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精選21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 篇1

總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精選21篇)

一條 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二條 公司必須樹立“安全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機構與職責

四條 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髮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脱產的安全員。

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七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2.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3.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4.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6.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並督促其進行實施。

8.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八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九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十條 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十一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並迅速予以排除。

十二條 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設備、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設備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十三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正確進行使用並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十四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十五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

十六條 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十七條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十八條 有高温、低温、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十九條 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衞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二十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二十一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二十二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電梯

二十三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二十四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説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二十五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二十六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二十七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二十八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二十九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三十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三十一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三十二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衞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衞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衞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三十三條 禁止中國小生和年齡不滿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教育與培訓

三十四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三十五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三十六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於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於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三十七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三十八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經費項目中列支。獎勵與處罰

三十九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四十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四十一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四十二條 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並組織實施)。

四十三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十四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四十五 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並可進行行政處分。

四十六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四十七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萬元,不滿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0萬元,不滿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00萬元的事故。

四十八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個工作日以上,但低於國際標準的05日,並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四十九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誌,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製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五十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併送交安委辦。

2.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並進行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五十一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五十二條 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五十三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4.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五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五十五條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 篇2

一、生產經營單位基本情況表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一般應建立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2、安全培訓教育制度;3、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4、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5、安全作業管理制度;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7、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9、勞動防護用品(具)發放管理制度;10、事故管理制度;11、職業衞生管理制度;12、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13、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14、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15、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16、消防管理制度;17、動火作業管理制度;18、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三、各工種、崗位、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操作規程主要是規定職工對生產工藝、設備操作、安全設施必須遵守的程序和注意事項。具體根據生產工藝和設備安全特點及有關規章和設備安全説明書要求制定。生產經營單位對有危險性的每項工藝、每台設備必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對操作人員進行教育,經雙方簽字,並製作鏡框掛在有關車間或操作設備旁邊醒目處,以警示操作人員必須遵守該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安全生產工作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程序化,實現企業穩定、和諧、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督、羣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原則,從嚴、從細、從實地建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主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 各集團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集團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 各集團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下屬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分公司經理(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

第五條 安委會以下分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企業經理(負責人)擔任。

第六條 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集團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並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並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七)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採取的措施;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 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八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第十條 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定期進行考核,公示考核結果。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 各企業應採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條 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條 應堅持新入廠員工、轉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學時。

第十四條 要加強對臨時僱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開展對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條 企業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全員安全培訓,並對培訓內容進行書面考核。

第五章 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 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制定相關檢查表格、記錄表,堅持日常檢查,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檢查,並記錄檢查結果。各集團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企業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

第十七條 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生產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十八條 各集團應建立幹部安全生產聯繫點制度,定期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安全生產聯繫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十九條 企業應完善安全檢查手段,依據標準、規範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並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應有回執記錄。

第二十條 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辦法,加大對違章檢查、監督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為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第六章 應急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集團應監督下屬企業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應急管理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七章 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均應報告,並按照規定統計。 第二十三條 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第二十四條 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重大事故,企業必須立即按照管理權限,上報集團公司或總公司,並按照規定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燬有關證據。

第二十五條 發生事故後,應按照分管權限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的調查事故。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準確查清事故原因,重點查找設施設備、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並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根據事故分類和分級,由企業及有關部門、人員向上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彙報事故情況。

第二十六條 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並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

第八章 考核與評比

第二十七條 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年度下達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第二十八條 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評比。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先進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優秀,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授予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發給獎牌或證書。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制定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核指標,並報所屬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審批。 第三十一條 各集團及下屬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規定,對查出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理。

第九章 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條 事故按人員傷亡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劃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係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傷),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係指造成輕傷、急性工業中毒,但沒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係指只有輕傷但沒有重傷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不足1萬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條 企業發生事故時,企業或所屬二級單位領導應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揮搶險救災工作,並視情況立即決定啟動上報程序。

(一)當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經發生一般事故並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集團主要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二)當發生一般事故,或已經發生小事故並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企業領導或業務分管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三)發生其它生產安全事故,由企業分管安全領導決定是否派人趕赴現場。

(四)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時,企業主要領導不在單位的,應在第一時間返回單位,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三十四條 事故處理責任劃分:直接責任人、直接管理人、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領導組長)、集團負責人(安委會主任委員)。

一、行政處分依據事故等級確定:

(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降級、撤職處分;

(二)發生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記大過、降級或撤職處分;

(三)發生一般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二、經濟處罰依據事故造成損失確定:

(一)造成公司損失5萬元以上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直接管理人當月工資,並分別處罰損失額的10%,企業負責人、集團負責人視情節輕重分別處罰不低於損失額的10%;

(二)造成公司損失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當月工資,並處罰損失額的2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15%,企業負責人視情節輕重處罰不低於損失額的10%;

(三)造成公司損失不到1萬元的,直接責任人處罰損失額的3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20%;

三、實行“一票否決制”:

(一)發生損失額在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組取消評優、晉級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二)發生損失額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企業負責人級所轄公司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三)發生損失額在10萬元以上的責任事故,集團負責人及所轄集團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各集團、企業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20xx年1月23日起執行。原《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由集團總公司總裁辦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 篇4

1、目的:規定安全會議內容、形式和會議責任人要求,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

2、範圍:班組以上部門

3、責任者:班組長以上人員

4、程序:

4.1為了及時瞭解、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積極知道、主動地做好預防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4.2會議內容以安全生產為主,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4.2.1瞭解前段時間、前一班的安全、生產、工藝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注意事項,佈置下一步安全、生產和工藝操作等工作。

4.2.2學習安全生產標準、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知識,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通知、文件精神。

4.2.3通報違章違紀、先進事蹟。不良現象和不安全行為。

4.3會議形式和會議責任人

4.3.1班前、班後會由班長或車間主任(部門主管)負責召開,在每天上班前15分鐘開始,時間一般5—10分鐘,地點由各車間部門自定。在各班組交接班記錄中進行記錄。

4.3.2部、車間(部門)級安全會議要求每月一次,由部長、車間主任(部門主管)負責召開,時間不限,地點由召集人決定。並在部、車間(部門)安全記錄中進行會議記錄。

4.3.3公司級安全生產會議,由付總經理決定,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負責記錄。

4.3.4各專業性安全會議由各主管職能科室領導負責,根據需要召集有關人員召開,由召集人負責記錄。

4.3.5緊急會議視情況由部門領導決定召開。

4.4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後要下發會議紀要。

4.5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內容、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代清楚。

4.6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説明情況,並得到允許。

4.7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的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4.8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會議召集人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我公司安保部《安全工作管理辦法》的指示精神,結合我段實際,切實把安全工作抓實抓好,確保安全工作目標完成,向安全要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管理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確保安全生產,杜絕重大和特大安全責任事故,一般事故減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條 各單位要本着對黨和國家高度負責的精神,站在政治的高度,保穩定,促發展,堅持抓生產必須抓安全的原則,強化管理,嚴格要求,從大處着眼,從小事做起,嚴抓細管,警鐘常鳴,持之以恆,努力創造安全生產良好環境。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段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是負責全段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負責全段安全工作的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和表彰工作。段長主管,黨總支書記分管,工會負責具體工作。

第五條 基層各單位要層層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本單位安全工作有領導、監督、檢查、總結和表彰權。

第六條 根據“抓生產必須抓安全”的原則,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安全管理人員要有明確的安全崗位責任制,做到層層有責任,事事有人管,做到分工不分家,齊心協力抓安全。

第七條 各級安全組織的主要任務是:

1、傳達貫徹上級下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及條令、條例。

2、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及要點。

3、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及出現的新情況,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監督、檢查安全制度、措施落實和安全生產基礎設施準備等情況。

5、負責本單位事故處理、統計和上報工作。

6、負責本單位宣傳教育和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7、組織召開安全分析會,分析研究安全形勢、總結表彰安全生產工作中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八條 各單位安全員的主要任務是:

8、做好具體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令、條例和本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的落實。

9、負責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的上傳下達,各級領導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

10、負責草擬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總結安全生產各種材料,規劃內業建設標準。

11、負責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職工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各項有益活動。

12、負責抓好先進典型的培養宣傳和經驗推廣工作,增加知名度和透明度,充分發揮典型的榜樣作用。

13、負責指導基層安全生產工作,廣泛收集聽取羣眾意見,當好領導參謀和助手。

14、協助領導處理本單位事故、統計和上報。

15、對不利於安全生產的命令、安排等有制止和向上級反映的權力。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員有權制止違反操作規程的現象和行為。

第三章規章制度的建設

第九條 各單位要認真制定適合本單位生產性質的市處規定的七大安全生產g規章制度。

第十條 安全教育制度。

16、段每季搞一次專項安全教育,全年不少於4次;基層各單位每月搞一次專項安全教育,重要部位(廠、站、車隊、分公司)每半月搞一次安全教育;各橋、涵、油路工地、養護作業班組要每天進行班前、班後教育。

17、教育要切合實際,要採取多種形式如辦班、板報、標語、口號等向全體職工和管理人員灌輸安全生產的必要性和事故的危害性。

18、要抓好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教育、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教育。

19、段每年要對全段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段審核合格發證方可上崗。

第十一條 安全檢查制度

1、安委會每季進行一次專項安全檢查,還要開展不定期檢查和臨時檢查。

2、基層各單位要每月進行一次檢查;養護分公司每半月進行一次檢查,養護作業班組每週進行一次檢查;拌合站、預製購件廠生產大忙季節、各種油庫、材料庫、施工工地每天檢查一次。

3、安全檢查嚴格執行“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

4、安全檢查內容包括:(1)查思想。主要指對安全工作的認識;(2)查現場。查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各工種人員是否執行操作規程,有無違章指揮現象;(3)查隱患。查出隱患是否及時整改;(4)查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貫徹落實;(5)查管理體系是否齊全,管理手段是否可行。

5、凡是專項安全檢查,各單位領導要親自帶隊,嚴格檢查,不留任何死角,發現問題,及時指出,提出具體整改意見和要求,並要跟蹤檢查落實情況。

6、廠、站、工地、分公司、養護作業班組,查出隱患,能夠自己整改的應自己整改,應報段整改的要及時報段處理。

第十二條 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1、段及所屬單位要做到逢會必講安全,做到“五同時”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段班子每年要召開4次以上安全形勢分析會,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勢,傳達貫徹上級文件精神,總結安全工作經驗、查找存在問題及原因,研究解決問題的具體辦法。

3、安委會每年要召開3次以上安全會議,佈置、指導、總結各種安全活動,提出要求,總結階段安全工作。

4、基層各單位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總結交流情況,查找問題原因,明確下步安全工作重點。

5、段每年召開一次安全工作現場經驗交流會,基層各單位每年召開2次以上安全工作現場交流會。

6、安全工作會議要有詳細的工作記錄,字跡工整,保持完好。

第十三條 安全責任制度

1、安全工作實行網絡管理模式,安全指標層層分解,逐級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使安全工作事事有人問,處處有人管。

2、制定、修改、完善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以崗設責,避免以人設責。

3、要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按責任狀內容認真抓好落實。

4、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要一級抓一級,一級向一級負責,層層抓好落實,廣泛形成橫到邊、豎到底的安全管理格局。

第十四條 安全報表制度

1、段及基層各單位負責報表的同志,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認真執行報表制度,做到報表要真實、及時,不瞞報、不漏報、不錯報。

2、段在每月5日前報市處人事科,基層各單位在月末報段工會。

3、基層各單位必須按月報表,段實行報表扣分制,好的加分,差的減分,作為年終考核成績內容的一項。

第十五條 安全獎懲制度

1、獎懲嚴明是抓好安全工作的強有力措施,安全獎懲制度必須堅持一個“嚴”字,決不能流於形式。

2、段嚴格按責任狀內容考核基層單位負責人,堅決執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完成任務者獎,否則要罰。

3、基層單位必須按責任狀內容進行考核,對好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揚獎勵、差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嚴厲批評和必要的經濟處罰。

第十六條 安全檔案制度

1、各單位必須建立安全檔案,安全檔案要由專人負責。

2、安全檔案主要包括: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的法規、條例、上級下發的安全生產文件,各級安全工作會議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總結匯報材料和安全生產工作記錄、安全生產檢查記錄等。

第四章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 工程隊和施工工地必須建立安全組織,工程隊要設一名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內業工作。工地應設一名專(兼)職安全員,做到組織分工明確,密切協作,安全員必須高度負責,堅持在一線檢查督促。

第十八條 工程隊專職安全員要制定完善適合本單位生產性質的各項規章制度,各類人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施工現場制度上牆,規範統一。安全生產工作記錄和檢查記錄要認真詳細,按要求堅持經常。

第十九條 工程隊安全員要搞好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新上崗職工和臨時工,簽訂有法律效力正式的安全合同,把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當作大事抓。

第二十條 工地專(兼)職安全員要抓好工地安全基礎設施工作,要有醒目的安全旗和醒目的危險警示標誌,要有固定的安全標語牌和多面安全標語旗,大造安全氛圍。

第二十一條 杜絕以包帶管,危險性較大的生產作業點要設專門安全監護人員,嚴禁違章指揮。

第二十二條 拆舊橋及危險性較大的施工作業,要事先拿出施工方案報段,經段批准後方可施工。

第二十三條 放炮作業時,必須做好危險區內安全警戒工作,同時核准裝炮數和已爆數量,及時排除啞炮。爆破材料要按公安部門要求專人負責異地存放,並建立嚴格的審批出、入庫手續,放炮員必須是懂技術、會操作、工作細心、持證上崗,否則不能擔任此項工作。

第五章公路養護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 道工上崗前,要根據生產、環境特點搞好班前安全教育,提出具體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 道工上路要着安全標誌服、帶安全帽,時刻警惕過往車輛。

第二十六條 道工野外作業時,禁止班前喝酒,嚴禁在公路上打鬧追逐,禁止扒

乘運輸車輛,路面鋪料時,禁止道工站在車上隨行隨鋪,回砂車作業時,車上要有“小紅旗”警示標誌,禁止超速行使作業。

第二十七條 在傍山路面施工時,嚴格檢查陡坡有無石塊鬆動和裂縫,路面施工後,及時清理堆積雜物,保證路面暢通,採備沙石料時,禁止掏洞取砂,防止塌方傷人。

第二十八條 抓好公路水毀修復工作,對險橋、險路地段要指定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或排除隱患。

第二十九條 認真做好雨季防汛工作,堅持“三雨上路”及時排除路面積水,防止水毀,要開好便道,設置明顯的標誌及便道繞行標誌,確保行車安全。堅持以“雪”為令,及時剷除積雪,上好沙石料、防止車滑、保證公路暢通無阻。

第六章車輛、設備安全管理

第三十條 嚴格執行車輛、設備一、二、三級例保及大、中、修、報廢更新制度,駕駛、操作人員要經常擦拭保養,確保車輛、設備完好率。

第三十一條 駕駛員、操作手要自覺增強安全意識,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法規,嚴格遵守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堅決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現象。

第三十二條 嚴禁非駕駛員操作手上崗作業,嚴禁車輛、設備帶故障運行,嚴禁駕駛員酒後開車,私自出車,開疲勞車、帶病開車,開英雄車。

第三十三條 段機關行政用車由段辦公室統一調派。

第三十四條 基層各單位正常業務、生產用車由基層單位調派。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車輛外借及縣外出車必須經段長批准。

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要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嚴格按責任狀內容進行獎懲。

第三十七條 人為造成車輛事故或損壞,要追究當事人責任,並承擔經濟損失。

第三十八條 車輛維修要提前請示各單位辦公室或主要領導,維修費定期結算、入帳。

第三十九條 駕駛員不準給其它車輛或個人加油,否則,處以所加油料10倍罰款,情節嚴重的調離工作崗位。

第四十條 縣外及長途出車加油須經各單位辦公室或主要領導批准。

第四十一條 車輛燃油量根據行車裏程核定,燃潤材料費每月或每季核銷一次。

第七章要害部位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條 各單位必須把要害部位的安全防範當做大事來抓,要指定專人負責,建立嚴格的制度,強化管理、抓好落實,經常組織檢查,及時解決。

第四十三條 汽、柴油庫、材料庫院內、閒人免進、禁止在院內吸煙,節假日,特別是春節,嚴禁放鞭炮煙花,巡邏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

第四十四條 各單位要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配齊配全必要的消防器材,電線有老化現象,該換的換,該補的補,要確保消防器材的數量及質量。

第八章各種事故及扣分標準

第四十五條 交通事故。特大行車交通責任事故為0;行車死亡頻率百萬公里0.32人,事故頻率百萬公里5次;事故傷亡率百萬公里2人。

第四十六條 廠務事故。千人傷亡率為0;千人重傷率為0.2人;千人輕傷率為5人。

第四十七條 扣分標準按段與各單位領導簽訂的責任狀規定指標執行。

第九章事故分類及處理

第四十八條 事故分類及輕重傷劃分按國家規定執行,任何單位不得有其它更改和變動。

第四十九條 事故處理。

1、交通事故的處理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決書為準。

2、廠務事故應根據《遼寧省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條例》處理。

3、其它有些事故可按上級有關文件和本單位有關規定處理。處理事故一定要公正公開、不留後患。

第十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五十條 對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制度,完成單位規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指標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五十一條 對因管理不善而發生的重大事故或未達到單位規定的安全生產指標的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並行使安全否決權。

第五十二條 對違章作業、冒險蠻幹的事故責任者或玩忽職守、官僚主義、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領導及管理幹部,由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和損失程度,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

第五十三條 段與基層各單位簽訂的安全工作責任狀實行風險抵押金制度,對未出現事故並完成段規定的安全生產指標的單位給予獎勵,出事故的單位除風險抵押金不予退回外,還根據責任與情節,對單位一把手,主管安全的領導、安全員分別進行罰款。

第五十四條 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或造成經濟損失數量較大的單位,段要追究領導者的責任。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本單位性質的安全管理辦法。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由段工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在執行中有與上級規定相牴觸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 篇6

第一章

一、為加強管理,提高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努力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杜絕或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促進公司穩步發展,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車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交通事故管理、車輛保險管理、勞動安全管理、內部治安管理,安全教育管理以及安全檢查管理。

三、安全管理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一票否決權,全體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

四、本規定由公司安技部負責實施。

第二章 安全管理機構

五、公司安全管理機構的最高權利機構是安全領導小組,公司內的重大安全問題必須通過安全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六、公司設立安技部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檢查和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措施,負責安全宣傳教育,確保安全生產順利進行。

七、公司所屬各部室組織成立的安全領導小組由公司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安全主管任副組長,部室人員為成員。各成員必須在日常工作中服從安技部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三章 領導責任制

八、公司經理為本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安全主管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貫徹實施,對安全工作負重要責任。公司各部室主要負責人,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部室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第四章 行車安全管理

九、駕駛員安全管理實行“嚴格考核,持證上崗,共擔風險,保障安全”的原則。

十、新招錄用駕駛員規定:

1、由安技部考核合格,報公司研究後方可錄用。

2、錄用的駕駛員必須向公司繳納安全保證金,如發生事故或違紀違章按有關規定扣除,無上述情況可退還。

3、錄用駕駛員必須認真遵守本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與公司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服從管理,維護公司利益。

十一、公司所屬駕駛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和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文明行車,嚴禁“三超”(超速、超載、超疲勞),確保行車安全。

十二、車輛進出站要嚴格遵守場區(不要)安全管理規定,營運車輛單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以上),不得超過3小時、24小時內累計行駛不超過8小時。

十三、嚴禁私自帶學徒或將車輛交給無準駕證或證駕不

符合人員駕駛。發現一次給予300-500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處理。

十四、駕駛員必須配備及保管好車上的消防器材。嚴禁載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檔熄火滑行。

十五、營運車輛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辦法》及公司的控速規定。

十六、駕駛員必須自覺做好車輛的“三檢”工作,精心愛護,檢測維護,使車輛技術狀況符合要求,避免因機械故障引發事故。同時要保持良好的車容車貌,接受公司車況檢查,對隱患要及時整改,堅決杜絕“帶病”行駛。

十七、搞好旅客安全乘車知識宣傳,嚴禁“三品”上車,保證關門起步,停穩開門。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十八、事故處理,一律本着“四不放過”原則。駕駛員發生事故後應寫出事故經過,事故檢討交安技部。安技部在安全例會上做出分析、總結,吸取教訓。

十八、承包車主及當事人負責事故處理,安技部派人協助,如承包車主在事故處理中不予配合,安技部有權處理,所有費用由承包車主負責。

十九、發生違章引起的扣證扣牌由駕駛員自己處理。將車交給無證人員或證件不符人員駕駛發生交通肇事的,其損失由承包全額車主承擔,公司不墊付事故費用。

第六章 車輛保險

二十、公司所屬營運機動車輛,必須向保險公司投保,費用由車主承擔,投保險種和保險額不得少以下規定: 險種及保險額度明細如下:

二十一、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必須保護現場並及時施救和報案(報案指向交警、120和保險公司、公司安技部),不得瞞報和謊報,安技部向保險公司辦理事故登記報告和事故索賠。

二十二、機動車必須按期投保和續保,不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續保安技部提前15天通知車主,車主必須及時辦理續保手續,否則公司有權停止車輛營運,因承包車主

原因所造成的損失由承包車主承擔。

第七章 消防安全管理

二十三、消防安全管理,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二十四、安技部必須加強消防安全教育,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器材,並保證齊全有效。

二十五、火災事故處理:

1、發生火災,負責人必須馬上報“119”按照火災事故處理預案進行現場施救。

2、接到報案,應急管理人員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按照火災事故處理預案進行現場施救,消防部隊趕到後協助消防部隊進行施救、調查處理。

3、發生火災事故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對負責人和當事人做出罰款和行政處理。

第八章 勞動安全管理

二十六、公司所屬各部室必須認真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勞動安全法》,根據崗位工種配齊勞動防護用品,嚴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勞動用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十七、根據各崗位的不同,公司制訂相應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並嚴格按規程作業。

二十九、駕駛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業的安全

生產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證書(道路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方可上崗。

三十、嚴禁“三違”現象發生。安技部要發揮安全監督管理職能,杜絕違章,確保安全生產。

三十一、工傷事故處理:

1、發生工傷事故,應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防止事故擴大的同時,立即上報公司安技部和上級有關部門。

2、發生輕傷以下工傷事故,有安技部負責組織調查,在兩天內寫好事故報告分析交公司經理;發生一般以上事故由經理組織調查,並迅速將事故報有關部門。

第九章 內部治安管理

三十二、公司所有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紀守法,遵守公司一切管理規定和制度,服從安技部管理,確保內部穩定。

第十章 安全教育

三十三、公司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從業人員法制及消防知識培訓;重大節假日前後,針對安全生產情況和特點,進行鍼對性安全教育。

三十四、公司每月組織召開一次駕駛員安全例會,無故不得缺席(無故缺席者每次罰款50元,並須擇日到公司補習)。

三十五、新進公司的職工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後方能上崗,由公司辦公室通知,安技部培訓建檔。

第十一章 安全檢查

三十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由經理或安全主管組織落實,各部室成員協助做好安全檢查的組織、計劃、協調及檔案整理和總結工作。

三十六、各崗位負責人對各自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要經常性進行檢查並登記備案,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三十七、安技部要經常深入現場查找隱患,發現隱患應制訂整改計劃,指定專人負責落實,按規定時間整改。並由安技部複查,發現沒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相關人員罰款100-300元。

三十八、對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或重大隱患,應及時上報,同時必須採取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以確保安全,否則必須停止生產經營。

附則

本規定由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編制、修改、更新、完善,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XX公司

XX年X月X日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 篇7

一、為保障顧客攜帶財物的安全,防止失竊、扒竊等治安案件發生,實行貴重物品寄存制。

二、賓館設立財物保管專用櫃,顧客的貴重物品請寄存在總服務枱。

三、寄存物品時,由總服務枱填寫財物寄存單,並由顧客簽字確認後,交顧客一份,總服務枱留存一份。

四、顧客憑寄存單、房間鑰匙(啟卡)、物品牌領取物品,簽字確認無誤後領取。

五、對顧客寄存的物品,賓館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被盜、損壞。

六、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及物品、管制刀具、吸食的器具等違禁物品帶入旅館。賓館發現違禁物品後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發現客人攜帶qiāng支、彈藥等物品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七、對顧客遺留物品,應設法歸還原主,無法聯繫到顧客的要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協助查找歸還。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 篇8

為了規範__煤礦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根據《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級、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要針對煤炭行業安全管理制定中、長期規劃。並積極引進、推廣使用

二、市煤炭管理部門每季度要組織一次以“一通三防”為重點的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並在全市進行通報。縣級煤炭管理部門每月要組織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

三、市煤炭管理部門要組織安排好每年的礦井瓦斯鑑定和煤的自燃傾向性及爆炸性鑑定工作,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和協助市煤炭管理部門工作。

四、市、縣兩級煤炭管理部門要對本地區礦井是否進行瓦斯抽放進行科學界定,並積極指導符合抽放條件的礦井進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門要對各煤礦“一通三防”管理機構人員及“一通三防”從業人員進行培訓。

六、市煤炭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煤礦監控網絡系統的統一管理、維護、監督和控制。各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煤礦網絡監控系統及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及時向市煤炭管理部門反映網絡故障,協調技術人員和煤礦處理各種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門要對縣級煤炭管理部門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給予支持並督促、檢查指導縣級煤炭管理部門的工作。

八、安全措施上報、審批制度:

上報市局措施的種類:火區啟封措施;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時,編制的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煤礦安全規程》第112條規定的串聯風措施。以上措施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初審後,上報市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批覆時限:市煤炭管理部門接到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報來的措施後,15日內批覆完畢。

九、市級煤炭管理部門每半年與上級業務部門聯繫,對本市煤炭行業的瓦檢器、風表等安全檢測儀器進行校驗、強檢。並組織、協調、指導縣級煤炭管理部門對所屬區域煤礦的甲烷傳感器按規定進行校驗。

十、市、縣兩級煤炭管理部門要積極主動地幫助、指導煤炭企業解決管理中的各種安全技術問題。

十一、各煤礦必須成立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本礦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從業人員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二、為便於掌握事故、隱患等情況,以便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規定事故上報制度:

上報事故種類:發生火災事故、瓦斯燃燒與爆炸事故(無論有無人員傷亡)、有害氣體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傷亡事故。

上報程序:鄉鎮煤礦及縣(市、區)屬國有地方煤礦在發生事故後要立即彙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和鄉鎮政府及鄰近救護隊,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接到彙報後,要及時趕赴現場,同時向市煤炭管理部門彙報,救護隊接到彙報後,要彙報、請示市煤炭管理部門,以便採取行動;市直屬煤礦,要立即彙報市煤炭管理部門,由市煤炭管理部門會同市救護隊到現場共同進行處理。事故處理結束後,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或市直屬煤礦向市煤炭管理部門上報事故材料,市局對材料存檔。對事故隱瞞不報,按隱瞞事故處理。

十三、各煤礦要建立管理記錄,各級煤炭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檢查時,一併檢查。記錄名稱如下:礦井測風記錄、瓦斯檢查記錄、巷道貫通記錄、排放瓦斯記錄、反風設施檢查記錄、清掃煤塵記錄、自燃發火記錄。

十四、為更好的進行以風定產,規定測風制度如下:

(一)、各礦井要有專、兼職的測風員。

(二)、每10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

(三)、在礦井的主要風巷中,均應建立測風站,測風站內懸掛測風記錄板。

(四)、要有測風記錄。

十五、為規範瓦斯檢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檢查制度:

(一)、礦長、礦安全、技術負責人及通風管理人員入井必須攜帶瓦斯檢測儀,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光學瓦斯檢測儀。

(二)、電工作業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員在場檢查瓦斯情況。

(三)、礦井檢查瓦斯的範圍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作業的地點、總迴風道、密閉、擋風牆。檢查的內容包括:GH4、CO2、CO濃度、温度及通風設施的完好情況。

(四)、採、掘工作面的瓦斯濃度檢查次數規定:

低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2次CH4濃度,高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3次。

有雙突危險的採掘工作面和瓦斯湧出較大,變化異常的採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瓦斯(CH4)。

採、掘工作面CO2濃度應每班至少檢查2次;有煤(巖)與CO2突出危險的採、掘工作面,CO2湧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採、掘工作面,必須經常檢查CO2濃度。本班未進行工作的採、掘工作面,CH4和CO2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可能湧出或積聚CH4或CO2的硐室和巷道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迴檢查和請示報告制度,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牌板、瓦斯記錄,檢查結果必須“三對號”(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牌板、瓦斯記錄填寫結果必須一致)。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 篇9

一、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二、酒店設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人事經理擔任,以協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並由總經理任命。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保安部,安全生產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負責,檔案管理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部門及下屬企業負責人為本部門(公司)的安全生產職責人,各崗位主管(領班)為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人。

三、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特點,依照國家及行業的有關勞動安全規定及技術標準,制定和不斷完善本部門各類勞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各部門制定的各類勞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須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備案。

五、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可根據酒店總經理指示成立事故處理小組,並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報告制度》進行妥善處置。

六、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概念含義:

1、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是指不發生工傷事故、職業病、設備或財產損失的狀況,即人不受傷害,物不受損失。

2、事故及傷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和財產損失及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傷亡事故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傷(包括職業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或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傷害和職業病造成的傷殘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5、危險源(危險的根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物質損失事故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產,是指為了使勞動過程在貼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傷亡事故、設備事故及各種災害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生產作業過程的正常進行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和從事的一切活動。

7、勞動安全管理,是指企業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技術標準為依據,採取各種手段,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狀況實施有效制約的一切活動。

8、安全生產職責制,是指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生產實際,將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就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職責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為及不正確的觀念與態度:

1、缺乏知識、技術、經驗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條件不貼合要求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3、上崗操作準備不充分,與同伴聯繫、配合不當。

4、操作姿勢不正確,用力過猛,速度過快,工作位置不當。

5、安全裝備設置錯誤或失效。

6、以身體代替工具,或以拋遞代替手傳等不安全動作。

7、飲酒、服藥、過飢或過飽時作業。

8、帶病、超負荷、超時、過度或惡劣環境作業。

9、未使用或錯誤使用防護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裝。

10、作業期間開玩笑、追逐打鬧、搞惡作劇等。

八、不安全的環境:

1、不適當的照明環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温度過高或過低,空氣不流通,濕度過大。

3、不安全的設備設施、構造、作業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鋭鋒利、表面過滑、老化失效。

5、設備、材料、工具或廢料、物料沒有堆放妥當或儲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狹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臨時及凌亂物品。

8、缺乏護欄及圍蔽,上方及周圍有施工作業。

9、設有高温、高壓、轉動、帶電、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蝕設備及物品的場所。

10、人員流動大、有機動車進出、玻璃門、玻璃牆、雙向門、轉彎等場所。

九、健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制。

十、酒店勞動安全生產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管理。

十一、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組織、指導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政策、規定。

2、教育各部門管理人員尊章守法,帶頭搞好安全生產。

3、聽取各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狀況彙報,發現問題及時找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4、協調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調查、佈置、指導、檢查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5、負責隨時檢查、通報各部門勞動安全管理的執行狀況,對出現的各類不安全問題及職業傷害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並提來源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狀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操作和安全運行進行監督。

2、向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交安全生產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部門的安全隱患提出防範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3、參與制定酒店和部門防止傷亡、火災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危險崗位、危險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督促實施。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如有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上級報告;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5、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領班)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規定和制度,對本班組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經常教育、檢查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械、電氣設備、工具、原材料、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消除危險隱患。

3、督促本班組員工搞好禮貌生產,持續工作地點的衞生整潔。

4、對本班組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5、如遇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並保護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善措施和處理意見。

十四、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一切違章操作現象的發生。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設備、設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關心安全生產狀況,向酒店和部門提出合理化推薦。

4、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部門和酒店有關部門彙報。

5、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和報告上級領導,並協助調查工作。

6、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

7、用心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個人安全生產負責。

十五、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分類彙集國家頒發的勞動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各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發生安全事故的檔案資料,建立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存放在總經理辦公室,並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門(公司)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彙總本部門勞動安全監督檢查報表及分析資料,建立相關檔案,及時交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存檔。

十七、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人負責建立本崗位安全生產管理檔案,資料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類安全事故的案例彙編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可隨時抽查各部門管理檔案和各崗位的勞動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部門須將改善後的狀況以書面形式報至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小組檢查核實後才可終結,並將有關狀況存檔。

十九、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權利:

1、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

2、對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有知情權。

3、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權。

4、在緊急狀況下有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5、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批評和檢舉權。

二十、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義務:

1、理解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

2、遵章守規,服從管理。

3、在勞動過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根據實際工作狀況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薦

5、對他人違反安全作業的行為應給予制止。

6、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

二十一、勞動安全教育和培訓:

1、酒店對勞動安全教育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培訓制度。

2、新入職員工務必理解由酒店人事培訓部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訓的教育。

3、新入職員工上崗前務必理解由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教育及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各崗位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訓,經常檢查員工有關勞動安全的執行狀況,並根據員工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安全作業現象及時給予糾正及教育。

5、組織實施培訓的部門務必制定相關表格,註明組織部門、日期、時間、具體資料,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均須簽名確認。

二十二、酒店員工安全知識宣傳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業工種人員,如從事司機、電工、鍋爐、燒焊、油氣等工作的,須持證上崗並定期參加相關部門舉辦的安全學習及審證。

二十四、酒店按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實際需要選派人員參加註冊安全主任培訓班學習。

二十五、勞動防護用品的選取與發放管理:

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定期發放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眼鏡、聽力護具、防護套、手套、防墜落護具、防護鞋等。

2、勞動防護用品的選取、採購、保管、發放由人事培訓部、供應部、倉管部及使用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3、所選勞動防護用品務必保證質量,各項指標貼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穿戴舒適方便,不影響操作。

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酒店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

5、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勞保用品管理規定》執行。

6、員工對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務必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對失去保護功能的勞動防護用品務必及時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7、凡專業性強、結構比較複雜,使用要求嚴格或急救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使用部門安排專人負責保管;凡適合個人身體規格或隨班組使用的,宜分散個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對在勞動安全方面表現突出並作出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表揚和獎勵。

二十七、對因違反勞動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批評和處罰。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 篇10

1、安全教育制度

2、安全環保設備、設備管理制度

生產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做好本部門的消防和安全工作,減少疾病和工傷事故,有責任使本部門人員充分理解環境、職業健康方針並使之貫徹執行。

2、結合本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制訂保證安全生產的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發生。

3、負責相應業務範圍內的外部信息和本部門的信息交流,並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安全的信息的交流、傳遞和處理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合理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並及時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4、對所屬職工負責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新上崗的工人安全技術把關,未經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崗。

5、對特種設備、特殊工種、特殊作業場所嚴加管理,定崗定責,做好防範措施,以免發生重大事故。

6、對事故發生後,及時組織調查分析,上報,不得隱瞞,並做好處理工作。

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

2、並負責對新員工或換崗員工人及時進行安全教育。

3、對本班組使用的危險品,必須指定專人管理,嚴格控制,正確使用。

4、隨時檢查、督促本班組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有危險的臨時任務,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並制定專人進行監護。

生產工人安全職責

1、自覺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對他人違章作業有責任勸阻,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及時報告。

2、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好機械設備、安全附件等,不亂開亂動非本人操作的設備和電器裝置。

3、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教育活動,服從車間和班組領導的指揮

4、正確穿戴,愛護和合理使用勞保用品。

5、及時清除廢料,經常保持工作場所的清潔衞生,做到在製品堆放整齊,保持通道暢通。

6、班前後認真進行安全檢查,

7、發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或事故隱患時,必須及時性向領導彙報,並保護現場,積極參加並開好分析會。

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設備驗收移交工作:製作安裝後的設備,經試機,基本符合設計要求,符合接地、排煙、除塵要求,

2、設備使用:為了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由技術部門編制設備安全運行操作規程,操作員工必須按安全操作規程辦事,同時操作員工必須按設備要求管理好設備。

安全教育制度

1、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覺性。

2、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規章制度的教育,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養成執行制度的自覺性。

3、新員工或換崗員工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操作。

4、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新產品投入生產前,由技術人員負責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學習。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 篇11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一系列為了保障安全生產而制定的條文。它建立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控制風險,將危害降到最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據風險制定。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我國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法規建立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企業中最基本的一項安全制度,也是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管理制度的核心。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實踐證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企業,各級領導重視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切實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和國家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在認真負責地組織生產的同時,積極採取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工傷事故和職業性疾病就會減少。反之,就會職責不清,相互推諉,而使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無人負責,無法進行,工傷事故與職業病就會不斷髮生。

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1、本單位應當為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徵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徵繳規定執行。

2、準備好用於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採購勞動防護用品後要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工作,必須把好四道關:第一,採購關。要保證採購質量,防止選擇沒有產品合格證和規格不符合要求的用品。要選擇各項指標均符合國家標準,部頒標準或企業標準的防護用品。第二,保管關。要按照防護用品的保存要求來保管,定期進行檢查,剔除過期失效的不合格用品;第三,發放關;第四,監督使用關。單位應培訓、監督、教育每個職工在操作時正確有效地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同時,單位要接受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監督,嚴禁拒絕或拖延向職工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發放與勞動保護用品無關的衣物用品代替防護用品,也不應任意提高發放標準。

3、落實用於安全裝置、消防器材、防護器材的購置、維修、保養費用,並落實專人負責本部門安全裝置、消防器材、防護器材的管理,掌握職業危害因素情況,提出改進建議。

4、落實對生產設備的檢修、維護、置換和技術改造的費用,確保各個設備能夠正常、安全、完好的運轉。

安全防護設備管理和維護制度

為保證安全防護設備的完好有效,防止因設備缺陷導致傷亡事故,根據GB12266—90《機械加工設備一般安全要求》有關標準,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防護設備的定義

安全防護設備指:設備的固定、半固定密閉罩;機械、電器屏障;機械或電器連鎖裝置;自動或半自動給料、出料裝置;防止誤動作或誤操作的裝置;警告或報警裝置等。

二、安全防護設備的購置

1、購置新設備的安全要求:購置新設備時,要同時購置保證安全運行的安全防護設備。不購置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的各種設備,不購置安全防護設備不全或安全防護設備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設備,不購置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設備。

2、購置特殊設備的安全要求:購置特殊設備,安全防護設備不全,不能保證操作安全的,必須根據實際,到其他廠家購買或由本單位使用部門製作相應的防護設備。

三、安全防護設備的使用維護與管理

1、安全防護設備的使用:操作者在操作使用主體設備時,對其配套的安全防護設備,必須與主體設備一樣,首先進行檢查,無問題後才能進行正式生產。

2、安全防護設備的管理:不得拆除、停用、挪用安全防護設備,安全防護設備發生鼓掌或損壞時要及時修復,在修復之前不得使用該主體設備。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 篇12

1、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3、安全檢查制度

4、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及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檢修管理制度

6、安全檢修管理制度

7、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8、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9、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0、勞動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

11、事故管理制度

12、倉庫、貯槽區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 篇13

隨着公路建設事業的發展,公路施工機械設備大量增加,機械化程度不斷提高,機械設備使用保養和修理等環節的技術安全工作非常重要,只有遵守操作規程,操作方法按規定保養,才能延長機械使用壽命,提高工作率,利用率,取得交好的經濟效益,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1、全體機械車輛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安全法規及操作規程,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設置安全檢查員,經常對機械車輛操作人員進行檢查,及時糾正違規違章等不良現象。

3、要求操作人員在機車設備運行前,必須對各自駕駛的設備制動,轉向等重要部位進行全面認真的檢查,保證正常運行。

4、按照機車設備的保養規程,定期進行例保和一、二、三級保養、保持機車設備清潔,防腐除垢,堅固、潤滑、調整等工作,充分提高完好率。

5、嚴禁無證開車、酒後開車、開疲勞車、開故障車、駕駛室超員等不良現象,發現後,嚴格處罰,調換工作,以上行為若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一切費用及後果由操作人員負責。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 篇14

為維護車間生產正常秩序,確保人力、物力的合理運用,提高生產效率,制定本制度:

1、生產車間的員工必須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2、員工進入車間必須穿着公司統一的工作服,佩帶服務胸卡和公司標誌,並保持儀容整潔。

3、上班時間員工必須堅守崗位,不得串崗、閒逛,不得無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間在員工休息室休息待令。

4、車間內嚴禁吸煙,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5、自覺維護車間整潔衞生文明,嚴禁破壞車間文明衞生現象發生。

6、員工必須維護車間各項設備和工具,按章操作,嚴禁違反規程亂用;下班前必須按規定進行班後維護,做到“工具歸箱,設備復位,場地清潔”;上班前必須對設備進行常規檢查。

7、配備齊全的車間安全防火設備,並定期維護調整,確保設備技術狀況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設備的放置位置,並熟練掌握使用技術。

8、禁止無故到非本組工位或非本組維修的車輛中去。

9、禁止無故啟動汽車,包括啟動汽車電器。

10、上班時間,必須絕對服從統一調度。

11、生產工作必須憑任務委託書進行。禁止任務委託書或隨意擴大、縮小工單內容施工。

12、進入車間送修車輛統一由維修顧問移位;任何員工未經准許,不得擅自開動車輛;非技術檢驗員和車間調度不得外出路試檢驗,沒有駕駛證的人員不得移動車輛。

13、上班時間儘量少打私人電話,屬個人家庭緊急情況,説明情況後回覆電話;屬工作問題,經有關經理批准後可以回覆電話。

14、員工出入車間不得攜帶與生產無關的物品,發現可疑或特別情況時,門衞或有關管理人員有權監督檢查出入員工。

15、車間設備、工具未經公司批准,一律不得帶出車間。

16、員工在上班時,需外出辦理個人緊急事情,須向車間管理人員請假。

17、經公司批准的人員由車間主管或有關管理人員陪同參觀。員工不應主動找參觀者攀談。關於技術問題可以在車間經理同意下為客户解答。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 篇15

1、監視與測量設備管理制度

2、承包商管理制度

3、供應商管理制度

4、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5、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管理制度

6、管理制度評審與修訂制度

7、安全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

8、工藝管理制度

9、開停車管理制度

10、領導幹部帶班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 篇16

一、總則

為了保護公司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外出作業員工的績效考核與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行為直接嚴格掛鈎,必須嚴格按照本安全制度的要求執行。

二、高處作業人員要求

1、相關技術人員必須掌握高空作業工種專業技術及規程。

2、凡參加高處作業的人員應進行體格檢查,經醫生診斷患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症的人員不得參加高處作業。

3、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高空作業操作證,並嚴禁高空操作人員在精神不佳、熬夜或酒後、身體不適等情況下作業。

4、高處作業時防護用品要穿戴整齊,必須將衣袖、褲腳紮緊,需佩戴安全帽,穿軟底防滑鞋,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處作業不準穿硬底鞋或帶釘易滑的鞋靴(女同志需將頭髮放進安全帽內,不得穿裙子)。2米以上登高作業,須繫好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上方的牢固可靠處,懸掛端長度不大於1m。

5、新入職員工,必須經過公司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6、作業人員初次上崗前,須由部門經理或小組長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作業人員需定期對所有的.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可靠。嚴禁冒險作業。

8、高處作業人員應佩帶工具包,所有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須裝入工具包。運送設備時須使用專用保險繩,並對保險繩定期檢查,發現有安全隱患時及時報廢;登高時手中嚴禁拿物件,並必須從指定路線上下;傳遞物品時嚴禁拋擲,嚴禁高處向底處拋擲材料、工具及雜物。

9、高處作業人員不得在無遮攔處休息,防止墜落。

10、非相關技術人員不得攀登高處,登高參觀的人員應由專人陪同,並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定。

三、高處作業環境要求

1、遇四級以上強風、大雨、雷電、雪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2、特殊高處作業應與地面設聯繫信號或通信裝置,並由專人負責。

3、在夜間或光線不足的地方進行高處作業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設施,否則禁止施工。

4、在氣温高於35度進行露天作業時,應給技術支持人員配備防暑降温藥及飲料。

5、高處作業點的物件不得隨便移動,施工材料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鐵絲扣牢並有防止墜落的措施。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需戴好安全帽,穿公司統一工作服,着防滑鞋。

2、在與司機配合過程中,要確保相互通訊順暢,在司機啟動塔機操作前,確保塔上人員均處於安全位置。當人員處於或者可能處於塔機運行的不安全位置時,嚴禁塔機啟動。

3、進行接線操作時,需切斷電源開關,並經測試確保無電時方可操作;駕駛室內安裝操作時,需按下塔吊急停開關,防止塔吊誤動作。

4、嚴禁私自為項目部開動塔機,併為工地吊裝物品。

5、在塔上行走過程中,需繫上安全帶,嚴禁在沒有安全防護情況下,在塔上行走。

6、在進行設備安裝過程中,需要塔機司機配合,不得隨意開動塔機,不得隨意觸動塔機按鈕。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 篇17

進入盛夏季節,天氣炎熱,潮濕,同時伴隨着雷電、暴雨等極端天氣,給安全生產工作帶來極大威脅,為預防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公司夏季生產作業特點,制定本項規定。

一、夏季安全生產的特點:

1、夏季天氣炎熱,同時雷雨天氣多,導致生產現場存在較多高温、潮濕環境,極大的增加了中暑的風險。

2、天氣炎熱,心情容易煩躁,員工心情煩躁時,往往會精力不集中,作業時容易疲勞、容易走神,極易引發工傷事故。

3、炎熱天氣,勞動保護相對薄弱 ,員工往往不願意佩戴防護用品,而這些物品往往都是員工人身安全防護的最後一道屏障,一旦缺失,刮傷、碰傷等輕微事故就不可避免了。

5、雷雨天氣多發,雷擊、火災事故增多。雷電天氣往往伴隨着強放電現象,因雷電放電電壓極高,極易造成人身雷擊和建築物火災事故。

二、夏季安全生產規定:

1、加強員工意識教育,提高勞保意識 針對作業現場危險因素較多、危險大的特點,強制要求所有進入現場的員工,必須正確佩帶勞保用品,加強對現場員工勞動保護用品佩帶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章,及時制止。部門經理、班組長要加強對員工作業時精神狀態的檢查,發現精神不好或狀態不佳的員工時,必須及時制止其作業。對患

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温作業環境的勞動者,高温季節要調整其作業崗位。

2、安全管理人員要深入現場作業部門,宣傳防暑降温知識、防雷擊知識、中暑急救知識,提高員工自救,互救能力。

3、各生產部門及辦公室要密切關注有關高温天氣的氣象預報,及時下發自然災害預警通知。及時採購併發放防暑降温藥品,如:人丹、藿香正氣水、十滴水等,保證作業現場飲用水的供應,要求各部門員工在高温天氣作業時,防中暑的急救藥品必須隨身攜帶。

4、採取輪換休息工作制,避免員工長期連續在高温現場作業。在高温天氣,儘量將作業時間向早晚壓縮,當氣温超過35℃時,12.00時至15.00時,停止露天作業,

5、做好對空調、電風扇、防雷裝置、消防器材、電氣設備的檢查,保證其有效可用。下班時要關掉電腦,打印機的電源

6、加強降雨期間現場巡查力度,對出現災情地段予以安全標示和警示隔離,防止因雨水沖刷、地面沉降造成散貨塌垛,重點關注氧化鋁、鎳精礦等怕潮貨種的苫蓋防護,防止發生貨損事故。

三、中暑急救方法:

1、起因:

當身體的水份,鹽份和鉀耗盡時,身體停止出汗,血管收縮.身體不能自己降低温度,體温升高至致命的水平.

2、症狀:

體温高於40℃,沒有出汗皮膚髮紅髮燙,心跳加速,瞳孔收縮,神智不清,呼吸困難, 頭痛, 噁心,頭昏眼花.更嚴重的症狀是突然失去知覺.

3、急救處理:

將病人移到陰涼的地方半躺着.呼叫緊急救援人員, 鬆開或脱落衣服.用涼水或淋浴器(不能用太冷的水)淋病人的身體,使身體迅速降温,水要有效流走,不能使身體周圍的温度太低.如果可能,用冰袋(用毛巾包着冰塊)敷腋窩,腹股溝和脖子兩側.用水噴灑身體並用風扇吹身體,這樣做是模擬出汗使身體降温.尋求醫生的幫助,哪怕是病人有康復的跡象.以上的措施不能延誤,拖延的時間越長,組織受傷越嚴重,接受治療的時間越長.

四、人身遭雷擊的急救方法:

受雷擊被燒傷或嚴重休克的人,身體並不帶電,應馬上撲滅其身上的火,讓他躺下,並對其進行搶救。若傷者雖然失去了意識,但仍有呼吸和心跳,則自行恢復的可能性很大,要讓傷者舒適平躺,安靜休息,然後送醫院治療。若傷者已停止呼吸和心跳,應迅速對其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和心臟按摩,特別要注意的是,在送往醫院的途中也不能停止心肺復甦的急救。

保税公司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 篇18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賓館消防安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消防安全職責和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場所設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及滅火應急疏散演練、消防檔案等資料。

本標準適用於建築面積≥200m2的賓館。其它賓館也可參照執行。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透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資料)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J16-87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J140-90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

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50058-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

GB50084-20__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

GB50098-98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範

GB50116-9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

GB50222-95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

GB50303-20__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賓館guesthouse

獨立建造或設置在其它建築內的營業性住宿場所,如賓館、旅館、飯店、招待所等。

注1:本標準中單層、多層賓館係指設置在9層及9層以下的住宅、建築高度不超過24m的其它民用建築及建築高度超過24m的單層公共建築內的賓館(含其地下部分及單獨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築);高層賓館係指設置在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築及建築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築內的賓館(含其地下部分);地下人防賓館係指設置在平戰結合的地下人防工程內的賓館。

注2:客房數≥50間的賓館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3.2

空氣調節系統airhandlingsystem

由風機、通風管道、風口等構成的中央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不包括獨立的箱體式空調。

4.消防安全職責和職責

4.1一般規定

賓館應建立消防安全職責體系,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

賓館應向社會公開承諾,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條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理解社會監督。

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建立與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聯繫制度,及時反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狀況。

4.2消防安全職責人

賓館的消防安全職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應履行下列職責:

a)組織審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資金預算方案;

b)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門消防安全職責人;

c)組織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d)每月至少參加一次防火檢查;

e)組織火災隱患整改工作,負責籌措整改資金。

消防安全職責人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4.3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職責人指定,應履行下列職責:

a)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資金預算方案;

b)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c)組織防火檢查,每月至少一次;

d)組織整改火災隱患;

e)組織建立消防組織,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宣傳教育、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f)向消防安全職責人報告消防安全狀況,每月至少一次。

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由消防安全職責人承擔本條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4.4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a)分析研究本部門、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

b)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

c)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d)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

e)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

f)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

g)記錄消防工作開展狀況,完善消防檔案;

h)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

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應履行下列職責:

a)掌握自動消防系統的功能及操作規程;

b)每日測試主要消防設施功能,發現故障應在24小時內排除,不能排除的應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職責人;

c)核實、確認報警信息;

d)發生火災時,啟動相關消防設施。

4.6其它人員

其它人員應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熟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常識,發生火災時及時引導顧客疏散。

4.7承包、租賃、合作或委託經營

實行承包、租賃或委託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帶給貼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築物,訂立的合同中應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它建築消防設施應由產權單位管理。兩個以上產權單位或產權人合作經營的賓館,各產權單位或產權人應明確管理職責,可委託統一管理。

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5.1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點

5.1.1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應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範圍、決定事項、會議記錄等要點。

5.1.2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及人員、工作職責、例會、教育培訓、活動要求等要點。

5.1.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頻次、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要求、培訓資料、考核辦法、狀況記錄等要點。

5.1.4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資料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職責和看護措施、狀況記錄等要點。

5.1.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應包括職責範圍和職責、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數和要求、狀況記錄等要點。

5.1.6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狀況記錄等要點。

5.1.7燃氣、電氣設備5.1.8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設施登記、電工資格、動火審批程序、檢查部位和資料、檢查工具、發現問題處置程序、狀況記錄等要點。

5.1.9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狀況記錄等要點。

5.1.10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和分工、聯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

5.1.11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和職責人、考評目標、資料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5.1.12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單位還應制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消防安全制度應予公佈,注:並根據實際狀況隨時修訂。

5.2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賓館應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a)自動消防系統操作規程;

b)變配電室操作規程;

c)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操作規程;

d)燃油燃氣設備使用操作規程;

e)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注: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應予公佈,注:並根據實際狀況隨時修訂。

6.場所設置要求

6.1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和安全佈局

6.1.1耐火等級

賓館建築物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注:如採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有困難時,注:可採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築,注:但不注:應超過二層。

6.1.2防火分隔

附設在其它建築物內的賓館,宜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h的不燃燒體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h的樓板與其它場所隔開。

住宅建築底層設置的賓館,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h的不燃燒體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h的樓板與住宅隔開。賓館的安全出口應與住宅部分隔開。

6.2安全疏散設施

6.2.1安全出口

賓館安全出口數不應少於2個。

賓館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應分散佈置,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5m。

6.2.2疏散寬度

賓館內疏散樓梯、走道的淨寬應按實際疏散人數確定,其最小淨寬不應小於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注:單層、多層賓館樓梯和走道最小淨寬不注:應小於1.1m;高層賓館樓梯最小淨寬不注:應小於1.2m,注:走道最小淨寬不注:應小於1.3m(走道單面布房)或1.4m(走道雙面布房);地下人防賓館樓梯最小淨寬不注:應小於1m,注:走道最小淨寬不注:應小於1.2m(走道單面布房)或1.3m(走道雙面布房)。首層疏散外門最小淨寬不注:應小於1.4m。

會議室、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疏散出口的總寬度不應少於透過人數與百人疏散寬度指標(m/100人)的乘積。

注:透過人數為人員密度指注:標註:(人/m2)與賓館建築面積(m2)的乘積。賓館的人員密度指注:標註:宜為(0.75~1)人/m2。百人疏散寬度指注:標註:一般為(0.65~1)m/100人。

6.2.3疏散距離

會議室、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最遠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超過30m。

客房內最遠點至該房間門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大於15m(單層、多層賓館不應大於22m)。

客房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高層賓館和地下人防賓館不應超過30m,單層、多層賓館不應超過40m。

注:位於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注:其最大直線距離應為上述距離的一半。

6.2.4疏散樓梯間

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賓館、設在超過5層的公共建築、建築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築、高層民用建築的裙房、建築面積500m2且底層室內地坪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於10m的地下人防工程內的賓館,應設有封閉樓梯間。

注:高層民用建築的分類執行GB50045-95中的有關規定。

賓館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築、建築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築及建築面積500m2且底層室內地坪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於10m的地下人防工程內,應設有防煙樓梯間。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設置應貼合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採用不低於乙級的防火門。

注:多層賓館內封閉樓梯間可採用雙向彈簧門。

6.2.5其它要求

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不應採用捲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

疏散樓梯和走道上的階梯不應採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應設置少於3個踏步的台階。

注:踏步上下兩級所構成的平面角不注:超過10o且每級離扶手0.25m處的踏步寬度超過0.22m時,注:可不注:受此限。

安全出口處不應設置門檻、台階、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疏散門內外1.4m範圍內不應設置踏步。

6.3建築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

6.3.1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

單層、多層賓館、高層賓館及地下人防賓館的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棚應採用A級裝修材料,牆面、地面、隔斷、固定傢俱、裝飾織物應採用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

注:A級為不注:燃性材料、B1級為難燃性材料。

6.3.2單層、多層賓館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

設有中央空調的賓館的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棚應採用A級裝修材料,牆面、地面、隔斷應採用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

其它賓館的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棚、牆面應採用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

注:單層、多層賓館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時,注:除頂棚外,注: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當同注: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注:其頂棚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注:其它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不注:限制。

6.3.3高層賓館

設有中央空調系統的高層賓館的客房,其頂棚應採用A級裝修材料,牆面、地面、窗簾、牀罩等應採用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

建築高度50m的普通賓館,其頂棚應採用A級裝修材料,牆面、隔斷、窗簾、牀罩以及其它裝飾材料應採用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

注:其它裝飾材料系指注:樓梯扶手、窗簾盒、暖氣罩等。

建築高度≤50m的普通賓館,頂棚、牆面裝修材料應不低於B1級。

注:除100m以上的高層賓館,注:當同注: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注:除頂棚外,注: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

6.3.4其它要求

賓館其它部位的建築內部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還應貼合GB50222-95中的有關要求。

6.4建築消防設施

6.4.1消火栓

設有單層、多層賓館的公共建築超過5層、住宅建築超過6層、其它民用建築體積≥10000m3的應設有消火栓系統。

高層賓館和建築面積300m2的地下人防賓館應設有消火栓系統。

6.4.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單層、多層賓館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建築面積≥1000m2的地下人防賓館和高層賓館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置應貼合GB50084-20__中的有關要求。

6.4.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下列賓館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單層、多層賓館的客房、公共活動用房、疏散通道及門廳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築內的賓館和設在二類高層建築內且建築面積500m2的營業廳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置應貼合GB50116-98中的有關要求。

6.4.4火災應急照明

下列部位應設有火災應急照明:

a)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設有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的建築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

c)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d)單層、多層賓館每層建築面積1500m2的營業廳,建築面積300m2的地下賓館及高層賓館的多功能廳;

e)消防控制室、自備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及發生火災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火災應急照明的設置應貼合下列要求:

a)火災應急照明燈宜設置在牆面或頂棚上,地上部位應急照明的照度不應低於0.5Lx,地下部位不應低於5Lx;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房間應持續正常的照度;

b)應急照明燈間距不應大於20m;

c)火災應急照明燈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製作的保護罩;

d)火災應急照明燈的電源除正常電源外,應另有一路電源供電,或採用獨立於正常電源的柴油發電機組供電;或採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於20min(設置在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築和地下建築內,不應少於30min);或選用自帶電源型應急燈具;

e)正常電源斷電後,火災應急照明電源轉換時間應不大於15s。

6.4.5疏散指6.4.6示標6.4.7志

賓館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應設有燈光疏散指示標誌。

疏散指示標誌的設置應貼合下列要求:

a)疏散指示標誌的方向指示標誌圖形應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設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標誌,其下邊緣距門的上邊緣不宜大於0.3m;

c)設置在牆面上的疏散指示標誌,標誌中心線距室內地坪不應大於1m(不易安裝的部位可安裝在上部),走道疏散標誌燈間距不應大於20m(地下人防賓館不應大於15m);

d)燈光疏散指示標誌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製作的保護罩;

e)燈光疏散指示標誌可採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於20min(設置在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築和地下人防工程內,不應少於30min)。工作電源斷電後,應能自動接合備用電源。

6.4.8滅火器

應選用ABC乾粉滅火器等適於撲救賓館火災的滅火器。

一個滅火器配置場所內的滅火器不應少於2具,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不宜多於5具。

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掛鈎、托架上或滅火器箱內,其頂部離地面高度應小於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於0.15m。

滅火器的配置還應貼合GBJ140-90中的有關要求。

6.4.9其它消防設施

賓館還應設置其它必要的消防設施。

注:單層、多層賓館消防設施的設置應貼合GBJ16-87中的有關要求;高層賓館的設置應貼合GB50045-95中的有關要求;地下人防賓館的設置應貼合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7.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7.1一般規定

新建、改建、擴建或者變更用途、重新進行內部裝修的賓館,應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申報審核。開業前,應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使用或者開業。

7.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賓館應將容易發生火災、火災容易蔓延、人員和物資集中、消防設備用房等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誌,並實行嚴格的管理。

7.3電氣防火管理

7.3.1一般規定

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禁止非電工人員作業,徒工在作業時需有證電工監護。

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貼合安全要求。

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性能檢測。

7.3.2電氣線路敷設、設備7.3.3安裝的防火要求

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採取下列防火措施:

a)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並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b)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採用A級材料製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c)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d)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採用A級材料隔熱;

e)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貼合GB50303-20__、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7.3.4電氣防火管理要求

賓館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採取下列措施:

a)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核、審批手續;

b)不應在客房、倉庫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

c)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後方可操作;

d)無證電工不應進行電氣設備安裝和線路敷設。

7.4可燃物、火源管理要求

賓館應加強可燃物及明火設施管理,採取下列措施:

a)嚴格內部動用明火審批制度,落實現場監護人員和防範措施;

b)固定用火設施和大型用電設備應確定專人負責;

c)賓館內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d)客房內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e)服務區禁止使用溶劑汽油、可燃氣體做燃料的取暖爐具;

f)在客房的明顯部位應設置禁止卧牀吸煙的警示文字和符號,制止住宿客人卧牀吸煙行為,及時清除煙頭等雜物;

g)裝修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並設專人監督,禁止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7.5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要求

賓館應落實下列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措施:

a)防火門、防火捲簾、疏散指示標誌、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設施應設置齊全、功能完備;

b)應在明顯位置設置樓層安全疏散圖示,在常閉防火門上設有警示文字和符號,在客房設有疏散指示圖示;

c)持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佔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誌;

d)禁止在疏散走道、樓梯間懸掛或擺放可燃物品;

e)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禁止在公共區域的外窗上安裝金屬護欄。

7.6建築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要求

7.6.1一般規定

賓館應加強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證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齊全,並能正常工作。

賓館對其配備的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實施的功能性檢查。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賓館,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測試。

7.6.2滅火器管理要求

對滅火器材應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類型、數量、部位和維護管理職責人。

滅火器應持續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

滅火器材應放置在指定部位,應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7.6.3消火栓系統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統管理應到達下列要求:

a)消火栓不應被遮擋、擠佔、埋壓;

b)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c)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d)系統應持續正常工作狀態。

7.6.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理要求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理應到達下列要求:

a)灑水噴頭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報警閥、末端試水裝置應有明顯標識;

c)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d)系統應持續正常工作狀態。

7.6.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應到達下列要求:

a)探測器等報警設備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不應違章關掉系統,維護時應落實安全措施;

c)應由具備上崗資格的專門人員操作;

d)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e)系統應持續正常工作狀態。

8.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8.1一般規定

賓館應對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狀況進行巡查和檢查。

檢查前,應確定檢查人員、部位、資料。檢查結束,檢查人員、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存入單位消防檔案。

8.2巡查、檢查頻次

防火巡查應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班組交-班前,班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共同進行一次巡查。賓館各部門、班組每週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賓館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賓館每季應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

8.3巡查、檢查資料

8.3.1巡查資料

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主要資料: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設施、器材是否持續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d)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掉嚴密,防火捲簾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e)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

f)其它需巡查的狀況。

8.3.2防火檢查資料

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資料:

a)火災隱患整改及防範措施落實狀況;

b)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狀況;

c)消防水源狀況;

d)消防設施正常工作狀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設置和功能狀況;

e)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狀況;

f)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狀況;

g)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及其它重要場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實狀況;

h)消防控制室值班狀況和設施運行狀況;

i)防火巡查開展狀況;

j)其它需檢查的資料。

8.3.3建築消防設施功能檢查資料

建築消防設施功能性檢查包括下列主要資料:

a)消防水泵啟動狀況;

b)自備發電機組切換功能;

c)最不利點消火栓壓力、出水量;

d)消防電梯迫降功能;

e)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末端放水狀況;

f)手動和自動報警設施動作狀況;

g)防煙排煙設施啟動狀況;

h)其它消防設施是否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8.4火災隱患整改

8.4.1一般規定

對火災隱患應採取措施整改。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逐級上報至消防安全職責人。

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檢查、驗收。

8.4.2整改要求

發現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並做好記錄:

a)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b)使用甲、乙類可燃液體、氣體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爐具的;

c)違章用火、用電的;

d)客房內卧牀吸煙的;

e)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佔用,影響疏散的;

f)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它用的;

g)常閉式防火門關掉不嚴,防火捲簾下方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h)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脱崗的;

i)違章關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j)其它能夠立即改正的行為。

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業整改,並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措施。

9.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9.1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9.1.1一般規定

賓館應告之旅客安全疏散、火災自救等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春、冬季防火期間和重大節日、活動期間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對新員工應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全員培訓。

宣傳教育、培訓狀況,應做好記錄。

9.1.2宣傳教育、培訓資料

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資料:

a)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b)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e)組織、引導在場羣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f)其它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資料。

9.1.3專門培訓

下列人員應理解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a)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c)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d)特殊工種人員;

e)其它應當理解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9.2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9.2.1組織機構

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應包括下列組織:

a)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

b)滅火行動組:按照預案要求,及時到達現場撲救火災;

c)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迎接消防車輛,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d)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搶救重要物資;

e)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

f)其它必要的組織。

9.2.2預案資料

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要點:發現火警信息,值班人員應核實、確定火警的真實性。發生火災,立即向“119”報火警,同時,向單位領導和保安部門負責人報告,發出火災聲響警報。

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要點:開啟火災應急廣播,説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線。組織處於着火層等受火災危脅的樓層人員,沿火災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過程中,應開啟自然排煙窗,啟動防排煙設施,保護疏散人員安全。狀況危急時,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員。

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要點:火場指揮員組織人員,利用滅火器材迅速撲救,視火勢蔓延的範圍,啟動滅火設施,協助消防人員做好撲救火災工作。

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程序要點:按預定通訊聯絡方式,保證通訊聯絡暢通。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進行必要的救護,及時通知救護部門救護傷員。

善後處置程序要點:火災撲滅後,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調查。

9.2.3演練的組織

演練時應在賓館入口處設置帶有“正在進行消防演練”字樣的標誌牌。

演練結束,應總結問題,做好記錄,修訂預案資料。

10消防檔案

10.1一般規定

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詳實、準確,並附有必要的圖表,不應漏填、塗改,應根據狀況變化及時更新。

10.2檔案資料

10.2.1消防安全基本狀況

消防安全基本狀況應至少包括下列資料:

a)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狀況;

b)賓館消防審核、驗收、檢查法律文書;

c)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職責人;

d)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e)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狀況;

f)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狀況;

g)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狀況;

h)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i)樓層消防安全疏散圖示、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10.2.2消防安全管理狀況

消防安全管理狀況應至少包括下列資料:

a)消防設施檢查、自動消防設施測試、維修保養記錄;

b)火災隱患及其整改狀況記錄;

c)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d)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e)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記錄;

f)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g)火災狀況記錄;

h)消防獎懲狀況記錄。

10.3保管

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確定消防檔案保管人員。

對流動保管的巡查記錄等檔案,交接-班時應有交接手續,不應缺頁。對往年的檔案不應丟棄、毀損,應保存10年以上。對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審核手續、法律文書等應永久保存。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 篇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規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員工人身和企業財產的安全,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管理原則。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適用於公司所有部門和職員。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不斷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類人員應負的崗位責任。

第五條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企業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處理。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六條企業總經理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包括以下六條。

1.遵守國家、省、市和管理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3.總經理的任期目標要有安全生產內容,把安全管理納入企業管理工作計劃。每年應從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術改造資金,用於安全項目。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工業衞生要求。

5.負責對本企業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結合本企業的生產技術特點,組織有關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各種安全管理制度,相關制度主要包括:職工安全生產守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化學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檔案(包括職工安全教育檔案、事故檔案、設備檔案、事故隱患整改檔案等)管理制度等。

第七條各部門經理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包括以下九條。

1.組織、指導、督促本部門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計劃,並組織落實。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合理安排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定期召開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會議。

5.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6.建立本部門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實施。

7.組織安全檢查,定期巡查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狀況並督促部門對存在的隱患進行整改。

8.協助和參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登記、統計、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9.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彙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完成安全生產任務。

第八條公司基層員工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共包括以下四條。

1.積極參加企業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生產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章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第九條企業以追求“零事故”為目標,具體項目包括以下六條。

1.不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2.不發生有責任的電網事故。

3.不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

4.不發生生產性重大交通事故。

5.無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無“五誤”事故及人員責任事故。

6.不發生因違反調度紀律而造成的事故。

第十條為實現上述安全生產目標,企業實行三級管理體制。各級的管理目標如下所示。

1.公司不發生人身重傷,杜絕人身死亡和重大設備損壞。

2.部門控制一類障礙和人身輕傷,不發生重傷和責任事故,杜絕違章指揮和負同等責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3.生產班組控制異常,不發生障礙和輕傷,杜絕一切違章作業。

第四章安全教育與培訓

第十一條本企業總經理、部門經理以及各安全負責人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第十二條本企業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企業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企業必須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條各類安全教育合格證按規定複審,逾期不復審,合格證無效。其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每兩年由發證單位複審一次。

第五章安全生產活動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在每月月末主持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總結本月安全生產情況,分析事故教訓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採取預防事故的對策,提出下月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及要求。

第十七條各部門每月初,根據公司安全生產要求,由各部門自行組織安排開展一天的安全生產日活動。

第十八條各班組每星期一安排本週的安全生產活動,時間不少於半小時,活動內容主要總結上週本班組安全生產情況和執行各項規程制度情況,通報忽視安全的現象以及近段時間下發的各類事故,傳達領導指示和會議紀要等。同時,針對本週即將進行的主要工作,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及要求。

第十九條積極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結合實際綜合應用“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等方法,對企業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風險評價,找出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及時採取防範措施。

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第二十條企業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部門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第二十一條企業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第二十二條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操作的設備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再進行操作。內容如下。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第二十三條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是否有員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員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第二十四條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企業每年對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温、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安全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五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合理,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消除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二十七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八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二十九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的,對事故部門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部門領導人的責任。

第三十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部門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對事故責任人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法律的,由國家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對部門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_%;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和設備損毀,使正常生產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並組織實施)。

第三十四條發生的無人員傷亡生產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5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等於或大於501元,小於3000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等於或大於3001元,小於10000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等於或大於10001元的事故。

第三十五條發生事故的部門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態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識,詳細記錄、拍照或繪製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部門主管部門(領導)和公司辦公室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1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過程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對事故責任者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三十六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公司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責任人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司機應

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部門領導。部門應在5天內將肇事司機報告隨本部門報告一併送交辦公室備案。

2.對員工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2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均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按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司機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節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並全廠通報。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發生事故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20%工資。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門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10%的工資。第三十七條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人力資源部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三十八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法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各級部門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併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採取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取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自移動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工作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制定、修訂、完善和廢止,交總經理審批後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若有與本制度相牴觸的,按本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 篇20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經營許可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各部門負責人具體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公司設立專職的安全員1人,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分析、彙總、報告等工作。

三、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資格的駕駛人員,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五、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六、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七、安全生產和日趟檢機構人員名單。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 篇21

1 目的

為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各部門、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 範圍

適用於企業主要負責人、各級領導、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重點是企業、車間、工段、班組一把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 引用法規、文件

《安全生產法》

4 管理職能

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由生產安全部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監督執行與考核工作。

5 管理原則

5.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的原則。

5.2執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各職能部門、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並嚴格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目標的實現。

5.3 貫徹“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二級部門的行政一把手是所在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督促檢查各副職、各部門按職責範圍做好安全工作;各級副職應在各自主管的業務工作範圍內負責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各負其責、各盡其職。

5.4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有崗必有責。公司的每個員工都必須在自己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5.5安全生產責任制在整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中處於核心地位,是其它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實施的基本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分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5.6公司實行班組級、部門級、公司級三級安全管理。

5.6.1公司級:公司設生產安全部,在公司總經理和生產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6.2部門級:各生產部門設兼職安全員,在部門主管領導的領導下,做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在業務上同時接受公司生產安全部的指導。

5.6.3班組級:各生產班組的班組長是所管班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班組應設班組安全員,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單位安全員的指導。

6 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1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6.1.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加強對員的行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安全培訓考核。

6.1.2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其他工作時,要包括安全工作。

6.1.3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建立並落實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公司安全工作負總則。

6.1.4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簽發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批准重大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

6.1.5檢查並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6.1.6負責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充實安全管理人員和安全技術人員。

6.1.7組織每季度召開一次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6.1.8主持對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6.1.9組織制訂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督促定期演練和改進。

6.1.10指定部門和分廠年度安全工作規劃,並落實工作安排。

6.1.11做好女工特殊保護工作,抓好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6.2 生產安全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6.2.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及上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組織制訂、修訂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認真組織學習。

6.2.2負責具體安排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協助總經理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按照總經理指令,組織協調和監督各業務口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公司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6.2.3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各部門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6.2.4組織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6.2.5組織分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6.2.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6.2.7對公司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及時向上級報告,組織或安排安全部門調查分析和處理,本着“四不放過”的原則,採取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6.2.8佈置檢查各單位對員工的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6.2.9組織實現公司的均衡生產,貫徹勞逸結合,儘量避免突擊生產,控制隨意加班加點。

6.2.10對較大危險作業負責審批。

6.3技術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6.3.1組織開展技術研究工作,積極採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措施,組織研究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

6.3.2在組織新廠、新裝置以及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產時,做到安全衞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6.3.3審查公司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

6.3.4負責組織制訂生產崗位塵毒等有害物質的治理方案、規劃,使之達到國家標準。

6.3.5參加公司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從安全技術方面提出防範措施。

6.4 總會計師安全生產職責

6.4.1 在編制企業長遠發展規劃,安排生產經營財務計劃時,把改善員工生產作業環境、提高安全技術水平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予以統籌規劃和安排。

6.4.2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合理安排安全技術措施、勞動保護用品、保健津貼、防暑降温、安全宣傳教育等項費用和資金,切實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並監督其合理使用。

6.4.3對影響公司生產工作正常進行、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的突發性重大隱患,及時調整、追加計劃費用,監督有關部門(單位)儘快予以解決。

6.5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6.5.1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制定本班(組)有關安全生產製度,帶領全班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負責,做到杜絕違章指揮生產。

6.5.2根據生產任務、生產環境和員工思想狀況等特點,有針對性的佈置安全工作,對新入廠的或變換崗位的員工進行現場安全教育,並在其熟悉工作環境前,指定專人負責生產活動中的安全。

6.5.3組織本班(組)員工不定期學習安全生產規程或安全守則,隨時檢查執行情況,堅決杜絕違章作業,發現違章作業立即制止,並採取防範措施,不允許本班(組)出現違章作業。

6.5.4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必須堅持班前佈置、班中檢查、班後總結安全生產製度,做好安全生產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要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並立即上報單位。

6.5.5生產作業前要對作業場所進行認真檢查,找出不安全因素,整改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6.5.6發生事故要組織搶救、保護現場、詳細記錄,向調查組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組織本班(組)員工舉一反三,吸取教訓,提出防範措施。

6.5.7對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時表揚,把安全工作列入考核項目進行考核。

6.6 崗位操作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6.1認真學習、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並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6.6.2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6.6.3 生產作業前要熟悉作業場所,掌握作業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斷總結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 積極參加安全技術知識學習,堅持崗位安全檢查,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

6.6.5 從事危險作業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無證不準動用機動車輛、起重設備、鍋爐、壓力容器、電氣等特種設備和設施。

6.6.6 發生或發現工傷事故、未遂事故應立即向領導報告,並保護好現場,積極參與傷員搶救,如實向事故調查人員反映情況。

6.6.7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6.7 班組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6.7.1 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員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做到“三不傷害”。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並及時報告。

6.7.2 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對新入廠和變換工種員工進行班組級安全教育,組織崗位練兵和開展事故預案演練。

6.7.3 協助班組長開展好各種安全活動,調查、分析班組的安全文明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協助班組長及時解決,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

6.7.4檢查監督本班組、崗位人員正確使用和管理好勞動保護用品、各種防護器具及滅火器材。

6.7.5發生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協助班組長進行現場保護和組織搶救,及時瞭解情況,參與事故調查分析工作。

6.7.6 認真做好班組各項安全記錄和台帳。

6.8專(兼)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6.8.1 在行政一把手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單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業務上接受生產安全部的指導,對班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導。

6.8.2 具體組織並參與編制本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督促其貫徹執行。負責編制本單位安全技措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6.8.3 每天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間不少於1小時,制止違章作業,發現各類不安全隱患並提出整改措施。對作業現場出現嚴重危及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的現象時,有權責令停止作業,並提出處理意見。

6.8.4 按公司有關規定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行考核,督促開展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工作,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者給予經濟處罰,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貢獻者給予獎勵。

6.8.5 負責組織和監督單位開展各種安全教育工作,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止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和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人員上崗。

6.8.6參與制定本單位負責的臨時和檢修任務的安全措施,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並深入作業現場檢查指導安全工作。

6.8.7參與有關建設項目“三同時”工作。

6.8.8指導和監督檢查單位的安全防護裝置、滅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確合理的使用,掌握單位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6.8.9參加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認真開展安全性評價工作,推行現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單位傷亡事故發生規律,找出有效的防範措施,經常組織事故演習。

6.8.10監督檢查單位易燃易爆三級危險點的管理工作。

6.8.11具體組織、參與單位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統計分析,按時上報有關材料。

6.8.12按規定及時填報各類安全報表,完成各項上級佈置的安全生產工作。

6.8.13認真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記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範化。

6.9其他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9.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9.2 認真履行本崗位安全責任,把安全生產“五同時”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去,做到安全生產經常化、制度化、標準化。

6.9.3 深入現場時應穿戴好勞保用品,不違章指揮,認真解決有關安全問題,及時糾正違章作業。

6.9.4 在本職工作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6.9.5 發現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報告,協助有關部門和人員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 公司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7.1 生產安全部

7.1.1宣傳、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和規程,監督檢查本單位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7.1.2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並按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處罰。

7.1.3組織制定公司傷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編制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7.1.4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有嚴重事故隱患應及時制止其作業,並制訂防範措施。

7.1.5負責制定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審查安全操作規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1.6根據現場職業安全衞生狀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監督計劃按期完成,要求有檔案資料。

7.1.7會同人力資源部及員工所在單位,對員工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和員工的安全技術培訓。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會同有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考核,簽發安全操作合格證。

7.1.8加強基礎建設,注意資料積累,研究分析員工傷亡事故的發生規律,提出防範措施。

7.1.9參加員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調查處理事故。

7.1.10參加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等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7.1.11建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建立應急救援預案和生產安全預警機制。

7.1.12繪製有害作業點分佈圖,且應標明全部有害作業點的位置和種類。

7.1.13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調度會應有安全生產內容,佈置生產任務的同時要佈置安全。

7.1.14組織好均衡生產和文明生產,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搞好勞逸結合,確保安全生產。

7.1.15正確處理生產進度和安全生產的矛盾,做到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能生產。

7.1.16建立設備的檔案及管理帳卡,應按安全技術規範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修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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