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貿批發市場管理制度(精選3篇)

農貿批發市場管理制度 篇1

為進一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規範市場經營者的經營行為,保證食品消費安全,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農貿批發市場管理制度(精選3篇)

1.市場經營户在與市場管理辦公室簽訂《租賃合同》獲得攤檔、鋪位使用權後,應按規定持有效證件及時向市場管理監督部門申領營業執照等有關證照,經領取後方可開業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銷售的商品,必須同時取得相關“許可證明”,方可開業經營。

2.市場經營户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市場各項管理制度,服從市場管理,接受市場檢查監督,落實違章整改;按規定依法納税,及時交納市場各項費用。

3.按規定的經營範圍在攤檔、鋪位上經營,做到亮證經營,人證相符,不隨意設攤堆物,不佔道經營。

4.確保銷售的商品符合質量要求。銷售的食品符合食品衞生、食品質量的安全規定;包裝產品的標識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食品必須有QS標誌。商品的進貨索證要齊全,並接受市場管理人員核查和檢測;凡索證不全的商品一律不準在市場上銷售。禁止銷售假冒偽劣的商品和腐敗變質的食品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品。禁止生產使用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其它塑料購物袋必須明碼標價,實行有償使用。

5.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不缺斤短兩,不以次充好,不強賣強買,不欺行霸市;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騙消費者,自覺維護市場信譽,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6.市場內不準打牌、賭博、偷竊、打架鬥毆、酗酒鬧事,不準以任何形式擾亂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遇消費者投訴或糾紛,到市場管理辦公室協商調解或經政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不得仗勢欺人、態度粗暴。

7.愛護市場設施。不準亂搭貨架、亂掛亂貼、亂接亂拉,有礙於市場環境行為的發生;不準擅自改變市場設施和水電管線。不隨意挪用市場或他人的經營設備用具,如造成損壞照價賠償。攤檔、鋪位裝修、廣告、空調設置及使用大功率電器,必須經市場管理辦公室申報批准。自有設施使用不得有礙市場外觀形象,不得危害毗鄰攤檔、鋪位的利益及安全。

8.做好消防、治安安全防範工作,經營户要保管好自己的錢物、單據和物品;市場內不得帶入有毒和易爆物品,不得動用明火及燃放煙花爆竹;每日營業結束,清除好應清理的物品,關閉電源,鎖好門窗,帶走現金和物品。

9.維護市場整潔,搞好攤檔、鋪位門前“三包”工作,樣品上貨架或上攤檔枱面,要擺放整齊;車輛要在指定停放的位置停放。嚴禁亂堆商品,亂丟垃圾雜物,瓜皮果殼,嚴禁隨地吐痰。不準在市場內帶養寵物,以及做與本市場不適宜的其它行為。

10.不準轉租、轉借和買賣攤檔、鋪位。轉讓、搭拼攤檔、鋪位應事前向市場管理辦公室提出報告,經市場管理辦公室批准,市場管理監督部門申辦證照後,方準經營。經營者應配合市場管理辦公室的開業計劃和經營指導,應在開業前一個月內將商鋪內的經營設施安裝完畢,在開業前十日內將台檔位經營設施準備妥當,否則,在開業之日造成無法營業的視為放棄其在本市場經營權,終止其租賃合同,不予退還保證金,由市場收回攤檔、鋪位。

11.市場經營户在合同期內終止經營,應提前一個月提出報告,經市場管理辦公室同意,交清各項費用,辦好設施歸還手續,手續齊全後方能終止合同,並在規定期限後清退出市場,市場將保證金退還。在經營中需要更換執照户名或負責人的,須經市場管理辦公室同意,並報市場管理監督部門批准後方可繼續經營。

12.經營户不準僱傭情況不明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用工;用工對象必須證件齊全,並由攤檔、鋪位負責人向市場管理辦公室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根據“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做好聘用的進場工作人員的登記、管理、教育、並承擔各項用工責任,人員變動及時辦理登記變更手續,不辦理登記手續的人員不給予進攤檔、鋪位工作。

13.開展‘文明經商、誠信經營’活動。經營户之間應互助關愛,和睦相處,支持、配合市場開展各項服務管理工作,與市場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消防安全責任書》、並交納保證金。

本制度望各經營户遵照執行。違反制度的,根據市場管理規約予以處理;違法的則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農貿批發市場管理制度 篇2

為了進一步發展xx地區經濟,促進市場繁榮穩定,確保農產品批發市場有一個良好的交易環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市場管理

1、經營業户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公平、自願、誠信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

2、經營業户對攤位(商鋪)進行調換和轉租,必須到市場管理部辦理有關手續。否則,由市場收回攤位(商鋪),所交攤位費不退。

3、市場內擺放商品應整齊有序,攤位、商鋪外未經市場批准,不得擺放貨物,對超出規定區域外經營的商户,先責令整改,對未按期整改的給予50元的經濟處罰。

4、市場內不準亂搭亂建,發現一次限期拆除。如未按期拆除的,將給予50-500元的經濟處罰。

5、市場內不準賭博或做與市場經營無關的違法活動,違者除由有關部門處理外,處以50-200元的罰款

6、在市場內設立廣告牌或門頭,必須書面請示市場管理部,經同意後,按統一規定、統一尺寸製作。對違反規定的責令拆除,未按時拆除的處以50-200元的罰款。

7、對不服從市場管理、無理取鬧、擾亂市場秩序者,情節嚴重的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責令停業整頓,在繳納500-20xx元保證金後方準營業,如在保證期內再次違反,沒收保證金。

8、經營業户的經營範圍必須符合工商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商品划行歸市,若有違反,由市場收回攤位(商鋪),已交攤位費不退。

9、商户須在規定時間內辦齊經營資質(工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否則,市場有權予以停業,待經營資質齊全後方可營業,由此產生的損失自負。

10、經營業户不準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短斤少兩、矇騙客商,禁止銷售有毒、有害、過保質期及其他違反《食品衞生法》的食品。

11、經營蔬菜業户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主動到指定地點進行蔬菜有毒、有害物質殘留檢測,檢測人員對蔬菜進行檢測時,受檢業户應積極配合,不得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進行阻礙。經相關部門認定的不合格食品、蔬菜等不得入市交易,一經發現,市場有權予以沒收並銷燬,由此產生的損失自負。

12、凡因購銷或使用不合格蔬菜、食品,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或身體損害的,經營業户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市場對其清出市場,收回攤位,已交攤位費不退。

13、經營業户所使用水、電、暖氣等費用自行繳納,由市場管理部代收,繳費標準按照哈密地區確定的標準執行。對未按期繳納相關費用的將按規定收取滯納金

二、衞生管理

1、保持市場衞生整潔,經營業户攤位(商鋪)前衞生實行門前三包,發現門前、攤前髒、亂、差,市場工作人員當即責令清理,如未及時清理,一次處以20元的罰款。

2、經營業户經營產生的垃圾必須袋裝,交易結束時將垃圾投放於指定地點或自行帶走,違者除責令清除外,對未按期清理的,每次處以50元的罰款。

3、經營業户嚴禁向排污管道傾倒廢物,防止排水管道堵塞,違者每發現一次處以50元罰款。

三、治安、消防管理

1、市場內嚴禁打架鬥毆、互相吵罵、酗酒鬧事、欺負外地客商、擾亂市場經營秩序,違者除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罰外,給予停業整頓處理,情節嚴重的清出市場,所交攤位費不退。

2、對在市場上無理取鬧,影響工作人員正常工作,特別是辱罵、毆打市場工作人員者,由公安部門依法嚴懲,市場視情節給予停業整頓處理,情節嚴重者,市場將收回攤位(商鋪),所交攤位費不退。

3、市場內商鋪必須配備滅火器。消防設施、器材,人人有責任愛護,除搶險救災外,任何人不準損壞或動用。不得遮擋、圈佔、埋壓消防設施,違者除責令整改外,一次處以20-50元的罰款。

4、不準擅自搭、移電線、改電路和安裝使用大負荷電器等設施,違者予以停電,沒收電器設施,並處以50-200元罰款。

5、市場內嚴禁烤火、焚燒物品,違者除責令整改外,處以50-2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給予停業整頓。

6、市場內商鋪不得安裝火爐做飯、取暖,不得使用電取暖氣等取暖設備,攤位或商鋪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違者除責令整改外,並處以50-200元的罰款。

7、一旦發生火情,市場內人人有責任參與撲救,或撥打火警電話119。

本管理制度的解釋權歸xx市場開發有限公司。

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農貿批發市場管理制度 篇3

為了積極引導市場經營户文明經營、規範經營,創造清潔、優美、文明的購物環境,維護市場公共秩序及市場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結合本市場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請各商户遵照執行。

一、小商品市場經營户經營行為管理標準

(一)凡進入市場經營者,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市場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服從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做到持證、亮證經營,依法納税。

(二)經營者不得轉讓、出租、出借、出賣、塗改營業執照和行政許可證,不得擅自改變營業執照和行政許可證的核定內容。

(三)熱情服務,文明待客,不準在市場內大聲吆喝、打牌、下棋、赤膊。

(四)維護市場整潔,自覺遵守衞生制度,保持商位整潔,不準在牆上隨意塗寫、張貼、鈎掛、釘牌,自覺愛護場內公物,不準隨地吐痰,不準亂丟瓜皮、果殼、紙屑和亂倒垃圾、污水。

(五)如要對商位進行裝潢,必須先向市場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施工。

(六)商位在租賃期內如遇市場佈局調整,應無條件服從整體安排。

(七)不得在市場經營過程中從事下列活動:

l、涉毒活動;2、賭博活動;3 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擾亂公共秩序;4、製作、複製、出售、出租、傳播、淫畫、淫穢錄像及其他淫穢物品;5、酗酒鬧事;6、銷售危險物品,管制刀具等違法犯罪活動。

(八)經營者應保管好自己的錢物,嚴防失竊。

(九)場內嚴禁下列行為:

1、使用明火;2、禁煙區內吸煙;3、焚燒;4、燃放煙花爆竹;5、其他不適宜場內進行的活動。

(十)場內不得擅自從事下列行為:(如確需進行改造的,須先報請市場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施工)

1、損壞建築結構;2、改造電氣線路;3、進行室內裝修;4、其他破壞房屋設備、設施的行為。

(十一)嚴格執行《易x易x品經營管理辦法》,不得將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帶入市場,打火機、氣體、摩絲等樣品必須空罐陳列。

(十二)應當愛護市場消防設施,不得擅自挪用、拆除、遮擋消防設施和器材。

(十三)經營者應自覺遵守市場的各項管理制度,自覺做好店鋪前、攤位前衞生“三包”工作,簽訂“門前三包,門後達標”責任書,保持店內、攤內整潔衞生。

二、小商品市場經營秩序管理標準

(一)凡銷售商品和服務項目必須明碼標價,規範有序。

(二)出樣商品必須整齊美觀,不得超出營業房前規定範圍,網格、泡沫板、鐵架等出樣工具不得在營業房前使用。

(三)做到誠實守信,買賣公平,禮貌待客,不強買強賣,不欺行霸市。

(四)凡需要設置商品廣告、燈箱,進行廣告宣傳的經營户,應向市場管理部提出申請,統一安排,不得擅自進行。

(五)經營範圍。日用百貨,服裝鞋帽,五金小家電等。嚴禁小吃、飲食、水產、肉食禽蛋等農副產品進場交易。

(六)市場內店鋪(商家)不得出攤佔道,禁止跨門擺貨經營。

三、小商品市場商品質量管理

(一)經營户要按《產品質量法》有關要求,嚴把商品進貨關,對銷售的商品應保證質量,承擔商品質量責任,不以次充好,不以假充真,嚴禁銷售假冒偽劣商品。

(二)標識齊全。經銷商品須有廠名、廠址、合格證,“三無”商品不得進場銷售。

(三)承諾服務。零售、批發商品時,應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消費票據或信譽卡並詳細填寫,對所提供的服務給予相應承諾。

(四)售後服務。根據“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經營户必須做好售後服務工作。如遇質量糾紛,應積極配合、服從市場質量管理部門的依法調解和處理。

四、小商品市場環境衞生管理標準

(一)物業公司承擔並做好市場內外的經常性保潔工作。物業公司保潔人員做好市場內外公共部分的保潔衞生,店鋪內部衞生由各經營户自行打掃,並要求達到市場管理衞生標準。

(二)市場內外實行垃圾袋裝化,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的垃圾箱,由專人負責管理。

(三)市場經營户應將垃圾置放到指定的地點,由物業公司統一外運。不得將垃圾隨意掃地出門、亂扔亂放;嚴禁在商鋪外任意理菜、洗刷、擺放雜物等行為。

(四)市場管理人員負責場內外除害消殺工作。每月一次集中消殺,確保市場滅蠅、滅蚊、滅鼠、滅蟑螂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市場消殺期間,經營户需全面配合。

(五)店鋪前後嚴格落實門前衞生“門前三包,門後達標”責任制,確保不出現衞生死角。

五、小商品市場安全管理標準

(一)市場內各種安全制度健全落實,人員、職責、崗位責任需明確。

(二)市場內消防器材和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任何人不得隨意挪動、破壞消防設施,佔用消防通道。

(三)場內不得留宿生火,禁止亂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

(四)市場內基礎設施保持良好狀態,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拆解、增添場內建築設施。

六、小商品市場設施管理標準

(一)場內保持設施配套齊備、功能完善。

(二)場內禁止亂搭亂建、亂牽亂掛。

(三)市場設置停車場並有指示牌。車輛停放整齊、進出有序。

(四)市場設置公共廁所並有指示牌,由專人進行管理。

(五)市場設置科普宣傳欄,對公眾開展衞生、消防、科技等科普宣傳,並定期更換內容。

(六)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利用市場建(構)築物設置户外廣告和招牌。

七、小商品市場作息時間與上貨時間以及車輛管理

(一)進入小商品市場的經營户應當遵守小商品市場規定的作息時間,經營時間上午08:00—晚上19:00點,本市場的作息時間根據季節隨時變動。

(二)為了保持市場的有序,市場經營户上貨時間每天上午06:30---07:30分。

(三)車輛管理

1、經營户及消費者應當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管理,根據市場管理人員的安排,在規定的場所有序停放車輛。

2、經營户每天用於進出貨的車輛應當在規定的時間、通過規定的進出貨通道進入市場,不得擁擠、搶道,以確保進出貨有序進行。

3、經營户及消費者的車輛在營業時間內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市場,如有特殊情況需事先徵得市場管理人員的許可,並聽從指揮。

4、為了保持農貿市場內外秩序,市場經營户不得在每天上午08:00---下午18:00期間進行上下貨。

八、小商品監督考核管理

(一)市場管理部門定期根據考核標準對經營户的證照情況、商品質量、衞生狀況、商譽信譽等方面進行考核,並如實記錄,建立經營户信用檔案。

(二)市場管理部門聘請義務監督員對經營户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

(三)市場管理部門制定了日常經營考核標準,根據考核結果對經營户予以獎勵、警告、處罰、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予以終止合同,清理出場。

(四)市場管理部門定期公示考核結果,對被處罰的經營户,給予通報批評。

九、對違規行為的整改措施

(一)對有下列行為的:

1、任意在通道上堆放物品。

2、任意在通道上停放車輛。

3、攤內垃圾不袋裝和桶裝,或不按規定置放的。

4、場內場外任意攤外設攤。

5、其他違規行為。

整改措施:

第一次違規:嚴重警告;

第二次違規:停業整改一天,支付整改費用50元,寫出書面檢查;

第三次違規:停業整改三天,支付整改費用200元,寫出書面檢查;

第四次違規:全場通報批評,終止租賃合同,清除出場。

(二)對有下列行為的:

1、短秤少量。

2、摻雜使假。

整改措施:

第一次:補足差額數,當面向顧客道歉並進行書面檢查。

第二次:通知政府職能部門進行處罰,並終止合同,清退出場。

(三)對在市場內打架和嚴重吵架的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

第一次違規:停業整改3天,支付整改費用100元,寫出書面檢查,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二次違規:停業整改15天,支付整改費用200元,寫出書面檢查,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三次違規:停業整改30天,支付整改費用300元,寫出書面檢查,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四次違規:賠償一切損失,終止合同,清除出場。如違規行為情節惡劣或產生嚴重後果,或造成較大損失的,可直接終止合同,清理出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