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退休制度

彈性退休制度是指政府規定一個退休年齡段區間(比如55歲到60歲),員工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這個年齡段選擇合適的時間點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

彈性退休制度

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昨天分組審議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在分組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實行彈性退休制度。

城鄉醫保問題未理順

孫寶樹委員提到,我國基本醫療體系主要包括城鎮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項制度,體制不順帶來的問題日益凸顯。一是部分羣眾重複參保,給國家財政造成浪費。二是社保部門和衞生計生部門分別制定鄉鎮和農村醫保政策,給政策統一實施帶來困難。三是兩部門分別設置了兩套不同的經辦機構和信息系統,增加了管理和運行成本。孫寶樹提出,應對改革方案中上述內容的進展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做出明確説明。

建議實行彈性退休制

針對報告中提出的“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性退休年齡政策”,蘇曉雲委員提出,建議儘快實施企業員工推遲退休年齡,“建議男的提高為65歲,女的提高到60歲”。

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建議實行彈性退休制度,即規定一個法定的最早退休年齡、一個正常的退休年齡、一個最遲的退休年齡,讓老百姓自己選擇,“如果只規定延遲退休,我相信100%的人都會反對。如果選擇延遲退休,退休金可以增加很多,讓老百姓自己選擇,這樣更人性化”。

社保基金管理需透明

車光鐵委員稱:“截至今年11月底,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分別為8.37億和5.9億,説明相當一部分人還未參保。”

車光鐵分析,參保積極性不高的重要原因是公眾對社保體系缺乏瞭解和信心。建議加大社保資金管理的公開透明力度,以全面細化的信息公開,充分吸納社會公眾的參與,“讓羣眾看得懂、算得清,使個人對未來能享受的各類保障有可估量的、良好的預期,從而提升參保的自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