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公司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本篇公司管理制度,屬於保障安全生產,並附有機器操作規程,有一定的借鑑價值。

安全生產公司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證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生產均衡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產法》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廠長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三條 專職安全員不得少於一名。每班組兼職安全員不得少於一名。

第四條 公司制定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救援組機構,負責組織、領導應急救援工作,減少應急情況下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

第五條 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劃分責任區,落實責任制,追究責任人”的逐級負責制。各分區的管理人員對在自己分工範圍內發生的作業人員違章作業行為承擔領導責任。

第二章 人員安全管理

第六條 公司制定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懸掛上牆,明示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制度,服從管理,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不得違章作業。

第七條 應和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依法為工作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並向作業人員如實告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和應急處理辦法。

第八條 重視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工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人員,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第九條 及時向現場生產管理人員報告所發現的安全隱患,是每個作業人員的義務;作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單位管理人員不得報復。

管理人員接到報告後,應及時作出處理。

第十條 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工作時不準看報,不準睡覺、幹私活或擅離工作崗位,不準帶小孩上班。

第三章 用電系統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電器維修工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掌握電器設備的正確使用方法和維修技術

第十二條 變壓器、配電櫃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接受供電部門校驗、檢修,變壓器發生故障,應申請供電部門停電檢修,變壓器周圍應設置安全護欄,禁止無關人員靠近。配電櫃嚴禁超負荷運行;應定期進行維護、檢修。

第十三條 進行電器安裝和檢修時,至少應有兩人以上人員參加並停電作業,禁止單人作業,禁止帶電作業。

第四章 獎勵與處罰

第十四條 在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或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或經舉報,消除和預防了重大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在搶險救災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功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五條 生產工作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操作規程,經教育仍不改正者,依照礦山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處罰、行政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管理人員在自己分工職責範圍內工作不力,放任下屬或違章指揮,致使分管工作內安全隱患得不到消除或在重大事故發生時,組織搶救不力或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甚至逃匿的,報公司給予降級、撤級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有與國家相關法律不一致的,按國家法規執行。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二零一一年就九月一日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擠塑機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一條 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規程,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穿戴好防護用品,方準操作本設備。

第二條 電源合閘時,應檢查電器熱控是否靈敏可靠,熱電偶指示温度是否正確,出現問題請維修人員排除,嚴禁操作工人亂動。

第三條 開車時應檢查主機減速箱,牽引無極變速箱,收線無極變速箱潤滑是否正常,風機通風是否良好。

第四條 開車前要注意各段加熱温度,是否達到工藝要求的實際温度,保温時間要足夠,初次加温時間保温不得少於3小時。

第五條 不得在塑化不好,燒焦有老化的情況下進行擠出生產,以防事故發生,發現上述問題立即設法排除。

第六條 車速要由低至高,加到正常速度,嚴禁高速起車,觀察儀表上指示的電流值與温度是否正常,以防電流過大,引起加熱器過燒。

第七條 升降線盤時,要注意升降極限位置,不得過高或過低,有電器限位時不得超越限位使用。

第八條 往料斗中加料時,注意金屬物不得進入並嚴禁用螺絲刀或金屬棒捅料壓入螺桿內。

第九條 檢查幹試機周圍,應配備橡膠絕緣墊板,否則不準開車。

第十條 開車前應檢查好各接地部位是否良好,接地電阻應定期測定,不得高於4歐;設備是否有雜音等異常現象,如有問題修好再用。

第十一條 禁止用手去觸摸幹試機之高壓電器,電氣線路或接地線部位。

第十二條 線芯上有水禁止開車。

第十三條沒有停止之前,禁止用手觸摸絕緣線芯導線接頭及裸露部分;高壓擊穿後線芯要先行採取放電措施,然後修理。

第十四條 開車與停車要由技術熟練工人指揮,避免誤操作造成危險。

第十五條 配備軟化設備、塑膠機台的,操作人員不能任意移動、調整電器和機械設備;更不能用手扶摸導線、電導輪,銅導管部位。

第十六條 開車結束後,應把電源、水源、氣源全部關閉,操作手柄復原位,並做好交接班日記的記錄。

混料機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一條在清理料斗時應切斷電源,嚴禁帶電作業,以免引起事故。

第二條 混料轉變時必須注意電源線路破損造成觸電事故。

第三條 混料時嚴禁濕手閉合混料機的電源開關,以免引起觸電事故。

第四條 混料完成後應及時關閉電源。

磨粉機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開動磨粉機前,應檢查所有檢修門關閉是否嚴密,調整好風機和主軸的轉向,排氣閥應處於全開的位置。起動主機後,應立即加料(應先加細小顆粒料,再加正常料度料)然後開大風量閥門,在保證進料口不向外噴粉的前提下應儘量關小排氣閥。接着再調正成品細度。帶有顎破和提升機系列開機前應檢查破碎機的顎板間隙是否符合進料粒度尺寸,調整分析機轉速應達近似成品粒度要求。最後按以下順序開機。

1、 開動鬥式提升機

2、 開動顎式破碎機

3、 待料倉存有物料後,啟動分析機

4、啟動鼓風機(空負荷啟動,待正常運轉後再加載)

5、啟動主機,在啟動主機瞬間即啟動電磁振動給料機。此時磨粉工作即為開始。

操作順序簡易表示如下:

“啟動”提升機===破碎機===分析機===風機===主機===給料機。

停機時應按以下順序關閉各機:

1、先關閉給料機停止給料

2、給一分鐘後停止主機

3、吹淨殘留的物料後停止鼓風機

4、最後關閉分析機

停機順序是:

給料機===主機===鼓風機===分析機

注:提升機輸運料至料倉的過程中,先停止破碎機而後停止提升,此項應由儲料量而變動。磨粉機在正常工作時不準隨意加油,要確保生產安全,磨粉機在任何部分發生不正常噪音,或負荷突然增大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以免發生重大事故。再繼續開機時必須將磨機內餘料取出,否則開機時電流過大,影響啟動。

公司管理制度一文到這裏就全部結束了,本文從總則、人員安全管理、用電系統安全管理、獎勵與處罰等方面制定了制度,可以參考這個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