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根據“立足內部,內外聯動,全面設防,確保平安”的要求,有方案地加快治安網絡建設,逐步建立起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動靜結合,點線面結合,各項防範措施相互配套連接的校內治安防控網絡。
2、通過防範,努力形成違法犯罪分子不敢進校作案,進了校內作不了案,作了案逃不出校內的治安保衞局面,切實做到校內“不發案、少發案、發小案、不出事、少出事、出小事”。
3、要加強對重點部位的管。,做到“五雙”制度齊全,“三防”措施到位,會計室不超標準存放現金,嚴防盜竊大事發生。易燃、易爆和劇毒藥品全部放入地下。或專用。,嚴格手續,專項使用,專人管。。
4、嚴格落實教職工值班和領導幹部帶班制度,值班人員應按時到崗,在任何狀況下都不得擅離職守。值班人員要熟知報警裝置和報警方法:。方的`。,做好值班記錄。後勤工作人員參與共同值班。
5、學校領導在重大節假日期間要保持通信工具暢通,保證緊急狀況下領導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
6、學校辦公設備、器材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保管”的管。方法,假如在使用期間造成辦公設備器材(特殊是電腦顯示器、主機、打印機)被盜的,由保管人、當事人負責全額賠償。
平安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校內網絡的平安管理,應當保障計算機網絡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平安,保障信息的平安,運行環境的平安。
校內網的全部工作人員及用户必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系統平安愛護條例》及《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法規,遵守校內網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的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動,不得製作、查閲、複製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及有損同學健康的信息,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及信息系統的平安。
二、網絡系統管理
(一)在校內網上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絡用户,破壞網絡服務和破壞網絡設備的活動。
(二)平安管理員工職責:負責校內網絡平安和信息平安工作,對在校內網上網的用户進行有關的信息平安和網絡平安教育。
(三)敬重學問產權,不得在與外界溝通過程中未經課件創同意擅自分發、傳播老師的課件和論文等內容。
(四)不得擅自將老師用機、辦公用機轉讓給同學使用,不得接納非本校工作人員使用校內計算機上網。
(五)嚴禁制造和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出於愛好使用任何黑客程序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平安。
(六)為了保持網絡帶寬的合理利用,工作時間禁止BT下載和MP3等消遣性軟件,禁止工作時間內網上談天、下棋打嬉戲以及其他與教育科研無關的消遣活動。
三、懲罰方法
(一)違反本方法規定,由學校賜予警告或者停機整頓,並視狀況賜予肯定的經濟懲罰,情節嚴峻的取消共享資格。
(二)違反本規定,給國家、集體或者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擔當民事責任。
平安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大樓內:
1、教室活動時,要跟課桌椅保持一定距離,注意不要碰撞到桌椅角。
2、不要隨意碰觸任何電源開關和多媒體設備。發現教室內電線鬆落、電器開關或插座損壞、風扇和燈具鬆動等情況,要立即告訴老師,不要自己動手修理。
3、課間文明休息,不在走廊裏追跑打鬧,上下樓梯靠右行走,不在樓梯扶手處往下滑行,不推擠着上下樓梯。
4 、同學間不做危險遊戲。不在走廊及其他非運動場所踢球、打球。
5、排隊取飯菜,不插隊,不擁擠,不起鬨。
6、不準帶任何管制刀具、火源到校。
7、沒有班主任或年級組長同意,不得擅自離校。
二、體育活動中:
1、運動前要認真做好全身準備活動,女孩子摘下發卡、塑料或玻璃飾物,男孩子不要在衣褲內裝小刀等鋒利物品。
3、要在教師或同伴的保護下做器械運動;如單杆、雙杆運動時,嚴格按老師的要求去做,尤其是投擲標槍、鉛球時,不能擅自投出或撿回。
4、不脱離團隊單獨運動,不與同學推擠追逐,不搞惡作劇,不用運動器具互相丟擲。
5、運動後及時擦淨汗水穿好衣服,不要立即用涼水衝頭,以防感冒。
6、在運動中或運動前發現身體不適時應及時報告體育老師或班主任。
平安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為保障我校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明確責任,細化分工,保證校園安全隱患排查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排查機構,明確分工;建立由保衞科、總務科、學生科等組成的安全隱患排查小組,抽調專人定期對校園內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排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整改。
二、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月、周、日製度,定期進行排查。每學期開學前兩週及開學後的前兩週定為校園安全問題普查月,全面檢查校園基礎設施包括教學樓、宿舍,校園建築、電器設備,消防設施,實訓設備等各種設施存在的安全問題。每月第一週定為安全隱患排查周,由主管校長帶隊,對校園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較全面的檢查整改。每週一定為安全隱患排查日,對重點部位(電器、消防、樓道欄杆等)進行排查。
三、設立舉報箱,在師生中廣泛宣傳安全常識,鼓勵羣防羣治。
四、明確責任,齊抓共管,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校園安全專題校務會,按照一崗雙責的具體分工,由各科室負責人向校務會彙報本部門職責範圍內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和整改意見。
五、建立校園安全檔案,對存在的問題嚴防死守,限期整改。
六、每月五日前向校領導上報校園安全隱患排查表。
要害部門管理規程
一、加強要害部門、部位的安全防範,配備防盜、防火設備。
二、學校的實訓室、計算機房、圖書館、檔案室、財務室、學生餐廳、學生公寓等,實行專人負責、責任到人。
三、重點要害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本部門規定的操作規程工作,自覺遵守崗位職責。
四、加強設備的保養和維修工作,定期檢查設備的安全和財物規定存放的數量。
五、嚴禁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入重點部門重點部位。
六、學校治安管理人員對重點部門、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細防範,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並及時通報有關職能部門。
七、定期全面檢查,遇節假日增加檢查次數,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八、重點要害部門工作人員要做好有關保密工作,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本部門、本部位的情況。
重要信息報送制度
為及時、全面、準確地瞭解和掌握師生的思想動態,加強師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規範和完善學校緊急、重要信息報送制度,建立暢通的信息反饋渠道,維護校園安定穩定局面,特制訂本制度。
一、重要信息範圍的認定
1、各種政治性事端,各種非法聚會、示威、上訪、遊行、靜坐和張貼大小字報的苗頭及行為。
2、自殺、行兇的傾向或行為。
3、師生傷亡事故,包括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或傷病住院等事故。
4、學生打架或羣毆事故。
5、師生違法或嚴重違紀現象。
6、失竊、盜竊現象、師生起鬨現象和火災、水災等安全隱患事故。
7、師生患精神分裂症,或有精神障礙和嚴重心理障礙的以及由此引發的影響校園安定穩定的事件。
8、因教學、管理、保衞、就業等工作不滿而引發的躁動和混亂以及影響社會或校園安定穩定的其它因素。
9、學生出走、失蹤、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未歸、未按時註冊或請假後未按期歸校的現象。
10、國家重大事件或敏感時期的學生思想動態和反應。
11、校外人員到校內遊串或各種傳銷現象等。
12、影響學校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和校園安定穩定的其它事件。
二、重要信息報送制度
1、對重要信息,必須做到發生或發現後即時上報,不得延誤,並對事態進展、處置進展、處置措施、事件的原因及後果、針對事件所開展的工作等情況要及時續報。
2、對重要信息,必須全程、準確彙報,出現漏報、遲報、瞞報等現象,視情節影響和後果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3、實行信息報送責任制。學校各科室負責人為本科室所轄範圍信息的報送責任人,學校校長為學校信息報送責任人。辦公室祕書為學校具體報送人。
4、在一般情況下,信息報送實行逐級上報制度。在緊急或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先越級彙報。
5、學生工作系統方面,堅持建立班級信息員(優秀班幹部)——班主任——學生科——學校領導的信息反饋渠道;學校教職員工方面,堅持建立教師骨幹(教師黨員)——科室負責人——學校領導的信息反饋渠道。通過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的信息反饋網絡,不斷強化信息意識,做到遇事必報,大事即報,反應訊速,措施得力,處置得當。確保學校能在第一時間內掌握師生的思想動態,並按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維穩要求及時上報維穩信息,確保我校校園的和諧平安。
教室規則
一、上課鈴響應立即進入教室就坐,並把上課所有用具準備好,無故不得遲到、早退、曠課;因故遲到、早退者要報告老師,經允許才準進入教室或離開教室。
二、上課由班長或副班長向老師報告出勤情況。
三、上課時服裝必須整潔(不準穿拖鞋、背心和超短褲上課),坐姿要端正,思想要集中,聽課要專心,老師提問題時要起立回答。
四、自修課應在教室或圖書館(要報告副班長)學習、保持肅靜,不得吵鬧喧譁影響他人學習,不得離校外出。
五、輪流值日,必須每天下午下課時打掃教室、走廓衞生、清倒垃圾、擺齊桌椅,保持室內外整潔;值日生要負責熄燈、鎖門。
六、愛護室內一切設備,損壞時一律按價賠償。
圖書館、閲覽室管理規定
一、圖書館規則
1、本館只為本學校師生服務。
2、凡進本館的人員都要自覺遵守本館一切規章制度,保持安靜,愛護公物,講究衞生,嚴禁在館內吸煙,違者按規定罰款。
3、借、還書一律憑本人借書證辦理手續。借書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借書證要保管好,如有遺失,不再補。
4、讀者憑工作證或學生證領取借書證。學生借書證每個限借圖書三本;教工借書證每個限借十本。
5、借書期限,學生借每冊定半個月,逾期不還者,每冊逾期一天罰款2角。教工半年清還圖書一次。
6、圖書未經辦理借閲手續,不得擅自攜帶出館外。
7、珍藏本對讀者實行有償服務,工具書、合訂本雜誌。報紙等,概不外借,只限在館內參閲,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外借者,須經館長批准。
8、借書時,讀者應當面檢查圖書,如發現有污損,殘缺等情況,須立即向管理員聲明,加蓋印證。
9、讀者要愛護圖書,不得損壞,塗改、圈點,批註和割竅等,否則,按圖書館有關規章制度賠償,情節嚴重者,報有關部門處理。
10、要辦理離校手續的讀者(包括教工),應將所借的圖書及借書證清還本館,否則,不予籤蓋離校證明。
二、閲覽室規則
1、持閲覽證方許入本室。
2、為了保持室內整潔,肅靜,不得大聲喧譁,不得吸煙,不得隨地吐痰,不得攜帶食物入室。
3、閲覽室中所陳列的圖書,報刊概不外借。
4、閲覽室書刊不得污損,割壞。如有污損,割竅須負責賠償。
5、愛護圖書,閲覽後須放回原處,不得攜帶出室外。
6、進室閲覽者,帶來的書刊,書包和手提袋等用具,一律不得帶入室,須存放在指定地方,離室時自行取回。
三、圖書遺失賠償規定
1、丟失圖書,按原價4倍賠款。
2、多卷冊圖書丟失其中一卷(冊),按全套(部)書價賠款。
平安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為維護本校的校園安全,貫徹“及時發現即時解決”的原則,特制定本檢查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下所稱“校園安全”包括以下事項:
1、校園教育教學設施安全;
2、校園飲食飲水安全;
3、校園人身、財產安全;
4、校園安全防範機制是否健全;
5、校園安全事故緊急處理機制是否健全;
6、涉及校園安全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本校園安全檢查制度應為本校上下教職員工所遵守,作為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的指導。
第四條本校實施定期檢查制度和日常監督檢查制度。
第五條學校每年應當聯合公安部門、消防部門、衞生部門等相關部門,組成校園安全抽查小組,對校園各處進行抽查。
第六條校園安全抽查小組進行抽查採用評分表格實行打分評比。校園安全抽查小組應對各部門的安全狀況提出意見建議,並由校長負責督促改正。
第七條本校應當就定期安全檢查的檢查範圍、檢查時間以及檢查人員等事項制定出書面的工作依據。
第九條本校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時,檢查人員中應當包括教職員工代表、家長代表。進行高中階段教育教學的學校還應當包括學生代表。
第十條本校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時,可以邀請相關專業人士作為檢查人員參與檢查。
第十一條本校應當安全專人負責校園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二條在各類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報告本校安全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和閔行區教育局。
平安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體師生的人身安全,確保校園環境的整潔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規定:
1、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2、摩托汽車、自行車、助動車、電瓶車停靠在學校指定位置內,不得隨意停放。
3、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未滿12週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滿12週歲的學生要騎自行車必須申請考核通過,在規定位置停放。
4、外來車輛若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衞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
5、學生進出校門在指定區域內行走,不準奔跑打鬧。
6、門衞、值日教師要管理好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7、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要注意慢行觀察,並減速慢行。
8、開家長會等各類活動時,門衞應在場指揮車輛定點有序停放。
9、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並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10、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的,在學生上學、放學時要高度警惕,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如有違犯,學校安全領導組按相應的條例追究責任。
平安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按照“立足內部,內外聯動,全面設防,確保安全”的要求,有計劃地加快治安網絡建設,逐步建立起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動靜結合,點線面結合,各項防範措施相互配套銜接的校園治安防控網絡。
2、通過防範,努力形成違法犯罪分子不敢進校作案,進了校園作不了案,作了案逃不出校園的治安保衞局面,切實做到校園“不發案、少發案、發小案、不出事、少出事、出小事”。
3、要加強對重點部位的管。,做到“五雙”制度齊全,“三防”措施到位,會計室不超標準存放現金,嚴防盜竊事件發生。易燃、易爆和劇毒藥品全部放入地下。或專用。,嚴格手續,專項使用,專人管。
4、嚴格落實教職工值班和領導幹部帶班制度,值班人員應按時到崗,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擅離職守。值班人員要熟知報警裝置和報警方法:。方的。,做好值班記錄。後勤工作人員參加共同值班。
5、學校領導在重大節假日期間要保持通信工具暢通,保證緊急情況下領導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
6、學校辦公設備、器材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保管”的管。辦法,如果在使用期間造成辦公設備器材(特別是電腦顯示器、主機、打印機)被盜的,由保管人、當事人負責全額賠償。
平安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加強領導,完善制度,落實責任。
1.建立領導機構。由副校長任組長,各班班主任及各科任老師為成員負責學生的安全。
2.學校與每位教師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各班主任和每位家長、學生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3.建立健全防範安全事故的規章制度,制定應急預案。
4.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值周教師與值日教師每天都要認真檢查學校的每個角落並做好記載,每學期學校都要進行幾次全面的安全大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整改,做到防微杜漸。
5.專設門衞負責來往客人的登記,禁止車輛進入。
二.加強宣傳,着力硬件,完善設施。
1.加大安全教育的宣傳力度。在學校醒目的地方張貼安全標語及圖片,在樓梯、操場、食堂等重地設置警示標誌或標語,每學期對學生集中進行兩次安全知識講座及演習等。
2.進一步完善設施。在資金緊缺的情況下,我校仍然擠出資金增設監控攝像頭、滅火器、應急燈、橡膠棍、盾牌、等硬件設施,為安保人員配備服裝,為學校的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加強檢查,採取措施,常抓不懈。
1.加強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學校積極配合公安、衞生、工商等部門大力整頓學校周邊秩序。
2.加大安全工作的檢查力度。每天有值周教師、值日教師和安保人員巡視校園,實行晨檢、午檢制度。
3.採取教師護送和家長接送制度,以確保低齡學生的安全。
4.注意交通安全和接送學生的校車管理。
5.對住宿生的管理實行夜間巡查,發現問題由值班人員負責處理。
6.嚴格監管食堂,防止各種食物中毒事件。
平安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9
高高興興上學來,安安全全回家去,為了保證全校師生交通、飲水、用電、體育、勞動等方面的安全,特制定安全制度如下:
一、交通安全:
1、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靠右側通行;
2、不滿12週歲的少年兒童不得騎車上路,在馬路上不要幾個人並行;
3、在馬路上不要追跑打鬧;
4、不得爭道搶行(寧停3分,不爭一秒);
5、教師上班,學生上學要有一定的提前量,不要來也匆匆,去也匆匆,要穩行,保證安全。
6、注意鐵路安全,不到鐵路附近玩耍。
7、冬季要嚴防煤氣中毒。
二、人身安全:
1、不能打架、爬樹、上房、亂扔石頭等;
2、不準帶一切危險物品(如電工刀、三角刮刀、彈弓等)。
三、體育安全:
體育課嚴格按教師要求去做,穿好運動服和運動鞋,不做無教師指示的`動作。
四、用電安全:
1、嚴禁亂動、觸摸學校的電閘、燈管等帶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
2、不得私自亂接亂扯電線,電路有問題,找專職電工維修。
五、飲水安全:
1、定期清理飲水機,不喝不潔淨的水;
2、要喝開水,不喝温水、生水;
3、不要和別人共用水杯;
4、水源閥門非工作人員不得亂動。
六、其他安全:
1、嚴禁亂動消防器材,放學後注意關好門窗、電燈;
2、夏季嚴禁私自去海邊、池塘、河邊、水庫去游泳,不得在無教師組織的情況下去野外郊遊。
3、放學後要儘快回家,去別人家時,和家長打招呼。
校園安全規章管理制度
平安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安全檢查制度是加強對校園內所有部位、設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和加強安全防範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的安全檢查要實行定點、定員、定崗制度,確保日常安全檢查無空白、無死角;學校所有教職員工每週要對所負責的安全職責點(區域)進行認真檢查,並構成安全檢查記錄,填寫在統一制定的《學校安全工作記錄本》上,及時報分管領導。
3、學校要建立安全日常檢查制度,做到安全檢查有計劃、有安排、有檢查和整改記錄;各職責點(區域)職責人務必每日開展認真、仔細的安全檢查,做到無盲點、無漏點、無空白、無死角;檢查狀況要認真填寫在《學校安全工作檢查記錄本人》,發現安全隱患要在第一時間報告分管領導或校長,並果斷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詳細記錄在案。
4、學校每月組織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檢查,構成安全檢查記錄,確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隱患。
5、學校要認真分析本學校各職責區域內安全工作的各種狀況,對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區域決不遺漏,做到及時排查;對已發現的安全隱患務必在第一時間內立即整改。
6、學校安全檢查要堅持有章有循、違章必糾、有患必改,堅持“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
7、日常安全檢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點,把教室、圖書室、會議室、食堂、消防設備、供電設施、運動設施、學生宿舍、教職工宿舍以及人羣集中場所。
平安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一、園中收支管理制度
1、設兼職會計、出納管理學校收支事務,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學校所有的收費項目,所有收費均開具學校收據。
2、報銷手續必須健全,原始發票必須具有名稱、填制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大小寫必須相符,開票人簽字。原始發票內容如不能反映詳細情況的,需附件説明。報銷單據必須有經手人及驗收人簽署,方可由會計審核,園長簽字同意後報支。
二、園中票證統一管理制度
1、所有收費票據和內部結算憑證全部由會計保管。
2、各種票據使用前必須實行登記備案,票據必須加蓋學校公章。
3、票據開票人開票收費時,相關項目內容必須填寫完整,字跡清楚,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收款人應簽字或蓋章。記帳聯應定期向會計繳銷,票據使用完畢後,存根聯繳交會計,並領取新的票據。
4、建立財務會計檔案資料保管制度,有關業務歸檔後須編制清冊,專人保管。
三、建立嚴格的財物管理制度
1、經濟業務發生以後必須立即記賬,做到記載及時、賬目清楚、賬實相符。園內各種財產都要登記造冊,貴重物品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對自然損壞的物品做到定期維修或者核銷,對人為的不合理損壞物品應追究責任,並按制度賠償;
2、隨時反映財產物資收入、發出和結存情況,財產物資收發手續齊全,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有接收人驗證證明。
3、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財產清點制度,對財產物資的管理實行永續盤存的方法。
4、管理人員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檢查掌握物資使用情況,避免積壓與浪費,原則上每月按班級發放一次日用品、學習用品,在節約的基礎上保證各項供應工作;
5、學校的一切財產物品外借,必須經園長同意後向保管員借取。借用必須登記。如有損壞或遺失,借用人員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6、對財產物資進行科學編號和存放,便於清查、保管。
四、園中財務相關人員的職責
1、計賬員職責
(1)、貫徹執行會計法和財務工作方針政策,為教育教學服務。
(2)、工作認真細緻,帳目清楚,手續完備,日清月結,按時完善報帳手續。
(3)、認真履行監督職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向有關領導反映,堅持勤儉辦園的方針,精打細算,協助園長搞好學期和年度預算,合理安排經費,計劃開支。
2、園中出納員職責
(1)、認真做好往來帳目登記,做好現金收支工作。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結,手續齊備。
(3)、每月及時統計幼兒出勤天數及職工出勤天數。及時收結幼兒各項費用
(4)、堅持原則,發票必須有經手人、驗收人、領導簽名方能報銷。
3、園中保管員職責
(1)、對全園的財產全面管理,做到隨時收驗、入庫、分類保管,存放地點清楚明確,做到心中有數,每半年清點一次,帳物相符。
(2)、新購入物品憑發票入帳,領用或借出物品手續齊全,領用人和借用人必須簽名或蓋章。
(3)、嚴格做好三防(防盜、防火、防潮)工作,保證物品的安全、衞生、整潔,杜絕黴爛變質,做到手勤、腳勤。
(4)、做好開學前的物品準備工作,對各班財產進行清點,做到有計劃供應、學期末對財產進行一次核對,生活用品做到日清月結。
(5)、及時供應所需物品,對園裏的物品,做到有數有帳,發現丟失和損壞及時追查。
平安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為加強我園的財務管理,規範財務管理行為,使財務管理工作依法規、有制度、守紀律、有序地進行收支管理與監督,促進增加收入。控制支出,確保本園及其他分園的正常運轉。本園的領導班子根據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貨幣資金管理
1、嚴格銀行賬户管理。中心學校及其他分園只能在金融機構開設一個銀行賬户。本園只設一名報賬員,報賬員除了按日常需要申領一定限額的備用金應付日常開支外,各項經濟往來收付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嚴禁賬外賬、搞小金庫和多頭存款。
2、嚴格規範現金使用。
①不準從現金收入中直接開支(即坐支),報賬員如收了現金收入應即將款項存入銀行,其他分園可收齊後再存入銀行;
②不準與“白條”抵庫,報賬票據要求用税票,免税產品除外;
③不準挪用公款;
④不準公款私存。
3、嚴格執行備用金制度。報賬員的備用金要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等,實行定期與財政“結算中心”對賬。
4、嚴格收費收入管理,收費要按物價部門核定去收,收費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教費每生每月220元,一學期合計1100元,其他分園保教費收取,按實際情況收取,但不能超過物價部門的核定。伙食費實收實支,多還少補。伙食費每生每天暫收9元,包括早餐、午餐、午點,一學期900元,不吃早餐每天8元,一學期800元。中心學校和其他分園所收保教費全額繳入中心學校賬户,再由中心學校統一繳到財政專户。所收伙食費全額繳入中心學校賬户。
5、伙食費的收支管理,獨立設賬核算,確保實收實支,專款專用。
二、票據管理
1、嚴格票據管理。
①中心學校和其他分園要規定使用財政部門提供的有效票據進行收費,非財政部門的票據不能使用;
②收費票據的領用、保管、核銷由中心學校報賬員負責;
③票據實行繳舊領新和定期繳制度。
每次領用時,報賬員必須將整本用完的收費收據存根繳回財政部門核銷,經財政所票證管理員核對無誤後,予以辦理領取新的收費票據手續。
三、開支財務審批
中心學校和各分園的一切財務開支必須取得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有經手人、證明人、園長一支筆籤批,同時註明開支用途,還分清保教費或伙食費支出,方能辦理開支。
四、開支財務管理
1、通訊費的開支。正園長每月通信費80元,副園長、報賬員每月通信費60元。
2、會議、差旅費開支。教師、領導到鎮參加會議、出差每次補助10元,到區每次補助30元,到市每次補助50元。
3、退費。採取按學期收取的,每個學期按5個月計算。幼兒因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學期內累計在園時間不滿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計算,下同)的,學校按保教費繳費額的80%退還;超過10天但未滿3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30天但不滿5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30%退還,超過50天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
4、採購。成立採購小組,每次採購都由採購小組進行採購,超過限額要實行政府採購。
五、固定資產管理
組織人員對中心學校固定資產進行核對,並按資產的分類建立明細賬,分類登記,做到賬實相符,建立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實施。
平安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校長是單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安全工作政策的宣傳、教育、落實,牽頭制定單位的安全工作制度,張羅安全經費,確保單位安全。
二、分管校長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學校的安全工作,落實安全工作制度並檢查彙報落實情況,及時對學校安全工作提出建議和不斷完善治理措施。
三、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的直接負責人,負責本班學生的安全教育、治理,及時處理本班學生髮生的安全事故,推薦任命班級安全乾事,抓好班級安全制度的落實,重大題目及時報告,配合學校有關部分抓好安全工作。
四、行政值日職員均有安全責任,要按照學校對安全工作的分工,各負其責,處理好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維持好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五、任課教師要樹立“教書育人,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上課時間內的學生安全,課前盤點學生人數,發現題目及時與班主任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溝通,積極完成學校交給自己的安全工作任務。
平安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校園安全工作,是整個學校的最重要的工作。為了貫徹各級政府關於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防範重大職責事故的發生,確保國家財產和廣大師生生命安全,建立“平安校園”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學校安全檢查制度。
一、安全檢查的主要項目:
1、師生安全教育
2、校園秩序管理、大型羣眾活動和課餘活動安全
3、飲水衞生安全
4、防盜安全工作
5、學校周邊環境安全
6、交通安全
7、防火安全
8、疏散通道安全
9、學校附屬設施安全
10、校舍安全
11、學校財產安全。
二、建立安全檢查督促制度,加強校園秩序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督察組,由學校校長擔任組長,定期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和督促。
2、實行“安全周講周查週報制”,值周領導及成員負責檢查督促本週內學校安全工作,包括早讀、上課、課外活動等時間,協調處理安全事務,發現問題及時向上報學校。
3、定期對各學校各班的安全教育工作進行檢查、督促、評比,確保安全工作的深入性和持久性。
4、學校將安全工作列為各教學班的管理、評估的重要資料。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凡發生重大安全職責事故的個人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三、安全檢查日常工作
1、師生飲水要有專人負責,嚴禁外人入內。保證學生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要有避免發生傳染病流行的措施。
2、加強防火和消防工作。認真排查各種火災隱患,經常檢查用火點和電源線路,及時維修和更換,添置和保管好滅火設備。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落實,如不能解決的要向有關部門上報狀況。
3、保管好貴重物品,如電腦、電視、錄音機等教學儀器。教導處、總務處每月檢查衞星接收室等現代教育裝備的使用狀況。
4、經常對學校圍牆,廁所,旗杆、樹木枝幹等附屬設施進行檢查,凡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要及時修繕,保證使用安全。
5、加強對校舍的維護和管理,嚴格執行校園校舍管理條例規定。注意經常查看校舍各部位的安全狀況,個性注意主、間牆是否斷裂傾斜,屋面是否平整,下弦與主牆節點支撐處是否穩定,內外牆罩面是否鬆動脱落。對有危險的部位要及時排除,消除不安全隱患。
6、學生在校期間嚴禁將疏散門上鎖封死,上課期間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確保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7、從嚴執行封閉管理,嚴格進出校門管理。門衞要從嚴執行來人來客登記制度。禁止閒雜人員進入校園、教室等,防止發生侵害學生人身安全事件。夜間值班人員要全方位的巡邏,重點部位要重點察看,防止盜竊事件發生。
8、對校舍、圍牆、體育設施等要堅持日看、周查、月檢制度。學校要嚴格執行安全工作檢查登記(日看、周查、月檢)制度,對每月內發現的問題要認真做好記錄,並認真研究,及時採取措施,逐項處理,堵塞漏洞。以保證學校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四、全員參與,重視安全。
1、學生進校後,教學時間學生憑教師出校證明方可讓其離校。放學後,凡滯留學生,教師務必在場。
2、學生集會、出操、大掃除、課外活動,班主任均應在場,維持秩序。
3、課間活動講禮貌,杜絕打架現象發生,不玩危險性遊戲。值日教師加強課間巡視,及時處理偶發事件,阻止學生玩不正當遊戲、危險性活動。上學、放學時值日教師校門值勤,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學校組織的學生校外活動,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組織性紀律性教育,並在班主任工作手冊中記載。
5、未經校長同意,任何教師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外出活動,不得提前放學。
6、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禁止學生騎自行車。上學放學路上,要注意來往車輛,不隨便亂跑。
平安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為更好貫徹落實關於學校"綜合治理"、"平安學校"建立活動實施意見精神,確保學校安全、穩定,保證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牢固樹立學校教育"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切實承擔教學管理和保護師生平安的職責,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有效的開展,制定學校安全工作巡查檢查制度。
一、學校成立安全工作巡查檢查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和切實可行的措施。
二、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傳媒體,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三、經常組織有關人員排查校園安全隱患,並及時進行整改。確保校園安全和校園周邊環境秩序良好。
四、學校總務處定期對食堂、商店進行檢查,嚴格進貨渠道,保證商品質量,確保師生的飲食安全,嚴格餐具消毒制度,預防各類傳染病的發生,阻截病從口入。
五、學校每學期全面進行安全隱患的排查,在自查的基礎上,強化整改措施,提高師生安全防範意識。
六、各班級每學期進行一至二次班級安全隱患的排查,舉行一次安全主題班會,增強學生安全意識,提高防範潛力,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
七、學校設立安全督查隊,每一天加強校園內部的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維護校園正常教學秩序。
八、學校成立以各班級生活委員為主的安全員,重點加強班級內部安全督導工作,營造安全的小環境。
九、體育教師加強體育課的安全教育,認真檢查場地器材,加強保護工作,平安的上好每節課。
十、學校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對損壞和過期的滅火器進行維修和更換,確保關鍵時刻,拿得出,用得上。
十一、教務處加強實驗室的安全檢查工作,嚴格實驗操作規程,加強危險藥品管理,保證學生實驗課不出現意外傷害事故。
平安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部領導門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主管部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主管部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屬地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周、教師值周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繫,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區教育局。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欄杆、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做好檢查記錄。
3、教室及功能室通持暢通,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食堂人員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衞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學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繫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不良分子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於與壞人作鬥爭,並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6、建立學校突發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四)集會,出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集會、做操應由班主任跟班,學校值周老師、體育活動責任教師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進出教室不要擁擠,上下樓梯靠右行,做到快、靜、齊,要按學校規定線路行進,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踩踏等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4、學校領導及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對集會、做操活動實行全過程監控,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五)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實施。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輛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相應的安全應急預案。
6、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7、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視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門衞安全管理制度
1、門衞人員必須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2,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門衞人員應認真查驗來人的合法身份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校保衞部門同意不得進入學校。
3、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衞人員有權查問、查看。對可疑物資可以暫時扣留,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自行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機動車減速慢行,外來車輛進校門,門衞人員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隨車人員必須辦理來客登記手續。
5、外來人員會見學生必須在課餘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必須先在門房等候。
6、嚴禁小攤小販進入校園賣東西。
平安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全校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二級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立各級、各崗位、各場所、各部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檢查、監督和指導二級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工作;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批准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與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六)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六條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六)牽頭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七)協助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七條學校保衞處為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是學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業務主管機構,對全校消防安全管理實施檢查、監督與考核,下設安全科(南北校區分設),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擬訂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報學校批准後實施;
(二)製作並組織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監督檢查校內各二級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三)監督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以及消防基礎設施的運轉狀況;
(四)加強和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處理校內消防設施、器材的報警,組織對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
(五)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並監督檢查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
(七)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組織消防演練,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技能;
(八)組織管理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並對其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九)監督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範工作,做好技術防範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台賬;
(十二)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據,定期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十三) 與公安消防部門進行對接,並協助其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相關單位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後工作;
(十四)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學校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熟悉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符合消防法規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按照學校預算規定研究確定本單位年度消防經費預算;
(三)建立和完善本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和專(兼)職消防安全員隊伍,並將專(兼)職消防安全員的具體工作計入其年度總工作量,組織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四)確定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組織與下屬機構和崗位、場所、部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組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並督促其落實;
(五)組織制定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組織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各類問題;
(六)組織開展消防法規、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學校二級單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具體實施和開展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負責擬定本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消防安全制度及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組織實施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擬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經費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三)具體負責組織本單位防火檢查、火災隱患整改以及消防安全工作台帳和檔案資料建設工作;
(四)具體負責組織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管,防止丟失、防止遭人為破壞,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的暢通;
(五)具體負責組織建立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隊伍、義務消防員隊伍,並組織做好其培訓工作;
(六)具體負責在師生員工中開展消防法規、消防知識、消防技能的宣傳教育,制定並組織消防預案的實施與演練;
(七)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協助單位消防責任人做好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八)接受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的檢查監督,根據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及時做好消防隱患整改工作。
學校二級單位其他領導在分管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宣傳、教育和管理職責。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十條學校二級單位須明確消防安全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學校及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及規定;
(二)具體做好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台帳和檔案資料建
設工作,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和完善;
(三)具體負責本單位日常消防安全檢查,負責對本單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同時對消防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如實做好記錄並妥善保管備查;
(四)及時發現消防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本單位主管領導,並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相關活動,組織初始火災的撲救;
(六)聯絡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做好消防安全信息的上傳下達,積極配合學校組織開展的日常檢查、督促工作;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本單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協助公安消防以及學校有關部門做好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
第十一條消防安全責任範圍和區域的劃分,按照“誰管理、誰負責”及“誰使用、誰負責”等原則,學校各二級單位對本單位使用、管理的樓棟(層)或房間負責,公用週轉住房由學校房產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學生宿舍由大學生園區服務中心負責,公用教學樓由教務處和後勤服務總公司共同負責、其他公用樓棟(層)或房間由使用單位和後勤服務總公司共同負責;凡是消防安全責任劃分不清的樓棟(層)或房間,由使用方提出,相關職能部門和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參與,召開協調會,明確樓棟(層)或房間具體消防責任範圍和責任人。
第十二條學校後勤管理部門負責全校輸電線路、供電設備、設施的防火工作,負責消防地栓、壁栓等的維修、保養工作。
第十三條學生宿舍的防火安全是學校防火安全工作的重點,學生宿舍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管理,確定專人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及其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學生宿舍管理部門應與學生及宿舍管理人員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
(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工作方案、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健全防火檔案;
(三)建立有學生參與的義務消防組織,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消防演練;
(四)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嚴格用火、用電管理,禁止違章使用明火,禁止違章私自接拉電線,禁止使用熱得快、電磁爐等高功率電器,禁止超負荷用電;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並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的暢通;
(六)加強夜間宿舍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十四條教職工住宅區由居民委員會管理,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安全標誌完好有效。
平安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保護學生、教師和學校的合法權益,保障學校體育工作健康、有序開展,根據《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體育運動是指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開展或組織參與的體育教學、課外體育活動、課餘體育訓練、體育比賽,以及學生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體育場地、器材設施自主開展的體育活動。學校體育運動風險是指學校體育運動過程中可能發生人員身體損傷的風險。體育運動傷害事故是指體育運動中發生的造成人員身體損傷後果的事故。
第三條學校應當依法積極開展學校體育運動,組織學生參加體育鍛煉,增進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組織學生參加體育鍛煉活動應當加強體育運動風險防控工作。
第四條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遵循預防為主、分級負責、學校落實、社會參與的原則。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機制,預防和避免體育運動傷害事故的發生。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以減少體育活動的做法規避體育運動風險。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於全日制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的體育運動風險防控工作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執行。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六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把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作為教育管理與督導的重要內容,納入工作計劃,制訂適合本地區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指導意見或工作方案,明確風險防控的具體內容和基本要求,指導並督促學校建立完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機制,落實防控責任和措施。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對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進行督導檢查,檢查結果作為對學校進行考核和問責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多部門協調配合、師生員工共同參與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機制,制訂風險防控制度和體育運動傷害事故處理預案,明確教務、後勤、學生管理、體育教學等各職能部門的職責,組織和督促相關部門和人員履行職責,落實要求。
第八條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產品和質量標準選購體育器材設施,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當要求供應商提供第三方專業機構的安全檢測及評估報告。應當建立體育器材設施與場地安全台帳制度,記錄採購負責人、採購時執行的標準、使用年限、安裝驗收、定期檢查及維護情況。
學校體育器材設施應當嚴格按照安裝要求,由供應商負責完成安裝,安裝完成後學校應當進行簽收,簽收結果記錄在體育器材設施與場地安全台帳中。
由教育行政部門採購交由學校使用的體育器材設施,應當將採購安全台帳同期交付。
第九條學校應當按規定安排學生健康體檢,建立學生健康檔案,按照《中國小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納入學籍檔案管理。學生新入學,應當要求學生家長如實提供學生健康狀況的真實信息。轉學應當轉接學生健康檔案。涉及學生個人隱私的,學校負有保密義務。
對不適合參與體育課或統一規定的體育鍛煉的學生,學校和教師應當減少或免除其體育活動。
第十條學校應當主動公示體育運動風險防控管理制度、體育運動傷害事故處理預案等信息,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常規要求
第十一條教師在體育課教學、體育活動及體育訓練前,應當認真檢查體育器材設施及場地;體育課教學、體育活動及體育訓練中,應當強化安全防範措施,對技術難度較大的動作應當按教學要求,詳細分解、充分熱身,並採取正確的保護與幫助。
第十二條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組織開展大型體育活動或體育比賽,應當成立安全管理機構;制訂安全應急預案;檢查體育器材設施及場地,設置相應安全設施及標識;設置現場急救點,安排醫務人員現場值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組織學生參加跨地區體育活動和體育比賽,應當根據活動或比賽要求向學生及家長提供安全告知書,獲得家長書面反饋意見。
大型體育活動或體育比賽需要第三方提供交通、食品、飲水、醫療等服務的,應當選擇有合格資質的服務機構,依法簽訂規範的服務合同。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根據體育器材設施及場地的安全風險進行分類管理。具有安全風險的體育器材設施應當設立明顯警示標誌和安全提示。需要在教師指導和保護下才可使用的器材,使用結束後應當屏蔽保存或專門保管,不得處於學生可自由使用的狀態;不便於屏蔽保存的,應當有安全提示。教師自制的體育器材,應當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或人員進行安全風險評估,評估合格後方能使用。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對體育器材設施及場地的使用安全情況進行巡查,定期進行維護,根據安全需要或相關規定及時更新和報廢相應的體育器材設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利用開學教育、校園網絡、家長會等進行體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體育安全知識,宣講體育運動風險防控要求和措施,引導學生和家長重視理解體育運動風險防範。
第四章事故處理
第十六條體育運動傷害事故發生後,學校應當按照體育運動傷害事故處理預案要求及時實施或組織救助,並及時與學生家長進行溝通。
第十七條發生體育運動傷害事故,情形嚴重的,學校應當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屬於重大傷亡事故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體育運動傷害事故處理結束,學校應當將處理結果書面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重大傷亡事故的處理結果,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妥善處理體育運動傷害事故。
第十九條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可會同體育、醫療、司法等部門及相關方面的專業人士組建學校體育運動傷害事故仲裁小組,對事故進行公平、公正的調查,提出仲裁意見,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
第二十條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健全學生體育運動意外傷害保險機制,通過購買校方責任保險、鼓勵家長或者監護人自願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等方式,完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管理和轉移機制。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__年6月1日起實施。
平安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路第一國小校園臨時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園內臨時施工的單位、人員必須執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單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身份證件,並由施工單位負責逐個造冊(附身份證複印件)報學校總務處備案。
3、施工場地要有護欄物隔離,並有明顯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的標誌,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4、施工單位內部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物資的看管,有專門的值班巡邏人員,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5、施工單位人員要統一到學校總務處辦理《臨時出入證》,服從門衞管理,攜帶物資出門,施工單位應簽發出門證,否則,門衞有權暫扣查詢。
6、施工車輛進入校區不準鳴號,應減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園,影響校園環境衞生。
平安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會議制度
1、為研究討論和解決安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會議;
2、負責安全的部門或同志應做好學校各部門的協調工作;
3、對於突發事件,分管領導要及時召開安全會議,並將會議結果向校安全領導小組彙報,如果事情重大要及時向教育局彙報;
4、對於一般性事件,要在行政會議上及時通報並研究;
5、對於重大事件,及時召開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會議並向教育局教育股和分管領導彙報。
二、安全工作定期檢查制度
1、實行校園安全“日查制度”,校委值周人員每天巡視校園1次。
2、每月專門檢查一次安全工作,通過檢查,發現並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填寫好安全台賬,嚴重隱患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縣教育局報告。
3、每學期初、末組織人員全面進行安全檢查,開展“安全日”教育活動。
4、對於重點部位要做重點安全專項檢查,並寫出書面報告,上報縣教育局。
三、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1、安全工作作為各教職工年度考核、評估的重點內容,定期進行查驗,並納入村校長工作和班主任工作考核中。
2、安全領導小組應做好工作記錄或檢查記錄。
四、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後的一日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縣教育局。
2、發生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向上報告的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並要以書面形式説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相關人、經過、結果及處理情況。
3、如發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學校必須立即向上報告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五、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體教育工作者都是安全工作者。
2、安全工作分工明確,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3、在學校安全責任事故中負有主要責任和直接責任者,由縣教育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學生違反學校規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學校德育工作領導小組依據相關條例對學生給予相應處分。
5、教師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傷、殘、死亡等嚴重後果的,由學校或縣教育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構成犯罪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對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尋釁滋事、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者,校委值周人員應及時上報當地公安機關。
六、門衞管理制度
1、門衞值班應忠於職守,上課期間(包括早、晚自習)關閉校門,實行封閉管理。
2、嚴格限制校外人員隨意來校,要做好登記手續,離校時必須要在登記薄上註明。
3、嚴禁壞人,精神病患者、傳染病患者和無事者進入校園。
4、嚴格限制車輛隨意進入學校。
5、學生在校上課期間,不得私自出校門。
6、門衞值班時,不做私事,遇到緊急情況,果斷處理,並及時報告值班領導,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七、節假日值班制度
1、節假日安排專人值班護校,要有一名校級領導帶班。
2、值班人員必須24小時在崗,認真負責,加強巡查,確保學校財產安全。
八、校舍、校產管理制度
1、校舍建築由專人設計、施工,竣工後通過鑑定驗收後方可啟用。
2、總務處和學校安全工作小組經常對校舍、校產的安全性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查。
3、教職工經常檢查自己工作範圍內校舍、設施的安全性,發現問題,及時排查,重大問題,及時彙報總務處。
4、每學期末總務處對全校校舍進行大檢查,寒假小修,暑假大修。
5、固定資產分類造冊,逐步實現辦公現代化。教師使用學校固定資產,應按規定辦好手續,期末總務部門清點一次,辦好報廢、賠償的手續。
6、損壞、遺失公物照價賠償。
九、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在離校門口百米處設置交通警示牌。
2、師生應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走人行橫道,不亂穿馬路。
3、組織師生外出和師生往返學校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乘坐無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
4、上學、放學期間,由當天值班校委和值日教師在校門口進行交通護導。
5、放學採取“清場制”,即不準在放學時間讓學生滯留在校。
6、嚴禁學生在往返學校路上追打玩耍,嚴禁兒童在馬路上騎車上下學。
十、接送學生制度
1、學前班或低年級學生(家長自願接送)儘量由家長按時送至校門,放學回家時由家長在校門口接。
2、學前班學生放學時由班主任護送校門口,組織好路隊紀律,
3、凡應被接送卻未被家長按時接走,要及時與家長作好聯繫。
4、告知家長應按規定時間接送學生。教師要及時放學,確實要留學生的,要首先安排好學生的回家事宜。
平安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為規範全校師生的日常行為,強化安全意識,營造良好的校園氛圍,促進我校文明建設和發展,構建和諧校園,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行為規範,望全校師生共同學習和遵守。
(一)努力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和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不隨便亂扔瓜果皮核、紙屑、煙蒂和其他雜物;不向窗外亂扔雜物、潑水;不隨地吐痰和亂放垃圾。
(二)愛護公共財物和基礎設施。不在桌椅、門窗、牆壁、路燈電線杆等處亂刻、亂畫、亂塗、亂貼;不攀折花草樹木,不踐踏草坪,不損壞公共設施;禁止在樓道內追逐打鬧、拍球。
(三)着裝整潔,儀表端莊。嚴禁穿奇裝異服、留怪髮型、染髮、燙髮、戴首飾、描眉;嚴禁赤背、赤腳或穿背心、拖鞋進出教室、辦公室和其他公共場所。
(四)文明待人,舉止言談文雅大方,不説髒話和粗話。不得在公共場所集體起鬨和大聲喧譁。
(五)嚴禁聚眾酗酒、賭博、打架鬥毆,禁止學生吸煙;教職工禁止在公共場合吸煙。
(六)嚴禁學生上網、夜不歸宿;嚴禁偷盜行為,拾到財物要主動上交;嚴禁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
(七)遵守校園內交通秩序,不騎飛車,禁止亂停亂放自行車、機動車等交通工具,禁止學生在教學區內騎車。自覺遵守門衞制度,學生出入要主動刷卡;外來人員和車輛,要嚴格遵守登記制度。嚴禁學生翻越圍牆、柵欄。
(八)做到勤儉節約,不浪費水電、糧食等,不亂扔饅頭,不隨意倒剩飯、剩菜。
(九)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做到不早出晚歸,不留校外人員住宿;不違章違規用電(包括私拉電線、給電源充電);不在牀上點蠟燭;嚴禁亂焚雜物,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進入校園。
(十)不準私帶刀、剪、針、錘、火柴、打火機等危險物到學校,發現要及時制止並報告。
(十一)預防食物中毒,不要購買過期變質食品,不飲用生水,發現病情,及時上報,進出校門要遵守秩序,不能無故離開校區。
(十二)男女生交往,舉止要得體,在公共場所嚴禁男女生勾肩搭背,擁抱、接吻等不文明行為。
(十三)門衞要統一着裝。做到對來訪人員特別是對學生家長要熱情接待,遇到問題耐心解決。
(十四)凡在校園內的外來務工人員(包括食堂及宿舍人員)一併遵守本行為規範。
説明:各部門、各年級對所轄人員以及公共區域的不文明行為,有直接管理的責任。在校園內,對出現嚴重不文明或其他有損學校形象的行為,學校將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部門的責任。
平安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22
為了加強和規範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證正常的教學、教研和學習秩序,保障公共財產和教師、職工、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市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各班級、辦公室、功能室工作學習的師生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積極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二、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體責任人,負責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辦公室、功能室教師具體負責所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班主任、教師應當在的安排下,根據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抓好各種具體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四、學校要積極開展消防工作,校長應當履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的第六條規定的職責。
五、班主任、各室負責人是本年級辦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校長負責,按照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實施和組織落實相關的消防安全職責。
六、微機室、實驗室、儀器保管室、辦公室、宿舍五個部門,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按照學校的消防工作要求,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按照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落實。
八、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學活動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的,一定要先報告學校進行消防備案,設安全放臵處所,明確專人保管,建立使用卡,嚴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統一由學校設倉貯存,不準私自貯存。
3.學校任何地方不準貯存汽油、柴油。
4.領用劇毒危險物品時,需經校長同意,兩人一同領取,違反規定的保管人員應拒絕發放。.領用劇毒危險物品不能超過教學需要的使用量限額。如需較大使用量的,學校須報市局有關科室負責人籤批同意並備案。
九、臨時動火審批制度
1、教育教學活動中需要動火,必須報請學校審查批准,作好防火安全準備措施,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才能進行動火。
2、動火完畢要當即清理現場火種。
十、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及個人,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對其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責任人,將視其情節的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十一、本制度適用於規範和指導本單位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另有規定的,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及有關職能部門的規定辦理。
平安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23
安全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體教師務必高度重視,以確保學校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
一、班主任和科任教師必須嚴格履行《班主任職責》和《任課教師職責》,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二、教師要以《守則》、《規範》、《未成年人保護法》、《道路交通法》等為依據,做到經常宣傳講解,不厭其詳、不厭其煩,並作好督促、檢查工作;
三、教師應尊重學生人格尊嚴,不得體罰、欺侮學生,任何情況都不得把學生排斥在教室外,或者停學生的課,若因教師的言行不當而導致學生髮生重傷甚至更嚴重的後果事件,當事教師除按上級有關法律規章處罰外,一切經濟責任由當事教師承擔;
四、教師要按時上班、準時上崗,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上課教師負責處理,若教師不在崗造成的事故由該教師負責,教師在放學後不得把學生留在教室不管,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教師負責;
五、班級應嚴格按學校規定收費,教師不得自立項目,亂訂教輔資料,亂收費,更不得向學生罰款和向學生收紀律保證金,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六、全體學生應積極參加“學生意外傷害保險”,若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辦理有關保險賠付手續;
七、教師要和學生共同搞好大掃除,教室後窗由教師打掃,打掃衞生一定要留意安全,要按時放學,教育學生不在路上逗留,應按時回家,留意交通安全;
八、值班的教師、領導負責正常教學秩序的維護,嚴格遵守值班職責,上下午均提前30分鐘上班,加強上課前的巡視和課間巡視,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避免事故的發生;
九、若發生重大事件,教師應及時上報學校,再由學校報上級協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