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1
一、為了確保酒店消防安全,保障客人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切實貫徹落實“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的緊要指示和“防備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訂立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安全工作是酒店安全工作必不可少的緊要構成部分,酒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在酒店防火委員會的領導下,在職能部門(保安部)的實在引導下,實行各級行政領導負責的防火安全責任制。由酒店法人代表擔負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酒店防火安全委員會,履行法定職責,積極開展本店的消防安全工作。營業總經理為本店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各部門經理為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各部門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各級行政領導(消防安全責任人)必需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管理目標,與生產、工作、經營同時計劃、布臵、檢查、考核和獎懲。建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落實管理措施,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酒店的消防安全。
四、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並接受酒店保安部的安全監督。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築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酒店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五、凡本店員工及外來人員,應自發遵守本制度的一切規定,接受消防、保安人員的業務引導和監督,凡違反本店規定的將受到批判教育或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六、一旦發生火警,應立刻向“119”和消防中心、保安部、酒店領導報警,並快速全力撲救,適時疏散客人。現場人員必需服從酒店領導和消防人員的統一指揮。
七、不能擅自移動、挪用和損壞消防器材。消防通道不得堵塞、不得堆放物品。路面不準隨便開掘施工,以保持道路暢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2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中國小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管理制度《中國小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責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庫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學校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教室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加工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廣大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機械製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加工車間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消防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車間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車間廣大員工應該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條 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車間主任為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實行安全員全面負責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第四條 車間安全員在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負責車間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能,並接受公安機關的指導。
第五條 車間所有人員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 車間要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員工安全教育內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員工的消防意識。
第七條 車間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第三章 消防安全檢查
第八條 在車間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單位事前應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內部裝飾、裝修防火審批手續。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嚴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後,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複印件)報送機械製造公司安全生產部備案。
第九條 具有易發火災危險性的崗位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申辦動火證,採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十條 車間任何人不準違章用電、不準私自接線、不準隨意拆卸控制裝置,出現用電故障要及時上報。車間電工、電焊工、氣焊工等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車間在消防檢查中發現不安全因素及火災隱患的,應當發出《火災隱患協辦通知書》,並督促執行。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車間防火責任制: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 確定車間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 針對車間特點對所屬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
(四) 對車間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誌,應指定專人負責保養和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消防標誌完好、有效;
(五) 相關人員要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於車間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報機械製造公司防火委員會;
(六) 支持、配合機械製造公司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
(七) 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八) 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後工作。
(九) 建立車間義務防火組織,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消防知識,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瞭解和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發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採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十) 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三條 車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 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誌,嚴格進行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二) 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三) 進行防火檢查巡檢;
(四) 監督、檢查車間各崗位消防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第五章 滅火及消防器材
第十四條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和值班調度電話8812638報警。任何單位、個人必須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十五條 車間一旦發生火災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疏散人員、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物,並派人接應和引導消防車輛。
第十六條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
第十七條 消防器材應置於通風、乾燥、便於取用的位置,並設有明顯的指示標誌。
第十八條 車間安全員對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檢修等情況。
第十九條 車間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應由車間指定專人管理。
第二十條 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誌,不得埋壓、圈佔消防水源,不準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一條 車間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個人予以獎勵:
(一) 及時組織撲滅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的;
(二) 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火災隱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三) 積極參與撲滅火災,搶救傷員和公共財產,表現突出的。
第二十二條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問題之一的,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後果及應承擔的責任,按《加工車間安全目標管理及績效考核制度》予以處理,嚴重者按上級部門規章制度處理:
(一) 施工人員不按防火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引發火險、火災的;
(二) 防火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時整改火險隱患,致使發生火險、火災的;
(三) 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責任區發生火險、火災的;
(四) 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火災的;
(五) 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
(六) 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導致火災事故者。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車間廣大員工要切實認識到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的重要性和嚴重性,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預防和杜絕一切可能的火災事故,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二十四條 原有其它相關文件如與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門店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規定》以及國家和西安市關於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門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二條貫徹落實
企業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責任制,企業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代表公司與上級管理部門簽訂年度《防火安全責任書》,門店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第三條門店安全
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安全辦”)負責防火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安全辦關於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門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西安市關於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制訂門店防火安全制度並監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每月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同時加大重點防火部位的巡視檢查頻度。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應報公司主管領導並採取應急措施,對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門店的防火安全。
四、負責建立和修訂門店防火檔案,以實現對防火安全責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組織到公司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或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應在規定時間內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並將結果報告消防機關。
六、負責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或協助消防管理機關對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
七、參與門店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設計方案審定工作和最終驗收工作,並對施工過程的情況負有監督責任。
八、負責門店出租房屋、出租場地的《安全協議書》的簽訂工作。
九、負責對新到門店工作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十、負責定期對門店的防火物資、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檢查、更換和增補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脱崗,並掌握防火和滅火基本知識。
十二、負責《臨時動火證》的審批和檢查工作。
十三、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並向安全辦及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5
1、庫房安全防火,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要創建無火災、無失盜、無蟲鼠黴變,無差錯事故的四無庫房。
2、庫房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不得隨意亂接電源線,不得使用電爐子等禁止使用的其它電器設備。
3、庫房內不準存放易燃雜物,物資存放距照明燈不得小於0.5米。
4、非庫房人員未經允許一律不得進入庫房。
5、庫管員要了解本庫物資對易碎、易潮的物資要特別維護,經常保持庫內正常的温度、濕度,合理庫存。
6、庫管員要經常清潔庫內地面、貨架、物資的塵土,保持庫內乾淨整齊。
7、庫管員下班前要關閉水、暖、電源的開關,鎖好門窗,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上班後如發現庫房內有被盜跡象,要保護現場,並儘快通知經理及相關人員處理。
8、庫管員有維護所在區域安全秩序的義務,發現漏電、漏水及可疑人員,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9、庫房所備消防設施不得亂動或挪作它用,周圍不許堆放任何物品,並經常檢查,使之保持有效狀態。
10、庫管員應熟知滅火器材的屬性,並能正確熟練地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銀行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依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國家相關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消防安全工作應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制,確定安全責任人,並明確專人管理。
第三條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四條總行、各支行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過程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設立本單位消防安全員隊伍;
(六)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第五條管理部應在上級組織領導下做好總行及各支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管理部負責人為本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總行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本行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四)組織實施對本行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五)組織管理本單位消防安全員隊伍;
(六)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七)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條員工防火安全職責:
(一)學習消防知識,遵守消防法規,愛好消防設備和器材,積極參加本行組織的消防活動和培訓;
(二)懂的本崗位的火災危害性,掌握本崗位的消防安全操作要領,會熟練使用消防設備和器材,能夠撲滅初起火災;
(三)牢記火警“119”電話,一旦遇有火警能迅速向消防部門報警並積極參與火災撲救等工作;
(四)勇於制止違反消防法律法規、違反本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破壞消防設施的行為。
第七條消防安全員職責:
(一)在本行安全保衞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主管部門指導下,圍繞以安全管理為中心,經常開展對周圍員工預防火災事故的宣傳教育,傳授消防知識,提高安全管理的自覺性;
(二)經常對本部門、支行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加強危險物品管理,注意發現火災隱患,確保本部門、支行安全;
(三)熟悉掌握消防設備和器材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四)一旦發生火災,消防安全員要迅速組織人員安全撲救,及時報警和保護火災現場。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條明確機房、營業廳、監控室、檔案室等區域為我行消防安全重點位置,消防安全重點位置應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規範進行建設並嚴格執行進出登記制度,禁止吸煙,禁止明火。
第九條消防安全重點位置應確定消防工作專人管理,並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條設由員工食堂的營業網點,應明確具體管理人,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員工食堂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直接負責人,其主要職責是:落實執行有關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檢查本責任區域內的消防安全情況;糾正違規違章行為;及時發現、消除火災隱患,並向綜合管理部報告。食堂的消防安全責任人還應負責疏導就餐期間食堂出入口的就餐人流。
(二)員工食堂為禁煙區域,禁止吸煙。
(三)食堂內不得拉臨時電氣線路,如確需增加照明設施和大功率的廚房設施等,應事先向綜合管理部申報,經有關人員核准後,方可按規定安裝使用。
(四)食堂在擺放餐桌時,應留出足夠的消防通道;通道和餐廳出入口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堵塞。
(五)食堂內的明火部位,要明確分工負責,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滅。
(六)廚房你燃氣管道中的接頭、儀表、閥門必須定期檢查,以防泄露。如發現泄露時,首先應關閉閥門,及時開窗通風,並嚴禁明火或啟動電源開關。
(七)要加強對煤氣灶、消毒櫃、開水爐、蒸飯鍋等食堂設備的管理和檢查,保證氣表和減壓閥等靈敏可用,發現問題應及時維修,防止發生燃燒、爆炸事故。
(八)使用炊事器具或用具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廚房電氣設備不得超負荷運行,並應採取良好的防塵、防潮措施。
(九)每天廚房工作結束後要檢查爐灶是否滅火,水、電、煤氣是否關閉,門窗是否關好後方能離開操作間。
(十)食堂配置的消防器材設施應妥善保管,已防止受潮鏽蝕影響使用。工作人員應熟悉消防器材設施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第十一條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或項目,應嚴格落實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文明施工,合規操作。已竣工的工程或項目須經過有關消防安全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條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嚴禁下列行為:
(一)佔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十三條愛護消防設施,辦公區域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隨意挪動和挪用。
第十四條公共區域嚴禁吸煙,吸煙應到指定位置,吸煙後應確保煙頭熄滅後在扔掉,不得用紙或其它可燃物品代替煙灰缸;嚴禁將煙頭直接丟進垃圾筒內;嚴禁向地毯上彈煙灰。清掃衞生時,煙灰缸內應注水後再倒掉清理。
第十五條辦公區的電源插座、接線板四周應當保持清潔,不得在上面堆放物品、雜物或紙屑,不準私拉電線或私自接線,增設電器設備需報經安全管理部門批准後由專業人員負責安裝。
第十六條辦公區不準使用電熱杯、電爐子、煤油爐、酒精爐等用電量及容易引起火災的器具。對不聽勸阻的,違章使用器具予以沒收。第十七條計算機、打印機、複印件等辦公設備使用完成下班後應及時切斷電源,不能關機的設備應在明細位置註明,手機充電器等設備用後應及時拔掉電源插頭。
第十八條嚴禁將易燃、易爆、易腐蝕和有毒物品帶入辦公區域內。第十九條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滅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二十條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組織撲救。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第二十一條每季度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當進行至少一次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依據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消防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九)防火巡查情況;
(十)消防安全標誌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一)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二條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記錄檔案資料,記錄配置類型、數量、放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二十三條發現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須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一)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二)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挪作他用的;
(三)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四)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脱崗的;
(五)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六)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記錄並存檔備查。第二十四條對布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檢查人員或消防巡查人員應當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情況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已經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第二十五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和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第二十六條對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消防機構。
第六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七條對在職員工應當至少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五)組織、引導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八條相關工作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第七章消防應急預案和演練
第二十九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現場處理和緊急疏散;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當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補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安全救護的程序和措施;第三十條安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第八章消防檔案
第三十一條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並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三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築物或者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消防安全人員及其變動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崗位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三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完整記錄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完整記錄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完整記錄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九章獎懲
第三十四條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經行批准,可予以圖表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如與當地消防法規或消防管理部門要求布一致的,應以當地消防管理部門要求為準,並嚴格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有銀行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生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7
一、基本原則
1.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和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逐級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週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要有保衞部三級巡查制檢查安全防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處理。
4.每年組織企業滅火疏散演練不低於二次。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並制定具體保衞方案。
5.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
6.建立企業消防檔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加強吸煙管理制度,商場為無煙商場禁止吸煙。
7.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對發生火災或火線隱患整改不及時部門,將加倍處罰責任人。
8.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並落實維護責任人。
9.消防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公司每個員工都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職責,做到恪盡職守,各負其責,保障消防安全。
10.公司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內,對實行消防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領導負責。
二、各級消防安全職責
1、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安全法規、標準規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安全工作與公司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3)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6)組織制定符合本公司實施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7)推廣先進的消防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8)配備、充實消防安全專業人員,保證消防安全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消防安全專業隊伍。
9)公司內實行的各級承包合同中,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須有消防安全技術指標、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消防安全職責等條款,並認真考核。
10)重視和不斷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安全和工業衞生狀況;重視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11)消防安全責任人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業安全規程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的標誌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7)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組織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消防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9)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10)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消防安全技術方案。
11)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3、副總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1)副總經理在總經理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安全生產負責。
2)負責管理、改進員工的勞動條件和公司的消防安全、工業衞生狀況。
3)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瞭解和掌握安全生產狀況並及時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4)對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落實和考核。
5)組織消防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
6)抓好安全生產的獎懲工作,及時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7)審批特殊動火證,組織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4、部門經理消防安全職責部門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1)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消防安全技術問題。
2)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對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3)參與制訂、修訂和審訂本公司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技術規程,參與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消防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4)協助總經理組織消防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消防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採用先進的消防安全技術和消防安全防護裝置。
5)員工在部門經理的領導下,對分管工作範圍內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5、車間消防安全職責
1)車間主任是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車間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消防安全生產法規、管理制度、規程和標準。
2)組織制訂、修訂車間消防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公司批准後組織實施。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各種消防安全活動,總結交流消防安全生產經驗。
4)組織落實車間級消防安全教育,並督促檢查班組級消防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簽發新上崗獨立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作業證。
5)在各個生產活動環節中,必須把消防安全工作列為重要內容,安排生產任務時做到“五同時”,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其它工作的關係。
6)組織車間級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消防設施、安全防護設施和器具處於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採取臨時消防安全措施,並及時向公司書面報告。
7)在組織編制車間檢修計劃書的同時,必須包括檢修安全措施的內容。車間主任同時負責車間檢修消防安全的組織管理工作。
8)建立、健全車間消防安全組織,領導並支持車間和班組消防安全員的工作。
9)組織、參加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10)定期召開車間消防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車間有關的安全生產問題,組織、佈置、督促、考核各項消防安全活動。
11)車間主任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12)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安全生產負責。
13)車間工藝員、設備員、其他管理人員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安全生產負責。
6、工段長消防安全職責
1)組織工段員工學習、貫徹執行公司和車間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組織班組(工段)級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術考核。
3)搞好本工段消防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對安全裝置、消防安全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4)組織、參加事故的調查,澆實消防安全防範措施。
5)搞好本工段的消防安全生產競賽和各項活動,維持本工段的正常生產秩序。
6)對本工段的檢修作業落實消防安全防範措施。
7、班組長消防安全職責
1)組織員工學習、貫徹執行公司和車間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組織班組級消防安全教育及負責對新工人進行崗位消防安全培訓、實習工作。
3)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活動,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消防安全,班中檢查消防安全,班後總結消防安全。
4)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和消防安全設施的巡迴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並做好記錄。
5)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協助監督檢查在本轄區施工檢修人員的各種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6)負責本崗位安全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保持完好。
7)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採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8)認真做好班組消防安全台帳及班組消防安全活動的記錄,組織班組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創建安全合格班組與標準化安全班組。
9)保持作業場所和崗位的整齊、清潔、衞生,搞好安全生產與文明生產。
8、車間安全員職責
1)車間消防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管理部門的領導,並在車間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2)貫徹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業規程及標準,並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車間消防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車間主任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並督促實施。
4)制訂車間消防安全活動計劃,並檢查執行情況。
5)對班組消防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車間主任搞好員工消防安全思想、消防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抓好創建合格班組和標準化安全班組工作。
6)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
7)深入現場進行常規消防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報請領導處理。
8)負責車間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和台帳記錄工作。
9)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10)負責對新調入本車間的人員(包括培訓人員、臨時工)進行車間級安全教育,並對本車間的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抓好安全考核和發放安全作業證工作。
11)協助車間主任做好檢修安全工作,負責車間檢修、搶修現場各項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辦理有關現場安全作業證,並進行檢查與監督,保證檢修安全。
9、班組安全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有關的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2)協助班組長開展各項消防安全活動,提出改進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議。
3)嚴格執行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並及時報告。
4)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5)加強巡迴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遇有違章或險情,應立即制止和處理,並向領導報告。
6)本班組的任何事故,要及時掌握瞭解情況,迅速向領導報告,參加事故調查分析,提出防範措施。
10、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參加消防安全活動,學習消防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消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管理制度、作業規程和標準。
2)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運行和消防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等情況。
3)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安全技術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4)按時巡迴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不能排除時要立即向領導報告。
5)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並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
6)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器材、消防器材。
7)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8)發生事故要及時招實地向上級彙報,保護現場並詳細記錄。
三、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實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8
1、凡因公進入油庫必須持有公司保衞科或廠安環科發放的要害部位登記本,經登記後方可進入。
2、入庫人員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及其他火種。庫內禁止吸煙,禁止外露鞋釘的鞋攀登油罐,未經保衞部門批准,禁止在油庫外照相、繪圖,油庫門口、牆上要有明顯的禁止煙火標牌。
3、油庫禁止動火,如因檢修需要動火焊補時,需經安全部門批准,辦理“動火證”施工單位必須採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4、油庫工作人員,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規程認真操作,並經常進行安全、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油庫內及服務業區夜間作業時,必須安裝防爆燈具,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
6、儲罐凡有排氣呼吸閥、安全閥的,都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保持閥門完好。
7、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油庫工作人員要懂得消防知識,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做到會使用、會保養,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9
一、學校成立消防安全管理機構,校長是消防安全責任人,主管副校長是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擬訂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的檢查、監督和隱患整改工作。
二、學校治保會是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治保會成員和學校電工是兼職消防管理員,分工負責各功能樓的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和消防器材的管理。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查,並填寫《安全檢查記錄表》,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報修。
三、治保會要建立消防器材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並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
四、學生處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掌握用電常識、滅火常識和報警;制定學生宿舍應急疏散預案,使學生明確疏散逃生路線等常識。
五、辦公室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等工作。
六、化學實驗室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存儲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一旦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八、學校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10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各中心、部門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部門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11
為確保本公司生產、經營消防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1)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由公司領導、車間主任組成;
領導小組長:陳奕成(公司董事長)
領導小組成員:張文星(綜合辦公室主任)、劉峯(技術研發部經理)、姚振波(車間主任)、陳杰(工程部經理)、陳忠(財務總監)、
(2)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設消防安全管理管理辦公室:各單位設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由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監督職責;安全管理辦公室主任:張文星(綜合辦公室主任);安全管理辦公室成員:劉峯(技術研發部經理)、姚振波(車間主任)、陳杰(工程部經理)、陳忠(財務總監)
二、消防安全辦公室職責:
(1)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類應急預案,並不斷提高和完善;
(2)定期組織(半年一次)公司內部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基礎知識進行學習,樹立廠區內工作人員安全第一的意識。
(3)定期對初起火災處置對策和人員疏散、自我逃生等知識進行學習、培訓和演練(每年一次)。確保一旦發生突發性、災害性事故時,能做到快速反應、及時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災害損失;
(4)定期(每月一次)對廠區內的消防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監督和檢查,對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隱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和建議,並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
(5)定期(每週一次)對消防安全管理重中之重的生產車間進行消防檢查,確保車間內的消防器材齊全、有效,產品和原材料堆放整齊,杜絕火種;
(6)要求各崗位安全員(每天一次)對室內照明、電器設備、電子儀器的安裝、使用、維護進行消防安全監督和檢查;
三、廠區內安全消防管理條例:
(1)生產車間內不準使用明火、不準吸煙,不準燃放鞭炮,如有違反堅決制止,並給予一次性罰款100元;
(2)廠區內(除員工食堂外)任何人不準使用明火取暖、做飯,必要時,須事先向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批准並制定了預防火災安全措施後方可使用;
(3)廠區內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私自拉線用電,必要時,須事先向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得到批准後方可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安裝和使用;
四、建立火災、消防預案,並依據預案每年進行一次消防演習。
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12
1. 目的
為規範設備檢修現場管理,確保作業安全、質量和工期,節約檢修成本,特制訂本制度,電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2. 設備檢修作業的組織
2.1 設備檢修工作由電站生產管理負責人負責。
2.2 根據工作計劃和設備缺陷通知組織設備的檢修工作。
2.3 在工作票規定的工期內完成檢修工作。
2.4 根據《檢修規程》和設備技術標準保證檢修質量。
2.5 主設備大、中修由電站負責人聘請專業檢修隊伍檢修,生產管理負責人負責監督管理,按照《年度檢修工作計劃》開展檢修工作。
2.6 設備的小修項目,由生產管理負責人指定工作負責人及其成員。工作負責人按有關檢修程序的規定開展檢修工作。
3. 現場作業管理
3.1 設備檢修必須嚴格執行電站《安全規程》、《檢修規程》、《設備檢修管理制度》和生產計劃管理制度,管理制度《電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3.2 負責人在進行現場作業時,必須把好“七關”。
2把好安全關。認真履行安全職責,檢查安全隔離措施、作業現場、工器具是否安全及工作成員精神狀態是否良好,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
2把好工序關。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檢修規程》,規範作業行為。
2把好質量關。做到檢修質量不合格,不交工;零、部件不全,不交工;設備和檢修現場不清潔,不交工。
2把好工期關。檢修作業必須按工期要求完成,避免因檢修質量造成返工而延誤工期。
2把好資料關。檢修作業結束後,工作負責人按要求填寫檢修交代,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檢修報告。按《主設備小修、輔助設備大小修檢修總結報告編制程序》執行。
2把好驗收關。檢修設備的驗收按《設備維護工作終結程序》執行。
2把好成本關。檢修作業要控制人工及材料物資成本。對領用的材料物資要節約使用,對更換的零部件要進行測試鑑定,能修復的必須修復,對剩餘的材料物資或不能修復的零部件及廢舊物資要及時退庫。工作負責人應確認已領用的材料物資。
3.3 工作負責人在作業過程中必須履行監護職責,發現有違反安全規程或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現象,必須立即制止。
3.4 工作組成員有權拒絕執行違反《安全規程》或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工作指令和安排。
4. 執行日期
本制度從發佈之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13
一、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工作規程
1。嚴格執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管理監控員交接班制度》,維護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設備的完好無損,保障設備正常運行。
2。嚴格遵守聲控、音響和監視設備的技術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各種設備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熟悉各種信號、標識和訊號。處理每一次火警訊號不得超過五秒。
3。堅守崗位,嚴密注視監視屏及各類控制櫃的工作狀態,認真接警、處警和解警。做到準確記錄火警訊號,快速傳報,正確傳達領導處置火情的指示。
4。嚴密監視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發現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或類似情景時,及時通知安全管理員主管前往調查處理,並做好記錄。
5。當發出火警報警信號時,立即經過對講機或電話通知當值安全管理巡邏員前去報警位置核查信號真偽情景。
6。發生火災時,迅速按消防預案緊急處理,並儘快向消防主管及物業值班經理報告。異常緊急情景,可越級直接報告總物業經理。
7。每班至少進行一次各類信號檢查,確認正常與否,並做好記錄。如發現不正常情景,應立即查明原因,並及時處理;無法處理的問題,迅速上報主管或通知工程維修人員。
8。各操作開關在正常情景下應處於“自動”位置。每月第一週做一次手動、自動實際操作檢查,以確認設備是否處於完好狀態。
9。當物業電梯監視系統收到故障報警時,應立即通知當值經理和工程維修人員前去處理。
10。配合機電人員等進行報警系統每季度一次的檢查,以及每季度一次的消防系統有關試壓測驗。
11。為保證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專線報警信息暢通,除緊急情景外,不得使用專線報警電話。
12。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不遲到不早退,做到“六不準”(即不準睡崗、脱崗,不準崗上會見親友,不準吸煙,不準崗前、崗上飲酒,不準代人存入物品,不準搞娛樂活動)。
13。堅持室內衞生,經常清潔控制櫃及閉電監控系統,做到設備無灰塵、積垢。
14。宣傳消防規章制度,報告防火隱患,提出消防合理化提議。
15。當值人員必須準確、真實、清晰地填寫值班記錄。
16。謝絕非工作人員進入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嚴禁非值班人員觸動各種設備。
17。對各種值班用簿、資料、工具、裝備要做到數目清楚,擺放有序。
18。嚴禁收錄、播放電台節目及與工作無關的音樂、錄像帶。
二、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1。在公司領導的正確領導下,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本物業管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消防監控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以保證物業的安全。
2。消防保安中心實行專人輪班制度,值班員要嚴格履行其崗位職責。
3。維護消防主機聯動系統和音響廣播設備的安全運行,定期與有關部門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測、保養及維修,管理好全部設備、資料,及時調配補充消防及滅火器材。
4。消防保安中心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立即報告工程管理部或負責維護管理的專業部門,嚴禁擅自拆裝、移動。
5。定期檢查物業各個部位的防火安全情景及各種消防設備、滅火器材,發現隱患及時督促,並協助有關部門及客户進行整改。
6。認真處理每一次火警訊號,反應時間不得超過五秒,做到快速傳報,準確記錄,有警必查,查必有果。
7。必須備有《火災疏散預案》和火警傳報程序,以及消防監控保護部位示意圖和相關部門及客户電話、尋呼機和手機號碼。
8。在物業管理公司消防負責人的領導下,定期組織物業管理公司員工進行消防演習,開展防火宣傳教育。
9。消防安全管理中心電話屬專用報警聯繫電話,任何人不得佔用,以免影響消防聯絡。
10。謝絕非值班人員進入消防保安中心,嚴禁非值班人員觸動各種設備。
11。一旦發生火災或各種突發事件,必須聽從物業防火負責人的統一指揮,服從命令,全力以赴,做好滅火搶險的救災工作。
12。全體消防監控人員必須樹立嚴謹的敬業精神和高度的職責感,為本物業管理公司的消防工作做出貢獻。
三、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監控員交接班制度
1。接班者應提前十分鐘到崗,交班者相應提前做好交接準備工作,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手續。未經上級主管批准不得私自換班、替班。
2。交班者應將設備運行情景及故障火警處理情景、資料工具數目、領導指示、待辦事宜等,準確記錄在值班簿上,並向接班人加以説明交代。
3。接班者與交班者應共同查看各種設備有無損壞及運行情景,交換對火警處理意見,弄清領導指示和未盡事宜的續辦資料,點清交接物品。
4。當交接班遇有緊急情景發生時,或在事故處理過程中,不能進行交接班,可在交班人員主持下,接班人員協助下完成工作。待事件處理得出結論,或上級主管作出決定後,交接班方可進行。涉及設備失靈,處警失誤等情景,必須當即報告有關領導裁定職責。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應堅守崗位。如接班人因故無法到崗工作,交班人應報告主管領導給予安排,不得擅自離崗。
6。交班人交班前必須清掃室內衞生,接班人如發現交班人無故未清掃室內衞生,可不接班,直至交班人清掃完畢。
7。禁止交班給有病、情緒不正常或醉酒的接班人員,並立即將此情景報告上級主管。
8。交接班雙方須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值班記錄簿》上簽字,以明確職責。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實行三級教育、培訓制度,凡新參加工作的員工須分別經公司(一級)、部門(二級)、班組(三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2。一級由公司辦公室組織,安全管理部負責實施;二級由部門主管經理負責;三級由班組長負責;時間各不少於半天、兩小時、一小時,公司內調動由二、三級負責。
3。資料為“三懂三會”消防法規、制度、火災原因教訓等,班組可用講演與表演相結合的方式。
4。隨技術工種和引進的新設備、新技術,由所在部門負責組織技術和消防培訓,考核同步進行。
5。未經三級消防安全教育或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崗操作服務,否則由此發生火災事故由分配及接收具體工作的領導負主要職責。
6。對民工、外委託施工人員的消防教育,由主管部門負責。
五、動火審批制度
1。根據用火部位和危險程度,實行公司、部門、班組三級審批管理制度。動火時,必須到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辦理動火證,方可動火施工,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2。在樓層悶頂、車庫、製冷機房等有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的容器、管線、設備處動火屬一級;由主管部門或民工、外委託施工負責人採取消防措施,並事先通知安全管理員到場監督,方可動火,疑難危險問題報請公司領導,召集有關員工採取可靠措施,作為特殊動火處理。
3。非屬一級動火管理之處的使用電焊、氣焊、燒烤、煨管、熬瀝青和批准使用的電爐及爐火取暖的管理屬二級;由主管部門制定用火管理制度,執行防火管理規定,並責成專人落實。
4。屬於正常使用中的加工餐食的液化石油器爐灶,烤爐及吸煙管理屬三級,由班長負責檢查,落實崗位員工消防職責制。
六、新建、擴建、臨建工程報批制度
1。工程管理部對工程的消防設計和安全施工負責,並對外包工程中的消防安全實施現場監督,自建和外委託工程事先均須按規定報請消防機關審批後,方可施工。
2。凡外委託工程,主管部門按國家《消防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督促落實,設計單位的設計須貼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批准的消防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動,並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
3。公司內臨建工程由改建或維修部門按規定報批,並在規定期限內拆除。
七、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各部門的各種電器的安裝、增減、拆修、檢修、更新均由專業電工,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2。非專業人員不準私自拆改、增加用電設備、器具。
3。禁止員工和客户私自使用電爐、電飯鍋、電熱杯、電熨斗等電加熱用具。
八、消防器材、設備維護、檢修更新制度
1。各崗位配置的滅火器、消防栓、水帶、水槍及消防設施等,由各崗位負責維護保養,堅持完好、整潔,並列入交接資料之一。
2。滅火器材檢修和更新,由安全管理部負責,室內外消防栓檢修、修理、更新,由工程管理部負責。
3。室外消防栓維護保養和冬季保温由工程管理部負責。
4。自動報警和滅火裝置,由所在崗位維護保養,由工程管理部維修。
5。各種滅火設備、器具不準擅自挪作他用,壓蓋、圍佔,如違反或丟損,追究違者的職責。
九、逐級消防檢查制度
1。堅持班組崗位日查、部門周查、公司月查制度,各級管理員工堅持日常檢查,節假日開展逐級自查活動。
2。檢查資料包括查領導、查制度、查消防設備、查隱患,結合實際和不一樣季節應有重點。
3。器、機動車輛和消防設備分別進行專業性的全面檢查,公司進行抽查考核。
4。各級和各種形式的消防檢查所發現的隱患問題,都應有文字記錄並逐級落實整改措施。
十、隱患整改制度
1。火險隱患包括:現實的火災危險和能夠導致火災發生的違章行為。
2。隱患整改堅持:班組、崗位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上交上級。
3。按上級規定:實行隱患立案,整改銷案制度,對重大火險隱患有“三定”整改方案(即定人、定措施、定時間),隱患未消除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因歷史遺留的疑難隱患,由公司在今後改造和發展中有計劃分步驟解決,有關部門配合公司採取安全措施。
5。對公安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檢查提出和下達的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有關部門應整改,公司負責督促落實,並及時覆函。
6。對公司檢查出的火險隱患,通知後不及時整改的實行“處罰通知單”,由該部門主管經理簽收的“負責辦法”、“通知單”存檔備查。
十一、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使用規定
1。各部門及外來施工單位接到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必須按照通知書上的期限要求整改。
2。任何部門及外來施工單位不準拒收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如拒收,發生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負。
3。收到安全管理部下發的《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但不執行整改的部門及施工單位,消防專管人員有權制止和處罰。
4。對不執行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的部門及外來施工單位,如出現意外情景一切後果自負。
5。過期整改發生的一切職責由當事人負責。
6。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必須經過主管消防工作的部門領導和消防主管共同簽字方可有效。
十二、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1。消防宣傳是消防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是教育發動羣眾自覺同火災作鬥爭的一項重要措施。各部門必須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保障安全。
2。防火宣傳教育要納入部門宣傳教育中,利用各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進行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3。新職工、臨時工(包括代培、借用人員和施工人員)工作前必須對其進行防火教育。
4。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必須認真學習消防常識及有關消防管理規定,並認真執行。
5。對用火、用電、用油和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及重點部位人員特殊工種等要採取短期培訓、講座、參觀等方法進行消防專業知識教育。
6。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活動,經過經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和訓練,提高員工的思想政治覺悟。
7。抓住正、反兩方面的典型事例進行宣傳教育,提高警惕性,增強防火職責感。
8。要經常對廣大員工和義務消防員進行消防知識教育,使廣大員工羣眾都能到達“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和整改火險隱患、能撲救初起火災)。
9。經過系統地宣傳教育,使廣大員工羣眾不斷提高防火安全意識,增強消防安全觀念,在工作中、生活中自覺遵守各項防火安全制度,時刻不忘防火,就會杜絕減少火災發生。
10。貫徹實施消防有關法規、條例、規定。表彰在消防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好人、好事,揭露、批評違章、違法亂紀行為等等,要運用宣傳輿論,擴大影響,推動消防工作。
十三、義務消防組織制度
1。義務消防組織是羣眾性的組織,是做好防火工作、撲救初起火災、保障正常營業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級領導都要帶頭積極支持義務消防組織的各項活動。
2。各單位、各部門要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本部門防火負責人具體組織、培訓、教育、演練,安全管理部負責指導。
3。義務消防隊伍訓練教育資料:
(1)學習上級有關文件、報刊、指示和消防法規、條例及物業消防規定。
(2)學習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其性能及維修保養等,監督他人不準亂動和損壞,發現後及時報告安全管理部負責人。
(3)根據各部門營業性質進行實際演練。
(4)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火警原因。
(5)對本單位的消防事宜有權監督檢查和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景。
十四、火災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火災撲救後,要及時查明原因,如屬職責事故,確定職責者,視情節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火災查處由公司組織,安全管理部具體實施,有關部門協助。如事故情景需要消防部門調查處理,安全管理部做好配合協調工作。
3。按上級規定,火災應按“三不放過”原則處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職責者未受處理和羣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整改措施不放過)。
十五、消防安全獎罰制度
1。對於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貢獻或成績突出的先進部門、班組、個人,由公司按有關規章制度給予獎勵。
2。違反消防法規和本規定的部門、班組、個人按公司規章制度給予批評處罰,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職責。
十六、消防安全獎罰制度
1。總則
各單位、各部門要把消防宣傳工作納入經營管理中,每季度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評比、總結。對較差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處罰,對先進的團體、單位及個人給予表揚和物質獎勵。
2。先進團體條件
(1)領導重視,把消防工作真正納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認真落實逐級防火職責制和崗位防火職責制。
(3)義務消防組織健全,經常開展活動,並有記錄、有措施、有成績。
(4)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從未發生火災、火警事故,成績突出。
(5)同違反消防管理的現象鬥爭,避免火災和爆炸事故,使國家、團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成績顯著者。
(6)能夠堅持經常性消防業務學習和訓練,為撲救火災,搶救國家、團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做出必須貢獻者。
3。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記過、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扣罰資金和開除的處分:
(1)成火災事故的直接職責者及有關人員。
(2)用火、用電不慎或儲存保管危險品不當的。
(3)火災情景下隨意使用、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
(4)擾亂火場秩序,妨礙滅火工作,不聽勸阻的。
(5)阻礙消防車輛經過,影響滅火任務的。
(6)違章吸煙、動火的。
(7)安全管理員、消防值班人員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的。
(8)未經批准埋壓、佔用、改用消防設施的。
(9)違反消防管理規章制度,阻礙消防檢查工作的。
(10)報火警或破壞火災現場,隱瞞事實真相,供給假情景以及阻撓火災調查處理的。
(11)對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景的進行打擊報復的。
(12)對有關部門已提出火險隱患整改意見而拖延解決或造成火災者。
(13)違反消防規定,經消防監督員提出改善意見而拒絕執行者。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14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證正常的教學、教研和學習秩序,保障公共財產和教師、職工、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在各班級、辦公室、功能室工作學習的師生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積極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體責任人,負責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辦公室、功能室教師具體負責所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條、各班主任、教師應當在國小的安排下,根據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落實國小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抓好各種具體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第五條、國小要積極開展消防工作,校長應當履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的第六條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年級組長、班主任、功能室負責人是本年級辦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校長負責,按照國小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實施和組織落實相關的消防安全職責。
第七條、微機室、辦公室、實驗室、圖書室等,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按照國小的消防工作要求,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條、國小應當按照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校的特點,建立健全其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落實。
第九條、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學活動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的,一定要先報告國小進行消防備案,設安全放置處所,明確專人保管,建立使用卡,嚴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統一由國小設倉貯存,不準私自貯存。
3.國小任何地方不準貯存汽油、柴油。
4.領用劇毒危險物品時,需經校長同意,兩人一同領取,違反規定的保管人員應拒絕發放。
第十條、臨時動火審批制度
1、教育教學活動中需要動火,必須報請國小審查批准,作好防火安全準備措施,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才能進行動火,
2、動火完畢要當即清理現場火種。
第十一條、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對其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責任人,將視其情節的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本制度適用於規範和指導本單位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另有規定的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及有關職能部門的規定辦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15
1. 寺院須嚴格執行國家治安、消防安全條例,制訂治安、消防安全保護措施,建立崗位責任制,並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
2.寺院法定代表人為寺院安全消防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制度的實施及工作的分配等職責。
3. 制定並落實安全消防責任制和防火、滅火方案,以及火災發生時保護人員疏散等安全措施。
4. 配備安全消防器材,落實定期維護、保養措施,改善防火條件,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5. 重點寺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須成立專職的消防隊伍或羣眾義務消防隊,組織對僧眾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滅火訓練。
6. 組織火災自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原因調查。
7. 成立寺院安全消防領導小組,由寺院負責人(住持或監院)任組長,全面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組織安全檢查,整改、消除隱患,確保寺院安全工作的落實。
8. 滅火器具按照消防工作的有關法規配置,滅火器定時檢查,按時更換滅火器內的藥物,保持有效狀態。寺院內防火專用器具應有序擺放,嚴禁挪作他用。
9.寺院電線佈設,電線一律使用安全套管,定期對寺院內防火安全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10. 定期檢查寺院各殿堂內的消防安全設備,發現情況須及時處理,重點寺院及重點文物須責任到人,24小時巡查,確保寺院安全。
11. 寺院採購以的香、燭、鞭炮及金泊等要分開存放,嚴禁混存,炮、燭要放置避曬的位置,避免高熱、熔點自然之下引起火災。
12. 寺院僧眾及清真寺常住人員應加強防火安全知識的學習,定期開展消防演練。自覺接受消防安全部門的指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寺院安寧及僧眾安全。
13.重點寺院須在聯防、治保、派出所(公安局)等機關的指導下,成立保安室,並專人值班,做好寺院財產及僧人的安全保衞工作。維護好寺院的秩序,對偷竊、打架、起鬨鬧事等各類違法亂紀事件,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16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110)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瞭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在校園內決不允許焚燬資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燬的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築物的空地,並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餘燼完全熄滅後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學校用於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後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問題和用電器故障等引起火災。
6、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在辦公室內私自應用電熱餅和電熱玻璃插座等電器設備,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瞭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17
一、所有員工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並進行考試,培訓時間為每年的三月份和十一月份,培訓的內容主要有:
消防法律法規、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單位配備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組織、引導顧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二、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採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崗位人員、專兼職消防人員參加公安消防機構或者其委託的培訓機構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上崗作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各分店負責人按照規定每年參加公安消防機構舉辦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消防安全培訓。
四、單位對新招入人員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與年度培訓內容相同,並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五、單位對所組織的培訓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備查。
六、消防安全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與保衞部共同負責,人力資源負責制定消防安全培訓計劃,保衞部負責培訓內容、授課和技能訓練。
七、消防安全培訓考試成績與員工利益掛鈎。
八、營業期間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積極向顧客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18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避免火災對檔案的危害,確保檔案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定檔案室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檔案室消防安全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條做好檔案室消防安全管理,是部門領導、檔案人員及有關人員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檔案室協助保衞科對檔案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的重點是檔案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第四條檔案室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由檔案室、公司保衞處確定,並掛牌明示。
第五條檔案室庫房消防安全必須達到下列要求:
(一)檔案庫房嚴禁設置在存放易燃品或帶有火災隱患的`場所內。
(二)檔案庫房門、窗應採用防火門窗。
(三)嚴禁使用木製卷櫃保存檔案。
(四)檔案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除照明用電外,嚴禁使用與檔案保護無關的用電設備。
(五)檔案庫房用電設備安裝或線路鋪設應當符合防火要求。
(六)檔案庫房應設置防火標誌(牌)。
(七)檔案庫房應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的、有利於保護檔案的滅火器材。
(八)檔案庫房應配備火災應急照明器材。
第六條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定期開展檔案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整改火險隱患,檔案管理人員及有關工作人員應當掌握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技能,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19
一.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工作規程
1.嚴格執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管理監控員交接班制度》,維護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設備的完好無損,保障設備正常運行。
2.嚴格遵守聲控、音響和監視設備的技術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各種設備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瞭解各種信號、標識和訊號。處理每一次火警訊號不得超過五秒。
3.堅守崗位,嚴密注視監視屏及各類控制櫃的工作狀態,認真接警、處警和解警。做到準確記錄火警訊號,快速傳報,正確傳達領導處置火情的指示。
4.嚴密監視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發現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或類似情景時,及時通知安全管理員主管前往調查處理,並做好記錄。
5.當發出火警報警信號時,立即經過對講機或電話通知當值安全管理巡邏員前去報警位置核查信號真偽情景。
6.發生火災時,迅速按消防預案緊急處理,並儘快向消防主管及物業值班經理報告。異常緊急情景,可越級直接報告總物業經理。
7.每班至少進行一次各類信號檢查,確認正常與否,並做好記錄。如發現不正常情景,應立即查明原因,並及時處理;無法處理的問題,迅速上報主管或通知工程維修人員。
8.各操作開關在正常情景下應處於“自動”位置。每月第一週做一次手動、自動實際操作檢查,以確認設備是否處於完好狀態。
9.當物業電梯監視系統收到故障報警時,應立即通知當值經理和工程維修人員前去處理。
10.配合機電人員等進行報警系統每季度一次的檢查,以及每季度一次的消防系統有關試壓測驗。
11.為保證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專線報警信息暢通,除緊急情景外,不得使用專線報警電話。
12.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不遲到不早退,做到“六不準”(即不準睡崗、脱崗,不準崗上會見親友,不準吸煙,不準崗前、崗上飲酒,不準代人存入物品,不準搞娛樂活動)。
13.堅持室內衞生,經常清潔控制櫃及閉電監控系統,做到設備無灰塵、積垢。
14.宣傳消防規章制度,報告防火隱患,明確提出消防合理化提議。
15.當值人員必須準確、真實、清晰地填寫值班記錄。
16.謝絕非工作人員進入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嚴禁非值班人員觸動各種設備。
17.對各種值班用簿、資料、工具、裝備要做到數目清楚,擺放有序。
18.嚴禁收錄、播放電台節目及與工作無關的音樂、錄像帶。
二.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1.在公司領導的正確領導下,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本物業管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消防監控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以保證物業的安全。
2.消防保安中心實行專人輪班制度,值班員要嚴格履行其崗位職責。
3.維護消防主機聯動系統和音響廣播設備的安全運行,定期與有關部門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測、保養及維修,管理好全部設備、資料,及時調配補充消防及滅火器材。
4.消防保安中心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立即報告工程管理部或負責維護管理的專業部門,嚴禁擅自拆裝、移動。
5.定期檢查物業各個部位的防火安全情景及各種消防設備、滅火器材,發現隱患及時督促,並協助有關部門及客户進行整改。
6.認真處理每一次火警訊號,反應時間不得超過五秒,做到快速傳報,準確記錄,有警必查,查必有果。
7.必須備有《火災疏散預案》和火警傳報程序,以及消防監控保護部位示意圖和相關部門及客户電話、尋呼機和手機號碼。
8.在物業管理公司消防負責人的領導下,定期組織物業管理公司員工進行消防演習,開展防火宣傳教育。
9.消防安全管理中心電話屬專用報警聯繫電話,任何人不得佔用,以免影響消防聯絡。
10.謝絕非值班人員進入消防保安中心,嚴禁非值班人員觸動各種設備。
11.一旦發生火災或各種突發事件,必須聽從物業防火負責人的統一指揮,服從命令,全力以赴,做好滅火搶險的救災工作。
12.全體消防監控人員必須樹立嚴謹的敬業精神和高度的職責感,為本物業管理公司的消防工作做出貢獻。
三.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監控員交接班制度
1.接班者應提前十分鐘到崗,交班者相應提前做好交接準備工作,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手續。未經上級主管批准不得私自換班、替班。
2.交班者應將設備運行情景及故障火警處理情景、資料工具數目、領導指示、待辦事宜等,準確記錄在值班簿上,並向接班人加以説明交代。
3.接班者與交班者應共同查看各種設備有無損壞及運行情景,交換對火警處理意見,弄清領導指示和未盡事宜的續辦資料,點清交接物品。
4.當交接班遇有緊急情景發生時,或在事故處理過程中,不能進行交接班,可在交班人員主持下,接班人員協助下完成工作。待事件處理得出結論,或上級主管作出決定後,交接班方可進行。涉及設備失靈,處警失誤等情景,必須當即報告有關領導裁定職責。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應堅守崗位。如接班人因故無法到崗工作,交班人應報告主管領導給予安排,不得擅自離崗。
6.交班人交班前必須清掃室內衞生,接班人如發現交班人無故未清掃室內衞生,可不接班,直至交班人清掃完畢。
7.禁止交班給有病、情緒不正常或醉酒的接班人員,並立即將此情景報告上級主管。
8.交接班雙方須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值班記錄簿》上簽字,以明確職責。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實行三級教育、培訓制度,凡新參加工作的員工須分別經公司(一級)部門(二級)班組(三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2.一級由公司辦公室組織,安全管理部負責實施;二級由部門主管經理負責;三級由班組長負責;時間各不少於半天、兩小時、一小時,公司內調動由二.三級負責。
3.資料為“三懂三會”消防法規、制度、火災原因教訓等,班組可用講演與表演相結合的方式。
4.隨技術工種和引進的新設備、新技術,由所在部門負責組織技術和消防培訓,考核同步進行。
5.未經三級消防安全教育或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崗操作服務,否則由此發生火災事故由分配及接收具體工作的領導負主要職責。
6.對民工、外委託施工人員的消防教育,由主管部門負責。
五.動火審批制度
1.根據用火部位和危險程度,實行公司、部門、班組三級審批管理制度。動火時,必須到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辦理動火證,方可動火施工,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2.在樓層悶頂、車庫、製冷機房等有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的容器、管線、設備處動火屬一級;由主管部門或民工、外委託施工負責人採取消防措施,並事先通知安全管理員到場監督,方可動火,疑難危險問題報請公司領導,召集有關員工採取可靠措施,作為特殊動火處理。
3.非屬一級動火管理之處的使用電焊、氣焊、燒烤、煨管、熬瀝青和批准使用的電爐及爐火取暖的管理屬二級;由主管部門制定用火管理制度,執行防火管理規定,並責成專人落實。
4.屬於正常使用中的加工餐食的液化石油器爐灶,烤爐及吸煙管理屬三級,由班長負責檢查,落實崗位員工消防職責制。
六.新建、擴建、臨建工程報批制度
1.工程管理部對工程的消防設計和安全施工負責,並對外包工程中的消防安全實施現場監督,自建和外委託工程事先均須按規定報請消防機關審批後,方可施工。
2.凡外委託工程,主管部門按國家《消防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督促落實,設計單位的設計須貼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批准的消防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動,並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
3.公司內臨建工程由改建或維修部門按規定報批,並在規定期限內拆除。
七.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各部門的各種電器的安裝、增減、拆修、檢修、更新均由專業電工,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2.非專業人員不準私自拆改、增多用電設備、器具。
3.禁止員工和客户私自使用電爐、電飯鍋、電熱杯、電熨斗等電加熱用具。
八.消防器材、設備維護、檢修更新制度
1.各崗位配置的滅火器、消防栓、水帶、水槍及消防設施等,由各崗位負責維護保養,堅持完好、整潔,並列入交接資料之一。
2.滅火器材檢修和更新,由安全管理部負責,室內外消防栓檢修、修理、更新,由工程管理部負責。
3.室外消防栓維護保養和冬季保温由工程管理部負責。
4.自動報警和滅火裝置,由所在崗位維護保養,由工程管理部維修。
5.各種滅火設備、器具不準擅自挪作他用,壓蓋、圍佔,如違反或丟損,追究違者的職責。
九、逐級消防檢查制度
1.堅持班組崗位日查、部門周查、公司月查制度,各級管理員工堅持日常檢查,節假日開展逐級自查活動。
2.檢查資料包含查領導、查制度、查消防設備、查隱患,結合實際和不一樣季節應有重點。
3.器、機動車輛和消防設備分別進行專業性的全面檢查,公司進行抽查考核。
4.各級和各種形式的消防檢查所發現的隱患問題,都應有文字記錄並逐級落實整改措施。
十、隱患整改制度
1.火險隱患包含:現實的火災危險和能導致火災發生的違章行為。
2.隱患整改堅持:班組、崗位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上交上級。
3.按上級規定:實行隱患立案,整改銷案制度,對重大火險隱患有“三定”整改方案(即定人、定措施、定時間),隱患未消除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因歷史遺留的疑難隱患,由公司在今後改造和發展中有計劃分步驟解決,有關部門配合公司採取安全措施。
5.對公安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檢查明確提出和下達的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有關部門應整改,公司負責督促落實,並及時覆函。
6.對公司檢查出的火險隱患,通知後不及時整改的實行“處罰通知單”,由該部門主管經理簽收的“負責辦法”、“通知單”存檔備查。
十一.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使用規定
1.各部門及外來施工單位接到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必須按照通知書上的期限要求整改。
2.任何部門及外來施工單位不準拒收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如拒收,發生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負。
3.收到安全管理部下發的《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但不執行整改的部門及施工單位,消防專管人員有權制止和處罰。
4.對不執行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的部門及外來施工單位,如出現意外情景一切後果自負。
5.過期整改發生的一切職責由當事人負責。
6.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必須經過主管消防工作的部門領導和消防主管共同簽字方可有效。
十二.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1.消防宣傳是消防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是教育發動羣眾自覺同火災作鬥爭的一項重要措施。各部門必須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保障安全。
2.防火宣傳教育要納入部門宣傳教育中,利用各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進行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升職工防火警惕性。
3.新職工、臨時工(包含代培、借用人員和施工人員)工作前必須對其進行防火教育。
4.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必須認真學習消防常識及有關消防管理規定,並認真執行。
5.對用火、用電、用油和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及重點部位人員特殊工種等要採取短期培訓、講座、參觀等方法進行消防專業知識教育。
6.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活動,經過經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和訓練,提升員工的思想政治覺悟。
7.抓住正、反兩方面的典型事例進行宣傳教育,提升警惕性,加強防火職責感。
8.要經常對廣大員工和義務消防員進行消防知識教育,使廣大員工羣眾都能到達“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和整改火險隱患、能撲救初起火災)。
9.經過系統地宣傳教育,使廣大員工羣眾不斷提升防火安全意識,加強消防安全觀念,在工作中、生活中自覺遵守各項防火安全制度,時刻不忘防火,就會杜絕減少火災發生。
10.貫徹實施消防有關法規、條例、規定。表彰在消防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好人、好事,揭露、批評違章、違法亂紀行為等等,要利用宣傳輿論,擴大影響,推動消防工作。
十三.義務消防組織制度
1.義務消防組織是羣眾性的組織,是做好防火工作、撲救初起火災、保障正常營業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級領導都要帶頭進取支持義務消防組織的各項活動。
2.各單位、各部門要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本部門防火負責人具體組織、培訓、教育、演練,安全管理部負責指導。
3.義務消防隊伍訓練教育資料:
(1)學習上級有關文件、報刊、指示和消防法規、條例及物業消防規定。
(2)學習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瞭解其性能及維修保養等,監督他人不準亂動和損壞,發現後及時報告安全管理部負責人。
(3)根據各部門營業性質進行實際演練。
(4)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火警原因。
(5)對本單位的消防事宜有權監督檢查和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景。
十四.火災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火災撲救後,要及時查明原因,如屬職責事故,確定職責者,視情節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火災查處由公司組織,安全管理部具體實施,有關部門協助。如事故情景需要消防部門調查處理,安全管理部做好配合協調工作。
3.按上級規定,火災應按“三不放過”原則處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職責者未受處理和羣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整改措施不放過)。
十五.消防安全獎罰制度
1.對於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貢獻或成績突出的先進部門、班組、個人,由公司按有關規章制度給予獎勵。
2.違反消防法規和本規定的部門、班組、個人按公司規章制度給予批評處罰,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職責。
十六.消防安全獎罰制度
1.總則
各單位、各部門要把消防宣傳工作納入經營管理中,每季度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評比、總結。對較差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處罰,對先進的團體、單位及個人給予表揚和物質獎勵。
2.先進團體條件
(1)領導重視,把消防工作真正納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認真落實逐級防火職責制和崗位防火職責制。
(3)義務消防組織健全,經常開展活動,並有記錄、有措施、有成績。
(4)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從未發生火災、火警事故,成績突出。
(5)同違反消防管理的現象鬥爭,避免火災和爆炸事故,使國家、團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成績顯著者。
(6)能堅持經常性消防業務學習和訓練,為撲救火災,搶救國家、團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做出必須貢獻者。
3.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記過、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扣罰資金和開除的處分:
(1)成火災事故的直接職責者及有關人員。
(2)用火、用電不慎或儲存保管危險品不當的。
(3)火災情景下隨意使用、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
(4)擾亂火場秩序,妨礙滅火工作,不聽勸阻的。
(5)阻礙消防車輛經過,影響滅火任務的。
(6)違章吸煙、動火的。
(7)安全管理員、消防值班人員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的。
(8)未經批准埋壓、佔用、改用消防設施的。
(9)違反消防管理規章制度,阻礙消防檢查工作的。
(10)報火警或破壞火災現場,隱瞞事實真相,供給假情景以及阻撓火災調查處理的。
(11)對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景的進行打擊報復的。
(12)對有關部門已明確提出火險隱患整改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生產區:儲存區與生活區要嚴格分開,在生產區、儲存區內嚴禁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特殊情況時需經經理批准,由專職消防員護送加以嚴格管理方可入內。
2.生產區、儲存區嚴禁小孩入內、嚴禁吸煙,嚴格控制火源。
3.進行電焊機等明火作業時,需經主管經理批准,由專職消防員作好防火準備,方可使用。
4.嚴格門衞登記制度,對進出貨物要堅持查看、登記。
5.進入生產區的機動車輛必須裝置火星濾清器,或其它防火罩具。
6.生產區、儲存區進行隱患自查,發現隱患作好隱患登記,並擬出整改方案及時處理。
7.禁止點無罩燈和蠟燭,油類燈照明,儲存區嚴禁安裝固定電線或存放其它貨物。
8.經常組織職工學習消防知識、加強消防演習,提升認識和滅火作戰技能。
9.對無視防火規定,造成事故損失的,除追究損失外,還要進行行政處罰,後果嚴重的交執法部門處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20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温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温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衞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並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單位結合實際對消防安全工作每年一次或二次進行考評,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蹟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給予罰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生產、經營、辦公室等區域內吸煙或遺留煙頭者;
3、擅自使用和遮擋生產、經營、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標誌者;
4、佔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擺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違章使用電氣設備和私拉亂接電線者;
3、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明火施工者;
4、違規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5、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者(不包括賠償金);
6、裝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規定進行阻燃處理者;
7、違規安裝使用不合格電氣產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造成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造成的損失賠償);
9、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21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崗位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商場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填寫檢查記錄。
4、檢查部門負責人將定期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彙總並及時整改,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22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遊客、工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和旅遊景區文物、建築等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旅遊景區的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旅遊景區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總體規劃,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與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與景區建設相適應。
三、旅遊景區應當根據景區建設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員會,建立專職或義務消防隊,並在景區門口設立防火檢查站,提示遊客不準攜帶火種進入景區。
四、旅遊景區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工程時,應將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審核合格後方可施工。
五、經審核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報原審核單位的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核准後方可變更。
六、建築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七、旅遊景區的建築工程室內裝修、裝飾應當根據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使用不燃、難燃材料。
八、旅遊景區應當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識。景區工作人員和景區講解員在講解時要隨時提示遊客嚴格遵守《消防法》,不準攜帶火種進入景區,更不準在景區內用明火野炊。
九、旅遊景區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十、旅遊景區應當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記錄,對發現的和公安消防機構提出的火災隱患及時消除。
十一、旅遊景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二、旅遊景區應當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在禁止煙火的地域,旅遊景區應當設置“禁止煙火”的標誌牌,對遊客的吸煙、使用明火行為加以制止。
十四、發生火災後,應當立即利用現有消防設施、器材,組織專職或義務消防隊隊員進行撲救,並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十五、在公安消防隊趕到火場撲救火災時,旅遊景區應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為火災的撲救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23
為了加強廠內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第61號),特制定本企業管理辦法。
一、消防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各項措施。
二、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防火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科室、車間、班組、項目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兼職防火管理人員,協助本單位領導抓好防火安全工作,落實消防安全制度。
三、各車間、科室應當把防火安全教育納入職工教育計劃,做到內容、人員、時間三落實,對消防安全重點工種、部位,新上崗的人員要進行防火教育的崗位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四、保衞科每月進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檢查。車間、科室對防火責任區,每週至少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班組、有關科室每天班前班後,應對防火責任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保衞科應嚴格值班檢查巡視制度,落實監督防範措施,對檢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應及時彙報,認真整改。
五、廠區內的消防通道,禁止堆放工件,倉庫內應建立自動報警設施、滅火設施,配備消防器材。配、發、變電室內,各部門的檔案室和油料存放室,嚴禁存放各種油料及易燃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六、電源線路、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規範規定,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要完整,不得有積塵。立式配電櫃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乾燥並掛牌專人管理。嚴禁亂拉、亂安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對線路老化、裸露、破損的要及時更換。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各車間、科室嚴禁使用電爐和電熱器及家用電器。
七、廠區內禁止流動吸煙,嚴格管理生產用火(焊接例外),車間內動用明火作業時,應提前向保衞科和主管部門申請,批准後方可動火,同時保衞科應明確動火人防火職責,採取安全措施和配置相應滅火器具。
八、保衞科應按國家消防法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設置和配置消防器材,各種消防器材要分佈合理,擺放要便於使用,嚴禁與油類、酸、鹼等有腐蝕性的化學物品接觸。消防器材的維修、更換、添置要列入保衞科的年度經費預算,按規定進行維修更換。
九、各車間、科室應將消防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認真執行本規定、在消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車間、科室和個人由厂部給予表彰、獎勵。
十、凡違反以上規定的車間、科室、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根據國家消防法規定,視情節輕重,由厂部按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凡當年發生火災事故的單位不得評比為先進單位。
十一、本辦法由保衞科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24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預防企業發生火災事故,督促各級人員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保護企業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1、本制度規定了公司防火安全運行控制的內容及要求。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及全體員工,也適用於為公司服務的外來相關方。
二、術語及定義
1、四會:會報警;會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會逃生自救。
2、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級火災能力;組織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能力。
3、三同時: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引進的工程項目及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消防安全設施和消防技術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5、預防為主、防消結合:預防和撲救有機結合,開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級人員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企業法人職責:對公司的消防安全負全責。
2、總經理職責:對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開展負直接責任。
3、各部門負責人職責:對分管範圍內的防火安全負全責。
4、企管部職責:
1)作為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常設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和考核公司各部門有效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2)負責具體組織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開展,並對開展工作的績效負責;
3)負責制定並貫徹落實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滅火和應急救援預案,實現組織健全、制度健全、管理到位、執行有力;
4)負責做好宣傳、教育工作,通過培訓,使員工具有:會管理、會檢查、會使用、會報警、會救援等五個基本消防安全工作能力;
5)負責做好義務消防隊員培訓、開展消防演練、提高初期滅火技能;
6)根據實際需要,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負責按需及時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檢查、維護,確保完好可靠;
7)組織開展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整改工作,督促消防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的落實到位,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事故隱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8)組織開展專項消防安全大檢查,重點防火部位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建築物的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其記錄應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9)負責對建設工程消防設施設計、施工、驗收的“三同時”制度的貫徹執行和申報、審批、驗收;
10)負責動火作業的審批並監護動火作業施工的消防安全,嚴禁違章、冒險作業;11)負責組織公司內部一般性火警、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辦事;
12)參加和協助上級機構對公司重大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5、部門負責人職責
1)對職責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經常開展對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督促員工遵章守紀,樹立強烈的消防安全意識,自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定期組織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特別是重點防火部位要經常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或上報協調整改,主動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4)積極支持本部門義務消防隊員參加企業的消防培訓演練和應急救援工作,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緊急疏散演練,提高處置緊急事件的應變能力;
5)對本部門存放的滅火器材進行妥善管理和檢查、維護,發現過期、失壓、損壞、遺失滅火器材時,應主動及時報告企管部整改。
6)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嚴格定點吸煙管理、嚴格重點防火管理部位的監督管理;
2 7)發生火災事故時,應立即通報企管部,同時,及時組織搶救,注意保護事故現場,參加或組織對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6、班組長、安全員職責
1)負責協助部門負責人開展責任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執行部門負責人佈置的防火工作任務;
2)教育、督促員工遵守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違章行為,監督定點吸煙、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3)積極協助和支持公司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組織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演練,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滅火技能;
4)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嚴格定點吸煙管理、嚴格重點防火管理部位的監督管理;
5)對責任區域內存放的滅火器材進行妥善管理和檢查、維護,發現過期、失壓、損壞、遺失、使用過的滅火器材時,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或企管部整改;
6)定期組織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特別是電氣防火、易燃易爆重點防火部位要經常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或上報協調整改,主動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7)發生火災時,迅速向部門負責人或保安班、企管部報告,並帶領員工積極進行搶險救災,做好搶救傷員、疏散人羣、保護現場工作。
7、員工職責
1)遵守公司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對工作責任區的防火安全負責,自覺做好防火檢查和整改工作;
2)嚴格執行作業指導書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不違章作業,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3)愛護消防器材,不在消防設施周圍亂堆雜物,不得擅自動用或故意損壞消防設施;
4)發現火警要及時報警,並積極參加滅火救災;已用消防器材應及時通知更換;
5)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嚴格執行定點吸煙管理制度、嚴格易燃易爆重點防火部位的管理。
四、管理程序
1、消防“三同時”的實施
1)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其實施部門應嚴格執行“三同時”申報、審批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建設項目消防安全設計規範和生產工藝及環境要求,做好消防措施的設
3計、施工、竣工驗收,督促、檢查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實施到位;
2)組織實施部門應選擇有資質的設計及施工部門參與項目設計和建設,並按有關管理規定與相關方簽訂確保安全和工程質量的施工合同和安全協議書,做好統一協調管理工作;3)組織實施部門應及時將設計方案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報上級消防管理部門、公司企管部審批,並按審批意見組織施工;
4)施工中,施工部門應自覺接受甲方及監理方的監督檢查和統一協調管理,確保消防技術措施的實施到位;
5)竣工時,組織實施部門應通知企管部進行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准予投入使用。
2、動火作業的審批
1)各部門及外來施工方在公司範圍內實施動火作業時,必須向企管部提出動火作業申請,並填寫《動火作業申請單》,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防止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2)企管部接到動火作業申請後,消防管理人員應到現場查看確認,根據動火作業審批意見,認真做好現場巡檢工作,督促實施部門做好動火作業監護工作。
3、電熱器具的管理
1)有關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的電熱器具,應按規定到企管部申請備案,自覺接受監督和指導,預防由此產生的火災和觸電事故。未申報的,一律不準使用;
2)工程部門接到電熱器具安裝申請後,應派人現場確認,並指導、協助安裝。
4、消防設施的檢查與維護保養
1)各部門應對消防設施做好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工作,不在消防設施周圍擺放雜物,不得擅自動用或故意損壞消防設施,已用消防器材應及時通知企管部門更換;
2)企管部專職消防管理人員應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工作,做好消防器材定期年檢、換新、演練工作,確保消防系統設施能正常使用。
五、火災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
1、當火警發生時各部門應嚴格按火災應急救援預案執行,及時開展初期救護和滅火、疏散人羣、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及時上報救援;
2、應急報警電話:
直線:
外部:全市聯動救援治安110火警119交通122醫療救護120
3、應急準備:
1)配備消防水栓,消防水水源,其供水應充足,水帶、水槍應齊全完好。
2)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乾粉、二氧化碳滅火器,麻布口袋,河沙等滅火器材。
3)配備應急照明燈、通訊工具、交通工具、防毒面具、口罩、手套、防護鞋、繩索等。
4)應急響應:
A、迅速切斷電源、氣源,撲救初期火災,開展自救和互救,避免混亂、防止煙氣吸入、及時報警、保護現場;
B、搶險救災人員及時出警,專人指揮,迅速搶救傷員、疏散被困人員、搶救貴重物資、評估災情、上報救援;
C、堅持先救人後滅火,先控制後滅火,先重點後一般原則,防止事故擴大;D、正確選擇滅火技術和方法控制火勢,滅火時儘量選擇上風位或側風位、正確着裝及個人防護,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開展救援工作;
E、醫療救護隊做好現場急救或轉院急救,注意救援人員身體狀況和健康;F、做好清場工作,清點搶險救援人員,評估災情,並及時彙報。
六、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1)發生無人受傷的火警小事件的調查處理由事故部門召集相關人員針對火警事故的發生原因、責任、防範措施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辦事,並記錄建檔保存,上報公司企管部備案;
2)發生有人受傷或財產損失較大的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由企管部召集相關人員對火災事故的發生原因、責任、防範措施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辦事,並記錄建檔保存。
3)獎懲辦法按《獎懲條理》相關條款執行。
七、培訓教育
1)新進廠人員由企管部負責組織培訓,企管部門做好消防基本知識及企業消防管理制度、滅火技能的培訓和演練;
2)外來人員由接洽部門召集,企管部實施培訓、教育,並做好對相關方的管理與協調工作;
3)全體員工應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消防培訓或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滅火或緊急疏散演練,提高火災初期的補救和應急救援能力。
八、附則
1、本規定由企管部負責解釋。
2、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3、相關附件另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25
第一條 為明確市場消防安全職責,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加強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場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與市場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科(室)所和人員都負有相應的消防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 按照逐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網絡化管理的要求,中心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協調中心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中心領導班子各成員按工作分工負責所聯繫市場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導落實。
消防科為中心消防工作職能管理部門。
各市場管理所所長是本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該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
第四條 中心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安全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
(二)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需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三)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四)組織安排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組織實施本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實施對本單位消防安全檢查,督促各市場管理所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三)負責與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工作。
(四)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指導各市場管理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五)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各市場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交辦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任務。
第六條 中心消防科為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對中心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主要職責:
(一)在中心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的領導和公安消防機關的指導下,對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考核。
(二)制訂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糾正和查處一般性違章行為,督促有關市場及時整改各種火險隱患。
(三)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其防火安全制度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情況。
(四)負責對員工的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及防火、滅火、自救、逃生等安全常識的普及工作。
(五)負責對各市場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以及使用等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中心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維修與配置工作。
(六)負責向陽市場建築消防設施的日常操作、養護,確保其功能正常;負責向陽新市場消防監控室的日常值班,做好向陽各市場夜間消防值班人員的督導檢查。
(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檔案,詳實瞭解掌握中心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以及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配置分佈等情況。
(八)定期向中心消防安全責任人彙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項。
(九)積極協助上級職能部門的安全檢查,遇有火情應及時到達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關對重特大火災的撲救和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七條 中心基建科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在市場建設過程中,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設計、安裝規範要求,搞好市場消防設施、器材配備、安裝、調試。
(二)參與中心對各市場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三)指導各市場管理所正確使用市場消防設施、器材。
(四)根據中心領導安排和各市場要求,及時檢查、維修市場消防設施、器材,保證市場消防設施的安全。
(五)參與市場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糾正市場消防安全隱患。
(六)參與市場內火災撲救、事故調查。
(七)參與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評。
(八)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八條 中心市場管理科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參與中心市場消防安全檢查,糾正市場消防安全隱患。
(二)參與中心對各市場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三)參與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評。
(四)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九條 公安市場派出所市場消防安全職責。
(一)負責市場安全保衞和夜間看護,加強對治安員和夜間看護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時發現和糾正市場內火災隱患。
(二)獨立或會同有關科室進行市場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三)參與市場內火災撲救、事故調查,維護滅火現場秩序。
(四)搞好市場消防安全設施損壞、被盜案件的調查處理。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十條 中心辦公室的市場消防安全職責:
(一)按時完成中心消防安全文件制發工作。
(二)做好中心消防安全工作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
(三)搞好中心消防安全檔案整理。
(四)參與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評。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十一條 各市場主要負責人為本市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所在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制定市場內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市場消防安全檔案。
(二)根據各市場的特點劃分消防安全責任區,明確各責任區市場管理人員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負責與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四)結合各市場特點,定期進行防火知識的宣傳和滅火技術的培訓,不斷增強市場管理人員和市場內經營業户的消防安全意識。
(五)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發現、整改火災隱患。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級消防安全責任人解決。
(六)管理好市場內各種消防設施和器材,重要設施要定期組織維修、檢驗,確保完好有效。
(七)制定市場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演練。
(八)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保護火災現場,會同有關單位搞好火災事故調查。
第十二條 市場管理人員負責分工責任區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瞭解本市場的火災特點,熟悉市場內消防設施的性能及整個市場經營區域劃分、安全出口位置、重點防火部位、電器線路走向和控制開關及消防器材的位置等基本情況。
(二)搞好本責任區內經營業户的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三)保護好責任區內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市場安全運營。
(四)搞好責任區內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火災和安全事故隱患,並做好巡查記錄,對本人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專(兼)職消防安全負責人或市場負責人。
(五)掌握簡易滅火設施的使用方法;(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及時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六)參與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
(七)市場消防安全負責人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三條 電工、夜間看護員、衞生保潔員等特殊崗位工作人員也要按照崗位特點,負責做好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職責由各市場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
第十四條 市場經營人員管理規定。
(一)市場內的各類經營人員,必須接受市場主辦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遵守市場消防安全觀管理制度,並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
(二)市場經營人員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義務,掌握與所在市場相適應的消防、逃生知識與技能。
(三)各市場攤位應根據經營特點,在市場管理所的組織下,配置相應的滅火機具,並掌握其正確使用方法。
(四)工業品市場等消防重點場所要建立市場經營業户檔案,及時瞭解市場經營人員變動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第十五條 市場經營商品管理規定。
(一)市場內嚴禁經營煙花、爆竹。
(二)工業品市場內嚴禁經營酒精、油漆、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經營摩絲、打火機等特殊業户要限制存貨數量,並建立專門檔案進行重點管理。
第十六條 市場裝修管理規定。
(一)市場內嚴禁私搭亂建。市場管理所統一進行的市場間隔應採用非燃或難燃材料。
(二)市場裝修嚴禁遮擋、損壞消防設施、器材和用電設施、設備。
(三)室內市場裝修必須報經市場管理所批准,填寫裝修審批表,嚴格按批准的方案施工。裝修改造結束要經市場管理人員驗收,驗收人員要在驗收資料上簽字。對有可能涉及到用電、消防設施改動的裝修,市場管理人員要注意加強現場監督,發現違反市場消防安全規定之處,要立即改正。
(四)市場業户裝修審批表、施工方案等資料要存入消防檔案,長期保存。
第十七條 市場用火管理規定。
(一)市場生活區和經營區必須分開。工業品市場和全封閉式市場內嚴禁住宿,其他市場內住宿房內要進行重點管理。
(二)市場內嚴禁在經營區內或倉庫使用明火。市場營業期間在現場禁止動火。
(三)市場內嚴禁使用電、氣焊。確因工作需要動用電、氣焊的必須經市場消防責任人批准,備好滅火器,對周圍現場進行清理並有市場管理人員現場監督,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後方可施工。施工結束要向市場消防責任人報告有關施工情況。
(四)市場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和焚燒物品。
(五)工業品市場嚴禁吸煙。市場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禁煙工作管理。
第十八條 市場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一)市場供電設施、設備的設計、安裝、施工、改造要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安裝規範的要求。
(二)市場新建工程竣工後有關供配電圖紙在中心存檔的同時要為市場管理所存複印件。市場用電線路改動後要及時繪製竣工圖紙存檔備查。
(三)市場照明用電與動力用電、消防用電要分開。有條件的市場經營用電和夜間看護照明用電要分開,市場閉市後要關閉經營電源。
(四)市場要配備專(兼)職電工負責市場用電管理,並要明確其職責,配備必要的工具,為工作開展提供良好條件。
(五)市場內禁止使用大功率照明燈(60w以上的白熾燈)和電爐、“小太陽”、“熱得快”等大功率用電器;空調安裝要經市場管理所批准,防止超負荷用電。
(六)市場內嚴禁私自拉接臨時用電線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電氣線路,更換電氣設備。市場房屋和經營設施裝修改造時要保護好市場供電線路和電氣設備。
(七)市場管理所要定期對供電設施設備定期檢查檢修,防止線路老化和帶故障設施、設備運行,及時消除用電隱患。用電大户、容易出現非正常用電的部位要進行重點巡查。
(八)各市場要建立供電設施設備檔案,詳細記錄市場安全用電情況。
第十九條 市場疏散通道管理規定。
市場內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市場內嚴禁下列行為:
(一)佔用市場疏散通道。
(二)在消防捲簾下嚴禁堆積雜物。
(三)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五)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條 市場安全巡查規定。
(一)市場應建立安全巡查制度,明確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一般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裝修有無違章情況。
2、禁煙市場有無吸煙現象。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5、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二)工業品市場在營業期間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其他市場可以根據需要防火巡查頻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三)安全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字。
(四)堅持做好每日交接制度,及時將當日檢查情況同夜間值班人員做好交接,並填寫《消防檢查日報表》。
(五)市場管理人員在巡查時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第二十一條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規定。
(一)市場消防設施是指室內外消火栓、滅火器材、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防疏散標誌、火災應急照明、火災逃生器具、消防廣播等專門用於防火、火災報警、滅火及疏散逃生的設施、器材。
(二)市場設計、建設(包括改建、擴建)時要按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做到消防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三)中心重要消防設施設備由消防科負責登記。各市場管理所要建立本市場的消防設施設備檔案,詳細登記消防設施設備的類別、型號、數量、維修保養記錄等資料,並確定專人負責保管。
(四)各市場要根據消防設施設備的性能特點,正確使用、保管、維修、養護消防實施器材,確保完好有效。其中滅火器要根據《規範》要求定期檢修、充粉。消防報警、消防噴淋等重要建築消防設施設備的操作、維護保養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規範進行。
(五)消防管理人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計劃,經中心主要負責人批准後實施。
(六)市場內嚴禁將公共消火栓圈入攤位內。嚴禁遮擋、私自拆卸、損毀消防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等建築消防設施。
第二十二條 市場安全隱患整改規定。
(一)各市場要定期檢查市場經營設施,全面排查本市場內的安全隱患。
(二)市場管理所發現安全隱患後應立即整改,對整改有難度的要制定出整改方案和應急安全防範措施。受財力所限自身不能解決的要及時向中心報告。
(三)中心建立市場安全隱患月度報告制度。各市場管理所要按要求報送本所存在的安全隱患。
(四)對各市場管理所提報的安全隱患,中心辦公室要及時彙總報送消防管理責任人提出整改意見。消防科、基建科和有關市場管理所按中心負責人批示抓好整改。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中心消防管理人要跟蹤督導。
第二十三條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管理。
(一)各市場應根據本市場的實際,參照《青島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規範》等規範要求制定本市場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三)《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要經各市場消防責任人批准實施並報送消防科備案。向陽市場等重要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應急預案按要經中心消防管理人批准。
(四)《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制定後應組織全員學習並定期演練。一般市場每12個月至少演練一次,工業品市場每6個月至少演練一次。通過演練,使市場管理人員、市場經營者熟練掌握初期火災撲救和安全疏散的方式、方法。
(五)《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應定期修訂。市場消防責任人變更和市場管理、市場經營人員變更時要及時組織學習、演練。
第二十四條 消防安全制度建設。
(一)各市場應根據本市場實際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二)各市場應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確保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的貫徹落實。
(三)各市場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定期修訂。
(四)各市場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要送消防科備案。重點市場和重要崗位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要經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五條 市場值班規定。
(一)中心所有設有經營房屋和經營設施的市場要全部實行24小時在崗值班制度。各市場應科學安排值班人員,在市場開市到閉市前時間內,必須始終有管理人員在崗,確保市場突發情況得到及時處置。
(二)常規時間段的市場工作人員履行正常的工作職責,特殊時間段的值班人員重點處理值班期間發生的緊急事件,做好聯絡溝通和值班記錄。
(三)星期天、節假日等消防安全重點管理時間段,市場負責人要堅持帶班。市場主要負責人、消防管理人員要24小時保持通訊工具暢通。
(四)值班期間發生重大事件,值班人員在採取緊急有效措施的同時,要及時報告所負責人,必要時要報中心辦公室和中心負責人。
(五)消防監控室等重要崗位要保持24小時雙崗值班並嚴格落實值班制度。
第二十六條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規定。
(一)市場發現火警、火災時,要按預案處置的同時,及時向中心負責人報告。
(二)對發生的火警和火災要及時填寫值班記錄和報表。
(三)對一般性火災事故,由各市場分管負責人負責調查處理,並做好善後工作。對重大、特大火災事故,要保護好火災現場,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構搞好火災現場責任認定。
(四)火災事故處理完畢後,必須就發生火災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以及善後工作處理情況做好總結,並分類歸檔。
第二十七條 消防安全培訓規定。
(一)中心定期組織市場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員參加消防安全培訓。
(二)各市場管理所負責對本市場員工和市場經營業户的培訓。其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
(三)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經營業户、在場羣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並持證上崗。
(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當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六)為切實加強對消防安全培訓工作的指導,進一步提升特殊崗位消防安全疑難問題處置能力,在消防科、向陽市場監控室和有關重點場所設置消防安全管理技術崗位。
第二十八條 消防檔案管理規定。
(一)各市場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其具體內容包括本市場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本市場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並附有必要的圖表,且應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
(二)各市場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和消防重點部位情況,消防安全檢查記錄和文件資料。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及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設施、防火安全檢查記錄和文件資料,滅火器材與義務消防隊員等情況,重點工種人員情況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等書面資料。
(三)中心消防檔案由辦公室會同消防科整理、保管。
第二十九條 消防安全考核獎懲規定。
(一)為切實增強各市場消防負責人的責任,中心與各市場管理所每年年初簽定一次《目標責任書》,目標責任書中消防安全管理作為重要內容之一。
(二)對各市場管理所執行《消防安全責任書》的情況,中心定期組織檢查考核(每年至少四次)。未完成《消防安全責任書》規定內容的市場管理所不能評為年度綜合先進。
(三)對在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科(所)和個人,由中心予以表彰及獎勵。
(四)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因工作責任心不強,疏忽大意或因防範措施不當而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相應的經濟懲處(扣除獎金、補助和工資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記過、降級、撤職或辭退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