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獎勵制度(精選3篇)

績效獎勵制度 篇1

第一部分 銷售人員獎懲規定

績效獎勵制度(精選3篇)

一、 獎勵

(一)獎勵標準

1. 嚴格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條例、規定、文件等。

2. 行業基礎知識紮實,專業技能強,專業技巧高。

3. 工作認真負責、兢兢業業。

4. 服務態度優秀、服務水準高、並受客户表揚。

5. 團結互助、樂於助人。

6. 個人素質高,職業形象佳。

7. 鑽研業務,參加並通過相關考試。

8. 月、季、年等階段銷售業績名列前茅或個人業務發展快。

9. 對項目、部門、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

(二)獎勵類型

1. 提前轉正、試用人員提前轉正。

2. 專業獎項

月、季、年銷售冠軍,根據銷售業績頒發月、季、年銷售冠軍獎。完成並超額完成任務,定性、定量考核分數第一名。

(按照銷售總額1%給予獎勵)

(1) 三好銷售員(30-50元)

業務能力好、服務態度好、職業形象好

(2) 專業服務大使(30-50元)

服務態度好,熟練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專業技巧等。

(3) 最佳職業形象(30-50元)

形象好、氣質佳、素質高、技術強。

(4) 合理化建議獎(30-50元)

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的員工設立合理化建議獎。

(5) 特別獎(30-50元)

對重要階段、重要活動作出較大貢獻者設立特別獎。

二、 處罰

公司視情節對員工給予口頭批評、書面批評、罰款、降級、辭退等處罰。其中口頭批評、書面批評形式同上“表揚”,其它處罰如下:

(一)罰款

1. 行政違規罰款

(1) 考勤以具體項目作息時間,公司規定為標準,從工資體現。

(2) 未按規定着裝,每次罰款10元。

(3) 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散佈不利於公司的信息,罰30—50元。

(4) 無故未參加相關例會,每次罰30元。

(5) 違犯以下任一項,每次罰款10-30元。

A、 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雜誌、報章等;

B、 未保持工作環境整潔,如枱面零亂、地面髒亂等;

2. 業務違規處罰

①明顯挑揀客户、懈怠工作、服務缺乏熱情、不主動與客户溝通者,每次罰款30元。

⑦透露客户、員工資料(薪金、佣金等)、項目及公司其它祕密,罰款50-1000元。情節嚴重者,扣除薪金並辭退。

(四)辭退並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權辭退,並可同時罰款。

1. 嚴重違反公司、部門、項目組規章制度、條例、規定、文件等。

2. 無故礦工三日者。

3. 被客户投訴,嚴重損害公司形象、聲譽者。

4. 服務態度端正惡劣,與客户爭吵、打架者。

5. 與同事之間爭鬥,對同事惡意攻擊,製造事端者。

6. 塗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7. 利用工作職權收授別人財物、款項,謀取私利者。

8. 嚴重超範圍承諾客户,並造成惡劣影響者。

9. 傳播不利公司的謠言者。

10. 故意泄露公司機密者。

11. 連續三月未完成定額者。

績效獎勵制度 篇2

一、 績效考核規定:

1) 主管級以上(含主管級、不含分店店長)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和考評表並用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2) 主管級以下(不含主管級)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3) 累計12月績效考核為一個年度週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後一日為一個整月的考核週期,各分店月內每週一和第二月1日前將處罰單按崗位分類彙總,上報行政人事部進行統計。

4) 第二月初行政人事部對各部門和各分店考核成績彙總後報財務部。

5) 領班級以上(含領班級)績效考核分數為百分制,扣分執行,月底彙總;績效獎金具體發放金額是根據月績效考核成績剩餘分數彙總,達到相對應檔位分數,領取相應的績效獎金;未達標月績效獎金取消;若月績效考核分數出現負數,負分部分將按照5元1分的標準在固定工資中扣罰。

6) 基層員工績效考核以績效獎金一檔位基礎分數,採取倒扣形式;月底剩餘分數為績效獎金;若月底績效分數出現負分,負分部分按照1元1分的標準進行扣罰。

7) 分店店長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團隊建設與管理合格率、營業指標完成率幾方面。

8) 主管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9) 領班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10) 基層員工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二、 獎罰程序與權限:

1、 公司部門、分店獎罰流程:直屬上級下獎罰單—受獎罰人簽字確認—執行—周彙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備檔。

2、 行政檢查獎罰流程:檢查部門對店長下獎罰總單—店長對獎罰總單簽字確認—店長根據總單下獎罰單—執行—周彙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備檔。

3、 獎罰權限:

1) 公司、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

2) 公司、分店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

3) 公司各部門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財務經理、採購部長、營銷經理;

4) 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5) 分店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6) 分店獎懲權限為3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廚師長(見習廚師長)、前廳經理(見習前廳經理)

7) 分店獎懲權限為2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組長(見習組長)

注:

1) 各級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此規定,行使權限;如超出權限,可向自己直屬上級申請執行;

2) 如公司各部門經理空崗,由總經理指定該部門下一級管理人員暫為執行此權限;見習崗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直接可以行使此權限。

3) 同級別管理人員之間行使獎懲權限,必須由直屬上級管理人員簽字確認;行政人事部經理除外。

4) 管理人員不得以累計獎懲的形式,規避權限行使。

三、 獎勵制度細則:

(一) 在執行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1-50分獎勵:

1) 工作富有成效,分店管理經濟效益特別突出者;

2) 分店經濟效益長期保持穩定並有一定增長幅度者;

3) 戰勝嚴重或特殊困難,使分店保持較好經濟效益者。

4) 分店保持高水平的管理且具有推廣價值,經濟效益良好者;

5) 提出的營銷策劃方案對公司系統內各分店具有普遍而明顯的實際效果並被採納者;

6) 針對公司的管理、營運、發展等方面做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者;

7) 積極致力於新產品的開發,其創造、發明對公司的發展具有重大影響者;

8) 所領導的分店受到當地政府或職能部門授予榮譽稱號者;

9) 其它具體情況;

(二) 各分店員工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20分獎勵:

1) 行政檢查多次受到表揚者;

2) 顧客給予口頭、書面、電話表揚;

3) 在店長帶領下分店全員月績效考核合格率達到98%以上;

4) 努力鑽研業務,對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所發明、創造、改革、提出合理建議被採納、成效突出者;

5) 愛店如家、積極工作、熱情服務,為本店贏得榮譽者;

6) 妥善幫助客人處理困難,受到客人高度讚揚者;

7) 努力拓展業務,對本店經營有特殊貢獻者;

8) 控制開支、節約有顯著成績者;

9) 同壞人、壞事和不良傾向作鬥爭,捨己為人,保護賓客、同事的人身安全及本店資財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10) 在特殊情況下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11) 拾到客人遺失的貴重物品或現金上交或歸還失主者;

12) 檢舉損害本店利益或其他不法行為,經查屬實:向公司舉報本店管理人員違犯規章制度經查屬實者;

(三) 其它獎勵:

1) 月績效考核員彙總員工流失率控制在5%以內,節省部分按照店長3分/人,前廳經理、廚師長按照2分/人獎勵。

2) 年度彙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8次,年度績效考核加5分;

3) 年度彙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10次,無須考評可直接晉級。

績效獎勵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最大限度激勵員工發揮個人潛能,提高員工工作績效,進而提高集團公司的整體效益,為員工薪酬、職務調整及能力開發等方面提供科學、合理的管理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與集團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崗員工。

第三條 人力資源處負責集團公司在崗員工的考核評價工作。

第二章 員工績效考評內容

第四條 員工績效考評原則

員工績效考評必須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即:考評的內容、時間、標準和程序公開;按照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人事記錄,對員工的綜合業績進行客觀公正的考評;考評評分差距適當、實事求是的公平原則。

第五條 員工績效考評內容

員工績效考評依考評的目的分為兩類:

考評種類 考評目的 考評內容 考評頻次

年度考評 職務調整能力開發 工作成績+工作態度+工作能力 1次/年

月份考評 獎金評定 工作成績+工作態度 1次/月

一、 中層領導幹部

中層領導幹部的績效考核中經濟指標考核按集團公司經濟責任制考

核辦法的規定執行,作為兑現月份基本收入和年度風險收入的依據;年度績效考核按本制度執行,作為中層幹部綜合素質評價的依據。

二、 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

主要根據集團公司“崗位(職務)説明書”中主要職責、任職條件等要求考核其工作任務量、完成質量、任務難度、創新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專業知識水平、綜合分析能力、貢獻精神、協作服務意識和組織領導能力十項。

三、工人

主要依據“崗位規範”中工作任務、任職能力等要求考核其工作任務、工作質量、安全生產、設備維護、勞動紀律和勞動態度六項。

第六條考核辦法

一、 考試

考試的目的是為了測試員工勝任本崗位工作的能力,考試的內容結合“職務説明書”和“崗位規範”中的主要職責、工作任務及任職條件、任職能力等要求制定,考試的結果是評價員工是否符合本崗位要求的重要依據。

二、日常考核

(一)對管理人員的考核

1、 被考核者每月5日前填好《管理人員月考核表》(附件一)中工作計劃與進度項,送交執考者(直接上級)。執考者根據具體情況對計劃進行修訂並明確提出“怎麼做”與“結果要求”,雙方達成共識後共同確定工作計劃。

2、 在考核期內,執考者有責任不斷指導、幫助、約束和激勵被考核者,增強其對工作計劃的預見性,改被動工作為主動工作,促進企業整體技術、管理水平的提高。

3、 在次月3日前,被考核者將考核表中計劃完成情況填好,並寫出下月需要改進的地方交執考者。執考者根據對被考核者月計劃的完成情況及其行為表現等進行綜合評定,交上一級領導審核。

4、 執考者在年底將日常考核情況彙總到《員工日常考核年度彙總表》(附件三)中,交上一級領導進行綜合評價。

5、 中層領導幹部在聘期內的年度考核,要寫出年度述職報告,交主管領導審閲。考核工作組還要按《中層管理人員年度工作測評表》(附件四)的要求對中層管理人員進行民主測評。考核工作組根據民主測評、日常考核情況,將考核結果向廠級有關領導彙報。然後由主管領導或考核工作組向本人反饋考核結果。

(二)對工人的考核

1、 日常考核要以班組為單位進行,由執考者(班組長)填寫《工人月考核評分表》(附件二),評價打分後交上一級領導進行審閲,班組長的考核由上一級領導負責。

2、 執考者在年底將日常考核情況彙總到《員工日常考核年度彙總表》中,交上一級領導進行綜合評價。

第七條 考核結果

一、各部門於次年1月10日前將本部門日常考核年度彙總結果報送人力資源處。

二、人事(組織)部門將年度考核材料存檔。

三、各類人員的考試和日常考核結果都要作為工資分配、晉職晉級、上崗聘任、在職培訓和評選先進的主要依據。

第八條 各部門要在本辦法的基礎上制定出符合本部門內各崗位實際情況的日常考核辦法,經人力資源處批覆備案後實施。

第九條 考核工作是企業對員工的工作進行綜合評價的一種方式,關係到員工的切身利益,各級管理者必須堅持原則,做到評分有據、結果公開。

第十條 員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人力資源處有權進行復查核實。發現有弄虛作假現象,對主要責任者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考評管理

1、績效考評委員會:

為員工考評最高管理機構(非常設機構),由主管人事的副總經理擔任主任,委員有1人,後勤部人員1~2人。

2、後勤部:

1)在績效考評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制定並下達相關的考評政策和具體操作辦法;

2)協助、指導各部門實施考評;

3)考評結果彙總、分析;

4)建立考評管理數據庫和員工考評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