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值班管理規定(精選14篇)

春節值班管理規定 篇1

為確保春節期間公司財產安全,現對春節期間的值班工作做以下規定:

春節值班管理規定(精選14篇)

一、春節期間公司安排值班小組24小時不間斷值班;

二、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以保持值班工作完整性、連續性。

三、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私自讓他人替崗,嚴禁飲酒。因特殊情況

需短時間要外出時,必須保證公司內有人值班,禁止與本公司無關人員進入內公司。

四、值班人員負責值班期間的安全衞生檢查及工廠內外協調事宜,確保公司財產的安全。

五、值班人員必須保證手機暢通及門衞電話值守,發現問題能夠處理的必須及時處理,不能

處理的要在最短時間內報告上級領導,並做好現場應急處理措施的組織和落實。

六、值班人員要重點做好公司重點防火要害部位、物資、無人上班區域檢查。特別是配電房,辦公大樓及生產車間要經常巡查,有無可疑情況。以確保財產安全。

七、節日期間,外人進入公司,值班門衞聯繫值班領導後確認是否入內,否則一律不得入內。

八、對檢查中發現的長流水、長明燈等浪費現象,要及時及時解決並報告相關領導,。

九、對違反值班制度的值班人員,公司將視情節予以處罰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十、發生問題時應同時做好兩件事:1、報警(110),2、及時報告領導,保護好現場。

十一、公司領導將用電話或其他方式進行抽查,要保持門衞電話機旁有人

江西春江科技有限公司

春節值班管理規定 篇2

為了讓大家共同度過一個快樂、祥和的春節,並確保此期間項目部財產安全,特制訂20xx年春節值班制度,希望大家認真遵照執行,確保值班期間不出任何問題。現對春節期間的值班工作做如下規定:

1、春節值班人員必須遵守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管理規定,並認真執行。

2、春節值班人員在各自值班區域內應進行不間斷巡邏,不得離崗和串崗;嚴格按值班表排定班次上、下班;不得在值班期間飲酒或干與值班工作無關事情。

3、使用電氣設備時應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不得私拉亂接;所使用的電器設備(尤其是電取暖器),人離開時必須關閉;閒置電源必須關閉。

4、使用液化石油氣時應注意防止煤氣中毒及罐體爆炸事故,使用結束應及時關緊閥門,嚴防燃氣泄漏引發的火災及爆燃事故。

5、值班人員應每天做好工作區域內的衞生保潔工作,確保用電安全;嚴禁用明火取暖。

6、不得留宿外來人員;嚴禁無關人員在值班場所內逗留;日常應關閉大門和所有出入口,防止不良分子進入尋釁、滋事。

7、春節值班人員對施工現場所有材料要加強監護,不得擅自拿出工地、出借、轉讓;春節期間不得有任何物料出場。

8、春節值班人員須對倉庫、辦公區、生活區、工地等重點部位加強監護和巡視,防止發生盜竊案件;大風、雪後要對以上重點部位加強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向項目部彙報、由項目部協調解決。

9、春節值班人員不得私自外出,尤其嚴禁夜間外出,外出購買日用品等要注意交通及人身、財物安全。

10、堆放木料和竹笆等易燃品區域要重點加強巡查,嚴防火災事故發生;嗅到焦糊味要找出根源,及時切斷電源或滅掉火源。

11、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過程中發生和處置的各種情況,均應在登記簿上進行詳細記載,交接班時一併移交清楚,責任明確。交接的對講機及其他其器材必須當面檢查清楚,發現問題及時向值班負責人反映。值班過程中,因交、接班不清,而造成項目部財產損失由值班者承擔。

12、下雪後要做好門前三包工作,大門前要清理好積雪。

值班人員(簽名):

*集團有限公司 建築工程項目部

二〇xx年一月

春節值班管理規定 篇3

第一條目的

為了規範外派培訓管理,保證外派培訓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派及私請外出培訓學習員工。

第三條權責單位

1.辦公室負責此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工作。

2.總經理負責此制度發佈、修改和廢止的核準工作。

第二章外派培訓需求申請

第四條培訓人選確定

1.部門經理、公司領導或辦公室,視實際需要可提議指派受訓人員。

2.各部門結合部門發展的需要與員工的實際工作表現,推薦合適人員參加外派培訓。

3.員工個人根據工作的需要,也可以向公司提出參加外派培訓的申請。

第五條外派培訓申請參加公司外派培訓學習的人員應事先填報“外派培訓申請表”,提交辦公室,辦公室彙總外派培訓需求,報總經理審批通過後組織實施。“外派培訓申請表”見附錄一。

第三章外派培訓形式

第六條外派培訓可選擇大專院校進修交流、參加專題講座和交流會、赴國外參觀或考察、到其他公司或工廠進行訪問交流等方式,如下圖所示。

第四章外派費用管理

第七條外派培訓費用參訓員工與企業簽訂“培訓協議”,雙方簽字後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執行。“培訓協議”一式兩份,參訓員工和企業各執一份(培訓協議模板見附錄二)。

第五章外派培訓人員的管理

第八條員工參加外派培訓期間,視同正常上班,其工資與各項福利待遇正常計發。

外派培訓的方式

到大專院校進修交流

派赴國外參觀或訪問考察

參加專題講座和交流會

到其他公司參觀或訪問

第九條受訓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外部培訓機構的各項規定與要求,凡因違規違紀受到培訓機構處分的,公司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予以相應的處分。

第十條受訓學員需在學習結束的五天內,對學習情況進行書面總結,並交辦公室備案,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十一條培訓期滿,受訓學員必須按時回公司報到,如逾期不歸,按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參加外派培訓的人員應將所學知識整理成冊,列為培訓教材,並擔任相關講座的講師,將培訓所學的知識、技能傳授給相關人員。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的擬定和修改由辦公室負責,報總經理審批通過後執行。

第十四條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春節值班管理規定 篇4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4日訊(記者馬常豔)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檢察微信公眾號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從設立、應用、管理及保障等各環節對檢察微信公眾號運行管理作出明確規範。這是繼出台檢察微博管理辦法後,最高檢加強檢察新媒體規範化、制度化建設的又一重要舉措。

《暫行辦法》將檢察微信公眾號明確劃分為各級檢察機關及所屬機構登記註冊的官方微信公眾號和檢察人員以公開職業身份信息登記註冊的檢察人員微信公眾號兩類。檢察微信公眾號的功能主要是弘揚法治精神,推進陽光檢務,加強檢察宣傳,深化便民服務,保障人民羣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促進構建良性互動的檢察公共關係。

《暫行辦法》專門列出了檢察微信公眾號信息發佈的禁止性內容,其中明確強調,檢察微信公眾號不得開展商業營銷等與檢察職業不相符的活動,或發表與檢察職業不相符的言論。

《暫行辦法》要求,檢察官方微信公眾號應當結合工作需要設置檢察機關門户網站、案件信息公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法律諮詢服務、控告申訴舉報(預約)、檢察官以案釋法等相關鏈接,拓寬服務平台,積極開展在線法治宣傳和便民服務。要完善與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及時妥善迴應網民通過微信途徑提出的舉報、控告、申訴等訴求。

《暫行辦法》強調,檢察微信公眾號開設單位和開設個人應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提高網絡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防止發生網絡信息安全事故。對違反法律法規、利用檢察微信公眾號發佈有害信息,造成不良後果等情形,要作出相應處理。

近年來,最高檢黨組高度重視檢察機關網絡新媒體建設。最高檢檢察長曹建明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檢察機關“兩微一端”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培育扶植優秀檢察自媒體,打造檢察新媒體聯盟矩陣,全面提升新媒體時代檢察新聞宣傳工作水平。

據瞭解,目前全國檢察機關共開通微信公眾號3800餘個,擁有粉絲(用户)數量總計520餘萬,發佈微信作品100餘萬篇。最高檢多次獲評“移動政務影響力十佳中央機構”“中國最具影響力政務新媒體”“政務突破獎”等獎項,多個地方檢察微信公眾號獲得中央網信辦頒發的“政務微信優秀公眾賬號”等獎項。

春節值班管理規定 篇5

一、基本原則

(一)工作必需原則

加班應以分局工作必需為前提,即必須是為了完成局安排的指令性、突擊性工作或專項工作而需在國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

(二)從嚴控制原則

為確保職工休息休假的權利,同時避免因加班管理不善而可能出現的負面影響,加班前首先由班組長申報,核准需要加班人數、工作量及加班時間,然後由局審批,同時核准加班費,在加班程序上從嚴把關。

二、具體規定

(一)加班範圍

凡因完成局安排的指令性、突擊性任務或專項工作,而必須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須經履行有關申報、審批、核定程序,可計加班。

(二)非加班範圍

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基礎上,可採取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工作任務的完成。下列情況不屬於加班範圍:

1、為完成本職工作和職責範圍內的常規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或在雙休日工作的不另計加班;

2、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為完成本職工作和正常的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而在上班時間以外工作的,不計加班。

(三)法定加班時間及加班費計發標準 1、法定加班時間為: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

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加班起止時間與折算:加班工作時間按正常工作日時間執行,自3小時開始起計,加班3—5小時,計加班半天;加班6—8小時,計加班1天。

加班期間由值班人員電話或實地查崗,發現加班期間脱崗、擅自離崗或電話聯繫不上等情形的,按2-(2)扣罰標準執行。

2、加班費計發標準:

加班費計發標準實行重獎重罰原則,原則上在局加班費正常核發標準的基礎上,每位加班人員每天再分別加20元。

(1) 局加班費計發標準:加班費=崗位工資/21*3*0.7+20元

(2) 加班期間出現脱崗、擅自離崗、電話聯繫不上或接到用户用郵需求,半小時以內不上門攬收,每發現一次扣罰50元;出現脱崗、擅自離崗、電話聯繫不上或本人故意延長投遞時間,不嚴格按照投遞時限、投遞深度投遞,每發現一次扣罰50元;管理支撐人員擅自脱崗、加班期間工作不作為,造成業務大量積壓,影響工作效率的,扣罰50元。

(3) 法定節假日工作期間,發生一起用户有理由申告、投訴的,扣除直接責任人所有加班費;造成損失的,另行處理。

三、加班審批與加班費核發程序

1、在加班派工前,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填寫“申請表”,呈報局審批,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2、加班費由局指定專人按上報人數到局領取局加班費總額,然後根據局具體加班人員按照加班費計發標準分別核發(加班考核情況由當日值班人員提供)。

四、加班管理要求

1、局各部門須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能,優質高效的開展各項工作,嚴禁將正常上班時間應完成的工作隨意拖延到節假日加班完成;若出現在正常上班時間因工作效率不高、管理不善,延誤了工作而加班的,不算加班,按工作失誤論處。

2、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要嚴格把關,嚴禁虛報,避免漏報;加班若出現虛報、漏報情況由上報人員負責。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解釋權屬於辦公室。

春節值班管理規定 篇6

1.目的:

為了科學、安全、有效地貯存和管理各種化學危險品,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及危險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2.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被本公司定義為化學危險品的所有物品。

3.具體要求:

3.1 酒精

a: 酒精屬於易燃、易爆的物品,應在2號防火櫃內存儲。存儲時,應有良好的密封,避免酒精自然揮發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在外的酒精應遠離熱源,避免陽關直射。在外存儲的酒精不得超過40KG。

b: 報廢的酒精依照《生產線衞生管理規定》返回到酒精回收處。 危險品管理人員定期(每天早晨)對報廢的酒精進行回收。

c: 可用和報廢的酒精應分區管理,並做好標誌,防止誤用。

d: 回收完畢後,剩餘的廢棄溶液應設專區存放,有一定批量後,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不得自行處置。

3.2 稀料和助焊劑

a: 稀料和助焊劑屬於易燃、易爆的物品,應在1號防火櫃內存儲。存儲時,應隔離貯存,有良好的密封。使用完畢後,應交給管理員放入防火櫃。

b: 報廢和過期的稀料和助焊劑應進行妥善的封存,儲存的容器上應有危險品的規格型號、張貼危險性標識等信息。

3.3 各種膠類

3.3.1 存儲膠類時應根據其特性存儲

a: 低温膠應存儲在低温冷櫃內,每次使用後,將使用量登記在《週轉記錄》上。

b: 738、1641、3145等需要潮濕才能良好固化的膠類應存儲在乾燥箱。

3.3.2 報廢的膠體應設專區存放,有專門人員進行收存。

4. 貯存的化學危險品的場所應有明顯的標誌,標誌應符合《安全標識管理規定》。

5. 貯存的化學危險品的場所應《危險品貯存情況登記表》

6. 化學危險品管理人員負責每天檢查危險品的存儲情況,並填寫《危險品貯存情況檢查記錄表》

7. 相關文件:

7.1 《安全標識管理規定》

8. 相關記錄

8.1 《危險品貯存情況登記表》

8.2 《危險品貯存情況檢查記錄表》

春節值班管理規定 篇7

1.目的

為保持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及內部經營管理活動中廉潔自律,加強企業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3.內容

3.1概念

3.1.1本管理制度所稱禮品,指禮物、禮金(貨幣)、有價證券及其它形式的禮品。

3.1.2本管理制度所稱對外交往,指與公司以外的單位(含國外)的經濟交往。

3.2禮品登記部門

3.2.1公司禮品登記管理部門為總裁辦法律部。

3.2.2法律部對於收交的禮品,應當登記造冊,妥善保管、及時處理、並定期向登記上交禮品的單位和員工通報處理情況。

3.3禮品登記範圍

3.3.1 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司經濟利益或聲譽的禮品饋贈,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3.3.2 公司員工代表公司參加各種會議,會議贈送的禮品也須登記上交。

3.3.3 公司員工在去銷售處、維護處、研究所及公司其它駐外地機構或關聯公司執行公務,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索取禮品,也不得變相收受禮品;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3.3.4 各銷售處、維護處、研究所及公司其它駐外地機構或派駐關聯公司人員來公司辦事,不得向公司領導、各部門及有關員工贈送禮品;公司領導、各部門及有關員工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3.3.5 公司員工贈送或收受與公司對外交往或內部經營管理活動沒有聯繫的禮品,不在本管理制度登記上交範圍之內,否則也須登記上交。

3.4 禮品上交範圍

3.4.1 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中接受的禮物,價值按市價摺合人民幣500元以上的,登記後要將禮物上交法律部;不滿500元的,登記後禮物歸受禮人。

3.4.2 禮物價值雖不滿500元的,但有保存和紀念意義的,需要陳列或由公司保管的,登記後經法律部決定,禮物須上交法律部。

3.4.3 禮物價值雖不滿500元的,但與工作、人事安排,工資、獎金、解決户口、親屬聘用、問題調查處理等有聯繫而贈送的禮物,登記後上交法律部。 3.4.4 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中,如果對方贈送禮金(貨幣)、有價證券的,所受禮金、有價證券登記後一律上交法律部。 3.5 禮品登記、上交的時間

3.5.1 按照本管理制度須登記的禮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的禮品,自回公司之日起)一個月內由本人如實填寫禮品登記表,並將登記表交法律部,法律部可將禮品登記情況定期在公司內部公佈。

3.5.2 登記的禮品按規定應上交的,與禮品登記表一併上交法律部。

3.5.3 各銷售處、維護處、研究所、公司其它駐外地機構及派駐關聯公司的員工登記禮品,可先將禮品登記表傳真給法律部。不需要上交的禮品由法律部將處理意見傳真給受禮人的部門領導,委託其按本管理制度處理;需要上交公司的禮品,先由受禮人所在部門保管,待有人來公司出差時上交法律部。 3.6 上交禮品的處理辦法

3.6.1 貴重禮物,高級工藝品,有保存和紀念意義的禮物,由法律部交公司陳列展覽。

3.6.2 專業用品,設備器材和具有科研價值的禮物,由法律部交企管部按固定資產登記後,分配給有關部門使用。

3.6.3 食品、水果類禮品,可以歸受禮人所在部門使用。 3.6.4 煙酒可以歸受禮人所在部門作為禮品饋贈客户使用。

3.6.5 黃金、白銀、珠寶製品,高級耐用品、汽車、摩托車、電視機、攝像機、組合音響、微波爐、VCD、高檔照像機等,由法律部交企管部按固定資產登記後分配給有關部門使用,或者由法律部處理。

3.6.6 高中檔實用物品,如鐘錶、收錄機、家用電器、衣料、服裝等,按照國內市場折半價給受禮人,每人一年以兩件為限。

3.6.7 禮金、有價證券由法律部交公司財務部門登記入帳。

3.6.8 其他禮物,由法律部處理。

3.7 禮物變賣收入一律上交公司財務部門。 3.8 違反本制度的處理:

3.8.1 不按時登記禮品,由法律部責令其及時辦理手續,禮品收繳,取消3.6.6優待,並給予批評教育。

3.8.2 登記禮品價值不實,由法律部責令其更正;屬惡意的,禮品價值由法律部估算,所收禮品一律收繳,取消3.6.6優待,對收禮人給予通報批評。

3.8.3 應登記、上交的禮品而不登記或不上交的,由法律部責令其補辦登記手續,禮品由法律部收繳,取消3.6.6優待,對受禮者給予通報批評。

3.8.4 違反本管理制度,有其它嚴重情節,或給公司經濟、聲譽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人按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9 對於收受禮品後隱瞞不登記的,知情者應向公司領導或法律部舉報。公司歡迎署名舉報,對署名舉報法律部將反饋處理情況,並根據情況給舉報人以適當獎勵。舉報人需要保密的,法律部將為其保密。

4. 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中,需要向對方饋贈禮品的,另行規定。

5. 本管理制度由法律部負責解釋。

6. 本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7. 附件:《禮品登記表》

春節值班管理規定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作業安全管理,實現作業受控,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依據煉油與化工分公司《作業許可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大慶石化公司所屬各單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條 本規定規範了公司以及為公司服務的承包商在生產或施工作業區域內的工作程序(規程)未涵蓋的非常規作業(指臨時性的、缺乏程序規定的作業活動),也包括有專門程序規定的高風險作業(如受限空間、挖掘、高處作業、吊裝、管線/設備打開、臨時用電、動火等)。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 質量安全環保處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定。

第五條 各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規定的執行並提供培訓、監督與考核。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條 作業許可範圍

(一)在所轄區域內或已交付的在建裝置區域內,進行下列工作均應實行作業許可管理(作業許可管理流程見附錄A),辦理“作業許可證”(見附錄B):

1. 非計劃性維修工作(未列入日常維護計劃或無規程指導的維修工作);

2. 承包商作業;

3. 偏離安全標準、規則、程序要求的工作;

4. 交叉作業;

5. 在承包商區域進行的工作;

6. 缺乏安全程序的工作;

7. 對不能確定是否需要辦理許可證的其他工作。

(二)以下作業執行專有作業許可證:

1、電氣作業執行《大慶石化公司電氣第一種工作票》、《大慶石化公司電氣第二種工作票》;

2、檢維修作業執行大慶石化公司《檢維修風險控制及開工任務通知單》;

3、沒有屬地管理單位,由項目建設部門單獨管理的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前執行《開工前條件確認單》。

(三)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作業,還應按專項作業管理規定要求同時辦理專項作業許可證:

1. 進入受限空間;

2. 挖掘作業;

3. 高處作業;

4. 吊裝作業;

5. 管線/設備打開;

6. 臨時用電;

7. 動火作業;

8. 放射性作業;

9. 其他有明確要求的作業。

第七條 各單位應按照本規定的要求,結合作業活動特點、風險性質,確定需要實行作業許可管理的範圍、作業類型,確保對所有高風險的、非常規的作業實行作業許可管理。

第八條 作業前準備

(一)佈置任務。屬地單位應與作業單位到作業現場,就工藝、設備、環境、工作任務及內容進行充分溝通與交流。

(二)風險評估。風險評估是作業許可審批的基本條件,風險評估由作業批准人負責組織雙方相關人員進行,風險評估結果應向作業人員、監護人員等進行充分溝通;安全專業人員負責監督和指導。風險評估的內容應包括工作步驟、存在的風險及危害程度、相應的控制措施等。各單位可結合實際選擇適宜的方法進行風險評估。 (三)對於一份作業許可證涵蓋的多種類型作業,可統籌考慮作業類型、作業內容、交叉作業界面、工作時間等各方面因素,統一完成風險評估。

(四)作業單位應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提出針對性的控制措施,必要時應編制安全工作方案,將風險控制到可接受範圍內。

第九條 作業許可證申請

(一)作業前申請人應提出申請,填寫作業許可證並準備好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 作業許可證;

2. 作業內容説明;

3. 相關附圖,如作業環境示意圖、工藝流程示意圖、平面佈置示意圖等;

4. 風險評估結果;

5. 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

(二)作業申請人應是實施作業單位負責人,如項目經理、現場作業負責人或區域負責人。作業申請人負責填寫作業許可證並向批准人提出申請。

(三)作業申請人應實地參與作業許可證所涵蓋的工作,實地考察作業環境、參與作業風險評估、制定風險削減措施。不同的作業單位應分別辦理作業許可。

第十條 安全措施

(一)屬地單位和作業單位應嚴格落實風險削減措施。需要系統隔離時,應進行系統隔離、吹掃、置換,交叉作業時需考慮區域隔離。

(二)許可證審批前,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作業環境,應進行氣體、粉塵濃度檢測,確認檢測結果是否合格,制定相應安全措施。同時在作業許可證中註明工作期間檢測的時間和頻次。工作中包含的動火、受限空間等專項作業的氣體檢測執行相關專項管理規定。

(三)許可證得到批准後,在作業實施過程中,屬地單位和作業單位應按照風險評估的要求落實安全措施,如按照檢測要求進行氣體、粉塵濃度檢測,填寫檢測記錄,註明檢測的時間和檢測結果。“氣體、粉塵濃度檢測表”見附錄C。 (四)凡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業場所的作業,作業單位均應按照相應要求配備個人防護裝備,並監督相關人員佩戴齊全,執行個人防護裝備管理的要求。

第十一條 書面審查

在收到申請人的作業許可申請後,批准人應組織申請人及相關人員(含相關方人員)集中對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進行書面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一)確認作業的詳細內容。

(二)確認所有的相關支持文件,包括風險評估、安全工作方案、作業區域相關示意圖、作業人員資質證書等。

(三)確認對作業所涉及的其他相關專項作業規定的遵循情況,如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等。

(四)確認作業前、作業過程中、作業後應採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應急措施。

(五)分析、評估周圍環境或相鄰工作區域間的相互影響,並確認安全措施。

(六)確認許可證期限及延期次數。

(七)其他。

第十二條 現場核查

書面審查通過後,所有參加書面審查的人員均應到許可證上所涉及的工作區域實地檢查,確認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確認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一)與作業有關的設備、工具、材料等。

(二)現場作業人員資質及能力情況。

(三)系統隔離、置換、吹掃、檢測情況。

(四)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五)安全消防設施的配備,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

(六)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

(七)與相關單位(包括相關方)的溝通情況。

(八)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九)確認安全設施的完好性。

第十三條 許可證審批

(一)根據作業初始風險的大小,由有權提供、調配、協調風險控制資源的直線管理人員或其授權人審批作業許可證。批准人通常應是企業主管領導、車間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人。

(二)書面審核和現場核查通過之後,批准人或其授權人、申請方和受影響的相關各方均應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三)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班次。如果在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過程中,經確認需要更多的時間進行作業,應根據作業性質、作業風險、作業時間,經相關各方協商一致確定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數。

(四)如書面審查或現場核查未通過,對查出的問題應記錄在案,申請人應重新提交一份帶有對該問題解決方案的作業許可申請。

(五)作業人員、監護人員等現場關鍵人員變更時,應經過申請人和批准人的審批。

第十四條 許可證取消

(一)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屬地單位和作業單位都有責任立即終止作業,取消(相關)作業許可證,並告知批准人許可證被取消的原因,若要繼續作業應重新辦理許可證。

1. 作業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

2. 作業內容發生改變;

3. 實際作業與作業計劃的要求發生重大偏離;

4. 發現有可能發生立即危及生命的違章行為;

5. 現場作業人員發現重大安全隱患;

6. 事故狀態下。

(二)當正在進行的工作出現緊急情況或已發出緊急撤離信號時,所有的許可證立即失效。重新作業,應重新辦理作業許可證。

(三)風險評估和安全措施只適用於特定區域的系統、設備和一段指定的時間段,如果工作時間超出許可證有效時限或工作地點改變,風險評估失去其效力,應停止作業,重新辦理作業許可證。

(四)許可證一旦被取消即作廢,如再開始工作,需要重新申請作業許可證。取消作業應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許可證第一聯和第三聯上簽字。

第十五條 許可證延期和關閉

(一)如果在許可證有效期內沒有完成工作,申請人可申請延期。申請人、批准人及相關方應重新核查工作區域,確認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業條件未發生變化。若有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間工作的照明)也應在申請上註明。在新的安全要求都落實以後,申請人和批准人方可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延期。許可證未經批准人和申請人簽字,不得延期。

(二)在規定的延期次數內沒有完成作業,需重新申請辦理作業許可證。

(三)作業項目完成後應確認其涵蓋的相關專項作業許可證均已關閉,方可關閉作業許可證。

(四)作業完成後,申請人與批准人在現場驗收合格,雙方簽字後方可關閉作業許可證。

第十六條 許可證分發

(一)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許可證應統一編號。

1. 第一聯:懸掛在作業現場;

2. 第二聯:張貼在控制室或公開處的作業公示板以示溝通,讓現場所有有關人員瞭解現場正在進行的作業位置和內容;

3. 第三聯:保留在批准人處。

如涉及相關方,需將第一聯複印交相關方,以示溝通。

(二)當作業許可證分發後,不得再作任何修改。工作完成後,許可證第三聯由申請人、批准方簽字關閉後交批准方存檔。許可證存檔並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廢的許可證)。

(三)在工作實施期間,申請方應時刻持有有效的作業許可證的第一聯,並將作業許可證第一聯、附帶的其它專項作業許可證第一聯和安全工作方案放置於工作現場的醒目處。 (四)當同一工作有多個施工單位參與時,每個施工單位都應有一份作業許可證(或複印件)。當工作需要中斷(正常工作期間在現場的休息除外)時,許可證第一聯應交回批准方保留。

(五)其他專項作業許可證的分發與延期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監督

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監管部門及屬地單位,在作業期間應到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對出現違反相關要求時,有權停止作業,直到整改符合規定要求為止,並保留相關記錄。

第四章 審核、偏離、培訓和溝通

第十八條 各單位應將本規定納入體系審核,必要時可組織專項審核;發生偏離應報質量安全環保處批准,每一次授權偏離的時間不能超過一年;各單位應組織培訓,相關員工都應接受培訓;本規定在公司內部及相關方之間進行溝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春節值班管理規定 篇9

1 目的

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管理,防止其在貯存、處置過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2 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公司範圍內各部門生產、生活、建築安裝、監測化驗、檢修、綠化及其他固體廢棄物的管理。

3 職責

3.1 企業管理部環保科負責集團公司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固體廢棄物管理規定》的制定、修改、發佈工作,負責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的統計、數據傳遞、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管理工作,負責綠化固體廢棄物的管理工作。

3.2 安全保衞部負責各類危險廢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3.3 化工公司、熱力公司、助劑公司負責本部門的各類固體廢物管理工作。

3.4 基建施工部、設備動力部、安裝公司負責建築安裝、施工、檢修過程中所產生固體廢物的管理工作。

3.5 質量計量部負責監測化驗各類廢物的管理工作。

3.6 熱力公司負責煤灰、煤渣的管理工作。

4 具體規定

4.1 固體廢物分類存放

4.1.1 廢舊微機、打印機由公司辦統一回收、貯存。

4.1.2 建築安裝、施工、檢修固體廢物按指定地點存放,綠化垃圾按所在部門指定的地點臨時存放。

4.1.4 各類生產固體廢物根據工藝操作標準存放。

4.1.5 廢舊鋼材、設備定點存放。

4.1.6 各公司、部室質監、檢測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報廢試劑、留樣及廢舊玻璃儀器、器皿等化驗檢測固體廢棄物的統一回收,並分類處理、處置。可回收利用的進行回收利用;可焚燒的送熱力公司鍋爐進行焚燒,鍋爐所在車間及送廢部門按附錄A“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登記表”進行記錄;其他廢棄儀器、器皿消毒處理後投放垃圾箱。 4.1.7 化工公司、熱力公司、助劑公司、實業公司在適當的位置設置垃圾箱,對垃圾箱進行標識,日常生產、生活產生的固體廢物分類投放。

4.1.8 化工公司、熱力公司、助劑公司、實業公司負責所管轄區域所有垃圾池、垃圾箱的規範、清理、標識。

4.1.9 辦公樓、俱樂部日常辦公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分類存放。 4.2 固體廢物的處理、處置

4.2.1 各垃圾池、垃圾箱內垃圾分類收集後,統一送城市垃圾處理廠 集中處理。

4.2.2 集團公司範圍內二次存放的固體廢物,要有針對性的採取防滲透、防揚塵等措施。

4.2.3 可燃的生產固體廢棄物,由廢棄物產生部門送熱力公司鍋爐焚燒, 熱力公司及送廢部門按附錄A“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登記表”進行記錄。

4.2.4 臨時存放的建築安裝、施工、檢修、綠化等大量一般性固體廢物,要及時清運至城市垃圾處理廠或其他處理場所。

4.2.5 對綜合利用、作為副產品外售以及委託外單位處理的固體廢物要在與相關方的合同中明確規定相關方的環境保護責任和義務,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如化工公司的石灰渣、熱力公司的煤灰、煤渣等。

4.2.6 各部門廢舊保密資料集中銷燬,其他廢舊紙張等紙製品必須集中收集、外售。

4.2.7 質量計量部負責原鹽、原煤、固鹼、原油等化驗餘樣的回收處理。

4.2.8 廢舊鋼材、設備的處理執行《廢舊鋼材、設備出售管理規定》。

4.2.9 積極進行技術探索、改造,加大綜合利用力度,走循環經濟之路。

4.3 危險固廢的處置管理

4.3.1 危險固廢分類

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1998】089號中的規定,集團公司危險固廢有以下幾類:

4.3.2 危險固廢的處置

存在危險廢物的公司、部門,需在適當位置設置收集容器,並有清晰的標識,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工作,並做好相關處置記錄。

1) 廢機油、廢潤滑油

化工公司、熱力公司、助劑公司負責本部門廢機油、廢潤滑油的收集,暫時存放於收集容器內,待收集一定量後委託具有相應能力、資質的單位處置或送熱力公司鍋爐車間進行焚燒,做好處置記錄。

2)廢酸、廢鹼液

各部門化驗室負責日常化驗分析中廢酸、廢鹼液的收集工作,分類收集,待集中化學處理為中性後,排放至下水道,送污水處理廠處理,各化驗室做好處置記錄。

3)廢舊化學試劑

因過期失效變質需處置的廢舊化學試劑,由各化驗室收集暫存,列清單及廢舊試劑處置申請報質量計量部,由質量計量部協同安保部、企管部環保科制定處理方案後,進行集中分類處置,處置時需要處置單位、安保部、企管部環保科人員同時現場監督,處置單位做好處置記錄。

①無機酸、鹼鹽類試劑:經稀釋(溶解)中和後,送污水處理場進行生化處理;

②經高温焚燒不產生污染的有機類試劑:送熱力公司鍋爐進行高温焚燒;

③經污水處理裝置生化處理能分解類有機試劑:經稀釋(溶解)處理後,送公司污水處理裝置進行生化處理;

④劇毒類:需單獨收集存放,嚴格執行“五雙”管理要求,並委託具有相應能力、資質的單位處置或由安保部統一送交市公安局。

4.4 記錄、統計及數據傳遞

4.4.1 各部門根據本部門固廢、危險廢物處置情況做好記錄,填寫附錄A“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登記表”,如屬危險固廢在備註中註明“危廢種類”和“編號”。

4.4.2

各化驗室依據廢舊化學試劑處置情況做好處置記錄,填寫附錄

D“廢舊試劑處理情況記錄”。

4.4.3固廢需每月統計、報送環保科的部門及固廢項目:

a)化工公司鹽泥、皂化壓濾殘渣、污泥壓濾殘渣、石灰渣、煤氣爐廢渣、廢機油(潤滑油)、廢酸、廢鹼;

b)熱力公司煤灰、煤渣、廢機油(潤滑油);

c)助劑公司廢機油(潤滑油)、廢酸、廢鹼、廢舊化學試劑;

d)嘉源公司的廢酸、廢鹼、廢舊化學試劑;

)基建項目部建築垃圾

f ) 質量計量部廢酸、廢鹼、廢舊化學試劑;

g)企業管理部廢酸、廢鹼、廢舊化學試劑。

統計報表格式見附錄B“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統計表”,在處理方式欄中填寫外售、送垃圾處理廠或貯存。

4.4.4各固廢統計部門將“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統計表”每月進行

彙總,將填好的“固體廢棄物統計表”於次月5日前網上報送至企管部環保科。必須由填表人或審核人網上傳送。

4.4.5 環保科每月7日前將彙總分析情況隨月工作總結一併報企管部、主管領導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

4.5 管理考核

4.5.1 企管部負責集團公司的固體廢物管理考核工作。

4.5.2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固體廢物管理考核工作。

4.5.3 環保科採用抽查的辦法對本規定所管理的固體廢物的存放、處理及相關記錄進行檢查,每季度至少一次,要求有書面檢查記錄。

4.5.4未按規定設置分類垃圾箱、原有垃圾箱整改不規範的,每項次扣100元。

4.5.5 垃圾投放不符合分類投放要求的,每項次扣垃圾放置部門50元;無法落實責任部門的由垃圾存放、清運管理部門負責。

4.5.6 未按規定設置危險固廢收集容器、或標識不清晰的,每項次扣100元;

4.5.6 統計報表每拖延一天扣30元。

4.5.7 對不按要求及時整改的扣50元。

4.5.8 對經過考核下月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加倍考核,依此類推。

5 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綠化管理規定》、《廢舊鋼材、設備出售管理規定》、《化驗室監測固體廢棄物及廢液管理辦法》

春節值班管理規定 篇10

一、目的:

為加強本公司貴重物品(電視機、照相機、DVD、投影儀、電腦(含筆記本電腦)等)的使用和管理,使貴重物品能夠運行正常,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職責:

1、行政部信息管理員負責公司內貴重物品設備的申購、安裝、維護和管理,確保貴重物品的正常運行。

2、各貴重物品使用人負責該物品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3、行政部負責監督貴重物品維護保養實施情況。

三、管理規定

1、本公司對電視機、照相機、DVD、投影機、筆記本電腦、解碼儀、診斷儀等貴重儀器設備,應指定專人保管,責任落實到人。

2、公司所有貴重物品設備統一由信息管理員負責安裝維護,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裝硬件和軟件,如果自行拆裝發生問題造成經濟損失由拆裝人負擔。

3、各部門貴重物品由指定專人負責使用和保管。使用和保管者應保持設備的清潔。如果發現設備有不正常運行的現象,應及時與信息管理員取得聯繫。

4、在設備操作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工作並報告信息管理員,待問題解決後方可使用,不可擅自處理。

5、管理員如發現設備損壞不能維修,需要購買或外部維修,應及時提出申請,按相應審批權限審批後方可購買。

6、未經公司負責領導批准,任何人不得將上述物品轉借給他人或帶回自己家中使用。

7、貴重物品要設專櫃保管,專人使用。

8、存放貴重物品的專櫃和房間應離人落鎖,鑰匙不準轉借給他人使用。

9、貴重物品的存放應遠離火源和化學物品。

10、貴重物品存放應做好防火、防盜工作,落實防範措施。

11、如果是筆記本電腦,則不得安裝遊戲程序及與工作無關的軟件,任何人不得使用計算機打遊戲和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

12、貴重物品保管使用流程:管理物品彙總記錄表→保管人員登記表→使用人填寫領用登記表(貴重物品領用登記表)→部門負責人簽字→保管人員簽字→領用設備→歸還時間→保管人填寫設備情況。

13、若有違反將處予50分以上處罰直至開除。如無故損壞,則責任人必須照價賠償相關損失。

四、本規定從頒佈之日起正式執行,其它相關未盡事宜可參照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附件1:《貴重物品領用登記表》

附件2:《貴重物品責任人彙總表》

春節值班管理規定 篇11

本購物中心的垃圾遵循分類處理,生活垃圾(清潔垃圾、包裝紙箱等)、餐餘垃圾日產日清,建築垃圾單獨處理的原則。

1、生活垃圾:

1.1各商户內每日產生的生活垃圾須投放到物業公司指定地點(各樓層生活垃圾存放處),不得在店內存放過夜;

1.2如遇垃圾量較大時,須提前通知物業保潔,由保潔協助安排清理;

1.3包裝紙箱等有回收價值的幹垃圾外運處理必須在閉店後22:00—22:30,垃圾運送路線亦同餐餘垃圾運送路線,營業期間禁止自行處理幹垃圾,嚴禁將收集廢品等社會人員帶入店內。

2、餐餘垃圾:

2.1餐餘垃圾必須單獨處理,嚴禁混入其他垃圾中處理;

2.2餐餘垃圾的清運的時間為22:00-22:30,按指定路線進行清理,即由每層垃圾梯進行清運,在垃圾梯無法使用時,由員工通道進行清運;

2.3餐飲商户在清運餐餘垃圾過程中,垃圾必須袋裝、紮緊袋口,防止異味散發,餐餘垃圾裝袋後須放入密閉的垃圾桶中清運,應立即裝車運走,禁止在商場內停留;

2.4餐飲商户在運輸過程中出現遺撒須及時清理乾淨,恢復原貌;

2.5處理餐餘垃圾需由店內員工負責,禁止將清理餐餘垃圾的社會人員帶入店內。

3、裝修施工垃圾:

3.1商户裝修施工產生的建築垃圾按照裝修管理規定處理。

3.2各商户應根據產生的垃圾量配置相應數量的垃圾容器,垃圾要收集到容器內,保持容器乾淨、整潔,並負責垃圾容器的設置、更換和維修,為清運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3.3清運垃圾途經區域的衞生,商户必須及時清潔乾淨,不得遺撒、揚塵,不得損壞公共設施,如有遺撒、毀壞公共設施的情況,須照價賠償、恢復原貌;

3.4搬運過程中禁用帶鐵製等硬質輪子的推車,避免劃傷地面,碰撞牆面、電梯及門、樓梯角等,如有損壞,須按價賠償;

3.5垃圾的處理必須服從物業工作人員的合理安排及要求,如違反上述規定,物業方將提出口頭或書面警告,情節嚴重者,物業方有權進行經濟處罰(200—500元)。

3.6垃圾出商場後的處理由商户自行負責,不得造成環保等影響。垃圾出商場後所引發的一切環境管理糾紛和造成的社會影響均由該商户全面負責;

4、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施行,如有違反此規定的,按租户管理手冊中相關條款處罰。如有更改

將按最新頒佈的規定執行。

春節值班管理規定 篇12

根據公司辦公會議精神,為進一步做好節源工作,加強市話管理,現對公司各部門及經營場地的電話管理做如下規定:

1、員工上班時間一律不得打私人電話。

2、員工通電話時應儘量長話短説,杜絕在電話中拉家常。

3、為了控制電話費用,經營部門各項目市話費控制在每部每月70元,望各項目經理、主管加強管理,如超出規定話費,由項目經理或主管支付超出部分的30%話費,70%由部門人員平均分攤。

4、所有員工一律不得打聲訊台電話,一經發現,予以警告及進行全司通報並處以雙倍罰款。

5、銷售部門及採購對外聯繫電話每部每月控制在200元以內,超出部分,由部門負責人支付30%,其他人員支付70%。

6、行政部門的每部電話,市話費控制在100元以內,超出部分,由部門負責人負擔30%,其他人員分攤餘下的70%。

7、公司設有公用電話供會員和客户使用。各項目場所電話一律不對外。

8、客房部客用電話不計入以上核算範圍。

以上規定從四月一日起開始執行。

春節值班管理規定 篇13

1.0 目的:為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和制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確保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達到消除危害、安全生產的目的。

2.0 範圍:適用於公司化學品倉庫管理。

3.0 職責

3.1 物控部:負責化學品倉庫管理和化學品倉倉管員的培訓。

4.0 內容

4.1 倉管員培訓

4.1.1化學品倉庫管理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對化學品的裝卸

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4.1.2倉庫的工作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化學危險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順序及方法。

4.2 人員進出管理

4.2.1危險化學品庫只允許化學品倉管人員能夠出入,嚴禁其他人員在未經化學品倉管員同意的情況下進入化學品庫。

4.2.2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提供或領取化學品時,應通過倉管員,嚴禁供應商及生

產領料員擅自進入化學品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危險化學品庫。4.3 危險化學品標識

4.3.1危險化學品庫應有明顯的標誌,標誌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4.3.2符合條件的散裝危險貨物必須張貼警示標誌,標誌也必須遵守一定的要求,

如:標誌上必須提供正確的化學品名稱、危險類別標籤、次級危害標籤等信息。

4.4化學品入庫

4.4.1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其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等情況。

4.4.2化學品入庫後應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泄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

4.4.3 庫房温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記錄於《温温度記錄表》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4.5 化學品裝卸

4.5.1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5.2裝卸高毒類的危險化學品必須佩戴防毒用品;裝卸具有腐蝕性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穿防酸鹼服,戴防飛濺面罩。

4.5.3危險化學品裝卸前後,必須對車輛和倉庫進行必要的通風、清掃乾淨,裝卸作業使用的工具必須能防止產生火花,必須有各種防護裝置。

4.5.4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4.5.5保管員應詳細核對貨物名稱、規格、數量是否與託運單證相符,並認真檢查貨物包裝標誌的完整狀況,包裝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拒絕卸車。

4.5.6裝卸操作人員應根據貨物包裝的類型、體積、重量、件數的情況,並根據包裝上儲運圖示標誌的要求,輕拿輕放、謹慎操作、嚴防跌落、摔碰、禁止撞擊、拖拉、翻滾、投鄭。

4.5.7裝卸時必須做到,堆碼整齊、靠緊妥貼,易於點數;堆碼時桶口、箱蓋朝上,允許橫倒的桶口及袋裝貨物的袋口應朝裏。裝載平衡,高出攔板的最上一層包裝件,堆碼時應從車廂兩面向內錯位騎縫堆碼,超出車廂前攔板的部分不得大於包裝件高度的二分之一。

4.5.8裝運高出車廂攔板的貨物,裝車後,必須用繩索捆紮牢固,易滑動的包裝件,須用防散失的網罩覆蓋並用繩索捆紮牢固或用苫布覆蓋嚴密,須用兩塊苫布覆蓋貨物時,中間接縫處須有大於15cm的重疊蓋,且車廂前半部分苫布需壓在後半部分苫布上;裝有通氣孔的包裝件,不準倒置、側置,防止所裝貨物泄漏或進入雜質造成危害。

4.5.9機械裝卸作業時,必須按核定負荷量減載25%,裝卸人員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防止貨物劇烈晃動、碰撞、跌落。

4.5.10不得用同一個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包括庫內搬運。

4.5.11裝卸時應做到輕裝輕放,重不壓輕,大不壓小,堆放平穩,捆紮牢靠。

4.5.12裝卸操作人員堆放各種固體原料及桶裝物料時,不可傾斜,高度要適

蘇大維格文控中心當,不準將物料堆放在安全通道內。

4.5.13裝卸易燃可燃液體時,應在陰涼通風處進行,避免在陽光直射天氣炎熱的情況下裝卸。

4.6廢棄物處理

4.6.1禁止在化學品庫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4.6.2如出現泄漏和滲漏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4.6.3按化學品特徵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4.7 注意事項

4.7.1各項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現場需遠離熱源和火源。

4.7.2裝卸危險化學品時,操作人員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裝卸的情況,以便於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採取應急措施。

4.7.3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開啟易燃易爆的桶裝物料的桶蓋時,應使用銅或者銅鋁合金的專業扳手。

4.7.4應熟練掌握裝卸過程中的一般事故處理方法和防護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應急措施。

4.7.5運輸、裝卸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7.6進入化學品裝卸作業區時不準隨身攜帶火種,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時,不準穿帶有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4.7.7車輛進入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區,駕駛員應按有關安全規定駛入裝卸貨區。

4.7.8車輛停靠貨垛時,應聽從作業區人員的指揮,車輛與貨垛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並不準堵塞安全通道。

4.7.9裝卸過程中需要移動車輛時,應先關上車廂門或攔板。若原地關不上時,必須有人監護,在保護安全情況下才能移動車輛,起步要慢,停車要穩。

4.7.10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車輛和做其他與裝卸貨無關的事情。

4.7.11危險貨物運達卸貨地點後,因故不能及時卸貨,在待卸期間,行車人員應會同押運人員負責看管貨物;

4.7.12在裝卸點作業的司機及押運員不得擅自脱離車輛,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更不得進入公司其他的區域。

5.0 相關文件

5.1 MSDS

6.0 相關記錄

春節值班管理規定 篇14

為了員工能明確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保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上班時間:

員工上班時間一般為兩班,分為早班和中班,一個星期倒一次班,上班時間為:

星期一 ~ 星期六:早班:8:00~12:00 17:00~23:00

中班:12:00~17:00 18:00~23:30

星期天:早班:8:00~11:00 12:30~16:30 17:30~23:30

中班:8:00~12:30 14:00~17:30 18:30~23:00

二:打卡:

1;員工上下班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2;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打卡或委託他人打卡,違反此規定者,代打卡者罰款50元。

3;員工考勤以打卡為依據。若因特殊情況未能打到卡,如加班、請假、外勤、工休、打卡機出現異常情況等,當天或隔天必須經主管證實上下班時間並簽名,若無主管簽名事後一律視作曠工處理。

4;如有因遲到或早退而故意不打卡者視為曠工。

5;如證實無遲到或無早退而未打卡者當天必須找主管簽名,每個月不得超3次,第4次起視同曠工。

三:遲到:

1;遲到半小時以內者按遲到處理。

2;遲到超過半小時者按半天曠工處理。

3;每月累計遲到達20分鐘者不予處罰,累計超20分鐘者,第21分鐘起每分鐘罰款2元,

四:加班:

1;除每日規定工作時間外的上班時間為加班,法定節假日、商場業務繁忙或人員不足時則需要加班。

2;實際加班數未滿0.5小時不予計算,滿0.5小時以上者以每加滿0.5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費以工資表中規定為基準,法定節假日為平常加班費的1.5倍。

3;如需加班而不願加班者,罰款20元。

五:曠工:

1;無故不上班或請假未批准不上班者視為曠工。

2;曠工一天罰款80元,法定節假日、星期天曠工罰款150元(注:上全班共3個班次,一個班次罰款50元)。

3;兩人以上集體曠工每人每天罰款200元,情況嚴重商場將予以開除。

4;連續曠工3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5天,商場將予以開除。

六:請假:1;因故無法正常上班的員工,應提前1天書面向上級主管提出請假申請,突發狀況的應於當日9:00前電話通知直接主管,事後補單;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均視為曠工;

2;請事假、病假需填寫《請假申請單》,註明時間、事由,經主管同意並簽名後方能生效。

如果當天因特殊情況未能填寫《請假申請單》,則事後必須補填《請假申請單》,以做為請假和結算工資的依據。

3;連續請假三天以上者,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請假;

4;請事、病假按請假天數扣除100%工資。

5;請假事由必須充分、真實、不可捏造,如經調查發現請假事由不符將視為曠工處理。

6;《請假申請單》中“事由”一項必須註明請假具體事項,只填“有事”一律不準批假。

7;請長假必須在假滿後準時上班,不準廷長請假時間,如在假滿後不準時上班者視為曠工。

8;若因商場業務繁忙、人員不足或因請假事由不充分、不真實,商場有權不批准其請假,若商場不同意請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將視為曠工。

9;節假日、星期六、日不允許請假(病假除外),如需請假者扣雙倍工資。

10;每月每人請事假不可超3次。

11;除緊急事情、生病,其他事項一律不準電話請假。

12;請假須由本人向主管申請,請同事代為請假無效。

七:全勤:一個月內無遲到、無早退、無請假、無曠工者視為全勤,全勤者獎勵30元/月。

八:辭職

1;由於員工原因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勞動合同期未滿,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雙方協商一致後解除勞動合同,此類情況稱之為辭職。

2;員工辭職應提前1個月向商場提出辭職申請,並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以便商場增聘人員填補其崗位空缺。

3;《員工辭職申請表》經商場主管批准後生效。

4;如員工即時辭職或辭職申請未滿1個月而辭職,員工應向甲方賠償200元作為經濟損失的補貼

5;辭職申請期間員工必須正常上班,勤勞工作,服從管理,不得怠工。

九:辭退、開除

如員工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及商場規章制度行為者,商場予以開除處理。商場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按規定予以辭退

1;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不適應或不能完成本職工作的,經培訓後仍不能勝任的;

3;因商場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以致人員多餘的;

4;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5;不服從商場正常工作分配或不服從轉崗安排的;

6;偷竊或貪污公、私財物,有具體事、證者;

7;屢次違紀,經處分、教育仍不能改正的;

8;一年三次嚴重過失處分的;

9;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有損商場形象,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法定節假日: 元旦:1月1日至2日

春節:農曆一月七年級至九年級

勞動節:5月1日至2日

國慶節:10月1日至2日

十一:促銷人員:商場促銷人員必須遵守商場的考勤制度,如有遲到、早退、請假、曠工,商場將按以上規定進行處罰,罰款將從其供應商貨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