改、加裝、拆卸室內供電設施,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燈具等用電設施,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項目經理、安全員、工長各300元。

2、宿舍內,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飯煲、電磁爐、電暖器、電熱毯、不能自動斷電電水壺、電吹風、電炒鍋、乾燒棒等大功率電器,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項目經理、安全員、工長各300元。

3、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在室內搭接電源電線,禁止使用變壓器將36V電源轉變到220V電源,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項目經理、安全員、工長各300元。

4、員工離開宿舍時,未關閉室內所有電源,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項目經理、安全員、工長各300元。

三、分公司、項目檢查執行規定

1、項目部每週由項目經理帶隊,全體管理人員參加,對宿舍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專項檢查,對於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進行處罰,做好記錄。

2、項目安全員每天與電工對宿舍進行檢查,對於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進行處罰,做好記錄。

3、各工長每天對自己責任區域內職工宿舍用電進行自查自糾,對違章用電行為進行制止。

4、分公司將不定期對項目宿舍用電進行檢查,如項目經理未每週帶隊進行檢查兩次,未見相關檢查處罰記錄,罰項目經理500元;如項目安全員未每天對宿舍進行檢查,未見相關檢查處罰記錄,罰安全員300元;如工長未每天對自己責任區域內職工宿舍進行自查自糾,發現一處違章用電,罰工長200元。

5、分公司、項目部對有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和事,有權處理並根據違反情況輕重,給予處罰,嚴重者提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公文管理規定 篇8

(一)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真正發揮薪金的效用,合理分配,規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薪金結構

本公司薪金結構如下

第三條 薪金支付種類

薪金計算包括下列4項:

1. 月薪制:員工因休假而停止工作時,依規定不得扣除缺勤額;

2. 日結月薪制:員工因休假而缺勤時的薪金,應從薪金中扣除當日缺勤額;但全月不上班者,不支付該月薪金;

3. 計時制:依員工工作時間來決定其支付標準,不上班則不支付薪金;

4. 日薪制及計時制薪金工作,原則上是以基準內薪金除以工作天數或工作時數的金額為基準。

第四條 支付方法

1. 薪金支付通常以匯入事先告知的個人銀行賬户內;但在特殊情況時可,由人事部申請以現金直接支付;

2. 員工死亡時的薪金,可由人事部通知其家屬帶相關證件領取。

第五條 扣除額

下列規定可自薪金中直接扣除:

1. 個人薪金所得税;

2. 勞動保險費;

3. 工會協議的事項;

4. 其他法令所規定事項。

第六條 薪金計算期間及支付日

1. 採用月薪制的薪金計算期間,從每月18日開始到次月17日為止並於當月月底支付;支薪日若遇休假日時,可提前發放;

2. 採用日薪制及計時制的薪金計算期間,則以制訂的工作天數作為計算基準;薪金支付日應與月薪制相同,於當月月底發放;

3. 薪金計算期間遇年度調薪時,調薪日前後工作時間分別計算。

第七條 缺勤扣除

員工無故以欺騙或不正當事由來逃避工作的或勒令停止工作時,不予以支付薪金。

(二)基準內薪金及基準外薪金

第八條 基準內薪金及基準外薪金

1. 薪金支付原則上依附表的有關規定作為基準內薪金及基準外薪金的依據;

2. 工作時間的單價計算公式如下:

時間單價 = 基準內薪金(不含撫養津貼)/一個月平均規定的出勤時數

第九條 調薪

調薪包括定期調薪及臨時調薪兩大部分,其規定如下:

1. 凡具有調薪資格者,應於10月31日前將材料送人事部審核,並於12月31日前根據個人考績給予定期的調薪;定期調薪以每年調整一次為原則;

2. 中途聘用人員、停薪留職者、試用期工作人員及兼職人員均不屬於定期調薪的範圍內;

3. 臨時調薪的相關事項,另行制定;

4. 受行政處分的員工,不予以調薪;

5. 有調整的必要時,則依下列公式計算平均薪金的標準:

平均薪金 = 薪金的結算日前3個月的薪金總額/90日

(三)獎金

第十條 獎金計算期間及支付對象

獎金包括定期獎金及結算獎金兩大部分,其規定如下:

1. 定期獎金的計算期間每年分兩次在6月及12月分別支付給在職員工;

2. 定期獎金由基準獎金、級別加算及連續工作年限等構成;

3. 基準獎金的級別的加算方法是以基本工資及責任津貼為基礎乘以支付比率再乘以出勤率;

4. 基準獎金的支付率以公司業績及其他變動因素的衡量而決定;

5. 級別加算及支付率的規定;

6. 出勤比率的計算根據下列公式:

出勤率:1-[(0.007×請假日數+0.0035×帶薪休假的調換天數)+(0.0025×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數)+(0.0035×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數)];

7.連續工作年限的加算

3年~5年未滿 每年加發300元;

5年~20xx年未滿 每年加發350元;

20xx年~20xx年未滿 每年加發400元;

20xx年以上 每年加發450元;

8.結算獎金是依據年度中的收益及成果分配規則,以前年度進入公司且於獎金支付日仍在公司工作的員工為支付對象。

(四)臨時津貼

第十一條 臨時津貼支付的對象及支付額

凡具有下列資格者,可申請支付臨時津貼:

1. 因公務而受傷須長期休假者,可支領平均薪金3個月;但已申請勞保災害補助及團體意外險補助時,須從平均薪金中扣除相等的金額;

2. 其他經由公司認為有必要者。

(五)特別事項

第十二條 特殊職務津貼

凡從事特殊職務的員工,可依下列規定支付津貼:

1. 特殊職務的資格:

(1)酒店服務人員;

(2)兼職性質的員工;

(3)洗碗工、清潔工。

2. 以上津貼,凡適用於公司的薪金規定者例外;

3. 獎金可視其績效不定時發放;

4. 不支付獎金時,可採用不同的獎勵方式。

(六)附則

第十三條 本規章自××年×月×日起實施。

公文管理規定 篇9

一、 工作時間

1. 具體上班時間安排(週一至週五)

上午: 8:30——11:30

午餐: 11:30——12:30

下午: 12:30——17:00

2. 公司採取標準計算工時制度,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累計工作不超過40小時;

二、 考勤

1. 公司統一採用門禁系統進行考勤。公司正式員工上班到崗必須刷卡,行政人事部門每個月將會憑此作為考勤記錄。嚴禁員工間互相代打卡,如發現違規者,當事人雙方均視為曠工。

2. 員工要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無故遲到、早退(除不可抗力情況以外,如自然災害、惡劣天氣、交通意外等)。如遇不可抗力情況,需考勤當日電話與部門負責人和行政人事部請假,當日回到公司需填寫《考勤説明單》,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交與行政人事部存檔備查。

3. 超過上班時間一小時內的缺勤視為遲到,超出一小時的缺勤需按請假或者曠工程序處理,考勤當月遲到一次的員工,公司將在公司範圍內進行公示,以示警告;遲到兩次以上(含),從第二次開始,每次罰款50元,同時在全公司範圍內公示,考勤罰款將在本月工資中扣除。

三、 請假程序

1. 員工凡需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寫明事由,上報部門經理,部門

經理根據部門工作情況核准審批,行政人事部複核審批,3天(含)以上的請假需主管領導審批。

2. 部門經理的假期,由主管領導核准審批。

3. 員工應將經相關領導審批的《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統一備檔,如遇特

殊事情請假當日無法填寫《請假單》,要在上班後第一天補填《請假單》,延遲補寫《請假單》視為無效,帶薪假將按事假處理,事假將按曠工處理。

4. 未經審批的假期,按曠工處罰。曠工三日以上(含)公司有權與其解除

勞動關係。

5. 加班時間在4小時(含)至5小時的按半天計算,5小時(含)至8小

時(含)按一天計算。不足4小時的不計為加班,調休沒有年度內使用完畢的時間限制。

6. 員工調休,應在填寫《請假單》的同時附上由上級主管籤批的《加班申

請單》,沒有《加班申請單》的調休按照事假處理。

7. 凡請假人員,必須與公司保持聯繫,方便公司遇緊急情況下能及時聯繫。

四、假期類型

(一)年假

1、 年假為帶薪假期。

2、 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即可享受帶薪年假。入職5年內,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年假,5年後每年增加一天,最多不超過10個工作日。詳細舉例請見備註。

3、 年假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計算年度,應在本年度使用。因工作原因當年未使用的假期,員工需在本年度結束前(12月31日前)提交延期使用申請,經部門經理以及行政人事部批准後可延至下年度3月31日前

使用,行政人事部將於12月31日對本年度的年假進行重新核算。

4、 年假的提取,要提前一日由部門經理、主管副總經理根據工作安排審批,年假申請的最短時限為半天(含半天)。

5、如遇員工離職,則其當年的年假按照當年在職的日期計算,已超出應休年假天數的,按照事假處理。

6、 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如發生以下情況,則下一年度的年假不再享受:

(1)請病假累計超過30天(含);

(2)請事假累計超過15天(含);

(3)已休產假的員工。

(二)病假

1、 病假工資在當月工資中按50%平均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扣除,當月病假兩天或兩天以上的需提供區縣級以上醫院的處方或診斷證明,未提供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2、每月累計超過15日病假或者因患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在醫療期內,公司只發放基本工資;超過醫療期限仍不能到崗,公司將解除與其的勞動關係。

3、在年度考核中,當年的病假累計超過30日(含),則考勤指標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三)、事假

1、 事假工資按100%平均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扣除,員工當月缺勤扣款由行政人事部直接於工資中予以扣除;

2、在年度考核中,事假累計超過15日(含),則考勤指標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四)、婚假

員工加入公司後登記結婚的,可享受以下標準的連續天數帶薪婚假,申請婚假須向行政人事部呈交有效結婚證書複印件,婚假應在結婚日期(以結婚證書記載為準)一年之內使用。

1、 標準有薪婚假:3天;

2、 雙方符合晚婚條件:10天(男:25週歲或以上,女:23週歲或以上)。

3、 任一方未達到晚婚年齡3天;

4、 再婚者3天。

(五)、產假及相關假期

女員工產假按《北京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及相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1、 女員工產檢假依國家規定,但產檢需提供相關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2、 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83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在提交醫院證明後,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年滿二十四歲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滿二十三週歲結婚後懷孕的初次生育,為晚育。)產假需一次性休完。由於工作原因需要提前到崗的,申請特批處理。

3、 女職工妊娠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至30天,妊娠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

4、 員工產假期間享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生育津貼。

5、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餐補、通訊費不予報銷。

6、 男員工的帶薪陪產假為5天,須在孩子出生30天內使用。

(六)、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可享受帶薪喪假3天。爺爺奶奶、祖父母死亡,可享受帶薪喪假1天。

以上假期,均扣除請假當日的午餐補助。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請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公文管理規定 篇10

一、各部門須指定專人到財務部辦理支票領用和經費開支報銷業務。對外結算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支票支付。

二、領用支票時,須事先辦理用款申請或購置計劃,根據相應批示由總經理、總會計師、分管領導、財務部長簽字後到財務部領用支票。

三、領用支票時,領用人須登記領用日期、支票號碼、款項用途、用款限額等項目並簽字。財會人員在簽發支票時,須填寫簽發日期、收款單位、用途、大小寫金額;遇特殊情況的,仍必須填寫簽發日期、用途和經費限額。

四、禁止攜帶空白支票外出採購物資。確因採購地點不明、價格不清或其他特殊情況需攜帶空白支票時,必須經部門正職負責人批准後,報財務部部長審批。

五、支票必須在規定的支付限額內使用。遇到特殊情況支付額超過規定的支付限額時,必須事先報知財務部,並報經有關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使用。

六、支票開好後,領用人必須將存根數字和支票票面數字核對相符;支票存根必須按規定填寫收款單位名稱、金額、款項用途。

七、領用人須按規定及時索取相關票據,並報請有關領導審批,在規定的時間內與支票存根一併到財務部報銷清賬。

八、逾期未支付、丟失、未使用的支票,須在確認相關事實的當日及時報知財務部,並及時辦理更換、掛失、收回等相關手續,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九、領用支票人員必須對所領用支票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毀,支票不得塗改。因使用不當造成財產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根據情況賠償損失。

公文管理規定 篇11

1 目的

為加強起重作業安全管理,預防、控制起重作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提高起重作業隱患排查、風險控制、事故防範能力和管理水平,確保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細則。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起重作業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及承包商均應遵守。

3 引用文件及關聯文件

3.1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標準》(GHFD-06-TB-08)

3.2 《特種設備管理標準》(GHFD-06-TB-09)

4 專業術語

4.1 起重設備:本規定所指起重機械包括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橋、纜索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桅杆起重機、升降機、電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具(如吊籃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機、礦山井下提升設備、載人起重設備。

4.2 起重作業:指運用各種力學知識,藉助各種起重吊運工具、設備和地形場地,根據起重物(或者負載)的不同結構、形狀、重量、重心和起重的要求,採取機械起重吊運或手工起重搬運的方式和方法,將物體(或者稱負載)從地面起吊(或推舉)到空中,放到預定需要的位置和方向的過程,如設備的吊運、鍋爐鋼結構吊裝、主變拖運等。

4.3 起重作業人員:指從事起重指揮、起重操作、起重司索等作業的人員。

5 執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5.1 起重作業須具備與所從事的起重作業相適應的起重機械、工器具及其具有相應資質的起重作業技術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司索和安全監督管理人員;需具備與起重機械要求相適應的作業場地,適宜存放起重機械、工器具的場所。

5.2 新購置(進口)的起重機械,其生產廠家必須是國家主管部門指定並核發合格證(進口許可證)的專業製造廠,其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完備,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使用、維護、保養説明書。

5.3 設計、製造、改制、維修、安裝、拆除起重機械(包括臨時、小型起重機械)時,需取得國家授權的部門頒發的許可證。

5.4 對於非人力驅動且起重量大於0.5噸(含0.5噸)的各類起重機械,應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建立技術檔案。

5.5 使用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標準規定對起重機械進行安全檢查,包括每天作業前檢查、經常性安全檢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檢查(每年至少一次)。對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起重設備,必須進行檢修處理,並保存檢查檔案。

5.6 自制、改造和修復的吊具、索具,必須有設計資料(包括圖紙、計算書等),並應有存檔資料。

5.7 起重機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動應符合使用説明書及操作規程的規定。

5.7.1 手拉葫蘆的使用:

使用手拉葫蘆與電動葫蘆前必須進行外貌檢查,確認葫蘆結構是否完整,無損壞等現象。葫蘆運轉部分是否靈活、安全可靠,能否正常轉動。以及充油部分時候有油等,防止發生幹磨、跑鏈等不良現象;

吊掛葫蘆的繩子、支架、橫樑等,應絕對穩固可靠;

葫蘆吊掛後,應先將手拉鍊反拉,讓起重鏈條倒鬆,使之有最大的起重距離,然後慢慢拉緊起吊物件;

接近泥沙工作的葫蘆,應採取墊高措施,避免泥沙帶進轉動軸承內,影響使用壽命;

使用3個月以上的葫蘆,須進行拆卸檢查、清晰和注油,對於缺件、失靈和結構損壞等,一定要修復後才能使用。

5.7.2 電動葫蘆的使用:

在使用前,應進行靜負荷和動負荷試驗;

檢查制動器的制動片上是否粘有油污,各觸點均不能塗潤滑油或用銼刀挫平;

嚴禁超負荷使用。不允許傾斜起吊或作為拖拉工具使用;

操作人員操作時,應隨時注意並及時消除鋼絲繩在捲筒上脱槽或繞有兩層的不正常情況;

盤式制動器要用彈簧調整至是物件能容易處於懸空狀態,其制動距離在最大負荷時不得超過80mm;

電動葫蘆應有足夠的潤滑油,並保持乾淨;

電動葫蘆不工作時,禁止把重物懸於空中,以防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5.7.3 鋼絲繩的使用:

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經常檢查其強度,一般至少6個月就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或做強度試驗;

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嚴禁超負荷使用,不應受衝擊力,在捆紮或吊運重物時,要注意不要使鋼絲繩直接和物體的快口稜鋭角相接觸,在它們的接觸處要墊以木版,帆布、麻袋或其他襯墊物以防止物件的快口稜角損壞鋼絲繩而產生設備和人生事故;

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如出現長度不夠時,須採用卸扣連接,嚴格禁止用鋼絲繩頭穿細鋼絲繩的方法接長吊運物件,以免由此而產生的剪切力;

鋼絲繩穿用的滑車,其邊緣不應有破裂和缺口;

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特別是鋼絲繩在運動中不要和其它物件相摩擦,更不應與鋼邊的邊緣斜拖,以免鋼板的稜角割斷鋼絲繩,直接影響鋼絲繩的使用壽命;

在高温的物體上使用鋼絲繩時,必須採用隔熱措施,因為鋼絲繩在受到高温後其強度會大大降低;

鋼絲繩在使用一段時間後,須加潤滑油,一方面可以防止鋼絲繩生鏽,另一方面,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它的每股子繩之間同一股中的鋼絲與鋼絲間都會相互產生滑動摩擦特別是在鋼絲繩受彎曲力時,這種摩擦更加激烈,加了潤滑油後就可以減少這種摩擦;

鋼絲繩存放時,按上述方法將鋼絲繩上的髒物清洗乾淨後上好潤滑油再盤繞好,存放在乾燥的地方,在鋼絲繩的下面墊以木版或枕木,必須定期進行檢查;

鋼絲繩使用過程中,尤其注意防止鋼絲繩與電焊線相接觸,以免鋼絲繩會損壞,影響作業的順利進行;

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經常注意進行檢查有無斷裂破壞情況及其是否使用,或需調換新繩,確保安全。

5.8 起重指揮人員、司索人員(起重工)和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屬於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學習並接受安全技術培訓,經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可從事指揮和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5.9 禁止使用起重機械移送人員。在必須使用固定後的吊籃等進行施工作業的情況下,應在作業前制定詳細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護措施。

5.10 起重作業可按工件重量劃分為三個等級,大型:100噸以上;中型:40噸至100噸;小型:40噸以下。

5.11 大中型設備、構件或小型設備在特殊條件下吊裝應編制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並按重要程度報有關部門審批,施工中未經審批人許可不得改變方案。

5.11.1 施工方案經過有關部門審批後,在起重作業前由技術人員向參加起重吊裝的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交底記錄應存檔。

5.11.2 進行起重作業前應組織檢查。

班級自檢:

(一)檢查吊鈎、鋼絲繩、環形鏈、滑輪組、捲筒、減速器等易損零部件的安全技術狀況;

(二)檢查電氣裝置、液壓裝置、離合器、制動器、限位器、防碰撞裝置、警報器等操縱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術條件,並進行無負荷運載試驗;

(三)檢查地面附着物情況、起重機械與地面的固定或墊木的設置情況,劃定不準閒人進入的危險區域並派人看護;

(四)檢查確認起重機械作業時或在作業點靜置時各部位活動空間範圍內沒有在用的電線、電纜和其他障礙物;

(五)檢查吊具與吊索是否選擇適當及其質量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部門複檢:吊裝準備工作完成後,在自查整改的基礎上,進行復檢。

在自檢、複檢合格後由安健環監察組織聯合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施工技術方案及技術措施;

(二)施工機、索具的實際配備是否與方案規定相符,如不相符,説明原因並有審批見證;

(三)設備基礎地腳螺栓是否符合質量要求;

(四)基礎周圍回填土夯實情況,施工現場是否平整;

(五)機具、隱蔽工程(如地錨、桅杆地基等)吊裝保證措施的落實情況和自檢記錄;

(六)待安裝的設備或構件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七)人員分工與崗位責任制;

(八)施工用電必須保證整個吊裝過程正常供給;

(九)天氣預報情況;

(十)施工機具維修使用情況;

(十一)施工人員、指揮人員指揮的資質和熟練程度;

(十二)其他方面的準備工作。

5.11.3 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由項目或工程公司負責人組織落實、整改,直至合格為止。

5.11.4 安健環監察部對以上起重作業及相應級別的檢查進行監督確認。

5.12 在起重作業時必須明確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戴鮮明的標誌或特殊顏色的安全帽。

5.13 在採用兩台或多台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施工前,應使所有參加施工人員清楚地瞭解吊裝方案;儘量選用相同機種、相同的起重能力的起重機械併合理佈置;明確吊裝總指揮和中間指揮,統一指揮信號。

5.14 起重作業中,起重指揮應嚴格執行吊裝方案,發現問題應及時與方案編制人協商解決。起重指揮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5.14.1 必須按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

5.14.2 及時糾正對吊索和吊具的錯誤選擇;

5.14.3 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情況,發現問題應先將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後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

5.14.4 吊裝過程中,任何崗位出現故障,必須立即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5.14.5 指揮吊運、下放吊鈎或吊物時,應確保下部人員、設備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弔裝索具;

5.14.6 作業前需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採取預控措施。

5.15 起重作業中,起重機司機(起重操作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5.15.1 必須按指揮人員(中間指揮人員)所發出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由何人發出,均應立即執行;

5.15.2 當起重臂、吊鈎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5.15.3 嚴禁使用起重機或其它起重機械起吊超載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體;

5.15.4 在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鈎螺母防鬆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情況下禁止起重操作。

5.15.5 吊物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吊物稜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5.15.6 無法看清場地、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5.15.7 起重機械及其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吊物不應靠近高低壓輸電線路,必須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時,必須按規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能滿足時,應停電後再進行起重作業;

5.15.8 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懸吊在空中;

5.15.9 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修,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5.15.10 下放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5.15.11 用兩台或多台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機械所承的載荷不能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

5.15.12 遇6級以上大風或大雪、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時,不得從事露天起重作業。

5.16 起重作業中,司索人員(起重工)應遵守以下規定:

5.16.1 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並及時報告險情;

5.16.2 根據重物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吊具與吊索;不準用吊鈎直接纏繞重物,不得將不同種類

或不同規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過安全負荷,起升吊物,應檢查其連接點是否牢固、可靠;

5.16.3 吊物捆綁必須牢靠,吊點和吊物的重心應在同一垂直線。捆綁餘下的繩頭,應緊繞在吊鈎或吊物之上;多人綁掛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

5.16.4 禁止隨吊物起吊或在吊鈎、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況進入懸吊物下方時,必須事先與指揮人員和起重機司機(起重操作人員)聯繫,並設置支撐裝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機運行軌道上;

5.16.5 吊掛重物時,起吊繩、鏈所經過的稜角處應加襯墊;吊運零散的物件時,必須使用專門的吊籃、吊斗等器具;

5.16.6 不得綁掛、起吊不明重量、與其他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地面和其他物體凍結在一起的重物;

5.16.7 人員與吊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放置吊物就位時,應用拉繩或撐竿、鈎子輔助就位。

5.17 起重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做好以下工作:

5.17.1 將吊鈎和起重臂放到規定的穩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應放到零位,對使用電氣控制的起重機械,必須將總電源開關切斷;

5.17.2 對在軌道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將起重機錨定住;

5.17.3 將吊索、吊具收回放置於規定的地方,並對其進行檢查、維護,對達到報廢標準的要及時更換;

5.17.4 對接替工作人員,應告知設備、設施存在的異常情況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5.17.5 對起重機械進行維護保養時,切斷主電源並掛上標誌牌或加鎖。

5.18 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 職責

6.1 制度負責人:由公司安健環監察部主任工程師擔任,負責本標準的制定和修改,並確保標準的有效性。

6.2 制度執行人:各生產部門安全專業經理擔任,負責本標準的執行及收集對本標準的反饋意見,並定期提出修改意見。

7 檢查與評價

7.1 公司各生產部門每年對本制度的管控情況進行評價。

7.2 公司安健環部每年對本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8 附則

8.1 本標準由公司安健環監察部負責解釋。

8.2 本實施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看了

公文管理規定 篇12

為進一步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促進臨牀合理用藥,有效控制藥品費用增長,減輕羣眾就醫負擔,按照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有關內容和要求,特制定我中心基本藥物管理制度:

1、堅持全面配備、優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藥物。基本藥物是適應基本醫療衞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的規定,全面配備基本藥物,同時要按照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要求,加強對中心醫務人員的培訓和指導,促進基本藥物的優先合理使用。

2、合理實施臨時用藥政策,加強臨時用藥管理。為保證突發事件、急診搶救、專科治療的配藥需要,中心可臨時使用部分目錄外藥品,具體用藥比例按省衞生廳《關於擴大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臨時用藥範圍的通知》(閩衞農社函〔20xx〕549號)規定執行,即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臨時用藥品種數不超過我省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用藥目錄品種總數(518種)的20%,臨時用藥應是醫保目錄或新農合目錄中的品種,使用臨時藥品,要按照省衞生廳《關於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有關工作的通知》(閩衞農社發明電〔20xx〕281號)和《關於擴大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臨時用藥範圍的通知》(閩衞農社函〔20xx〕549號)規定,進行採購、銷售和備案管理。

3、加強中心臨牀用藥管理,督促和監督其使用基本藥物,減輕患者藥品費用負擔。

4、按規定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配備基本藥物目錄內的藥品。

5、加強基本藥物購進與價格管理,基本藥物購進嚴格按照福建省招標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基本藥物價格按照零利潤銷售。

6、及時公佈中心基本藥物購進和供應信息,中心基本藥物供應目錄應及時下發臨牀科室。

7、積極宣傳國家基本藥物政策,加大基本藥物使用的宣傳與教育力度,加強基本藥物知識的培訓,提高醫師和患者使用基本藥物的自覺性。

8、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堅持臨牀合理用藥制度,加強基本藥物應用管理,嚴格處方評價管理制度,對未按照規定使用基本藥物的科室與醫生,參照中心不合理用藥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公文管理規定 篇13

一、 總 則

(一) 目的:為了加強公司車輛管理,確保車輛的有效運作,更好地為公司各部門服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範圍:

1.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車輛。

2.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專職駕駛員及因公務使用車輛的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駕駛執照的員工。

二、 駕駛員管理

1. 公司行政部建立駕駛員檔案,凡本公司的駕駛員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駕駛執照。凡遺失車輛各種證件(含駕駛證照、行駛證照),致使公司車輛不能正常營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2. 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駕駛員必須具備高度的事業心、敬業精神、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熱情為公司服務的精神。

3. 駕駛員出車在外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繫,第一時間回覆公司的任何聯繫,並隨時注意自身通訊設備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部人員,並説明原因。如果由於駕駛員疏忽大意造成長時間與公司失去聯繫者,所發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駕駛員承擔。

4. 駕駛員未經批准,不得私自用車,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5. 駕駛員要服從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如有特殊情況不適合駕駛車輛的,必須提前向行政部作出説明。

6. 駕駛員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超速、搶行、猛拐、爭道、開鬥氣車等)、不準疲勞開車,不準酒後駕車。由此發生事故及損壞車輛者,由駕駛員承擔賠償事故損失。

7. 因駕駛員違章行車,造成交通事故或處罰的,由駕駛員本人負全責;如在行車中,乘車人要求駕駛員違章的,駕駛員應堅決阻止,否則責任將由駕駛員和乘車人共同承擔。

8. 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做好車輛日常例保工作,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做好發動機維護和保養,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9. 對忽視安全規定、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的駕駛員,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直至除名處理。

三、 駕駛員工作職責

1. 負責所指配車輛的安全駕駛。

2. 負責車輛出車前、收車後的車況檢查。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3. 負責車輛的清潔和內務。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4. 駕駛員上班不出車時間,必須在公司待命等候,臨時有事須離開,必須報行政部批准後方可離崗。

5. 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行政部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四、 車輛管理

1. 公司行政部將根據車輛申請單進行車輛調配安排,駕駛員根據車輛使用申請單上要求進行出車,各部門負責所屬車輛使用過程的日常管理。

2. 任何員工申請用車都必須填寫《派車單》,並填寫清楚申請部門、日期、申請人、用車事由、出車路程、用車時間等事項,報行政部審批,行政部每日對此單進行整理存檔。

3. 公司所有車輛僅限於因公外出使用,嚴禁管理人員公車私用或未經批准私自用車。嚴禁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要求駕駛員出私車,帶私貨,一經發現,初次違規處以警告,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予以懲罰。

4. 駕駛員有權拒絕管理人員非因公出車的工作安排。

5. 行政部對每台車輛建立車輛檔案,記錄車輛的主要數據和資料,包括:車輛型號、購買時間、保養記錄、維修記錄、出現故障、原因以及車輛像片與各種證件複印件等。

6. 凡發現車輛證件(行駛證、養路費、保險證明等)被盜或遺失的,須把遺失過程書面報告部門主管,並由遺失人辦理有關手續,補辦費用由本人支付。

7.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賠償,由行政部辦理理賠手續。免賠部分根據事故責任由駕駛員或公司支付;未經批准私自用車,如發生交通事故或罰款,由該駕駛員負責維修並賠償損失。

8. 駕駛員每天工作後,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停放,違反停放規定導致車輛損壞的費用由駕駛員支付。

五、 車輛的維修與保養

1. 車輛出現故障必須及時書面報行政部,行政主管批准後方可進廠修理,未經批准擅自修理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本人自付。

2. 維修車輛提倡勤儉節約,鼓勵自我檢修和保養,車輛確需修理的,由駕駛員填寫維修項目單,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後方可進廠修理。

3. 出車前檢查:

駕駛員出車前,應事先對用車進行檢查,確認車況良好方可出車,檢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 檢查燃料、潤滑油、冷卻液、電池水是否足夠,制動器、離合器、總油泵是否符合要求;

B. 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輪胎螺絲是否堅固;

C. 檢查手、腳制動是否良好,各連接管道是否漏油;

D. 檢查方向盤、轉向器及擋直拉桿連接是否緊固、有效;

E. 檢查喇叭、燈光、雨刷是否正常,電瓶接線是否牢固清潔;

F. 檢查隨車工具是否正常;

G. 檢查車輛聲音是否正常。

4. 收車後的檢查:

駕駛員出車返回公司後,應對用車例行檢查後方可交車,收車後的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 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輪胎螺絲有無鬆動;

B. 檢查車的冷卻水、燃料、玻璃清洗液和電池水;

C. 檢查燈及雨刷是否關閉,關好車門、車窗並鎖上保險鎖。

5. 車輛的清洗:

A. 駕駛員應經常整理車輛內部的雜物,保持車內及尾箱整

B. 駕駛員應首先本人注意清理車輛清潔;

C. 如需由洗車場清洗時,應經行政部同意,方可進行清洗。

六、 車輛費用的管理

1. 公司車輛油料及維修費以憑證實報實銷,由經辦駕駛員填寫報銷申請單後,由行政部負責人簽字確認後,由財務部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後報銷。

2. 駕駛員出車產生的各項費用以憑證報銷。由經辦駕駛員填寫報銷申請單,張貼好各項發生費用發票(註明費用項目)後,由行政部負責人簽字確認,由財務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後報銷。

七、 駕駛員出車的規定

1. 服務要熱情友好、使用禮貌用語、保持精神飽滿。

2. 必須提前五分鐘發動着車或到達所需地點。

八、 違規與事故處理

1.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造成損失的,駕駛員應承擔全部責任。

A. 無照駕駛(包括不按準駕車型駕駛的)。

B. 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2. 由於駕駛員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違章罰款不給予報銷。

3. 公司車輛如在公務途中發生事故,應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急救傷患人員,並即與行政部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行政部報告。

4. 責任事故劃分及賠償:因出公務發生的駕駛員責任事故賠償超出保險理賠的部分由駕駛員和公司各承擔50%;因違反規定辦私事發生的駕駛員責任事故賠償超出保險理賠的部分由駕駛員和私事當事人各承擔50%。

公文管理規定 篇14

為貫徹執行本公司《管理人員薪酬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辦法。

1目的

1.1客觀公正地分析和評價員工履行職責情況及實際工作效果,並依據考核結論正確地指導分配、實施獎懲,以充分激發員工的聰明才智和創造熱情,保障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1.2完善目標管理體系。公司制定年度經營目標和階段工作目標,通過逐級分解展開實施,必須有相應的配套考核體系。

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部門工作的考核,以及對總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科技人員和其他非生產人員的考核。

3考核原則

3.1重點考核原則:以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為依據,按照崗位職責標準對員工進行考核。

3.2分別考核原則:按對應的崗位職能設置考核要素逐項進行考核。

3.3主體對應原則:由各自的直接上級進行考核,並就考核結果及時溝通。

3.4部門聯動原則:部門經理和一般員工的最終績效均受部門整體考核結果的影響。

3.5目標考核和專項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對各部門的質量、安全、成本等專項工作,設置相應的權重,與考核期內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一併納入考核體系。

4考核組織

4.1公司成立考核小組,對部門進行考核。考核小組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分管副總、總經辦和人力資源部組成。考評結果由總經辦負責彙總,人力資源部根據考評結果核定部門績效。

4.2各部門長負責本部門員工的考核工作,於30日前將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5考核方式

5.1採用月度考核制,每月對部門和員工進行考核。

5.2採用通用評價和崗位職責評價法對員工進行考核,並結合目標管理法(部門整體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對部門進行考核。

5.3部門考核:以公司下達的月計劃和部門職責為考核內容,月終由部門長向考核小組彙報,考核小組根據部門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評定考核結果。

5.4員工考核:由部門長根據各崗位特點制定考評細則,參考附表三。部門負責人直接考核人數超過8人的,可指定人代為考核,再籤批。

5.5人力資源部對各部門員工考核的過程和結果有監督權。員工對考核有異議的,可以直接向人力資源部投訴,由人力資源部調查後裁決。

6考核內容和計分辦法

6.1部門績效考核見附表一。

6.2部門負責人考核內容:工作目標與關鍵指標考核結果(取百分率)與各類專項考核結果(取百分率)相乘,得當月績效分配係數,見附表二。

6.3員工考核內容:要求各部門針對崗位特徵定出量化考核指標,並將考評標準告知本部門員工。

7考核程序

7.1員工每月26日向部門長提交工作報告,作為月度考核依據。

7.2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的工作報告、工作表現和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填寫《績效考核表》(員工),打分並簽字。

7.3各部門考核表打分完畢,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7.4各部門長每月26日向公司考評小組交月度工作總結,作為部門月度考核依據。

8考核注意事項

8.1員工考核工作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每次考核時,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級必須與被考核者進行至少一次的溝通。部門考核由總經理辦公室組織,並進行相關溝通和統計工作。

8.2每月30日前,各部門將員工考核表、總經辦將部門考核表交至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完成對數據的統計。

9考核結果處理

9.1連續3個月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勞動合同。

9.2年度綜合考核為“不合格”者,予以降級、降薪或解除勞動合同。

9.3年度綜合考核為“優秀”且無“不合格”記錄者,晉一級。

9.4職等五等以下員工,連續五年年度綜合考核為“優秀”者,晉一等。

10考核責任

10.1不能在規定的日期內上交考核表的,視為考核者工作失誤。每延誤1天,減發考核者20%的績效工資。

10.2考核者應對被考核者作出公正評價。若在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一經發現,減發考核者20%的績效工資;考核者一年內累計失誤3次者,視同失職處理。

11工資發放

11.1公司按部門核發部門工資總額,由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工資的考核發放。

11.2績效係數 績效考核結果轉化為績效係數,實現其調節工資分配的功能。部門績效係數和個人績效係數均定義為百分制考核結果取百分率;其中部門長的個人績效係數為工作目標考核結果與各類專項考核結果(取百分率)的連乘積。

11.3部門工資計算方法

部門工資=基本工資總額+年功工資總額+全勤獎總額

+(崗位技能工資總額+績效工資總額) ×部門績效係數

=∑部門員工工資

11.4部門負責人工資計算方法

部門長工資=基本工資+年功工資+全勤獎

+(崗位技能工資+績效工資)×部門績效係數×個人績效係數

11.5員工工資計算方法

員工工資=基本工資+年功工資+全勤獎+∑(崗位技能工資+績效工資)×部門績效係數×(個人崗、效工資和×個人績效係數)

÷∑部門(個人崗、效工資和×個人績效係數)

( “個人崗、效工資和” = 崗位技能工資+績效工資 )

12相關文件

q/bw. 管理人員績效管理辦法

13記錄文件

績效考核表(部門)

績效考核表(員工)

績效考核表(部門負責人)

公文管理規定 篇15

一、職工食堂每日供應三餐,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用餐時間。

二、公司員工進入食堂就餐一律要掛工號牌,憑餐卡打飯菜。

三、就餐人員進入食堂後,必須排隊打飯,不許插隊,不許替他人打飯。

四、就餐人員必須按自己吃飯的能量盛飯打湯,不許故意造成浪費。

五、員工用餐後的餐具放到食堂指定地點。

六、食堂內不準抽煙,不準隨地吐痰,不準大聲起鬨、吵鬧,做到文明用餐。

七、在食堂用餐人員一律服從食堂管理和監督,愛護公物、餐具,講究道德。

八、就餐人員不準把餐具拿出食堂或帶回辦公室佔為已有。

九、如有違反以上規定者,事務部有權報人事部給予罰款處理,從當月浮動工資中扣除。情節嚴重者,屢教不改者,給予行政處分或除名。

公文管理規定 篇16

一、要加強和重視對用電設施的管理和維修。對配電櫃、電閘要經常進行觀察、檢查、保證供電設備、儀器儀表的運轉轉正常。

二、配電櫃嚴禁非電工操作人員操作,所有人員不得亂動配電設施、儀器儀表、隨意拉開電閘,以免損壞儀器,造成人身傷害事故。

三、用電管理人員要遵守用電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帶電操作、要保障用操作人員自身安全,避免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四、用電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檢修電力線路。電線老化、要及時更換,防止發生漏電造成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

五、禁止非用電管理人員亂接電線,私用電爐,嚴格用電管理制度,發現有違犯用電制度的情況,要嚴肅處理,因私接電源等造成經濟損失和人身傷害的要依法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