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用20篇)

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

1.範圍

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用20篇)

本標準規定了賓館消防安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消防安全職責和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場所設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及滅火應急疏散演練、消防檔案等資料。

本標準適用於建築面積≥200m2的賓館。其它賓館也可參照執行。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透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資料)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J16-87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J140-90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

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50058-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

GB50084-20__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

GB50098-98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範

GB50116-9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

GB50222-95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

GB50303-20__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賓館guesthouse

獨立建造或設置在其它建築內的營業性住宿場所,如賓館、旅館、飯店、招待所等。

注1:本標準中單層、多層賓館係指設置在9層及9層以下的住宅、建築高度不超過24m的其它民用建築及建築高度超過24m的單層公共建築內的賓館(含其地下部分及單獨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築);高層賓館係指設置在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築及建築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築內的賓館(含其地下部分);地下人防賓館係指設置在平戰結合的地下人防工程內的賓館。

注2:客房數≥50間的賓館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3.2

空氣調節系統airhandlingsystem

由風機、通風管道、風口等構成的中央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不包括獨立的箱體式空調。

4.消防安全職責和職責

4.1一般規定

賓館應建立消防安全職責體系,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

賓館應向社會公開承諾,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條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理解社會監督。

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建立與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聯繫制度,及時反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狀況。

4.2消防安全職責人

賓館的消防安全職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應履行下列職責:

a)組織審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資金預算方案;

b)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門消防安全職責人;

c)組織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d)每月至少參加一次防火檢查;

e)組織火災隱患整改工作,負責籌措整改資金。

消防安全職責人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4.3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職責人指定,應履行下列職責:

a)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資金預算方案;

b)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c)組織防火檢查,每月至少一次;

d)組織整改火災隱患;

e)組織建立消防組織,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宣傳教育、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f)向消防安全職責人報告消防安全狀況,每月至少一次。

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由消防安全職責人承擔本條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4.4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a)分析研究本部門、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

b)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

c)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d)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

e)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

f)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

g)記錄消防工作開展狀況,完善消防檔案;

h)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

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應履行下列職責:

a)掌握自動消防系統的功能及操作規程;

b)每日測試主要消防設施功能,發現故障應在24小時內排除,不能排除的應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職責人;

c)核實、確認報警信息;

d)發生火災時,啟動相關消防設施。

4.6其它人員

其它人員應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熟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常識,發生火災時及時引導顧客疏散。

4.7承包、租賃、合作或委託經營

實行承包、租賃或委託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帶給貼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築物,訂立的合同中應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它建築消防設施應由產權單位管理。兩個以上產權單位或產權人合作經營的賓館,各產權單位或產權人應明確管理職責,可委託統一管理。

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5.1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點

5.1.1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應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範圍、決定事項、會議記錄等要點。

5.1.2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及人員、工作職責、例會、教育培訓、活動要求等要點。

5.1.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頻次、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要求、培訓資料、考核辦法、狀況記錄等要點。

5.1.4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資料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職責和看護措施、狀況記錄等要點。

5.1.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應包括職責範圍和職責、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數和要求、狀況記錄等要點。

5.1.6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狀況記錄等要點。

5.1.7燃氣、電氣設備5.1.8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設施登記、電工資格、動火審批程序、檢查部位和資料、檢查工具、發現問題處置程序、狀況記錄等要點。

5.1.9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狀況記錄等要點。

5.1.10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和分工、聯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

5.1.11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和職責人、考評目標、資料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5.1.12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單位還應制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消防安全制度應予公佈,注:並根據實際狀況隨時修訂。

5.2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賓館應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a)自動消防系統操作規程;

b)變配電室操作規程;

c)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操作規程;

d)燃油燃氣設備使用操作規程;

e)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注: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應予公佈,注:並根據實際狀況隨時修訂。

6.場所設置要求

6.1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和安全佈局

6.1.1耐火等級

賓館建築物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注:如採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有困難時,注:可採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築,注:但不注:應超過二層。

6.1.2防火分隔

附設在其它建築物內的賓館,宜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h的不燃燒體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h的樓板與其它場所隔開。

住宅建築底層設置的賓館,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h的不燃燒體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h的樓板與住宅隔開。賓館的安全出口應與住宅部分隔開。

6.2安全疏散設施

6.2.1安全出口

賓館安全出口數不應少於2個。

賓館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應分散佈置,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5m。

6.2.2疏散寬度

賓館內疏散樓梯、走道的淨寬應按實際疏散人數確定,其最小淨寬不應小於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注:單層、多層賓館樓梯和走道最小淨寬不注:應小於1.1m;高層賓館樓梯最小淨寬不注:應小於1.2m,注:走道最小淨寬不注:應小於1.3m(走道單面布房)或1.4m(走道雙面布房);地下人防賓館樓梯最小淨寬不注:應小於1m,注:走道最小淨寬不注:應小於1.2m(走道單面布房)或1.3m(走道雙面布房)。首層疏散外門最小淨寬不注:應小於1.4m。

會議室、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疏散出口的總寬度不應少於透過人數與百人疏散寬度指標(m/100人)的乘積。

注:透過人數為人員密度指注:標註:(人/m2)與賓館建築面積(m2)的乘積。賓館的人員密度指注:標註:宜為(0.75~1)人/m2。百人疏散寬度指注:標註:一般為(0.65~1)m/100人。

6.2.3疏散距離

會議室、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最遠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超過30m。

客房內最遠點至該房間門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大於15m(單層、多層賓館不應大於22m)。

客房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高層賓館和地下人防賓館不應超過30m,單層、多層賓館不應超過40m。

注:位於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注:其最大直線距離應為上述距離的一半。

6.2.4疏散樓梯間

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賓館、設在超過5層的公共建築、建築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築、高層民用建築的裙房、建築面積500m2且底層室內地坪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於10m的地下人防工程內的賓館,應設有封閉樓梯間。

注:高層民用建築的分類執行GB50045-95中的有關規定。

賓館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築、建築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築及建築面積500m2且底層室內地坪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於10m的地下人防工程內,應設有防煙樓梯間。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設置應貼合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採用不低於乙級的防火門。

注:多層賓館內封閉樓梯間可採用雙向彈簧門。

6.2.5其它要求

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不應採用捲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

疏散樓梯和走道上的階梯不應採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應設置少於3個踏步的台階。

注:踏步上下兩級所構成的平面角不注:超過10o且每級離扶手0.25m處的踏步寬度超過0.22m時,注:可不注:受此限。

安全出口處不應設置門檻、台階、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疏散門內外1.4m範圍內不應設置踏步。

6.3建築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

6.3.1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

單層、多層賓館、高層賓館及地下人防賓館的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棚應採用A級裝修材料,牆面、地面、隔斷、固定傢俱、裝飾織物應採用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

注:A級為不注:燃性材料、B1級為難燃性材料。

6.3.2單層、多層賓館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

設有中央空調的賓館的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棚應採用A級裝修材料,牆面、地面、隔斷應採用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

其它賓館的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棚、牆面應採用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

注:單層、多層賓館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時,注:除頂棚外,注: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當同注: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注:其頂棚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注:其它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不注:限制。

6.3.3高層賓館

設有中央空調系統的高層賓館的客房,其頂棚應採用A級裝修材料,牆面、地面、窗簾、牀罩等應採用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

建築高度50m的普通賓館,其頂棚應採用A級裝修材料,牆面、隔斷、窗簾、牀罩以及其它裝飾材料應採用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

注:其它裝飾材料系指注:樓梯扶手、窗簾盒、暖氣罩等。

建築高度≤50m的普通賓館,頂棚、牆面裝修材料應不低於B1級。

注:除100m以上的高層賓館,注:當同注: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注:除頂棚外,注: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

6.3.4其它要求

賓館其它部位的建築內部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還應貼合GB50222-95中的有關要求。

6.4建築消防設施

6.4.1消火栓

設有單層、多層賓館的公共建築超過5層、住宅建築超過6層、其它民用建築體積≥10000m3的應設有消火栓系統。

高層賓館和建築面積300m2的地下人防賓館應設有消火栓系統。

6.4.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單層、多層賓館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建築面積≥1000m2的地下人防賓館和高層賓館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置應貼合GB50084-20__中的有關要求。

6.4.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下列賓館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單層、多層賓館的客房、公共活動用房、疏散通道及門廳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築內的賓館和設在二類高層建築內且建築面積500m2的營業廳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置應貼合GB50116-98中的有關要求。

6.4.4火災應急照明

下列部位應設有火災應急照明:

a)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設有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的建築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

c)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d)單層、多層賓館每層建築面積1500m2的營業廳,建築面積300m2的地下賓館及高層賓館的多功能廳;

e)消防控制室、自備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及發生火災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火災應急照明的設置應貼合下列要求:

a)火災應急照明燈宜設置在牆面或頂棚上,地上部位應急照明的照度不應低於0.5Lx,地下部位不應低於5Lx;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房間應持續正常的照度;

b)應急照明燈間距不應大於20m;

c)火災應急照明燈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製作的保護罩;

d)火災應急照明燈的電源除正常電源外,應另有一路電源供電,或採用獨立於正常電源的柴油發電機組供電;或採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於20min(設置在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築和地下建築內,不應少於30min);或選用自帶電源型應急燈具;

e)正常電源斷電後,火災應急照明電源轉換時間應不大於15s。

6.4.5疏散指6.4.6示標6.4.7志

賓館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應設有燈光疏散指示標誌。

疏散指示標誌的設置應貼合下列要求:

a)疏散指示標誌的方向指示標誌圖形應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設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標誌,其下邊緣距門的上邊緣不宜大於0.3m;

c)設置在牆面上的疏散指示標誌,標誌中心線距室內地坪不應大於1m(不易安裝的部位可安裝在上部),走道疏散標誌燈間距不應大於20m(地下人防賓館不應大於15m);

d)燈光疏散指示標誌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製作的保護罩;

e)燈光疏散指示標誌可採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於20min(設置在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築和地下人防工程內,不應少於30min)。工作電源斷電後,應能自動接合備用電源。

6.4.8滅火器

應選用ABC乾粉滅火器等適於撲救賓館火災的滅火器。

一個滅火器配置場所內的滅火器不應少於2具,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不宜多於5具。

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掛鈎、托架上或滅火器箱內,其頂部離地面高度應小於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於0.15m。

滅火器的配置還應貼合GBJ140-90中的有關要求。

6.4.9其它消防設施

賓館還應設置其它必要的消防設施。

注:單層、多層賓館消防設施的設置應貼合GBJ16-87中的有關要求;高層賓館的設置應貼合GB50045-95中的有關要求;地下人防賓館的設置應貼合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7.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7.1一般規定

新建、改建、擴建或者變更用途、重新進行內部裝修的賓館,應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申報審核。開業前,應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使用或者開業。

7.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賓館應將容易發生火災、火災容易蔓延、人員和物資集中、消防設備用房等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誌,並實行嚴格的管理。

7.3電氣防火管理

7.3.1一般規定

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禁止非電工人員作業,徒工在作業時需有證電工監護。

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貼合安全要求。

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性能檢測。

7.3.2電氣線路敷設、設備7.3.3安裝的防火要求

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採取下列防火措施:

a)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並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b)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採用A級材料製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c)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d)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採用A級材料隔熱;

e)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貼合GB50303-20__、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7.3.4電氣防火管理要求

賓館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採取下列措施:

a)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核、審批手續;

b)不應在客房、倉庫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

c)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後方可操作;

d)無證電工不應進行電氣設備安裝和線路敷設。

7.4可燃物、火源管理要求

賓館應加強可燃物及明火設施管理,採取下列措施:

a)嚴格內部動用明火審批制度,落實現場監護人員和防範措施;

b)固定用火設施和大型用電設備應確定專人負責;

c)賓館內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d)客房內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e)服務區禁止使用溶劑汽油、可燃氣體做燃料的取暖爐具;

f)在客房的明顯部位應設置禁止卧牀吸煙的警示文字和符號,制止住宿客人卧牀吸煙行為,及時清除煙頭等雜物;

g)裝修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並設專人監督,禁止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7.5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要求

賓館應落實下列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措施:

a)防火門、防火捲簾、疏散指示標誌、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設施應設置齊全、功能完備;

b)應在明顯位置設置樓層安全疏散圖示,在常閉防火門上設有警示文字和符號,在客房設有疏散指示圖示;

c)持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佔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誌;

d)禁止在疏散走道、樓梯間懸掛或擺放可燃物品;

e)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禁止在公共區域的外窗上安裝金屬護欄。

7.6建築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要求

7.6.1一般規定

賓館應加強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證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齊全,並能正常工作。

賓館對其配備的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實施的功能性檢查。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賓館,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測試。

7.6.2滅火器管理要求

對滅火器材應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類型、數量、部位和維護管理職責人。

滅火器應持續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

滅火器材應放置在指定部位,應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7.6.3消火栓系統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統管理應到達下列要求:

a)消火栓不應被遮擋、擠佔、埋壓;

b)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c)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d)系統應持續正常工作狀態。

7.6.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理要求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理應到達下列要求:

a)灑水噴頭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報警閥、末端試水裝置應有明顯標識;

c)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d)系統應持續正常工作狀態。

7.6.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應到達下列要求:

a)探測器等報警設備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不應違章關掉系統,維護時應落實安全措施;

c)應由具備上崗資格的專門人員操作;

d)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e)系統應持續正常工作狀態。

8.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8.1一般規定

賓館應對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狀況進行巡查和檢查。

檢查前,應確定檢查人員、部位、資料。檢查結束,檢查人員、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存入單位消防檔案。

8.2巡查、檢查頻次

防火巡查應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班組交-班前,班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共同進行一次巡查。賓館各部門、班組每週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賓館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賓館每季應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

8.3巡查、檢查資料

8.3.1巡查資料

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主要資料: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設施、器材是否持續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d)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掉嚴密,防火捲簾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e)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

f)其它需巡查的狀況。

8.3.2防火檢查資料

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資料:

a)火災隱患整改及防範措施落實狀況;

b)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狀況;

c)消防水源狀況;

d)消防設施正常工作狀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設置和功能狀況;

e)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狀況;

f)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狀況;

g)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及其它重要場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實狀況;

h)消防控制室值班狀況和設施運行狀況;

i)防火巡查開展狀況;

j)其它需檢查的資料。

8.3.3建築消防設施功能檢查資料

建築消防設施功能性檢查包括下列主要資料:

a)消防水泵啟動狀況;

b)自備發電機組切換功能;

c)最不利點消火栓壓力、出水量;

d)消防電梯迫降功能;

e)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末端放水狀況;

f)手動和自動報警設施動作狀況;

g)防煙排煙設施啟動狀況;

h)其它消防設施是否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8.4火災隱患整改

8.4.1一般規定

對火災隱患應採取措施整改。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逐級上報至消防安全職責人。

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檢查、驗收。

8.4.2整改要求

發現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並做好記錄:

a)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b)使用甲、乙類可燃液體、氣體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爐具的;

c)違章用火、用電的;

d)客房內卧牀吸煙的;

e)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佔用,影響疏散的;

f)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它用的;

g)常閉式防火門關掉不嚴,防火捲簾下方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h)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脱崗的;

i)違章關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j)其它能夠立即改正的行為。

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業整改,並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措施。

9.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9.1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9.1.1一般規定

賓館應告之旅客安全疏散、火災自救等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春、冬季防火期間和重大節日、活動期間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對新員工應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全員培訓。

宣傳教育、培訓狀況,應做好記錄。

9.1.2宣傳教育、培訓資料

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資料:

a)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b)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e)組織、引導在場羣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f)其它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資料。

9.1.3專門培訓

下列人員應理解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a)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c)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d)特殊工種人員;

e)其它應當理解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9.2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9.2.1組織機構

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應包括下列組織:

a)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

b)滅火行動組:按照預案要求,及時到達現場撲救火災;

c)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迎接消防車輛,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d)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搶救重要物資;

e)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

f)其它必要的組織。

9.2.2預案資料

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要點:發現火警信息,值班人員應核實、確定火警的真實性。發生火災,立即向“119”報火警,同時,向單位領導和保安部門負責人報告,發出火災聲響警報。

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要點:開啟火災應急廣播,説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線。組織處於着火層等受火災危脅的樓層人員,沿火災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過程中,應開啟自然排煙窗,啟動防排煙設施,保護疏散人員安全。狀況危急時,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員。

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要點:火場指揮員組織人員,利用滅火器材迅速撲救,視火勢蔓延的範圍,啟動滅火設施,協助消防人員做好撲救火災工作。

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程序要點:按預定通訊聯絡方式,保證通訊聯絡暢通。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進行必要的救護,及時通知救護部門救護傷員。

善後處置程序要點:火災撲滅後,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調查。

9.2.3演練的組織

演練時應在賓館入口處設置帶有“正在進行消防演練”字樣的標誌牌。

演練結束,應總結問題,做好記錄,修訂預案資料。

10消防檔案

10.1一般規定

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詳實、準確,並附有必要的圖表,不應漏填、塗改,應根據狀況變化及時更新。

10.2檔案資料

10.2.1消防安全基本狀況

消防安全基本狀況應至少包括下列資料:

a)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狀況;

b)賓館消防審核、驗收、檢查法律文書;

c)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職責人;

d)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e)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狀況;

f)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狀況;

g)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狀況;

h)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i)樓層消防安全疏散圖示、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10.2.2消防安全管理狀況

消防安全管理狀況應至少包括下列資料:

a)消防設施檢查、自動消防設施測試、維修保養記錄;

b)火災隱患及其整改狀況記錄;

c)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d)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e)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記錄;

f)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g)火災狀況記錄;

h)消防獎懲狀況記錄。

10.3保管

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確定消防檔案保管人員。

對流動保管的巡查記錄等檔案,交接-班時應有交接手續,不應缺頁。對往年的檔案不應丟棄、毀損,應保存10年以上。對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審核手續、法律文書等應永久保存。

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

(一)消防規章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務必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職責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狀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狀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持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持續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狀況、事故處理等狀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持續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狀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持續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温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温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狀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狀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狀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潛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掉的電源應予以關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衞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務必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務必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到達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潛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貼合本單位實際狀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狀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務必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狀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用心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並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職責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到達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職責的事故職責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狀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説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狀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帶給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用心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職責人可視狀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

為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

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佈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於完好狀態。

第四條

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

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瞭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瞭解建築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佈狀況。

4.火災初起時要用心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並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第三章

消防安全負責制

第六條

賓館消防安全實行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

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佈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職責。

4.一旦發生火災時,要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後工作。

第八條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賓館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職責者。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持續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8.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職責者提來源理意見。

第九條

領班主要職責:

1.結合本班的具體狀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熟悉管轄範圍內的防火重點和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器材配備狀況,到達“三懂”、“三會”和“四能”。

3.每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巡視,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上報上級主管。

4.定期檢查巡視管轄範圍內的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和器材,確保各項功能正常。

5.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人員用心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條

總枱服務員(消防報警系統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報警系統操作規程,會看火情位置,會手動復位,能看懂打印出來的信息。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決定。

3.每日檢查消防報警系統,保證其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時要交接消防報警系統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5.發現火警要立即上報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

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賓館員工務必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狀況,明白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務必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並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持續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狀況後報告。

第四章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賓館(含院內)動用明火務必執行下述規定:

1.在賓館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消防主管務必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後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職責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經理批准後方可動用。

2.明火作業現場務必保證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護,嚴禁一人進行明火作業。

3.作業完成離開現場時,作業人和監護人要認真檢查,確認火種完全熄滅不能復燃後方可離開。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負責人要經常檢查規定執行狀況,發現問題處罰作業人。

5.工程量較大需要簽訂合同時合同中應有動用明火的有關規定和職責。

6.烤全羊、篝火晚會等動用明火作業要明確負責人,做好防範措施,備好滅火器。事後要檢查現場,確認火種熄滅方可離開。風大難以控制時,嚴禁舉辦篝火晚會,並向客人説明原因並表示歉意。

第十三條:電器設備防火管理規定:

1.除廚房外,賓館內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電熱器具(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狀況須經消防主管同意後方可使用。

2.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務必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施工,新設備增設、更換務必安全主管檢查後方可使用。

3.電器設備的的電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電保護器上,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並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狀況務必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燈罩,客房使用的熱水器務必帶温控裝置。

6.配電櫃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持續清潔乾燥、狀態良好。

第十四條: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後再倒入垃圾袋內,以防着火。

2.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採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檢修,並報安全主管。

3.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4.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減少起火隱患。

5.要經常檢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後及時斷電。

6.服務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説),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個性注意,防止因吸煙、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第十五條:餐廳防火制度:

1.在各種宴會、酒會和正常餐飲服務中,要注意賓客吸煙防火。未熄滅的煙頭、煙灰、火柴棒掉在煙缸外,在撒收枱布時務必拿到後台,將贓物抖淨,以免因捲入各種火種而引起火情。在清掃垃圾時,要將煙缸裏的煙灰用水浸濕後,再倒進垃圾筒內。

2.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持續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有事時使用。

3.領班要對各種電器設備經常檢查,如發現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第十六條:廚房防火制度:

1.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灶時,務必遵守操作規程,並要有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部門主管。

2.廚房內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務必貼合防火要求,廚房增設電器,要經過安全主管同意並備案。

3.廚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温度不要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溢鍋着火,引起火災。

4.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灶,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並設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後滅火。

5.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油物要三個月清除一次。

第十七條:庫房防火制度:

1.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

2.倉庫照明應使用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

3.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後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頂距:貨垛距頂50釐米。燈距:貨物距燈50釐米。牆距:貨垛距牆50釐米至80釐米。柱距:垛與柱子10至20釐米。垛距:垛與垛之間100釐米,主要通道其間距不應小於1.5米)。

4.要持續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範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5.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6.每一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到人走燈滅,鎖門。

第十八條:賓館員工吸煙務必遵守賓館有關規定。賓館內所有公共場所應設置專供賓客使用的煙灰缸,發現有丟落在地上的煙頭和火柴棒要及時清理,以免留下火種。

第十九條: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賓館,放煙花爆竹應經過消防主管同意,同時要在院內燃放並有專人負責。

第二十條:賓館所有員工務必做到人人熟悉滅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採取滅火行動,並按上級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做到逐房檢查,注意保護現場和客人的財產安全。

第六章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賓館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務必實行統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負責制定辦法,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持續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

第二十三條:各部門對轄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要愛護,持續清潔,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第二十四條:消防設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經理掌握外,每班至少還要有兩名人員熟煉掌握,保證一旦發生火情時能迅速正確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條: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規定:

1.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由消防安全主管具體。

2.自動報警系統、消防井、加壓泵、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3.煙感及温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4.滅火器到達使用期限時,由消防主管負責聯繫更換。第七章消防宣傳與培訓

第二十六條:消防宣傳與培訓工作由消防主管負責。要制定計劃,組織落實。

第二十七條:宣傳與培訓的主要規定如下:

1.每月組織一次集中教育,培訓消防安全有關知識。

2.充分利用牆報、圖片等媒體,推廣普及各種消防知識。

3.各崗位新員工,上崗前要按工種進行消防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上崗。

4.各部門都要用心組織員工參加各種消防學習和演練活動。

第八章應急預案

第二十八條:消防領導小組是賓館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火災應急方案一般應包括報警與接警、成立救災指揮部、通報、組織滅火、疏散與救護、安全警戒等資料。

第二十九條:當消防報警系統發出警報信號後,值班人員應立即查清報警地點、位置,如確認起火,要立即撥打“119”報警。報警時口齒要清晰,詳細説明起火地點、起火部位、燃燒物品、火勢狀況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務部門、工號、電話號碼等。同時立即報告賓館經理。

第三十條: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立即投入救火指揮工作,主要職責是:

1.根據火勢狀況組織人員疏散。

2.掌握火勢發展狀況及時調集力量,佈置救人,疏散物資和滅火、排煙等任務。

3.消-防-隊到達後,及時向火場總指揮報告狀況、服從統一指揮。

第三十一條:疏散和救護:

1.疏散就是按事先規定的道路,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要使疏散有條不紊地進行,就務必明確分工,把職責落實到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隊員。

2.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員在帶領客人疏散時,務必逐房清理,不讓一人遺漏。

3.在餐廳等人員較多場所,管理人員應分工負責,按照不同出口,儘快將賓客疏散到安全區域。

4.疏散中,前台經理(或管理人員)應攜帶好電腦帶給的當天客人狀況,認真清點客人人數並年看護安慰好客人。

5.員工集結後要清點人數,財務部門攜帶現金和貴重物品轉移到指定地點。

6.在疏散的同時,一些與消防有關的重要部門則務必堅守崗位/照常運轉。

7.賓館的每一名員工,務必掌握科學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着火房間,後疏散着火房間相鄰房間;要先疏散着火層以上層面,後疏散着火層以下層面;要護送行動不便人員疏散。

第三十二條:在消-防-隊未到現場前,火災應急預案領導組要根據火情組織滅火或滅火有關工作:

1.根據火勢狀況指揮切斷電源、可燃氣源。

2.派出人員關掉着火層防火分區的防火門,阻止火勢蔓延。

3.疏散、搶救傷員,指揮參戰人員實施滅火。

4.組織偵察火情,掌握火勢發展狀況。

5.及時彙報火情。

第三十三條:一旦發生火情,賓館要組織有關人員加強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務是:

1.不準無關人員進入賓館。

2.指導疏散人員離開大樓。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使之成為在緊急狀況下能夠迅速實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練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計劃,報公司安全生產部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所有規定均納入各級管理人員檢查範疇並進行嚴格考核。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審核批准後實施。

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4

一、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二、酒店設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人事經理擔任,以協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並由總經理任命。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保安部,安全生產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負責,檔案管理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部門及下屬企業負責人為本部門(公司)的安全生產職責人,各崗位主管(領班)為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人。

三、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特點,依照國家及行業的有關勞動安全規定及技術標準,制定和不斷完善本部門各類勞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各部門制定的各類勞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須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備案。

五、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可根據酒店總經理指示成立事故處理小組,並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報告制度》進行妥善處置。

六、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概念含義:

1、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是指不發生工傷事故、職業病、設備或財產損失的狀況,即人不受傷害,物不受損失。

2、事故及傷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和財產損失及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傷亡事故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傷(包括職業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或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傷害和職業病造成的傷殘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5、危險源(危險的根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物質損失事故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產,是指為了使勞動過程在貼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傷亡事故、設備事故及各種災害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生產作業過程的正常進行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和從事的一切活動。

7、勞動安全管理,是指企業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技術標準為依據,採取各種手段,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狀況實施有效制約的一切活動。

8、安全生產職責制,是指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生產實際,將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就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職責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為及不正確的觀念與態度:

1、缺乏知識、技術、經驗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條件不貼合要求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3、上崗操作準備不充分,與同伴聯繫、配合不當。

4、操作姿勢不正確,用力過猛,速度過快,工作位置不當。

5、安全裝備設置錯誤或失效。

6、以身體代替工具,或以拋遞代替手傳等不安全動作。

7、飲酒、服藥、過飢或過飽時作業。

8、帶病、超負荷、超時、過度或惡劣環境作業。

9、未使用或錯誤使用防護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裝。

10、作業期間開玩笑、追逐打鬧、搞惡作劇等。

八、不安全的環境:

1、不適當的照明環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温度過高或過低,空氣不流通,濕度過大。

3、不安全的設備設施、構造、作業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鋭鋒利、表面過滑、老化失效。

5、設備、材料、工具或廢料、物料沒有堆放妥當或儲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狹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臨時及凌亂物品。

8、缺乏護欄及圍蔽,上方及周圍有施工作業。

9、設有高温、高壓、轉動、帶電、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蝕設備及物品的場所。

10、人員流動大、有機動車進出、玻璃門、玻璃牆、雙向門、轉彎等場所。

九、健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制。

十、酒店勞動安全生產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管理。

十一、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組織、指導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政策、規定。

2、教育各部門管理人員尊章守法,帶頭搞好安全生產。

3、聽取各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狀況彙報,發現問題及時找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4、協調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調查、佈置、指導、檢查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5、負責隨時檢查、通報各部門勞動安全管理的執行狀況,對出現的各類不安全問題及職業傷害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並提來源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狀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操作和安全運行進行監督。

2、向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交安全生產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部門的安全隱患提出防範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3、參與制定酒店和部門防止傷亡、火災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危險崗位、危險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督促實施。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如有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上級報告;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5、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領班)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規定和制度,對本班組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經常教育、檢查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械、電氣設備、工具、原材料、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消除危險隱患。

3、督促本班組員工搞好禮貌生產,持續工作地點的衞生整潔。

4、對本班組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5、如遇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並保護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善措施和處理意見。

十四、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一切違章操作現象的發生。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設備、設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關心安全生產狀況,向酒店和部門提出合理化推薦。

4、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部門和酒店有關部門彙報。

5、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和報告上級領導,並協助調查工作。

6、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

7、用心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個人安全生產負責。

十五、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分類彙集國家頒發的勞動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各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發生安全事故的檔案資料,建立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存放在總經理辦公室,並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門(公司)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彙總本部門勞動安全監督檢查報表及分析資料,建立相關檔案,及時交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存檔。

十七、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人負責建立本崗位安全生產管理檔案,資料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類安全事故的案例彙編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可隨時抽查各部門管理檔案和各崗位的勞動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部門須將改善後的狀況以書面形式報至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小組檢查核實後才可終結,並將有關狀況存檔。

十九、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權利:

1、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

2、對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有知情權。

3、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權。

4、在緊急狀況下有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5、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批評和檢舉權。

二十、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義務:

1、理解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

2、遵章守規,服從管理。

3、在勞動過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根據實際工作狀況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薦

5、對他人違反安全作業的行為應給予制止。

6、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

二十一、勞動安全教育和培訓:

1、酒店對勞動安全教育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培訓制度。

2、新入職員工務必理解由酒店人事培訓部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訓的教育。

3、新入職員工上崗前務必理解由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教育及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各崗位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訓,經常檢查員工有關勞動安全的執行狀況,並根據員工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安全作業現象及時給予糾正及教育。

5、組織實施培訓的部門務必制定相關表格,註明組織部門、日期、時間、具體資料,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均須簽名確認。

二十二、酒店員工安全知識宣傳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業工種人員,如從事司機、電工、鍋爐、燒焊、油氣等工作的,須持證上崗並定期參加相關部門舉辦的安全學習及審證。

二十四、酒店按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實際需要選派人員參加註冊安全主任培訓班學習。

二十五、勞動防護用品的選取與發放管理:

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定期發放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眼鏡、聽力護具、防護套、手套、防墜落護具、防護鞋等。

2、勞動防護用品的選取、採購、保管、發放由人事培訓部、供應部、倉管部及使用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3、所選勞動防護用品務必保證質量,各項指標貼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穿戴舒適方便,不影響操作。

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酒店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

5、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勞保用品管理規定》執行。

6、員工對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務必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對失去保護功能的勞動防護用品務必及時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7、凡專業性強、結構比較複雜,使用要求嚴格或急救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使用部門安排專人負責保管;凡適合個人身體規格或隨班組使用的,宜分散個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對在勞動安全方面表現突出並作出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表揚和獎勵。

二十七、對因違反勞動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批評和處罰。

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5

一、為保障顧客攜帶財物的安全,防止失竊、扒竊等治安案件發生,實行貴重物品寄存制。

二、賓館設立財物保管專用櫃,顧客的貴重物品請寄存在總服務枱。

三、寄存物品時,由總服務枱填寫財物寄存單,並由顧客簽字確認後,交顧客一份,總服務枱留存一份。

四、顧客憑寄存單、房間鑰匙(啟卡)、物品牌領取物品,簽字確認無誤後領取。

五、對顧客寄存的物品,賓館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被盜、損壞。

六、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及物品、管制刀具、吸食的器具等違禁物品帶入旅館。賓館發現違禁物品後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發現客人攜帶qiāng支、彈藥等物品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七、對顧客遺留物品,應設法歸還原主,無法聯繫到顧客的要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協助查找歸還。

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6

1、監視與測量設備管理制度

2、承包商管理制度

3、供應商管理制度

4、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5、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管理制度

6、管理制度評審與修訂制度

7、安全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

8、工藝管理制度

9、開停車管理制度

10、領導幹部帶班制度

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條、為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管理,維護漁業生產秩序,保障職工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漁業經濟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我區所轄的查幹湖漁場、新廟泡漁場、庫裏漁場和餘熱魚苗繁殖場。

第三條、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開發區水產局負責本轄區的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的各漁場負責。

第五條、各漁場應當設立漁業安全生產領導機構,負責本場內的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並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條、各漁場從事漁業生產的船舶,必須符合安檢標準,配齊消防、救生設備。

第七條、嚴禁漁業船舶超載、搭客、裝載危險品。

第八條、嚴禁在大風、大霧、大雨等惡劣天氣出船。一查幹湖大水面三級風以上天氣禁止出船。新廟泡、庫裏泡水域四級風以上天氣禁止出船。

第九條、嚴禁酒後駕船,禁止穿拖鞋作業,進行漁業作業時必須穿戴救生衣。

第十條、漁業船舶系岸或錨泊,必須按規定配備值班人員,以保證安全,並採取有效措施防風、防火、防盜。

第十一條、實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各漁場的安全生產工作要實行一把手負責制,並層層簽訂崗位目標責任書。

第十二條、各漁場每年至少召開四次以上安全工作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各漁場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並在醒目地段設立安全管理的標語牌,做到警鐘長鳴。

第十四條、各漁場每年至少舉辦兩次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培訓班,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職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五條、各漁場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及時發現或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六條、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各漁場都要組建安全檢查員隊伍,並且作用發揮得好。

第十七條、各漁場要制定安全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機構和人員,備有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裝備和救援物資。

第十八條、車、船在行駛中工作人員禁止打鬧,生產船隻必須按規定航線行駛。

第十九條、封冰期間禁止非管理車輛在湖面上行駛,(“冰雪捕魚節”期間除外),冰上從事漁政管理、冬網作業的車輛要按本單位規定的時間、路線、區域行駛、嚴禁擅自行駛。

第二十條、各種車輛、船舶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非駕。

第二十一條、對居民區和一些重要場所的安全防火設施要經常檢查,電工要隨時對轄區線路和各種用電設施進行檢修,排除事故隱患。

第二十二條、各漁場要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並針對本場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

第二十三條、利用廣播、宣傳單、牆頭標語等多種形式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做到不在大風天倒灰及在户外吸煙動火,採取大風天升防火旗、傳防火牌、張貼消防標語,柴草垛要遠離場居民區,防止發生火災火燒連營。

第二十四條、各漁場要做好防火的各項準備工作,要制訂防火場規民約,組建巡邏隊,建立值班值宿制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五條、各漁場值班員及更夫要自覺遵守崗位職責,加強四防工作,發現險情采取積極措施並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8

一、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二、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範圍內,是安全第一責任人。

三、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羣管、羣防、羣查、羣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進廠必須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誌,室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

六、發現機、電設備運轉聲音異常或有異味,必須立即關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維修,不得帶病運轉操作,設備運轉部位都必須要安裝防護罩。

七、車間內不準帶小孩、洗衣服。

八、車間、倉庫內嚴禁吸煙、烤火、燒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九、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濕手濕布去擦電器設備。

十一、特殊工種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十二、事故發生後“三不放過”

1、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

2、 事故者及廣大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3、 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產品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好的產品是生產出來的,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停產整頓,找出發生質量問題的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將不合格產品消滅在萌芽狀態。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質量事故:

1、產品理化指標不合格;

2、產品外觀不合格(酒量有沉澱、酒質混濁、酒中有異物);

3、外包裝不合格,或者裝錯包裝、貼錯標籤;

4、未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出現的不合格產品。

二、當發生產品質量事故時,應立即停止生產,維護好現場(已發出產品應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產)。

三、立即由分管質量的經理,組織質檢、車間等有關部門到現場調查處理。

四、做好質量事故分析處理,找出產品質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並納入工藝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現質量故障。

安全和產管理制度

1、厂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廠長任組長,對全公司安全生產負責。

2、安全生產教育要定期對全公司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基本教育,人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為易燃品,公司內和倉庫要嚴禁煙火,酒庫附近嚴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電,電器設備要加防護罩,線路和開關要經常檢查,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5、安全生產目標,全部無火災,無重大事故,無傷亡事故

安全生產工作標準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3、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4、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5、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設備專人保管。

6、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設備定期保養;衝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衝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7、環境衞生管理:生產現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乾淨整潔,無衞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牆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8、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牆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9、文明生產管理:私人物品歸位擺放;員工着裝、舉止遵守車間操作行為規範,不偷盜不禍害;無不明身份外來人員;節約用水用電;新員工入職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與考核;老員工則單數月進行培訓,雙月數進行測試。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台。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電、氣焊防火制度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准後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採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築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並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牆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覆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一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四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五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衞生、保衞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條 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七條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八條 有高温、低温、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九條 僱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十條 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衞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有力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確保公司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依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部門文件的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 生產安全管理的規定

1. 各部門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

2. 對公司員工必須進行生產安全教育,填寫三級教育卡片備檔。生產員工上崗前,部門或車間必須對員工進行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才能獨立操作。

3. 公司為從事作業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條件和防護用品。

4. 杜絕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實際操作人員有權對上述行為拒絕執行。

5. 生產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6. 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始終處於正常工作狀況,任何人無權擅自拆除設備安全防護裝置,違者將予以重處。為了確保安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不能正常工作時,不準開機運行。

7. 為了保證用電安全,嚴禁開啟設備的電氣箱,發生電氣故障,必須由電工進行修理,並認真執行設備檢修期間附:設備檢修期間的停送電規定

(1)設備遇大修、小修時都必須事先停電,並懸掛“設備檢修”標誌牌,示明設備處在檢修狀態,設備檢修完畢,需要送電調試前,必須認真巡視設備各部位,並通知在場操作人員和其他檢修人員,設備調試合格後交付使用同時撤走“設備檢修”標誌牌;

(2)日常維修(尤其是電氣維修)原則上要求停電檢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檢修可以或者需要帶電時,但必須確保人員和設備的安全上有保證。設備的日常維修是否需要停電,由當班檢修人員根據當時實際情況確定並通知操作工,生產車間不得強制要求帶電檢修;

(3)設備停電檢修後的送電,必須由電工執行,送電完畢後由電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長,正常停機或開機不受此限制。

8.禁止亂拉電線、亂接電器設備,非專業人員嚴禁從事排拉電線、安裝和檢修電器設備。

9.動用明火必須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的停送電規定。

生產車間管理制度

第一條 生產紀律

1、 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設計圖紙及有關要求生產,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2、 廠區及生產車間內嚴禁吸煙。

3、 愛惜生產設備、原材料和各種包裝材料,嚴禁損壞。

4、 服從生產主管的安排,及時作業,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任務。

5、 衣着清潔整齊,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 嚴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須向生產主管請假。

7、 保持車間環境衞生,不準在車間亂扔雜物,禁止隨地吐痰,每次生產任務完成後要將地面清掃乾淨。

8、 當產品出現不良時應立即停工並上報,查找原因後方可繼續生產。

第二條 操作規程

1、正確使用生產設備,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非相關人員嚴禁亂動生產設備。

2、生產過程中的產品要按使用説明正確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嚴格按照設備的使用説明進行生產,嚴禁因搶時間而影響產品質量。

第三條 產品質量

1、必須樹立“質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經營理念,保證產品質量。

2、嚴把原材料進庫關,高品質原料出高品質產品。

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嚴格按圖紙配料,配好料,確保符合規範。

3、注意生產過程中的細小環節,要求包裝良好,碼垛整齊美觀。

5、檢查產品的標籤、名稱、型號規格、做到萬無一失。

6、裝車前需最後檢查、核對(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包裝情況),做到單貨相符。

7、文明裝車,堆碼合理。

第四條 安全生產

1、生產過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嚴格按照設備使用説明操作,防止出現傷亡。

3、生產時必須戴好防護口罩、手套,防止機械傷人。

4、注意搬運機械的操作,防止壓傷、撞傷。

5、正確使用帶電設備及電氣開關,防止遭受電擊。

6、易燃、易爆物品應單獨堆放,並樹立醒目標誌。

7、原材料、包裝物、零小的設備應佈局合理,堆放整齊,

第五條 設備管理與維修

1、大宗設備應有專人負責。

2、所有設備應定期保養,每日檢查。

3、制訂完善的設備維修及保養計劃,並做好維修保養記錄

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9

為了防止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各部門、各生產班組,要把預防事故作為安全生產管理的重中之重,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認真做好安全生產。

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1.1成立以站長為組長、副站長為副組長的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其成員由各個管理人員組成。

1.2 安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副站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和攪拌站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拌合站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1.3 攪拌站建立以辦公室為中心,全員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各盡其責,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規範員工的操作行為,保證生產安全。

2、安全教育和培訓

2.1 全體員工要樹立高度的安全意識,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對國家、企業和員工個人的重要性,相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

2.2 要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

2.3 新招聘員工,上崗前必須經公司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教育培訓,使其基本掌握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基本技能。

2.4 各部門、生產班組要定期開展安全活動,每月不少於三次,不斷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2.5 各部門、班組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活動要切實落到實處,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動記錄。安全活動記錄要有活動內容、時間、組織者、參加者,參加者都要在活動記錄上簽字確認。

3. 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3.1 站長(副站長)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3.1.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 《安全生產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領導,對攪拌站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3.1.2 組織制定攪拌站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併發布實施。

3.1.3 根據攪拌站生產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合格的安全生產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和作業現場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或抽查。

3.1.4 採取有效措施,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材料、設備、儀器和勞動保護用品的及時供應。

3.1.5 組織制定對員工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教育培訓計劃並督促相關部門實施。

3.1.6 組織制定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演練,檢查事故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排除事故隱患。

3.1.7主持召開每月一次的安全生產分析會,總結經驗教訓,查找安全生產不利因素和事故隱患,制定措施克服安全隱患,排除事故隱患,保證安全生產。

3.2 各個部門安全生產管裏職責

3.2.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 《安全生產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的安全管理制度,在總經理(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認真做好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3.2.2 根據本部門安全生產的實際,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攪拌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報站長審核批准後執行。

3.2.3 對部門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組織學習國家《安全生產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學習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防範事故的能力。組織學習和開展安全活動每月不少於三次,教育活動要有內容、有記錄。

3.2.4 定期組織部門的兼職安全員對本部門各班組和生產現場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有無違章和事故隱患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並加以糾正和排除。安全檢查及危險源的檢查每週一次,並有記錄。

3.2.5 有權制止一切違章,組織排除事故隱患。對違章和事故隱患的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批評教育、經濟處罰),報站長批准後執行。

3.2.6 定期對部門保管使用的生產、生活設備、設施及防護裝置進行檢查、保養和維修,保證使用安全。有權對本部門保管使用設備的防護裝置提出改進意見,書面報告站長或副總站長,批准後進行施工。

3.3 攪拌站兼職安全員職責

3.3.1 認真學習並依照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教育員工遵紀守法,嚴格執行攪拌站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根據公司混凝土生產運輸、泵送的實際情況,修訂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報站長審核,批准後執行。

3.3.2 監督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設備運行狀況,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情況,對查出的問題督促整改,對發現的重大設備缺陷和事故隱患,及時報告攪拌站領導,採取措施整改和排除。

3.3.3 經常深入生產施工現場檢查設備的運行狀況,員工的安全操作狀況。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並對違章人員提出處理意見,通知相關部門,報告公司領導批准執行。

3.3.4 組織和指導各部門、班組兼職安全員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和檢查。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資料、記錄,對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核。

3.3.5 參加事故調查和處理,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帶傾向性的問題,報告主管領導,採取措施加以糾正。

3.3.6 提出對在安全生產上做出突出貢獻者進行獎勵表彰的建議,對事故責任者、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責任者和有關領導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提出處理意見。

3.4 各部門、班組兼職安全員的職責

3.4.1 負責本部門、班組員工的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活動,建立、完善安全活動資料、記錄,充分發揮部門、班組兼職安全員的作用,搞好本部門、班組的安全生產。安全檢查每天一次,安全活動每週一次。

3.4.2 負責本部門、班組的日常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檢查、糾正違章,帶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反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指令。

3.4.3 對本部門、班組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人員有權建議給予表彰獎勵,對違章或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向部門經理或向安委會辦公室提出。

4、崗位、工種安全生產職責

4.1 攪拌站操作工安全生產責任職責

4.1.1操作工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嚴格遵守攪拌站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增強安全生產意識,做到安全生產。

4.1.2 每次開機前必須認真檢查設備狀況,檢查主機、皮帶輸送機及出料區域是否有人或雜物,確定無人時方可啟動設備,並做好檢查記錄。冬季啟動運轉10分鐘待温。

4.1.3 當班期間設備出現異常情況,及時通知機修人員檢查,排除異常,並做好記錄。交班時必須向接班人員交代設備運行狀況,存在的問題和應注意的事項。交、接班人雙方在交接記錄上簽字確認,方可離崗。

4.1.4 機修工或輔工檢修、清理攪拌系統設備時,必須先切斷總電源。操作工和機修工或輔工雙方確認斷電,並在記錄表上簽字,將配電櫃的鑰匙交進主機檢修、清理人保管。並在操作枱上放置警示牌,方可進機檢修或清理。

4.1.5 機修工和輔工檢修、清理完工後,操作工要檢查、驗收,確定機內無人或遺留雜物,啟動設備試運轉,無異常,雙方在檢修記錄表上簽字確認。

4.1.6 操作室是設備操作控制重地,無關人員未經允許,禁止入內。

4.2 攪拌站輔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4.2.1 全體輔工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指導思想,增強安全意識,在工作中要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4.2.2 當班期間,在進行加裝膨脹劑作業時,必須戴上口罩等防護用品,防止粉塵吸入體內。

4.2.3 清埋攪拌主機作業前,要監督操作工切斷總電源,放置好警示牌,鎖好配電櫃並把鑰匙帶在自己的身上。清機作業中若發現攪拌刀、襯板、攪拌臂有鬆動或損壞現象,要及時告知機修工進行檢查、修理。

4.2.4 清理作業時嚴禁用風鎬擊打襯板和機殼,以防損傷襯板或機殼。嚴禁用金屬硬物刮輸送帶上的粘泥,防止損傷皮帶,應使用高壓水槍清理沖洗。

4.2.5 在清理骨料倉下泥塊時,通知操作工停機並切斷電源再進行清理。在清理骨料倉計量鬥砂網上的泥塊和雜物時,要謹慎小心,行走平穩,防止跌傷事故發生。

4.3 機修工安全生產職責

4.3.1 機修工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在進行任何維修作業時,必須做到“三不傷害”即:作業中不傷害自已,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4.3.2 進行攪拌主機維修作業前,必須做到先監督操作工切斷電源,鎖好配電櫃,操作枱放置警示牌,將鑰匙交給進入機內作業人員保管,並在記錄表上簽字確認,方可進行作業。嚴禁主機帶電進入機內。

4.3.3 進行皮帶輸送機系統維修作業前,必須先切斷電源,鎖好配電櫃,鑰匙由檢修人保管。檢修、調整作業時,確實需要在輸送系統運轉狀態下進行,必須兩人在場,做好預防措施,方可進行作業。嚴禁單人作業。

4.3.4 進行高空作業時必須繫好保險帶,尤其是上粉倉作業要繫好保險帶,嚴禁不帶保險帶進行高空作業。

4.3.5 進行車輛、裝載機維修保養作業時,必須打好車輪堰木,必要時要打好支撐保險,以防車輛溜動和千斤頂倒塌傷人或損壞設備。

4.3.6 維修電工進行作業時,必須穿戴絕緣護具,兩人在場才能作業,禁止單人作業。維修電工,每月要對公司場內的用電設施的線路、開關、配電箱進行一次檢查,及時整改查出的問題,並做檢查整改記錄。

4.3.7 焊工在進行施焊作業時要穿戴好勞保護具,謹慎操作,預防燒傷或刺傷眼睛;在設備上進行不拆卸施焊,要做好必要的預防措施,防止因施焊損傷其它零部件。氧氣和乙炔氣瓶要分開放置,相距不得小於2米。

4.4 材料部收料員安全職責

4.4.1 收料員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現場檢驗原材料、指揮車輛卸料時要提高警惕,保護自己,以防發生意外,造成人身傷害。

4.4.2 指揮送料車輛卸料時,必須站在車輛左前萬2米左右駕駛員能觀察到的位置指揮,禁止在車後或車右方指揮車輛。

4.4.3 上車檢查原材料質量、數量時,必須待車輛停穩,駕駛員離開駕駛室時,方可上車檢查。嚴禁站在車輛腳踏板和車頂上乘車進出料場。

4.4.4 檢查粉倉料位時,必須佩戴安全帽,拉動檢查繩索檢查固定是否牢固,警惕空中墜物傷人。

4.5 技術部實驗員、質檢員安全職責

4.5.1 實驗室員工要樹立“安全第,預防為主”的安全指導思想,在進行實驗、檢驗工作中要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證人身安全,保證設備安全。

4.5.2 實驗員在進行實驗作業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實驗儀器、設備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嚴禁設備、儀器在無人看管的狀態下工作。

4.5.3 實驗員對實驗設備必須做到:實驗作業前檢查儀器設備,使用後清潔、檢查和保養儀器設備,清潔檢查保養時要切斷電源,禁止儀器設備帶病作業。

4.5.4 實驗室升降機嚴禁載人、超載,作業時必須關閉上下防護門,防止發生意外。

4.5.5 實驗員作業時,必須佩戴防護用具以防夾手。使用有害化學試劑時,要佩戴專用手套和口罩。

4.5.6 質檢員在進行混凝土出廠檢驗作業時,上下車輛要注意防滑、防碰撞,踏穩扶好,作業時不準穿塑料平底鞋、拖鞋。

4.5.7 質檢員檢驗出廠混凝土質量時,必須待車輛停穩、駕駛員離開駕駛室,再上車檢驗,嚴禁車輛末停穩上車和跳車,防止跌傷事故發生。

4.5.8 開盤鑑定上攪拌站要注意防滑,觀察坍落度時,要與出料口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骨料區域傷人和泥漿濺入眼睛。

4.5.9 在骨料場檢驗骨料要注意過往車輛,小心避讓,通知裝載機時,要招手示意,待裝載機停穩方可問話。

4.5.10 水泥、粉煤灰、泵送劑取樣時,必須待送料車輛停穩,送料人員打開排氣閥將罐內氣體排完方可打開罐口取樣,上下車輛要踏穩,扶好扶手,防止跌傷。

4.5.11 到工地施工現場,乘坐車輛要繫好安全帶。進入工地時佩戴安全帽,行走工地安全通道,注意空中墜物,嚴禁攀登腳手架,防止發生意外傷害。

4.5.12 質檢員檢驗出廠混凝土質量時,必須將發貨單拿到自已的手中,檢驗結束,離開混凝土攪拌運輸車再將發貨單交給駕駛員,以防發生意外。

4.6 混凝土拖式泵操作工安全職責

4.6.1要在思想上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原則。作業中做到“三不”,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4.6.2 迸入施工工地必須佩戴安全帽,時刻警惕空中墜物,防止發生意外傷害。

4.6.3 轉移混凝土拖式泵要掛好拖車勾,穿好保險銷,協助拖泵駕駛員栓好保險鋼絲繩,監督駕駛員拖泵行使速度不得超過8km/h。

4.6.4 拖泵前應檢查混凝土拖式泵輪胎及氣壓,支腿保險銷是否穿好,導向輪是否完全收回,並指揮拖混凝土泵車輛安全到達施工作業現場。

4.6.5 混凝土拖式泵要支撐在堅實的地面上,離坑、溝邊沿的距離不得小於1.5m,要保持混凝土拖式泵處於水平狀態。架設泵管要牢固,並有可靠的支撐,3米以內自己安裝, 3米以外的管線由施工方架設,在泵送作業前有責任進行檢查,有問題必須要求施工方整改後才能開始泵送。管道中間嚴禁加裝軟管或將軟管折彎,以防軟管爆破傷人。

4.6.6 嚴禁在泵送作業中打開料斗上的格網或將手及其他金屬物伸入料斗或冷卻水箱。以防攪拌時傷人或損壞,作業中因故需要打開格網,必須熄火停機,切斷啟動電源方可打開。

4.6.7 泵送作業前,要與施工方布料人員確定聯繫方法,用規定手勢和採用信號燈,確定專職聯繫人。防止突然泵送傷人。

4.6.8 混凝土拖式泵操作工要認真按照《混凝土拖式泵作業指導書》的規定和要求操作,保證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5、車隊安全管理制度

5·1 駕駛員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原則,樹立“以慢應萬變,以穩保安全”的安全生產指導思想,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生產法》,中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

5.2 車隊要對駕駛員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道路交通法的教育和攪拌站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不斷增強駕駛員的安全行車意識和遵紀守法的意識,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教育要做到時間、內容、地點“三落實”,要建立教育記錄,要有教育組織者、受教育者的簽名。

5.3 車隊要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安全生產活動(每月不少於3次),針對混凝土運輸生產和道路交通狀況,分析事故和事故苗頭,提出具體要求,制定預防事故和事故苗頭的措施。安全活動要有記錄,組織者和參加者都要在記錄上簽字。

5.4 車隊在新開工地開工之前對運行路線、運距、道路和交通狀況以及施工現場進行勘察,確定運行路線,確定施工現場調頭、支泵、卸料場地。對施工現場的道路、場地存在的不安全隱患與施工方協商進行整改,保證運輸、泵送安全。

5.5 車隊要做好執行每項新開盤工地混凝土運輸任務前的安全教育,針對運距、途徑路線、交通狀況、施工工地現場狀況,有針對性地提出安全行車注意事項和要求,保證混凝土運輸任務安全、順利的完成、並做好教育記錄。

5.6 車隊要定期對車輛的技術狀況、車容車貌進行檢查,尤其要對車輛的轉向及轉向指示燈光、制動氣路及制動燈光,輪胎及鋼板彈簧、照明燈光、罐內混凝土積留進行檢查(每週一次/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準帶病行駛。要落實責任,檢查要有記錄。

5.7 車隊要依照公司的相關規定督促駕駛員搞好車輛的日常例行保養。安排車輛進行定期一、二級檢查保養,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確保混凝土運輸任務的順利完成。

5.8 車輛行駛速度規定。駕駛員要樹立“以穩保安全,以慢應萬變”的行車安全指導思想。執行混凝土運輸任務中要嚴格遵守以下限速規定:在無限速交通標誌的路段行駛,最高時速重車不超過4Okm/h,空車不超過5Okm/h;在有限制速度交通標誌的路段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限速標誌規定速度的2/3;進入公司院內或施工工地,最高時速不得超過5km/h;拖拉混凝土拖式泵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km/h。

5.9 駕駛員管理規定

5.9.1招聘駕駛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應聘駕駛員必須持有效身份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

應聘駕駛員駕齡不得少於5年,並具備3年以上駕駛大型貨車的經歷。

應聘駕駛員的年齡在23-50週歲之間,並持有縣級以上醫院的體檢證明,不得有防礙駕駛工作的疾病:如高血壓、心臟病和吸毒史。

應聘駕駛員必須持鄉、街道辦事處或原就業單位的證明,證明本人無劣跡行為和吸毒史。

應聘駕駛員必須有擔保人。

5.9.2 聘用駕駛員程序規定

由車隊審核應聘駕駛員的資質資料,符合第5.9.1條的條件規定,由應聘者填寫“招聘表”。

由車隊組織對應聘者進行駕駛技能考試和相關理論知識的考試,考試合格,車隊和主管部門經理簽註意見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公司主管領導審查批准後,應聘者持審批表到公司財務部繳納“安全風險押金”,然後持審批表、安全風險押金收據到公司辦公室簽訂勞動合同。

公司綜合部在與應聘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對其進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並做好相應的記錄。

應聘者簽訂勞動合同,接受教育後,由車隊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和車隊管理制度教育, 並安排跟車實習,跟車期不少於10天。

應聘駕駛員跟車期滿,經車隊考核駕駛、操作熟練程度、運行道路和交通狀況的熟悉程度,並徵求主車駕駛員的意見確定是否單獨駕駛。

經車隊考核,確定聘用的駕駛員從跟車之日起轉入試用期,試用期為三個月。駕駛員在試用期間若發生同等責任及以上事故或者發生責任機械事故,成車輛損壞,予以解聘。

試用期滿,車隊進行考核。試用期駕駛員末發生交通事故、末發生機械事故和損壞車輛,遵守公司及車隊管理制度,道德品質良好,安全優質完成混凝土運輸任務的方可申請轉正,個人在車隊寫出轉正申請報告,經車隊審核後,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查批准。

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規定安全會議內容、形式和會議責任人要求,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

2、範圍:班組以上部門

3、責任者:班組長以上人員

4、程序:

4.1為了及時瞭解、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積極知道、主動地做好預防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4.2會議內容以安全生產為主,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4.2.1瞭解前段時間、前一班的安全、生產、工藝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注意事項,佈置下一步安全、生產和工藝操作等工作。

4.2.2學習安全生產標準、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知識,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通知、文件精神。

4.2.3通報違章違紀、先進事蹟。不良現象和不安全行為。

4.3會議形式和會議責任人

4.3.1班前、班後會由班長或車間主任(部門主管)負責召開,在每天上班前15分鐘開始,時間一般5—10分鐘,地點由各車間部門自定。在各班組交接班記錄中進行記錄。

4.3.2部、車間(部門)級安全會議要求每月一次,由部長、車間主任(部門主管)負責召開,時間不限,地點由召集人決定。並在部、車間(部門)安全記錄中進行會議記錄。

4.3.3公司級安全生產會議,由付總經理決定,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負責記錄。

4.3.4各專業性安全會議由各主管職能科室領導負責,根據需要召集有關人員召開,由召集人負責記錄。

4.3.5緊急會議視情況由部門領導決定召開。

4.4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後要下發會議紀要。

4.5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內容、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代清楚。

4.6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説明情況,並得到允許。

4.7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的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4.8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會議召集人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1

1總則

1.1目的

為明確酒店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職責和程序特制定本規定。

1.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酒店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非傷亡事故。

本制度適用於本酒店所有部門。

2要求

2.1事故報告時限

2.1.1事故報告符合國家法規的規定,員工或賓客重傷及以上人員傷亡事故、火災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衞事故等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並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2.1.2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3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4發生一般(III級)旅遊安全事故,在1小時內報告所在區縣旅遊、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

2.1.5發生較大(II級)旅遊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遊、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2小時後再次報告。

2.1.6發生重大(I級)旅遊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遊、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視事故處理情況隨時再報。

2.2事故報告內容

2.2.1報告事故應當説明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採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2.2旅遊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符合《北京市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2.3事故調查處理

2.3.1事故發生後,各部門應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國家法規和北京市規定的重傷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派出調查組或委託本酒店調查。調查前需保護好現場。

2.3.2本酒店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應由保衞部、人力資源部等人員參加;政府組成調查組的,本酒店主要負責人組織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配合調查,並確定配合協助調查的人員。

2.3.3事故發生部門和班組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2.3.4事故調查應確定事故性質和分類,事故調查取證包括:有關物證收集;事故事實材料收集;人證材料收集;事故現場攝影、拍照和事故現場圖繪製等。

2.3.5事故調查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包括事故發生過程及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責任分析,並針對原因提出整改和防範措施建議;其中事故原因應包括直接、間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等,間接原因包括技術原因、教育原因、身體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本酒店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由調查組負責人編制,報酒店主要負責人批准;政府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酒店負責接收並根據報告要求進行內部分析處理。

2.4事故管理

2.4.1各部門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未遂事件進行統計分析,分析其發生的原因,並針對原因採取預防措施。

2.4.2事故處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有效的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2.4.3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檔案,並長期保存;事故檔案登記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造成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調查的資料和事故處理決定;採取的整改和防範措施和落實情況等。

2.4.4保衞部建立事故登記台賬,對本單位歷年的事故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與統計分析,探尋事故發生的規律,為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2.5災害賠償與救治

2.5.1為每一位員工(包括事實用工關係的人員,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繳納工傷保險,並保存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2.5.2員工發生工傷事故,酒店及時辦理工傷申報手續,並保存申報資料和記錄。

2.5.3按國家和北京市規定,及時對工傷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並將鑑定結果及時通知個人或其家屬。

2.5.4按國家和北京市賠付標準對受傷員工進行賠償,並保留賠付證明材料。

2.5.5根據本酒店風險情況,依據國家法規和北京市相關規定,投保以本單位依法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責任保險,以確保本酒店及人員、賓客在遇到財產損失、傷亡時根據北京市賠付標準得到及時賠付。

2.5.6為旅遊團隊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及相關實施規定,建立責任保險制度,為旅遊者投保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責任險。

3附則

3.1本制度由保衞部制訂,並負責解釋。

3.2本制度自印發施行之日起執行。

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2

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每年總結一次,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部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並給予適當的獎勵。

2、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①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和厂部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加強安全管理。

②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加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③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和塵毒危險,並及時報告和整改,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④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安全生產工作或成績顯著的。

3、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①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遵守紀律,保證安全生產。

②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知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③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違章作業。

4、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5、發生重大事故或傷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最高30%處罰(最高不超過30%)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6、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滿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或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最高30%的處罰,對事故責任者視情況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事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7、各級部門領導、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在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①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違章作業的。

④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⑤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⑥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⑦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自離崗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⑧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⑨不服從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⑩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對以上行為造成事故者應按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處罰。

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3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一系列為了保障安全生產而制定的條文。它建立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控制風險,將危害降到最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據風險制定。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我國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法規建立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企業中最基本的一項安全制度,也是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管理制度的核心。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實踐證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企業,各級領導重視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切實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和國家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在認真負責地組織生產的同時,積極採取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工傷事故和職業性疾病就會減少。反之,就會職責不清,相互推諉,而使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無人負責,無法進行,工傷事故與職業病就會不斷髮生。

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1、本單位應當為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徵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徵繳規定執行。

2、準備好用於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採購勞動防護用品後要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工作,必須把好四道關:第一,採購關。要保證採購質量,防止選擇沒有產品合格證和規格不符合要求的用品。要選擇各項指標均符合國家標準,部頒標準或企業標準的防護用品。第二,保管關。要按照防護用品的保存要求來保管,定期進行檢查,剔除過期失效的不合格用品;第三,發放關;第四,監督使用關。單位應培訓、監督、教育每個職工在操作時正確有效地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同時,單位要接受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監督,嚴禁拒絕或拖延向職工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發放與勞動保護用品無關的衣物用品代替防護用品,也不應任意提高發放標準。

3、落實用於安全裝置、消防器材、防護器材的購置、維修、保養費用,並落實專人負責本部門安全裝置、消防器材、防護器材的管理,掌握職業危害因素情況,提出改進建議。

4、落實對生產設備的檢修、維護、置換和技術改造的費用,確保各個設備能夠正常、安全、完好的運轉。

安全防護設備管理和維護制度

為保證安全防護設備的完好有效,防止因設備缺陷導致傷亡事故,根據GB12266—90《機械加工設備一般安全要求》有關標準,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防護設備的定義

安全防護設備指:設備的固定、半固定密閉罩;機械、電器屏障;機械或電器連鎖裝置;自動或半自動給料、出料裝置;防止誤動作或誤操作的裝置;警告或報警裝置等。

二、安全防護設備的購置

1、購置新設備的安全要求:購置新設備時,要同時購置保證安全運行的安全防護設備。不購置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的各種設備,不購置安全防護設備不全或安全防護設備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設備,不購置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設備。

2、購置特殊設備的安全要求:購置特殊設備,安全防護設備不全,不能保證操作安全的,必須根據實際,到其他廠家購買或由本單位使用部門製作相應的防護設備。

三、安全防護設備的使用維護與管理

1、安全防護設備的使用:操作者在操作使用主體設備時,對其配套的安全防護設備,必須與主體設備一樣,首先進行檢查,無問題後才能進行正式生產。

2、安全防護設備的管理:不得拆除、停用、挪用安全防護設備,安全防護設備發生鼓掌或損壞時要及時修復,在修復之前不得使用該主體設備。

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4

1、檢修前各單位要成立檢修指揮部,對檢修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導,各種機具的調配,其成員明確分工,各負其責。

2、停工檢修項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進度。

3、詳細檢查檢修所用施工機具、材料、設備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安全保險裝置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並做好種類機具、材料、設備的擺放佈局。

4、裝置停工檢修必須制訂停工、檢修、開工方案,及其安全技術措施。重大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及檢修項目需有主管安全經理簽發的安全檢修方案。

5、凡進入現場檢修的人員,檢修前要進行安全教育,做到組織、思想、措施三落實,特別對外來工、新工人、臨時工、民工要進行重點教育,進入項目作業時,單位要進行第二次安全教育,並做記錄,造冊登記。

6、生產裝置停工前擬定有關停工檢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實停工檢修安全措施。

7、聘請外單位檢修項目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施工措施保證書,規定施工單位對承包檢修項目安全工作負全責。嚴格執行所在單位安全管理規定。接受所在單位安全技術部門的統一監督檢查。

8、聘請外單位檢修的項目,發包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向外來施工單位各類人員做好檢修項目安全措施技術交底。

9、動火票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逐項落實防火措施,方可簽發動火票,一張動火票只限一點,每張動火票不準超過24小時。

10、動火前防火監護人,動火人要逐條落實動火票上的措施,確信無誤方可動火,動火時監護人不得離開動火點。

11、生產裝置停工檢修必須做到:

11.1吹掃管線,並做記錄;

11.2專人負責加設盲板,並做記錄;

11.3將檢修現場劃分成區域,專人負責防火;

11.4專人負責排污檢查;

11.5區域防火負責人負責各種下水井、明溝堵蓋工作。

12、工作現場嚴禁吸煙,嚴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嚴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裝進入現場。

13、下水井、電纜溝等要有安全標誌,夜間要設安全燈。

14、檢修現場臨時照明不得隨意架設,必須有安全部門批示,專人架設。

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5

用電安全

1、安全檢查。必須按規定進行電氣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電氣設備的絕緣是否破損;絕緣電阻值是否合格;設備的裸露帶電部分是否有保護;保護接地、接零是否正確、可靠等;

2、自覺提高安全用電意識和覺悟,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確保生命和財產安全,從內心真正地重視安全,促進安全生產。

3、要熟悉自己工作現場主空氣斷路器(俗稱總閘)的位置,一旦發生火災觸電或其它電氣事故時,第一時間切斷電源,避免造成更大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事故。

4、不能私拆燈具、開關、插座等電器設備,不要使用燈具烘烤衣物或挪作其它用途,當設備內部出現冒煙、拉弧、焦味等不正常現象,應立即切斷設備的電源,並通知電工人員進行檢修,避免擴大故障範圍和發生觸電事故;當漏電保護器(俗稱漏電開關)出現跳閘現象時,不能私自重新合閘。

5、確保電器設備良好散熱(如電腦、音響等),不能在其周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雜物,防止因散熱不良而損壞設備或引起火災。

6、珍惜電力資源,養成安全用電和節約用電的良好習慣,當要長時間離開或不使用時,要確定切斷電源(特別是電熱器具)的情況下才能離開。

7、帶有機械傳動的電器、電氣設備、必須裝護蓋、防護罩或防護柵欄進行保護才能使用,不能將手或身體進入運行中的設備機械傳動位置,對設備進行清潔時,須確保切斷電源、機械停止工作並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才能進行,防止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消防安全

1、營業期間安全出口門禁止上鎖,嚴禁用其他物品將防火門卡住。

2、嚴禁在疏散通道里堆積物品。

3、禁止客人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到營業場所;

4、服務員要隨時注意客人划着火柴和未熄滅的煙頭是否落在煙灰缸外,用水將未熄滅的煙頭澆滅;

5、營業場所發現異味,煙燒焦味,電器燒焦味要及時檢查處理並通知相關部門;

6、每班的班後檢查,要對沙發的每一個角落仔細檢查是否遺留火種,電器,電源是否關閉自查無誤後由本部門值班人員隨從檢查.確認安全後雙方在班後檢查記錄上簽名,最後關閉電源總開關,鎖好門方可離開。

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改正,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6

總則

一條 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二條 公司必須樹立“安全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機構與職責

四條 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髮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脱產的安全員。

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七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2.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3.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4.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6.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並督促其進行實施。

8.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八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九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十條 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十一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並迅速予以排除。

十二條 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設備、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設備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十三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正確進行使用並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十四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十五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

十六條 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十七條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十八條 有高温、低温、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十九條 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衞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二十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二十一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二十二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電梯

二十三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二十四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説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二十五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二十六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二十七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二十八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二十九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三十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三十一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三十二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衞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衞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衞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三十三條 禁止中國小生和年齡不滿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教育與培訓

三十四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三十五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三十六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於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於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三十七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三十八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經費項目中列支。獎勵與處罰

三十九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四十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四十一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四十二條 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並組織實施)。

四十三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十四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四十五 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並可進行行政處分。

四十六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四十七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萬元,不滿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0萬元,不滿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00萬元的事故。

四十八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個工作日以上,但低於國際標準的05日,並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四十九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誌,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製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五十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併送交安委辦。

2.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並進行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五十一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五十二條 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五十三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4.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五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五十五條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7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預防各類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促進公司各項工作安全、高效地開展。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各部門必須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控制目標。要高度重視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納入日常管理之中,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為天的思想。

二、嚴格執行公司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的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三、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員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要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

四、新錄用的員工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使其基本瞭解國家相關的安全法律法規,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各部門要定期開展安全活動,每月不少於三次,不斷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六、各部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活動要切實落到實處,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動記錄。安全活動記錄要有活動內容、時間、組織者、參加者。

七、各部門建立和健全部門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切實加強日常綜合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八、各部門加強重大危險源及重點區域的安全管理。須對重大危險源和重點區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做到及時發現隱患和徹底整改。

九、各部門定期檢查工作區域的滅火器,並按規定期限更換滅火器;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十、外出業務人員加強對人身及財產的安全;各部門加強資金、財產、貨物等的安全防範工作,加強防火、防盜、防破壞等工作。

十一、值班人員要切實負起值班責任,堅守工作崗位,加強巡查,確保公司財產安全。

十二、進入場區所有人員都應戴安全帽,夜間進入場區人員必須穿反光背心,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十三、對安全工作考核,嚴格執行安全一票否決制。

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8

1目的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下屬生產單位。

3安全生產教育

3.1每年由生產單位自行組織對員工專門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培訓。

3.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3.3新進公司的員工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3.4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範、操作規程等。

3.5生產單位必須建立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沒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在生產現場從事作業或管理活動。

3.6公司辦公室對生產單位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沒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將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4安全管理小組

4.1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管理小組,單位負責人任小組組長。

4.2安全管理小組職責:

4.2.1對各本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評價。

4.2.2落實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措施。

4.2.3有權對有關安全措施及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進行審定。

4.2.4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採取處理措施。

5安全生產檢查

5.1按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範、操作規程進行。

5.2定期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由安全管理小組組長主持,安全管理小組成員參加。

5.3經常性檢查

5.3.1班組進行班前、班後崗位安全檢查。

5.3.2安全員及各班組兼職安全人員進行巡迴檢查。

5.3.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安全。

5.4自檢、互檢、交接檢

5.4.1自檢:班組作業前、後對自身的作業環境和工作程序進行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5.4.2互檢:交叉作業時,班組之間相互檢查監督,共同遵章守紀。

5.4.3交接檢:上道工序完成的設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組進行自檢明確人無誤時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組;下道工序班組在使用前,應同上道工序班組共同進行安全檢查驗收,確認無誤後,下道工序班組方可使用。

5.5發現隱患的部位,可視問題的嚴重程度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5.6定期檢查及專項檢查要有檢查記錄,並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證。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夠引起人身及火災、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須列入管理對象:

6.1.1各類機械設備,手動、電動工具,電路、電力設施,堆置物、建築物,油庫、倉庫等。

6.1.2易爆炸物,如鍋爐、壓力容器、火藥、炸藥等。

6.1.3強酸、強鹼及亞硝酸鈉等有腐蝕、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

6.1.4與地面位置相差較大的作業如登高、高温、熱蒸汽、超低温物體等。

6.2重點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對存有危險作業部位(工段)、不安全狀態(因素)和國家、行業有規定的防範對象進行掛牌警示、作安全標誌、劃重點防護區或安全警戒區,並建立重點部位檔案。

6.2.2重點防護區、警戒區內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a)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存放雜物、施工、攜帶火種。

b)在警戒區域附近實施明火作業或爆破作業前,必須通知安全員,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後才能進行。

c)機動車輛在警戒區域不得超速行駛與停留,人員不得在警戒線內逗留;

d)警戒區域內,未經分管領導允許並由專門人員陪同不得到現場參觀。

6.2.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移動、摘除警示和安全標記。

6.3個人及設備的管理

6.3.1生產個人有接受安全知識培訓和教育的義務。

6.3.2生產個人應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遵守有關設備及工藝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規定。

6.3.3生產個人應做好個人安全防護措施,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

6.3.4設備管理部門應制定設備技術操作規程,並確保這些操作規程得到有效實施和執行。

6.3.5設備管理及使用部門應制定對機械設備的定期維護、保養和檢修制度,檢修應包括影響設備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種儀器儀表等。

6.3.6對設備的檢修情況應形成記錄,存檔備查。

6.4消防安全

6.4.1對存有火災隱患的地點、部位、場所,必須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設置防火標誌或標語,並配備消防器材、器具。

6.4.2應建立明火作業及安全用電制度。電器線路除專業人員外其他人嚴禁亂搭亂接。從事電氣焊、烘烤作業時,應做好周圍的防護措施。

6.4.3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貯存,並嚴格管理。

6.4.4所有倉庫內貯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分堆存放並留出間隔和通道,庫內必須保持清潔,倉庫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要責任到人,經常檢查、維修和保養,保證完整、性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應每一年、乾粉滅火器每半年進行一次質量標準檢查,並做好記錄。

6.4.7消防器材應按規定放置,除檢驗救災用於滅火外,嚴禁亂動、挪作他用。

6.4.8生產單位負責對本單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檢查、保養。

7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7.1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加強組織紀律性,服從管理。

7.2班前班組長要對員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教育,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和對他人人身安全的防護意識。

7.3各班組長根據員工身體狀況分配生產任務。特種作業人員生病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7.4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違章指揮命令。

7.5嚴禁不瞭解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的員工和未持證上崗證的特種作業人員進入生產現場作業。

7.6進入現場作業必須執行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8安全責任目標管理

8.1生產單位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按責任中安全管理目標,細化分解,並於各部門及生產車間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8.2安全目標責任書必須明確事故指標、安全指標和安全生產達到的標準,及獎罰硬指標。

9安全管理考核

9.1為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生產現場達到安全文明衞生標準,按安全管理目標對生產單位管理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

9.2考核成績納入個人工作業績並與個人工資掛鈎。

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9

一、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1、建立以項目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制定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主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項目部設專職安全員,各施工班組設兼職安全員負責工地日常安全生產的管理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杜絕不安全因素

2、嚴格遵守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技術規程及文件,認真執行工程施工招標文件合同規定的施工安全要求和規定。針對本工程特點,制定專項安全防護管理措施。

3、為了更好的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正常運行,項目部特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任組長,全面領導和主持本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丁宏標

副組長:陳建華、陳錦標

組員:楊繼平蘆阿季紀維堯李鳳林林艇

職責:

(1)負責對重大安全問題的處理和決策。

(2)負責審定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採用和實施。

(3)負責檢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落實和控制情況,對下達的隱患整改落實情況予以監督核查。

(4)負責處理安全事故。

(5)負責應急救援的啟動、指揮和綜合協調。

(6)負責獎罰事宜的研究和決定。

4、項目經理職責

⑴項目經理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負直接領導責任。

⑵按規定與職工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目標責任書。加強對職工的安全生產技術規範的教育,促使其遵章作業,嚴格執行特殊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規定。

⑶負責組織編制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施工技術措施。按規定要求審批發放職工勞動保護用品。

⑷負責組織項目的安全大檢查工作,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嚴格執行重大隱患事故管理規定,做好急發性事故的專項處理。

⑸負責組織特殊工種每週一次,一般工種每半月一次的安全日活動,並建立活動記錄。

⑹負責組織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的安全檢查工作。保證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帶病作業。

⑺負責組織施工技術人員向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⑻接受工人、技術人員、安全員的合理建議,不斷改進本工地的安全技術工作,努力改善勞動條件,創造安全、文明的生產環境。

5、主任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職責

⑴對本工程施工(生產)安全負技術責任。

⑵對上級頒發的安全規程、制度、規定等及時向職工、民工傳達,貫徹執行。負責職工安全規程的學習、考試和考核工作,對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要親自編制和交底。合理安排施工程序,確保安全施工。

⑶對重大起重作業及其它危險作業要督促有關人員按規定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認真審查其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必要時親自指導施工。

⑷經常督促檢查各種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保證處於完好狀態,不帶病作業。

⑸參加本工程每月一次的安全生產大檢查,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⑹負責指導各工種工人的安全操作方法,組織技術人員研究圖紙,交待安全施工方法。

⑺參加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對重大事故要親自填寫事故報告。

6、專職安全員職責

⑴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頒發的安全規程,管理制度和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在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做好施工生產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⑵經常深入現場瞭解情況,檢查督促施工安全,發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應馬上制止。不聽勸阻的,有權先停止工作,然後向施工員講明情況或直接報告項目經理。

⑶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對重要施工項目和危險作業,要親自檢查指導,協助現場指揮人員採取措施,排除險情。

⑷參加工地召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討論,並參與制定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參加安全大檢查工作。

⑸及時做好工傷事故統計和安全月報表工作。

⑹做好新工人入場的二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技術台帳。按時向生產技術部報告“百日安全”活動和“安全周”活動的情況。

⑺協助分公司經理或項目經理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⑻積極開展文明施工安全規範化管理工作。按要求認真填寫安全生產工作台帳。

7、班組安全生產職責

⑴對本班組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工作起到日常的檢查監督作用。經常檢查施工(生產)現場安全情況,督促職工、民工做好安全設施和保持工器具的完好。

⑵協助安全員或班組長組織本單位人員學習安全規程、制度,並帶頭模範地遵守,對違章作業者進行批評教育,予以制止。

⑶幫助班組長堅持開展好安全日活動。填寫和整理班組施工安全情況。

⑷幫助和督促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用具。

⑸經常檢查班組內工人操作是否合乎安全要求,並及時糾正違章作業現象,對查出的問題協助班組長認真整改。發生傷亡事故時應立即報告並保護好現場。

8、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⑴在公司(項目經理部)經理領導下進行工作,技術上接受安全員、施工員指導,組織本班工人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生產)的規定,模範地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本班工人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⑵支持安全員的工作,堅持安全活動日製度。根據本班工人技術熟練程度和體質情況,合理分配工作。堅持班前安全交底,檢查工作場所安全情況和機械設備,防護用具的完好情況;班後小結和清理現場,做到文明施工,嚴禁違章和冒險作業。

⑶督促檢查本班職工、民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負責解決

本班組施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遇有嚴重或較大的危險情況,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報告上級。有權拒絕冒險作業和違章指揮。

⑷負責對新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並指定專人負責,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⑸發生事故時,負責搶救傷者、保護現場,並及時報告領導。組織本班組工人檢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進辦法和預防措施。及時正確地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

9、電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臨時用電設備在5台及以上或設備容量在50kw以上的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2)現場照明用絕緣膠線,不得用花線、塑料膠芯線。

(3)施工現場的電工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學徒工、未培訓人員,不準從事電氣安裝、修理和電氣設備操作工作。

(4)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並應定期檢查、校驗。

(5)現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安裝和架設。

(6)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並禁止帶電操作。

(7)熔化焊錫、錫塊,工具要乾燥,防止爆濺。

(8)噴燈不得漏氣、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場所點火及使用。工作完畢,滅火放氣。

(9)配製環氧樹脂瀝青電纜膠時,操作地點應通風良好,並須戴好防護用品。

(10)不得使用錫焊容器盛裝熱氣電纜膠。高空澆築時,下方不得有人。

(11)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着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幹砂滅火。

(12)施工用電系統必須保證靈敏可靠的兩級以上觸電保護,杜絕漏保護範圍。

(13)施工用電與生活用電線路必須分開架設,動力與照明保安器必須分開,保安器必須選用省級審批許可生產的產品。

(14)電工要做好鋼腳手、井架、塔吊等防雷接地及按設備接零保護。接地與接零不得在一個工地同時混用,接地體可用角鋼,不得使用羅紋鋼,電阻要符合要求。

觸電保安器的觸電動作電流必須保證安全使用要求。總配電箱第一級動力用電觸電動作在電流在50—75MA及以上,照明用電必須在30—50MA及以下,開關箱內觸電保安器規格應在施工機具配套,一般機具(拌和機、捲揚機)應選用≤30MA觸電動作電流,插入式或平板式振動器、潛水泵、水磨石機及各種手持式電動工具應選用15MA觸電動作電流。

10、焊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焊割工必須持證上崗,明火作業有審批手續。

(2)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3)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4)更換焊條一定要戴皮手套,不要赤手操作。

(5)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6)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7)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乾淨,並將所有孔口打開。

(8)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並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9)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有石棉布擋板等隔熱措施。

(10)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11)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並不得手續把線爬梯登高。

(12)清除焊渣、採用電弧刨清根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13)多台焊接機在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須接地,並應有隔光板。

(14)釷鎢極要放置在密閉鉛盒內,磨接釷鎢極時,必須戴手套、口罩,並將粉塵及時排除。

(15)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的外殼應絕緣,端電壓不應大於36伏。

(16)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

(17)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18)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後,方可焊接。

(19)嚴禁利用廠房的金屬結構、管道、軌道或其它金屬搭接起來作為導線使用。

(20)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接機電源,並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後,方可離開。

二、安措費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

項目部提取安全措施專項費用購買救生衣、救生圈、安全繩、安全帶、高頻無繩電話以及應急救援措施設備,指定專人保管,成立應急救援小組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

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安全生產和培訓是為提高職工安全技術水平和防範事故能力而進行的教育工作,是搞好安全生產和思想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安全教育首先能提高領導和職工做好勞動保護的責任感和自覺性。

2、安全生產教育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教育、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安全生產知識教育、新上崗工人、變換工種工人教育、堅持安全活動日製度、特殊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等,安全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要充分運用工地的宣傳工具,廣泛宣傳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經常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教育。

3、新工人進場必須經過三級教育才能進入操作崗位,項目部要對新工人進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教育;要對新工人、農民工進行一般安全知識教育和工種安全規程教育;班組長、班組安全員要對初次進入小組的生產工人進行現場安全操作教育後才可分配工作,對老工人要經常進行安全再教育。

4、各施工隊必須把“六大紀律”、“十個不準”製成比較永久固定的標牌,立在工地醒目的位置。對違反“六大紀律”、“十個不準”者,經教育仍然不改的要按規定進行罰款處理。

5、一般工種堅持半月一次的安全活動日製度,特殊工種堅持每週一次的安全活動日製度,活動要有組織、有內容、有要求地進行,並做好記錄。

6、各施工隊對配屬民工的安全教育同職工一樣要求,嚴禁“以包代教”。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安全生產檢查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通過檢查使施工現場在生產過程中人的行為、勞動條件、生產設備、設施和安全衞生符合安全要求,防患與未然。安全生產檢查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隱患、查事故、季節性檢查和預防性檢查等。

2、項目部成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小組,由項目經理擔任組長,專職安全員任副組長,組員由各科室人員組成。

3、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對各工點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每月現場檢查不少於15天,要求安全員經常性的現場查詢檢查監控。

4、安全檢查小組隨時掌握工程施工動態,負責整改工作落實,在檢查中發現重大隱患應和施工作業隊一起想辦法,指導幫助、監督施工作業隊落實隱患治理工作。

5、對船舶作業施工隊人員必須穿戴好救生衣,否則不得進行水上作業。

6、對危險物品及重點風險部位,進行重點檢查,實施從預測分析到全過程監控的辦法,運用科學的監控和檢查手段,控制重點部位傷亡事故的發生。做到防患與未然。

7、在檢查中出現安全技術措施未能到位,機械、電氣設備存在嚴重不安全因素等,應及時向施工隊和有關職能部門彙報。

8、各施工隊成立由隊長為組長、安全員、工程技術人員、設備員等有關人員組成的安全檢查小組。

9、執行項目部有關安全檢查規定,施工作業安全檢查小組,每週對施工現場機械、電氣等,尤其是對危險物品的安全檢查,必須嚴格“隊、班組日檢”、“項目部周檢”的檢查制度。每月過一次安全日活動並作好安全檢查記錄,重大問題要有專題報告。

10、施工作業隊安全員協助施工隊搞好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督促落實事故隱患整改。

11、各類安全檢查出來的隱患,統一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給施工單位,要求“三定”(定人、定時間、定措施)落實整改工作。

12、各級安全員發出整改通知單後,整改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畢,對實施有困難的項目應排出整改計劃。

13、完成整改工作,並驗收後,須要填寫“整改反饋單”和整改通知單一式二份,一份存檔,一份報安全科。

14、對嚴重影響施工安全隱患和不利於安全生產的因素,項目部將發出“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施工隊必須限期整改和解決,對以種種理由拒不執行“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將視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15、安全生產中碰到需要有關部門解決或者需要上級部門協調的“安全業務單”制度,以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開展。

16、對安全部門發出的“整改通知單”以種種理由拖延、刁難落實整改工作的,將按項目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以保證安全檢查的實際效果。

17、安全檢查獎、罰按項目部的有關規定、辦法執行。

五、特種作業人員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各船舶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有效地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方能開動使用。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2、船舶機械設備操作工和維修工必須按規範操作和維修。

六、“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

“三同時”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嚴格按照象山大目灣新城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及有關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七、工傷保險繳納和管理制度

項目部應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一時有困難的可以考慮為從業人員,特別是特殊工種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以減輕和分散工傷事故所帶來的風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承包人負責。

八、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項目部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例如工作服、手套、套鞋、安全帽、安全帶,特殊工種人員的防護眼鏡、口罩、專用膠鞋、水上作業救生衣、等。要求施工現場安全員及時蒐集勞動保護用品的合格證等資料存檔。

九、危險源管理制度

危險源即可能導致人身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危險因素和有害因素。項目部對可能產生的危險因素及危險隱患採取有利措施消除隱患。

十、事故報告和管理制度

1、各施工隊在工作中發生工傷和人身傷亡事故必須在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向項目部報告,項目部在24小時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必須保護現場,劃分安全區域;進行有關善後處理;對現場進行治理整頓,保證後期施工安全。

2、項目部對於作業人員傷亡事故,如有隱瞞不報、虛報等情況,經發現後,除責成補報外,對責任者給予紀律處分。

十一、事故應急搶險和救援管理

項目部對各水上作業的施工隊船舶必須配備專人負責救援設備及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應搶險急救援培訓,確保在施工當中作業人員人身安全。

十二、安全獎懲制度

項目部凡發生重傷以上工傷事故,要追究直接責任者及施工隊負責人的責任,除進行經濟處罰外,視情節和態度好壞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態度惡劣的,按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依法懲處。

十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項目部對施工現場必須把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各項防火制度,健全消防機構;並應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2、辦公室和職工宿舍應落實防火責任人,並在門上掛牌標識,各船舶應有禁煙火牌,易燃、易爆物品應設置警告牌。

十四、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項目部按各施工隊月工程款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確保施工安全生產。待該工程施工完成,無安全事故發生,風險抵押金全額返還。

十五、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項目部必須堅持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安全(生產)例會應當在每週或半月召開一次。各施工隊負責人員及有關人員必須參加例會。建立例會制度,開會時建立簽到表,會後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等有關資料歸入安全生產台帳中。

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0

1、安全教育制度

2、安全環保設備、設備管理制度

生產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做好本部門的消防和安全工作,減少疾病和工傷事故,有責任使本部門人員充分理解環境、職業健康方針並使之貫徹執行。

2、結合本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制訂保證安全生產的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發生。

3、負責相應業務範圍內的外部信息和本部門的信息交流,並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安全的信息的交流、傳遞和處理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合理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並及時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4、對所屬職工負責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新上崗的工人安全技術把關,未經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崗。

5、對特種設備、特殊工種、特殊作業場所嚴加管理,定崗定責,做好防範措施,以免發生重大事故。

6、對事故發生後,及時組織調查分析,上報,不得隱瞞,並做好處理工作。

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

2、並負責對新員工或換崗員工人及時進行安全教育。

3、對本班組使用的危險品,必須指定專人管理,嚴格控制,正確使用。

4、隨時檢查、督促本班組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有危險的臨時任務,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並制定專人進行監護。

生產工人安全職責

1、自覺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對他人違章作業有責任勸阻,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及時報告。

2、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好機械設備、安全附件等,不亂開亂動非本人操作的設備和電器裝置。

3、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教育活動,服從車間和班組領導的指揮

4、正確穿戴,愛護和合理使用勞保用品。

5、及時清除廢料,經常保持工作場所的清潔衞生,做到在製品堆放整齊,保持通道暢通。

6、班前後認真進行安全檢查,

7、發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或事故隱患時,必須及時性向領導彙報,並保護現場,積極參加並開好分析會。

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設備驗收移交工作:製作安裝後的設備,經試機,基本符合設計要求,符合接地、排煙、除塵要求,

2、設備使用:為了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由技術部門編制設備安全運行操作規程,操作員工必須按安全操作規程辦事,同時操作員工必須按設備要求管理好設備。

安全教育制度

1、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覺性。

2、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規章制度的教育,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養成執行制度的自覺性。

3、新員工或換崗員工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操作。

4、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新產品投入生產前,由技術人員負責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