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項會商制度

第一條 為了認真高效地解決農廉網公開監督過程中羣眾反映的重大事項,特制定本制度。

重大事項會商制度

第二條 重大事項會商由農廉中心組織召集,參會單位為鎮直有關涉農部門、鎮及有關站所的主要領導。

第三條 會商議題由農廉中心根據收集梳理農廉監督信息後擬定,報同級農廉領導組或黨委、政府批准後確定。

第四條 重大事項會商由農廉中心主持召開,圍繞確定的議題發表意見和看法,並形成書面處理意見,報同級農廉領導組或黨委、政府同意。

第五條 重大事項會商研究的處理意見,經農廉領導組或黨委、政府批准後,由農廉中心指定專人進行督辦,主辦單位負責限期落實,協辦單位必須予以配合。

第六條 重大事項會商不能做出決定的,提請政府辦公會議或黨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