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制度

總則

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範工程建設管理,有效控制施工環節的質量、安全、進度和成本等各項指標,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工程的施工管理。其它工程項目的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 燃氣工程實行終身負責制,施工管理人員、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終身負責。

第四條 施工管理涵蓋的內容

1、施工組織與計劃管理

2、材料設備驗收管理

3、施工現場管理

4、簽證管理

5、施工單位資信管理

第五條 與工程施工相關的招標、設計、合同及檔案信息管理按相關制度執行。

第六條 公司規劃建設管理部為施工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工程建設的全方位、全過程管理。

第七條 實行監理的工程項目,規劃建設管理部負責對監理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協調、配合及管理工作,與監理單位共同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進展。

第八條 施工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廉潔自律、剛正不阿,積極維護公司利益和社會形象。

施工組織與計劃

第九條 規劃建設管理部應在每年初根據市場開發任務制定工程施工計劃,要合理平衡、先難後易、先緊後鬆、先重點後一般,確保工程建設任務圓滿完成。

第十條 規劃建設管理部應根據中標的各施工單位資信情況、組織管理能力、施工質量效率等情況,合理分配施工任務。

第十一條 各施工單位必須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科學完善的施工組織設計,由規劃建設管理部審核通過後遵照實施。

第十二條 因用户市場開發的不確定性和多變性,工程計劃的實施也應機動靈活,以適應施工任務的頻繁變動。

第十四條 工程建設任務應列入相關部門績效考核內容。

材料驗收管理

第十五條 材料檢驗、驗收的範圍:

1、施工用各種管材、管件、銅件、法蘭、盲堵板等。

2、施工專用設備,如各種閥門、伸縮器、調壓器、 流量計、燃氣表等。

3、施工用耗材,如螺栓、生料帶、警示帶、焊條等。

4、附屬工程用建材,如鋼筋、水泥、石子、沙、機磚等。

5、防腐材料,如石油瀝青、環氧煤瀝青、防鏽漆、玻璃絲布等。

第十六條 材料檢驗手段包括目測和儀器檢驗,目測材料外觀無明顯缺陷和損傷;儀器檢測管壁厚度、內外徑、長度、設備氣密性等;對銅件應進行破壞性試驗,確保其強度和韌性。規劃建設管理部應積極探求先進的檢測手段,提高檢測標準和能力。

第十七條 材料集中驗收

公司採購部門或施工單位按批次集中採購的材料,由規劃建設管理部對每個批次的生產許可證、材質書、材料合格證、檢驗報告、試驗報告等進行檢驗校對,在倉庫集中檢驗並出具驗收報告

第十八條 材料進場驗收

採購、領用的材料進場後(施工現場臨時倉庫)必須進行檢驗,檢驗數量不低於進場總量的10%,庫存時間較長即將使用的閥門應進行試壓,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十九條 防腐驗收

對於管道防腐如石油瀝青、環氧煤瀝青、3pe防腐等,在首先對管材、壁厚等驗收合格,防腐材料驗收合格後對管道集中防腐進行現場檢驗,檢驗包括:除鏽、防腐材料調製、防腐工藝、防腐等級進行全過程間斷性檢驗,每批次防腐完畢,進行防腐管的抽樣檢查,結果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抽檢

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後,施工管理員應不定點、不定時對進入現場的材料進行抽檢,以確定使用材料是否與已驗收材料相符,杜絕偽劣材料混入施工現場。施工管理員對發現的不合格材料有權進行沒收、銷燬並處罰。

第二十一條 生產運行部門在參與工程驗收時,有義務對材料設備進行監督檢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二條 對因工作失職、工作不力、粗心大意等因素導致不合格材料流入施工現場造成質量問題和損失的,根據公司《違紀職工處罰條例》中的工作不作為相關條款追究責任。

現場管理

第二十三條 施工現場實行工地代表(施工管理員)負責制,工地代表對所管理的工程項目全權負責,並接受部門經理和相關職能部門的檢查指導。

第二十四條 現場管理包括:質量控制、成本控制、進度控制、安全監管以及為實現上述目標實施的一系列管理活動。

第二十五條 質量控制是現場管理的核心內容,為實現質量管理目標,應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1、嚴格遵守國家、行業相關標準和規範,嚴格履行技術交底和設計變更程序,照圖施工,規範施工。

2、嚴格審查施工單位的資信條件,包括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特種作業人員崗位操作證書、技術人員實際操作能力、機械設備配置水平等。

3、加強合同管理和項目分包管理,是保障工程質量的前提條件。

4、加強對施工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的審查、論證、比對、調整、監督和落實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關鍵因素。

5、加強材料設備的質量檢驗複核,是保障工程質量的基礎。

6、建立嚴格的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制度。階段驗收至少應包括:下管前的溝槽驗收,回填之前的焊接檢驗、防腐檢驗、技術措施驗收(如套管和隔離保護措施等)、警示帶(或金屬示蹤帶)驗收,隱蔽工程簽證驗收和管線定位等;竣工驗收至少應包括:強度試壓、氣密性試驗、管道吹掃驗收、防腐檢測、金屬示蹤帶檢測、外觀驗收和室內佈局合理性驗收等。有埋地管道或大中型的項目驗收,應由規劃建設管理部經理組織或參與,生產運行相關部門應派人蔘加驗收。

7、實行項目監理的,應按照監理制度進行施工監管,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應旁站管理。

8、施工管理部門應積極探索新工藝、新材料、新標準,努力提高工程質量,降低投資成本。

第二十六條 成本控制是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主要包括:

1、工程發包應嚴格履行招標程序,工程結算應嚴格執行中標價格和相關決算標準。

2、工程簽證應及時、準確,簽證必須和圖紙相符,不得重複簽證。

3、施工管理人員應提前辦理施工的相關手續和外部溝通協調工作,並適時處理解決隨時出現的各類問題和糾紛,創造良好的施工條件,減少停工窩工導致的成本增加。

4、有關部門和人員應做好甲供材料(設備)的出庫管理,有效杜絕公司財產流失。

5、做好工程預算及合同管理,避免合同索賠導致的成本增加。

第二十七條 進度控制主要針對大型獨立工程項目以及有工期要求的其它項目。保障施工進度應具備以下條件:

1、科學完善的工程施工計劃、公平合理的任務平衡分配機制以及靈活機動的調節保障措施。

2、科學合理的施工組織措施、儲備充裕的施工技術力量和強有力的管理手段。

3、組織有效的工程協調例會,高效務實的協調解決問題的機制。

4、可靠的物料供給渠道和充足的資金來源。

第二十八條 安全施工是現場管理的基本任務,安全施工的責任主體是施工企業,但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施工管理人員承擔着重要的監管職責,對施工安全承擔連帶責任,應做好以下工作:

1、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施工管理人員應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施工的組織保證措施,健全安全責任體系,檢查安全責任制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落實和專(兼)職安全員設置情況。

2、審查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中有無保證工程安全的具體措施,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並督促其實施;核查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的種類和編審手續,安全措施是否合理。

3、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4、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過程的安全檢查與監督,杜絕不規範的施工方式和措施,加強安全防護和現場警示管理,確保施工人員和行人安全。

第二十九條 規劃建設管理部可制定具體的現場管理措施,在不違背合同主要條款的情況下制定必要的處罰措施,對影響工程質量、安全、進度和成本的行為進行適當的處罰,以保障工程建設任務的圓滿完成。

第三十條 施工管理人員應做好詳細的施工日誌和相關的各種記錄,並對施工資料進行系統的整理、彙總和存檔管理。

簽證管理

第三十一條 施工管理員(工地代表)是工程量簽證的第一責任人, 必須嚴格核實工程數量,嚴禁以任何方式虛報、多報、重複報工程量,違者將按照《違紀職工處罰條例》進行處分

第三十二條 重大的或可能導致投資增加的設計變更應在變更前徵得總經理的同意。

第三十三條 實行固定總價合同的,原則上不得有任何簽證;但設計變更頻繁、工程量出入巨大,可由施工單位提出意見,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後予以簽證;增加幅度超過合同總價10%的,應報董事會批准。

第三十四條 實行固定單價的,合同內涵蓋、但實際工程量與合同不投的按“工地代表-部門經理-分管副總經理” 的順序進行審核簽證;合同內未涵蓋的新增項目,由施工管理員上報部門經理,造價在一萬元以內的分管副總經理審批,一萬元以上(含)的由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會審批。

第三十五條 實行可調價格或“成本加薪酬”結算方式的,應根據合同界定的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內容及計價單位,嚴格履行現場簽證程序,確保簽證數據真實準確。

第三十六條 因設計變更需要改變施工方案的,應根據合同及上述相關規定確定是否進行簽證;如果已經按原設計開工或完工,設計變更後需要返工的,應按實際增減工程量(或造價)進行簽證。

第三十七條 由建設單位委託施工單位完成的合同以外的工程、支付的費用,因建設單位責任導致的工程量增加、形成的窩工及機械擱置,不可抗力導致的工程重建或返工等,應按相關規定據實簽證。

第三十八條 以庭院户內工程為包乾單價的,應按下列方法確定簽證範圍:

1、中壓管道及調壓站等附屬設備(以調壓站出口閥門或低壓出口管道出調壓站基礎/箱體為界)應單獨簽證。

2、有院牆的居民小區,庭院户內工程以院牆為界,無院牆的以樓前管道起始端退後20米為界,界外工程應做簽證。

3、商業用户表前閥之前的工程應做簽證。

第三十九條 隱蔽工程必須在隱蔽前由施工管理員和施工單位代表、監理工程師共同確認後現場簽證,特殊原因未能現場籤認的,應做好詳細的施工日誌,竣工後及時補籤。補籤時存在爭議的,以建設單位工地代表記錄為準。

第四十條 工程簽證量必須同測繪數據一致,必要時可由測繪人員複核工程量並簽字,部門經理全面把關。

第四十一條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後,施工單位應根據現場簽證單在7日內做出竣工資料,報規劃建設管理部審核。為便於運行管理,竣工圖應在工程驗收前向參與驗收的部門提供。

質量信譽等級評定

第四十二條 為了促進施工企業提高施工質量,增強項目管理水平和效果,規劃建設管理部應建立各施工企業的質量信譽等級評定體系。

第四十三條 質量信譽等級評價的內容包括:施工企業組織管理能力、施工組織設計實施情況、合同履約情況、施工技術力量和水平、施工質量(含材料)、安全管理、施工效率進度、服從指揮情況等。

第四十四條 規劃建設管理部應將各項評價指標按重要程度設置不同的分值和權數,制定詳細的評分細則,按百分制建立各施工企業的質量信譽等級檔案。

第四十五條 質量信譽等級評價於每年年底工程結束後舉行,由工地代表、監理工程師、規劃建設管理部相關人員、生產運行部門相關人員進行投票打分。投票權數中工地代表和規劃建設管理部經理應占到30-50%,所有投票加權平均後為最終得分,質量信譽等級按得分高低劃分排序。

第四十六條 質量信譽評價等級將作為每年工程招標評分的一個參考,可佔到招標評分的10-30%,具體由總經理辦公會在開標前確定確定。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同《招投標管理制度》、《規劃設計和圖紙會審管理制度》、《檔案信息管理制度》、《合同及工程預結算管理制度》結合使用。

第四十八條 本制度自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實行。