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領導接見預約制度

為了進一步規範學校辦事程序,減輕學校領導的日常事務壓力,強化行政管理,提高辦公效率,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校領導接見預約制度。

校領導接見預約制度

第一條單位(部門)或中層幹部個人向學校主要領導(黨委書記、校長)請示、彙報工作,應事先與學校辦公室聯繫,由學校辦公室統一安排約見時間。

第二條單位(部門)或中層幹部個人向主管校領導請示、彙報工作,請事先與主管校領導預約,並告知學校辦公室做好溝通聯絡工作。

第三條未經主管校領導同意,各單位(部門)或幹部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和彙報。

第四條實行預約優先制度。未經預約的會見無條件服從和讓位於預約會見。

第五條預約應將約見主要內容及所需時間與學校辦公室預約溝通,學校辦公室根據內容的輕重緩急擬定領導約見的時間及地點。

第六條校領導接待羣眾來訪需在學校辦公室人員請示後安排進行。

第七條校領導例會(常委會、校長辦公會)期間一般不接待各類請示、彙報,特殊情況由學校辦公室負責安排。

第八條校外人員與校領導聯繫工作,事先預約並在學校辦公室登記;未經預約的,由學校辦公室安排約見時間。

第九條單位(部門)或個人向學校領導報送各類材料(請示、報告、請柬等),一律交學校辦公室祕書,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轉呈並反饋。

第十條為進一步規範管理、提高辦事效率,各類約見請嚴格遵守預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